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学校食堂 锅炉 使用 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

篇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要求:锅炉房使用管理制度每张不小于A2纸大小,并张贴在锅炉房醒目位置。

岗位责任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重要的安全运行部门,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到锅炉房检查一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2.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3.各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检查内容如下:

⑴锅炉房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水处理分析记录,管理人员检查记录,检查其他是否符合规定。

⑵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液位是否有波动,清晰可靠,是否定时清洗。

⑶锅炉引、鼓风机,进水设备,炉排是否正常。⑷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⑸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按相关规定执行。4.锅炉运行操作人员职责如下:

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⑶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的完整清洁。⑷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⑸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⑹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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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班组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项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3.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4.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5.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6.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7.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的大小。8.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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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提前做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3.交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交班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需要做的“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⑴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⑵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⑶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⑷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⑸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⑴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⑵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 ⑶在处理事故时;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⑸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⑴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⑵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指标合格; ⑶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⑷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⑸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5.交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6.交接班时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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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辅机设备的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2.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

3.锅炉启动前,先排气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加煤。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道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4.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高到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压力升高到0.15MPa时冲洗压力表管;压力升到0.3MPa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进行一次排污,并保持水位;压力升高到0.4-0.6MPa时,应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避免水击,暖管时间视分汽缸的距离确定,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压力升高到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5.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和煤层厚度,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6.每班应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定期排污一次,一般每周应对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7.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8.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9.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将锅炉内水放尽。

10.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炉,严禁向炉内进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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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涉及锅炉本体检修、燃烧设备、工艺改造等有可能改变锅炉运行参数、结构或影响锅炉检验以及需要在受压部件上施焊的项目,开工前应报送我局锅炉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审批。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⑴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⑵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晰需及时更换;

⑶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⑷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⑸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及阀门、给水泵等; ⑹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⑺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⑴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自动放汽试验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定期校验一次;

⑵正常运行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⑶高低水位报警器、极限高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天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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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人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组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与锅炉运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料中是否有爆炸物。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销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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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结合本单位炉型,运行参数,加强水质管理,确保水质合格。

4.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化验分析一次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磷酸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但是小于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但是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化验分析一次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磷酸根;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对于蒸汽锅炉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计算排污率。

5.水处理设备及交换剂应保证完好、有效,用于水质化验的设备、仪器、药剂的规格、性能、性质有效状态符合相应的化验要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

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运行和化验记录的填写应准时、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7.在保证锅炉防垢、防腐、蒸汽品质合格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如盐耗、水耗、热耗、药剂等),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指导锅炉操作人员合理排污,充分利用排污水的热量,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8.认真做好停(备)用锅炉、水处理设备及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水质化验用标准溶液的可靠性,至少每半年将水样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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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制度

1.锅炉使用单位应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锅炉节能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按照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

3.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4.使用单位应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

5.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安排一次锅炉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节能改造。

6.使用单位应验证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

7.使用单位应当对燃料消耗量、锅炉出力、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补给水水量和温度、排烟温度和炉墙表面温度等进行日常检查、监测,有完整的日常检查记录。8.锅炉计量、检测仪表应按期校验。

9.锅炉应合理排污。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内加药的工业锅炉排污率不高于10%;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排污率不高于2%。10.锅炉及其系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用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合理调节锅炉的出力。1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锅炉负荷大小,调节给风量,在保证燃料充分燃烧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过量空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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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_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压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垒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检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抽查。

6、每班对锅炉内排水排污1—2次。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指: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指:

(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不到时,不交给无证的司炉人员。(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逐点逐项检查,将交接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录在案。

6、交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5、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CBl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管。

3、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4、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汀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5、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6、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7、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应完整、正确。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

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篇3:锅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模式探讨

我国锅炉安全监管体系的开端源于20 世纪50 年代中期天津第一棉纺织厂的锅炉爆炸事故。经过近60 年的发展,我国政府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察管理体制,但是随着锅炉数量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锅炉安全隐患和时有发生的惨痛事故,让传统的监察管理体制面临着重大考验。

