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关键词: 整改 火灾 督办 隐患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精选8篇)

篇1: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四川五牛视觉包装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近来,我公司坚决落实各级领导指示精神,在公司深入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制订防范措施,保证了工厂安全稳定。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在公司周会和全公司人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董事长亲自动员、亲自组织、亲自检查重要单位、重点部位、亲自解决突出问题。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相关负责人员组成了医疗安全、行政安全、公司外安全三个排查小组,落实排查责任制,深入一线查隐患,沉到末端抓管理,跟踪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切实掌握安全底数,分别利用早交班、休息等时机,进行层层动员,确保了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公司实际,紧紧围绕人、车、气、电、火、财务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制定了防火、防盗、防泄密、防车辆事故、防气体中毒、防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努力实现“确保安全任务万无一失、确保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稳定”的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

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四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系统内所有安全生产管理领域。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六条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

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 各负责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小组备案。

第八条 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类别;

(二)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期限;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整改小组。小组由各小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实施。

第十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确保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等防护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各主管人员负责督促系统内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四章处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直到隐患消除时才能继续生产。

第十四条 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表》。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的单位,工厂将督促行业管理负责人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负责人,责令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视情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酌情扣除负责人部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

第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

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备案。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一条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 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安全科备案。

第三条 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类别;

(二)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期限;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成立隐患整改小组。小组由总经理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

第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科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确保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等防护设备完好有效。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车队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四章 处理与监控

第一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二条 车队存在安全隐患,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停止营运,直到隐患消除时才能继续,已整改后记录整改结果。

第三条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一条 对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部门,公司将追责部门负责人及所有部门员工,同时扣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

篇3: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制约因素

(一) 火灾隐患认识不到位

火灾隐患认识不到位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约因素中最重要的原因。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 多数政府部门过于追求引资、招商, 为了企业经营者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直接忽视了消防安全对时代发展的重要性, 常常在火灾发生之后才表现出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热情。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已经严重出现偏差, 明知在消防安全方面有火灾隐患, 却仍然为了追求引资招商而直接忽视消防安全, 且部分企业明知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整改, 却时常因为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而无法下定整改决心, 使得企业失去更多经济效益。

(二) 没有强制手段

从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来看, 制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因素共有两个方面:消防部门没有直接停产停业的决定权。根据我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对其实行停业停产处罚, 但《消防法》的第五十一条又明确指出, 停产停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 还请人民政府根据实情进行决策, 等于间接剥夺了消防部门的决定权;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实际上更多的是强制执行权职责不够明确, 《消防法》没有明确赋予消防部门直接的处罚执行权, 也没有指出由人民法院来执行, 间接地导致强制手段只是表面存在, 而没有真正执行。

(三) 缺少协调配合

一些公共场所在门和紧急疏散通道上安装了防盗网等, 严重影响人员紧急疏散, 这已经危及到了人员的生命安全。消防部门在监察的过程中要求其立即拆除, 但仍然有很多部门和单位因防盗安全而不执行。部门设计单位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直接将消防通道减少或缩小, 在消防设计没有经过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投入使用, 造成建筑物有重大火灾隐患存在。另外, 一些多产权建筑一旦涉及到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关的内容, 尤其是在需要大量经济投入来整改时, 就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 使得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

(四) 整改经费较大

一些使用年限较长, 或是大型的建筑, 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市场等没有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 其火灾安全隐患较大, 若是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安装, 那么所需要的整改经费将会是巨大的, 且必须是停业整改。大多数建筑单位都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整改, 也十分担心停业整改会直接影响整个单位的经营效益, 使得火灾隐患一直存在于单位之中。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约因素的应对策略

(一)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或是公共娱乐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 多数是由于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而导致的。对事故发生抱有侥幸心理, 只追求经济效益而选择忽视消防安全, 对于消防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置之不理。针对这种情况, 消防部门一定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以此提高经营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识, 使经营者愿意配合进行整改, 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重大火灾隐患的存在。

(二) 共同督促进行整改

这个环节共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需要充分发挥保险、卫生等单位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作用, 采用各种强制、非强制手段来减少单位中的重大火灾隐患, 每个政府部门都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 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经常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工作, 以此减少重大火灾隐患制约因素的存在;保险部门与旅游部门是消防部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助手, 可以利用旅游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工作特点, 来减少宾馆、饭店等的重大火灾隐患, 提前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利用保险部门的工作性质, 对投保对象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没有按照相关条例执行那么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改善, 或者强制性地要求其进行整改, 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单位, 可直接拒绝为其投保。

(三) 强化消防监督手段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制约因素, 需要不断地强化消防监督手段, 对消防法规进行整改、完善, 将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 尤其是一些前后矛盾的法律法规需要立即修改。另外, 消防监督是消防部门的职责, 在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和约束,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避免重大火灾的发生。

