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6篇)
篇1: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我市高层建筑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薄弱、居民用电、用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已建高层建筑。
三、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 1 —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高层建筑老旧电气线路改造。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治理阶段及重点措施
综合治理时间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1.各级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2.各级政府发布公告,宣传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方法手段。
3.各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公安、综治、发改、民政、规划建设和住房、安监、电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统筹推进。
8月25日前,各县区将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
开展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逐一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图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进行督促整改。
1.搭建整治工作基础信息平台(8月30日前完成)1.1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治理排查,明确摸排要求及说明,配合相关部— 4 —
门指导基层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系统,配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根据分配的账号及时核准录入信息,全面掌握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公布隐患情况和整治进度。
2.摸清高层建筑安全情况(9月10日前完成)
按照“谁摸排、谁负责、谁录入”原则,彻底摸清高层建筑行政审批、群租房、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以及燃气管线设备等基本情况,按照排查建筑类别,对应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并同步录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
2.1对高层建筑的摸排,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县区组织业务骨干,逐栋查清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2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牵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逐栋摸排,进行自查。对没有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高层建筑,由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汇总后,由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人、定时、定量”完成摸排。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排查情况,每周四填写上报《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适时分类抄告行业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建立本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按轻重缓急,逐栋制定整改计划。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10日)
— 5 — 集中时间和精力,突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备、生命疏散通道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集中整治。此外,还应从强化监督执法、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等7个方面提升整治效果。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1.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1.1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从严管控外保温材料,鼓励使用内保温材料,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1.2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对于老旧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外墙保温材料未达到防火性能前,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在建筑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并确保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针对外墙剥落、开裂的要对外保温材料进行检测,同时督促高层建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按期进行整改。
2.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2.1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由当地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2.2在防止建筑火灾竖向蔓延方面,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堆放杂物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并对杂物清理。
2.3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方面,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未设消防设施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牵头,规划建设和住房、消防、燃气、水电等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报请政府予以增设,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修复,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应急联动。
2.4对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其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加强协同防控、协同处置能力。
3.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各县区公安机关组织派出所督促辖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发动广大业主对高层建筑疏散通道、管道竖井进行清理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确保其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针对疏散
