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关键词: 广东省 措施 建筑工程 防护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通用10篇)

篇1: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篇2: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工程项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药学楼/护理学楼建设单位(以下同简称甲方):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同简称乙方):江苏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理投入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同做好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甲方在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管理方面应做到:

1、将建设工程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足额计取,其中基本费总计26.6781 万元(大写:,以下同)考评费最高费率总计 8.7441 万元,奖励费最高费率总计 13.3390万元。

2、招投标结束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乙方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甲方预留金部分。

3、按照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在工程竣工前分阶段付清。

基本费支付计划:开工前预付60 %,合16.0068 万元;施工至 主体 阶段,支付 20 %,合5.3356 万元;施工至 装修 阶段,支付 20 %,合5.3356 万元;

考评费和奖励费支付计划:在文明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清

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

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5、监督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方面应做到: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由乙方(总包方)统一管理。

(4)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持《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等材料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安监站、定额站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人(或负责人)法定委托人(或负责人)

篇3: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1 施工措施项目与费用

1.1 措施项目特征

根据《计价规范》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中, 除了构建建筑物实体本身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 还包括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顺利投产使用而发生于该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技术措施费用。

完成措施项目所采取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同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1.2 措施费用项目的确定

在招投标阶段, 招标人一般要求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进行总价包干使用。而《计价规范》要求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双方都要对工程施工措施项目的确定, 必须根据工程特性和施工环境决定, 拿捏和判断要准确。相同的工程由于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和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及装备的不同, 所发生措施项目与费用也不同。

现行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一般是由招标人参照《计价规范》提供的“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常用项目和备选项目, 结合拟建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写的。由于影响措施项目的因素较多, 如工程构造特点、施工区域环境、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交通及管线等, 招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不可能完全反映。投标人必须对“措施项目清单”, 内容进行相应补充,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补充和费用的确定, 必须在招标人发出的措施清单的基础上, 结合投标人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充分掌握工程构造特点、难点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与该工程之间相互关系基础上进行编写,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应确保科学合理、利于操作、技术可靠。

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响应业主的要求, 体现“安全第一”原则, “优质高效”原则和“确保工期”原则, 并对投标人内部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制。这样, 施工组织设计将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费用的确定起到可靠的技术保障作用。

2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确定

2.1 安全施工措施特征

安全施工措施是指在施工现场管理中, 对结构复杂、周围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因素多、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程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各项应急预案来防范风险;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可能造成的各种突发性事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还包括对相邻重要公用管线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对基坑围护、现浇构筑物跨路、跨河支架等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确定

在招投标阶段, 投标人必须对施工周边环境详细调查, 掌握周边构、建筑物构造特点, 对周边地下管线排摸探测, 走访管线权属单位, 调查管线资料, 掌握管线确切情况,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基础上, 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及应急防范措施。

对于重特大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还应对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和评审, 制定防范预案。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人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基础上确定。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应与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对应, 并应充分反映工程实际过程。

从以往招投标案例和工程实践分析, 由于影响工程安全施工因素繁多、复杂, 同时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困扰, 招投标阶段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较难全面客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同时安全措施费用作为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中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也要求各投标人包干使用, 在招投标阶段因合理低价竞争需要, 这将制约投标人对影响工程安全施工的许多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的具体报价

3 案例分析

[例1]江苏某城市地铁车站及区间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因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 一旦中标, 承包商包干使用, 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和周围施工环境, 招标人不提供管线等物探资料”。

车站与区间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主体与2号出入口通道与住宅小区相邻, 相距仅5~10米;1号出入口通道穿越宽约45米城市主干道, 与大酒店相距仅8~12米。

(1) 现场查勘情况。

(1) 住宅楼为6层砖混结构, 钢筋砼条梁基础, 小区河塘环绕;大酒店为8层框架结构, 钻孔桩基础。车站主体基坑深度16米, 采用800mm厚地下连续墙围护, 出入口通道基坑挖深8.5m~10m, 采用Φ850SMW工法桩围护。