(四) 严格制定责任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相关条例, 对于一些因拒不整改而引发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定要将事故发生原因调查清楚, 严肃处理和追究各个部门和相关负责任人的责任, 务必要使每个部门和负责人都具备一定的责任心。要对负责单位和本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地进行整改, 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重大火灾隐患的发生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制约因素及对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得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消防部门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从监督和检查方面进行约束, 并与各个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共同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约因素。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上升, 城镇建设规模逐渐扩大, 高层、地下建筑被大量修建, 新工艺、新材料也被广泛使用, 尤其是公共聚集地和易燃易爆场所数量正大量上升, 使得火灾隐患越来越多, 重大火灾时有发生, 群死群伤尤为严重, 因此本文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进行思考, 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重大火灾,火灾隐患,因素及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莫耀东.谈制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因素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4, (04) .

[2]曾林水, 吴立志, 郭子东, 屈震.重大火灾隐患的分类成因及整改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 2014, (02) .

[3]贺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困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 2013, (24) .

[4]沈友弟.火灾隐患成因分析及其整改对策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5, (06) .

篇4: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篇5: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一、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复杂,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以及冒顶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重大危险源为:瓦斯、粉尘、水和顶板。

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现就瓦斯、水和顶板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1、瓦斯检测、监控、管理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邻近矿井情况,XX煤矿按瓦斯矿井管理。(1)瓦斯检测

避免瓦斯超限和杜绝火源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前提条件,合理,及时的瓦斯检测可以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量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和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纳入检查范围。现使用的检测工具有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仪

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派专人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的作不定期检查;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和积聚瓦斯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作业地点瓦斯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矿井管理人员入井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及时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状况和系统瓦斯动态。(2)监控、管理

矿井瓦斯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即使事故发生,也能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加强采空区瓦斯治理,瓦斯引爆火源治理,瓦斯管理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抽放系统;采、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排放;对采煤工作面风巷后尾瓦斯安设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掘高位抽放巷进行抽放。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水害检测与评估

采、掘进期间重点以防治浅部小煤矿、老空积水,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

(1)矿井涌水监测

矿井涌水量测量方法采用浮标法。

在水仓建立永久测水站,在上车场、中车场等涌水点设观察点,矿井测水每个月测一次,雨季随时观测,发现异常或雨后及时测量,及时了解井下各地点涌水量变化情况,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

(2)矿井水害监测、管理

XX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矿井为裂隙冲水矿床。区内主要的充水因素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断层水、老窑积水等。大气降水是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降雨还可以沿地表裂隙及孔隙直接渗入矿井中,同时还可以通过老窑采空区蓄集,给矿井开采带来危害;特别是雨季及暴雨期,地表水暴涨容易造成水灾事故,故矿井在雨季及暴雨期加强防洪工作,对水量进行观察,发现预兆及时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修建的河堤已经大部分启用,但雨季要加强监测和管理。对各煤层的开采要特别注意矿井附近的老窑积水,必须加强矿区内老窑的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必要时应修筑防水墙。

3、顶板监测(1)顶板监测

对采煤工作面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发现顶板来压预兆,必须提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撤出人员。

掘进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在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并对锚杆、锚索进行拉拔测试,建立矿压观测技术资料台帐,根据观察结果对围岩和顶板变形情况进行分析,以便随时指导生产。

(2)顶板监控、管理

回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采高,防止片帮。在顶板破碎地带加强支护采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顶梁,作为超前支护。

掘进工作面按照作业规程及时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用好前探支护。

作业地点根据顶板状况采用多种支护方式,加强顶板管理,开展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分小项评估工作面的安全等级,不安全不生产。

2017年3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每月8日、18日、28日上午9:00时,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对采、掘、机、运、通五条线进行安全大检查;具体排查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下午16:00,由安全科组织召开安全检查会议,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二、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矿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隐患。

五、对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和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必须逐级上报矿领导;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毕之前,必须随时向矿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落实。

七、事故隐患的管理。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工作。

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组织生产。

九、因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虽整改但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3月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井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矿井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矿安全科。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篇6: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计,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髙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査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仝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节,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企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企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作好检査验收记录。

七、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作好检査验收记录。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査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

改并通过检査验收运,方可复工。

篇7: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 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一、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 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 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1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篇8: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近年来, 全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有力地促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由消防部门统计数据知, 还存在不少重大火灾隐患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的重压下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案, 这虽然有主观方面的因素, 但更重要的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整改方案不合理, 隐患单位难以实施;二是消防投入过大, 业主难以承受。为了真正达到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减少火灾危害性,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合理采用火灾风险分析法, 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既保证消防安全又经济可行的整改方案, 以确保重大隐患能顺利及时整改。本文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 初步探讨火灾风险分析法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用。

