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关键词: 公平正义 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 构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通用8篇)

篇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第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各级政府都要积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创新联系群众的手段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第二,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三,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积极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化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第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第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做好各个选举环节的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有的地方候选人贿选和竞选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化解选举中的矛盾纠纷,扎实做好村委会选举的后续工作。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着力解决有的地方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引导和规范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切实抓好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努力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第三,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健全以基层群众自治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进一步健全法制。要完善行政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安排好政府立法项目,当前要特别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要着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注重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作中的主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争议协调机制,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努力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要进一步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不断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扩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政府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第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健全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和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推进行政收费立法和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第三,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把法律送到机关、企业等单位和城乡社区,增加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宪法、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与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篇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吹响了迈向新世纪、实现新跨越的号角。现在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在大力开展对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解决农村当前各种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的一项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工作。

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现实意义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 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

济活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农村经济有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客观需要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使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法纪、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

民主管理是建设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就是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村务公开,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和维护作用,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各项村级事务的管理,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整个农村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实现真正的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的实现。

二、大学生村官们如何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中该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

作为新一代青年,我们的知识水平高、能力强,是农村建设队伍中的新血液。我们拥有过扎实的理论知识、活跃的思维和更强的适应能力。如果可以充分发挥上述优势,就可以有效弥补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农村基层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

推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在接近一年的工作中,渐渐地摸索出大学生村官如何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些方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和大家交流如何能够做的更好。

(一)走进校园开办法制讲堂,法治观念从小抓起

联系村辖区内的小学,每月一次到学校内给小学生们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授课。以丰富详实的案例,形象生动的语言,将原本艰涩难懂的法律原理,深入浅出地讲授给小学生们。一个个精彩的法制小故事不仅仅更容易让小学生们接受,更使得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到更多与自身成长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如何辩明是非、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任职一年以来,本人已先后在学校讲课10余次,反响热烈,有效地增强了村里小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等主题日,进行法制宣传。

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联系了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法学院学生社团等单位,以大型法制宣传教育街头巡展、观看法制电影纪录片、趣味互动活动等环节将法制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到村民当中。活动过程中,我们邀请的嘉宾结合不同的主题,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有侧重点的剖析释疑,使法制宣传活动不流于形式,更深入人心。

(三)设立法律服务站,解决村民生活法律问题

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在村里设立起了XX村法律服务站,通过村委会开会通知,下村入户分发名片造势。利用空闲的时间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村民的来访。法律服务站成立8个多月以来,已接受村民来电来访32次,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3次,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10次,代理村民出庭诉讼业务4次。切实为村民干实事、干好事,定纷止争的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篇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加强档案法制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给依法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人们只注重短期内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工作和活动, 而对档案这项不起眼但却起长久作用的工作容易忽视, 特别是有些单位领导, 把工作着眼点盯在业务建设上, 忽视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因而使档案行政主管力度不强, 面对摆在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无法容纳和解决。为此, 有必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 调整工作视角, 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宏观调控的意识, 坚持用较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来约束档案工作, 引导档案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使档案工作更多的负担起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职能。

二、改革开放需要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档案作为载体的表现形式, 最生动、最完整、最准确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过程, 它不仅记录这一历程所有事物的原始面貌, 而且记录这一阶段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使人们从历史教训中获取知识, 寻求参考, 用以指导工作。因此,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档案工作, 规范档案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 档案工作就越离不开档案法律、法规来保障, 因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 档案是信息资源, 是整个社会信息的基础, 在信息化程度极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发挥档案信息的自身优势, 挖掘自身内在的潜力, 不仅是明天发经济的可靠资料, 而且具有经济活动的凭证作用。因此离开档案工作, 生产力就难以发展, 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就难以实现。

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增强“依法治档”意识

“依法治档”是运用法律、法规治理档案事业、发展档案事业的有效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要想使档案工作更好的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把档案法律、法规作为日常的工作行为准则, 明确自身在档案事物中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树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识, 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引起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才能使档案法律、法规扎扎实实的运用到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同时, 档案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 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防止做为国有资产的档案财富流失, 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实行法律监督, 走依法治档的路子

