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奖惩管理制度(精选6篇)
篇1:公司日常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贯彻企业经营宗旨,体现企业文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秩序,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实习生。
2.2对托管或派遣员工比照本办法执行,在遇有重大过失/违规的处罚时,由公司或店铺提出建议,由派遣单位做出处理决定或退回派遣单位。
2.3 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除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3.奖惩原则
3.1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及时; 3.2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3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制,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3.4处罚以教育指导为主,以事实为依据; 3.5奖惩公平、公正、客观。4.职责
4.1人力行政部职责
4.1.1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奖惩工作流程、内容、标准及方法; 4.1.2组织、审核员工奖惩工作;
4.1.3嘉奖员工的审核,重大奖励项目如记功等的提议; 4.1.4员工重大违规处罚决定的提议;
4.1.5留存总部员工及店铺经理、主任及以上干部的奖惩资料; 4.1.6总结奖惩记录并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4.1.7 协助部门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4.2法务防损部或稽核部职责 4.2.1重大过失/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4.2.2专项问题的调查取证;4.2.3对处理所依据事实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4.2.4可以提出处理建议。4.3各部门职责
4.3.1实施本部门员工的表扬奖励;
4.3.2实施本部门员工轻微过失/违规的处罚和一般过失/违规的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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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提出对本部门员工嘉奖等奖励项目的建议;
4.3.4提出对本部门员工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建议,并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 4.3.5 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5.奖惩形式
5.1奖励形式分为:
5.1.1通报表扬:在集团或公司例会上予以公开表扬,并在公告栏中予以通报公布; 5.1.2嘉奖:授予员工奖状,并给予100-500元奖励;
5.1.3记功:授予员工奖励证书(可以有荣誉称号),在全集团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5.1.4专项奖励: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设置的专项奖励标准应给予的奖励。5.2处罚形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5.2.1轻微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但并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或给公司管理、形象造成损害(详见6.2.1条)。有轻微过失/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50元。
5.2.2一般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00含元以下)或给公司管理造成损害,使公司工作程序、资讯网络发生混乱,或在厂商、消费者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详见6.2.2条)。有一般过失/违规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50-500元。
5.2.3重大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详见6.2.3条)。出现严重过失/违规者,给予降薪/降职、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每月不超过当事人工资标准的20%)500元以上,同时,根据过失/违规的性质或影响面,可决定是否予以通报批评。
6.奖惩细则
6.1奖励细则:以下所有奖励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红旗”或加分奖励,但“红旗”或加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奖励。
6.1.1通报表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6.1.1.1经常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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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殊任务者; 6.1.1.3在本部门或本工作组里各项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带头作用者; 6.1.1.4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 6.1.1.5在经营竞争中,勇于负责,不畏风险,处置得当者;
6.1.1.6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RMB10000含元以下)者;
6.1.1.7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的(1000元以下,奖励50—100元); 6.1.1.8对员工培训、卫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议并被采纳者;
6.1.1.9下店劳动表现较好,积极主动从事店内安排的工作,得到店铺书面认可或赞赏的(参见店长有关记录);
6.1.1.10拒受商业贿赂或主动上交回扣者; 6.1.1.11抓获内外偷盗者(防损工作者除外); 6.1.1.12拾金不昧,金额在2000元以下,主动上交者;
6.1.1.13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为顾客排忧解难,创造了经济效益,或受到上级检核表扬,或受到顾客表扬的;
6.1.1.14服务意识较强,多次赢得顾客和内部同事表扬者; 6.1.1.15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6.1.2嘉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嘉奖奖励: 6.1.2.1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6.1.2.2在提高员工士气、促进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6.1.2.3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
6.1.2.4以出色的工作受到顾客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6.1.2.5拾金(物)不昧,且数额较大(2000元—5000元),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 6.1.2.6参加公司举办的正式比赛或技术业务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属行政区域的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6.1.2.7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者; 6.1.2.8面对突发事件,敢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1.2.9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6.1.2.10开展技术革新,经评审取得成效或成果者;
6.1.2.11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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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2在工作中控制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RMB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者;
6.1.2.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挽回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者; 6.1.2.14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遇有顾客误会,评价不当,恶语中伤,或动嘴动手等冲突举止时,而自身本着对顾客负责,店铺信誉第一的态度,委曲求全,妥善处事,缩小或使矛盾转化消除,令顾客满意而归的;
6.1.2.15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嘉奖的行为。
6.1.3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记功奖励:
6.1.3.1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大胆创新,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显著(RMB50000元以上)者; 6.1.3.2代表公司参加市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6.1.3.3勇于揭发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商业机密行为者;
6.1.3.4拾金(物)不昧且数额巨大(5000元以上),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6.1.3.5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事故、意外,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6.1.3.6在突发意外或灾难中,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者; 6.1.3.7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记功的行为。
6.2处罚细则:以下所有处罚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黄旗”或扣分处罚,但“黄旗”或扣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处罚。