— 7 — 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责令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能有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1公安消防部门将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应依法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属于超高层建筑的要督促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4.2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每栋高层建筑以单元划分安装《高层建筑消防信息公示栏》;督促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既有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督促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8月25日前要组织全市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3其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内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规划建设和住房、工商、质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督促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居民楼院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此次综合治理开展燃气设备及管线集中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推广建设,先行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按“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部署尽快纳入管理。
7.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
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在本系统、本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辖区公安消防
— 9 — 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8.强化灭火救援训练。
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完善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形成作战合力。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摸排检查进行“六熟悉”,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和力量调派方案;大力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登高举升、装备药剂供给、排烟送风、内攻搜救与避险等专项训练,持续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性训练,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队伍建设;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大力创新灭火新技术、新战法,着力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群众熟悉家庭火灾逃生路线、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10.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主动公开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 10 —
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11.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治理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1人的火灾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报请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1日)
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治治理工作情况将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全面曝光。
(五)固化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7月)
1.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2.各地及牵头部门认真总结,固化成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报请党委政府统筹解决;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集中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各县区为该项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主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
— 11 — 高思想站位,从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把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综合治理将纳入各县、区政府2017消防工作考核和综治绩效考核内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通过督导帮扶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从2017年8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7年12月25日前将前四阶段的工作总结报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前将整体工作情况报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135********。
篇2: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义精神,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 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高屋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整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 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成立专项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镇政府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2017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外墙装饰材料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问题。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9月29日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
(四)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更换、整改并维护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安装、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七)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1.组建排查队伍。由派出所、综治办牵头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代表、治保主任、安全员、楼长、楼层电工等成立联合检查队伍,邀请消防部门对检查组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2.开展集中检查。以村为基本单元,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村镇站联合排查,根据辖区高层建筑分布,逐条街道、逐栋建筑开展集中检查。
3.做好登记上报。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镇政府,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依法整治火灾隐患
1.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村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
