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关键词: 购买 民用 物品 爆炸

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通用6篇)

篇1: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内蒙古生力中伟爆破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二月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

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三、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管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④车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3、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年审合格,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押运员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箱锁的钥匙。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员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它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录后,方能允许出车装载爆破器材。出车后驾驶员还应对车辆的上述部位作行车后的检查,并详细填写出车记录。

6、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加强平时维护保养外,还应建立强制性的定期保养制度,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年检,使车辆处于完好状况。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运

送爆破器材。

7、车辆出车前应保证油箱的装量到允许的最大量,严禁用其他方式携带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应确保关闭发动机、油路系统无漏油、发动机外壳不得有废油。

8、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突出、无杂物。如发现车厢内有撒漏的药剂,应先用水湿润并撒上锯末,然后用柔软的扫帚将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并用水将车厢冲洗干净。如货厢有酸、碱类或其它的杂物的残余物也应冲洗清扫干净后,方能装载爆破器材。

9、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上路,应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如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件差,车速更应酌情降低。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

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10、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骤密区、城区、集镇、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当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或即将通过时,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外或至少距铁路路基5m以外,严禁抢道行驶。

11、运送途中因食宿原因停车,应选择较安全和偏僻地点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

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就餐地点无法观察到车辆时,应轮换就餐。夜间住宿时押运员应担任车辆守卫工作,不允许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放时无人监护。

12、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为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中严禁动火。车辆维修后如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则应立即求援,不得带病行驶。

1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它无关人员。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它物品。

14、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不能脱岗,如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运输危险品的车厢着火,押运员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指挥司机将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后,迅速离车,同时呼叫附近车辆、人员紧急疏散。

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运输途中如发现爆破器材遭到盗窃、丢失,应暂停止行车,尽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运输途中车辆如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车上货物必须倒装时,应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合适地点,按装卸安全要求进行卸车、堆码和装车,产品倒装时应作好警戒保卫,禁止围观,防止丢失。

15、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单位应制定运输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交通、爆炸、火灾、被盗等事故预先制定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以便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篇2: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中铁二局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管理

制度》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中铁二局在厦深铁路工程施工中民爆物品的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安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 1 – 中铁二局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爆物品。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由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加强对民爆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从业人员,须参加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前用工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安全

– 2 – 操作规程。

第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保管和押运的从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民爆物品及民爆器材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八条 民用爆炸物品由公司厦深铁路工程指挥部实行统一报批、采购、仓储、发放、监督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是指国防科工委、公安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于2006年11月9日制订并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二章 目的范围

第十条 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预防爆炸事故发生,防止民用爆炸物品遗失、被盗等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生产建设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铁路厦深线(福建段)XSFJ-II标段工程(起止里程DK53+784~DK91+331.04)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章 引用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

– 3 – 11月1日起施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道路民爆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2005年8月1日起施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8月1日实施,GB50089—2007)、《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4年5月1日实施,GB6722—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厦深铁路中铁二局工程施工线路长,爆破作业任务重,安全管理责任重大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厦深指挥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个项目经理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彭安超,副组长蒋开春、王辉、欧述铢,情况组詹金华,警戒组陈袁兵,急救排险组陈应鹏,后勤组张西南组成。使用民爆物品的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所属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全面负责。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如下:第一项目经理部组长蒋华,副组长胡世军;第二项目经理部组长杨飞,副组长王满荣;第四项目经理部组长靳连杰,副组长崔建威。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职责:

(1)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全面负– 4 – 责,负责建立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负责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3)负责制定实施民爆物品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4)负责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所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等信息按规定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

(5)负责建立民爆物品审批制度,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民爆物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各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7)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8)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营造安全作业环境;(9)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指挥部领导小组;

(10)负责收集、整理和掌握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的情况和动

– 5 – 态情况,做好现场照相、录像和文字记录;

(11)负责交通工具、物资供应、设备设施保障、生活安排等各项配套工作。

第十四条 计划审批管理程序:

根据项目施工计划情况,建立民爆物品使用计划上报审批制度。各项目经理部由民爆物品分管领导安排专职人员上报民爆物品月度计划,根据项目施工进展,上报民爆物品使用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民爆物品计划用量,由各项目经理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指挥部。

为保证正常生产的民爆物品供应,库管主任应根据库存量,进行实时剩余量上报情况,由项目经理部上报指挥部后,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购买。

对审批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第五章 有关制度

第十五条 领用审批制度:

建立民爆物品领用制度,根据施工项目爆破设计方案,由各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核算,填写《领用申请表》,民爆物品分管领导审批,库管主任根据领用制度及《领用申请表》数量,与仓库保管员一起认真清点核对后准许发放。

