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共8篇)
篇1: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XX煤矿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X煤公司„2016‟1号文件精神,建立安全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安全诚信文化,加快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让信守安全承诺和诚实安全管理者受到尊敬,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现全员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建立个人安全诚信档案,安全诚信实施积分管理,安全诚信情况将与安全考核、业绩考评、评先评优、干部晋级、劳务工转正等进行挂钩管理。
第三条 该办法适用于全矿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司安全诚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检科科长兼任,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并对安全诚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监督落实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全员安全诚信的管理,负责安全诚信中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分析、考核。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安全诚信管理以作为考核周期,员工安全基准分为
100分。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次年重新开始统计。凡在考核期内被考核扣分的都应列入单位安全诚信台账。
第九条 各单位建立安全诚信档案,逐月登记汇总职工不诚实守信人员档案,形成各类统计报表,实现安全诚信工作公开透明。
第十条 安全诚信管理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每月将各单位遵章守纪情况,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及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问题、事件公布至内部办公网或矿公共区域。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一)遵章守纪:
1、不安全行为扣0.5分。
2、一般三违扣1分。
3、严重三违扣1.5分。
4、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扣1分。
5、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牌板、警标等恶意行为的扣1分。(二)虚假现象:
1、出现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等严重失信问题扣3—5分;对严重失信者扣减安全结构工资或风险押金的5%—20%。(三)安全事故:
1、轻微伤事故相关责任人扣减5—10分。
2、轻伤事故相关责任人扣减10—20分。
3、重伤事故责任人扣减20—30分。
4、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积分全部扣除,其他相关责任人扣2
减50分。
5、发生事故后,因管理人员故意隐瞒,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另加扣管理人员5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
(一)排查出威胁安全生产类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人员加1—3分;避免了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加1—5分。
(二)安全小改小革、技术创新成果根据其在安全管理中作用大小,经生产科创新办审核认定,加0.5—2分/项。
(三)举报人员不规范行为或违章等有助于公司安全管理的,经查证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加0.5—3分/人次。
(四)对矿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进行加1-2分。(五)员工在安全知识及各类竞赛中排名前3的,加1-3分。(六)员工因违章扣除诚信积分的,在连续一季度不违章时返还原扣分的50%的分值。由本人或本单位提出申请,经队长审核、安检科审批后予以兑现。
(七)其他在安全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八)所有加分实行审批制,必须由安检科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三条 各单位自己发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违章、造假现象,原则上不再重复考核,且不扣减违章、造假人员诚信积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诚信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分析,并且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集中暴露的违章、造假等失信行为,从责任人的心态、管理的漏洞等方面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安检科要对各单位安全诚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动态抽查。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安全诚信考核分为A、B、C、D四个级别,安全诚信得分86—100分为A级优秀诚信职工;安全诚信得分76—86分为B级较好诚信职工;安全诚信得分60—76分为C级一般诚信职工;60分以下者为D级不诚信职工。
(一)A级优秀诚信职工:
工会部门组织A级优秀诚信职工进行抽奖活动或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方案适时制定。
(二)B级较好诚信职工:
单位内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B级较好诚信职工适当奖励,具体方案适时制定,并经分管领导及安全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三)C级一般诚信职工:
1、培训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停工培训3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不得晋级或提升。(四)D级不诚信职工:
1、培训中心组织对其进行停工培训5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扣减全年安全奖金的20%。
2、劳务工不得参与转正。
3、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或提升。
第十六条 培训、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矿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随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同时转移。
第十八条 当年的考核不再记入下年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该办法解释权归XX煤矿。
第二十条 该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各类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政府、职工及社会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并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合评定、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所覆盖的各类企业。
第二章 诚信等级评定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以下职责负责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一)各级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二)省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设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及其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生产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第七条 企业诚信等级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行业,其诚信等级标准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商安全监管、消防、公安交管、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第八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承诺。企业通过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二)企业自评。企业根据承诺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8∶2加权进行自我评分;
