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与防控(共3篇)
篇1:浅析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与防控
浅析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与防控
税务机关是行政执法部门,每一个岗位税务人员或多或少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决定这种权力行使的结果都将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风险。从近几年税务系统易发、多发案件的性质来看,每一起案件的发生无不与税务人员以权谋私、为税不廉有关。因此,分析和探讨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规避和降低税务人员职业风险,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干部队伍廉洁、平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人员职业风险呈现出的特点
税务人员职业风险,是指税务人员在日常税务管理、税收执法、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后果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这种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三个特点。客观性是指任何掌握税收权力的个人,都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损失性是指只要发生税收腐败,必定会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客观损失;不确定性是指由于税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腐败行为有不固定出现的特点,有可能出现在税收管理、执法的任何环节。所以,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风险防范管理,就是要在宏观层面进行微观控制,找出发生职业风险的可能性,认识、分析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判断出职业风险的环节和领域,并在微观层面进行宏观管理,寻求防范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有效措施,力求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
近年来,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源头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机制,为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以及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的发展时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自觉不自觉地给税务人员在预防职业犯罪方面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外部环境的诱因。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在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利益格局变化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各种矛盾和人们的观念相互交织,各种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使极少数人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变形和扭曲,崇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为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牺牲品,这为税务人员腐败滋生了外围环境。
(二)内部条件的诱因。税务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手中多少都握有一定的权力,领导干部有领导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执法人员的权力。近年,虽然我们采取了各种制约措施进行权力分解、制衡、监督和防范,但在“两权”的运行和具体业务流程的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给少数意志薄弱的税务人员在某些方面可能留下了乘虚而入的机会,经不住“诱惑”或“拉拢”,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搞以税谋私和权钱交易,这为一些税务人员滋生腐败根植了内部土壤。
(三)相互攀比心理的诱因。一些税务干部出问题,主要起因源于攀比心理、贪婪心理和侥幸心理。在看到社会上一些单位工作轻松,奖金拿的高、福利搞的好,企业老板住好房、坐好车、出入高档酒店,消费一掷千金,心里失去平衡,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老实人吃亏的心理、盲目追求的随从心理、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权钱交换的交易心理、能捞就捞的投机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追求刺激的享乐心理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等。这些诱因的存在,使一些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有可能孤注一掷、铤而走险,走向腐败的泥潭。
(四)教育管理上的原因。由于日常对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制度、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岗位职责落实的不到位等干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也是导致职业风险系数增大的主要原因。
三、税务人员职业风险的预测与监控
预测和监控是做好职业风险防范的前置程序,要建立健全职业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职业风险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置,预测和发现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动向和苗头,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预测职业风险的过程中要突出把“两权”运行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作为监控的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环节的预测与监控。在征收环节,主要是加强对税款的征收、入库、解缴、提退等环节的监控;在管理环节,主要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审核认定、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减免税审批等环节的监控;在稽查环节,主要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检查环节的监控,这是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的环节,也是最容易出问题和最难监控的环节;在处罚环节,主要是加强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的监控,防止出现应罚不罚、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预测与监控。主要是加强对管人、财、物和权、钱、票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经费审批下拨、基建项目招标、大宗物品采购、办公用品和信息化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现象的监控。
(三)加强对重点时段的预测与监控。主要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职位升迁、工作调动、子女上学、因病住院、父母祝寿、婚丧嫁娶等时段的监控,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收敛财物,发生不廉行为。
(四)加强对风险的动态预测与监控。对职业风险的预测监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时调整预测监控的重点。比如,根据新的征管模式,在纳税评估中有一个约谈环节,当税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变进企业检查为税务约谈,经过约谈确实发现有偷逃税嫌疑后,再由征管环节转到稽查环节进行稽查。这在为企业提供与税务机关平等对话、改正机会的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拉拢腐蚀税务干部的空间,成为一个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因此,预测职业风险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注意发现新的监控盲点和空白点,及早做出反应,采取措施,实现对职业风险全方位的预测和监控。
四、税务人员职业风险的排查途径
