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关键词: 各部委 直属机构 奶业 筛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共10篇)

篇1: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患儿筛查救治、乳制品市场检查、奶业整顿等一系列措施,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等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乳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乳制品供销情况正在好转,社会消费信心逐步恢复。但是,从总体上看,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亟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国务院同意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六日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口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

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省(区、市)、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

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

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篇2: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7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宁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睢政办发【2010】61号)精神,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提出全镇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镇农技中心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加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的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及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打击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技中心、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工商分局、镇粮管所、镇派出所

(二)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镇工商分局总负责)

继续巩固2009开展的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食用备案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严格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工商分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镇工商分局负总责)

继续开展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和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逐渐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工商分局、镇派出所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镇工商分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的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工商分局、镇派出所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镇卫生院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一熟食卤味、盒饭、冷(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品种的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餐饮单位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乳粉及乳制品、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废弃餐厨油脂、劣质乳制品等行为。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积极推进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工商分局

(六)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镇工商分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推进生猪(牛、羊)屠宰的长效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部门:镇工商分局、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卫生院、镇畜牧站、镇派出所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镇卫生院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检测,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责任部门:镇卫生院、镇工商分局、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

(八)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镇卫生院总负责)制订并实施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镇卫生院、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镇工商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镇卫生院总负责)

建立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制订并实施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的发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建立覆盖镇、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镇工商分局、镇粮管所、镇供销社、镇财政所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总负责)

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在企业中全面推广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与失信奖惩、行业推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部门: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镇工商分局、镇卫生院、镇粮管所、镇供销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组织程度,强化统筹协调,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责任,统筹安排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整顿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顿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考核指标,提出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知道督促本系统扎实做好整顿工作;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合力。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尚未到位的特殊时期,各相关部门仍按原有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序;职能调整到位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和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高毒重视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只能够的失职、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充分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3: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 突破难点”的思路, 2010年“我要安全”主题活动要突出抓住薄弱环节, 解决突出问题, 重点实现三个强化:一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理念;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责任, 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行为, 切实杜绝“三违”和“习惯性违章”。

通过强化“我要安全”主题活动, 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提高各级安全管理水平, 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 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二、主要措施与活动内容

为实现活动目标任务, 2010年强化“我要安全”主题活动分三个阶段。

1.宣传教育阶段 (1月1日-2月28日)

继续加强对“我要安全”主题活动的宣传工作, 通过运用多种媒体和方式,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 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再次营造“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 各单位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深入开展宣传、学习、落实《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条款活动。

(2) 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2.实施阶段 (3月1日-8月31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 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在此阶段可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深化标准化操作活动。

(3) 开展试行“作业过程许可控制”活动。

3.检查整改及总结 (9月1日-12月31日)

9-10月份, 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活动方案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做好整改;11-12月份, 总结评比。集团公司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表彰先进, 进一步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各单位“我要安全”主题活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对这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 制订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 于1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我要安全”主题活动办公室。

2.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 着力抓住薄弱环节, 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通过“我要安全”主题活动解决实际问题, 确保通过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

3.全员参与, 不留死角。

篇4: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全年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总体任务:实施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建设。

重点工作:

1.以农业标准化为主线,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

1.1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 一是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步伐,计划新制(修)定50项农业标准。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吉林省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为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执法依据。二是加快标准示范推广,结合我省“五百工程”,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基地、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2建立与国际建设标准相接轨的检验检测体系结合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点,以“建设体系、完善设施、强化手段、提高素质”为目标,尽快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质量、提升检测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国家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逐步建立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好国家投资的1个省级质检中心和36个县级质检站。

1.3建立与国际认证标准相符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一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的培育、认证、登记保护和开发;二是做好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三品一标”在规模上的扩张,质量上的提升;三是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名牌农产品;四是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GMP、种植业GAP和农产品加工业HACCP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配套的认证格局。

2.以全程监控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本着“突出重点,全程监管”的原则,重点抓好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三品”和蔬菜、水果的质量监管,对主要种植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测和抽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2.1抓好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生产头道关口 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认真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和“三品”基地污染监控等产地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把好投入品质量关,以农药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和经营秩序,从源头把住农资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