(三)分级评估。有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按评定标准和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并将结果报本级安委办审核;
(四)抽查公示。各级安委办应将最后确定的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调查或组织审核后再确定诚信等级;
(五)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安全生产承诺的诚信程度,按评分高低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60分以下。
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行业,其达标得分的80%作为标准得分直接计入总分。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C级或D级管理。
A级诚信等级企业需报省安委办审核确定。
第九条 省安委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企业诚信等级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诚信等级管理
第十条 企业诚信等级有效期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A级企业有效期为3年,企业每年自评1次;
(二)B级企业有效期为2年,企业每年自评1次;
(三)C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一条 企业诚信等级的级别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或未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企业,直接作为D级企业管理(暂未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除外);
(二)发生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下调1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其诚信等级直接调为D级;
(三)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其诚信等级下调1级;
(四)对相关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行业主管和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可依据监督管理情况作出调整;
(五)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已评估的企业按5%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以抽查结果确定企业诚信等级。诚信等级需调整的,由原负责评估的部门确定,报本级安委办统一汇总,每季度公示1次。
第四章 激励和限制政策
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2”、标准化及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审查;
3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实行整改优先、免于处罚。
1次,(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三)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实施下列限制措施:
34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
1次;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安排、重点项目计划拟定和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其非安全措施类建设项目从严管理;
(三)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各类奖项评选资格,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其非安全措施类建设项目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一站式受理、限时办结。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延长通行证有效期限;
(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和D级的企业,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从严把关,企业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不予办理。在消防安全检查、火工品审批等事项上从严管理。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暂停受理涉及安全改造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
(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企业,经公安交管部门告知的,待隐患整改后方可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审批等事项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二)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的公开竞买。停止对其再生产用地审批及供应。
第十六条 质监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以引导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
(三)对诚信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取消其河北省名牌产品等各类质量奖项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工商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其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和D级的企业,在其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时予以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当降低诚信等级为A级、B级企业缴费费率;适当提高诚信等级为C级、D级企业缴费费率。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工业企业,在企业工业技改、行业准入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工业企业,不受理工业技改、行业准入和行业评先等工作;
(三)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民爆企业,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给予优先支持;
(四)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民爆企业,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其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对诚信等级为A级和B级的供应商,分别增加10和05的资信分;
(二)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优先参加市级以上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集体)、工人先锋号(班组)、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的评选;
(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从严控制其参加以上称号的评选;
(三)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参加以上称号的评选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和银行授信挂钩,对企业形成联合奖惩机制。
第二十三条 能源监管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时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
(二)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强制执行电费担保制度,暂停电力增容扩容,强制执行电费分次结算(临时用电除外),按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限电措施。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河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给予适当加分;
(二)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其负责的建筑工地强化安全监管,增加检查执法频次;
(三)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河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给予适当减分,限制其参加招投标项目,本省单位暂停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外省单位取消其在我省备案资格,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项目资格。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道路运输企业:
