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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镇依法行政论文
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摘要〕 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当前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依法行政的整体社会环境不优等诸多问题。为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需加强教育培训考核监督,提高乡镇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整体素质;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乡镇干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能力
〔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单位,是落实法律、政策的最前沿阵地。乡镇干部作为最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人员,是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群众、与群众打交道最频繁最经常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关系着我国法治国家宏伟目标能否实现。
一、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是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石,是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的核心和关键
一是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在政府行政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行政机关具有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社会、文化事务的职责,行政机关通过管理国家事务,行使行政权,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行政权涉及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其运用程度直接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程度,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走向与结果都产生着深刻影响。乡镇干部作为最基层政府和最基层权力的执行者、实施者,能否合法有效地行政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好坏,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进而关系到整个国家能否和谐稳定。二是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均属于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对每个社会组织和所有公民都会产生最直接的影响。而乡镇干部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执法者,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他们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依法治国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如果他们不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欺压百姓,那么不但人民的利益会受到巨大损失,依法治国更无从谈起。所以,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今天,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三是依法行政的内涵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乡镇干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依法治官,治官治权的重點在于治行政执法者和行政权力。现代行政管理的范围非常宽泛,这也决定了行政管理与社会、公民的关系非常直接密切;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增加了行政管理出现滥用现象的可能性。乡镇处于权力机构的最前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需要处理的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乡镇干部应该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其积极意义,但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旦乡镇干部滥用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监督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影响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使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产生信任危机,进而影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
(二)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城市相比,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发展速度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广大乡镇干部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执行者,只有通过他们具体地贯彻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实施建设,才能使新农村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乡镇政府的首要责任,抓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事务是乡镇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维护好农民的权利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也是乡镇政府、乡镇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乡镇干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就必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和谐有序的基层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当前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政治理论、文化水平不高。乡镇干部年龄总体趋于老化,他们往往比较缺乏理论知识,又普遍不重视知识观念更新,在行政执法中基本上靠经验、靠关系、靠人情、靠老办法。有些乡镇干部还未认识到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或者认识不到位,习惯用“人治”的方式来行使职权;有些乡镇干部不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业余时间热衷于各类娱乐活动或吃喝宴请;有些乡镇干部虽然也在学习,但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时倍感压力;还有些乡镇干部愿意为群众办实事,但对政策的把握不到位,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束手无策,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各地乡镇干部中普遍缺少专业型干部,无论是业务水平还是工作能力,都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政治坚定性不够。一些乡镇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觉悟不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在农村工作几年未得到提拔或认为提拔无望时,便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工作不思进取、不求进步,依法行政更无从谈起。四是“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四风”问题在农村基层工作中仍然存在,虽然“四风”问题只是发生在少数乡镇干部身上,但如果熟视无睹、不管不顾、任其泛滥,小则会毁掉一个干部,大则会败坏党风政风。无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还是奢靡之风,只要在农村发生,就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干部形象损毁,是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大敌,必须坚决制止、坚决铲除。
(二)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整体社会环境不优
一是经过将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且矛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面对由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村企”“村矿”带来的新矛盾,乡镇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可依据的法律规范少,而且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过大。虽然近年来开展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政府的压力,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压力型体制”的格局。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虽然我们国家多年来一直在普法,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有些农民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做不到及时反映诉求,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权,要么处于浑然不知的状态,如同“法盲”;要么害怕权势,忍气吞声;要么将法律置之不顾,任意行事,甚至“以牙还牙”。还有些群众无视法律权威,认为自己所有的权益包括非正当权益都应该得到乡镇政府的保障,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便采取缠闹、越级上访、聚众围堵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三是有些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理念不正确。有些乡镇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指标,为了当地经济发展,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甚至不顾法律和法律程序,其结果不仅降低了乡镇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还降低了乡镇政府的公信力,反过来又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机构不健全