2.2抓好产品监管,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 对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全程监管,探索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是引导基地、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档案;二是指导和培训生产者开展农药选型及科学合理规范使用;三是监督指导基地蔬菜开展质量安全准出性检验;四是鼓励生产者使用包装及标识,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奠定基础。

2.3强化政府监督,把好生产与流通两大领域监测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基地监控”与“市场监督”的“双重”监管。一是将监测工作制度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二是将监测工作科学化。要按照国际风险评估的理念来确定监测目标,确保监测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三是将监测工作系统化。以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为重点,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人参、食用菌等特产品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以水稻、花生等优势粮经作物为初步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3.以完善监管制度为切入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1建立监管制度 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产地准出和例行监测、产品追溯”等质量安全十项监管制度,全面构建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3.2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各级农产品执法监管队伍的公正、廉洁、高效。

3.3建立监管模式 通过法及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自上而下,由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到终端产品全链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3.4优化监管机制 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长效化。

4.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为支撑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4.1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開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针对质量普查、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甄别、分析、评价和发布等工作程序 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5.以项目实施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建设

5.1完成《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世行贷款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工作。

5.2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吉林省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构建提供基础保障。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确保抓好省市县三级相应组织机构的建立,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乡镇级监管队伍建设。

2.配套政策,保障运行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生产、经济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培训,强化队伍 加强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尽快在短时间内培养出具备专业技术,能够适应新时期新形势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监测、推广、管理与执法队伍。

4.创新机制,标本兼治 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

篇5: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农安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全下发的[2010]1号文件要求,按照《农安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领导组织

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咸延伟

副组长:秦占才张瑞

成员:高洪宇江洁姜福刚田立国孙卫东张小荣闫树奎

三、工作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全面整顿和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秩序,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1、对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

2、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达100%。

3、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4、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率达100%。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整顿重点任务:

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顿工作。一是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以学校、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以及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三是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等行为;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宴席及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包括: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两证情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三亮情况(门前亮、店堂亮、后厨亮);四无情况(无四害);五统一情况(档案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 餐具消毒及保洁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留样情况;

2、加强对大型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必须实行申报制度。大型聚餐30人以上实行申报制度。监督员全程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加工单位监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无证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餐饮服务单位的原料购入索证、登记制度必须建立与执行。

(三)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查处制售以及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就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检验报告、索证制度、标签标识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落实责任

篇6: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2010-4-23

【失效时间】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

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禁止在果品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粮食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重点监控和重点整顿屠宰管理薄弱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域,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

(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2010年要按照全省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制约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治理整顿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防控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严格自律的全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半年,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制度,下半年全力抓好制度的实施。重点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大纲领性机制上下真功夫,带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权威,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增强部门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肓区。统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经费保障。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实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市及县(市)、区与乡(镇)并逐步延伸到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它食品安全风险四级监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加强对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用水、粮油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强化对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氯丙醇、甘氨酸、溴酸钾、动物水解蛋白、麦糊精、植脂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监测力度,定期组织风险性监测,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重点防控全市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各地要根据各自的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本地重点风险监测品种、监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帮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特别是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基层监督网,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考核评议方式和工作报酬标准,提高监督员素质,增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新的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进

行限期治理。要将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10年年底全市各地现存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食品行业协会对各食品行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地、各部门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篇7: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市局____年工作计划,××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四项措施,组织开展整顿工作。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严把许可登记两道关

一是严把《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审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证照分离、先证后照、实质审查、属地

管辖原则和市局制定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和开展核发工作。

二是严把《营业执照》核发关。本着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申请人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日常巡查发现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责令食品经营者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许可,否则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强化两个检测手段

一是食品快速检测手段。进一步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____年计划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食品__个品种___个批次。引导和督促主办单位配备设施和人员,开展质量自检工作。

二是食品质量抽检手段。一要针对快速检测筛查出的可能为不合格的食品实施送检,二要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和流通环节的重点食品,委托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抽检。____年计划抽检食品__个品种___个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将食品名称、抽检场所、被检测人、标称生产厂家、规格、商标、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在各大媒体报纸和××市工商局外网(http://)进行公布和消费警示,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以点带面