6.2.1轻微过失/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轻微过失/违规行为: 6.2.1.1无故迟到月累计2次(含)以下或早退1次者; 6.2.1.2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者; 6.2.1.3在柜台、管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
6.2.1.4在卖场中站姿、站位不规范的(趴、倚、靠、坐、蹬、扎堆、一头沉等); 6.2.1.5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2.1.6不按照公司礼仪接待顾客者;
6.2.1.7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过失/违规导致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较轻者; 6.2.1.8工作疏忽造成服务质量低劣或客怨的,情节较轻者; 6.2.1.9因上货、结帐、盘点、空岗等原因不接待顾客或客户者; 6.2.1.10顾客走到收银台、管区前,不主动讲规范敬语、表情呆愣者; 6.2.1.11在规定禁烟工作场所吸烟者; 6.2.1.1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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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3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嬉闹、打骂、闲聊、干私活,情节较轻者; 6.2.1.14在卖场内说话不文明,骂骂咧咧者; 6.2.1.15不按指定通道出入,随便穿行者;
6.2.1.16损害店铺、办公室、仓库、冷库、更衣室、厕所及其它附属场所的公共卫生者; 6.2.1.17下班后着工装在卖场内购物者; 6.2.1.18在卖场内非指定区域更换工装者; 6.2.1.19不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效率较低者;
6.2.1.20收银员收找款不唱收唱付,无服务敬语,不把找零及小票放发到顾客手中者; 6.2.1.21收款员收款时,操作不规范并造成错误者; 6.2.1.22陈列商品时,不遵循商品陈列原则者;
6.2.1.23浪费公司办公、营运备品,不爱惜公物或设备且不听劝阻,未造成损失者; 6.2.1.24未作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而影响了服务接待或销售者;
6.2.1.25要求续订不畅销商品,形成不良库存的,或违反公司商品部统一的堆头量陈、端架量陈及其它货架黄金段陈列要求的商品及其陈列量(面)和陈列时间,用不畅销商品替换或挤占上述商品量陈或陈列面者;
6.2.1.26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装柜或私自撬开工装柜者; 6.2.1.27未按工作规则或流程,造成轻微损失; 6.2.1.28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的; 6.2.1.29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或合理指导,情节较轻者; 6.2.1.30未经培训和批准,擅自操作叉车及机器设备,未造成损失者; 6.2.1.31培训未经批准缺席者、不参加考试,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6.2.1.32对举报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报复,情节较轻者; 6.2.1.33在工作中未予下属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或督导不当; 6.2.1.34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6.2.1.35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及行为,情节较轻,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轻微过失/违规的行为。
6.2.2一般过失/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一般过失/违规行为:
6.2.2.1无故迟到月累计3—5(含)次或早退月累计2次或旷工1天(含)以内者; 6.2.2.3未经允许不参加相关会议,情节较轻者;
6.2.2.4因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影响较小的;
6.2.2.5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干私活,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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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上班时间私自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 6.2.2.7出于各种原因故意降低工作效率的;
6.2.2.8超越职权,有章不循,或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未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 6.2.2.9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6.2.2.10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延误或者出现错误或使公司公物、设备损坏,情节不十分严重者;
6.2.2.11交接班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6.2.2.12在工作场所,与公司同事、顾客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者; 6.2.2.13遗失公用钥匙、受控性文件、内部资料、单据而不及时报告者; 6.2.2.14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配制公用钥匙的;
6.2.2.15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既不追查或修理,又不报告的;
6.2.2.16擅自让非公司、店铺且与公司或店铺的资讯、商检、收银、财务无业务关系的人员进入前述非对外场所的;6.2.2.17在拿递商品、找零钱、开发票、要包装袋、领取赠品、兑换奖励等工作中,非顾客原因引起客怨,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6.2.2.18对于无码、无价或有价无码,或收银机中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商品,收银员不作汇报,擅自操作的;
6.2.2.19收银岗位有意私带现金、银行卡、储值卡上岗者; 6.2.2.20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调整排面者;
6.2.2.21负责区域商品出现商品过期,未造成实际影响或造成影响不十分严重的; 6.2.2.22违反团购操作流程、私自承诺给顾客赠送赠品者; 6.2.2.23出入卖场拒绝接受防损人员检查者; 6.2.2.24遇检查人员检查时态度粗暴、恶劣者;
6.2.2.2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人/被监督人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6.2.2.26违反公司规定,向下属同事、会员或顾客、厂家、供应商私自许诺的; 6.2.2.27未经允许私自泄漏公司情况或散发、张贴、公布公司信息,情节较轻者; 6.2.2.28不按财务制度办事,而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的; 6.2.2.30由于疏忽致使工作报告、报表出现较大失误的; 6.2.2.31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6.2.2.32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
6.2.2.33未正确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而被合作伙伴投诉并经查实,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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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4未经允许,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动用公司重要设备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2.2.3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影响培训组织工作或培训效果的; 6.2.2.36由于审核不严而误招用已被本系统因违纪辞退之员工的; 6.2.2.37利用职权“拉小圈子”,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2.2.38滥用职权刁难下属,或者怀恨领导的有效管理、处罚有报复性言语,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6.2.2.39对上级领导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出建议,而进行威胁、辱骂的; 6.2.2.40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
6.2.2.41 在由店铺或公司组织的盘点中,与相应期间的盘损预算相比,店铺/部门/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50%、但低于100%的直接责任店铺店长、部门/课/组的负责人及店铺防损负责人。6.2.2.41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店铺等单位的店长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2000元的(包含此事故导致在未来会发生的赔偿/补偿等)。
6.2.2.42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及行为,情况较重,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一般过失/违规的行为。
6.2.3重大过失/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重大过失/违规行为:
6.2.3.1无故迟到月累计5(不含)次以上或早退月累计3次(含)以上或月累计旷工2日(含)以上者;
6.2.3.2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6.2.3.3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6.2.3.4当班时间干私活,情节十分严重的;
6.2.3.5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延误或者出现错误或使公司公物、设备损坏,情节十分严重者;
6.2.3.6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却隐瞒真实情况,谎报的;
6.2.3.7在拿递商品、找零钱、开发票、要包装袋、领取赠品、兑换奖励等工作中,非顾客原因引起客怨,情节十分严重的; 6.2.3.8私自处理顾客遗留的物品的; 6.2.3.9串码销售或私自将商品打折销售的;