一是乡镇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依据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较少。以涉“农”法律法规为例,其中除了少量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外,大多数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尤其以部门规章为多。针对农村法律基础薄弱的现状,农民需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镇干部需要运用法律来行使职权,但是农村社会发展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使得乡镇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二是因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繁重,好几个乡镇才有一个派出法庭,对农村调解组织的指导存在诸多制约,而且调解缺乏统一标准,许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弱者得不到平等的保护,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三是乡镇行政体制存在一定缺陷。乡镇政府机构、部门设置很全面,有些机构在行政上明确属于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但其多为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垂直管理为主,即由县级部门直接领导,这些部门的人、财、物权和业务管理权都在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过问,对这些机构某些工作人员的不合理行政执法行为也无法管束和制止。
(四)现行问责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理论、实践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深化阶段,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乡镇干部的问责尚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问责主体过多,权责界定不明,导致问责难以落实。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出现的种种情况,插手的部门和上级单位过多。例如,采矿安全既属于安监局监管,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和乡镇也均有监管职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监管单位过多,反而使责任难以落实,最终只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落到无权有责的乡镇干部身上。二是问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是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同样,问责制度尤其是乡镇基层的问责制度,还没有真正走上科学化轨道,仍存在一些人为影响因素,一旦发生需要问责的事情,就会有行政领导把关,来确定问责对象和问责力度。这种状况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造成了巨大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五)监督制度不健全
有些乡镇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现有监督体系不完善是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法律设立方面,缺乏对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监督得不到有效落实。二是机制设立方面,有些监督本身缺乏必要的自主性,其作用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比如,行政机关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来自机关内部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无法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形同虚设。三是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手握监督职权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各项政策法规能否正确落实,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能否得到依法查处。只有纪检监察干部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凡事能做到以身作则,才能挺直腰杆去发现、纠正、處理问题,对乡镇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三、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考核监督,提高乡镇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整体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伟大的系统工程,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然也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需要无形的精神力量作支撑,对于乡镇干部而言,当前最为紧要的是增强其现代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而提高法律意识的关键在于使其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乡镇干部一旦树立了对法律的信仰,就会自觉地将法律规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严格依照法律支配自己的行动。要使乡镇干部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当务之急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乡镇干部加强现代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训,并且要形成制度。对此,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行培训,实行乡镇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的知识培训,积极探索乡镇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以期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建立和完善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强化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实施违法行政的乡镇干部的责任。
(二)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
一是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干部行政管理方式。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是调节、监管职能,应按照政府调控、市场主导、企业创造经济增长的模式重塑乡镇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在乡镇建立健全经常、规范、便捷、高效、阳光的民意沟通渠道,保障群众对行政管理的参与权。二是继续深化乡镇干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乡镇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合理界定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做到一项事务或者相近事务由一个部门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使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健全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例如,目前的乡镇派出所,按照垂直设立制度,几乎完全脱离于乡镇体制之外,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如果派出所不积极配合,乡镇干部会受到不必要的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 方 舟
作者:梁华林
第二篇:菏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摘要:该课题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在借鉴省内外有关政府依法行政创新理论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菏泽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的基本态势和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建设中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总体法治情况。它在农村政策执行得好坏,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越来越注意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一些问题。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引起重视。
一、影响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我市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但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据调查有以下因素影响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1.乡镇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乡镇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未能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和陈腐,甚至视法律为儿戏,存在许多法律“盲点”的实际问题,依法行政能力不高,行政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思想上,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去办事,致使有些政策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造成处理错误甚至越权处理,未认真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的乡镇在处理问题时,不注意区别各种法律关系,把民事关系当作行政关系来处理,造成定性处理错误。依法行政能力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诉求。
2.乡镇行政体制存在缺陷
党政职能不明晰,导致责权不一致。法制机构不健全,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处无序状态。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42条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但目前落实《纲要》这一要求仅在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有所起色,多数乡镇一级政府尚未落实这一要求。