2.组织集中约谈。9月29日前,镇政府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11月30日镇政府集中约谈存在整改进度缓慢,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3.集中曝光警示。治理期间,每月25日集中曝光一批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1.推动自我管理。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细化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物防技防。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建立高层建筑目标人群。将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楼层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纳入互联网信息平台目标人群,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2.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标牌。在每个高层住宅的单元楼栋入口处、电梯内逐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牌,在每个高层公共建筑明显位置张贴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通告》,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组织全员培训和消防演练。治理期间,对高层建筑物业的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以每栋高层建筑为基本单位,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支书、村长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是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村要做好与建筑使用单位、物业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篇3: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我国医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医院高层建筑而言, 由于其特殊的使用性质而导致其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 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此类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易燃易爆物多, 火灾危险性大
一方面, 医院中存放有大量的用棉、麻、纤维、塑料以及木材等可燃材料做成的装饰、装修材料、棉被、床垫、沙发以及窗帘等可燃物增加了建筑物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 这些可燃物燃烧迅速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 大部分可燃物还能释放出大量含有CO、H2S、HCN等有毒气体的烟气, 给医院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另一方面, 医院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有放射机房的X线机、胶片室里的胶片、手术室使用的医用气体、实验室各种化学药剂、切片时使用的二甲苯等化学溶剂、高压氧舱、医用棉被床垫及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加热器械、病理室所使用的乙醚等化学溶剂等。酒精灯、煤气灯以及使用频率高、用电量大、使用时间长的医疗设备成为了潜在的点火源, 可燃物和点火源这二者如果使用不慎或管理措施不到位, 很有可能引发火灾。[1]
(二) 火势蔓延速度快, 覆盖面广
医院高层建筑楼一般都建设有很多竖向井道, 这些竖向通道往往贯穿整座建筑, 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 发生火灾时很容易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 形成“烟囱效应”。这些竖直通道产生的“烟囱效应”就会迅速使烟气由建筑物的下层蔓延到上层, 加快火势的蔓延速度。[2]此外, 火势沿外墙窗口向上翻腾、卷曲, 也可造成火势向上蔓延。高温烟气、火苗也可通过门、窗、走道以及水平管道向水平方向扩散, 扩大燃烧面积, 助长火势蔓延扩大。另外对于医院高层建筑, 一些医院在装修过程中违规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一旦发生火灾, 这些可燃易燃物质必将导致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扑救难度、火灾损失增大。
(三) 医疗设备多, 用电负荷大
随着科技的发展, 我国医疗条件不断改善, 大量医疗电器设备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等在高层医院中被普遍使用, 许多先进的大型医疗设备如:核磁共振、CT、彩超、高压氧舱等, 也在不断增加。由于高层医院发展速度较快, 造成医院医疗电器设备数量急剧增多, 导致管路、管线、线路情况复杂, 部分老化严重未能及时检修更换, 另外在用电负荷及电源插座数量方面往往考虑不够, 造成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接线板连接接线板等情况, 极易引起电气线路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短路、漏电等情况发生, 从而导致火灾事故。[3]
(四) 疏散路线复杂, 通道不畅通
医院内有医护人员、就诊人员、住院病员、陪护人员、探视人员、卫勤人员等各类人员, 属于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当火灾发生时, 由于安全疏散距离长、路线复杂, 而医院病患者身体状况差, 且很多病患者不能自行疏散, 需要依靠家属及医院医护人员帮助疏散, 导致安全疏散时间过长, 尤其是垂直疏散, 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疏散到安全地带, 极易在疏散过程中造成伤亡。[4]在医院高层建筑中病人多集中于其中的某几层楼, 这些楼层人员密度大, 疏散时易产生拥挤踩踏现象, 不仅会给疏散带来较大困难, 还易造成人员伤亡。许多医院内部的平面布置十分复杂, 走道迂回曲折,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 许多病患者及茄家属摸不清方向, 找不到出口, 这样的医院在火灾情况下, 如果逃难人员对建筑环境不熟悉就更加难以疏散。
(五) 走廊占用现象严重, 缺乏有效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增高, 医疗服务项目也不断增多。亚健康人群的增加, 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 各个医院不同科室住院患者逐年增多。医院内西医内、外科周转速度慢, 对需康复治疗的患者一般转至康复科、中医科, 前来医院就医的慢性病患者较多, 需要住中医科进行康复、保健治疗。医院床位周转慢, 造成医院床位严重缺乏, 患者入院后无正规床位, 迫不得已在通道走廊加床位, 占用通道走廊有限空间。[5]加上通道走廊床位设施简单, 无信号灯, 无报警装置, 医护人员的巡视不到位, 医院缺乏有效管理。一旦发生火灾, 通道走廊的床位严重影响疏散, 极易造成拥堵, 发生践踏事故, 并且床位所使用的被褥极易燃烧, 很容易扩大燃烧面积, 增大火势造成重大伤亡。
(六)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无论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 还是前来医院就医的患者及其家属等, 大多数人对消防的认识都不足, 缺乏消防方面的知识, 未对消防安全引起足够重视, 造成了许多人为消防安全隐患。尽管公安消防部门及宣传部门对有关消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 但医院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淡薄, 如医院中用电用火不谨慎、疏忽大意乱扔烟头等现象依旧存在。医院中不少人在火灾发生时, 不知所措, 不会第一时间想到报警, 不会使用灭火设施, 不会进行初期的灭火, 导致火灾进一步扩大, 还影响救援和疏散工作。这不仅是因为医院人员的心理素质弱等原因, 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他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二、我国医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治理对策
(一) 加强医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首先,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谁主管, 说负责”原则, 加强对医院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提高消防安全负责人法律意识, 确保其能对工作认真负责, 减少或清除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漏洞。[6]对医院的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分类管理, 把日常监督落实到实际中。
其次, 医院所在辖区消防部门、公安局派出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基本业务, 加大对医高层院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责令其限期整改, 规范完善相应消防设施配置, 及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确保医院的消防安全。
