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精选13篇)
篇1: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 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交口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煤矿隐患集中整改百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安全工作,为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吕安委办字【2012】98号《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实施的通知》精神,为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深化我矿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决定从2012年12月5日到2013年3月15日开展交口煤业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在开展交口煤业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2、通过开展交口煤业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三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不断依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依靠良好氛围养成安全习惯,依靠安全习惯形成自然行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由稳定好走向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交口煤业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的领导,我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实施对全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牛海明
副组长:毛官王德见
成员:白富军 程凤权柳文军李强郝如李良汉 郭永豪
赵玉冰薛振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由李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矿长毛官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对今年三次专项行动中的各类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在规定的时限逐条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合,做到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整改率两个100%。对各类隐患按照主体企业、矿、区队(A、B、C)分
级限期整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挂牌督办程序及时整改和销号。
(二)我矿继续抓住“治瓦斯、摸清水”两个重点,建立和完善专职防治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备专用设备,实现“三专化”管理。
主井现已掘进450米,副井470米,副井坡度大,预计630米见10#上煤,在主副井见煤前,每班两次的二氧化碳的检查,严禁无计划停风,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规程规定的距离。
回风立井现已掘进251米,预计276米见10#上,揭煤时严格按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各项要求。
在水害防治方面,自觉进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掌握矿井及周边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采掘作业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规定;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定移交”;认真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三)我矿切实坚强节假日、重大整治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各项要求;做好领导值守;做好矿井的应急准备和相应。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围绕隐患抓整改保安全。
围绕隐患抓整改,认真开展自纠自改防止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狠抓问题和隐患整改,制定整改时间表,对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整治和集中清理整顿三次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隐患,保证在2012年12月底,保质、保量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杜绝疲劳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针对三次专项行动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重点突出,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责任落实,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安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把握节点,抓住特点。进入冬季是事故易发期,同时又是节日、重要活动的集中期,采取针对性措施,把隐患排查好、治理好。
(四)转变作风、深入现场。各级领导一定深入现场,指导帮助基层进行隐患整治工作,把隐患整治工作做实、做好。
(五)严肃问责,各级领导根据各分管的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如果有的隐患整治的不彻底,不论是谁一查到底,绝不留情,严肃处理。
(六)及时反馈,认真总结。每天的作业会通报隐患整治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检科每旬向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13年3月10日前将百日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区煤炭工业局。
篇2: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各科(室)、队组: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善福煤业“4.13”重大透水事故、玉泉煤业“7.26”较大瓦斯燃烧事故、基安达煤业“8.1”较大透水事故的教训,结合省、市、县及王煤集团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并遵照文件要求针对“六项重点”煤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旨在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实保障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百日安全整顿活动,实现隐患发生大幅下降,质量标准化稳步提升、矿井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
二、成立百日安全整顿活动领导组
为确实抓好安全集中整顿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专项整顿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各作业队组的正、副队长 为加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专项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指中心主任兼任。
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结合《晋安发【2012】4号》文件提出安全集中清理整顿“六项重点”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通三防方面:由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负责按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开展全矿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追究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追究矿井通风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的责任;
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通风负责人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6、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监测监控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期内擅自组织生产的,追究生产矿长责任;
2、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井用途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3、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废弃系统与新建系统未采取严密可靠隔离措施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5、揭露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变化但未补充调查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停工整改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7、停工整顿后未履行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水害治理方面:由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6、“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未落实的,追究安指主任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责任。
劳动用工管理:由企管科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6、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7、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除以上“重点”职责分工以外,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通风科、安监科、防治水科、监控室负责人及综采队、综掘一、二队、通风队、机电队、机运队、搬运队、巷修一、二队、探放水队、监控维护队负责人,要在各分管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对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如在各级检查中发现责任隐患的对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五、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8月10日——8月25日,各职能科(室)、队组对照清理整顿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
2、安全指挥中心进行督查。8月15日——8月25日,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周五安全检查,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并对照整顿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下达隐患通知单及时整改,查出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处罚,较大问题立即停工整改。