1A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在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线路审批(审核)、站级核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加分;
2D级的道路运输企业,暂停其新增客运线路审批和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暂停其新增货运、维修、驾培等业务的核准。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和享受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技改贴息等优惠措施资格。
(二)港口和航运企业:
1验时,免于现场核查;
A级的港口企业,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或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
2D级的港口企业,在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时,严格现场核查。
(三)交通施工企业:
1资信分。对诚信等级为C级的企业适当减扣资信分;
A级和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
2D级的企业,取消其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和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科技资金支持;
(二)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不新安排科技计划项目,不给予科技资金支持,取消其参加科技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门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气象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防雷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延续过程中优先办理,可不进行现场考核;
(二)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防雷施工企业,本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严格安全检查,外省单位取消其在我省备案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有关部门实施下列激励或限制措施:
(一)对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产业发展及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作为重要的评审因素,优先推荐、安排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享受相关政治待遇,给予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取消其评选相应荣誉的资格,不得减免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在产业发展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等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进行限制,向社会发布消费、用工、投资等方面的风险警示,给予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约束措施。
第三十条 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一律降为D级管理,待“黑名单”解除后重新评估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安委办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安委办负责监督本办法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上一级安委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表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
篇3: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性
2007年1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深入开展, 推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国家档案局适时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2008年,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两大保障劳动者切身合法权益法律的全面实施, 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不断增加, 特别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提出, 社会保险将基本覆盖全体人群, 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数量必将越来越庞大, 近年来, 尽管部分省市积极探索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路径和方法, 各自制定了一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或细则, 对于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和统一。一是法律法规缺位。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全国性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各地在业务档案管理方面无法可依,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多数省份尚未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各地市在管理上政出多门, 各省规定也不尽相同, 给下一步统一管理带来障碍。三是管理基础薄弱。许多地方尚未设立专门的社保档案管理机构, 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场地、经费得不到落实, 不但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也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要求。尤其严重的是这种现状导致劳动者的社保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此种情况下, 在民生档案涵盖的诸多领域中, 作为几乎涉及全社会每一个人的社会保险档案, 一跃而成为重中之重的民生档案。所以,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切实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在服务民生、保障权益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部以关心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的出台势在必行。
二、解读《规定》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 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是实现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重要条件, 也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料和重要历史凭证。《规定》共16条, 主要明确了制定《规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概念及其管理职责、条件、制度, 档案的形成、分类方法、保管期限以及利用、鉴定、销毁、移交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1. 明确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范围。
《规定》明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 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纪录。
2. 明确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主体, 同时其具有依法提供查询的义务。
按《规定》有关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法律主体, 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进行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3. 确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分类方法。
