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工作总结(通用14篇)
篇1: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在即,资本市场监管和改革如何推进受到更多关注。业内人士指出,进入2030多天以来,中国证监会在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发行审核事项、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将对全年的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也将促进国内投融资结构的进一步变化。
加大股权融资力度,被视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2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等,降低企业杠杆率。
Wind数据显示,股权融资市场在年较稳中有升,整体金额再创新高,达到18514亿元,同比上涨5%。从融资方式来看,近两年增发在股权融资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截至2016年年末,增发融资金额达14993亿元,占所有股权融资金额的81%;首发募资仅为1496亿元,占比为8%;优先股融资有着不错的`增长,融资金额1623亿元,占比为9%。
从融资行业分布来看,2016年股权融资金额最大的行业为材料,达到2346亿元。材料与资本货物一直是近几年融资的热门行业,一直占据融资行业榜单前二。其后是银行和房地产,分别在2016年融资2036亿元和1473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在政策层面提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的同时,年也将出现一定的微调,去年四季度以来IPO持续加速,但上市公司再融资面临收紧,政策层面力求在增发与其他融资方式之间实现结构性平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张晓军介绍,现行再融资制度将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篇2: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会议认为,2016年,四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持面向“三农”、服务小微,围绕县域、农村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16年末,四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8318.86亿元,负债总额17198.01亿元;各项存款13565.4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274.7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846.44亿元,比年初增长9.96%,实现了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2017年,四川银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中心任务,着力夯实发展基础,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强化监管职责落实,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稳健发展、转换机制、提升服务,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构筑起坚固防线,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新动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篇3:试论加强金融监管的工作思路
一、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影响
对于我国金融业而言, 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 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 其影响十分深远。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都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挑战, 除了加剧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之外, 还在于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
1. 在监管理念上, 要求向国际惯例靠拢。
在我国,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 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阶段。在国外, 许多国家改变行政管制, 更多地注重金融监管的安全与竞争、成本与效率的研究, 由原来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走向二者的协调配合, 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监管走向鼓励金融创新, 体现市场主导和自担风险原则, 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借助于市场对参与者约束, 即金融机构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约束。
2. 在制度安排上要正确处理业务与创新的关系。
在我国, 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司其职, 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这一体制尽管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由于国外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的界线逐渐模糊, 金融创新日益多元化、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冲击。在此背景下, 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转变观念, 加强协调与合作, 在现有的体制下适时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 积极寻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 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 正确处理好分业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3. 在手段上要向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从国外来看, 西方国家监管部门越来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基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同时, 为适应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处置风险的需要, 监管部门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 建立了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我国, 金融监管手段还比较单一, 电子化水平还不高, 尚未做到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信息共享。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向纵深推进, 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对象复杂化和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的现实, 因此在监管手段上必须尽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
4. 在组织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职业监管队伍。
一方面, 基层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占比过低, 且现有监管人员大多没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 缺乏系统的专业金融理论基础, 对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和技术普遍缺少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 外资金融机构在把目光瞄准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 也会积极争取国内监管人才的加盟。在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会、诱人的升职条件面前, 现在我国监管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面对压力, 只有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 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改变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1. 更新监管理念, 突出风险监管。
做好金融监管工作, 必须要有先进的监管理念做指导。理念决定思路, 思路形成对策。目前, 监管部门实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 普遍缺乏安全、效率观念, 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 风险问题层出不穷。因此,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监管理念问题, 树立起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并重的思想, 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 改变行政式的限制性监管, 改进现有的合规性监管方式, 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政策和手段, 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 创造有利于竞争、安全、效率相统一的协调环境, 达到安全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2. 坚持人本管理, 实施依法监管。
