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98-007)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亿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年 月 日 4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资料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
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7条 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第11条 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方的权利
第12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第13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
第16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 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定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第21条 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第24条 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后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 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
知书中酬金或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 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贷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28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 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的任何报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31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
达到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
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9条委托方应在 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例(扣除税金)
第24条 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
委托方式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第27条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应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定合同时预付50%预付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及时间。如果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投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篇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甲方: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珠江花城工程 项目部
乙方: 钢筋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为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完成 珠江花城一期二组团 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任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该项工程的钢筋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拟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 程 名 称:珠江花城一期二组团9#、10#、14#栋及半地下室
3、建 筑 面 积: 36257.15(含地下室)
M2
4、结构类型及高度: 框 剪 18层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括加工制作的设备和辅材)、包质量(优良)、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2、承包内容:
①本工程图纸所示的从基础(桩芯锚筋)至屋面及室外附属工程化粪池等所有工程的钢筋、钢板、铁件(含止水钢板)加工、制作、安装、绑扎、焊接(含竖向钢筋焊接);钢筋的调直、除锈、堆码及浇砼前钢筋的维护修正;清洗墙、柱、板内垃圾(不含其它工种垃圾)、杂物;砂浆垫块的制作摆放、场内文明施工(钢筋转运、堆码、装卸、卫生);小型构件及施工缝、后浇带钢筋网片的制安;准确的预留、预埋,并画线配合木工钻孔。
②原材料、半成品的装卸车和场内转运,或按指定分类堆码整齐。③预制构件钢筋的制安,钢筋的回收和再利用。
④所有焊接及施工中焊接所用的电焊条、焊剂、扎丝、安全帽、雨具、手套、⑤乙方自带所有施工使用的一切工具、用具及机械设备,包括:大小焊机、弯曲机、拉丝机、切断机、切割机、调直机等,如机械出现故障,维修和配件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电线电缆(甲方提供的电源箱以外)及插线板由乙方负责。⑥熟悉施工配筋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修改,进行合理配料,计算钢筋下
料表,柱竖向钢筋配料、挂牌吊运至施工操作地点。
⑦拉接筋的预留及以后的焊接,试验用试件的制作、采集及按时焊接。⑧准确地提供钢筋下料表一份(正本)给甲方备案。⑨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所用的钢筋、铁件等。
⑩分中弹线,技术指导,安全管理,乙方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部施工员督促,协助检查。
三、质量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对本分项工厂承包达成协议后,签定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5000 元,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甲方将以罚款在其中扣除。
四、劳务承包费用(以创优良工程、综合样板考评为前提)
1、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9#、10#、14#栋按建筑面积(27896.87㎡)单价为 18.2(壹拾捌元贰角)元/㎡,半地下室单价按 310(叁百壹拾)元/吨 计算。
2、劳务承包单价除包括完成的工种规定工作内容,辅材、自带机具及自带机具维修费用外,还包括各种津贴补助,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劳保费、安全用品费、医疗费、劳务管理费;不增加建筑面积的设计变更;现场文明施工费以及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达标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还包括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发生而导致的风险事件的损失费用,特别是安全风险。
五、劳务款支付:
1、支付条件:
乙方在完成本工程形象进度一层后开始予付劳务费,以后每月月底予付一次生活费,但予付劳务费用时,要遵循以下几点:
①付款必须由主管施工员、质检员、总工审核工程量及金额,项目经理签字方予以支付。
②本工种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等达到甲方要求时,按完成工程量的50%办理予付手续。
③本工种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等方面中有达不到甲方要求者,除承担相应的罚款和经济损失责任外办理予付手续,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A.局部施工质量经返工后达不到优良标准时,本次予付按工程量35%办理予付手续,B.进度达不到要求时,本次按工程量40%办理予付手续,C.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时本次按工程量的40%办理予付手续。
④乙方劳务结算书必须有甲方现场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施工员的质量、进度、文明礼貌施工和材料使用等情况的评定结果,否则为无效结算书。
2、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劳务费的50%支付生活费,以现金支付,乙方需开据收据,主体竣工验收工资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劳务合同结算款的80%,其余20%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劳务费予付款支付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罚款。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场或达不到合同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劳务费予留款不予支付。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现行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优良标准,凡不符合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工,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通知甲方专业施工员验收,没有甲方专业施工员验收记录,本工种施工程序没有完成,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甲方专业施工员在施工过程检查中或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甲方予以罚款。
4、质量检查评定以甲方、监理、乙方三家进行验收的为准,其结果作为办理劳务费支付的依据。
七、工期进度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施工现场情况调整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安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甲方计划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否则拖延工期甲方予以罚款。
2、甲方每旬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同时终止合同。
3、传统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或农忙季节,乙方必须留守人员,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
4、乙方应认真组织各小班组技术人员,发挥各技之长,提高劳动效益,合理安排,服从甲方调配。晴雨天搭配进行流水作业,坚持24小时不歇机,实行3办工制。
