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

关键词: 选定 补助 成都市 展会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通用5篇)

篇1: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

中广网2008-03-10 [打印本页] [字号 大 中 小] [关闭]

一、工程承包单位申报入场施工人员需要自行缴费吗?

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已经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作为工程预付款预缴了整个工程的综合保险费。因此,工程开工后由工程承包单位申报的参保入场施工人员无需工程承包方和施工人员个人缴费。

二、缴纳了综合社会保险费后怎样才能生效?

答:不同于以往建筑行业按项目参加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施行实名制。用工单位必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每一个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综合社会保险才能生效,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到工伤和住院医疗待遇。

三、如果工程开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不如实申报入场施工人员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工程开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不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入场施工人员,将承担以下责任:

(一)将不能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依据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规定,工程竣工后,若工程承包单位申报的实际参保人数达不到预计用工人数,将不能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二)将在“成都市建筑信息网”予以通报

对于不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入场施工人员的用人单位,我们将在“成都市建筑信息网”予以通报,并将参保情况纳入到信用信誉考核体系。

(三)职工生病住院或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例如,当发生工伤后职工能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工伤补贴待遇:

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目前最高一次性补偿金额可达58.02万元。

2、按月工伤补偿待遇:

因工致残的,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直至伤残职工自然死亡。因工死亡的,其直

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子女年满18岁或父母自然死亡为止。目前最高按月工伤补偿待遇为6432元/月。

以上待遇,若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了入场施工人员则由社保基金全额兑付,否则必须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四)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的,将处予所有未申报职工工资数额1至3倍的罚款。

来源:成都劳动保障局责编:乔梁

篇2: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

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劳社发[2007]80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保障局

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7]80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6]64号)精神,保障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77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和外地入蓉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在蓉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本通知所称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或居民户籍职业为“农业劳动者”,被在蓉施工企业招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相关工作。

四、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上一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全部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五、凡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实施由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协助。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的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六、办理综合保险的程序如下:

(一)综合保险开户

工程承包单位持中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开户申报表》(附件一),领取《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附件二),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

工程总承包进行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其分包单位的综合保险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幕墙等工程,若进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的综合保险由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二)预缴综合保险费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上的综合保险费金额

作为工程预付款一次性划入工程承包单位的综合保险开户银行中。并获得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附件三)。

2、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预缴综合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缴综合保险费金额=预计用工数(人•月)×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4%

(1)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时标准为准,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预计用工数(人•月)=(定额人工费×85%)/上全市建筑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预缴综合保险费的定额人工费为中标文件中计取规费的“定额人工费”。

(4)按四川省二〇〇〇计价定额办理预结算的工程项目,以及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或总造价包干的工程项目,预缴综合保险费的定额人工费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中定额人工费所占比例计算确定。

(三)人员申报

工程开工后15日内,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实际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包括单位自身招用和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附件四)中,打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加。

(四)人员变动

1、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实际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或因工程施工内容变化(如工程停工、复工等)引起人员增减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变更情况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附件五)或《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中,打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

2、工程承包单位变更

工程施工期间,承发包双方因故解除合同的,持解除协议到工程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变更手续。新的工程承包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综合保险,同时建设单位应将解除协议和新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并提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缴纳综合保险费

每月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后的实际用工人数计算缴费金额并扣款。

(六)综合保险销户

1、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证明》(附件六),并办理销户手续。

2、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证明》提交竣工结算备案机构备案。

七、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应及时报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工伤或职业病认定、鉴定及理赔,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参加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建筑工地因安全事故造成其他

人员意外伤害的,经当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后,其受害人的赔付标准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39号)有关意外伤害的规定执行。

九、在蓉施工企业须按本通知的要求依法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

(一)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申报人员变化情况,如施工现场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超过预计用工人数的,应及时追加缴纳综合保险费。工程竣工时,实际参加综合保险人数一般应不低于预计用工人数。

(二)未参加综合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赔付责任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其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工程承包单位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对参保人员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参加综合保险人员须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四)工程承包单位应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本工程项目综合保险参保情况(附件七)和投诉举报电话。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对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严格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机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查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未提交的,不予备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结算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应查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证明》,未提交的,不予备案。

十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保险参保情况监督检查。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保险情况的监察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或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综合保险登记及人员信息处理等工作。

十二、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开户申报表

2.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

3.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

4.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

5.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

6.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证明

7.综合保险参保情况公示标牌说明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篇3: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

一、中铁某三级子公司的调查现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 20余万名职工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业务覆盖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源矿产、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 总资产3118亿元, 净资产663.6亿元, 是全球第二大建筑工程承包商, 连续七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 而目前, 中国中铁在中国企业500强中的排名已经进入了前十名。

