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篇1: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海鑫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2013年12月20日发布 2013年12月25日实施
陕西海鑫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九、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对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虑剧毒品的危险特性,除遵循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采购、销售剧毒品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2、采购部门所购进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3、采购部门在购进剧毒化学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
4、采购部门向销售部门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剧毒化学品数量负责。
5、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做到进帐、出账相符。
6、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7、销售人员要认真核查买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8、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将流失、误售的剧毒品追回。
9、剧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的分类 1.1 入公司前教育。1.2 日常教育。1.3 特殊安全教育。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3.2 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 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 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 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4 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 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3 发放原则
3.1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 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臵,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
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4、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职责
1.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安环科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和监督。1.3.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及使用的账目进行管理。2 程序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2安全投入
2..2.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2.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2.3财务部、安环科、保卫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2.2.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2.2.4.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2.4.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臵、安全宣传栏的设臵、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臵等费用;
2.2.4.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2.2.4.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2.2.4.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2.2.4.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2.2.4.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2.2.4.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臵、维护、保养费用; 2.2.4.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臵的安全评价费用; 2.2.4.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2.2.4.11安环科技投入;
2.2.4.12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投资
2.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3.1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2.3.2提取标准:以本公司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2.3.2.1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3.2.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2.3.2.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收取;
2.3.2.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3.3 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2.4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
2.4.1安环科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项目计划。
2.4.2安全资金计划需征求财务等各部门的意见,由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批。3 奖惩
3.1公司要建立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从所发奖金中提取10-20%,安全罚款并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2违规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安全费用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环部核定后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公司内部实行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分类管理、员工自觉执行、定期监督考核、相互协助的工作方针,做好职业卫生工作。1职业病前期预防
1.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1.2凡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实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3积极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2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
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全面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的工作。2.2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公司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2.3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4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5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2.6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2.7职业卫生管理结构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2.8职业卫生管理结构应协助技术质量部等部门建立、健全本公司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9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主任;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与其他场所隔离。2.10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臵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2.11定期对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臵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2.12对容易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2.1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14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2.1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2.16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2.17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员工有权停止作业,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18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3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3.1 如发现公司有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2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3.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3.4员工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度本制度。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向承运单位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6、强雷雨天气,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上路,避免雷击或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运输途中,应尽可能避开繁华、人员集中场所,尤其是不得停靠、滞留在这些场所。
8、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同时运输,防止禁忌物品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0、危险化学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
11、搬运、装卸过程中应严格监控。
1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13、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配臵必要的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篇2: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3: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 由危险化学品的固有特性决定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 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等过程中, 如果控制不当, 极易发生事故, 如:火灾或爆炸, 人员中毒或伤亡, 污染生态环境等。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 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 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 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 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 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云团随风漂移, 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 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 由于设备密封不严, 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 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 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
综上可见,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 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 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1.2 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
目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法律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作出规定,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曾于1987年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但该条例已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2002年1月26日, 国务院令第344号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为当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条例》共有7章74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多个环节, 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这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必将推动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满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4年12月通过决议, 承诺执行第170号国际公约, 并且由原劳工部、化工部联合颁布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同时, 随着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日趋发展, 建立一种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统一协调系统就显得日益迫切。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已提出在2006年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球协调系统” (GHS) 。GHS将有利于控制和利用危险化学品, 保护人类和生态环境。我国已经加入了WTO, 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 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 使我国危险化学的管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
2 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 与飞速发展的工业水平相比, 相应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则比较落后, 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重大恶性事故, 如近几年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 以及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 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2000年6月30日, 广东省江门市原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36人当场被炸死, 210多人被炸伤, 爆炸的威力同时致附近多间厂房和方圆1km的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事故原因最后仍被归结到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严;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过程中, 该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以致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断发生, 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围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我国政府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 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都做了具体规定。此外, 鉴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潜在风险大、事故多、事故后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铁道部颁布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颁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中国民航总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除了法规标准的建设外, 我国在各行业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管理制度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我国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 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指挥中心, 在全国8个地市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 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初步建立起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 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应急救援工作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已越来越被重视。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相信我国政府的这项举措必将全面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且有效扭转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 主要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整治攻坚阶段。结合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实践和体会, 认为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除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外, 还应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以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3.1 安全技术措施
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 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
(1) 替代:
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 采取替代的做法, 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 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 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2) 变更工艺:
由于采用替代措施并不是总能达到生产工艺的要求, 因此必须开发技术革新, 选用可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工艺, 即变更工艺, 以消除或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3) 隔离:
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 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 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 是将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 或者设置屏障, 拉开作业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
(4) 通风:
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2 组织管理措施
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 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害识别:
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 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危险化学品危害识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判断分析危险化学品是否具有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等危险特性,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登记和上报。
(2) 实行“一书一签”制度:
一书即安全技术说明书, 它是一份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的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依据。一签即安全标签, 它是用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安全储存与运输:
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处理不当, 就会造成事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较大, 必须采取有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适当的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4) 废弃物处理:
必须严格控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应该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有毒和其他危险性的废弃化学物品,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 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做起。
(6) 健康监护:
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 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
(7) 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的直接操作者, 事故几率大, 潜在危害严重。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企业必须结合生产实际, 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 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摘要:针对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 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具体介绍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 以及我国已经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实践和体会, 对于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建议
参考文献
[1]陈宝智, 王金波.安全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1999.