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一天以上,工期顺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生产原则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对班组的三级教育管理,做好班组自身安全,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施工现场及材料堆场和本工种垃圾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做到堆码整齐,井然有序,否则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在乙方结算中加倍扣出。
3、乙方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各工种全部要求持证上岗。甲方提供合格的防护材料、机械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设备,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不得冒险蛮干。对于违章指令,可以拒绝接受,班组长必须协调好各工种的施工环节,杜绝人为制造安全隐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以及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一起分析事故责任,按照国家劳保政策及相关条例协商处理。
4、其他条款详见《班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合同和奖罚条例》。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带行李、自购餐具)。
② 甲方组织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岗培训; ③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④甲方为乙方提供除乙方自备机具、辅材外的材料和施工机具。⑤甲方提供临时水源、电源至各楼层。
⑥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
2、乙方职责:
① 乙方必须组织技术熟练的钢筋工操作人员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进入现场,必须严肃认真的将本工程概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向所有聘用人员交底,凡交代不清或未交底由乙方负责,交底内容包括:a工程概况及质量条款b安全责任制度及规范c工期限制天数的实施控制d各种规章制度及文明施工要求;乙方不得雇佣童工;自带机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附清单交给甲方以便退场时清理; ②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的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担的分项工程; ③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保证政令畅通;如甲方管理人员如盲目指挥、违章指令,乙方有权拒绝,并提出合理建议; 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不得随意更改架子,不得偷窃甲方材料,如有偷盗,浪费甲方材料,甲方按材料损失价值加倍罚款;
⑤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⑥乙方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雨衣,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不得损坏院内任何公物和树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⑦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不得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上架。
⑧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和宿舍上使用电炉等设备取暖做饭,禁止乱拉乱接各种电线。
十、材料使用规定
正确提供钢筋计划,准确下料;使用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申报所用材料计划并填写领料单,乙方在施工中尽量做到节约材料,寸材寸用,能套用就套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更不得糟蹋和浪费;钢筋损耗要求在1%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其它事项
1、签定劳务合同后,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证件齐全,不得有“三无”人员和犯罪人员,必须将进场人员造册报给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并配合甲方办理当地行政工作。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工作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增减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其变更人员名单,乙
方应在甲方指定和同意的时间办增减劳动力,否则按每增减人数差额每人每天给予50元罚款。
2、乙方指定 等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与项目部及各班组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且每天早晚均要向甲方专业施工员报到,如需离开必须征得甲方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委派代理负责人,否则每擅自离开一次除每天罚款500元外,还必须无条件返回工地,如因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岗造成的其他影响,乙方承担其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和相关责任。
3、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5、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否则将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
6、乙方必须随时做好雨、雪天的施工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劳保用品,所有劳保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另承担。
7、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违约金。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合同自动解除。此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
篇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IDIC,管理制度
1 概述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从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也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 已经严重滞后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 我国建筑市场的行政管制较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 行政力量的介入使合同条款的设置上比较粗放, 权利义的务设置及风险分配都不十分明确。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 尤其是近年来建筑市场国际化需求的加强, 对于施工合同文本的可操作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邀请专家论证基础上, 2013年7月1日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2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新增八项管理制度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 2013版施工合同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成功经验基础上, 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1 双向担保制度。
1999版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的履约担保, 但实际工程中绝大多数只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发包人很少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2013版合同吸收了FIDIC中的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013版合同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同时3.7款中也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13版合同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上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更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权益, 更好地平衡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2.2 合理调价制度。
2013版合同在通用条款第10条【变更】、第11条【价格调整】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大部分相关规定。与1999版合同中相对简单的变更调价的规定比较, 在2013版合同中增加条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可以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变化的风险, 有效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缺陷责任期制度。
1999版合同中只有质量保修的规定, 而并没有质量缺陷责任的规定。2013版合同考虑到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及工程质量保修问题, 在参考FIDIC条款缺陷通知期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 引入了缺陷责任期概念, 规定了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缺陷责任期制度的实施落实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矛盾冲突。
2.4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1999版合同第40条中规定了工程保险, 但其内容比较简单。与1999版合同相比, 2013版合同在18.2款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 并借鉴和吸收FIDIC条款中的有关内容, 在18.6款中规定了“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增加该款规定可以有效促使发承包双方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保险, 加强发承包双方通过工程保险来防范和提高工程风险的意识。