6.2.3.10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工作程序、故意违反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违章指挥,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6.2.3.1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失误,损坏商品或设备,浪费办公用品、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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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2未经允许不参加或拒绝参加相关会议,情节恶劣的; 6.2.3.13明知与规程不符且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或不举报的; 6.2.3.14隐瞒或伪造履历,致公司误信而录用或晋升者; 6.2.3.15虚开、伪造、涂改请假证明或提供虚假的请假理由者; 6.2.3.1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财物或声誉受损害的; 6.2.3.17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6.2.3.18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重要文件、公司印章者;
6.2.3.19伪造、撕毁、涂改、虚填原始记录、帐单、票据,或利用已付帐单重复收受款、物,或故意加收费用,提高进价中饱私囊或徇私舞弊的;
6.2.3.20采取虚假的手段或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流程的规定,而取得业绩或谎报业绩者; 6.2.3.21更改相关报表数据,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者;
6.2.3.22代或模仿上级主管领导或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签字或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2.3.23因私向供应商或业务客户索取或变相收取回扣、赠品、优惠、公关费、各种礼金等,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者;
6.2.3.24营私舞弊,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人或他人财物、利益者;
6.2.3.25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怀恨领导的有效管理、处罚打击报复,情节较恶劣的; 6.2.3.26与厂家、供应商发生私人形式的借贷关系或未经公司同意与厂家、供应商有娱乐、宴请等社交往来者;
6.2.3.27有从厂家、供应商或顾客、会员索取回扣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等以权谋私行为(同时要没收相应所得),贱买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商品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物品者;
6.2.3.28采取欺骗、串通、严重违反财务纪律,挪用店铺资金或违规报销等手段,掩盖工作失误或失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形象者;
6.2.3.29私自与供商、专柜厂商(含联营厂商)及其他合作单位签署协议或未签协议,向供商以现金或支票或货补形式收取费用(包括新品进店上架费、端架量陈费、专架陈列费、邮报费、灯箱广告费、开业赞助费及罚金、客怨赔偿金等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而未列入的);没有私分,也没有上缴店铺或公司财务规定收入帐号的,而是用于店铺工作(违规座支)并有完整记录的;记录不完整且无法证明用于工作的,视为相关人员私分;
6.2.3.30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私分奖金,盗窃、偷用商品(含赠品、非实质商品等)、偷吃商品(含赠品)、偷拿商品(含赠品等)、藏匿商品或销货款等行为之一者。其中:偷吃是指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吃商品(含赠品等)者;偷拿是指在未付款或未经许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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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将商品(含赠品等,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的商品)带离卖场、库区或有效管控范围之外者;藏匿是指在卖场或其他场所将商品进行藏匿、移动位置,影响商品的正常经营或管控状态,且与他人的偷盗行为有直接关系者;
6.2.3.31违反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含协议书),或口头/书面同意降租或减收应收款项者; 6.2.3.32未经公司允许(需要事先申报),私自与其它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或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
6.2.3.33擅自降低/标低,或变相降低/标低商品售价者;
6.2.3.34收银作业,未将顾客选购的商品全部录入(含不录入)POS机并全部打出购物小票(含不打小票)或出现收银异常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果严重者; 6.2.3.35收银员私自退货、退款或私自挪用收银款者;
6.2.3.36未获得正式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非经公司指定的人员擅自接受(包括代收或代交)任何供应商、联营厂商、专柜厂商或与物美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付款(包括现金和支票等)者;
6.2.3.37收货作业,赠品不按规定入库和登记,违规使用总部的商品调拨代码,不按公司系统规定的流程操作,为违规销售提供便利者;
6.2.3.38违反公司资讯系统规定的操作流程,擅自修改公司配置的资讯系统的数据和功能者; 6.2.3.39明知是未经总部资讯系统中审批许可销售的商品而加贴资讯系统中其他商品店内码进行销售,即盗码销售者;
6.2.3.40收取购货结算支票但未等入帐,即将商品(包括提货券)给予购货者,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者;
6.2.3.41违反公司有关订货(含新品订货、促销品订货、节假日囤货等)、商品退换货及商品库存的有关管理规定,导致所负责的品项退换货(含供商降价)不及时,造成积压且失去退换货的机会,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6.2.3.42 擅自允许非公司、店铺有关人员操作资讯、商检、收银、财务电脑系统设备设施者; 6.2.3.43 被媒体曝光的恶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6.2.3.44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店铺存在问题,店铺有条件有能力立即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态度恶劣的或不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总部反馈、沟通店铺整改情况的,致使公司或店铺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者;
6.2.3.45公司或政府机构进行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服务性问题及其它严重违纪问题者; 6.2.3.46在工作期间,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录音者;
6.2.3.47参与赌博、组织赌博及其他触犯国家刑律或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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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2.3.48携带违禁品如凶器、危险品到公司属地,或在公司属地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或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后上岗者; 6.2.3.49参加非法组织者;
6.2.3.50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员工及顾客者; 6.2.3.51与顾客顶撞、争吵、打架等的情节恶劣客诉事件;
6.2.3.52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上级、同事或在公司范围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殴斗者;
6.2.3.53毁坏或浪费设施、设备、财物或商品的,造成重大损失者; 6.2.3.54未按工作规程管理和检查,致使公司财物失窃者; 6.2.3.5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情、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者; 6.2.3.56违反薪资保密制度,泄漏薪资标准或相互打探薪资者; 6.2.3.57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6.2.3.58胁迫上级领导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者; 6.2.3.59擅自在外兼职同类业务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者;
6.2.3.60在人员聘用、调动、晋升过程中接受当事人或索要各类物品、红包、好处等; 6.2.3.61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入公司工作;
6.2.3.62因领导不力,造成下属涣散,发生服务质量事故或经营效益下滑者;
6.2.3.63 盘点前组织不力、在规定的盘点日不能正常进行盘点的店铺店长,;盘点过程中用盖盘来掩盖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6.2.3.64 拒不执行集团/公司正式下发的红头文件决定者; 6.2.3.65 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绩效考评者; 6.2.3.66 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6.2.3.67 在由店铺或公司组织的盘点中,与相应期间的盘损预算相比,店铺/部门/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直接责任店铺店长、部门/课/组的负责人及店铺防损负责人;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150%及以上的相应部门经理或主任;部门盘损超标率达到150%及以上的相应店铺店长及店铺防损负责人;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200%及以上的相应店铺店长及店铺防损负责人。6.2.3.68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店铺等单位的店长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于2000元的(包含此事故导致在未来会发生的赔偿/补偿等)。