根据市局制定的《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创建和规范工作。____年底前力争培育_户省级示范店和__户市级示范店。

四、落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篇8: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近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2010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该工作要点共7项33条, 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 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 做好安全生产任务措施的宣传;坚持正面报道为主, 强化舆论引导作用;抓好组织推动, 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 普及安全知识;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宣传队伍建设, 强化责任意识。2010年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国办通知》) 精神, 坚持“三贴近”原则, 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 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 优化宣传资源,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 提高宣传效果, 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9: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整顿清理规范全省“三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三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品”行业自律,使“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及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 2008 〕 58 号),在“三品”的重点企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宣发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质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3.进度安排: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2010 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局)制订的规章、制度等,在全省“三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二)“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品”中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三品”中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琳类、硝基咪哇类等促生长荆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查重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三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2010 年按照各市(州)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品”检查督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确保整顿效果。2010年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三)“三品”产品质量检查

1.责任部门:省绿办质量管理科、委托质量检测单位。

2.主要任务:根据国家中心抽检计划,及时制定我省“三品”例行抽检计划和自行抽检计划,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产品,做到随时跟踪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分析结果,要清原因,严格整改。

3.进度安排:2010年2月,制定我省抽检计划,部署产品质量检测工作;2010年3月-11月,分批次进行“三品”质量抽检,重点是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產品和深加工食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县(市、区)“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将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对本辖区 “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发布

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评估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本次“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三品”工作管理机构重点督察内容,逐级开展督察,确保不走过场。省“三品”工作管理机构将组织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整治重点。

(五)加大案件及事故查处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实效

篇10: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意见》和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咸阳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及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前全市煤炭企业和矿井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咸阳市第一轮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整合前共有煤矿企业27户,矿井29对,通过整合,关闭矿井一对(淳化县老城湾煤矿),五对矿井整合为四对(保留永寿县碾子沟煤矿、毛家山煤矿、彬县陈家坪二矿,永寿县兴发煤矿与华家坡煤矿整合,关闭华家坡煤矿),23对矿井符合产业政策予以保留,整合后共有煤矿企业25户,矿井27对。2009年因资源枯竭关闭矿井一对(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百子沟五矿)。截止2010年6月底,两对关闭矿井(淳化县老城湾煤矿、永寿县华家坡煤矿)已按“三不留、一闭毁”要求关闭到位,三对资源整合矿井(永寿县毛家山煤矿、彬县陈家坪二矿,永寿县兴发煤矿)已按批准的设计基本建成,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年底可正式竣工投产,一对矿井(永寿县碾子沟煤矿)《开采设计》已经省煤炭局批复,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全市共有煤矿企业26户,矿井27对,设计生产能力1287万吨/年,其中新建矿井1对,设计能力30万吨/年,已批准资源整合矿井4对,设计能力117万吨/年,生产矿井22对,设计能力1140万吨/年,全市平均单井能力47.7万吨/年,企业平均生产能力49.5万吨/年,地方煤炭企业占有资源量107873万吨。

二、2010年-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总的目标是: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关闭淘汰矿井三对(永寿县平遥兴发煤矿、彬县陈家坪一号井、旬邑县台家山煤矿);资源整合矿井五对(彬县拜家河煤矿、永寿县毛家山煤矿、永寿县兴发煤矿、旬邑县长安煤矿、旬邑县台家山煤矿);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企业总数7户,煤矿企业平均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年,矿井平均规模不少于80万吨/年,单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且骨干矿井基本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咸阳煤矿企业实际,本着煤矿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提高门槛,淘汰落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总体要求。

1、对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落后,资源利用率低,位于较大型矿井周边的小煤矿由大矿进行整合,对因资源枯竭无发展潜力的小煤矿不再新增资源,拟计划实施三年内关闭。

2、整合现有条件较好煤矿的周边资源,对周边不宜新设置矿业权的零星边角资源、深部资源优先配置给整合主体。促进煤炭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集中,整合后依资源情况相应提高矿井规模。

3、按照省上要求,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任务重,矛盾突出,本着从咸阳实际出发,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确定对全市3户大型骨干煤炭企业(长武县亭南煤业、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火石咀煤矿)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对小煤矿通过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进行兼并。