2.5 商定或确定制度。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事项发生分歧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是十分常见的, 如果双方不能及时就分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2013版施工合同在处理类似问题时, 在借鉴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 和FIDIC条款基础上, 在通用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 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或确定的组织以及实施责任, 并同时在条款里明确了商定或确定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
2.6 索赔期限制度。
1999版合同第36条“索赔”中规定了索赔程序等内容, 但并未明确规定过期索赔的后果。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在19.1款“承包人的索赔”第 (1) 项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同时还在19.3款“发包人的索赔”中做了相应规定。2013版合同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承包人过期索赔的后果, 还明确规定了发包人过期索赔的后果, 更好地平衡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7 双倍赔偿制度。
针对建筑市场发包人违约拖欠工程款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 2013版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违约双倍赔偿的明确规定, 对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设定了制度保证。
2.8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1999版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 并不包括争议评审。2013版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相关规定, 在20.3款中规定了“争议评审”的争议解决方式。该“争议评审”仅为并列的数种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而非前置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无需经过争议评审而直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的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 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结语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借鉴和吸收了FIDIC相关条款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利平衡, 实现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 对有效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及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Z].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分析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问题 措施
一、引言
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更关乎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加强合同管理意义重大,它对我国整个水利水电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产品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并积累了部分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确立,由于工程合同具有公平、科学的特性,同时它还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实行合同管理,使我国的工程建设有据可依,在发生纠纷时能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可以规范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此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具有以下作用。
1.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间接口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材料供应商及承包商间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生纠纷时,合同管理是其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
2.水利水电企业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合同管理来保障,当前招标投标中,大多评标都会涉及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合同履约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合同履约率,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3.合同对各合作主体之间具有约束规范作用,对合同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说明,它是明确合同主体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文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权利实现,同时也督促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正常发展。
4.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它也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等共同构成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其中,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它是进行其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制定合同时,无论是承包商还是建设单位对现场的了解程度与真实情况总会存在一定出入,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经常变更合同款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现场条件的限制,部分施工作业与合同约定有很大不同,加之施工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在合同中都没有提供对应的解决措施,这都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
2.合同履约率较低,合同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投标项目,实际施工与标书内容存在较大出入,在施工中部分承包方的人员配备及其资质与合同严重不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速度缓慢,延长工期的情况也经常出现,这都极大的降低了合同管理质量。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较少,目前我国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就是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要求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较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它是一项知识面较宽、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管理工作。
4.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够严肃。合同是签订双方发生纠纷时,问题解决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制约,纠纷发生后会比较麻烦。目前业主急于开工,与承包商草签协议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分歧,由于合同条款粗浅,草签的协议根本不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依据,这降低了合同的执行效力。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与计算机,努力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合同管理人员要掌握必要的签约常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企业也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努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
2.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合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合同管理多流于形式化。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占据主动,必须要有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跟踪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纠纷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违约情况一旦发生,要及时采用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3.建立国际化的索赔管理制度,完善我国索赔条款,增强合同缔约方的反索赔与索赔意识;建立现代合同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加强建设领域立法和执法;大力培养建筑行业内专业律师和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尽快建立国际化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管理体制等。
五、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管理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并加强合同管理,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逐步缩小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差距,力争把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刘雪梅.浅谈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对竣工决算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8(03):70-72.