3、同步检查。8月15日——安全集中整顿结束,安全检查与上级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是针对上级检查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经济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在整顿上规范,努力实现下半年安全目标,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
(二)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科队组、要按照制定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检查的内容,对照清理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采区确实可行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定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各科(室)、队组要按照1周1汇报、1周1汇总,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指挥中心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四)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全指挥中心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的,以及在各级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方案》下发之日起,矿属各科(室)、队及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并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
篇3: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朱航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电话:010-59191855
E-mail:shyjjdch@agri.gov.cn
篇4: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1台次,检查卷烟零售户数813户,检查长途客车31车次,检查客运列车12车次,查获违法经营案件51起(万元案件5起),查获非法卷烟634条,涉案值21万余元,进一步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维护了辖区烟草市场秩序稳定。
一是突出部门配合, 确保行动合力
为确保专项整顿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广水市成立了2012年全市整顿烟草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同时,由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保持了专项行动合力。在专项行动期间,局长何为、副局长李辉、张忠分别带队指挥和参加了卷烟市场整顿打假专项行动,从而保障了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政策宣传,确保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扎实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争取了广大卷烟零售户和社会群众的广泛支持,保持了专项行动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突出监管环节,确保整顿重点
按照《广水市整顿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式,对广水城乡卷烟零售市场实施烟草专卖检查, 着力突出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托运部、长途客运班(列)车”三个重点环节的有力监管,切断非法“三烟”流入源头,全力维护了广水辖区市场净化。
四是突出打击追刑,确保震慑效果
经过近两年的经营、监控,3月11日下午,广水市局的专卖执法人员在广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警大队、应山公安分局、市公安局110干警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收网一起全市首例通过EMS邮政速递物流非法经营卷烟的网络案件。
此次行动布署周密,调度有方,由烟草、公安执法人员组成的抓捕专班兵分三路。共现场查获非法“三烟”235.8条,涉案值12.68万元。
现已查明犯罪女嫌疑人候某某与嫌疑人盛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长期合谋进行非法经营卷烟活动,并有违法记录在案。经鉴定此案查获的非法“三烟”均为假冒卷烟。
3月12日17时,两犯罪嫌疑人已被广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篇5: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管区、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12]2号)要求,决定的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各管区、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
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
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17日前)
各管区、行政村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各管区、行政村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区域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镇劳保所、派出所和工商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各管区、行政村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管区、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成立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
1、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传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滨成员:梁常华
戚桂栋刘勇赵志兴赵文青徐燕孙燕红镇党委委员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镇工商所所长 镇劳保所所长 镇劳保所副所长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附件2:
篇6: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六厅局、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保证“国庆”节日期间卷烟市场稳定和全年烟草经济目标的完成,有效遏制市场非法“三烟”对我县市场的冲击,特制定《xx县2011第三次卷烟打假市场整顿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1年9月27日8时至2011年9月30日18时
二、行动部门
由县政府牵头,县烟草、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五部门联合行动。
三、行动目标
依法打击制售、贩运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卷烟对我县卷烟市场的冲击,查堵非法贩运卷烟车辆和人员,清理整顿卷烟零售市场,侦破非法贩运卷烟网络和团伙,抓捕涉烟违法犯罪人员,建立并有效运行卷烟打假市场整顿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净化“国庆”节日卷烟市场,营造良好的卷烟消费和经营环境,力争圆满完成此次卷烟打假市场整顿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xxx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xxx、县烟草专卖局局长xxx任副组长;县烟草、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副局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分设二个专项行动小组: 第一小组长:xxx 第二小组长:xxx 公安、工商、质监、交通每组至少一名。
五、人员及车辆安排
参加人员:县烟草专卖局27人(包括专卖办、稽查大队、各管理所人员)、公安人员2名,工商、质监、交通至少各派2名参加。
参加车辆:县烟草专卖局车辆6台及县公安局警车1台。
六、行动重点
1、整顿城区、集镇及与外埠接壤的重点乡镇、重点区域的卷烟零售经营户,收缴流入我县市场的非法“三烟”,对接受铁路“包包队”非法卷烟的违法经营户、无证户,集中进行清理整顿。
2、严格清查租借、转让许可证经营卷烟和无证经营卷烟的经营户,加强对无证户的清理取缔工作。
3、加强对车站、储运部、邮政等流通渠道的实施监管,设立临时检查站,加强对107国道、汉宜线的稽查力度,查堵非法运输卷烟、假冒卷烟的各种车辆。
4、对已有线索且打击条件成熟的制假售假窝点、烟贩网络等进行适时收网。
5、以零担货物托运部、精品店、连锁店、酒店、茶楼为重点目标,对城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流入我县卷烟市场的非法“三烟”。
七、工作步骤 第一步:动员准备阶段
2011年9月27日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专项行动人员、车辆落实集结到位。
第二步:具体实施阶段
1、检查线路:城 区—xx镇—xx镇
检查时间:2011年9月27日
2、检查线路:xx镇—xx镇—xx镇—xx镇 检查时间:2011年9月28日
3、检查线路:xx镇—xx镇—xx镇—xx镇 检查时间:2011年9月29日
4、检查线路:xx镇—xx镇—xx镇
检查时间:2011年9月30日 第三步:总结阶段 时间2011年9月30日下午
八、行动要求:
1、所有参加人员每天于7:40作好准备,8:00准时出发。
2、所有参加人员不得将行动路线及时间向外泄露,各稽查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令行禁止。
3、着好制服、工作服、带好徽章、检查证件及办案文书。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文明执法,不得超越执法范围。
5、讲究方法,做到既要严格又讲文明,检查完毕要将物品还原。
6、专项行动期间,每天向县政府及专项行动指挥部(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汇报行动情况及有关数据,有重大案件和采取的重大行动随时上报。
联系人:xxx xxx 电话(传真)xxx-xxxxxxx
篇7: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协调、保障体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经营公司职责任务,加大服务、管理和规范力度,建立集风险防范、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打击处理、纠纷处置、合法维权、社会救助为一体的外派劳务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一批大要案,惩治一批违规经营责任人,妥善处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境外劳务纠纷信访积案,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三)确保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外派劳务人员上当受骗及境外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四川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8个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研究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政策问题。