中铁某三级子公司, 拥有在职员工2236名, 在职员工在公司的注册地参加医疗保险, 除少部分职工在公司注册地工作外, 有将近1800名职工分布在38个工程项目部, 这些工程项目部又分别在全国16个省市的37个县级行政区, 又因工程项目的工期在3个月到5年不等, 职工工作地会根据工作的需要而不断变化, 而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执行统筹地区统一的政策, 各统筹地区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这就给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便利造成了困难。

而现在关于医疗保险中对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各地规定不一, 但总体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需要住院的职工在住院时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二是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地选择1-2家医疗机构报参保地审批。否则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完全自付。

通过以上调查可以看出, 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 职工人数较多, 大多数职工的工作地点分布较为分散而且经常发生变动, 且各地对异地安置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的规定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给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带来了障碍, 这也减弱了企业职工的抗风险能力, 从而不利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以及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这需要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以及所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给予高度关注并进行深入思考。

二、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利与弊

(一)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好处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 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 最大的好处便是, 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具备社会共济性, 增强了职工的抗风险能力, 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可以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同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可为职工在规定范围内自由支配使用。企业职工在参保地就医方便, 只用支付医疗保险规定的自付项目费用, 其他费用由医保机构直接和医疗机构结算, 减少了职工就医的资金压力。相比企业内部医疗管理制度, 医疗费用报销不受企业因资金短缺时造成的报销拖延, 报销有保障, 可以即时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 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总额较大时可由医保部门报销一部分, 可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 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省去了医疗费用审核手续, 不存在因审核不专业不细致造成的报销不公平。另外, 企业为职工缴纳部分医疗保险, 可看做是企业提供给职工的福利, 可以提高企业的外在形象, 以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 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存在的问题

1. 工程项目部的职工无法使用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工程项目部的职工在进行门诊时, 由于目前大部分的统筹地区门诊费用都是先划入职工个人的医疗IC卡中, IC卡只允许在本统筹地区使用, 在其他的地区无法使用, 这就导致进行流动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无法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虽然职工自己的个人账户中仍有余额, 但由于身处异地, 无法使用, 就医时也得自己先掏钱。

2. 职工就医的所有费用需先自

付再报销, 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便利。由于目前各个统筹地区对于异地职工的医疗费用采用职工先自付后报销的方法, 即异地职工患病时, 先自行负担所有医疗费用, 再根据规定将报销所需资料交所在企业, 由后者将其报销单据拿到参保地医报经办机构报销, 同时把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划出来, 再把应由医疗保险负担的费用以现金形式退还给职工。这种做法导致异地就医的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便利性。若职工患了重病, 需要花费较多的资金时, 职工就只能动用自己的储蓄资金或者是通过借钱先垫付现金, 给职工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与在参保地就医只负担自付部分形成巨大差异。

3. 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要

求资料众多, 手续繁杂。在异地工作的职工就医住院的医疗费用, 需要拿到参保地才能够报销, 而参保地对于职工在外地就医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要求具备各种齐全的票据资料, 比如病历、医院的级别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各种医嘱和证明材料, 等等, 才给予报销。职工在收集齐全各种票据资料后需要将这些资料邮寄到所在单位, 由单位再报参保地医保机构报销, 等到拿到报销款, 往往是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在资料的收集、邮寄、报销等过程中, 还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差错, 非常麻烦。这些都是在参保地就医的职工不会遇到的。

4. 定点异地医疗机构, 因分布

区域较多且所在地经常变化, 存在困难。定点异地医疗机构, 即由职工所在企业在职工工作地选择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指定职工就医必须选择的医疗机构。由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异地工作的职工人数较多, 分布区域较广, 且工作地经常变化, 定点异地医疗机构也必须随之变化, 这样, 在定点异地医疗机构的选择、审批上增加了医保机构和企业的工作量, 若与在企业内部报销或参保地就医相比较, 这些则为新增的工作量。

三、建议

(一) 加快全国统筹进展, 尽早实现全国医疗保险联网统筹

加快全国统筹的进展, 适当提高全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因为只有提高统筹层次, 才能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效能, 全面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全民的抗风险能力, 以及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效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并不是统筹层次越高越好, 因为统筹层次的提高, 参保人员的就医范围也就会随之扩大, 待遇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这必然会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所以统筹层次应当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状况相适应。另一方面, 对医疗保险业务实行联网统筹管理, 比如建立参保人员电子病历, 这样参保地的医疗保险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查看异地的属于自己参保患者的病历, 来确定病人的病情以及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从而解决了异地职工报销的问题。

(二) 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 规定只要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能报销