(2) 城市道路横穿管线有煤气管和自来水管, 均位于顶板覆土内, 不在结构层内。

(2) 投标阶段制订建筑物专项保护方案如下。

(1) 与住宅楼相邻地下连续墙采用装配式导墙, 总长50米, 并提高泥浆密度, 在坑周拐角处设置高压旋喷桩加固止水。

(2) 在1号、2号出入口围护墙体与建筑物基础间设置一排Φ700深层搅拌桩隔水帷幕, 防止水土流失。总长100米, 深10米。

(3) 对住宅楼墙基用2米一组设置跟踪注浆管, 计划50%采用, 总根数400根。

(4) Φ400自来水管和Φ300煤气管横穿管线均为住宅小区服务, 采用悬吊保护。管线保护费用9.5万元。

投标阶段建筑物和管线保护措施总费用报价78万元。

(3) 工程实施中实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费用。

工程中标后, 承包商进场施工, 经野外调查、勘测, 工程施工区域为城市扩建部分, 原为湖泊和洼地填筑, 有地下暗河存在, 从水位和地质调查分析, 土层中承压水和上层滞水可能与暗河互相贯通。

出入口基坑围护桩设计桩长17米, 不能有效隔断暗河与坑内地下水联系, 因此承包商修改安全施工专项保护方案。

(1) 将出入口墙体与建筑物基础间Φ700深层搅拌桩隔水帷幕增加深度至20米。1号、2号出入口坑底增加3米厚压密注浆加固, 防止管涌, 确保坑底稳定。

(2) 增加三口观测井和二口回灌井点, 控制和观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 1号出入口开挖样洞探测地下管线情况时, 又发现一根Φ300煤气管斜穿通道, 该管线专为大酒店服务, 管线呈65?斜穿通道。承包商采用桁架梁托吊保护。管线保护增加费用7万元。这样承包商对建筑物与管线保护措施总费用122万元, 增加措施费用44万元。

[例2]上海虹桥地区某排水构筑物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确定围护方案, 围护措施项目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开列, 围护措施项目费用投标报价包干使用。

排水构筑物中雨水泵房和进水箱涵均采用开挖法施工。雨水泵房基坑深9米, 进水箱涵基坑挖深7.9米, 施工现场为荒地, 周围无建筑物。

(1) 投标阶段基坑围护方案。

(1) 首先挖除雨水泵房表层土1米, 基坑围护采用17米拉森板桩围护, 喷射井点降水, 坑内设三道钢管支撑, 底板下压密注浆加固土体3米。

(2) 进水箱涵基坑采用拉森板桩围护, 板桩为15米, 喷射井点降水, 坑内设三道钢管支撑。

据此, 基坑围护措施项目费用为82万元。

(2) 施工阶段基坑围护方案。

中标后, 由于基坑较深, 基坑围护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通过方可实施。

对雨水泵房基坑围护方案有专家指出, 因坑底位于粉砂性粘土层中, 建议采用SMW工法桩围护。承包商采纳专家意见, 对雨水泵站基坑采用Φ850SMW工法桩围护, 桩长18米。

承包商基坑围护措施总费用128万元, 增加费用46万元。

4 看法与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 有以下几点看法与建议。

由于影响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因素繁多、复杂, 在招投标阶段, 对地下障碍物、地下管线和周围施工环境的调查排摸受时间限制不能做到完全深入与全面, 同时还面临现有资料不能完全客观的反映已发生变化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招投标阶段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项目与费用不能做到全面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

(1) 建议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物探资料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这是招投标法对招标人的基本要求, 是应尽的义务。招标人对需要投标人包干使用的管线保护等措施项目内容, 因尽可能提供详细清单和工程内容。

建议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施工期间, 除物探资料已探明的地下管线或障碍物外, 施工范围出现新的不明管线或障碍物, 招标人 (发包人) 应给与投标人 (承包人) 工程措施项目变更或索赔的权利。即所谓的“投标人包干使用”的范围应控制在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提供的工程物探资料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各种资料的前提之下。

(2) 投标人安全措施项目清单与报价必须与投标人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对应。

对重点工程或结构复杂、施工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工程安全措施项目单列, 建议招标人对安全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单价合同, 避免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总价包干使用。一旦中标, 要求承包商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和工程构造特点,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周边构、建筑物情况的基础上, 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并经评审通过, 在此基础上列出安全措施项目清单, 确定费用。