只有采取正确的途径、方法,查准、找出职业风险点,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防范。因此,税务人员职业风险排查要以突出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运行和人财物管理过程为重点:一是查找领导岗位职业风险,重点查找领导岗位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职业风险;二是查找中层(股所长)岗位职业风险,根据中层负责人职责定位,查找其行政管理、执纪执法、财务列支等重要环节可能产生的职业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税收管理员及钱财物管理岗位人员)职业风险,这些重要岗位人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分析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税收执法、钱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职业风险。查找的主要风险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外围环境等“五类风险”。采取的途径:一是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评等方法找出职业风险点和易出腐败的薄弱环节;二是采取举报投拆、内部审计、执法检查、行风评议、问卷调查等监督渠道和手段搜集职业风险点和腐败苗头。
五、税务人员职业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把职业风险防范理念和防控措施融入到干部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形成“以岗位为点、以业务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税务人员职业风险防范机制。
(一)抓住三个环节,按照五项要求,编织防控网络。开展岗位职业风险防范,重点要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找”,有效识别工作岗位职业风险;通过“防”,从体制、制度、措施和实际运作入手,形成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防控模式和规范化的处置措施;通过“控”,把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管理和业务运行的各个方面,牢牢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风险,规避违纪案件的发生。实施要求:一是成立职业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岗位职业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构建职业风险防范责任体系,职业风险与具体的职务和岗位密切相关,涉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所以职业风险防范,必须与各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各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将具体的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到第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责权明晰,防点清楚、监控到人的风险防范责任体系;三是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程序是一种规则和约法,是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体现为按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做出决定的过程,程序正当、科学、公正,可以有效地促使权力正确运行。因此,要按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其他重要岗位三个重点,突出抓好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税收执法、税收优惠、税负核定及钱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业务处置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制定更为科学的议事决策程序规则,最大限度的防范和规避税务职业风险,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四是要建立干部岗位定期交流工作机制,一个领导在一个单位、部门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尤其是长期在一个单位当“一把手”,容易出现唯我独尊、任人唯亲等特殊的关系网和利益小团体,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因此,要建立、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换岗、轮岗交流制度,这即是对干部的一种锻炼,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五是建立岗位职业风险网络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税务信息内外监督网络,将干部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等内容及时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纳税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人人参与、层层监督、群防群控的监督网络。
(二)实行“五个到岗”,建立“六项规避措施”,筑牢风险防火墙。针对查找出的岗位职业风险点,建立岗位职业风险防控措施,锁定履权界限,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五个到岗”,即做到“防范教育到岗、制度建设到岗、责任落实到岗、风险预警到岗、监督追究到岗”,建立六项规避防范措施:一是建立岗位职业风险教育机制。加强对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税务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营造“不愿为”的良好氛围,这是防范和规避税务职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建立职业风险防范制度保障机制。针对各级职能、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完善行政管理、税收执法、财务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规范操作程序和流程,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为防范和规避职业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建立职业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岗位职业风险动态监控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职业廉政风险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及时提醒;四是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设计相应的岗位职业风险工作职责,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个人向组织做出岗位职业风险防范承诺,进行履诺保证,同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结合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责任未落实到位的提出批评或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五是建立职业风险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岗位职业风险月查制,由职业风险防范小组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职业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不认真开展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税系统开展税务人员职业风险防范,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只有坚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与岗位重点风险防范相结合,税收业务与风险防范管理相结合,才能确保税务人员职业风险防范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篇2:浅析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与防控
苍山县国税局局长 朱勇建
信息来源: 山东国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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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是各级税务机关一项长期性、持久性工作,而基层一线的税务人员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执法的重任,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处在利益分配的焦点上,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很容易产生以税谋私、为税不廉等问题,必须时刻注重有效防控和化解廉政风险,警钟长鸣,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
一、当前基层税务人员不廉洁行为的主要特点