6.2.3.69 不遵守公司的《新员工入职管理流程》而不按要求向公司提交社会保险转移单或不按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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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0 通过提供虚假凭证向公司骗取发票或通过重复打印凭证向公司骗取重开发票者,以及为该种行为提供便利者。
6.2.3.71 将商品样品据为己有者。
6.2.3.72 因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影响较大的;或故意虚报考勤者。6.2.3.73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重大过失/违规的行为。
7.奖惩的审批权限
7.1原则上奖励和处罚的审批权限按《HR-A-03:2006 集团人事权限规定》执行,但对于一次性奖罚在300元以内,只要所依据的事实清楚,且符合相应的条款规定的,店长有权审批。7.2对于表现突出事迹奖励、影响恶劣事件处罚、奖惩金额较大的情况,需报集团经董事长审批。8.奖惩的执行程序
8.1 填写《HR-B-06-02-01:2007 员工奖励审批表》或《HR-B-06-02-01:2007 员工重大过失/违规处罚审批表》,按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后执行。对于事实确凿的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可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直接签发《员工过失通知单》(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印制)。
8.2核查事实:一般地由人力行政部进行核实,对于没有明确证据,需要调查获取证据证实的重大过失/违规行为或专项问题由法务防损部或稽核部负责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8.3审批:人力行政部核实无误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如果为重大过失/违规,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同时征求工会意见。
8.4过失/违规处理面谈:由直线主管领导与当事人谈话,具体按《HR-B-08:2006员工过失/违规处理面谈流程》执行。
8.5实施奖惩:审批完成后,由所在人力行政部进行奖惩的实施,并办理相应人事手续。9.其它说明
9.1累计升级处分:员工在12个月内累计三次轻微过失/违规,自动升级为一般过失/违规;员工12个月内累计六次轻微过失/违规或三次一般过失/违规自动升级为重大过失/违规。9.2酌定情节 9.2.1从轻处分情节
9.2.1.1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小组的调查工作,主动交代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 9.2.1.2员工违规违纪后确有悔改表现,认错态度诚恳; 9.2.1.3员工违规违纪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其危害性;
9.2.1.4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主动赔偿,使公司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9.2.1.5员工工作表现一贯良好,且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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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从重处分情节
9.2.2.1不配合调查小组的调查工作,拒不交代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态度恶劣。
9.2.2.2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将从严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2.3员工违规违纪收到一般过失处罚后,拒不悔改或三个月内再次违规违纪者。
9.3连带责任:员工有重大过失/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直接上级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间接责任。
9.4员工过失/违规单(书面)一式两份,经违规员工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员工本人,一份由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存档备案。
9.5员工的奖惩记录纳入月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嘉奖、记功、一般过失/违规和重大过失/违规均须归入员工在企业的内部档案中。10.申诉
10.1员工如发现奖惩过程中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首先在24小时之内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级。也可在24小时之内向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以书面形式申诉,但是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拒绝履行职责。
10.2 如直接上级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的意见仍不满意,则应将其意见书面递交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
10.3如果员工认为未充分听取其意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则有权将问题直接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将协调各方解决。
10.4最终处分决定一旦做出,员工必须在处分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人力行政部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1.执行及解释权限
11.1本办法自董事长签批实施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全部废止。11.2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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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日常奖惩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出10分钟,罚款50元。超出60分钟,视为旷工,按旷工论。由财务统一汇总,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三、请假
1、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经领导签字。未办理相关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公司,如需续假应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按工资/24*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4、病假要出示正规医院的证明。
六、旷工
1、员工无任何原因不到公司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旷工一次,不享有全勤奖并扣除当天工资的2倍,并给与口头警告;
3、员工旷工累积三天以上,予以开除并扣发其全部剩余工资;
1、辞职: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填写辞职报告并交由领导审批,在走之前应把工作与承接人交接清楚,方可辞职,工资在次月结清,未办理完手续,擅离职守,扣发其全部剩余工资。
2、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2日将视其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3、被动离职:由于公司的发展,个人没有能力完成该职位的工作由领导提前半月通知员工,员工在走之前进行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职,工资次月工资发放日一次性结清;
4、开除:员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巨大损失、不利影响以及对外泄露公司机密的,公司有权将其开除并予以一定的罚款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工作汇报
每个员工都需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给公司领导、经理、行政人员以邮件形式发宋工作汇报,每漏发一次罚款20元;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在外面出差办事应电话告知相关人员;
九、加班
员工加班实行加班调休制,加班适应填写加班单写明日期、事由、加班时长交由领导、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行政人员备案;调休是应提前填写调休单交由领导签字后交给行政人员备案;
十、值日
员工干值日表每天打扫卫生,如发现不打扫卫生一次罚款30元;
十一、全勤奖:
1、员工一个月满勤则发放全勤奖100元;全勤奖从2012年1月开始,累计到年终统一发放,由财务统一记录。中途离职者无效。
2、员工每月有迟到记录、旷工、请假则不发放全勤奖;
十二、优秀员工奖
员工在工作中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由领导每年评定优秀员工并发放优秀员工奖,并在大会表彰给予优秀员工称号,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中途离职者无效。
十三、建议奖
员工在工作中向公司领导提出对公司有利的建议并采用其建议的,公司发放建议奖,并予以表扬,奖励金额根据建议的权重而定,中途离职者无效。
十四、特别贡献奖
员工在工作中对公司作出重大的贡献的,公司发放特并贡献奖,并给与模范员工的称号,奖励金额根据特别贡献的权重而定,中途离职者无效。
以上为公司的日常规章制度,每个员工都必须遵守。
2012年2月2日
篇3:公司日常奖惩管理制度
“三合一”综合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 有效促进了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落实、企业生产运营的规范、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以及企业文化的形成。
1 全员绩效管理的目标描述
企业要实现战略目标, 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全员绩效管理 (以下简称绩效管理) 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使所有员工都有使命感, 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力、创造力, 使企业充满活力, 进而使企业发展与员工职业生涯形成共赢。
所谓绩效管理, 是指管理者与员工之间, 在目标及如何实现目标上达成共识的过程, 以及促进员工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和促进员工取得优异绩效的管理过程。
在绩效管理中, 笔者认为绩效首先是一种结果, 即做了什么;其次是过程, 即用什么样的行为得到。概括地说, 即为以下等式:
结果 (做什么) +行为 (如何做) =绩效