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关键问题在于人才。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人的问题解决了, 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决策到执行, 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 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 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思想, 树立任人唯贤、用人之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观念, 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做到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人才培训网络, 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形势, 应对各种挑战。因此, 对监管部门来讲, 一方面, 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 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监管法规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 增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 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依法监管思想。
3. 改进监管方式, 提升监管效率。
经济全球化使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适应新形势, 推出新举措, 解决新问题, 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在监管手段上, 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协调配合, 优势互补, 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在监管路径上, 走科技监管之路。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 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的网络化、电子化水平, 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实现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 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在成效检验上, 建立监管指标的考核机制。要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 制定银行、保险、证券业量化指标与考评机制, 提高金融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在监管方式上, 注重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的协调统一。在改进和提高现场监管的效能上, 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 以风险性监管为主题, 同时借助外部审计师、外部会计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等中介力量, 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摘要: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
篇4: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8月14日,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与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施救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全力支持服务施救工作。
《通知》提出四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调动骨干力量向理赔业务倾斜。主动联系客户,排查出险情况,做好出险客户的施救和救助工作。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做好理赔资金调拨,可以确定最低赔偿金额的赔案要及时先行赔付或垫付。二是各银行机构要确保有效满足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坚决不因事故发生而抽贷、惜贷。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因事故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贷款尚未偿还但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追加授信额度。三是滨海新区各金融机构在事故中受损的营业网点要尽快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确保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四是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信息科技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确保不因本次事故发生出现故障而影响广大客户的存款、取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要认真检查营业大厅、办公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对责任落实不打折扣,对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篇5: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一、金融
危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
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不管企业还是员工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1、从企业来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企业疲于应付生产,勉强经营,没有资金进行设备和技术更新,甚至大幅裁员。在安全和效益难以兼得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只顾效益,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安全投入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和岗位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一些季节性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企业开始大量招用临时工、季节工,这些员工没有得到任何的安全知识培训,便仓促上阵,进入生产一线。同时,由于资金紧张,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得不到及时更新,员工在相对恶劣的情况下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从员工方面看,同样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形势空前严峻,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饭碗,只顾蛮干,对自己应得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难以提出要求,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新进厂的员工,为了能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一份收入,不得不忍气吞声,明知企业提供的岗位存在风险,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也不敢提意见,在相对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且满腹怨气,情绪不稳,存在难以遇见的危险。
二、针对不利影响,如何转危为安
在当前经济特殊时期,首先应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安全生产永无停息,越是条件艰苦就越容易发生问题,越是要绷紧安全生产弦,不得有丝毫懈怠。同时,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使用“自由裁量权”,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为企业分忧解难,1、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放松
发展是硬道理,没有什么问题比发展更重要,安全生产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不能一味的就安全抓安全,看不到企业的实际困难。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转变传统的工作理念,提高办事效率,更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要通过到企业检查的有利时机,多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探讨不同的管理办法。切忌背着条文行天下,不管情况如何,一律照搬照办。
2、坚持“三不罚”
即首查不罚、及时整改不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罚,善于运用自由裁量权,以整改问题不发生事故为目的,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安全执法检查,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确保生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不能以罚款为目的,不能下达罚款任务,更不能职权利益化,把罚款作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对无视国家法律,公权私用,滥罚款的现象,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首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告知企业,责令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得处罚;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时进行复查,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不得处罚;即使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由于客观原因未进行完全整改,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发生事故,也不得处罚。