3.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不足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应当都来自于法律法规。从我国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少,乡镇政府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行政相对人为办一件事,往往要受到多个部门的审查、收费,稍不小心,就会受到部门责难和处罚。由于“政府工作部门化、部门行政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农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部门“赚钱”的法宝,而不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武器。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使用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依政策行政。当出现政策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撇开法律,按照政策来执行政务。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
4.法律宣传不到位
我市乡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很多经济落后的农村,法律宣传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农民群众比较了解和熟悉的法律仅限于一些在农村被宣传得较多、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或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诸如《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然而,像《民法》、《继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比较重要的法律和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法规,了解和熟悉的寥寥无几。[1] (P.1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大部分时间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难以将村民集中起来宣传学习法律知识;有些乡镇的司法与执法环境仍较差,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学法信心,已取得的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5.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
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法治思想严重不足。农民群众对法律不够了解,有些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院能为他们讨回公道,他们觉得打官司麻烦、费用较大。只有极少数群众会用法律方式进行解决,而这部分人基本上是年轻人。边远农村农民的法律心理大多处于“冷淡”或“畏惧”的状态。农村的广大农民非常缺乏法律知识,并且大多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
6.有关部门法律监督不力
有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这虽然与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有重大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村干部以种种手段致富,一些村里同时存在公用基础设施落后、村民低保发放不健全等现象,村干部富裕与村民贫困形成了反差。有些村干部很少为群众做实事。这些滥用职权、违法办事的发生,说明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过松,才会出现了这些不为民做事现象。
二、加快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较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力求找准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症结,提出以下具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将会促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快速平稳发展。
1.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拓宽工作思路
依法行政是“依”而不是“以”,依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以是指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行政不仅仅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还有必要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办事,还应当按照政策和行政机关的承诺办事。如在对外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允许行政相对人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都得依法进行;即使在内部对人、财、物的管理上都得按规定进行,这就叫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与日常工作要做到有机结合。乡镇都有招商引资任务,首先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凡禁止的产业,即使有利可图也不能招不能引。
2.科学设置政府法制机构,确保有序推进乡镇依法行政
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所起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日趋重要,政府法制机构能否科学设置,将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增设法制机构,使乡镇政府在维持现行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和同级政府交办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协调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为同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
3.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政治体制改革时期,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的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明确界定县乡两级执法主体。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更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执法规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在具体乡镇工作中,要选择与农村工作、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业法》、《选举法》、《村民组织法》等;要重视集镇在农村物流、人流、信息流的集中功能,开展别有新意的法制宣传活动,使集镇成为农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的大课堂;要利用好农村集镇这个宣传阵地,利用好农民赶集日这个有利时机,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居住分散、难以组织的困难,而且易于为群众所接受、欢迎,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召开各种会议之机,反复宣传,发挥农民法制夜校、农民致富讲习所等阵地作用,确保农村法制宣传规范化、经常化,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把一些法律知识由学生向家长宣传,这将会收到良好效果,以学校为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逐步扫除农村的“法盲”
要正确引导农村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营造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倡导依法调处纠纷的良好风尚。这就要从各级党政领导做起,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结合实际,通过学习杈高度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要消除“人治”、“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不行的,必须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6.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制。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最直接的一线窗口,直接体现群众对政府一切工作拥护与否、赞成与否、高兴与否、满意与否。这就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强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镇“一把手”对全乡镇依法行政的落实效果和质量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全责的工作格局;要组织成立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把依法行政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同时定期对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质量实行考核和评议;通过不间断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人性化执政”的观念,切实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轻民思想和粗暴鲁莽的工作方法;要加大对乡镇干部法制培训力度。对涉及到乡镇工作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要让乡镇干部弄懂钻通,切实纠正部分乡镇干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以及断章取义的草率作法;要强化对乡镇干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举一反三,自省自查自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切实推进责任追究、错误纠正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虚假政绩的产生;切实建立群众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之中,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之中。[1] (P3)
总之,该课题通过对我市依法行政现状调研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和实效性较强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我国、我省及我市乡镇依法行政创新能力,对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士合.政府工作报告[R].菏泽市情网,2009-2-6.