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有效的绩效管理会给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好处。如果绩效管理运用得当, 对每个人, 包括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企业都会有明显的帮助。
各级管理人员, 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 经常会为以下事情感到烦恼:需要对每项事务进行精细的管理, 时间不够用;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缺乏了解, 显得不积极主动;员工对应该做什么和对什么负责有异议;员工给上级提供的重要信息太少等等。
尽管绩效管理不能直接解决所有的问题, 但它却为处理好其中大部分管理问题提供了一个工具。只要管理者投入一定的时间, 和员工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绩效管理就可以使上级主管不必介入到所有具体事务中, 而通过赋予员工必要的知识来帮助他们进行合理的自我决策, 员工们可以知道上级希望他们做什么, 自己可以做什么样的决策, 必须把工作干到什么样的地步, 何时上级必须介入, 从而为管理者节省时间。可以减少员工之间因职责不明而产生的误解, 可以通过帮助员工找到错误和低效率的原因来减少错误和偏差。
绩效管理是企业战略执行的重要管理机制, 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绩效管理机制的企业能够成功地执行它的战略并实现它的战略目标。因此从战略的层面来说, 绩效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战略实现的重要驱动工具。
2 全员绩效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公司绩效管理思路的演变
笔者所在公司的绩效管理思路经历了从重考核到重管理的三年涅槃:2009年的重点是加大考核力度, 深入开展“治庸问责”, 完善绩效考评组织体系, 强化薪酬激励作用, 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2010年的重点是对班组和一线人员跟踪考核,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指标数据库, 通过对员工有记录的管理、绩效化的考核, 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 是注重激励、强化执行, 利用对比、利于改进;2011年的重点则是将事前的工作计划转化为可操作的绩效计划, 为工作的过程管理制定科学的量化评价, 为工作的事后考核提供奖罚的科学依据, 是强调态度、责权对等, 形成闭环。
2.2 公司绩效管理原则的演变和完善
与公司的绩效管理思路相对应, 绩效管理的原则也在逐年完善:2009年是以人为本,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分级管理, 逐级考核;“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2010年除以上原则外增加了注重激励、强化执行;利用对比、利于改进。2011年又增加了强调态度、责权对等原则。绩效管理原则的变化反映了公司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在逐步深入, 管理的各环节也逐步落实。
绩效管理循环是从计划开始, 以反馈结束。能使绩效管理发挥最大作用的还是终结的环节——绩效反馈, 作用就是要让员工及时了解自己阶段性工作的成败得失、潜在的问题、可能的解决措施等, 这也是公司所一直倡导的“背对背打分, 面对面点评”的主要目的。
同时, 公司在推行绩效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认为绩效管理就是考核, 就是挑员工的毛病, 简单地把绩效管理等同为奖金分配, 忽略了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二是过于追求量化指标或结果, 轻视计划制订和过程考核。三是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主观因素多、评价不客观的现象。
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 其主要根源就是忘记了绩效管理只是奖勤罚懒的工具, 忽视了绩效管理与日常其他管理工具的结合运用, 为考核而考核, 导致绩效管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2.3 创新管理理念, 实施“三项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 公司今年开始开发三合一综合管理系统, 通过增强综合计划的基础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 对工作任务从计划编制、过程落实、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形成互动联络、互为支撑, 以三项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管理公司水平, 助推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的全面完成。
(1) 全过程计划管理模块。突出了过程性, 全过程计划管理遵循“纵向贯通、统筹兼顾”的原则, 包括公司、部门 (单位) 、专业 (班组) 三级计划管理。
编制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工作全面覆盖、任务描述规范准确;目标指标应具体量化, 便于考核;计划应明确责任部门、主要配合部门 (单位) 、完成时间、重要控制节点、主要措施等。
目前纳入绩效考核的是公司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由部门提出, 报请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报请公司主要领导确定, 以公司月度例会材料形式下达。
公司月度重点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按周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完成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完成质效评价, 作为当月绩效评价依据。
(2) 全员绩效管理模块。实现了与计划管理模块的无缝对接, 优化、完善的重点是在考核评价的项目及其评分标准方面, 减少了绩效评价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考核部门、单位方面的重点是月度计划制定是否周密合理;工作量及完成质效方面考核月度计划及临时工作是否全面完成, 优质高效且有创新;工作是否饱满且高质量完成, 是否有创新或提高。
考核中层正职方面的重点是工作责任心及态度是否积极主动, 竭尽所能完成工作;组织策划是否系统全面、执行力强;是否善于沟通协调。
考核班组员工方面的重点是考核工作态度及责任心、工作量及完成质效, 新增了业务知识及技能提升方面的内容, 表明公司对一线员工岗位成才更加关注。
(3) 全面问责管理模块。作为计划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力支撑, 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 或者是一定阶段内绩效评价结果问题突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帮助有关部门 (人员)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便于责任人提高绩效。问责类型包括安全生产问责、绩效考核问责、专业管理问责。
问责管理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依责论处、惩教结合。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合同, 以及待岗、降岗和经济问责等多种形式。
3 公司“三合一”管理专业流程
全过程计划管理流程:班组长负责录入本班组的下月工作计划, 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各部门 (单位) 负责人录入本部门 (单位) 下月工作计划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经理新增删改后核准确定下月公司级、部门 (单位) 级工作计划。计划实施过程中每周由计划管理部门 (办公室) 进行过程跟踪并通报完成进度。月末各部门 (单位、班组) 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质效点评。结果通报后转入绩效管理流程, 出现管理责任的转入问责流程。
全员绩效管理流程:部门 (单位) 考核。根据部门 (单位) 计划完成质效由分管领导考核部门 (单位) , 单位负责人考核所属班组。专业部门考核专项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填写意见。人资部汇总评定等级, 公示反馈。
员工考核。员工撰写当月工作小结。公司领导考核中层正职, 分管领导与中层正职共同考核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考核所辖管理人员。人资部汇总评定等级, 公示反馈, 参考部门等级兑现薪酬。部门全年累计考核等级不达标问责部门负责人, 员工累计考核等级不达标问责当事人。
全面问责管理流程:公示领导、人资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发起问责。被问责人提出申诉意见。问责发起人填写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反馈被问责人。通报结果并实施。
4 公司绩效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绩效管理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工具之一, 企业要想提升管理水平, 必须找到自己适用的绩效管理模式, 而且必须能跟其他管理工具进行有效结合。随着企业的发展, 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手段也要随之调整, 要因时因地制宜, 才能确保企业发展的新鲜活力。
通过推行全过程计划管理, 为绩效管理明确了评价依据, 丰富了绩效考核的内涵;通过增加班组级考核, 提高了员工参与度;在绩效管理方面则是突出了绩效结果的分析、反馈环节, 使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工作的得失。全过程计划模块和全面问责模块在各级计划的衔接调整、业务指标打分等方面简化和完善、逐步改进, 更适合公司发展。
只有目标指引而没有船, 不会游泳的人是无论如何也过不了河的。绩效管理最为核心的技术不是制度设计, 而是绩效改进的方法。如果员工不掌握这些方法, 绩效的提升就会十分分有限, 此时不断提高指标值, 只会给大家带来无尽的压力。
篇4:公司日常奖惩管理制度
一、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的规定,内部控制相关的组织机构涉及到如下几个部门,其具体职责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基本规范对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五个机构都有明确的界定和对应职责划分,但是对于“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则没有说明界定具体的机构,这也造成了在实践中企业对于此部门的设置或指定较为混乱。
二、ABC集团公司情况概述