3、善于利用危机,“转危为安”
金融危机给企业和执法部门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但我们也要看到,危机里面也蕴藏生机。经济条件好的情况下,企业生产任务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足够的精力研究安全生产,没有充足的时间仔细的分析企业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当前,部分企业停产、歇业,主要负责人有了难得的充裕时间,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铺下身子,深入到企业,帮助企业查问题,想办法,定计划,促行动,在停产期间做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危机过去,企业再进行生产时,安全条件已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生产得到了安全保障。
4、创新安全培训方式
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平安的关键,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要改变传统的下通知、开课堂、答试卷、发证书的培训方式,切实为企业着想,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现场开课现场培训,要不拘泥于形式,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切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
篇6: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促进经济金融融合发展,坚决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开展邀请市级以上银行行长走进活动。邀请省级金融机构来实地调研,展示金融动能转换成就和发展潜力,增强政银企互信。目前省工行、省建行、省交行、省中信、省华融资产等多家金融机构主要领导来进行了调研,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有了更深入、客观的了解,增强了金融机构下一步在加大信贷投放的信心。
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稳步推进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资本市场政策扶持,制定了未来x年上市挂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为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打好了坚实基础。储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联合各镇街、开发区对企业详细摸底,组织新报了一批后备企业。
三是完善要素保障体系,助推诚信法治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x月xx日,明确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进一步理顺组织领导、现场风险排查、风险机构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集中现场检查和“养老”等领域专项风险排查,实施风险企业台账式管理,摸清摸实风险底数,切实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看来,我县经济金融运行稳健,但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贷款可持续增长能力不强。当前县仍处于信用修复初级阶段,各银行上级行对区域信贷投放仍较为谨慎,基本以存量授信为主,民营企业贷款新增难度较大。
二是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比较缓慢。我县企业受互保联保关系影响较大,传统产业占比偏重,主要是石油化工以及橡胶轮胎等传统产业,高端、高质企业较少、规模较小,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缺乏,上市意愿较低。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将以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为重点,全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回归。定期调度政银企洽谈会签约到位情况,确保签约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加大与齐鲁银行分行、x银行分行等市内银行的沟通对接,力争xxxx年底前引进x-x家县外银行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xxxx年全县本外币贷款余额实现正增长。
篇7: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法的特点
(1)金融监管法是强行法。在金融监管活动中。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具体表现为前者对后者实行强制监管。后者对前者必须服从,这体现了国家对金融业的适度干预。
(2)金融监管法是行为法。金融监管法本质上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监督和管理的规范。监管主体主要通过做出法定的监管行为来完成监管活动,因此,金融监管法具有行为法的属性。
(3)金融监管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在金融监管法中。监管主体明确金融监管目标。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地位及职责。规范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规定金融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这些规定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进行有机结合。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金融监管法的意义
金融监管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准人、经营行为、退出机制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权限的规定来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调节。有学者认为,金融监管法最终能够达到如下调控目的:其一,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其二,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其三,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督体系。这三个方面的目的实际上正是金融监管立法的意义所在,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只有建立了完备的金融监管法,才能够保证上述三方面目的的实现。
金融监管法的主要内容
在对金融业进行定义时对现代金融业有一个较为直观的分类: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前者主要包括发行金融工具、债券和股票等直接的资金融通方式;后者则主要体现为以银行作为交易的中介方而形成的间接融资方式。从这两种分类各自所表现出的不同形式即可看出金融业的主要分支为银行业和证券业。在这两者的基础上,保险业由于也能起到积聚资金的作用,且借助前两者的渠道也能进行资金的融通,因此保险业也是现代金融业的一大重要分支。除此之外,以期货、信托以及新衍生出的一系列金融工具为依托,形成了现代金融行业的各类大小不一的分支,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金融业。由于篇幅的限制,本书将选择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对银行、证券、保险以及期货这四大金融行业的监管立法作为介绍金融监管法的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法的目标和原则
(1)金融监管法的目标
①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是使整个金融体系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有效调动资源。消除危及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其演变为金融危机。
②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金融业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但由于金融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容易被侵犯,确立此项原则有利于降低金融业的道德风险和系统风险。
③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金融市场蕴涵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很容易发生恶性竞争。从而导致金融业不稳定。虽然监管并不能绝对消除风险,但当金融机构不能满足金融业审慎要求时。监管当局采取措施。确实能达到规范金融机构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保持金融市场有序运转的目的。
(2)金融监管法的原则
①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其监管行为不得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地位的确立和监管权力的取得来源于法律;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法行使监管权。
②审慎监管原则。又称持续性监管原则。是指在金融机构获得市场准入、开始业务经营后,金融监管机构对其日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管。审慎经营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审慎监管包括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两方面。随着金融创新业务日益增多,合规性监管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金融业风险。以风险性监管为基础的审慎监管原则逐渐为人们认同。
篇8: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一) 组织架构