档案工作应迅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 强化法制观念, 运用法律手段, 解决、处理和协调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内, 要运用多种途径加大档案法规、规章的宣传, 提高执法力度, 维护档案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保证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过程中, 档案工作的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篇4: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然需要体育法制的支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于深化体育改革,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促进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体育体育法制建设

一、体育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体育以其自身丰富的内容和精神意境,为广大群众所喜爱。体育为当代人的精神追求提供了领域和手段。艰苦、疲劳、激烈、竞争是体育运动的特点。体育能起到改善情绪,培养人的意志的作用。同时,它还能促进人际关系培养合作与竞争意识。体育以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活动来肯定人、赞扬人、陶冶人、美育人,化解当代生活对人精神的种种束缚,并以其特有的功能在满足当代人的精神追求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对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以身体和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机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与此同时,体育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和具体表现。从个体层面看,体育满足了群众的休闲需要,促进了其身体、心理和精神健康,具有沟通情感,使家庭、社会更加健康文明、稳定团结的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体育具有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减少城市不良现象的作用;具有完善社会保障,减少医疗开支的作用;具有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作用;具有有利于市民社会角色转换,消解社会等级歧视和差异的作用。

由此看来,体育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已大大超过增强人民体质的范围,而是有教育、健身与娱乐为一身,并通过体育活动发挥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作用。可以说,体育已成为人们改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体育在其自身发展、完善的途中,也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现象。诸如竞技赛场出现的假摔、黑哨、兴奋剂事件,学校体育中出现的伤亡事件,社会体育方面的俱乐部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学界的关注,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日渐突起。针对这一系列问题,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此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依法制体的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体育法制工作更加得到了重视,取得了重要进展。体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陆续建立,体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体育执法逐步推进,体育法治研究日益深入,全社会和体育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相对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和体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体育法制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仍然是相对的薄弱环节。一些重要领域的体育立法还有待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个别领域、某些阶段还比较突出,可以说体育法制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任务相当艰巨,需要我们做出长期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之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

2.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体育事业处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体育事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体育改革的推进又需要体育法制的支持与保障。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体育系统普法教育取得成效;体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体育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体育法制工作受到重视;体育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体育战线无部门基本法可依的历史,加快了配套体育立法步伐,促进了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增强了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现体育改革成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法规体系的框架正在形成;体育法制工作队伍逐步建立;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始起步。体育法制的进步在保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各项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体育法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在充分肯定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成绩的同时,仍要清醒地认识到,体育法制建设仍是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主要表现在: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观念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体育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解决困扰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还不多;体育执法队伍还不够健全,执法监督也不够有力;体育工作的很多方面尚未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体育改革的深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水平,已经成为当前体育战线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主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胡总书记还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实现新时期体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引、保障和推动作用。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体育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和文明的结晶,公正、公平、公开是他们共有的价值取向,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策

(一)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应不断提高依法治体的意识和能力

面对体育社会化、利益多元化、关系复杂化的现实状况,努力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治体的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创新,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从容应对挑战,化解矛盾,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时,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体的能力,全面加快体育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应增强体育法制建设透明度

目前,社会大众对已存在的体育立法的知之甚少,体育法制建设缺乏透明度。要加大体育业的透明度,加强规则制定。

(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应完善体育监督机制

当前的体育监督机制监督不够,实施不强,其规则的制定实施全靠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应从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两个方面来规范体育监督机制。

(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还应注重道德、法治和制度三者的有机结合

无论是在社会活动中还是在体育比赛中,都要树立和体现公平诚信的原则。在经济与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的同时,诚信却在许多领域逐渐缺失,这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体育制度设计上要体现诚信原则。法治的基本精神概括为两个中心一个基本点,两个中心是指立法和施法,一个基本点是指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不在立法而在施法,要净化体育法制环境必须要加强执法。同时给予充分的人财物各方面的保障。体育行业中出现的诸如受贿、黑哨、兴奋剂甚至刑事犯罪等问题需要司法力量的介入。运动员、教练员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把金牌看得太重,这归咎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中国当前的体育制度下,金牌、冠军直接关系到运动员教练员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比较宽松的氛围。

我们还应明确,体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全面培养和造就能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代新人,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依法治体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依法治体也不单纯是行业自身能解决了的,需要社会的全力配合。我们要在胡锦涛总书记的领导下,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大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同时要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学习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先进制度,推动我国体育法制的不断完善,使中国体育事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许宝源.对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思考[J].广州: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2003(22).