ABC集团公司是地方性国有企业,其下属企业近百家,涉及十余个行业、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ABC集团近年来其利用多方优势,通过大规模的自行投资、资本运作和并购重组,形成了以电力、房地产、公路、资源、汽车为核心,其他产业为辅的多元化经营格局。由于目前ABC集团的产业跨度和地区跨度以及成员数量等所发生了的变化,原有的管理制度,特别是集团对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方面难以适应集团继续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提高集团整合优势以及控制企业风险的需要。为了提高整个集团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集团总部对于下属企业的风险控制力度,ABC集团成立了内部控制组织实施小组,拟首先在总部层面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此过程中就面临着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日常负责机构这一问题。
在集团总部的组织结构方面,主要涉及到董事局、监事会、经营层三个层面,包括董事局秘书处、审计部、总裁办公室、战略与投资部、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共计十个职能部门,其中审计部直接向董事局负责;战略与投资部负责战略与行业的研究和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投资信息的搜集和指导、监督;综合管理部则负责对所投资单位/项目的统计、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财务部除了总部本身的财务工作外,还负责整个集团会计核算、资金调度、预算管理等集团财务管控职能。为了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本文针对公司的运营和组织结构实际,对ABC集团内部控制日常负责机构选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对比。
三、基于ABC集团公司的案例分析
第一,内部控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需要考虑的因素。关于目前内部控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目前普遍存在有三种做法:把财务部作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部门;把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部门;成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本文认为,ABC集团公司在上述三种模式的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即胜任能力、独立性、日常性和公司地位。现结合该集团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设置和相关情况,对上述三种模式进行分析。
第二,将“财务部”作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部门的分析。目前的内部控制已经超越了财务控制的范畴,单纯从财务的角度来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对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实行全员化管理的需要。另外,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防范会计错弊,把财务部作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部门,就会造成不独立问题。
但是,建立内部控制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有些企业先从建立规范的财务控制开始,以此为起点来逐步规范和改善其他方面的内控工作。财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有助于对下属企业财务控制的规范性进行集中管理,促使下属企业先行把财务相关的内控规范好。另外,由于ABC集团在财务控制方面具有较好的内部控制基础,从ABC集团目前财务的胜任能力来看,公司财务也能够负责好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这也是诸多企业把内部控制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放在财务部的原因。
第三,将“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部门的分析。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是审计部的一贯职责。将内部控制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放在“审计部”有助于发现和改进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另外,从胜任能力以及公司地位(归董事局直接领导)来看,审计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这也会产生独立性问题,即监督检查与财务控制一样也是内部控制的一个要素或构成部分,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也会产生不独立。另外,审计部通常作为事后监督的部门。对下属企业进行过程、持续和日常的内部控制管理也与目前的工作方式有着较大的差距。而如何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和实施好内部控制则需要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重新规划和考虑。
第四,将“综合管理部“作为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部门的分析。作为一个经常与下属企业业务往来的管理部门,相对于财务部、审计部等具体业务执行部门,综合管理部较为独立。另外,这也与目前综合管理部的“负责下属企业的综合管理”的职能定位也较为相近。同时,其所“负责公司所属产业基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推广工作;负责公司所属产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和整改。负责公司所属产业全面质量管理和环保工作”等职责范围也属于内部控制的范畴。本文认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分别实施对下属的单位各自领域的内部控制日常监督职能,将内部控制日常管理职责划入“综合管理部”避免了局限于财务、审计等具体业务执行部门所带来的不独立问题,也有助于实现对于下属企业诸多管理的集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为了对下属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并考虑独立性问题,有必要将“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职责纳入综合管理部,但这样,需要解决的就是其胜任能力问题。因此,建议公司应当再抽调集团内部其他部门的人员,并考虑外聘,以充实该部门。
参考文献:
[1]冀冬鸽、周秀明:《风险管理视角下企业内部控制研究》,《财会通讯》2010年第2期
(编辑 向玉章)
篇5: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三百四十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百四十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第三百四十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三百四十四条:奖励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奖励和晋级提升。第三百四十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全年无三违。
3、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5、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声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关。
6、工作大胆负责、一身正气、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事迹突出。
7、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改革创新等各项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第三百四十六条:员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予晋升提级。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工作积极肯干、忠于职守,受到公司通报表彰者。
2、通过改革创新、发明创造,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或节能成绩显著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经营管理有方,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者。
5、有其它突出贡献,公司或总经理认为应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6、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同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第三百四十七条: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
3、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的,每次罚款10元。
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保养、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漏填一项罚款10元。
3、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女工穿风衣、高跟鞋、拖鞋、着便装。
4、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的,每次罚款20元。
5、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或熟悉安全逃生路线,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将易燃易爆物品在大功率(60W以上)灯下存放或将两种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一处的,一旦发现,罚款20元,7、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8、各生产用车辆要认真搞好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行走路线,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一旦发现罚款50元。
10、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等易损件,搞好各油嘴、活节的注油润滑。否则,每漏一项罚款20元。
11、车辆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铲车斗下站人、斗内及驾驶室外载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车辆在行走时,装载机要将车斗置于下端水平位置,铲斗下方离地面高度为40—50cm,翻斗车要将车斗落回原位。否则一旦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3、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托鞋、着便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保养无记录、无效果视为没保养,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元。