各金融机构的地市分行普遍未设置专门的计算机信息部门, 只设置了信息技术岗, 归业务部门统一管理, 其所辖各支行/网点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分行信息技术人员承担。专职信息安全人员配置较少, 大型国有银行配有3-5人, 而股份制银行只配有1人, 既难达到信息安全维护岗A/B角的客观要求, 又难平衡信息安全工作繁琐与信息维护人员少的现实矛盾。
(二) 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机房管理:一是普遍存在新建机房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而老机房在门禁监控、机房专用空调、灭火装置等方面未达到国家要求的问题;二是各支行/网点的核心网络设备机柜的物理摆放条件和日常运维情况达不到信息安全要求;三是对于机房出入、设施巡检维护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总体落实不到位。
数据管理:应用系统服务器和数据集中在省行或总行的数据中心, 基层行只对客户端进行日常维护。普遍对客户端的安全使用教育不到位, 存在个别客户端随意操作现象, 易导致银行内部信息泄密, 影响客户的隐私。
网络管理:网络规划设计合理, 核心网络设备有双机热备, 参数配置和安全策略合理有效, 能够适应目前业务和安全管控的需求。
制度建设:普遍建立了信息安全、机房管理、设备运维等制度及操作规程, 但在制度落实方面稍有欠缺, 存在相关登记簿要素不完善、登记流程不健全等问题。
系统安全:一是对信息资产管理、介质管理和密钥安全管理没有严格的规定;二是在文档密级管理、文档登记和保管、文档销毁等方面均未形成规范。
应急管理:一是成立了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构;二是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但没有与人民银行科技部门搭建良好的应急沟通协调机制。
二、基层金融业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限性
基层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显被动, 监管效果不佳。在实际工作中, 各基层金融机构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度不够, 普遍存在重业务管理轻信息管理的现象, 一旦面临安全检查, 就草草应付、敷衍了事, 没有形成常态化管理, 导致信息安全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连续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开展监管有难度。人民银行暂未制定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开展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监督过程中, 只能够依据公安部、工信部等单位制定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或是借鉴人民银行内部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往往检查发现的问题很多, 但因无处罚依据, 影响了整改效果。信息安全工作监管缺长效机制, 监管目的达不到。现场检查是对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监管的传统手段, 非现场日常监管没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统一有效的模式, 确保不了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反馈的实效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影响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全局。
三、建议
篇9: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关键词 金融监管 变革 途径
一、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历程
18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建立了国民银行制度,标志着联邦政府开始全面和持续地介入金融制度领域。1913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储备法》,并规定了联邦储备体系的组织机构和功能,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真正确立。但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仍是不受管制,实行自由竞争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可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既可办理信贷业务,又能进行证券投资和保险信托业务。
1929-1933年大危机后,国会出台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之后一直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模式——我国的经济学家称之为“双层多头金融监管模式”。所谓“双层”是指联邦和州均各设有金融监管机构,所谓“多头”是指联邦设立多种监管机构。此外,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局(NCUA)等机构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的优点在于:一是可以发挥监管专业化分工优势。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相关监管事务,有利于细分每项监管工作,突出监管重点,监管的力度较强。二是有监管竞争优势。每个监管机构之间尽管监管对象不同,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竞争压力,在竞争中可以提高监管效力。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56年的《银行持股公司法》、1966年的《银行合并法》、1966年的《利率限制法》及其之后的《消费者信贷保护法》、《社会再投资法》等,金融监管在总体上得到了不断强化。
20世纪70年代后期,金融创新浪潮不断,金融业国际化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顺应这一朝流,美国于1980年3月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法》,开始了以放松管制为基础的金融改革。1994年通过了《里格一尼尔州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但1999年通过的(1999年金融服务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它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渗透,实现混业经营,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局面。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和现状
1.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初始阶段(1984-1992年)
这一阶段是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该时期人民银行的工作重心是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上,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工作研究不多,重视不够。金融监管的作用发挥不是很理想。
2.偏重于整顿式、合规性监管的阶段(1993-1994年)
这一阶段强调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要转变职能,由过去侧重于管资金、分规模,转变到加强金融监管上来。这一阶段监管方式主要是整顿式、运动式,监管内容以合规性为主。
3.金融监管进入有法可依阶段(1995-1997年)
1994年我国先后颁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融监管法规,1995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可以说,1994、1995两年时间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大发展的时期。以此为标志,我国金融监管开始走上依法监管的轨道。
4.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阶段(1997年至今)
这一时期,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保险、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监管,人民银行承担各类银行、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银行与其所办的信托、证券业务相继脱钩。目前,我国形成了人民银行承担各类银行、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的监管格局。
三、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业将面临着更大的考验,金融监管所肩负的责任更加艰巨,维护金融稳定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1.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活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强化的推动下,混业经营将成为国际上各国金融业经营发展的基本模式。而我国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包括中国国际信托公司等事实上已经存在混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不能在监管制度上达成有效的配合,很容易产生新的金融风险。
2.管监不能分离。在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主管与业务监管往往是同一机构,该机构既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监管的执行者,而且政策制订处于主要地位,业务监管却处于次要地位,这就造成相对于被监管机构而言,政策的制订者永远是正确的,实际上就弱化了业务监管。
3.监管手段单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通常由五类机构对整个金融市场行使监督职能,分别是董事会、中介机构、媒体、行政监管、司法诉讼。越靠前面的机构所起的作用越直接、纠错效果越好,成本也越低;越靠后,最后补救性质也越强。因此,行政监管属于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惟一的监管手段,而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独立性差,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机制并不完善,造成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依赖于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监管的效率比较低。而且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监管,实质是事后监管,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意识。