(一)从行为人群上看,多在基层执法一线
由于基层国税人员处在税收执法第一线,直接负责各项税收业务的办理,与纳税人紧密联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和诱惑,部分纳税人认为只要与税务人员处好关系,就可以在税收上捞到“好处”,结果基层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腐蚀、拉拢的“目标”。由于税收征管范围广,基层税务人员分散,不便于有效监督,加之个别基层税务人员意志不坚定,执法随意性大,从而导致了各类为税不廉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从行为主体上看,多是基层领导骨干
目前各基层税务分局大多负责2-5个乡镇的税源管理工作,基层分局长掌握一定的权力,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在廉政建设上常会陷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浅”的境地。他们工作经验丰富,了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一旦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就可能导致为税不廉的行为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例分析,分局领导班子集体违纪违法成为一个新特点,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多人。
(三)从行为时间上看,连续作案性质明显
基层税务人员涉税违法行为往往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蜕变的过程,从一开始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从收受小礼品及烟酒到收受礼卡,再到收受现金,从第一次忐忑不安地收受钱财,到以后习以为常地收受贿赂,甚至主动经营权力索贿,贪心逐渐膨胀,胃口越来越大,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由于隐蔽性强,监督不到位,一些税务干部首次作案后未被及时发现,致使其胆量变大,连续作案,多次作案,有的持续数年,直至案发为止。
(四)从涉及领域上看,渎职行为较为突出
渎职行为是基层税务人员面临的主要廉政风险之一,特别是以违法使用税收执法权为代表的税务人员渎职行为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纳税人的权益;对依法应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处罚,对应从重处罚的从轻处罚,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等。
二、基层税务机关不廉洁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
一是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由于之前的类似行为未被发现而一次次地逃避了处罚,促使他们更加变本加厉地实施违法行为。持这种心理的人员认为,自己行为隐秘,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天衣无缝,不会出问题。况且别人既然送礼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送礼的是“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这种自信能侥幸过关的心理作用下,放松了自我约束,最后成为别有用心人的利用工具,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
二是爱慕虚荣的攀比心理。一些基层税务人员看到一部分人暴富了,看到别人购高档住宅,购豪华轿车,穿名牌服装,进出高档酒店,于是心理上出现了失衡,产生了失落感和压抑感,开始私欲膨胀,盲目攀比和追求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并在尝到“甜头”后,往往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变得疯狂起来,听不进组织和领导的教育,反感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开始走上利用职权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直至坠入违纪犯罪的深渊。
三是小节无妨的盲从心理。有些人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小错误小毛病组织上会宽容原谅的;自己觉得现在社会上的风气就是这样,找人办事要送礼,不送礼就办不成事,既然人家都收,甚至有人贪婪地收,自己零零星星收一点也是正常的,是小事,算不了什么,无损于大节。这样慢慢地在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由看不惯到看得惯,由不敢干到跟着干,由小节不保到大节有失。
四是心存不满的补偿心理。由于基层职数有限等种种原因,有的人认为自己在职务上没有得到提升,在工作上没有得到信任,在待遇上没有得到满足,总觉得社会和单位亏欠他的,于是就牢骚满腹,甚至破罐子破摔,产生找平衡的补偿心理,搞起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把戏,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工作的便利,去弥补自己所谓的“损失”,以致成为别人的俘虏。
五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难以自控,一些基层国税人员产生了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当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占上风后,最终还是被利欲熏昏了头脑。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因此整日工作、生活在惶惶不安的紧张气氛中。
六是心安理得的交易心理。一些基层人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为国家、为单位作出了贡献,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合理“回报”。也有人认为,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自己从来没向别人要过,都是人家主动送的,“投桃报李”是应该的。持这种心理的人由于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在利益面前常常表现为不择手段,力求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进行钱权交易,以税谋私。
七是孤注一掷的赌博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违法的事都敢干,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案发了自认倒霉,不被发现就赚了”的赌徒心理驱使下,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敢于以身试法。
八是为公无过的无畏心理。有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把“我不是为了自己”当成理直气壮的借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滥用权力为小集体、小单位谋取利益。目前“集体腐败”已成为为税不廉行为的一种新倾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三、防控和化解基层税务人员廉政风险的建议
(一)教育讲廉,防止思想失衡
一是经常性教育。基层国税部门要制订防范廉政风险学习教育计划,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思想分析、个别谈心交流等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用心了解、留心观察基层干部的思想状态,及时准确地掌握同志们的真实思想,切实解决基层税务干部思想意识上“想什么、干什么、比什么”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疏导和教育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真正懂得“人要怎么做、权要怎么用、法要怎么执”,正确对待权利、地位和自身利益,做到对个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国家负责。要经常性进行党纪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国税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用纪律和法律规范大家的行为。
二是警示性教育。用大量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教育,分析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提醒大家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算好“四笔账”,远离“四条高压线”,做到“三不两正常”,即不受礼、不吃请、不说情,与纳税人保持正常融洽的征纳关系,在内部保持正常和谐的同志关系。对系统内少数违法案例进行剖析,揭示行为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思想根源,从反面警示税务干部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让大家懂得“平安就是福,自由值千金”的深刻含义,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针对性教育。根据教育对象实际,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把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突出因人施教、分类教育。在时间安排上,有针对性地抓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工作,防止“节日病”发生,保证在节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券、礼品、礼物,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同时,还应给每名税务干部发一封廉政公开信,为做好节日预防工作“提神醒脑”;给每位干部家属发一份慰问信,常吹“廉洁风”,做好“廉内助”,不断拓宽廉政风险教育渠道,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析廉,防止风险失察