1 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历史走向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历史悠久,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锅炉安全监管机构反复撤立阶段(1949-1976 年)。建国初期,由于锅炉爆炸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劳动部准备在劳动保护司内组建锅炉安全筹备组,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这条意见没能立刻实施。1955 年,我国开始实行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使锅炉数量急剧增加,天津第一棉纺织厂一台锅炉在运行中突然爆炸,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国务院决定,有政府主导对全国锅炉实行安全监管,并在劳动部内设立了锅炉监察总局。“大跃进”时期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安全监管体系一度受到冲击,锅炉监察总局被撤销。由于锅炉爆炸事故激增,伤亡惨重,1962 年5 月,劳动部重新设立锅炉安全监察局,恢复了锅炉安全监管。1966 至1976 年,锅炉安全监管机构再次被撤销,锅炉安全监管工作全部停止,受此影响,这十年间锅炉事故频出、隐患剧增。

特种设备监管机构重建阶段(1977-2000 年)。1978 年8 月,国家劳动总局依照当年的形势,适时地向国务院提出强化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机构的建议,该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国务院采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得以重建。1982 年2 月6 日,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这是国内锅炉压力容器监管工作开展的法规基础。我国于1993 年实行机构改革建立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劳动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整体归入质监总局中,并由国家质监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成长阶段(2001 年至今)。2001 年4 月,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成立,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成为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管的最高机构。2003 年3 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颁布,锅炉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正式出现在国务院的法规中,同年12 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布10 年后,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终于迎来了首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这象征着特种设备安监体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新台阶,已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企业担负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局面。

2 我国锅炉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的锅炉监察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体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我国行政机构的工作安排,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监管,县级以上各地质监局负责各地方的特种设备监管。质检总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省级质监局由地方政府领导,经由质检总局指导业务;各地市、县级质监局由上级质监局领导,同时经由地方政府领导,实施垂直管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如图1 所示。

3 我国锅炉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锅炉安全监管模式是一种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相互依托的条线管理体制,该体制的两大基础制度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

安全监察是政府主管部门对锅炉使用环节及安装、改造等其他6 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通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者两大手段,为锅炉安全提供行政强制监管。在规范各环节的运行质量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例如《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等。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目前,我国政府对锅炉监督检查制度包括5 个方面,分别是法定强制检验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及其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与安全检查结果公开发布。锅炉安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查制度的框架下,定期对锅炉使用单位执法检查,对锅炉设备进行本体及运行状态检查。通过这些手段,可以确保行政机构行政许可的有效执行和锅炉的安全运行。

检验检测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在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一种行为。目前我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在政府行政许可条件下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主要职能是为政府“代行检查”工作,其中法定强制检验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最重要的内容。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法规标准,锅炉等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其本体安全性能及运行状况进行检验。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法规标准,检验机构应出具相应检验报告,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设备才能继续使用。检验机构为政府履行强制检验的职能,为政府在锅炉安全监管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检验机构又受政府监督。

4 现行锅炉安全监管模式的不足

4.1 安全监察手段少

受行政体制的局限,长期以来我国对锅炉安全监察的手段单一且创新性不够,可以概括为“抓头、掐尾、抽中间”,形式上表现为以行政许可来严把准入关、以行政处罚来堵住事故关、定期检查来控制日常关。监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事务性为主。而国外一些监察机构除了使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外,还会定期进行宣传、按照计划进行专业监察,监管机构不但肩负监督职责,同时也在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答疑方面花费较多精力,在促进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方面,会定期安排一些安全试点项目,更多地将政府的服务功能体现出来。

4.2 监管部门不堪负重

我国的锅炉安全监管部门大包大揽现象较普遍,造成管理对象多而复杂、环节杂乱、工作负荷大。而国外政府有的很好地利用了一些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专业性,让这些机构承担部分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审核或批准、人员专业培训等工作。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这些技术机构或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或者把一些工作分配给企业,直接要求其成。