四、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变革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经历了由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督管理——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发展过程,这是一种从低级向高级的渐进过程,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正在向更新更高层次发展推进。美国在其金融监管模式的变迁过程中,非常注重法制建设,注重培育市场,同时为了顺应金融业的超国界运行,美国积极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这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我国金融业必须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混业经营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可以使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实现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银行介入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机资金的对比,大大降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银行还可以通过较为理性的投资行为影响其他各类投资者,改变其短期投资行为,促使证券市场在平稳中稳步成熟起来。最后,混业经营有助于逐步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银行介入证券市场会使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的效力相应增加,同时也必然会扩大中国证券市场的容量规模,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能够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2.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金融领域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完善金融立法。要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在内的原有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第二,严格金融执法。要从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出发,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软环境。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与相关国家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在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认可水平,实现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达到在国际范围内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国玲,黄国钰.从国际金融监管模式谈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北方经贸,2005(1).
[2]孙涛.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进展.世界经济,2002(2).
[3]韦茉妮,梁亚源.试析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大众科技,2004(10).
篇10: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金融创新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1.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为广阔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1)增强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利率、有价证券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能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运用正确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金融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积极地引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金融竞争或以推动新的金融创新。
2.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1)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任何一个国家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问题都将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业,从而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漫延欧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创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工具多以表外业务进行,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时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1.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
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2.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
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
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
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
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4.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
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篇11: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金融创新过度及金融监管缺失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此次金融危机为引,思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认为金融发展需创新与监管并举。
★ 金融产品调查报告
★ 创新产品设计方案
★ 金融产品营销策划书
★ 金融产品推广简历
★ 互联网金融产品营销策划书
★ 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辩证统一关系
★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企业管理论文
★ 金融产品营销管理简历表格
★ 企业发展计划书
篇12: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一.监管理念上:
首先会重新审视市场的作用。这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应该会被摒弃,监管部门力量会增强。
其次,会加强金融监管创新意识。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有了新的来源,为了及时有效监管,监管制度、监管手段的创新也必不可少。
再次,会用合作的思维参与全球金融监管。在国际合作方面,存在一个普遍难题: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的平台与机制,监管者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缺乏了解。
二.监管的实践上:
1.会促进进金融监管的自我批评,实际上,缺乏自我审视的做法正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2.出于克服现有资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资本缓冲的周期性问题,金融监管将引入宏观管理机构的周期参数,加强逆周期机制,使之更为审慎。
3.一些监管机构缺乏有市场经验和感觉的人才队伍,对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掌握新产品对市场结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而监管机构须提高队伍素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系统。
4.由于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评级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的重大影响力,监管当局会强化对评级运用和评级机构的监管。
篇13: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2 月24 日,二十国集团(G20)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市召开,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工作组联合主席法国财政部和韩国财政部共同举办。会议讨论了在融资环境整体收紧、资本流动波动加剧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对资本流动进行监测和应对;在基金组织2010 年份额改革方案生效后,如何继续推动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及时完成第15 次份额总检查;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网,以确保其充足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应对系统性风险;提高主权债重组的有序性和可预测性,以及促进债务的可持续性;增强SDR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完善国际货币体系等议题。会议还就工作组全年拟取得的具体成果达成了一致。