一是排查重点风险环节。通过梳理、细分、排查,针对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源监控、纳税评估、行政许可、队伍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从中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查找风险点,把全部工作事项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明确无误地标示出来,把风险防范意识融入日常税收工作中,对所有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二是排查重点风险岗位。对所有岗位的风险点进行科学分析评估,重点排查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基层领导干部。要针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查找廉政风险点,使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相对的廉政风险点明晰化。要充分考虑不相融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细化和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分解岗位权力,搭建起分权制约、前后控制的岗位职责体系,把源头预防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实现岗位、职权和责任的有机结合。
三是完善风险预警措施。查找到廉政风险点之后,要对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几个组成部分。开发应用廉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目前税务系统已有的各种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增加廉政风险提醒模块,重点抓好关键风险岗位预防管理,尤其是具有执法裁量权及行政决策权的岗位,对这些重点岗位分析风险成因,从中找出关键成因,将关键成因量化,确定其度量,分析确定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概率,明确关键风险指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跟踪监测税收执法权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提醒、预警各相应操作程序所产生的潜在廉政风险,即当关键成因数值达到关键风险指标时,发出风险预警信息,一旦出现预警,立即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三)制度束廉,防止管理失控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基层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防范廉政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控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同时,建立领导、部门、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过错追究,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二是建立制度制约机制。在执法环节上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优化权力配置、突出税收管理员和涉税审批关键部位的管理,努力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约机制。在内部行政管理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财物管理不出问题。
三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全员执法责任制体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并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监督促廉,防止执法失当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基层税务部门应做好内部兼职监察员的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基层工作及人员思想状况的特长,密切配合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抓好“两权”监督。要把监督制约的重点放在那些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上。特别是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和出口退税等税收一线重要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认真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积极组织干部特别是税收一线执法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努力从体制机制上治理为税不廉的问题。
篇3:浅析税务人员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与防控
一、当前财政廉政风险存在的现状
一是思想道德滑坡。个别工作人员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 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 导致思想道德滑坡。二是原则性不强。工作中不作为或慢作为, 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三是责任心不够。工作态度消极, 工作作风飘浮, 履行职责不到位, 工作标准不高, 缺乏责任心, 敷衍了事, 导致工作出现问题或失误。四是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工作过程中人为扩大自由裁量权。
二、财政领域廉政风险产生的诱因
纵观全国财政廉政形势和个体案例, 财政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财政权力的主体因素
财政领域产生的廉政风险, 多数时候是一种个人行为, 即便是集体腐败, 其决策的基本单位和最终决策者也是个人。财政工作人员同样也是普通的个体, 在行使财政权力的过程中受“经济人本性”的制约, 按照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选择自己的行为,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财政权力主体的需求本能是产生权力腐败的主体原因。
(二) 财政管理的权力因素
财政廉政风险的可能性, 首先在于财政管理拥有的诸多公权力。体现在预算编制权力、预算执行权力、预算监督权力、政府采购权力、国有资产管理权力等方面。财政权力运行必须透明, 便于监督, 否则必然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从财政权力的实际运行来看, 存在权力界定、权力透明、权力制约的缺陷。这种缺陷, 有可能导致财政工作人员行使权力时发生寻租行为, 造成财政资金的流失、损失。尤其是在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时期, 财政权力未被界定的真空地带仍然存在, 财政廉政风险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加。
(三) 财政权力的机动性
财政权力的机动性为财政廉政风险提供了又一可能性。所谓权力的机动性, 是指财政管理人员在决策时都有一定的自由处决权, 财政管理自由处决权种类繁多, 形态各异, 权力性质不同, 监督与控制的标准不可能是单一形式的。要保障自由裁量权公正的行使, 使权力运行的轨道始终符合合法性原则, 符合公共利益, 并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否则, 监督控制失调, 产生权力交换空间, 容易成为财政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 权力就会增加财政廉政风险发生的机会。
(四) 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
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 中央财政收的过多, 省级财政收入有余, 多数基层财政收入有限, 加上现行转移支付体制不科学, 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例小, 专项性转移支付比例大, 导致“跑部钱进”过程中权力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 诱导财政工作人员产生腐败动机的因素增多。另外, 建立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基础上的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财政体制也导致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出现, 加剧了各地财力的不均衡。