4.3 监察重点偏离使用环节

我国政府对锅炉使用环节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到使用、检验共7 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力量比较分散,效率较低、成效不明显。一个监察人员要负责锅炉“由生至死”的全过程,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往往不堪重负,致使本应作为监察重心的锅炉使用环节受人力资源分配的问题而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反观国外一些监察机构,其监管重心即为锅炉使用环节,定期对在用锅炉进行安全监察,并对司炉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现场考察,结果就是监察针对性强、效率高、效果明显。

4.4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官办性质显著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能力较低且管理薄弱,大多数检验机构依靠国家政策形成行业垄断运营,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独立生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使用环节锅炉的检验停留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忽视了企业对锅炉使用的自身需求,锅炉委托检验工作开展缓慢。此外,国家在锅炉安全科技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方面略显不足,没有设立专项科研经费,用以支持和推进锅炉安全技术的发展,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科技总体水平无法满足锅炉安全监察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理念和技术相比有一定的距离。

5 锅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模式探讨

锅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地位重要,不仅要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更重要的是确保人身的安全,确保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想有效和有针对性地监管锅炉使用环节,必须从组织机构模式、监管工作手段和方法等方面着手构思,保证在最大范围内消除锅炉事故隐患。

5.1 组织机构模式方面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市场提供服务、政府监督管理“的经验,从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管理方式等3 个特性去考虑锅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模式要求。笔者对我国锅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总体构想是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授权技术机构开展安全检验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模式。根据基层锅炉使用环节监管的实际特点,从行政管理序列看,目前我国的锅炉使用环节管理现状是,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以政策制定和宏观调控为主要工作,很少直接面对锅炉使用单位;市、县级质监局及其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作为锅炉安全监管的主力直接面对广大锅炉使用单位。新的监管模式是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从权力中解放出来,让其监督检查职能授权给人员队伍更为充足、专业能力更为突出的检验检测机构。这样便于专业检测人员在使用单位进行锅炉检测时,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一并记录,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对使用单位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而监管部门的工作集中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考核方面。

5.2 监管工作手段和方法方面

5.2.1 引入保险救助,借助市场的力量监管

在实际工作中,引入锅炉安全责任险一方面可以转移发生事故后企业赔偿的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会更加注重控制锅炉事故的发生概率以降低自身成本而提供市场化的监督。保险公司是市场化运作单位,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会在日常工作中加大锅炉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和培养,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及时排除发现的锅炉安全隐患,并利用专业培训等方式增强司炉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锅炉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化的避免保险赔偿、降低事故损失。

5.2.2 建立锅炉大数据监察管理库

在大数据时代,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在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时,需要建立全面详细的锅炉设备数据库。按照“一台设备一个二维码一套数据”的思路,在完成各地基层数据库的建立及确保兼容性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设备分级管理的全国性网络系统。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在辖区内建立了锅炉设备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包含了锅炉基本信息、锅炉使用信息、锅炉检验信息等多方面的数据,受各地开发软件版本的局限,各地的数据库从组织结构、登记信息及运转模式上有很大区别,不能互相引用,无法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大数据库。因此,笔者建议建立一个统一的锅炉使用安全咨询数据库,一方面可以全面了解本辖区内在用锅炉设备的动态信息,增强监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数据库的查询,借鉴其他地区相应锅炉的信息情况,了解同一类锅炉的使用安全态势,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方式提供数据支撑。可以想象,如果将全国的在用锅炉整合在一个安全监管系统内,就可以为锅炉安全监管机构提供更加详尽细致的信息,进而提升基层锅炉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摘要:本文以探讨锅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模式为目的,从锅炉安全监管产生及发展历程出发,阐述了我国现阶段锅炉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并分析了锅炉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并对如何建立有效的锅炉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模式提出了解决措施。