(二)成立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总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成员由8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总协调办公室联系人阎卓麟,联系电话:028-83231181,传真:028-83224675。
各市(州)特别是本地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市(州)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电„2009‟1524号)的要求,制订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商务厅牵头,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清理和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工作,并定期(每周星期五15:00以前)向总协调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行动的总协调和相关牵头工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和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省外办: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自然人出入境管理,并依法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单位、企业和自然人非法组织、招收外派劳务人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以外派劳务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未经查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境证照的;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照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劳务外派中介机构的清理,对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对没有取得外派资质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从事外派劳务或境外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省监察厅:对各市(州)、各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究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推卸、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交通厅:负责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加强外派劳务业务管理,并对涉及违规经营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或无照经营开展对外劳务业务;以旅游、留学、研修、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外派劳务业务;虚假违法违规发布外派劳务信息、广告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各类媒体、印制宣传册、案例宣讲等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法规及我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普及防骗知识,尽可能让广大劳务人员了解到通过正规公司、合法渠道外派务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必要性的认识。
2.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大力推广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多部门、多机构职责明确、通力协作为重点的群防工作体系,利用“四川省外派劳务语音咨询热线96181116”公益平台投诉,开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咨询平台与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交流互动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非法劳务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对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的违规行为、劳务人员前往务工国别(或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外引劳工政策变化等情况及时通过省商务厅政务网(外经专网)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加强省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相互通报非法活动线索。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劳务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对全省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2.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目前我省29个“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含专业基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按照《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外派劳务业务涉及违规经营和相关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基地县,取消其“省级外派劳务基地”称号。
3.对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企业在外派劳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三)建立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的新体制,健全保障系统。
1.探索建立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定点招选体制。杜绝外派劳务业务中间转包环节,明确业务流程、分清责任,禁止外派企业、外派基地以外的企业、中介、个人介入外派劳务业务,外派企业必须通过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外派劳务基地招选劳务人员,严禁在社会上私招乱募,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2.健全外派劳务组织、培训单位限区域招收劳务人员体制。经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外派劳务组织、培训单位必须在本地区(以市、州地域为限)代外派劳务经营企业组织、培训劳务人员,严禁跨地区招收或委托其他单位、中介、个人招收劳务人员。
篇8: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本刊讯(通讯员 李东)3月10日至4月6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对象主要是柳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区域。具体整顿内容包括: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这次行动还规范了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备案登记管理,对一些未经本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就擅自在经营场所之外举办人才招聘(交流)会等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法查处。
篇9: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煤安发【2012】60号文),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基础建设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成果,努力构建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阶段划分
根据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本次活动从8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0日—8月31日),为我矿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认真贯彻执行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8月15日—11月20日),由市、县领导针对此次专项行动自查自纠结果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按要求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8月20日—11月20日),为省级督查组将对所有持证改造生产矿井全覆盖检查,其他矿井随即抽查阶段,专项行动督查过程中,省级督查组还要对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所查出隐患和问题同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成立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组。
组长:王永彬
副组长:苏立军、张生兰、杜彦军、李学印、古海福、马维军、朱建华、马青玉、秦健奎
成员:王建文、范金亮、杜召庆、王晓鹏、宋英杰、宋爱军、白晋元
四、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要以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煤安发【2012】60号)、《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矿企业“一二三”安全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市煤办【2012】27号)规定的内容为重点,以集中清理整顿持证改造生产矿井、整合改造建设矿井、瓦斯治理基础薄弱矿井、水害治理基础薄弱矿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队伍等位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集中清理整顿持证改造生产矿井。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生产与建设系统相互影响的;
3、未实现机械化回采作业的;
4、只生产不建设的(指建设工期滞后三个月以上);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生产组织管理混乱的(指生产与建设未实现单独管理);
7、发生安全事故的(只发生死亡事故);
(二)集中清理整顿整合改造建设矿井。
1、建设期内擅自组织生产的;
2、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井用途的;
3、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4、废弃系统与新建系统未采取严密可靠隔离措施的;
5、揭露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变化但未补充调查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停工整改的;
7、停工整顿后未履行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指1个月内发生2次超限);
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6、未指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四)防治水方面。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