全国各地均有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但是目前总体上还是实行分散化管理, 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将原来的分散化管理变为集中统一化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搞好对我国医疗保险的信息化网络建设, 并与全国各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联网, 随时了解查看参保人的医疗消费记录, 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结算。在此基础上, 应当作出只要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能报销医疗费用的规定, 这样就省去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 使企业职工享受到参加医疗保险带来的便利。

(三) 异地就医大额医疗费用可申请由参保地医疗机构部分垫付

对于在异地工作的企业职工, 在面临需要花费较多医疗费用且比较严重的疾病时, 个人账户资金不能使用, 还要自行垫付所有费用, 若医疗费超过了职工的经济负担能力, 则只能是向别人借钱就医, 这就给职工带来了资金上的压力。若规定职工异地就医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时, 可以申请由参保地医保机构垫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或就医地医保机构负担一部分再由两地医保机构对账结算, 就可以大大减少职工的资金压力。 (作者单位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篇4: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

关键词:企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3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5-0078-02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医疗保险参保群体,具有人员高度流动、分散、点多线长,分支机构及职工遍布全国各地的特点。在目前医保政策不能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参保,造成60%以上的人员是属地(本地)参保,异地(外地)就医,在基金收缴、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医疗费用结算、个人账户金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公司在属地医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从2001年12月起,近6 000名职工统一参加属地市级医保统筹,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保障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也为同类性质的企业参保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依据。

1 现行管理模式

1.1 医疗保险工作的启动

一是调查研究和有效沟通是决定参保的关键环节。针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质,在决定是否参保和如何参保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二是政策解释和宣传是医保运行顺畅的群众基础。参加医疗保险地方统筹,直接的受益者和参与者都是广大的职工群众,因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非常必要。三是启动资金和基础数据是参保工作的必要准备。参保之初的启动资金包括预缴医保基金和办理证、卡、表及其他支出的工本费用。可以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由各基层单位分摊的形式给予解决,待工作运转正常后,由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上缴资金进行补充。

1.2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管理

经过有效的沟通,争取属地医保中心最大的支持,为职工就医提供便利。具体措施是:一是施工所在地的异地定点医院对所有在职人员广泛适用。考虑到施工单位流动施工的特殊性,属地医保中心允许我们在每个施工所在地选择两所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施工所在地的定点医院,报医保中心备案。二是常住异地职工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就医。三是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对全体参保职工适用。

1.3 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

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为个人和企业两部分,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殊性,在基金征缴上我们内部也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和措施。

(1)区别征收个人基金。按照人事命令,定期与属地医保中心同步变更医疗保险基本数据库的内容,把在职职工分为本地与异地管理,在个人基金征收上区别对待。

(2)定期征收企业基金。与个人基金的征收周期一样,每季计算出基层单位的企业应缴纳基金额度,书面通知各基层单位按规定的时间上缴到企业的财务部门。

(3)按时上缴医保基金。按照属地医保中心下达的《缴费通知单》,财务部门将以上个人和企业应缴的基金额度进行综合,然后开据转账支票,由企业的业务主办人员按月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到属地医保中心。

1.4 医疗费用报销和结算

(1)属地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本地职工和异地职工都可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IC卡和病例本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涉及费用报销问题。

(2)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先垫付后报销。异地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在5日内电话报告企业的业务部门,由经办人员转报属地医保中心,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将医疗费用票据、用药明细、医嘱单及有关检查复印件等报企业的经办部门,企业的经办部门每月的月初集中申报到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的款项返回企业,企业再发放给职工个人。

1.5 个人账户金管理

(1)本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直接划入医保IC卡。由属地医保中心按照不同年龄、类别规定的比例,每月将本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的医保IC卡,用于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买常用药品及支付住院治疗时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定期以现金形式返还。属地医保中心政策规定,异地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不进入个人医保IC卡,每半年集中转账到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个人。在处理异地职工个人账户金的问题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区别对待。这种办法克服了在职职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弊病,避免了因职工去向复杂而无法征收个人基金和发放个人医保金,减少了差错的发生。

1.6 医保运行的日常管理

一是企业设专人负责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二是异地职工的医保IC卡、病例本集中管理。由于医疗保险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其医保IC卡仅适用于本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又不划入本人的医保IC卡,我们采取本地职工的医保IC卡和病例本发放给本人,方便职工就医。三是对职工进行及时合理的就医指导至关重要。针对异地职工占很大比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政策和规程,通过电话、书信接受职工的咨询,解答他们在就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有参保职工合理就医,充分享受医保的有关待遇,最大程度地降低职工的经济负担。