15、各生产单位不严格执行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和每周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每少一项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16、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按无证上岗处理,并处以50元的罚款。
17、不按时参加上报安全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不熟悉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知识,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50元。
18、班长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临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若因厂房破损、漏雨未发现或修复不及时,造成设备淋雨、损坏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9、经常同员工沟通谈心,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待有思想情绪的员工,要劝其停止作业,及时了解疏通,不得将不良情绪带入工作。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20、对待违章指挥。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视而不见、知而不报,更不能盲目听从。否则罚款50元。
21、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隐患拖延不整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2、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一旦发现,分别给予10元、20元、50元的罚款。
2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或故意刁难、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一旦发现,罚款50元。
24、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主动下车,自觉接受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员工进入生产车区,要一律走人行道,做到两人一排,三人一行,不交头接耳,否则罚款10元。
26、考勤点名时,说话拉呱、队伍不整,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元。
27、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8、工作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9、因工作失误或缺乏调查研究,提供收据不准确,资料论证虚假无依据,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0、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百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1、不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培训)制度或培训无计划、无考核、考核不合格安排上岗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单位无应急救援预案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3、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消防栓无水、防火检测设施、煤气检测报警等消防安全技术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形同虚设,影响正常使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4、对消防器材使用后不上报,易燃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不及时,防火标志不明显,责任措施不落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5、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报警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造成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6、对危化物品检测、排风系统失灵或无人管理、存放位置不规范、擅自在该区域动火、动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无人监护、现场不清理,一旦发现罚款100元,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的,要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预案,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作业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罚款100元。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加强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严防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保持标志干净、醒目。否则,处以部门主管50—100元的罚款。
9、不准随意挪移拆卸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否则,处以岗位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管好用好设备工具,并做到摆放整齐、安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0、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凡因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设备、仪器、仪表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加强对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因保养不关善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的,按其损坏价值给予当事人50—1000元不等的处罚。
12、生产用车辆不得当作牵引车或吊装车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实施作业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在安全措施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13、卸车时,要将车斗内所有货物清理干净,不得出现重复过磅或私自截留,一旦发现,每次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00—1000元的罚款。
14、不得私自驾驶生产用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其它人员驾驶,一旦发现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当事人直接经济处罚200元。当班驾驶员离车时,苦车钥匙没能随身携带,给非生产车辆驾驶人员造成驾车机会的,该车驾驶员应负连带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5、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捞外快。否则,要追回非法所得,并罚款200元。
16、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按违章指挥论处,罚款100元;员工无证上岗按违章作业论处,罚款50元。
17、班长或车间主任因工作安排不当或隐患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泄漏企业机密、重要文件资料、生产技术的,一旦发现罚款500元。
19、接待客户、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得无端争执、故意刁难,更不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一旦发现,罚款100元。
20、接受客户价值10元以内的礼品(现金)一次,要勒令停班检查,并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除追回所受礼品(现金)外,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和福利人员,不得歧视、欺负或污辱残疾员工,一旦发现,罚款200元。
22、在公共办公场所大专喧哗、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100元。
23、在公司内部及工作岗位场所吸烟(工作岗位、场所发现烟头、烟灰即视为吸烟现象)、喝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100—200元,对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4、不准私拿公司或他人财物,一旦发现,以偷盗论处,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25、维护公司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骂人、讲粗话,故意损坏路面及其它公共办公设施的罚款50—100元。
26、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打盹、睡岗及干私活每次罚款100元。
27、树立节能意识,杜绝跑、冒、滴、漏,各生活办公厂区,必须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风扇、空调、电脑等办公电器设备,发现长明灯、长流水、长跑汽(气)等每次罚主管人员50元,发现滴漏油现象,每次罚主管人员100元。
28、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一旦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100元;擅自改动厂内电源线路、乱挂乱接,罚款50元。
29、上班期间,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厂区,或在厂区内留宿过夜的,罚款100元。
30、工作生产生活场所要保持地面整洁卫生、门窗明亮,不得有杂草、碎石及生活垃圾,坚持清洁文明生产。所有垃圾、废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存乱放,违者发现一处罚款20元。
第三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辞退、除名开除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酒后驾驶车辆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资金严重流失者。