篇5:购销合同(标准文本2)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
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
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
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六条 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
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
总价%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
值%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
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
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
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
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
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
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篇6:弱电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
公司
项目
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弱电系统2010XDA 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为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词语定义
下列用词在本合同中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1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在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甲方代表; 1.2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在给甲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乙方代表;
1.3 工程变更:指甲方现场代表以书面通知发出给乙方的设计需求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变更,并由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
1.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及乙方责任造成的严重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建筑总面积: 2.4 建筑总容积:
3、合同范围 3.1 工程范围
3.2 工程内容
弱电系统2010XDA
4、合同工期 4.1 开工及竣工
4.1.2 开工: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4.1.2 竣工:,同时应确保各分项系统的工程进度和 装修或景观 同步完成,并满足甲方对整个弱电系统的整体竣工要求。
4.2 本合同竣工工期截止时,乙方将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全部移交甲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如前述质保期低于原厂质保的,则执行原厂质保期。各类质保(含原厂质保)应提供相应质保承诺,主要设备质保要求不得小于以下规定的时间: 4.3 各系统工期如因土建装潢的原因需作相应调整的,调整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以下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文件要求以及现场的变更要求,完全实现系统功能。
《住宅设计标准》DGJ/20-2001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95修订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69-92 《电器装置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B32/181-1998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1997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96X60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BJ/Tl6-92
弱电系统2010XDA 5.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经正确操作和维护,在货物寿命期内能良好运行。
6、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各分项的设备材料费、工程费及税金等详见合同附件。
6.2 合同总价已包含:材料费(估算)、设备费、运输费、上下力费、仓储费、保险费、土建配合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设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 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单价不会因任何因素而浮动。
6.3 对于在工程中材料实际用量和合同约定总量产生差异的情况下,最终依照甲方、监理对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应有签证以及经甲方、监理确认过的工程竣工图,以工程实际用量结算,同时本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若乙方提出优化方案,需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定后方可调整,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6.4 甲方因工程实施需要进行变更时,按规定的程序发出变更通知,因此等指示引起的一切经甲方批准的工程变更成本须由甲方根据合同单价决定,而合同总价亦须相应做出修改。但由于乙方原因无论是计算错误还是其它原因而造成对系统修改将不视作此类工程变更,因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合同总价不作修改,造成工程费用减少的,据实结算。同时任何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系统修改及引起的工程变更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职责
7.1 乙方成立项目经理部,任命 为项目经理(应提供项目经理证书作为附件),组织专业人员全面开展本合同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常驻甲方的工地进行现场办公。7.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工至竣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7.2.1 合同签订后:甲方立即提供现有与弱电深化设计有关的图纸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系统的深化设计文本和施工图交甲方审核。
7.2.2 深化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须免费向甲方提交 四套 施工蓝图及一套CAD盘片。如乙方发现工程规范和合同图纸有任何不一致,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指明存在矛盾之处,而甲方亦应就此发出有关指示。
7.2.3 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后 7 个工作日,乙方需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书、质量计划书、设备进场计划以及一份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计划,详列施工进行的阶段和次序,以及每一进度阶段估计所需的时间,供甲方批准。本工程计划须全面配合甲方随时有所改动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以下日期和进度安排:
弱电系统2010XDA(1)呈交图纸及预计开工日期;(2)订购设备及材料的日期;
(3)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的日期;(4)需要临时电源供应日期;(5)管线安装进度;(6)设备安装进度;(7)设备调试进度;(8)系统调试进度;(9)系统联机调试进度;(10)测试日期;(11)系统试运行日期;
(12)要求甲方和其相关部门验收所需文件之呈交日期;(13)竣工日期。
7.2.4 乙方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承包范围,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之管理及施工,同时在相关系统深化设计阶段、供货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间在各方面确保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合同变更部分的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进行,未约定部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7.2.5 由签约到工程竣工,乙方均须全权负责整项工程及所有临时工程的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中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出现破坏、损失或损毁,不论此等破坏、损失、损毁是由于
弱电系统2010XDA 据本合同内应付或届期应付予乙方的款项内扣除,而不需经乙方同意。
7.2.9 乙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7.2.10 乙方必须熟悉清楚政府颁布的所有有关材料进口的法令、规定和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国产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进口证明或海关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厂家或厂家授权的区域代理提供的设备序列号证明。
7.2.11 乙方应免费以光盘的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通信接口及协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交予
弱电系统2010XDA(2)主要设备进场并报验完毕且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实际到货金额的 %。
主要设备指:合同设备清单内除辅材外的全部设备。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出具审计结论,甲乙双方确认后 天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
(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结算总价款 %的尾款。
9.2 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前,需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款项的支付。
10、施工规范
10.1 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子系统施工平面图及系统图 四套(设备数量与附件设备数量相符)及工程竣工后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子系统竣工图及系统图四套。乙方需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施工。