6、“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为落实的;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五)劳动用工方面。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的;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百”的;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
6、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指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矿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严峻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真正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作为我矿日后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2、认真认识此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广泛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3、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我矿要将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我矿要制定方案,将此次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每个员
工,做到活动有方案、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
4、认真排查,严格落实。我矿要组织对各系统、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进行整改。
篇10: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按照菏卫监控发(2011)33号文件《关于迅速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向大家简要汇报近期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提高对这次专项行动的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达后,我们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进行重点传达,会上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把这次行动的工作重点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确保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二、、汇报近期对全县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近期,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了对医疗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
针对我县违法医疗行为的实际情况,以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为重点,对全县门诊部以上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逐个追踪复查。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
1、取缔无证行医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取缔无证行医6户,收缴各类器械12件、药品15箱,立案查处16件,罚款6万余元,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0起。
2、医疗执业行为逐步规范。
把民办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及擅自异地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和医务人员擅自异地执业等作为工作重点。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门诊部以上民办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多轮次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均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监督检查17家乡镇卫生院,8家民营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家个体诊所,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家村卫生室,共检查医疗机构 147户次,责令改正24户次,立案42件,行政处罚33件,罚款23万余元。医师异地执业的问题得到纠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未经注册变更异地执业的现象较为突出,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加快执业注册变更办理时间,督促相对人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注册要求的人员,要求相关医疗机构予以辞退。
二、加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医疗安全
根据菏卫监控发【201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焚烧处置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收集、销毁,其余各医疗机构都由自己自行收集焚烧,大部分焚烧到位。
三、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宣传环境
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对所辖区的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举报投诉比较多、发布违规医疗广告比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了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卫生室门头宣传匾牌10余户,共检查电视3个频道,查出违法广告7条次。
二、继续加大医疗卫生监管力度,确保我县的医疗卫生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阶段,将重点开展以下及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禁止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2.重点诊疗科目设置 的检查,未经批准不得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超科目开展性病、医学美容和其它传染病诊疗;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群体性健康体检活动。
3.对卫技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卫技岗位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新聘用卫技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未经变更执业注册,不得异地执业。
4.强化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要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虚假宣传,不得打着“免费健康查体”的幌子,开展所谓的普查、筛查等查体活动。
篇11: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助推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成华区在全区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区根据《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成华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制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安排布置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营造有利于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就业局等相关科室深入车站、工业园区等劳动密集区域,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外出务工常识》等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通过点面结合宣传,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用人的意识,增强了广大求职者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强化监管、力求实效
篇12: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为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和用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于2月8日至3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504人次,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12户,查处违反职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269件,其中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212件,提供虚假就业信息10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35件;责令改正35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等0.275万元。通过专项集中整治,有效地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一、统一领导,积极协调,明确职责
我市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我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并指定各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为达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的目的,在2中旬,我们充分发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优势,调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力量,通过调查和填报《职