本着既方便归档整理, 又方便检索利用的原则, 明确了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分类的方法。这样既符合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特点和规律, 也兼顾多数省份业务档案管理的实际做法, 并给地方留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同时《规定》中明确, 在全省范围内分类方法必须统一, 主要是考虑档案管理要为推进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同时也便于国家对此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评。
4. 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有关要求, 考虑到社会保险业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总体要求, 同时区分不同业务档案的保存价值及管理需要, 除少量档案须永久保存外, 定期保存档案确定了10年、30年、50年、100年四个档次。同时也规定, 有的档案资料到达保存期后, 如果经鉴定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 有必要继续保存的, 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并对社保档案的销毁作了严格的规定。
5. 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五种违规行为, 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 应承担的相应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规定》出台的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弥补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制度空白,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合理有效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从广大参保人员的角度, 《规定》的颁
布实施为更好地落实和保障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确保各类民生档案的安全、完整, 更好地保存、保管参保对象的各类权益记录, 切实维护和实现他们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2. 从各级经办机构的角度, 《规定》颁
布实施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注入了新的动力。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其实质就是推进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因此, 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既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全面提升经办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途径。
3. 从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角度, 社会
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恰恰是支撑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推动和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支撑。《规定》出台之前, 因没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险档案业务管理规定, 各地在业务档案管理上无法可依, 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威胁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 《规定》颁布实施不仅是维护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权益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也是全面推进国家档案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更为重要的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向法制化的基础性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 2009-7-23
篇4:诚信文明经营积分管理首试行
北市场作为中国轻纺城中的老市场,首先试行了这一制度。据了解,从9月份起,北市场将实行市场管理积分制:每天对经营户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等多个方面开展打分考核,到年底,根据不同得分给经营户颁发不同等级的星级证书,考核不及格的,则将限制该营业房转让转租。
近日,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
市场分公司还在北市场设立了咨询点,该分公司副总经理朱建栋告诉记者,“目前管理人员已经下发了试行《诚信文明经营管理制度》通知,经营户也在回执中签名反馈,再设咨询点的用意是希望为仍有不清楚我们这一制度情况的经营户当面做解答,在试行该制度前让每一位市场经营户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在活动现场,记者采访了几位前来咨询制度详情的经营户,他们纷纷表示市场的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于在市场内的经营户也是有着较大的帮助,作为北市场的一分子,他们愿意配合市场管理升级,为自己所在的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陈晓莉 文/摄)
巴鲁特2016春夏系列新品发布秀举行
近日,BRLOOTE 2016 S/S Fashion Show在绍兴咸亨酒店隆重举行。据介绍,本次发布秀集中展示了巴鲁特2016春夏系列新品,以巴鲁特独有的轻奢华CHANGE理念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服饰文化体验。
发布秀现场引爆时尚,盛况空前。巴鲁特所引领的再造蜕变概念俘获了众多观众的心。巴鲁特董事长吕勇以及首席设计师赵利雅的出场,更是将发布秀推向高潮,正是在他们的带领下,巴鲁特开启了轻奢品牌的新纪元。
据介绍,本次秀场上展示的春夏新品,其灵感来自于大地万物在季节轮换中生命的孕育和蜕变。从万物本源出发,从传统服饰文化中汲取灵感,在保留其精髓的基础上,融合当代美学,延续简约、利落的服饰风格,追求清新、不拘一格的创意。风格上本季提倡简素纯粹,提倡天然环保的健康理念,注重材质和特种工艺的研发和突破,同时,融合天然概念寻求新面料新工艺,呈现更积极向上的匠心之作。
据悉,为筹备此次发布秀,数月前巴鲁特横跨北京、上海两地,寻找全国顶级超模,并邀请资深秀导对众多模特进行现场考核。参加此次BRLOOTE 2016 S/S Fashion Show的男模们或是国内一线时尚杂志的Cover Star,或是国际秀场的T台Muse。
作为轻奢品牌,巴鲁特一贯坚持 “打造新中产阶级的轻奢生活”的品牌精髓,自成立以来一直倡导新的店网一体购消费模式。据了解,在线上巴鲁特拥有天猫男装类目老客户回头率最高的纪录,O2O线下店已达20多家,受到了线下客户的热力追捧。此次的BRLOOTE 2016 S/S Fashion Show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绍兴本地引起巨大反响。
(赵国玲)
篇5: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
缙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 1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3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4 档案管理............................................................8 档案利用...........................................................10 企业变动时档案的处理.........................................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档案室,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三)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中形成的材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生产责令整改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月度、季度及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事故分析会记录;
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第十六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第十七条 企业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第十九条 企业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利用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提供、利用、公布安全生产档案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信息服务工作。