10.2 甲方协助乙方取得轴线及每楼层标高线。标高和轴线准确,而乙方出现设备安装的定位错误(允许合理的偏差)所导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且不得延缓竣工期限。10.3 乙方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平面图图纸和技术文件,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0.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技术文件提供给
弱电系统2010XDA 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复工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11.5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外线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现场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4)不可抗力;
(5)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6 如因土建、装饰、水电暖通等其它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乙方工程进度拖延三十日以上的,在乙方提供充足依据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单位索赔。
11.7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8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2、工程变更
12.1 工程变更结算依据为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如乙方已按变更通知要求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或使此作废。
12.2 如甲方向乙方书面发出有关本工程任何书面指示,乙方应立即遵守执行(如不能执行或执行有困难需双方协商另行解决的方案)。
12.3 由于重大变更引起而实际证明所必须的工期延缓,甲方与乙方必须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磋商,达到合理的一致,甲方应就需增加的工期日历天做出书面确认。
12.4 由于甲方要求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而此变更工作与合同约定工作相类似,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单价计算,如合同中未有约定,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及付款额按实际增减费用调整。
13、质量验收
13.1 乙方承包的各弱电子系统的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
弱电系统2010XDA 有关施工、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须经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认可签字后为有效。13.2 甲方有权邀请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
弱电系统2010XDA 15.8 施工过程中正常的质量验收,乙方按有关规范制订办法,经监理方或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后实施。
15.9 保修服务承诺
15.9.1 系统开通后一个月内,乙方应派驻工程师,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并对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回访率达100%。
15.9.2 乙方设保修服务队伍,实行全天24小时保修值班电话和到现场处理制度;上班时间一小时赶到现场,下班时间二小时赶到现场,法定节假日四小时到现场。
15.9.3 其它:
16、物料供应
本工程所有合同文件规定由乙方承包的相关弱电子系统所需的材料或货物须符合附件清单的种类和标准要求(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除外),并均需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送达现场,以避免耽误工期,确保工程进度正常进行。
17、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接到甲方有关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物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遇政策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18、文明施工
18.1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消防等部门的消防安全条例、规范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并在现场全面接受甲方之监督。
18.2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同时:
18.2.1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引致的对任何人身财产损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按照任何法令或习惯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诉讼; 15.2.2 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所引致的对任何
弱电系统2010XDA 18.3.2 乙方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
19、违约处理
19.1 工程违约赔偿: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总工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工期)按时完成本弱电承包工程,则乙方必须每日按本合同价的千分之 3 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甲方损失另计),甲方亦可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于乙方的任何金额内扣除该金额。除此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若甲方要求缩短合同工期,则由此产生的赶工费、加班费由甲方负责。
19.2 服务违约赔偿:质保期内乙方未履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
19.3 付款违约赔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付款,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付款的,则必须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 3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9.4 合同违约赔偿
19.4.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违约方。
19.4.2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违约赔偿金。19.5 合同提前终止
19.5.1 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甲方即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损失应由乙方自负,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现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行为;(2)未经过甲方书面许可更换或变相更换项目经理;
(3)没有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断施工;或:未经双方认可的原因乙方连续15日未完成进度计划;或:拒绝或忽略遵守甲方对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返工或更换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的书面通知,而该等拒绝或忽略对工程有实质影响。
19.5.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在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甲方仍未付款,则甲方应按19.3款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如甲方逾期付款达 30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20、合同文件
20.1 乙方的投标文件、深化设计方案、系统布点图及各项承诺,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弱电系统2010XDA 20.2 所有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20.3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20.4 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合同做变更,所有的合同变更均需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
20.5 合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描述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20.6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单及其价格,技术方案和项目经理证书。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22、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025-84209982,邮箱:jcb@suningestate.cn。
23、特别条款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双倍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权。
1、提供的产品、服务或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2、未按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
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4、未按合同规定,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24、争议解决及其他
24.1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
24.2 若本合同与以后签署的补充合同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以签署时间较晚的合同为准,其他没有矛盾的内容仍然有效。
24.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方,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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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它约定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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