篇14:金融监管工作总结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管理 新金融 监管范式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对于金融业的发展与壮大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包括平等、惠普、开放、共享等,该金融模式更加人性化,且十分民主,是一种非少数人控制的金融类型。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色,可以看出金融的监管应该保证其开放性、适应性与竞争性。当前,对于互联网的看法各有不一。因此,如何维护与保证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成为人们研究与探索的重要任务。
二、互联网金融的在发展中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应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本质与功能完全相同。余额宝、支付通等技术的产生是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与渠道,其主要的功能是支付、清算与资金的通融,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功能仍未超出金融市场的范畴[1]。因此,就目前发展状况而言,互联网金融在今后的发展与应用中绝不会颠覆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
其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市场毫无冲突可言。互联网金融具有的是网络的相关特征,例如互联网金融具有便捷性、快速性。且互联网金融主张的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稳健。而传统的金融市场更加强调市场经济的常规性、普遍性。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进而展开各种金融活动,因此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市场并无任何冲突。
最后,在未来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具有不确定性和市场发展的不稳定性,人们在重视开展金融活动的同时,更应注意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防范意识。有研究学者表明,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无任何新意可言,其创新之处在于金融与网络的结合,加快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变化,为传统的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其在本质上并未发生任何改变。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兴监管范式——互联网的监管原则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向和发展前景都十分可观。因此,应加强企业的探索精神和自律性,并提高法律监管的力度。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我国金融管理应适当采用新的管理内容,推进新金融的发展,鼓励其发展的同时也要进行规范[2]。在此基础上,就形成了我国新兴的“互联网监管十二原则”。以下列举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应具有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原则
正因为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发展与应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空间,所以国家应适当放宽管理政策,过早期或是太过严格的监管力度,都会影响这种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与壮大。有学者表明,世界上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应处在“无序”和“专制”的范围之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也应采用同样的态度,从其长期发展的预测而言,互联网监管有其一定的风险存在,但是该风险都是在国家可控制的范围内。因此,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应采取适当的容忍原则。
(二)互联网的实际动态金融监管原则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外的定义中仍然十分模糊,还需要各个部门的进一步界定与明确。根据市场的监管力度,可以将金融的监管分为市场自律、监督、注册、审视等四个监管层面。此外,我国法律对金融的监管也具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和管理职责。在监管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违法的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处理与惩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以及产品,金融的监管部门应适当根据其影响的程度和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范围进行确定,分别是方法与强度。对于风险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适当采取市场自律的原则。而风险较大的互联网金融,则要划入监督检查的范围内,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最终保证我国家金融市场可以稳定和谐的发展。
(三)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结合原则
原则性的监管模式之下,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以引导为原则进行金融监管。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设置过多的监管条例,且监管内容不需要细分的十分明确[3]。而相比之下,规则性监管的模式更注重法律监管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管部门应设立各项监管条例,对金融的项目和内容作出非常详细的划分与管理。并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完成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监管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行的特点。在对经营人员进行管理与约束的同时,保证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此外,在研究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时,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风险高发的项目制定特殊的监管条例。在两种监管原则的结合下,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条例,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原则
监管套利现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利用监管的差异性,对某些市场金融放宽管理与监督的标准,降低监管的成本与监管力度,从而获取不法利益的现象。当前,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业务与传统的金融市场提供的金融业务大同小异,例如放贷、支付等服务内容。因此,在对两者制定监管条例的过程中,不应存在任何偏袒或是不公平的现象。为确保金融监管的一致性,我国应就原则问题,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五)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对于我国金融系统存在“双面性”[4]。一方面,通过金融的增加服务提高配置的效率,推动了实体经济的有效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金融系统的总体风险型。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会放大金融市场的总体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为迅速,正是因为其进入的门槛极低,这就会导致许多非金融机构大量涌入金融市场,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总体价值,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是最为突出的风险,正因为其具有较为便捷的快速处理功能,也就导致金融市场在发展与扩大的过程中,风险的聚集速度随之提升。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业务流动性的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该风险的防范与处理力度,以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四、总结
互联网金融作为当前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其发展与应用为传统的金融市场带来了全新的生命与动力,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一定要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十二原则为基础,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禁止任何不法行为发生。注重发展我国经济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与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研究,2014,12(26):6-17.
[2]李真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J].海南金融,2014,6(4):76-81.
[3]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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