(3) 对工程实施期间,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必须由权威机构审查的深基坑围护和现浇构筑物跨路、跨河支架等方案, 建议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 报价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中。

5 结语

当前,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已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安全施工已上升至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 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处理过程已引起全社会各阶层高度警觉。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安全生产、优质高效完成, 体现了参建单位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负责, 是社会效益的最大体现。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必须得到设计单位、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等共同支持协助配合。

篇4:浅析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标化管理措施

1.1安全管理

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各种安垒技术操作规程,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条例。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均实行“一定一限一复查”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登记表,员工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定期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建立健全班蕊活动制度,建立安全活动台帐,每日由作业班长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采用标准的禁令标志,根据安全标志平面置图正确悬挂。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书面形式按规宠通知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不私了不隐瞒。

1.2外墙脚手架搭设

本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规范搭设和拆除。搭没和拆除前以书霸防式先对架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会人员做好签字手续。立杆基础采用砼浇捣.密实平整.并在基础外侧设排永{句,离地15cm设扫地杆,钢管立杆设350×350×200mm混凝土底座。脚手架杆件、扣件等需检验合格才能搭设,搭设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点牢崮,转角、顶层拉结加密.并采用刚性连接.横.向每隔3m,水平每隔6m.在柱子浇捣砼时预埋钢管作为拉结点。脚手片采用钢丝网片,每3层满铺,用铁线绑扎牢固,脚手。片竹设交接处做到平整牢固,无探头跷板。外侧挂设阻燃性安’垒网.安全网采用安全监督部门准用的材料。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空隙不超过20cm。

卸料平台经设计计算后搭设,支撑系统直接与建筑物连接,平台限定荷载重量并作出标示。脚手架上下通道在外架外侧搭设施工便道,便道搭设两道防护栏杆,斜道纵向距外侧及横向两终端设剪力撑。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孙横杼间距严格按规定要求搭设,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转角处两端每6根设一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控制在45度—60度。),剪刀撑杆件采用双管.漆成黑色与黄色立杆分色。脚手架封顶,里立杆低于檐口50cm,外立杆高出檐口lm。脚手架搭设完毕经安全员、施工班组和施工单位质安处检查验收合格后,提交监理核查.合格后使用。

1.3基坑支护模板工程

本工程采用明挖扩大基础,在基础工程施工前,制定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旌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及施工机械时应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且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土方开挖严格按的施工方案进行,确保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处理完毕方可施工。基坑施工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并先制订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位移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位移观测。作业人员进入基坑施工设置安全专用通道.基坑内作业人员设置安牟立足点,并设置足够的照明。

1.4模板工程

第一,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二,支模系统先验算支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倾覆。支拆模板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规定支拆模板。

第三,模板存放选择较平整的场地,防止倾倒伤人.堆放确保整齐有序。

1.5“三宝”、“四口”和“五临边”防护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杜绝使用有破损的安全帽。安全帽、安全带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安全网使用具有产品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经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产品。“四口”“五临边”,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盖板.并在防护栏杆上涂刷标志颜色警示。施工通道、作业工场和物料提升机底层出人口处等的上方搭设双层防护棚,棚顶满铺脚手板。

1.6施工用电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予以实施。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沟槽敷设。施工现场接零保护。配电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线。施工用电设备和配电箱金属外壳连接专用的保护零线。配电系统按总配电设置,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三级配电箱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设置,开关箱的触电保护器规格与施工机具配套,箱内装设电源隔离开关。配电箱做好防漏措施.门锁齐全,箱体喷涂相关标志,各级箱体进行统一编号,箱内线路按用途进行标记,箱内张贴电气线路图和检查维修记录表。配电箱引人、引出箱体采用套管.进出电线确保整齐并从箱体底部进入,施工用电线路杜绝使用绝缘差、老化和破皮的电线。做好钢管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的防雷接地及设备的接零保护。