最后,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逐步推行医院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确保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医院消防安全动态。即解决了辖区公安部门警力不足对医院实地监督检查率低的问题, 又能及时发现火情, 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加强基础建设, 重点设置防火分隔
医院高层建筑本身楼层高、面积大, 内部医疗设备众多, 装修材料复杂、易燃材料多, 且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相对一般的高层建筑危险性更大, 所以对于医院高层建筑基础建设尤为重要。医院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首先应按照城市的建设规划合理进行医院的总体布局及防火、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消防登高面的布置, 重点设置防火分隔, 阻隔和减缓火势的蔓延速度, 控制火灾范围。医院的消防设计复杂, 影响因素多, 在实际设计过程中, 只有正确理解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并加以运用, 加强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计, 才能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人员以及建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消防技术规范的条文、掌握消防自动系统工程基本常识、及时了解消防学科的前沿知识, 高度重视本职工作, 严格把关, 确保每栋建筑的消防设计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三) 重视消防电气防火设计, 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电气防火是指通过电气火灾形成机理配置电气安全防火设施, 抑制电气火源的产生, 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高层医院建筑应合理配置消防电源、更换各类违规大功率电器, 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进行有效的保护;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应放置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还应杜绝使用火源;在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电气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配置相应的绝缘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 并禁止烟火;对于医院高压电气设备, 必须采取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和保护接零等安全措施,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一地间绝缘, 防止闪烁;医高层院建筑应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还应防止静点的产生。
医院高层消防主管部门应熟练掌握电气防火原理、电气设备的设计原理、构造原理、安装方法及安全运行的基本知识,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对建筑的电气防火监督与管理, 防止医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 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医院中有的病患者行动不便, 当医院发生火灾时, 不仅要靠外部的扑救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 更要医院内部熟悉路径的专门医护人员有效组织自救和疏散。医院中行动不便的患者由于人数众多, 难以通过楼梯疏散, 往往只能借助电梯进行疏散, 高层医院可根据其规模设置相应的消防电梯, 或对医院常用电梯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处理, 以解决火灾发生时采用疏散楼梯进行疏散病患者行动不便的问题, 还能加快医院其他人员的疏散效率, 保障高层医院人员都能安全疏散。
大多数医院高层建筑楼层高、疏散设施有限, 当火灾发生时, 由于烟雾弥漫能见度低, 加上其楼内人员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导致行动能力远低于常人, 疏散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 严重威胁了医院人员生命安全。为了医院人员的安全医院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楼中层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 当火灾发生时, 医院人员在不能自行疏散的情况下确能够有安全的避难场所, 争取救援时间;同时医院还应在其安全疏散路线相应明显地方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出口相应标志, 并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方便医院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快速的选择正确的疏散路线。
(五) 严格管理, 提高医院工作人员风险识别能力
医院各病区在床位满载的情况下, 工作量基本接近饱和, 作为缓解患者住院难的措施之一, 加床成为收治住院患者的习惯做法, 这不但大大增加了护士的工作量, 给护理工作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还造成通道走廊堵塞, 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当然为保障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医院加床不能避免, 但是在加床的时候医院应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 不能随意在通道走廊加床, 应设置专门的加床区域, 合理控制加床数量。
(六)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提升医院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应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社会各单位、组织, 通过媒体、电视、网络报道高层医院建筑发生的火灾事故, 总结医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分析火灾发生原因, 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树立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可以在消防宣传教育过程中, 创新方法内容, 吸引人们广泛参与、关注。如在进行消防宣传讲座时, 通过传单向人们推荐消防微博、微信公众号, 通过发红包、送小礼品等形式吸引他们积极参与并关注, 逐渐让他们意识到消防的重要性与危险性, 能够自觉参与到消防安全建设中来。[7]同时医院应组织医院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消防设施使用技能培训, 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加强医院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认识, 增强医院人员用电用火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 提高医院人员消防设施使用能力、自防自救能力及组织疏散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涛.试谈医院火灾的危险性及防范扑救对策[J].中国减灾, 2010 (5) :38-39.
[2]杨钧然.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策略分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4 (4) :31.
[3]王海娇, 王硕, 王欣然, 韩斌如.如何做好重症监护室消防质量监管工作[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5 (4) :43-45.
[4]安庆新, 赵红兵.高层病房楼的安全疏散设计[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1 (5) :3-7.
[5]李小银, 覃金海, 岑展芬.加床患者管理中的安全隐患与对策[J].海南医学, 2012 (4) .
[6]邵明.浅谈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J].科学与财富, 2015 (6) :206.