4、永寿县以国电永寿煤电一体化公司为兼并重组主体,整合永寿县碾子沟煤矿、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永寿县平遥兴发煤矿,整合后企业主体为国电永寿煤电一体化公司,下属国电永寿煤业碾子沟煤矿、国电永寿平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子公司。

5、彬县、旬邑县、淳化县,以县为单位,采用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各组建一个煤业集团公司。

6、对四处规模小于9万吨/年小煤矿,且资源有保障,进行扩能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改造后矿井规模提高到15万吨/年以上。

7、本次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确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方法,做到整合方案公开,主体名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将煤矿兼并重组和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

8、凡被列为9万吨/年以下单井整合扩能的小煤矿,截止2010年6月底矿井保有资源量不得少于150万吨,否则将按三年内关闭矿井对待。

9、对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作价入股,组建新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在被兼并企业当地注册设立子公司,保持原有税收、费用上缴渠道不变,原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

10、整顿关闭方案为2010年-2012年三年方案;资源整合方案三年(截止2012年底)实施到位;凡被列为联合重组的煤矿企业,方案批准后,2010年9月-10月完成企业资产评估,成立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2010年11月-12月完成公司法人登记注册,并按新机制开始运行。

11、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抓好组织协调,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明确“联合办矿、利益共享”的原则。企业与企业进行重组的,须经参与方协商一致,明确法人主体。资源整合只能是合法矿井之间和可利用资源进行整合,整合后只能是一个生产系统。

(三)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赵庆明同志为组长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产煤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市煤炭局局长赵更昌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的日常工作,各产煤县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

1、整顿关闭矿井方案(详见表一)。2010年-2012年期间因资源枯竭,资源整合先后分三年关闭矿井三对:永寿县平遥兴发煤矿、旬邑县台家山煤矿、彬县陈家坪一号井。

2、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详见表二)。单井整合4对,多井整合三处。

(1)旬邑县旬东煤业公司长安煤矿整合区(附图H1):

拟将现有的长安煤矿(60万吨/年)和台家山煤矿(9万吨/年)合并整合为1处矿井,整合后矿井面积9.03km2,储量为2650万吨,整合主体为旬东煤业长安煤矿。为充分利用周边零星边角资源,拟将长安煤矿北部旬耀矿区旬东井田长4.5km,宽2.2km,井田面积9.47 km2区域内的资源整合给长安煤矿,该整合扩大区开采煤层一层,为4-2煤层,煤层厚度3m,预测资源量约3835万吨,整合后矿井规模为240万吨/年。

(2)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整合区(H2):

拟将现有的平遥毛家山煤矿(9万吨/年)和兴发煤矿(9万吨/年)合并整合为1处矿井,整合后井田为面积1.4km2,保有储量为270万吨,整合主体为平遥毛家山煤矿。为充分利用周边资源,拟将永陇矿区彬永区长5.7km,宽1.88km,井田面积9.11 km2区域内的资源整合给平遥毛家山煤矿,作为平遥毛家山煤矿整合扩大区,该整合扩大区煤层赋存不稳定,成鸡窝状分布,开采煤层三层,上煤层煤层厚度06-1.0m,中煤层煤层厚度为1.5-2.0m,下煤层煤层厚度3m,最大垂深260m,预测资源量约3000万吨,整合后拟建规模为90万吨/年矿井。

(3)旬邑县燕家河煤矿整合区(H3)

旬邑县燕家河煤矿为地方国有煤矿,1999年开建,200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该矿井田面积23.02km2,截止2010年6月底保有储量9209.9万吨,可采储量5197.3万吨,为了充分利用矿井周边资源,拟将井田北部长约3.88 km,宽2.37km,井田面积6.91 km2,地质储量约2840万吨的孤立资源整合给该矿,整合后的井田总面积约30.01 km2,地质储量约为12049.9万吨,拟建规模为210万吨/年矿井。