1.7塔吊

塔吊必须有灵敏的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行走前后、起重力距、驾驶室升降)、四保险(吊钩、绳简、断绳、手刹制动)装置、缓冲装置。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指挥应按规程使用通讯装置联络信号。严禁使用断丝超标准、报废、锈蚀钢丝绳。塔吊基础须按厂方说明设计,并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批。固定式塔吊基础挖坑槽深不小于600mm,基土夯实,上浇砼,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护措施。固定式塔吊附墙件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预埋、设置。附墙栏杆严禁走人。严格执行“十不吊”,不违章作业。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规范、手续齐全、合格,经验收人签字后挂合格牌,方可使用。塔吊使用应挂设备技术性能牌、上岗人员牌.有例行保養制度和记录。塔吊装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8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机具安装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后使用;相对固定的机具做好防雨操作棚,设置排水沟;各类机具保护接零做到位.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装设牢固的防护罩,并派专人负责检修。确保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的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灵敏、安全有效,料斗保险链钩、操作杆保险装置、各防护罩、盖、盘,齐全有效,并做到定机定人持证上岗。电焊机除装设漏电保护器外加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触电保护器,对焊作业区设置防护措施。各类气瓶有明显标志,间距应按规定控制,并加防震圈和防护罩,存放或使用时立放。

2.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措施

项目部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落实到人。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根据本工程实际,由项目副经理任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分包单位设立一名兼职文明施工管理员。

2.1施工现场标志牌设置

建筑工地大门外侧竖立形象美观的工程概况牌,大门内侧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2.2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

第一,施工场地用混凝土硬化,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清洁;路I面做好排水处理,做到污水不外流,场内无积水。

第二,建筑垃圾,生活区、办公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及时l清运。

第三,施工作业交底明确,做到文明作业,工完场清,不在I规定吸烟处随意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第四,对进场的材料、机具、安全禁令标志、配电箱、消防器I材等严格按布置图位置进行堆放、设置,堆放设置要做到整齐l有序,材料挂设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

第五,随施工进度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积极创造一个文l明的施工环境。

第六,拆除架子时,先行洒水降尘,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当1天拆下来的钢管、脚手板、轧头等材料每日清运出场,若不能当天清运出场.确保堆放整齐。拆架留下的垃圾确保每日清运。保持场内干净。

3.结语

篇5: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招标办(处):

2005年10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今年以来,各市相继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根据最近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就该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其中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因此,对于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种具体创建目标。

二、建设工程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对于招标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当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三、为了便于操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中,应将该项费用分成“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在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预留金金额。“其他项目清单”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检查招标文件中关于现场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规定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篇6: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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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 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建筑 施工 安全 办法 通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篇7: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篇8: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1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其必要性分析

1.1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论述

结合现阶段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建设而言, 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越来越明显, 这种安全文明施工也直接关系到最终整个市政工程项目的有序进程, 所谓的安全施工主要就是为了提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性水平, 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个安全隐患进行控制控制, 降低施工中安全事故问题发生的几率, 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并且保障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所谓的文明施工主要就是指在具体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 应该注意保障施工现场的洁净效果, 避免在施工现场环境中出现较为明显的乱堆乱放现象, 并且能够围绕着整个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组织, 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够得到较为理想的有序开展, 降低出现任何不良影响因素的概率。随着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项目发展中表现出来的越来越明显的繁杂性和难度特点, 相应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尤其是面对着越来越多的市政工程施工任务以及施工内容, 更容易表现出较多的问题缺陷, 基于这一前提, 在市政工程项目中落实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也就显得极为必要。

1.2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分析

结合当前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落实效果来看, 其重要性是极为突出的, 这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从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的角度来看, 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规避各类不良影响因素问题的出现, 尤其是对于安全隐患问题的防控而言, 这种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作用效果是最为理想的。通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能够保障施工进程的有序开展,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置, 能够促使各类施工要素在施工流程中体现出最强的积极作用效果, 如此也就避免了问题的出现, 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也能够进行及时解决, 如此也就能够有助于市政工程项目的最大价值体现。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 针对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仅仅能够通过相应的控制来保障市政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和落实, 最终促使其能够为城市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从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来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进行还能够较好规避其对于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威胁, 确保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比如对于噪音以及粉尘的控制就具备着极强的重要性体现。从市政工程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 这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同样也具备着较为理想的重要性表现, 通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能够较好维系整个市政工程项目的有序落实, 进而也就能够促使其相对于传统的市政工程施工状况具备理想的优化效果, 最终也就能够有序促进整个市政工程行业的有序发展, 对于最终构建安全管理体系也具备着较强的积极作用。