第六章 企业变动时档案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安全生产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按国家有关法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安全生产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其安全生产档案由接收单位或原主办单位保存。
篇6: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各分子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防止材料损坏和遗失,以及便于人事档案材料的使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员工人事档案日常管理。
二、管理原则
安全、保密、清晰、完整。
三、管理职责
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按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四、管理程序
(一)人事档案建立
新员工入职之日,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为其建立一个独立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首先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若收集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对照审验,且由员工本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此为本人真实***证之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大母指用印,准确无误后进行归档。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
2.证书复印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等。
3.管理及技术关键岗位的员工,应有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5.应聘人员登记表(包括附带的个人简历)以及员工信息采集表。
6.县区级以上医院体验合格证明。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胸部透视、心电图、肝功能(禁查乙肝)。
7.从事保卫等重要岗位的,应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8.法规规定的特殊岗位,应有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应审验)。9.《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及《保密协议》和《承诺函》正本各一份。
10、背景调查表(主管及以上岗位,出纳及关键核心岗位)及录用审批表。
11、员工手册签收单。
(二)人事档案资料的添加
以下类别信息,由人力资源部档案保管专员在收到资料后添加到其本人人事档案中:
1、人员转正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转正材料及考核资料。
2、员工与公司补充签订的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协议、保险等材料。
3、员工岗位(职务)变动调整通知书。
4、员工晋升、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奖惩类相关资料。
5、员工变更的个人资料。
6、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询单。
7、员工离职申请、离职审批表、离职交接手续等记录。
8、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签收回执。
9、其他需添加的资料。
(三)人事档案的其他专项保管
考虑部分专项工作特殊情况,以下类别由各业务负责人对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作专项保管。
1、员工考勤类材料。
2、员工薪资变动资料。
3、员工考核考察资料,包括月度考核、考核、晋升考察等资料。
4、员工培训申请、培训记录、培训心得、培训效果评估等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及考核相关资料。
5、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须持有的健康证相关资料。
6、其他需单项保管材料。
(四)人事档案编号
1、公司人事档案统一按SAPHR系统员工工号编号。
2、员工离职后,其档案从在职档案中取出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但档案编号保持不变,仍采用原工号编号。
(五)人事资料的定期更新与维护
1、员工有调动、考评、奖惩等人事动态时,及个人资料有变化时,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或修改,确保人事档案的正确性。
2、为确保员工人事资料的有效性,可由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员工一旦有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等)更新,则按最新个人信息更新人事和人事数据系统,并统一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
(六)人事档案的查阅
1、人事档案为公司密件,也是员工个人的私隐资料,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必须合理存放,严格执行程序。员工档案资料是保密的,原则上只有公司领导及人事保管人员方可查阅,员工不能查阅其他人员的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只可查阅其部门下属员工的人事档案,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方可调阅。
2、员工人事档案属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允许借阅(借出),一般采取在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人事档案保管人员的陪同下查阅的方式。各级管理人员查阅本部门下属员工的个人档案时,必须为员工个人资料情况保密。
3、如有特殊原因需借阅员工档案时,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1)必须填写《人事借阅登记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才可借出。(2)借阅时间以规定时间为限,不得转借,拆卸、调换、复印。(3)归还时,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核对档案资料归还是否完整。
(七)人事档案资料的复印
1、如因公司业务需要复印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个人证照复印件,由办理人员填写《人事档案复印登记表》,按借阅人事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调用。
2、如因员工要求复印个人人事档案资料,除属于由员工本人提供的原始人事档案资料外,其他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添加的人事档案资料不得复印、查阅或借阅。
(八)人事档案的保存
1、人力资源部必须对人事档案的保存地点、环境等作出评估,以确保人事档案的存放安全。
2、无论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已建立的人事档案任何资料不得退还员工本人。
3、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将一直保存;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存期自离职日起至少两年备查。
4、属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辞退、自动离职等类别员工,其人事档案(应注意考勤、奖惩、考核、情况说明等资料)应特别审查后特别重点保存。
5、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人事档案保管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总监审核批准,并指定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九)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1、为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公司将逐步建立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人事档案数据库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提交和使用。人事档案数据库为公司商业机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窃取、拷贝系统。
2、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必须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随时更新人事数据信息。人事档案数据库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数据库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人事档案数据信息的作用。
五、处罚
(一)人事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处理好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如工作中徇私或疏忽大意,导致保密资料外泄,则视其情节,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处罚。