4、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在员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三百五十一条:发现三违现象不劝阻、不制止,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当班有关人员按其当事人罚款数额的50%予以处罚,追究连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一月内连续三次接受违章罚款,一年内接受两次安全通报的,取消劳动合同。第三百五十三条:员工自动离职(离岗),取消当月工资、奖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因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致使事故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下列条款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
2、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本车间一个季度安全奖。
3、直接经济损失5万—1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当月安全奖。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一个季度安全奖。
篇6: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励
为引导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发展尽心尽职,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特别嘉奖,1次性奖励100元—200元;
2.年终嘉奖,1次性奖励500元—20xx元;
3.改善提案奖,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晋级,在原有工资级别上晋升一级工资,或提升一级职务。
第二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特别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安全或利益,确有实际功绩者;
2.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知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者;
3.突发意外事故或灾情,能积极应对、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有效避免损失、重大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4.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举报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误、大意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事故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月度改善提案奖: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提案,并被采纳且取得成效者;
2.对节约原辅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节约相应材料或降低相应价格、或对废物利用取得成绩或有提案价值者;
3.对作业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或材料者;
4.对设备、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5.对环境作业的改善有明显效果者。
注:详情请参照《改善提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可在年终给予年终嘉奖:
1.一年之中获得二次以上特别嘉奖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获得金、银、铜奖的提案小组。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加薪或晋级并给予其它物质奖励:
1.在技术、管理方面为公司利润大幅创收或节约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2.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公司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警告,并处以1次性罚款10—5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10—30元,第二次处罚40—50元:
2.记大过,并处以1次性罚款60—20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60—100元,第二次处罚100—200元:
3.降级降薪,有职务者予以降一级职务或免职,无职务者降一级基本工资;
4.辞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据违纪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处以赔偿相应的损失款项。
第七条因违纪违章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参照本手册第十条做出处理外,还应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造成20xx元—1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5%的赔偿,直接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经济损失6%的罚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0%的赔偿,直接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扣除一个月工资;
3、造成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5%的赔偿,直接上司根据损失情况予以降级、降工资或开除等处罚。
备注:
1、重大损失指一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
2、如当事人无法查清时,对相关部门的班长(含)以下全体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2%的罚款,系长以上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4%的罚款。
第八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电话、复印或打印私人资料者;
3.因本人疏忽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指定受训而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6.损坏公物、浪费资源,但情节轻微者;
7.不遵守厂区出入规定,拒绝保安询问检查者;
8.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厂牌或上岗证者;
9.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第九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记大过处分:
1.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者;
2.因工作马虎导致机器设备、仪器、车辆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4.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现失误者;
5.二次不遵从上司合理指挥者;
6.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环境卫生者;
9.累计处以警告达三次者。
第十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降级降薪:
1.累计三次以上(不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离职守,造成生产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3.扰乱公司生产或秩序者;
4.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5.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解聘或除名,
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者;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者;
4.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带头罢工或消极怠工者;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伪造求职资料或考勤记录者;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6.使用武力或凶器威胁恫吓他人、或实施暴力行凶者;
7.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者;
8.泄露公司商务机密者;
9.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处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体宿舍)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异性者;
11.其它从事违法活动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备注:违反公司宿舍规定者参照《宿舍管理规定》条款执行奖惩。
第十二条员工奖惩均由各部门以《员工奖惩呈报表》的形式申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审批
后实施。奖惩批准权限为:
1.警告——课长——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2.特别嘉奖、记大过——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3.加薪、晋级、辞退、解聘、除名——所属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
第十三条执行流程
1.所有发现有奖励行为或违规行为人员的部门有权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逐级上报,然后由用人部门、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2.奖惩细则申报执行流程图:
第十四条申诉建议
1.员工对所受奖惩存异议者,应于奖惩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请复议,并陈述理由,管理部在六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诉后之核定由总经理签发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
2.针对比较有争议性问题,如有必要,经总经理许可,可以成立由当事人所属部门和管理部人员联合成立临时赏罚会议,最后由总经理进行核定。
第十五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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