第十六条 民爆物品的领用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配送到现场民爆物品,由安全员负责现场全程监管;

– 6 –(2)民爆物品使用后,由安全员负责清理,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库房,不得在施工现场、工棚等地临时存放;

(3)运到作业面的民爆物品应由指定专人看管,标以醒目的标志。炸药、雷管不得混放,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混放;

(4)爆破作业,必须由懂得民爆物品性能和熟悉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合格的持证爆破员担任,严禁非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

(5)各项目经理部接触、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由各项目经理部造册登记上报指挥部备案,严禁无资格人员接触和使用民爆物品。

第十七条 安全责任制度:

(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指挥部安质部;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民爆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员工进行有关民爆物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 7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每一个员工懂得理解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安全;

(3)对广大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法规、防火、防爆和纪律教育,使每一个员工要懂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4)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地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民爆物品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6)不定期的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7)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掌握工程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杜绝违规操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生产安全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2)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民爆物品相关环节的安全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的工作方法,坚持边查边整改的原则;

(3)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爆物品仓库、民爆物品现场使用情况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督察,督促整改;

(4)针对不同的时期任务,进行安全检查,可分季节、施工项目、节日前后进行,做好记录,落实责任。

– 8 – 第二十条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民爆物品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民爆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3)民爆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民爆物品装卸作业区应: ①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②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③严禁吸烟;

④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7)民爆物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8)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安全要求,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

(9)民爆物品从仓库运输至作业区时,应由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装载,由持危险货物押运证人员押运。

(10)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11)装卸作业前应对照现场监督卡,核对现场监督卡中所

– 9 – 记录的发放民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其包装。若其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民爆物品应拒绝装车。

(12)领取出库时,安全员、爆破员和仓管员应同时签字,如实登记出库情况,及时将民爆物品直接运至现场,不准途中无人押运,严禁雷管(或导爆管)与炸药混合装运,不得乘坐无关人员,运载应符合安全要求。

(13)押运员要经常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14)装车完毕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对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15)装卸作业时应根据民爆物品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轻装轻卸,谨慎操作。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16)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若车厢门在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7)民爆物品装卸完毕,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18)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公里/小时,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公里/小时,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并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 10 – 留。

(19)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20)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并上报指挥部情况组组长。

(21)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 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22)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民爆物品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民爆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2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指挥部情况组组长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及民爆物品,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24)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如果车辆中载有民爆物品时,需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民爆物品进行转移并安全保存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储存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运达库房后,仓管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入库,– 11 – 详细填写进出库总帐,由仓管员、库管主任同时签字。

(二)民爆物品存储仓库,必须做到:

(1)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责任人;(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民爆物品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由爆破员凭爆破员从业资格证和民爆物品管理卡领取(雷管、炸药应分开、分时发放);

(三)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设计库容量为10吨),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按标准堆放,雷管箱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常宽度不小于1.3米,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导爆索、导爆管和炸药的堆码高度不超过1.5米。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其它活动;

(五)进入库区人员入库前必须把手机、对讲机关闭,将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存放在值班室保管

(六)必须每日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检查库房情况,发现潮湿结块,应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指挥部;

(七)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情况组组长和公安机关。

– 12 – 第六章 民爆物品作业人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实施责任人的安全职责:(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三条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掌握早爆、盲炮、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4)熟练掌握起爆体加工、起爆网路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

(5)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6)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7)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如数及时交回民爆物

– 13 – 品库。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6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项目经理部民爆物品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项目经理部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民爆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民爆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爆物品,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 14 – 得发放民爆物品;

(3)及时统计、报告有质量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

(4)配合公安机关参加过期、失效、变质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押运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核对;

(2)监督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确认运输车辆及其所装运民爆物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

(4)负责看管民爆物品,防止民爆物品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第二十七条 仓库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民爆物品;

(4)配合公安机关参加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15 –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基本建设 民爆物品 制度 通知 抄送:本部各部室。

篇3:爆炸物品仓储企业应急管理要点

源头抓起做好前期应急准备

关口前移

俗话说, “防范胜于救灾”, 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全过程中, 落实“三同时”要求, 确保安全应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多年来,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库区坚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采取多种事故防范措施,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在库区总体布局、工艺平面布置上设置防护屏障及安全疏散通道, 并严格控制内外部安全距离;在库房建筑结构方面设置安全门窗、轻质屋顶、不发火及防静电地面等安全设施;在库区安全设施方面, 设置防爆灯、避雷针、消防水池、静电释放装置等。总之, 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高度重视应急设施建设工作, 既实现了从源头抓起, 降低事故发生几率的功能, 又起到了在事故发生后控制事故规模、减少事故损失, 为实施有效救援提供基础设施保障的作用。