(五) 财政监督机制不完善
从财政监督机制看, 财政监督制度体系的运行涉及到制度制定部门、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三个方面。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财政监督制度并没有以便于公众监督的形式通过法律规范确定下来, 这就使得制度本身的效率和制度执行的效果受到影响, 即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漏洞, 直接导致财政监督不到位。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上, 仍然存在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 这也是财政领域产生廉政风险问题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 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 无任何腐败案件发生, 很好的维护了财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但财政廉政防腐形势依然严峻, 仍不可掉以轻心, 主要表现在廉政制度建设没有适应新的形势, 内控制约机制不健全, 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健立, 廉政风险未完全消除。因此, 预防和控制财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 构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财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其实质是将现代管理学的方法特别是量化指标、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的方法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通过财政风险防控管理, 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实现财政廉政风险能控、可控、在控。建议以后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加强廉政风险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加强财政法规学习, 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理财、廉洁自律意识。突出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 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等制度, 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多种形式, 积极宣传身边的勤政廉洁先进典型, 以先进榜样激励人, 注重对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 以案说纪, 警钟长鸣。
(二) 认真梳理岗位权力
依照行政职权, 结合各岗位财政工作实际, 列出财政系统工作权力清单。可将各科室、各岗位财政权力分为预算管理权、资金管理权、政府采购权、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权、财政监督管理权、会计行政许可权、项目建设管理权、内部事务管理权等, 并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环节, 包括权力运行的“中枢”和“神经末梢”。
(三) 深入排查风险点
根据财政工作运行实际, 组织财政工作人员从重点领域、关键部位, 从职能分配、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 从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上深入查找风险点。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的“六步法”, 本着“找准、找全、找深”的原则, 对风险点进行逐项排查、分类, 细化到各个科室、岗位, 责任到人。通过建立风险分析一览表, 从而找准核定廉政风险“质控点”。
(四) 准确界定风险等级
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 从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纪、违德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确定风险等级。把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较大、较灵活, 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 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旦发生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定为高级风险;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 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 一旦发生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定为中级风险;把不涉及人财物等权力, 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 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底, 在单位或组织内部, 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定为低级风险。
(五) 制定严密防控措施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 对照岗位要求、规章制度以及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 提出与风险点逐一对应的防控措施、方法, 明确防控风险的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一是分层到岗。对排查出来的风险, 一一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例如预算管理方面的风险, 风险的层面涉及财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预算科长等。同时, 根据不同的风险点, 揭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危害性、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等。针对风险对应的不同岗位、不同责任对象, 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 对重要的风险岗位, 必须经党组集体审核, 研究防控风险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等。二是分解权力。重点对相对集中的、自由裁量权大的权力进行分解。如预算追加、专项资金下达, 可建立指标核定、审核, 科室交叉复核的制约机制, 充分限制自由裁量权, 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通过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科室联席会等形式, 切实改变权力集中在几个人身上的做法, 降低腐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三是规范流程。在权力清理、分解的基础上, 结合财政管理资金多、工作流程较繁琐这一特点, 组织进一步的拉网式清查, 将各项权力运行流程逐一梳理, 去繁就简, 优化重组, 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 完善制作诸如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国库集中收付各项业务流程图, 并用图表的形式将工作流程进行固化。四是完善制度。制度带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用制度管权, 按制度办事, 才能降低腐败风险。根据权力分解和固化流程的要求, 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将工作制度统一汇编成册, 人手一份, 作为财政工作人员的行动指南。五是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和预算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程序, 细化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 形成规范的公开机制, 保证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 方便人民群众进行查询和监督, 更好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六是建立财政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确立廉政风险防控“一岗双责”制度, 做到廉政风险防控人人有责任, 个个有任务。
(六) 利用现代科技, 构建动态监管体系
依托“金财工程”发挥网络和信息技术优势, 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相互分离, 将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动态实时监控。
(七) 注重抓好风险预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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