(二)公司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详尽真实的人个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人事资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情况出现,属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员工因提供虚假资料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员工在职期间个人资料有变化的,应及时准确地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新,确保人事档案资料正确无误。
(三)人事数据库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私隐,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任何手段非法或私自窃取、拷贝、偷阅,否则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二)公司保留对本规定随时或定期作出修订的权利。最终解释权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
******股份有限公司
篇7: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档发字[1998]1号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即乡镇档案工作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
第四条 乡镇的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筹规划、分别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民等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乡镇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乡镇档案部门是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对全乡镇档案工作实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管理本乡镇机关的档案。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划、部署;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对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掌握所辖范围档案工作情况,向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案卷目录;
(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
(五)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七)根据自愿和可能代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利用。
第七条 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
乡镇建馆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制定。
第八条 乡镇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所属单位,村民委员会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提供档案利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归档
第九条 乡镇机关及其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承办、运转、借阅及移交等处理制度,并及时办理,安全保管,随时提供借阅。乡镇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乡镇党委或政府办公室集中处理;直属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分别处理。
第十条 实行平时立卷制度。
(一)文件材料处理部门根据往年文件材料的多少,设立当年文件材料类目卷宗;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归入有关类目卷宗。
(二)乡镇机关一般性文件材料类目设置:先分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工青妇四大类目,各类目中按上级来文和本级文书分设卷宗;然后按文件材料内容联系和数量多少分设若干卷宗。
专题(业)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人民来信及案件材料等单独设立类目卷宗。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调整与组卷。
(一)年末或适当的时候,对卷宗内文件材料按其内容联系、数量多少结合其他特征进行调整。
(二)剔除无需要保存的;区分上级来文与本级文件材料;适当区分文件价值,分别组成案卷。
(三)卷内文件按内容联系、时间先后、作者次序等排列、编写张号、卷内目录。
(四)按照卷内文件材料的作者、内容以及名称,编写案卷标题,装订案卷。
(五)按照本级、上级及重要程度等顺序排列案卷,编写案卷顺序号和案卷目录。
第十二条 归档
(一)归档文件材料能完整、真实反映机关单位职能活动,整理有序,方便找利用。
(二)文件材料形成的次年三月前后,将案卷及其目录向乡镇档案部门归档。有关资料及其目录一并归档。
(三)交接双方在案卷、资料目录上签字。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管理;
乡镇企业档案由企业管理,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
或县档案馆代管;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档案原则上各自保管,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的,其不需频繁利用的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可由乡镇档案部门代管;
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乡镇安全保管档案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由县(市)档案馆代管。
乡镇档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保管,都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和便于乡镇各方面利用为出发点和基本目的。
第十四条 档案分门类别整理。乡镇机关原则上按——机构职能自然形成分类;跨的建设工程、案件调查处理等形成的档案可打破年代,分类整理;专业性较强的大型活动形成的档案单独设立门类,分别整理;代管档案按全宗管理。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要求,便于档案安全保管,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六条 乡镇档案部门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部门第每年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报告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乡镇档案部门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乡镇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组织档案鉴定工作。
档案鉴定工作由单位领导人、部门负责人、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地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销毁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不断丰富室、馆藏,逐步建成乡镇档案及有关资料、图书、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 制订切实可行的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程度等情况确定开放档案和提供利用范围,简化利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采取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揭示、公布馆藏内容;编制多种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8:现代人事档案管理诚信问题研究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诚信
在社会发展的各时期,人事档案一直是关乎个人命运前途的重要资料,长期以来倍受人们的重视。但在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席卷,人员流动的增加,各方面对人事档案的重视不够,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许多问题,在诸多问题中,尤以诚信问题突出。所谓诚信,简而言之就是诚实、讲信用,是规范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准则。诚信是档案的灵魂,是一份材料之所以以档案形式存在的价值体现。诚信是人事档案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的观念基础,是充分发挥人事档案作用的精神铺垫。古语云,人无信不立。离开诚信,整个社会都将失去生存的基础。因此,讲诚信必然成为人事档案管理中重要的工作准则。