重在预防

企业应将应急管理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做到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例如, 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对企业危险源 (尤其是重大危险源) 进行辨识、监控、评估和备案;贯彻执行“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 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坚持“三少三隔离 (存量少、工序少、人员少;开箱产品与未开箱产品隔离、危险工序与非危险工序隔离、危险操作与非危险操作隔离) ”的原则;将应急意识纳入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增强员工应急意识、规范员工生产操作行为。

精心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利用资源重在策划

想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对于爆炸物品仓储企业来说, 必须要抽调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机构, 提供资源保障, 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制订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 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辨识风险分级响应

辨识风险、分级响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企业为例, 在编制预案前, 先组织安全专家, 采取 “火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源评估方法”, 对公司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系统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生产作业频繁程度、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等因素, 确定了不同级别的危险源, 其中非常危险级2 个, 严重危险级4 个, 中度危险级8 个, 比较危险级2 个, 轻度危险级1 个。

在确定危险源等级后, 公司又组织专业人员绘制了危险源分布和危害范围图, 为明确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分级响应奠定了基础。之后公司又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 按照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划分了4 个响应等级, 即:班组响应 (一级响应) 、部门响应 (二级响应) 、公司响应 (三级响应) 、外部响应 (四级响应) 。最后, 再应用“脆弱性分析法”判定公司应急救援系统的薄弱环节, 对公司的应急救援响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库区地处郊区、外部消防救援响应能力不足, 且员工数量少、年龄偏大, 库存产品性质特殊、危险性大的评估结果, 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反映, 最终经过协调, 由当地武警消防部门, 负责该库区消防应急工作, 极大提高了该库区消防应急响应能力。

规范编制强化管理

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 企业应根据产品危险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断变化, 通过应急演练对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 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同时, 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编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保障措施, 如,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于消防车、救护车、疏散与物资供应车辆、灭火器材、防护装备、通信联络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维护

强化“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检验平台, 通过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锻炼应急队伍、丰富实战经验, 可以检验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 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并有利于发现预案中的潜在问题, 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必须定期开展、高度重视。

专项培训注重实效

爆炸物品具有高度危险特性, 一旦发生事故, 爆炸点附近通常会瞬时释放大量能量, 事故演变过程快、危害控制及疏散逃生难度大, 且爆炸事故一般还伴随着发生殉爆、殉燃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因此, 对于爆炸物品仓储企业来说, 必须要求全体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并对各类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知险、抢险、避险知识, 做到“四懂 (懂得爆炸事故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安全处置、逃生方法) ”及“四会 (会报警、会灭火、会处置、会避险) ”。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企业为例, 多年来坚持举办应急救援培训班, 尤其对事故易发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严格考核, 有效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救援能力, 同时, 为了便于员工平时学习, 公司还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手册》, 并保证人手一册。

分类实施定期演练

确保演练符合实战要求, 企业在演练前应设定情节, 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方案是应急演练的行动指南, 应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 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从实际出发, 科学、合理地确定演练重点和演练项目, 周密、细致地设计应急演练方案, 包括准备相关背景信息、场景模拟资料、现场指挥与协调、演练全过程管控、演练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保证演练方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安全性及可操作性。最终发布演练方案应经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方可予以实施。

为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笔者建议, 应至少每半年开展1 次桌面演练, 以提高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调动能力;至少每年开展1 ~ 2 次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预案演练, 以提高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至少每年开展1 次综合演练, 以检验企业区域范围的内、外部协同响应能力。

实战演练总结评估

应急演练要尽量真实模拟事故的突发性, 在应急演练的执行过程中, 除根据方案要求插入突发事件和背景信息外, 企业应尽量减少外部干预, 尽量给予演练人员自主性, 使其能够自主地根据现场情况、演练方案做出及时、真实的应急反应动作, 以便检验效果。当然, 在力争“真实”的同时, 企业必须要安排应急救护人员和车辆,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演练现场的安全。

篇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77-02

爆炸物品包括能够引起爆炸的混合物或化合物,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装置等,在爆炸时将迅速地释放出能量,从而给周围的介质带来巨大破坏。爆炸物品的破坏性、方便性以及操作的简单性,使其被广泛地运用到国民经济建设和军事建设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中,由于管理等问题,频繁地发生了各种爆炸事故,这就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威胁社会安定和和谐,所以必须重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许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领导都过于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企业领导也只是简单地签字了事,并没有将文件上的相关制度进行严格地落实和执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一些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做表面功夫,对生产过程中已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也不重视,并不进行及时整改,只一味地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由于安全管理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所以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因此没有主动地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

