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文件十五冶综字〔2011〕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国外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国有色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中色安〔2011〕1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度汛和台风防御工作,认真部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及值班、巡查、预报、抢险、报告等工作,做到逐级部署,逐级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单位要在汛期或台风来临前扎实细致地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筑施工重点检查现场排水、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临时工棚等安全防护落实情况,严防汛情或台风引发坍塌等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排水系统、防洪设 1
施运行情况、边坡稳定性、爆破器材等危险化学品库房的防雷措施落实情况,严防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固定生产或办公场所重点检查厂房、办公楼及生活宿舍的稳固性及防雷或避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确保汛期排水、防雷、防台风措施落实。
三、加强值守,及时预警
根据排查情况,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及防御台风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应急措施有力、救援工作有效、转移安置有序。
要加强汛期和台风预警工作,随时关注当地气象信息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汛期和台风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险情扩大。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汛期通知抄送:喻副总、国内工程部、国外工程事业部、安全环保部。中国十五冶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打字:王赛红校对:蒋佑松共印2份2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安全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校、椅子圈学校:
当前,汛期已经来临,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的假期,根据大教函[2009]28号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排除,防止校舍倒塌、消防、雷击等安全事故发生。易受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学校要超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一旦有危险征兆,要第一时间将受威胁人员、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减少经济损失。认真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并组织搞好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汛期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要密切关注气候、地质地貌变化,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好抗洪抢险力量,处于低洼地势学校要备好防汛物资,一旦遇重大雨情、汛情要迅速启动紧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暑期安全教育,尤其要针对暑期易发的山洪、交通、溺水、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假期前学校要通过致家长公开信的形式,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加强暑期各类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师生出行乘坐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三、加强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学校组织的各项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中小学生个人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要严密组织好学生放假离校和返校工作,提前筹备、提前安排,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防汛、消防、外出活动等各类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均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或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汛期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较常年偏大,容易引发洪涝灾害,防灾抗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市安委会有关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6月5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战役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切实落实好管理职责,具体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第二战役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两个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非煤矿山:安监、公安、国土资源、轻纺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地表水库、河道、大坝和山体的安全监控,制定预防山洪、山体滑坡、地表水淹井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安全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安全保障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对排水、供电设施设备认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转。露天采石场要重点做好防边坡塌陷和滑坡工作,及时清除险石、浮石,确保作业面、边坡角稳定。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万无一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监、公安、经贸、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尤其是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燃气部门要加大对液化气站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取缔非法站点,打击流动气贩,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三)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章行为。
(四)建筑施工: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工地、地下设施、桥梁、护岸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部位的排查力度,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控底数。要加强对土方、模板、放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拆装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业企业:经贸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突发性山洪及地质灾害或地处凹地、靠近山坡的工业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各工业企业要坚持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落实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六)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
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物的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要严格督查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安全运行。要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止建设项目带病运营。
(七)水利工程: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搞好河道清障、清淤开卡和堤防缺口堵复工作,疏浚排水系统,头顶库、病险库要除险加固,降低汛期洪灾的潜在威胁。要加强对水库大坝、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细化落实水库的“防、抢、撤”措施,杜绝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汛、防台风物资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物资调配充足及时。
(八)海上生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海上生产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和清理“三无”船只,建立健全海上预警机制,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和违规泊船。要结合休渔期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的安全检查,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督促海上生产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
(九)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加强对教学楼、宿舍楼的检查,防止基础变异,墙体松软。要继续加大中小学生上学、返家和集体活动乘车出行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清理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广
大师生深入进行防洪、防溺水等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林业、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办事处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度汛方案,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注重防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安发[2008]6号)要求,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预防指令,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降大雨或暴雨时,非煤矿山企业要一律停产撤人;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要及时做好撤离人员准备。灾害性天气过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情况反馈,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做到靠前指挥
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已制定的预案要
广泛宣传,告知职工和周边群众,进一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并确保信息畅通。要组织专人,对分管行业领域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拟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期间制定落实了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
6月底,区安委会将召开全区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今年以来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汇报材料提交会议汇报、存档。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汛期工作通知
篇6: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危化〔2008〕12号
★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监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家化工企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结合我市夏季和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督促企业将防汛、防雷、防署、防台等各项防范措施提早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在各种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70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夏季汛期危化品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8份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8〕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夏季和汛期即将来临,高温、潮湿、多雷雨等恶劣气候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针对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紧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 [2008] 27 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部署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强化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局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的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工作,按规定进行防雷检测,确保各项防雷设备的完好;二是加强沿江、湖、河和库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器材的充足完备;三是做好夏季高温的防护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四是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施救,把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加强宣传,严格培训
各地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确保其具备化工行业基本的从业能力。
请各地安监部门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篇7: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督促家长及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学生假期居家和出行的安全教育,严防野浴淹亡、汛期出游遭遇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度过假期。二是各学校要对校舍、建筑物、围墙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治消除,严防因强降雨、洪水等引发校舍、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及时处置,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内容包括:燃气管线、阀门是否老化;燃气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超期未检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
沈北新区教育局
篇8: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通知包括九大方面:一、总体要求;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七、加强政策引导;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共32条具体要求:1.工作要求。2.主要任务。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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