1 火灾风险分析的基本方法

1.1 火灾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火灾风险为潜在火灾事件产生的后果及其发生的概率[1]。火灾风险的基本表达式为:

式中, iPi:火灾事件的发生概率;Ci:火灾产生的后果。

1.2 火灾风险分析的方法分类

火灾风险分析法是火灾安全科学中遵循火灾规律, 全面考察隐患场所各种不安全因素的火灾危险状况, 分析不同防控措施对控制火灾的影响, 并评价这些措施的经济和有效性的一种方法。目前, 火灾风险分析方法的种类很多, 按照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划分, 主要可以分为定性分析方法、半定量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3大类[2]。

1.2.1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方法通过对分析目标火灾风险状况进行系统、细致的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其火灾危险性作出大致的评价。定性分析方法可用于识别最危险的火灾事件。目前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

1.2.2 半定量分析法

半定量分析方法用于确定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相对危险性, 同时还可以评估火灾发生频率和后果。半定量分析方法是按照特定类型建筑对象进行分级的, 方法不具有普遍性。半定量分析方法评价结果与研究者知识水平、以往经验和历史数据积累以及应用的具体情况有关。用于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半定量方法主要包括NFPA101M火灾安全评估系统、火灾风险指数法、古斯塔夫法等。

1.2.3 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方法以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为基础, 进而求出风险, 以风险大小衡量系统的火灾安全度。该方法需要依据大量数据资料和数学模型。所以, 只有当用于火灾风险评价的数据量较充足时, 才可采用定量评估方法进行火灾风险评价。目前常用到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建筑火灾安全评估方法、火灾风险与成本模型 (Fi RECAMTM法) 、火灾风险评估工程方法 (FRAMEworks) 、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

1.3 火灾风险分析的目的

火灾风险分析法的主要目的是准确识别环境中存在的火灾危险因素, 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作出恰当的评价, 并在此基础上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作出预测, 提出控制和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案[3]。

火灾风险分析首先要全面客观地了解火灾事故的各种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据研究表明:安全事故的原因中, “天灾”造成的事故仅占2%;“物”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事故约10%;“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占88%[4]。因此, 警惕“人”为引起的火灾事故至关重要, 而人的不安全因素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大多与管理不完善有关。掌握了火灾隐患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方可合理地进行消防投资遏制隐患场所火灾的发生, 从而保证一定的火灾防治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使业主承担的火灾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之内。

2 火灾风险分析法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理论基础

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既要保证安全, 又要兼顾生产, 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只有选择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 才能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因此, 消防监管部门不能简单地要求隐患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整改, 因为有些隐患除了拆除建筑或停产外几乎无法整改;有的虽能整改, 但消防投入太大, 业主不能接受。通过上文的研究知, 运用火灾风险分析法, 可以研究制定出相对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 确定评估对象。一般将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建筑或区域作为研究对象。

2) 各种危险因素的描述。罗列出所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和该建筑的内外环境中影响火灾的各种因素 (如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或周边是否存在明火作业等因素) 。

3) 致灾可能性分析。对各类致灾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考虑的因素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起火的可能性和蔓延的可能性;二是引起火灾的各种因素, 如室内可燃物的着火可能性、火源及电源状况、安全管理措施、建筑物内人员素质和生活习惯等;三是可燃物的燃烧性能及控制火灾发展的因素, 如室内火灾荷载、建筑物的防火设计状况、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室内消防设施的性能等。

4) 火灾危险性分析。火灾危险性由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火灾发生后的危害性共同确定。火灾发生后的危害性可分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两个方面。

5) 火灾防治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分析。采用合理的消防技术对火灾危险性因素进行防治, 并通过火灾风险分析法分析火灾的损失期望值, 评估拟采用的消防防治措施的成本与效益, 这对制定经济合理的火灾防治对策具有重要作用。

3 火灾风险分析法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实际运用

本文以某一服装加工企业仓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为例, 详细研究了火灾风险分析法的实际运用。

3.1 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该仓库为建筑面积2 520m2的轻钢结构建筑。消防部门在实地检查后, 根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将该仓库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主要的隐患有:1) 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2) 建筑耐火等级低, 且防火分区超面积;3) 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梁、柱、屋面均为无防火喷涂保护的钢质材料,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消防设施, 库内未防火分隔, 与北侧相邻员工宿舍防火间距不足, 敷设在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已老化。

3.2 制定整改方案

依据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监、消防、和有关技术专家研究确定了该仓库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1) 确定研究对象。确定该仓库为研究对象。