篇4: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工业锅炉 安全运行 人员与设备管理 维护保养

DOI:10.3969/j.issn.1672-8289.2010.09.057

我国北方工业锅炉主要用于冬季供暖。供暖工业锅炉运行时间短,停炉时间长,运行与停炉交替频繁,锅炉运行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以及维护保养相对比较复杂。然而不少单位特别是一些企业在锅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下面就本地目前供暖工业锅炉运行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以及维护保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一、运行管理

工业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经常在高温和高压下运行。如果运行管理不当,会发生事故甚至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动力有关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一)、安全阀问题

安全阀用于控制锅炉工作压力的极限值,是锅炉最重要的安全附件之一。必须保证动作灵敏、准确可靠。

1.安全阀弹簧压力级别不符合要求

(1)主要原因:①在订购锅炉时未向锅炉制造厂家说明锅炉工作压力范围。②采购人员不懂,盲目采购,技术人员把关不认真。(2)整改措施:①技术人员根据锅炉工作压力要求重新提供安全阀参数并购买安装。

2.省煤器安全阀不校验,不安装泄水管

(1)主要原因:①认识模糊。认为省煤器安全阀不重要,不用校验,不用安装泄水管。②锅炉安全监察部门监督不力。(2)整改措施:①加强学习,提高认识。②严格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40条、第143条和第146条的规定执行。

3.不按时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

(1)主要原因:①司炉人员责任心不强。②担心频繁排汽引起安全閥泄露。(2)整改措施:①加强学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4.安全阀泄水管睹塞

(1)主要原因:①泄水管排水不畅,加之安全阀间断排汽泄水、锅炉冬运夏停,泄水管腐蚀铁锈脱落,睹塞管道。②安全阀长期泄露,泄水管腐蚀被铁锈睹塞。(2)整改措施:①疏通或重装管道。②研磨修理安全阀密封面。

(二)、压力表问题

压力表是显示锅炉需要测量部位压力的大小,必须准确可靠。

1.三通旋塞不冲洗

(1)主要原因:①司炉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执行规章制度。②担心频繁冲洗引起泄露。(2)整改措施:①加强教育,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②旋塞泄露及时更换。

2.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模糊不清或划在表面玻璃上

(1)主要原因:①颜色脱落或划线时随便应付。②不懂有关规程要求。(2)整改措施:①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划线,颜色要亮附着力要强。

3.玻璃表面积灰严重,影响压力观察

(1)主要原因:①正压燃烧以及清理灰渣时锅炉房污染严重。②司炉人员责任心不强。(2)整改措施:①加强教育和指导,负压燃烧,及时清理玻璃表面积,保持明亮。

(三)、水位表问题

水位表是显示锅筒内部水位的高低,必须准确、清晰和可靠。实际上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是锅炉安全运行的工作重点。锅炉一旦严重缺水,如果操作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

1.水位表不按时冲洗或很少冲洗,玻璃板内壁铁锈污垢等污染严重,影响水位观察。

(1)主要原因:①司炉人员责任心不强。②担心频繁冲洗引起旋塞泄露。(2)整改措施:①加强教育,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2.水位表旋塞泄露严重,水位显示误差较大

(1)主要原因:①检修不及时。②水位表旋塞质量有问题。(2)整改措施:①购买质量好的水位表。②修理要及时要彻底。在锅炉运行期间,为了防止水位表与锅筒之间汽水连管上的截止阀锈死,应定期进行手动。以保证在检修水位表旋塞时能将其关闭。

3.双色水位表红绿界限不分明,亮度不够

(1)主要原因:①双色水位表质量不过关。(2)整改措施:①调整或购买质量好的水位表。

(四)、巡回检查问题

锅炉正常运行时,在做好水位控制、压力观察、参数调整、排污以及日常定期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巡回检查和记录。巡回检查对于锅炉本体与附机以及水、汽和烟系统的安全运行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巡回检查可直接或间接地发现是否存在着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的隐患以及不利因素。