1 现代人事档案管理中的诚信问题分析
随着近几年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流动人员的大幅度增加,社会不良风气等均对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加之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本身的缺陷,一些配套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等,导致了当前人事档案造假严重,诚信度低下。
1.1 人事档案造假严重
据济南档案信息网公布,从网上点击人事档案造假,有9 400条信息,点假人事档案,有2 800条信息,点击文凭打假,有45 200条信息,点击人事档案打假,有976条信息。可见人事档案造假多么严重,打假的形势是多么严峻。出现档案造假的原因也是有多种情况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从人事档案当事人来分析,受个人利益驱动是导致档案造假问题发生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1];第二,、从人事部门分析,主要是因为有的人事部门的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管理不严,导致档案丢失重填;第三,从社会大环境来看,人们的人事档案观念也有了转变,有的单位为了引进人才,可以实行“三不要”。一可以不要人事档案,二可不要人事关系,三可不要组织关系。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不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重新建档的新政策。重建的人事档案主要由其本人回忆或参考一些证件填写,这样形成的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1.2 人事档案内容陈旧单一,信息量不足
人事档案是人的“说明书”,应能全面、详细地反映一个人各方面的情况,做到“阅卷如见人”或“档若其人”。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人人事档案内容涉及个人政治思想品德、家庭历史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东西较多、术语性的东西较多,在对人进行评价时,形式雷同,格调一致,空洞的语言比较多,如在评价优点时反复使用的是“学习认真”、“工作态度较好”一些笼统概括的话。在评价缺点时,则用“进取心不强”、“表现一般”等词语一笔带过,详细、具体的评价则很少,缺乏定量与定性的综合性评价语句。
1.3 人事档案内容失真,鉴定把关不严
真实性是人事档案的生命,是人事档案能否发挥作用的基础和赖以存在的前提,内容失真的材料会误导人事工作,造成严重的后果。然而,目前一些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审查材料时,把关不严,甚至有的根本不检查,使一些虚假材料顺利地进入个人档案。如个人年龄越填越小,参加工作时间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等。有的单位的职工调出时,突击办理录干、提干、职称评审等,原单位领导有的也是极为不负责任,经常来个“顺水人情”,认为反正人已调出,与本单位没什么关系了,何不做个“老好人”呢,使本来非常严肃的事情,带有了许多随意性色彩,从而使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无从保证。另外,由于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造成了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不确定性及变动的频繁,也给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有的学校或单位图省事,不按正规渠道进行档案的转递,而让毕业生自揣档案,造成档案乱放、涂改、遗失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政治觉悟低,对工作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造成许多虚假档案进入人事档案。
1.4 人事档案多重政治,轻业务
人事档案在反映一个人的情况都是注重业务和政治两方面。但传统的人事档案反映政治方面、家庭历史和社会关系方面的东西较多,而能动态反映某人情况的信息,如人员的身份认定、出境出国情况、合同项目转让、发明专利项目、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各类荣誉称号、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素质测评、人事代理协议、养老金、失业金的缴纳等情况,则少之又少[2]。
2 人事档案坚持城信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档案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的档案法制意识
要加大对《档案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政治觉悟,认清制假危害[3]。另外,还必须加大《档案法》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要告诫、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都要具备档案意识,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记载自己的每一张履历,要加重对涂改、伪造档案行为的制裁。对那些情节恶劣的、影响很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毫不犹豫地绳之以法,予以坚决打击。我们必须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不管是什么情况,不管其职务高低,要调动和利用档案都必须按规章办。只有完善相应的档案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才能有效地避免虚假档案的产生。
2.2 做好收集工作并把好源头和鉴定关
做好人事档案工作必须讲究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和含糊其词,因此,要求人事档案材料所记述的内容必须真实而且准确,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4]。这就要求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必须严把“三关”。一是要把好材料的入口关,对来路不明及有疑义的材料,要亲自进行调查核实,验明正身,做好初步认定工作,切断问题文件材料的源头。二是严把人事档案材料的转入关,各部门平时在积累文件、材料时,要做到去伪存真,不让虚假文件、材料有任何留存之机。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一律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并进行认真细致地鉴别。三是严把人事档案转递关。在人事调动时,档案人员接到调档函,要将其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收集,认真核对,并分类、编号、装订,填写档案回执单,密封后加盖公章,通过机要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部门或由组织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办理人事档案事宜或自带人事档案[5]。
2.3 从制度上防范假文凭
从源头抓起,要严密防范、彻底杜绝“权学交易”这种丑陋现象,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学籍管理规定,把好入学关。在日常的教学管理过程中,对那些需要继续学习深造的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单独设立学籍档案,实施教学质量的全过程重点监控,帮助和督促他们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业。对于少数不按时上课,不认真完成作业,学习困难,企图靠与任教老师拉关系、混学分的学生,应采取劝其退学或强制中止学习等措施。要坚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从制度上防范假文凭,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籍、学历证书的真实性。
2.4 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是档案工作的主体,提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是人事档案工作质量的关键。积极学习本单位专业对口的各项知识,熟悉各个环节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更好地为部门以及某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档案管理人员还要通过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来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责任心的加强,提高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国芳.谈档案造假现象的危害及防范[J].青海档案, 2000, (2) :39.
[2]薛金玲.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3) :47.
[3]陈彩.浅淡档案打假[J].浙江档案, 2003, (5) :24.
[4]朱玉媛.现代人事档案管理[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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