2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要求

2.1 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序落实而言, 必须要首先从相应管理人员的意识层面进行优化, 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培训和教育, 促使其能够按照相关标准来约束和指导自身的管理工作, 保障具体施工管理工作能够体现出较强的安全文明控制效果。这也就要求必须要重点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保障其能够较好熟悉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涵和基本操作措施, 并且能够在实际工作落实中满足于这些方面的基本要求。此外, 这种安全文明意识水平的提升不仅仅要从施工管理人员角度进行教育和培训, 还需要重点从施工人员角度入手进行控制, 保障施工人员同样能够围绕着相应的施工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 对于以往施工处理中存在的一些危险性动作和行为则需要进行重点规避, 提升施工的重视程度, 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够安全文明落实。

2.2 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来说, 除了要重点加强相应的安全文明意识培养和教育之外, 还需要重点从具体的操作角度进行分析, 促使相应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能够明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尤其是要细化到具体的条目上, 确保相应的管理人员能够围绕着具体的任务和要求进行操作, 最终提升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效果。这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明确, 需要在施工前针对整个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以及施工目标, 如此也就能够辅助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更好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去, 保障相应管理工作具备更强的目的性和实效性。

2.3 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来说, 为了最大程度上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效能, 还应该重点从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完善方面进行优化, 结合上述分析完成的相关管理任务进行有效划分, 匹配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参与到具体施工管理工作中去, 如此也就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其管理实效性。比如对于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应用, 就能够有效提升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 避免出现管理漏洞问题, 而奖惩制度的运用更是能够发挥出较强的协调优化效果。

2.4 合理运用先进管理技术

对于现阶段越来越复杂的市政工程项目而言, 采取较为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种先进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主要就是充分将信息化技术以及监控技术手段等运用到施工现场管理中去, 如此也就能够较好提升其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文明效果, 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也能够及时发现, 并且有效防控和解决。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建设来说,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落实必须要保障相关人员具备较强的意识水平, 然后再针对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要点, 采取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进行落实, 最终提升其安全文明施工效果。

参考文献

[1]景俊智.当前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华民居 (下旬刊) , 2014 (06) :368.

[2]高荣贤.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与控制的措施[J].企业导报, 2011 (02) :81-82.

[3]刘兴斌.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有效投入的探讨[J].建筑安全, 2008 (09) :20-22.

[4]张黔川.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探讨[J].四川水泥, 2014 (12) :184-185.

篇9: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关键词】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管理措施

1. 前言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安全文明施工。因此,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范围和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办法和程序,形成专款专用、动态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工程招标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在施工中实际发生工作量经监理人签证、发包人核准后结算,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保障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不够规范明确。

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所包括的内容存在交叉。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临时设施费相比,具有不可竞争的本质区别,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的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使用和监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也存在交叉,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中应包涵了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重复支付,或多或少对控制工程造价有不利影响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不科学。

(1)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中没有单独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计列,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涵在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的现场经费中,内容和费率没有明确规定。

(2)2006年12月,为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签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标准各不相同,其中水利水电工程计取标准为建安工程的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1.5%。”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列入工程造价,并单独计列,不得删减。

2.3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力度不够。

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有关文件也要求承包人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台账。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承包人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进行处罚。但承包人在不违反合同条款进行资金运作时,发包人是无权干预承包人经营活动的,对财务的审查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费用规范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措施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计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结算的必要性。因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需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全过程制定科学的计取、结算程序,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形成审核监督机制,确实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促使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到位,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1 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新疆吉因水利枢纽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商务条款文明工地条款中增加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在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安全生产费”项目。技术条款“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在设置招标控制价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责任,明确计量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并采取定量考核的支付方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足额报价,填报时需将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详细列报,最终结算按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情况结算,否则按废标处理。这样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人严格遵守,就会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扯皮、推倭的现象。