1.不进行或很少进行巡回检查

(1)主要原因:①司炉人员缺乏责任心。②司炉人员思想麻痹,总认为设备是完好的。(2)整改措施:①进行批评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2.巡回检查内容不全特别是重点部位检查不到

(1)主要原因:①对巡回检查的内容以及重点部位不清楚。(2)整改措施:①加强学习,弄清巡回检查内容。

(五)、经济运行问题

锅炉正常运行中,在75—85%负荷范围内时,为经济负荷。在经济负荷范围内,锅炉效率最高,又比较安全。一般短时间内超负荷运行对锅炉安全影响不大。但是长时间过度超负荷容易造成:①水循环以及水冷壁的破坏。②锅炉效率底下,锅炉寿命缩短。③锅炉受热部件的膨胀超限,锅炉整体变形,威胁锅炉安全。所以,在满足供暖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使锅炉在经济负荷范围内运行,避免超负荷运行。

1.锅炉超负荷30—50%以上长时间运行

(1)主要原因:①供热面积过大,锅炉容量小,小马拉大车。②缺少资金无力增加锅炉。(2)整改措施:①想方设法增加锅炉容量,使其与供热面积匹配。

(六)、供水系统问题

锅炉供水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地供水。否则会发生缺水或严重缺水事故,威胁锅炉安全。

1.供水失压

(1)主要原因:①供水温度过高,②供水当中,供水流量突然增大。③给水箱安装高度偏低,给水泵进口母管管径偏小。这三种情况都可能引起给水泵进口汽化而产生抽空现象。(2)整改措施:①降低给水温度。②调节锅炉给水泵出口阀门,使供水流量缓慢增加。③加大给水泵进口母管管径。

2.省煤器产生水击:(1)主要原因:①省没器出口水温偏高产生蒸汽。(2)整改措施:①根据锅炉负荷变化,平稳调节供水流量。必要时打开省煤器再循环管。

二、人员与设备管理

锅炉使用单位的人员与设备管理包括司炉人员培训、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运行管理人员调度指挥、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与贯彻、水质管理、检验与检修、事故报告分析、应急预案制订和节能减排等。人员与设备管理是整个锅炉房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以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一)司炉人员培训与运行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问题

1.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

(1)主要原因:①领导不重视,安全法规意识淡薄。②一些企业的机动部门,由于工厂下达经营任务,忙于生产,没有时间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取证或复审证件。

(2)整改措施:①领导应加强有关安全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抓好司炉人员培训工作。②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无证上岗人员的检查力度。

2.不按规定人数配备司炉人员

(1)主要原因:①领导不重视。②困难企业为降低运行成本,有意减少人数。③一些企业的机动部门,冬季生产人员紧张,司炉人员被随意调出安排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

(2)整改措施:①加强安全法规学习,确保司炉人员数量如单台10t/h锅炉不少于3人。

3.无应急预案,缺少事故演练

(1)主要原因:①领导不重视,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

(2)整改措施:①加强学习,认清制订应急预案和进行事故演练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二)修理问题

1.修理时随意减薄承压部件如人孔盖或手孔盖厚度

(1)主要原因:①修理人员不懂安规要求。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把关。(2)整改措施:①加强安规学习,了解锅炉承压部件修理有关规定。

三、维护保养

供暖锅炉每年一般停炉长达7—8个月,做好锅炉停炉期间的维护保养工作,对于防止和减缓锅炉的腐蚀,延长锅炉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保养问题

1.保养锅炉与外部汽水管道阀门连通分界处未加盲板隔离

(1)主要原因:①认为有阀门隔离,加盲板没有必要。(2)整改措施:①加盲板彻底隔离,以防阀门渗漏。

2.只在锅筒放干燥剂,炉膛、烟道未放干燥剂

(1)主要原因:①认识片面,认为干保养只保养锅筒,炉膛、烟道不用干保养。(2)整改措施:①学习有关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知识。②炉膛、烟道补放干燥剂。