篇4: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步伐越来越快,各种居住建筑小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但是同样我们面临着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前景不容乐观的问题,全国各地居住小区火灾频发,给民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文章主要阐述了当前我国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国居住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和薄弱之处,分析了居住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并对如何治理这些问题提供应对策略。
【关键词】居住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隐患
0.引言
城市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有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疏忽防范、人为纵火、漏电起火等,另外一部分原因则是建筑的规划缺陷导致的。许多小区的楼间距狭窄,更缺乏消防车通道。小区内过度地追求建筑面积最大化,将公共区域面积压缩,而许多小区的消防通道楼梯狭窄,发生火灾时极易引发拥挤造成人员伤亡。如何加强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成为城市发展和扩张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1.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城市小区的居住建筑的价格在不断攀升,这是因为城市的地价越来越高。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最大化追求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其价值。同样,很多地方的规划部门未能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规划居住建筑小区的公共区域,特别是压缩了消防通道。
经济在不断发展,建筑业越来越高,在我国很多城市,很多建筑的底下基层被办公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占据,其上层数作为居住使用。但这种设置存在的问题是,底下基层人口密度大,易燃物多,消防通道数量不够,且不易于人员疏散。特别是当今的中国,各种标志性的高层建筑竞相涌现,如果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很大的消防困难。加上中国民众普遍消防意识和技能都不强,发生火灾的时候都会损失惨重。2012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充分说明了中国民众面对火灾的时候自救意识和知识都十分缺乏。
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许多装修公司对居住建筑的装修材质的统一规定更是熟视无睹。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也缺乏现场的严格执行,大量的小区居住建筑往往是象征性地送检装修材质样品。消防安全现状堪忧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当前中国的物业管理并不规范,人口基数庞大的中国给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检查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往往实施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加上小区物业管理的消防意识、消防演练、消防经验都不严重不足。所以,一发生火灾,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不是第一时间自救,而是求助于消防部门,往往给救灾造成被动。
2.居住建筑的火灾特点
居住建筑小区人口密集,发生火灾的因素很多,防灾能力弱,这些都给扑救火灾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1火灾突发因素多,起火成灾几率大
十年前中国的居住建筑层数并不多,地价上涨后,层数不断增加。许多建筑开发商为了使建筑更加美观,设计建筑的结构也是复杂多样。许多安装在居住建筑内的管道都是易燃管道。而且中国的家庭喜欢皮质、布质等家具,木地板也是当今中国家庭的普遍选择。加之中国的居住建筑管道都是竖向的,一旦起火,很容易给火灾蔓延提供有利条件。
2.2家庭救火能力差,逃生困难
通常在电视新闻中报导的居住小区建筑火灾都是由小火引发,瞬间就形成大火。逃生人员一方面期望扑灭小型火灾,一方面又因为要疏散老弱人员丧失了最佳救灾时间。中国的家庭喜欢安装防盗窗,这也成为发生火灾时自困原因之一。
2.3救灾技能和消防设施的制约,使扑救难度增加
不同于山火等火灾,居住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多方面的顾虑。一是必须先救人;二是到达起火地点容易因为城区交通堵塞等原因贻误时机。民众自救意识不强,消防设备等不完备也都给扑救带来很大的难度。
3.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的治理策略
要减少火灾的发生,我们面对的困难很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惨重,给社会、给家庭都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要加强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加强一点巡逻,加强一点教育就能收到效果的,必须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减少火灾发生。
3.1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到人
消防不仅仅是消防部门工作,也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最重要的是每栋楼,每个家庭,每个人都要树立消防安全的责任,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要设立明确的小区和楼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人员,要将定期巡查和检查相结合,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物业公司要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其加强消防技能培训和实时消防演练的考核,要严格奖惩,追究责任与严肃处理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
3.2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引导
作为消防的主管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直接负责部门必须加强火灾演习,掌握熟练的就在技能,在缺乏有利条件下学会如何救灾。同时,发生火灾的时候,消防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对民众的疏导,合理布置疏散区域,引导民众逃生。
3.3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众的防灾知识普及和培训
各级教育部门和机构必须加强对民众的消防知识普及,定期在社区、商场、公共区域全方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学校,要投入必要的时间用于教授学生防范火灾和发生火灾时自救的知识。小区也要积极组织群众定期学习防火知识,尽量减少火灾发生率。
3.4民众要提升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个小区的群众要加强对防范火灾,珍惜生命等意识的培养。针对小区建筑开发商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合格等问题一定要用于维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利益。每个家庭在用电用火的时候必须养成时刻提醒自己防范火灾的习惯,比如晚上睡觉之前一定要断电关气,特别是停电的夜晚要熄灭蜡烛等照明用具。
4.小结
居住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很明显,科学地做好日常防范工作,小区和楼栋制定防灾预案,同时增强民众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能够有效地降低火灾的损失。总之,小区居住建筑防火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是一项必须由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只有头上长悬“火灾猛于虎”这把利剑,加强宣传、教育、监督和防范,消防才能慢慢融入国人的意识中,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才能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魏巍.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及其评估技术的探讨[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
[2]杨兴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策略[J].科技信息,2010(20).