3.2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在施工阶段承包人严格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标准规范落实到位,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设施费用能充分发挥作用,承包人提出使用现场全文明施工费时,须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察看,分析、评价其影响程度,确定防护处理原则,由承包人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申报表”经三方签字后实施。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负责对其进行过程监控,保证其施工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完毕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的复核,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护效能进行评价,并会签“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工验收表”验收完毕后,由承包人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结算审批表”,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审批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及经复核的实际工程量等。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实施并验收完毕后,交由所属项目承包人管理和维护,属永久项目的,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及时修复,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承包人拒不修复,发包人有权扣回相应费用。

3.3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的审批与支付管理。

(1)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监理人应对照投标文件、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逐一审核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其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合同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合同外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支付采用专项审批形式。项措施的立项和结算原则上按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的程序执行。同时对已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对比、分析,以便全面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效率,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在明处、落到实处。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模式,并以政府为督导、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监理单位为保证,以承包单位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坚持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这样必将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水平,也将促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更加完备,通过费用保障及制度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12-12-925

篇10: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

补 充 协 议

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中所确定的监管内容,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丙方(监管银行)、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编号:)基础上,就“安全文明费”监管的具体事项和操作流程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章 结算账户的开立

在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时,乙方必须在丙方开有对公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可以是基本结算账户、一般结算账户、专用结算账户、临时结算账户。如施工单位在我行开设有上述四种结算账户之一,可不再开设结算账户。

第二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托管账户开立

丁方指定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资产托管账户”(账号:***01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金怀支行)为托管账户。丙方授权金怀支行为市本级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费”监管业务主办支行,具体办理专项资金监管事项。丙方凭丁方出具的《委托开户通知书》在托管账户下开立托管子账户(户名为:怀化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托管账户)。

第二条

丙方将托管子账户作为全文明费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并对“安全文明费”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条 乙方开立托管子账户时,乙方应向丙方出具加盖乙丁双方预留印章的《委托开户通知书》,丙方以《委托开户通知书》为依据开立托管子账户。

第四条 资金所有权

在托管期间,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资金存入方,产生的科息亦归资金存入方所有,丙方对托管子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仅享有代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托管账户管理

在托管期间,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由丙方管理。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三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 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及托管子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丁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以托管子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完毕为止。第三条 托管金额

托管资金总额,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怀市质安监字〔2010〕09号)一次或分次从乙方结算账户转入到托管子账户。具体金额以附件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为准。

第四章 受权人及相关指令

乙方和丁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分别向丙方提交《托管指令授权书》(附件1),指定乙方或丁方向丙方发送指令的有权人及其签章、有效业务印章样本,丙方据此作为对《委托开户通知书》(附件2)、《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4)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核对的依据。

第五章 资金收付

第一条 资金存入

甲方将安全文明费存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之后,应及时向丙方出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丙方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确认付款金额后,由丙方将安全文明费转入乙方的托管子账户之中,并由丙方在《建筑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签署安全文明费到账意见,同时向甲、乙、丁三方出具资金到帐通知书(附件3),正式履行托管职责。

第二条 资金支付条件

在托管期限内,丙方凭乙、丁双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进行解付。本托管协议终止时,丙方将托管账户剩余资金,按照丁方指令划入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资金支付条件的变更

乙方或丁方申请变更托管资金的支付条件、控制要素等信息时,应向丙方提交《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并加盖乙、丁双方预留印章。丙方对《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新设定的支付条件对托管资金进行支付监督。

第四条 资金支付

(一)乙方以原件方式向丁方发出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委托付款通知书》。

(二)丙方收到丁方审核同意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委托付款通知书》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乙方的结算账户。

第五条 资金支付情况监督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丁方可通过丙方企业网上银行,对托管账户汇总明细及子账户明细进行查询;乙方亦可通过丙方网上银行对自身的托管子账户资金支付明细、结存余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在“安全文明费”从结算账户转入托管账户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第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本协议约定的专项资金托管期间,因托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由于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乙方间接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一条 本协议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怀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丙方根据协商或诉讼的结果处理托管资金。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丁方各执壹份。

附件:

1、托管指令授权书

2、委托开户通知书

3、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

4、委托付款通知书

5、托管业务变更申请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该页为甲方:,乙方:,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支行,丁方: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四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的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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