篇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实践,力求从全局上、发展上和本质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坚持把立法决策与党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进程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保护主义现象,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全面、有效地启动起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把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司法活动在程序的安排和结果的达成方面,都应当做到公平、公允和不偏不倚。行使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人大要切实加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整顿执法队伍,突出抓好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国务院发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篇6: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一、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保农村的快速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将面临着新一轮的大发展、大跨跃,农业产业结构将面临着更大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面临着新的组合和分配。面对新的形势,土生土长的农民要成为生意人、经纪人和城市建设大军,他们将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行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实现“四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了“由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村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从我县的情况来看也是这样,全县40万人口,农业人口占近四分之三,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全县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四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三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全县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和交通道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的各项改革也不断加快,农村中的各项矛盾不断出现,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长。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农村法制教育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全县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当前需要克服解决以下三种思想情绪:一是克服畏难情绪。有的同志认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各自为战,人员流动散,法制教育很难抓。因此,思想上流露出畏难情绪。的确,农村实行分田到户后,农村的法制教育难以象“一五”、“二五”普法那样集中上大课、集中搞教育,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只要我们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创新形式,更新方法,努力探索,不断开拓,就一定能闯出一条适合农村法制教育的新路子。二是要克服消极情绪。农村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由于历年来受文化教育的影响,广大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因此,有的同志认为:在农村抓法制教育农民听不懂,没什么效果,因此产生了消极悲观情绪。农村村民的文化素质低是现实,如果我们就法制理论讲法制理论,农民不但听不懂,而且听了也会乏味,如果我们就农民身边发生的案例,联系法律,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农民肯定会喜闻乐见,而且成效也明显。因此,我们只有克服消极悲观的情绪,树立积极的姿态,才能卓有成效的抓好农村法制教育。三是要克服厌烦情绪。农村法制教育缺乏经费保障,年年要政府各部门掏腰包,因此,有的同志一谈到农村法制教育,就与掏钱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厌烦情绪,把农村法制教育当作一种包袱来背。农村法制教育是不增加农民负担的一项义务教育,在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我们要克服厌烦情绪,树立责任意识,为农村的兴旺与繁荣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应采取的有效途径面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开展,做到灵活多样,形式多变,以喜闻乐见的方法铺平农村法制教育之路。一是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近几年来,全县各部门都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如在各集镇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制作法制美术展板在镇、村巡回展览;组织编印各种法制宣传学习资料发放到村民家庭,让村民在业余时间翻阅;组织法制文艺演出,进行走村串户宣传法制;县妇联还牵头在全县开展了“万家学法”活动,这些有效形式都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法制教育的开展,真正使法制教育做到了进村入户。二是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抓好骨干培训。农村法制教育的开展,关键是要建立一支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普法骨干队伍。从全县情况看,94个村都分别建立了100多人的普法骨干队伍。各村都结合召开的党员干部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经常进行培训,同时邀请政法部门干警采取以案释法进行讲课培训。农村骨干培训和法制讲课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改变了过去捧着法律教材照本宣科的做法,以农民身边发生的案例对照法律条文进行讲解,使农村骨干听起来津津有味,从而,增强了教育的效果。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农村法制建设中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家中通有线广播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所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是要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保农村的快速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将面临着新一轮的大发展、大跨跃,农业产业结构将面临着更大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面临着新的组合和分配。面对新的形势,土生土长的农民要成为生意人、经纪人和城市建设大军,他们将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行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实现“四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了“由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村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从我县的情况来看也是这样,全县40万人口,农业人口占近四分之三,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全县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四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三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全县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和交通道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的各项改革也不断加快,农村中的各项矛盾不断出现,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长。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农村法制教育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全县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当前需要克服解决以下三种思想情绪:一是克服畏难情绪。有的同志认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各自为战,人员流动散,法制教育很难抓。因此,思想上流露出畏难情绪。的确,农村实行分田到户后,农村的法制教育难以象“一五”、“二五”普法那样集中上大课、集中搞教育,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只要我们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创新形式,更新方法,努力探索,不断开拓,就一定能闯出一条适合农村法制教育的新路子。二是要克服消极情绪。农村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由于历年来受文化教育的影响,广大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因此,有的同志认为:在农村抓法制教育农民听不懂,没什么效果,因此产生了消极悲观情绪。农村村民的文化素质低是现实,如果我们就法制理论讲法制理论,农民不但听不懂,而且听了也会乏味,如果我们就农民身边发生的案例,联系法律,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农民肯定会喜闻乐见,而且成效也明显。因此,我们只有克服消极悲观的情绪,树立积极的姿态,才能卓有成效的抓好农村法制教育。三是要克服厌烦情绪。农村法制教育缺乏经费保障,年年要政府各部门掏腰包,因此,有的同志一谈到农村法制教育,就与掏钱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厌烦情绪,把农村法制教育当作一种包袱来背。农村法制教育是不增加农民负担的一项义务教育,在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我们要克服厌烦情绪,树立责任意识,为农村的兴旺与繁荣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篇7:为加强法制建设