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许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具,也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非常缺乏。有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只能由专业人员处理的问题,一些员工直接就进行了违规处理。危险物品也存在过量存放的现象。由于企业员工缺乏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身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员缺乏责任心

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没有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的素质都不高。某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缺乏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所以即使进行了安全检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

1.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够规范

目前实施的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没有综合考虑培训的层次、岗位的类别和实际情况,而且培训也没有将企业的领导包括在内,导致许多领导不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此外,企业中培训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培训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待改进,培训的内容也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培训的组织者都没有对安全培训有全面的认识。由此看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当不规范。

1.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对安全事故缺乏处理和追责

目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缺乏对违规作业的严厉的惩罚制度,所以就算有人违规,也无法让违规者真正地意识到错误,更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被惩罚后接着违规操作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根本无法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会相当严重。

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政府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宏观的指导

政府要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出科学宏观的导向作用,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够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中得到协调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硬件标准,对于企业中的生产工厂、运输车辆、储存仓库等都要有国家标准。

此外,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深入到库房、车间,强调生产、经营、储存以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和安全部门一起制定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培训中要注意活动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要有创新,并能够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或职工的工作环境,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端正他们的安全态度,让他们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按照规定主动地穿戴劳保用具,严格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且互相监督,在生产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危险物品主动地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果存放量过大,主动报告企业领导或者负责人员,将企业的生产安全当成每个人的工作。

2.3  严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违规行为

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给企业员工宣传安全法规,让企业中人人都懂产品性能,人人都熟悉安全法规,人人都掌握操作规则。与此同时,要加大奖惩力度,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对严格遵守安全法规的员工进行大力表扬和嘉奖,对于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保障生产

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该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都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通过加大科技的投入,来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

2.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深入

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

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地排查和风险的评估,使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起危险源列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企业的重点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部位,企业领导要尤为重视,加大对这些环节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地整改和消除。

尤其是当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威胁到了职工的生命安全时,不能只顾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停工整顿,在整顿过程中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在安全隐患被彻底地整改之后才能复工。

3  结  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个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来保障生产的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地排查安全隐患,使生产的环境更加安全,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小华,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2] 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篇5: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配送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民用爆炸物品配送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事故发生,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减少事故所造成损失,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保安(集团)雷鸣爆破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所属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专职驾驶员、押运员。

(一)凡是本公司民爆部门工作中发生各类危险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等一般及重特大事故。

(二)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人为而过失所造成各类事故,但未达到事故性质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预防和管理机制

(一)本企业爆破物品配送车辆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

(二)组织领导。XX公司现有民爆物品运输专用车12辆、专职驾驶员12名、押运员12名;车载GPS、消防、防静电等安全器材齐全;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健全,多年来无事故发生。针对全县民爆使用场点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等因素,公司成立民爆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和领导。

1.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职责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理工作。

2.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其职责为: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3.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及民爆物品运输专职驾驶员、押运员组成。其职责为: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的预防措施。

1.运输前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运输,运输路线、数量、品种不得随意增加和改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联络请示时,押运人员可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行车路线。

2.炸药、雷管必须整箱装运。装卸时要严格检查原包装的标志是否清楚、齐全,有无破损等现象。3.炸药、雷管及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要分车运输。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各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运输安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对所承担的运输工作负责。

②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公司组织安全教育和相关常识、事故及自救报警方法等业务培训。必须了解和掌握所运货物的性质和施救方法。

③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自己所保管的车辆和装备每天进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列行检查和日常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所悬挂的警示标志醒目,做到随时能接受出车任务。

④进入装卸区域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在场亲自清点所承运货物数量,并保管好有关单据,做好工作日志,确保所承运的货物数量无误和完好。

⑤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超抢会、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⑥驾驶员在运输途中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限速行驶,车内严禁使用火种,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⑦运输途中不准随意停车,更不准在火源、街道、集市、学校、公共场所、住宅区及交叉路口等人员密集区停车。

三、事故报告

爆破物品配送车辆一旦事故发生,事故当事人应迅速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交通、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如当事人在运送爆破物品发生被盗、丢失等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密切合作,如实反映并写出事故经过情况。

四、事故报告程序、时效

(一)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危害性物品名称事故初步情况报告公司。

(二)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必须1-3小时内陆续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爆破物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爆破物品名称、事故性质和车辆牌照、路线及姓名。

(二)事故的损害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四)事故报告当事人或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事故应急救援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原则,及时、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理。