[2]闪淳昌.安全生产法读本[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篇4: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 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21-02
1引言
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各类事故的频频发生,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 号文、8号令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危险识别与控制,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工作、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资料收集、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过程管理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现场安全检查首先关系着安全隐患是否被准确全面地辨识,其次还关系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现场安全检查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检查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储存装置的设计、装置工艺条件、实际操作、维修等进行详细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安全检查适用于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包括初步检查、正式检查和落实复查等,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依据,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以检查记录、数据等为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消除和减弱的对策措施或或整改建议。
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上图所示:
3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
(1)规范引用不合适或引用废止规范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制度及标准、规范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用相应的法规、标准,致使选错标准、规范,这样就达不到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文,一些评价机构不严格按照强制条文检查,或是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制性的采用推荐性条文规范,没有考虑企业的经济技术条件。一些机构的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引用废止规范,致使现场检查不准备。
(2)忽视主导风向的影响
在进行现场时,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忽略风向在危险、危害性方面影响的程度,如企业的选址方面忽略使用或产生有毒物质、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企业自身的平面布局方面忽略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以上这些情况应该在整改意见中提出进行位置的调整。
(3)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措施的检查
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会关注电气是否防爆、是否有通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但是可能会忽视工艺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温度压力报警联锁、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双电源供电等。
(4)只注重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忽视其有效性。
现场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检查系统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时,评价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系统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忽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错误的安全评价结论。如在一个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评价人员只注重是否设置通风设施,但是却忽略其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5)忽视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
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在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没有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的范围,但是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现场安全检查忽视动力系统的现实状况,从而影响安全评价的结论。
(6)检查重点不明确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以及特种设备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不充分,反映不出检查过程中的主次关系。
(7)现场检查过程中缺乏检测手段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特种设备等的运营状况,只依赖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资料,现场检查本身缺乏检测手段,只是单纯的靠人的肉眼去观察,这会导致不真实的检测数据从而影响评价结论。
(8)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回避的现象
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项目,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刻意回避,有的甚至为满足报告中不出现否决项而对问题项采取故意回避、避重就轻的做法。
(9)现场检查前准备不充分,缺乏与企业的沟通
现场检查前应与企业沟通,初步熟悉现场、收集企业有关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确定安全检查重点、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依据等。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的化学品品种众多,更应该加强现场检查前的沟通。但是一些评价机构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前对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致使安全检查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失去了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
(10)整改复查落实不认真,甚至存在未去现场复查的现象
一些评价机构对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查时,存在不认真予以落实,有些整改不到位也按已整改对待,甚至有些机构未去现场却得出了整改合格的结论,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11)现场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有些机构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只派一个人参加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现场经验缺乏,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现场检查不到位,评价深度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服务。
4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评价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现场安全检查关系到安全评价是否能真正改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状况,因此为了做好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重视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等,明确现场检查的依据。
(2)编制现场勘察单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评价工作之前,应设计一套合适的工作表格,如工作流程单、单元划分表和安全检查表等,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划分企业的作业活动,保证安全隐患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3)安全检查表内容要完整
现场安全检查前应认真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且编制检查表要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表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其中,现场安全检查应关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内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控制参数、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借口。
(4)现场安全检查不仅要关注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也要关注其有效性
(5)提高自身素质
评价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现场检查的经验。
(6)明确检查重点
针对各个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明确检查重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尤其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和安全连锁装置;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输、操作时的危险、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一些危险和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化工工艺,更应该关注其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指出“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也指出“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7)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辨识危险,以及提出整改措施。辨识出危险而不能整改就失去了意义,也不能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这是进行现场复查的意义就十分重大,且应该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8)借助外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很多专业,而评价机构也不可能各个专业都配备齐全,所以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如果自身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5结束语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水平最终体现着安全评价的质量,由于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现场安全检查经常会牵扯到生产工艺复杂,化学品品种繁多、专业性强,现场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出发,以系统安全的观点进行现场检查,就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达到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编.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S].
[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S].
篇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汇编
2011-7制订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五、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七、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八、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篇6: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和账目管理。2.职责
2.1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账目记录。
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监督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申请和按要求使用。3.工作程序 3.1 安全费用提取
3.1.1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3.2 安全费用的管理
3.2.1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财务入帐前,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3.2.3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3.3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罐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3.3 安全检查与评估支出。
3.3.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3.3.5 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3.6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3.3.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4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3.4.1 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估、设备检测等方面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财务入帐,临时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
3.4.2 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报办公室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入帐。3.5 费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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