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校园及周边管理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2011年11月7日,团县委在县实验中学和县实验小学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法制报告课”活动。县公安局法制办的王福廷主任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近几年来东丰县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为青少年学生上了一堂意义非常的法制理论和警示教育课。

这项活动的开展目的在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学法、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减少打架斗殴类似的事件发生。团县委将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与各部门协调沟通,逐步形成由“家庭——学校——社会”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时刻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健康状况,更好的为全县的青少年服务。

供稿人:潘昱含

审稿人:徐阳

篇8: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一、经济法制建设的目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良好的经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制建设的目的, 为国家有效管理经济活动、调节利益纷争与矛盾、规范经济交易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使利益与权利得到公正公平地实现, 使社会与经济有序协调发展, 使人与资源、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保障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 只有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经济法制建设的应有作用, 才能够顺利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经济法制建设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构建和谐社会

经济法制建设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包括经济法制建设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共同结果。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成果是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制建设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是经济法律制度的执行。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执行, 使经济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调节、协调、强制和惩治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为经济实现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法制建设

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主要依靠的是制度, 特别是法律制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基础就是发展经济。良好的发展经济秩序和环境来自良好的经济法律制度和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制度, 是在经济活动领域建立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有序竞争、发展经济、节约资源、协调发展的法律依据;是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协调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正确处理经济违法犯罪、保障改革开放有序进行、推动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发展经济环境所必须有的制度依据。只有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更加健全。

四、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是经济和谐, 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力量, 和谐作为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原理的科学思想, 一直存在于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中。

1、经济和谐需要法制的保障

经济和谐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经济秩序和经济公正。而秩序和公平是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经济公正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利益均衡的基础。在我国利益结构和利益分化调整的过程中, 要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 关键是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和容纳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要求, 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公正分配。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 就是要通过法律制度合理安排,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稳定的经济秩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 也是法律追求的内容, 而经济法制则是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

2、经济法制的不完善会导致市场经济的不和谐

中国社会的和谐与差异关系仍然处于可控状态, 虽然差异和分化程度不断加深, 但社会总体上还是稳定和有序的, 由于经济法制的不完善, 和谐与差异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新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不断出现, 而经济法制不完善是导致这些矛盾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经济法制应该起到引导经济发展,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并具有规制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功能。我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都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关, 特别是与经济利益矛盾有关。因此, 只有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

3、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经济法制建设在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制建设是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不断推进经济法制的建设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 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实践中, 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 如税法、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等, 互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因此, 应该通过立法修正, 将各个部门法统一起来。只有经济法内部实现和谐, 才能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和谐。

经济法应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 履行着平衡利益、调控经济、缓和矛盾的职能。但在一些经济法制领域, 存在着制定法律政策的不公平。例如在税收政策、优惠政策、价格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所以应该在立法中, 将这种不公平逐一消除, 实现经济政策的公平。经济法制公平的基础是经济政策公平, 通过社会调控立法, 实现了经济政策的公平, 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 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和谐社会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 其构建就是对法治建设的一种巨大挑战和考验, 其中, 核心的法律建设应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制领域。经济法制是国家干预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 只有实现经济法制的完善, 才能通过促进经济和谐, 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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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平.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J].改革与战略, 2006 (5) .

[3]李连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M].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4.

[4]潘静成, 刘文华.经济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5]范恒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 2007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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