3.不按时检查或很少检查锅炉干保养情况

(1)主要原因:①不重视。②企业忙于生产,忽视检查。(2)整改措施:①应派专人每月检查或更换失效的干燥剂。

四、结论

供暖工业锅炉运行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以及维护保养是一个具有危险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使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应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以及当地安全监察部门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要定期自查自纠,常抓不懈。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亲自抓好锅炉冬季运行管理与夏季维护保养工作;司炉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安全监察部门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总之,只要各级部门从上到下齐抓共管,工业锅炉安全运行就一定能够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李之光等:《锅炉安全基础》,哈尔滨工业大学,1980。

[2]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国劳动出版社,1996。[3]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篇5:锅炉使用管理十必须十严禁

1、必须时刻保证持证人员操作锅炉。

2、必须经常对持证司炉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必须保证司炉人员熟练掌握锅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尤其是锅炉缺水和超压时的处置方法。

4、必须对锅炉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5、必须如实记录锅炉的日常运行状况。

6、必须每周对安全阀手动排气一次,每月自动排气一次。

7、必须在压力表上用红线标志锅炉的最高使用压力,每周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

8、必须有水位计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红线标志,上、下班时必须冲洗水位计。

9、必须保证自动保护装置和安全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10、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锅炉使用管理“十必须”

1、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2、严禁锅炉严重缺水是加水(应立即停火,经自然冷却,并检查合格后,再加水启用。否则将发生爆炸)。

3、严禁作业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4、严禁停水停电时运行锅炉。

5、严禁非法改造、维修锅炉。

6、严禁超压使用锅炉。

7、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

8、严禁使用安全附件不合格的锅炉。

9、严禁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

篇6: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锅炉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领导批准;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锅炉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锅炉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五条 司炉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锅炉房系统的结构及性能,了解锅炉水质控制指标和水处理的基本知识,熟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锅炉设备的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正确判断锅炉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锅炉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锅炉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六条 水处理作业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水处理系统、设备、化验仪器的原理、结构、性能,了解运行锅炉的结构,熟悉锅炉水质标准,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及水质化验工作,确保锅炉各项水质指标在规定范围之内,并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指导司炉人员执行正确的排污操作;

二、停炉后及时地了解锅炉的结垢、腐蚀情况,指导锅炉保养工作;

三、保持水处理化验间及其设备化验仪器齐全、完好;

四、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锅炉房建造

第七条 新建锅炉房除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锅炉房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顶层或中间层安装锅炉。

二、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三、锅炉房不得直接设在诸如公共浴室、教室、幼儿园、观众厅、候车室及劳动密集型厂房等聚集人多的房间、主要疏散口或其上面、下面及贴邻。

四、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设置非独立锅炉房应事先征得锅炉房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同意;由于情况极为特殊,条件所限需在多层及高层建筑物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第一层安装锅炉的,应事先征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同意。第八条 锅炉房环境及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安全出口、楼梯及通道应畅通无阻;

二、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三、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设备和防冻措施;

四、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安全附件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四章 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

第九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锅炉设备应做到:

一、锅炉及锅炉房内压力容器(诸如分汽缸、恒压罐等),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设计文件必须经鉴定合格,并加盖鉴定单位专用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应通过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二、锅炉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①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②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③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汇总表 ④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⑤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⑥ 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⑦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热水锅炉)⑧ 锅炉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三、压力容器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① 竣工图样

② 产品质量证明书

③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四、锅炉范围内管道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金属材料的规定,并附有金属材料质量证明。

第十条 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锅炉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锅炉的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锅炉使用登记、停用与注销

一、新装或移装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未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得擅自使用;

二、锅炉长期停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或移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锅炉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应由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实施。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应根据锅炉房管理及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主要有 ①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②司炉人员 ③水处理作业人员;