2 发现的问题

2.1 职工异地就医的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偏高

据统计,本公司在近几年的异地住院治疗中,职工个人人均承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37.72%~44.85%,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的个人总体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应控制在20%左右的总体目标。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①医保政策的地区差异使统筹项目出现差别[1] [3];②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无法对异地的医疗机构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存在一些过度治疗的现象;③异地职工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足,造成个人承担费用人为增加。

2.2 异地就医先行垫付医疗费使职工经济负担加重

铁路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个人收入水平都比较有限,一旦在异地住院就医,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病情较重的职工更是负担沉重。

2.3 报销程序复杂增加了就医职工的畏难情绪[2]

由于异地就医职工的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待医疗终结后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然后报属地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再予报销,手续的繁杂对于没有医学知识的职工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再加上某些异地医疗机构在提供这些手续上不能积极配合,设置人为的障碍,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达到上报医保中心的要求,这增加了职工的畏难情绪,影响到有关待遇的落实。

3 建议和对策

3.1 企业内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企业的医保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更加耐心周到的服务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使参保职工能够充分掌握涉及到个人具体医疗行为的医保政策,做到合理就医,力争能保则保,避免过度就医。

3.2 促进医疗制度改革更加全面,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统筹

期盼国家继续加大医疗制度的改革力度,主管部门制定更加完善的医保政策,努力实现参保人员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市的狭小区域。同时规范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争取使全国各地的政策具有更多的统一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总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何单生.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初探.维普资讯,2008,4:29-30

[2]田瑞.浅谈建筑企业医疗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出路.科学之友,2008,7(21):151-152

[3]王虎峰.全民医保制度下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12(6):77-82

作者简介:冯玉强,男,1976年2月出生,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师。

Discuss the Railroa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articipates in the Medical Insurance Overall Plan the Management Pattern

Feng Yuqiang

Abstract: The article carries on the summary to the enterprise present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pattern, discusses feasibility which and existence question the different staff insures, gives the improvement comment and the measure.

篇5: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问答-成都市劳社局

5月4日,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市企业参加相关展会可申请展位费补助,补助比例达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目前初步选定的国内外29个展会名单正在公示阶段。

据了解,这29个展会名单根据企业申请进行汇总,并结合成都的产业特点初步选定。从举办地点看,境外举办的展会占比三分之一,分别位于西班牙马德里、德国汉诺威、阿联酋迪拜、俄罗斯莫斯科、韩国首尔、澳大利亚墨尔本、美国拉斯维加斯等。这些城市主要集中在欧洲、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这些境外展会颇具国际影响力,以在名单之列的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为例,该展会是当今规模最大的国际工业盛会,被认为是连接全世界技术领域和商业领域的重要国际活动。

关注

新中国通用航空65周年系列活动发布会在京举行

资讯编辑·田傲云

5月23日,《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报告2015》暨新中国通用航空65周年系列活动发布会在北京举办。本次发布会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包括媒体、通用航空企业界人士及有关领域专家等众多来宾150余人出席发布会,共同见证了《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报告2015》发布及新中国通航65周年系列活动专题页面上线等活动。

据了解,《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报告2015》进行了全面的改版和升级,报告全面总结了2015年度通用航空发展总体概况,反映通用航空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通用航空各作业项目的分析并对通用航空企业作业能力、作业地区、作业时性等方面加强了解读。“新中国通航65周年活动论坛”等多种形式展现我国通用航空的辉煌与成就。具体工作贯穿全年,宣传通用航空及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弘扬通用航空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的重要贡献。

关注

西洽会正式更名为丝博会暨西洽会展会Logo已启用

资讯编辑·田傲云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起,连续举办19届的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正式更名为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2016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0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16丝博会暨第20届西洽会“)于5月13-1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

受丝博会暨西洽会执委会委托、经西安美院精心设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报丝博会暨西洽会执委会审定,丝博会暨西洽会Logo于5月3日起正式启用。

Logo标志取丝绸弧线及“s”造型进行设计,“s”为丝绸、“陕西”的英文首字母,红色调表示陆上丝绸之路,蓝色调表示海上丝路,寓意陕西从古丝路到新丝路,传承发展,作为新丝绸之路的新起点,在国际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开放发展的丝博会平台上取得新的辉煌。

海南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 项目可享3年贷款贴息

资讯编辑·陈猛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年湖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在海南省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商业性会展项目、大型会展项目申办费等。海南省将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其中对贷款贴息额不超过会展业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年度不超过3年。

据了解,去年海南省展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5成,会展相关产业收入超过10亿元。会展经济进入平稳较快发展的轨道,尤其对于旅游、地产和热带农产品等海南特色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有望成为拉动消费升级的新引擎。今年一季度,海口市共举办上规模会议和展览活动74场,同比增长12.8%。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全英文影评 下一篇:成都市机动车限行规定标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