2) 描述各种可能性较大的危险因素。

(1) 仓库内部老化的电器线路易引起火灾, 且在吊顶内不易被发现。 (2) 仓库员工可能会因违章用火用电引起火灾。 (3) 相邻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 引发火灾, 蔓延至仓库。 (4) 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初起火灾不能及时被探测, 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5)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设施, 不能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6) 仓库内防火分区大, 一旦发生火灾, 火灾损失大。

3) 火灾可能性分析

(1) 引起火灾可能性大小: (1) 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极易引起火灾; (2) 仓库员工违章用电用火易引起火灾; (3) 相邻建筑的火灾易蔓延导致火灾; (4) 夹带火种、违章动火引起的火灾较小。

(2) 引起火灾蔓延可能性大小: (1) 库区无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过大, 极易造成火灾蔓延; (2) 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能自动灭火, 易造成火灾蔓延; (3) 无室内消火栓系统, 不能扑救初起火灾, 易造成火灾蔓延; (4) 无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夜间不易发现初起火灾, 造成火灾蔓延。

4) 火灾危害性分析

(1) 直接危害: (1) 人员伤亡:由于仓库工作人员少, 大多白天上班, 上班岗位靠近疏散出口, 所以仓库工作人员伤亡较少, 但不排除火灾救援人员的伤亡; (2) 财产损失:由于仓库物资集中, 均为可燃物品, 一旦发生火灾, 易蔓延, 燃烧时间长, 且建筑物易垮塌, 不易扑救, 财产损失巨大。

(2) 间接危害: (1) 水渍损失大; (2) 影响全厂生产; (3) 影响制服供给, 政治影响大。

5) 火灾危险性分析

综合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由于某种电线线路引发火灾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最大, 其次是相邻建筑火灾引燃仓库, 造成仓库火灾蔓延扩大。

6) 火灾防治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分析

(1) 更换仓库内电气线路。改用明线敷设并穿管保护, 灯具采用防爆灯具。因仓库仅有几盏照明灯, 施工难度不大, 资金投入较小; (2) 与相邻员工集体宿舍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为保证宿舍采光和通风, 及仓库进出货方便, 防火墙不建在两建筑外墙上, 在两建筑之间靠近宿舍0.5m处设置防火墙。施工难度不大, 资金投入不大; (3) 仓库内部两跨之间相邻檐口处采用耐火时限达到3小时的轻质砌块进行分隔。施工难度不大, 资金投入较大; (4)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现有钢结构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喷淋系统配水管的承重要求, 要重新加固, 消防投入太大, 施工难度大; (5) 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施工难度较小, 消防投入较少; (6)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吊顶老旧, 已不能上人, 吊顶内施工难度大, 明敷需穿金属管保护, 且刷防火涂料保护, 再加大设备投资, 消防投入较大, 施工难度较大; (7) 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由于该建筑承重构件均未采用防火喷涂保护, 如果要达到二级耐火等级, 除了对梁柱防火喷涂保护外, 需在吊顶内对檩条喷涂施工, 无法操作, 如将吊顶拆除, 则造成浪费;如要达到三级耐火等级, 则对梁、柱防火喷涂保护, 达到耐火时间要求, 用现有吊顶保护屋面, 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 消防投入不太大。

7) 整改方案

专家组结合有效性和经济性分析以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定出整改方案如下: (1) 仓库建筑按照三级耐火等级确定, 梁、柱采用防火喷涂保护, 达到耐火时间要求; (2) 与相邻职工宿舍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符合规范要求; (3) 在中间两跨库房之间檐口处, 采用两道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并高出屋面40cm, 使一栋大仓库变成两幢小仓库, 每幢小仓库面积1 260m2, 小库再分成630 m2的两个防火分区。使防火分区符合规范要求; (4) 按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 取消自动喷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每栋小库建筑面积为1 260 m2, 虽略超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1 000m2占地面积要求, 但成捆布匹火灾蔓延速度不太快; (6) 更换电气线路, 采用明线穿管保护, 采用防爆灯具; (7) 加强巡查, 尤其是夜间巡查, 每2小时不少于1次,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自防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以上整改方案, 隐患单位愉快地接受, 并积极落实整改, 囤积多年的重大火灾隐患就此整改结束, 顺利销案。

4 结论

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本文对安全检查表法应用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并根据火灾风险评价的思想建立了整改过程的具体步骤, 为今后将风险分析法应用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提供技术上的帮助。

目前, 国内外都在研究量化的火灾风险评价方法, 一些方法虽比传统的定性评价方法有了很大改进, 但是各种方法都有不同程度的局限, 结合火灾动力学的理论对建筑火灾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总之, 对该课题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田玉敏.消防经济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7.

[2]范维澄, 孙金华, 陆守香.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3]倪照鹏, 阚强.对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的认识[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4, 23 (4) :324-327.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医生个人总结结尾 下一篇:初一期中反思初中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