2.岗位责任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②操作范围

③岗位上应做的工作 ④岗位纪律等。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交接班时间

交接班前应做的工作(查阅运行记录、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等)

交接班条件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的处理 ⑤交接班签字。

三、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巡回检查的时间 ②路线 ③项目 ④内容。2.运行记录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③交接班记录

④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⑤事故及故障记录。

四、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应按设备种类分别制定,主要有如下规程:

①《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②《水泵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③《送引风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等。2.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应有如下内容:

① 设备型号 ②规格

③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及运行参数 ④设备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⑤正常运行中运行参数的控制(含负荷、压力、温度、水质指标)

⑥ 正常运行中操作(含水位计、压力表的定期冲洗、安全阀定期排放试验)

⑦正常热备用 ⑧设备的正常及紧急停车步骤与方法 ⑨事故判断与处理 ⑩设备的停用保养。

五、水处理化验制度

水处理化验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②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 ③锅炉给水水质控制指标 ④锅炉锅水水质控制指标

④水质控制指标的化验时间、取样地点、记录。

六、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及方法 ②锅炉及附属设备停用保养规定 ③设备检修及保养记录。2.定期检修应有如下项目:

① 锅炉检修规程 ②水泵检修规程 ③风机检修规程 ④水处理设备检修规程。

3.设备检修规程应有如下的内容:

①设备检修内容 ②检修方法 ③验收标准。

七、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2.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主要有如下内容:

① 锅炉出厂随机的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法定检验机构的监检证书

② 锅炉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安装记录、总体验收记录、检验机构安装监检记录)

③锅炉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④锅炉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仪器仪表的检修、日常维护保养、调试、校验记录

⑤设备故障、隐患和事故记录 ⑥自行安全检查记录

检验机构的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及水压试验检验报告 ⑧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 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八、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4.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 锅炉的安全运行与检修

一、锅炉及附属设备应保持在正常的参数下运行,不得超参数或带病运行,司炉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锅炉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

三、锅炉安全附件、测量仪表、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调试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确保其灵敏、可靠。

四、检修工作应按照检修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检修工作完成后要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检修情况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的安全检查;锅炉点火前、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前也必须进行自行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检定,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的锅炉是否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三、安全检查应由锅炉使用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教育

一、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

二、安全培训与教育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可结合安全检查以及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开展。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

2.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

3.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构造与正常操作。4.安全防范。

5.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要有考核与记录。

第六章 锅炉的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正常运行的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要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投运前;

4.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依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依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时。

三、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十七条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内部检验

1.准备好锅炉技术资料;

2.采取可靠措施,使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汽、水、烟、风等管道隔断;

3.锅炉提前停炉,打开人孔、手孔等,放水、冷却、通风换气;

4.拆除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妨碍内部检验的锅筒内件;

5.清除锅炉内的锈、垢、渣、烟灰等污物; 6.准备好低压照明设备。

二、外部检验 1.清理锅炉外部; 2.准备好锅炉技术档案;

3.准备好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三、水压试验

1.对于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安全阀、锅炉范围外的管路等)应采取可靠隔断措施;

2.清理锅炉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与污物,必要时局部拆除炉墙与保温。

第十八条 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常压锅炉严禁承压使用。

第七章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有如下内容:

①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法

②明确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参加事故处理、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

③设施与救援物质准备 ④紧急处置与抢修 ⑤ 人员紧急疏散与抢救 ⑥事故处理与救援演习。

第二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演练活动应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及时修订和不断完善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保证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水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二、额定出水压力≥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热水锅炉

三、有机热载体锅炉;

四、锅炉附属设备及锅炉范围内管道。

第二十五条 对于蒸发量<0.5吨/时的蒸汽锅炉、热功率<0.35MW的热水锅炉,本规范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中,除“事故报告制度”外,其余的七项制度不完全适用。此范围的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可结合锅炉房的实际情况、参考本规范的有关内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岗位(包括领导岗位)的安全责任、安全操作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电站锅炉使用还应符合《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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