业介绍机构情况调查表》,及时掌握全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对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既无营业执照又无许可证的中介进行排摸分类,确定重点地区、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清理工作。同时,专门向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下发自查自纠表格,全面督促其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二、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化载体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对此,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春风行动”为契机,专门设计了“用人单位招工须知”、“劳动者求职须知” 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指南”等宣传资料,全市累计发放4万余份。并开通了宿迁市劳动保障网络咨询投诉平台,公布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各协调小组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同时制作专门横幅,在求职人员聚集区和醒目位置予以悬挂,提醒务工者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市各级监察大(中)队、社险办、培训等等职能科室深入招聘会一线,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服务,切实有效的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
三、突出查处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中,市监察支队高度重视,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汽车站,家政服务公司密集区域等周边可能自发形成劳务市场的情况,特别是针对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制定落实了专项行动的监察检查方案。检查组每到一次,采取查、问、看、讲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即:查:企业和业主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合法经营,有无招收童工和未成年人等;问: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
否合法;看:工作环境是否合格是否危害职工身体身心健康:讲:就是宣讲《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招用工政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宿迁市张军中介信息服务部在没有任何职业介绍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把一份工作介绍给两人,并通过现场竞标的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针对这一情况,联合检查小组现场责令张军全额退还所收手续费,并依法取缔这一 “黑中介”。
针对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及时了解职介内用工规范情况及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市场内的职业介绍所部分新招用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的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市支队及时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职业介绍培训。同时,各县区也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专项行动。泗洪县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出现的超范围经营的现象,监察人员当场予以制止,指出违法行为并晓以利害关系,向其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教育后屡教不改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罚。宿城区针对非法中介机构经营场地隐蔽、不固定等特性,打破常规检查模式,采取迂回调查、声东击西、错时错地检查等方法,进行反复拉网式的突击检查,有效地遏止职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整个专项行动中,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虽然,我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遏制了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劳动力市场需求中,合法职业中介机构缺口较大,导致非法职介机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从事职介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高,招聘、用工行为不规范,出现常招聘、高流失的恶性循环;三是个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滞后、场地小,信息化程度低,也是制约整体秩序因素;四是部分市属建筑装饰企业招用人员途径不规范,通常是通过违法分包的方式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自然人,通过老乡带老乡的方式寻找劳动力,从而导致施工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较混乱,不能有效地掌控劳动者的动向和工作内容。
篇13: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汇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专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扎实安排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局领导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一是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本县实际明确提出了专项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整个活动的宣传、监察、整顿等各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确保了专项整顿 1
工作扎实有效。三是加强了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上专门成立了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办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都将这次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为营造出大力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的舆论氛围,我们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时间进展,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宣传工作。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以及整顿的措施,做到全县人民家喻户晓,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有了十分明确的认识。二是加大了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维护农民工权益和进城务工人员关心的劳动保障政策,强化了社会各方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意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印发了《致用工单位的公开信》和《致农民工的公开信》、《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及农民工在确立劳务关系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规范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四是结合全县春季企业用工洽谈会,向全县用工企业、务工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散发了《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政策》、《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指南》、《农民工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农民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宣传资料15000余份,使广大求职者学会了怎样利用相关法律、政策来维护自身权益,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增强了广大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净化劳务市场
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全面净化人力资源市场,我们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做出统筹安排,扎实有序的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工。
1、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己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我们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相关资料,并建立了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同时,指派2名专职劳动监察员以全县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和务工招聘信息发布场所为重点,兼顾县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对张贴、公告的用工信息进行清理检查。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及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发布用工信息,严禁未审查的用工信息张贴、公布。
2、开展日常劳动监察,规范用工劳务关系。
我们针对往年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对县内部分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员工工资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抽查,并提出了完善的修改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务关系。
3、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监察管理。
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局结合劳动力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条款不完备和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其进行了修改,并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务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合同签订后报我局进行合同鉴证和备案。
在整个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2个,用人单位21个,没有发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以及以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超标准收费、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参加专项行动人员12人次(劳动部门4人次;公安部门2人次;工商部门2人次;其他有关部门4人次)。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坚决杜绝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致力创造一个规范、和谐的劳务市场环境。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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