[责任编辑:周来顺]
作者:王德贞
第三篇:对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是对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出的新提升、新总结和新发展。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乡镇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状况,我们就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展开了集中调研,并就如何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做如下探讨。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组织工作基本到位。堅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市县(区)制定了政府工作规则,细化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措施落实比较扎实。乡镇政府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保障了依法行政任务落到实处。
督查考评相对规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对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进行了严格规范,并进行动态调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齐抓共管。
依法行政效果显现。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特别是村级事务管理的公开,群众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政府公信力稳步提升。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规范性需要加强。执法主体合法性问题普遍存在。乡镇政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保监查等工作都是县级相关部门委托执法,这些工作往往都是乡镇的中心工作,必须人人参与,导致了乡镇干部个个都是执法人员,而一个乡镇只有几名同志持有执法证,根本无法承担工作的依法落实。程序合法性问题多发。乡镇工作人员面对日益繁杂的行政事务,在一些行政执法过程中,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只要求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不注意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
乡镇政府权责不匹配。新形势下农村工作落实全在基层,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考核层出不穷,环境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都是“一票否决”,乡镇干部普遍工作压力大,知识水平欠缺。乡镇政府需要落实的任务多、责任大,而权力配置相对较少,权责配置不科学,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依法行政保障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宁夏是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普遍困难。比如,为了保护环境,禁止焚烧秸秆,政府要求百姓深松耕地掩埋秸秆,百姓要求政府解决资金,但政府资金无处保障,秸秆无法处理,乡镇则随时会被问责。法律顾问制度运行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的法律顾问,发挥作用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每年2~3万元的法律顾问费偏低,甚至有些乡镇没有明确支付多少顾问费,再加上1名律师兼职多个乡镇,精力有限,无法尽心尽力提供法律服务。
执法力量不足。近几年,我区推行“大综治”治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乡镇政府事多权少,执法重心无法下移到乡镇,造成乡镇政府人少事多,最终形成“管得到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到”的局面。再加上受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领导对依法行政重视不够、执法问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综合执法能力不强。
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信访制度是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不可否认信访制度在协调社会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信访的便捷性使得老百姓遇到矛盾纠纷就选择上访。个别政府部门为了稳定需要,往往以满足上访户的一些不合理诉求换取息事宁人。这种“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加剧了部分老百姓对法律的漠视,影响了依法行政的社会效益。
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建议
加快政府机构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议在乡镇设立县级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赋予该机构相应的执法权,并增加人员编制,解决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问题,缓解乡镇政府工作压力。或在政府党政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法制办公室或综合执法办公室,由专门机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既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利于形成上下对口管理和工作对接。同时,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一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促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运行。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委托执法。市(县)区行政机关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乡镇政府执法权时,要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方式等要素,并且要加大委托机关对乡镇政府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推行“大综治”的执法模式,完善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制度。要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资源,建设集前台统一接待受理、后台统一分流处置的一站式服务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联动联防联治的统筹枢纽作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上级机关的委托,并持有执法资格证开展执法活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把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提高乡镇执法透明度。
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工作。增加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加强执法硬件建设,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要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制定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加大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力度;要加大司法机关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力度。理顺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激励机制,充实专业人员,购买专业服务,充实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力量。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升相关人员素质。着重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水平,培养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乡镇干部进行政策法律集中培训,要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规范行政权力和行为,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继续加强群众法治观念的教育。
加大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优化考核指标的设置,细化具体可操作的依法行政内容,减少行政权力的干扰,经常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使乡镇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杜绝行政权力被滥用。
(作者单位:宁夏岩画研究中心、自治区党校)
责任编辑:章 立
作者:左长缨 贾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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