七、车辆出险后的应急救援处理

(一)意外失火的应急救援。

行车途中机械或电路故障汽车突然失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路和总电源后,立即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火苗微弱或随即使用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可一边向110或119报警,迅速通知警方,报告事故地点,危险货物名称、数量等,一边组织随车及车辆附近人员抢卸、转移车上的爆炸物品。若属车辆碰撞起火,车门变形无法打开时,可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当人身体已经着火时,采取向有水处滚动的姿势,边滚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喊叫,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

(二)车辆迎面碰撞的应急救援。

当车辆行驶途中刹车失灵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的迎面碰撞时,如果撞击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是可能撞击力度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如果撞击的主要方位不在驾驶员一侧时,驾驶员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

(三)车辆翻车的应急救援。

当驾驶员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翻转,车内人员应迅速趴倒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体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上,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辆倾翻时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而应向车辆翻转的反方向跳出,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出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此时,如果车辆厢体车门开启,爆破物品跌落在地应迅速报警并和公司联系,要求增援,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危险品丢失,持警方或救援人员赶到立即清点危险品数量,确认无误后转移到安全地方,如发现危险品缺少应立即展开搜索直到找到为止。

(四)车辆落水的应急救援。

当车翻进河里时,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自救上岸后应迅速报警并和公司联系,要求增援,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危险品丢失,待警方或救援人员赶到,打捞出车辆后,立即清点爆破物品数量,确认无误后转移到安全地方,如发现缺少应立即展开搜索直到打到为止。

八、事故调查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后,并以书面形式写明事故的经过,原因及时处理意见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按如下程序调查并追究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根据调查得出的事故原因和事故后果,追究公司二级、一级安全责任人的责任。3.对于违章操作,造成一般性事故由公司组织处理。4.事故性质、等级、责任、经济损失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裁决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事故处理,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时邀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5.经消防安全部门或公安部门已经查明原因的爆炸物品燃烧、爆炸等事故,应当在出具事故原因鉴定书、认定书等,限责任部门三日内写出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告,并报公司领导,同时归档。

6.如有重大放火、偷盗、故意破坏嫌疑的案件,由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公司人员积极配合。

7.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查明事故原因后,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

9.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积极主动,按期整改。如时度迟缓,拖延不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参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10.查明事故原因,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原因、后果、责任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发生事故的态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按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处理前公司对处理的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处理意见、建议,若有关责任人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附件

篇6:爆炸物品管理总结

二OO六年以来,我公司在浦口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星甸镇民爆站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民爆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第一,依法安全使用爆炸物品,全年使用各类火药110吨,各种雷管9458枚,导爆管9000米,导火索1000米,实现安全无事故。

我公司在管理使用爆炸物品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涉爆人员持证上岗。今年以来,我们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民爆管理要求先后选拔七名年富力强、热爱矿山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员工,送制定部门进行严格的正规培训,均取得政府颁发的《安全员证》和《爆破员证》,显现全部涉爆人员持证上岗。

二、提高专业素质。在全年工作中我们除了利用平时长会短训的机会,经常不断地组织涉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等法律法规,还经常利用雨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先后组织涉爆人员系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使得每个涉爆人员不仅懂得国家的法定要求,也全面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从而可以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爆炸物品。

三、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无论用药多少,每次领用爆破物品均须经由授权矿长审批之后,再由专职安全员实行炸药、雷管分别领取和分别运输。所有领用爆炸物品确保当天用完。未用完爆炸物当日缴还民爆管理站药库。全年未发生任何私藏、丢失爆炸物品事故。

四、严格操作程序。为确保爆炸物品安全规范使用,我们在制 1

定全矿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时,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完善。我们先后制定并落实了《爆炸品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领(退)料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安全员岗位责任》,并与每一位涉爆人员签订《安全员爆破作业责任状》。在制度上得以保障。

五、规范实施爆破作业。实施深孔爆破,我们委托具备国家二级资质的“南京中人爆破公司”进行管理,并由该公司具有国家资质的专职工程师现场指挥,由镇民爆管理站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由旷领导现场监控,由持证人员配合作业,严格按程序进行。同时,改炮球作业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管理程序进行,每一次均由镇民爆站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绝无擅自行事,确保爆破作业万无一失。此外,在布药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爆炸物;严禁操作人员使用火源;严禁其他形式的违章操作。

六、认真实施爆破警戒。无论是深孔爆破还是改炮球作业,每次一次均由专职安全员实行四面安全距离外严密警戒,并按规定实行警报和设置警戒标识。完成爆破作业后,再由专职工程师、民爆站管理人员和旷领导实行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解除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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