篇5: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尝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尝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尝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尝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尝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尝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尝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尝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尝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商尝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名),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7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各商尝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商尝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基础台帐。各县区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认真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商尝市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在案,建立商尝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台帐。要做到“四清”:一是商场市场底数清。对辖区内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商尝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单位基本情况清。单位的建成投用时间,建审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等情况要清楚;三是消防安全状况清。每个单位存在的突出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在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尝市场的历次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的督改措施等情况也要逐一登记清楚;四是具体整改措施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调查摸底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专项治理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凡未经培训的商尝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四)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县区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年底前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尝市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篇6: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公文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胡XX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XX、市公安局副局长廖XX、市安监局副局长陈XX、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丁XX、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申XX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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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务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级部门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旅游、商务、文化、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分别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和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安监、消防部门督促石化、石油等系统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等易燃易爆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文物、旅游部门重点开展寺院庙宇、古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
2、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XX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前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3、集中整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要对照省、市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重点加大对本地区尚未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督促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各级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中统筹实施。
4、夯实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各地要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建设工作》(常综治办[2015]5号)文件要求,在依托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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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完美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划分消防安全网格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了“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管理规范”的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格局。要在市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建立市级消防网格化管理中心,在各区县市配套设立区县市级管理中心,街道、社区两级建立网格服务站,在社区建设网格化管理服务队伍。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分别派驻工作人员融入四级网格管理组织,参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事件处置。由各级政府统一选配网格管理员,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加强对居民住宅区、“九小场所”两类工作对象的基础信息采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救助处置四项工作职责推进,共同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级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自查,确保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摸清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城市、县城和乡镇底数,及时修订消防规划;督促未编制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的其他乡镇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启动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的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工作。
2、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住建、规划、供水等部门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推动市政水源与城镇规划、建设同步发展。各级规划、国土、住建、供水和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对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落实建设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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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各地按照今后三年还清市政消火栓“旧账”目标,完成本地区消火栓的新增建设任务,确保年内全市县城和建制镇新增市政消火栓2000个、500个。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摸清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并落实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建立完善包括单位生产或存储危险品、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车辆装备配备、灭火剂种类及储备、出警、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单位专职消防队信息台帐。
(三)消防安全宣传
1、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各地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督促大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组织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公众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加强员工“一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的教育培训;消防部门发动居民家庭订阅本级消防官方微信,引导社区居民主动下载和运用手机“掌上消防”APP查改家庭火灾隐患;文化部门要督促落实文化娱乐场所在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各地要组织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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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媒体消防宣传。各级广电部门要督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定期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曝光,推出夏季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系列报道和夏季消防检查专题报道。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主动向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3、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消防部门要定期开放消防队站、引导群众参观体验。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30日前)。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各地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消防部门要在强力督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同时,督促社会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各地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本地常态化排查治理的长效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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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市消安委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进行专题部署。街道、乡镇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督导,带队开展检查。
(二)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工作情况的组织调度,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补齐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部门火灾隐患整改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集中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与省、市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问题督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紧密结合,合理调度,统筹推进。武陵区要重点整治商场、酒店、宾馆、KTV等人员密集场所;鼎城区要重点整治XX市场、轻纺城、物流园等仓储物流场所;经开、西洞庭要重点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临澧要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澧县要重点解决财富广场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汉寿县要重点做好西套市场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桃源、柳叶湖要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消防安全管理;石门、桃源等地要重点改善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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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的消防安全条件。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区县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督导,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见附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8日前报送本单位前一个月总体工作推进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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