(4)国电永寿碾子沟煤矿整合区(H4)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电永寿碾子沟煤电一体化项目煤源,实现开发利用做到情结、循环、安全和就地转化,拟将国电永寿碾子沟煤矿作为整合主体,整合永寿县域内碾子沟煤矿西南侧周边边角资源,该处不宜单独设置矿权。碾子沟煤矿现有井田面积6.66,保有储量5766万吨,可采储量3408万吨,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拟整合区域24.83,预测储量3000万吨,整合后井田面积约31.49.拟建150万吨/年规模矿井。

3、淘汰落后产能(详见表三)。淘汰落后产能,机械化升级改造矿井三对。

(1)对旬邑县皇楼沟煤矿进行单井扩能改造。该矿截止2010年6月保有储量939.5万吨,可采储量710万吨,改造后矿井生产能力由现在的4万吨/年拟提高到30万吨/年。

(2)对旬邑县百子煤矿进行单井扩能改造。该矿截止2010年6月保有储量365万吨,可采储量219万吨。改造后矿井生产能力由现在的4万吨/年拟提高到15万吨/年。

(3)对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进行单井扩能改造。该矿截止2010年6月,5#煤层保有储量为164.2万吨,现采的8#煤层目前保有储量317.3万吨,矿井总保有储量481.5万吨,可采储量215.3万吨。整合改造后矿井生产能力由现在的4万吨/年拟提高到15万吨/年。

4、企业兼并重组方案(详见表四)。

全市目前共有煤矿企业26户,其中国有较大型30万吨/年以上煤矿企业10户,其余16户均属30万吨/年以下小型煤矿,一是将现有3户大型煤矿企业保留独立企业主体不变;二是以县为单位,将现有的23户小型煤矿企业组建为4户煤业(集团)公司。

(1)保留现有的长武县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火石咀煤矿三户煤矿企业。

(2)永寿县碾子沟煤矿、永寿县毛家山煤矿、永寿县兴发煤矿三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后注册成立国电永寿煤电一体化公司,下属国电永寿碾子沟煤矿、国电永寿平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子公司。

(3)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虎神沟煤矿、彬县拜家河煤矿、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彬县陈家坪二矿七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后注册成立彬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虎神沟煤矿、彬县拜家河煤矿、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彬县陈家坪二矿七个子公司。

(4)旬邑县中达燕家河煤矿、旬邑县长安煤矿、旬邑县黑沟煤矿、旬邑县宋家沟煤矿、旬邑县留石村煤矿、旬邑县清塬煤矿、旬邑县席家山煤矿、旬邑县百子煤矿、旬邑县皇楼沟煤矿、旬邑县七里川煤矿十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后注册成立旬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旬邑县燕家河煤矿、旬邑县长安煤矿、旬邑县黑沟煤矿、旬邑县宋家沟煤矿、旬邑县留石村煤矿、旬邑县清塬煤矿、旬邑县席家山煤矿、旬邑县百子煤矿、旬邑县皇楼沟煤矿、旬邑县七里川煤矿十个子公司。

(5)淳化县姜家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一号井、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三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后注册成立淳化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淳化县姜家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一号井、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三个子公司。以上三个煤业集团按照公司法规定均成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分别兼任各子公司经理)若干名,公司内设综合、安检、生产技术、经营四部,负责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经过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后,我市共有煤炭企业7户,企业数比整合前减少73.1%,矿井24对,比整合前减少3对,设计能力1871万吨,新增能力584万吨,企业平均生产能力265.5万吨/年,矿井平均能力80.3万吨/年,地方煤矿占有资源量118513万吨,新增资源量10640万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各有关产煤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门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矿整顿关闭和企业兼并重组负全责。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开采设计审批上报、竣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矿井剩余储量,组织拟定矿区矿权设置,审核资源利用方案。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价及验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火工品,维护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工作秩序。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其他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县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做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于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因监管不到位,致使整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若发现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违反政策要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若发现煤矿矿长或其他人员阻扰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整合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凡被列入本次整合和兼并的煤矿企业,各产煤县向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在整合兼并期间的煤矿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是以往整顿关闭小煤矿和资源整合的继续和深化,政策上具有延续性,工作上具有传递性。坚持企业重组与煤炭资源整合相结合,除继续组织实施省政府已批复的资源整合任务,同时加快实施新一轮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步伐。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2010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 下一篇:保卫处2009年工作总结暨2010年工作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