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机构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 技术推广 监管 国民 农产品

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机构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共3篇)

篇1: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机构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机构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摘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作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是解决我国农产品质量的主要途径,也是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课题。作为最基层的农产品生产单位,如何建设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门的重点工作,通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基层家庭农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追溯体系,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

关键词:监管机构;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作用

一、推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方法

1.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2.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基层家庭农场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如何做好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

1.完善标准规范。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得关键在于基层农户,要针对不同农产品生产流通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2.发挥认证作用。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适时支持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

3.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三、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强化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监管

1.强化基层家庭农场的主体责任。家庭农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要通过农民种养殖合作专业社、龙头企业等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

2.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督促引导作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

3.支持农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种养殖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种养殖合作社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家庭农场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

4.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四、扩大参加可追溯体系的家庭农场产品在农产品市场中的份额,农产品监管机构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的对接,严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完善家庭农场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鼓励家庭农场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家庭农场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

五、完善制度,强化保障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竞争力,政府部门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1.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细化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相??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2.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3.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文虎.加强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几点思考[J].《新疆畜牧业》,2013(7):10-11.[2]傅进,殷志扬.农业监管部门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4):432-434.[3]刘玉龙.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甘肃农业科技,2014(8):60-62.

篇2: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机构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湘乡市农业局 贺双明 李启红

邮编:411400 联系电话:***

2011年12月

提要:本文阐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投入品的内涵和范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搞好农业投入品监管的主要措施。

主题词:农业投入品 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 地位

1、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内涵。1、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

农产品是指在种植、养殖、捕捞、采集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品质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1、2农业投入品的内涵

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为开展生产和满足生物生长发育所需而人工投入的有关物品,以获得理想的农产品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主要类型包括动植物种子、种苗、肥料、饵料、农药、兽药、滥药、饲料添加剂。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范畴。

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而我们常说的农产品大多指食用农产品。就质量安全而言,一般指质量和安全的组合。质量是指农产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如营养成分、色香味和口感,加工性能等,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危害因

素,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对人、动物、植物和环境存在的危害和潜在危害。

3、对农产品造成危害或潜存危害的因素从污染的途径和因素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大体可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本底性污染四种类型。

3.1物理性污染:是指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的危害。是由于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发生了物理和化学变化,在农产品中混入有毒物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比如在油脂加工过程中因油料过度烘炒温度过高产生苯并(a)芘超标、在常规产品中混入了转基因产品等。

3.2化学性污染: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从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使用禁用农药,过量、过频,使用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造成有毒物质残留污染。

3.3生物性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性因子,如致病性细菌、病毒及毒素污染等对农产品质是安全产生的危害。霍乱菌、肉毒杆菌、禽流感、疯牛病、黄曲霉菌都属于生物性污染。

3.4本底性污染: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主要包括产地环境中水、土、气的污染和灌溉用水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超标(包括土壤成土母质中重金属含量高及灌溉水、汽车尾气、灌溉厂矿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污染引起的重金属超标)。

3.5亚硝酸盐污染:因使用硝态氮肥、过量施用氮肥或未过安全间隔期采收作物(一般28天),可能造成农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超标是致人患癌症的主要因素。

4、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和发生的原因。4.1当前我市农产品安全问题还非常突出:一是食用品质量不高,主要是早籼稻品质较差,加工转化比较困难。二是专用产品不足,仍需大量进口。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理想,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隐患:如大米的重金属残留超标,油菜籽、花生的乐果残留超标,茶叶的氰戊菊酯残留超标、蔬菜的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残留超标,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当,致使一些有害成分残留于肉食及部分水产品中,对人体构成潜在的危害。四是农产品中掺杂使假,甚至掺进有害物质,影响农产品品质和人身健康;五是氮肥施用不当,造成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现象较严重。4、2造成这些质量安全问题有以下六方面原因:一是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全市有24个村土壤中重金属(镉、砷、汞、铅)含量超标,全市有铁合金厂、水泥厂、电镀厂、铝厂、制革工业等“三废”生产厂家,有可能排放污水灌溉农田,从水、土、气等多个方面对土壤侵袭和污染,致使土壤中某些重金属元素含量偏高,从而造成部分农产品有害成分超标。二是通过多年监管,虽然现在没有发现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现象,但中毒、限用农药使用量还较大,并且部分没按安全间隔期采收,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氮素化肥使用

量大、比例偏高,没有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易生成亚硝酸盐积累,亚硝酸盐属高致癌物,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四是兽类、饲料添加剂、消毒剂等使用不当,造成肉类、水产品中含有有害成分。五是缺乏严格的生产技术标准、检验检测制度和监督机制,致使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六是社会诚信的缺乏。一些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只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难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很不稳定,超标现象时有反弹,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很大的隐患。

5、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本底性污染的控制应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规划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把好关。

对生物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各级科研单位及机关部门可以通过预测预报来提醒控制,从而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物理性污染的控制,可通过强化培训,规范操作,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熟练程度,减少误差等管理措施来解决。

解决化学性污染和相应的安全隐患是现阶段我国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

我认为,良好的产地环境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重要基础,而农业投入品的严密监管和科学开发使用,则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关键。两者构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

立体。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系密切。可以说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控制点。所以本文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出对应措施。

6、提升农业投入品监管水平的措施

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 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还较多,具体表现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上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现象时有发生。从加工、经营企业者来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不当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导致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做手脚,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现象也有发生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农业法制建设、农业标准制订、质量标准制订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个过程相对比较缓慢,当前,笔者认为漫长过程自上而下加强监管力度是一条有效途径。

6.1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重要地位。农产品品质、质量除了种质基因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与投入品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 的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管理的第一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此,其他省市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制度。我市应加紧出台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实施标志着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流入和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问题。要制定《关于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建立约束机制:凡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公告禁用目录。同时,建立绿色农业投入品专供区,专供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生产者必须到专供区购买农业投入品,并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档案,从而从源头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6.2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指挥协调机制。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分散,农产品质量管理处于分段分块状态,目前,农产品指挥协调还不够完善、不够合理,“一把手”亲自抓还较少;有的由于部门认识问题,出现不敢管、不愿管或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应尽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指挥协调机制,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围绕农药、肥料和瘦肉精、毒鼠强等中毒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要在属地管辖、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增强执法效能。建立执法指导、监督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对跨区域、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执法部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区域间,重点是违法产品生产地与销售地、使用地之间,投入品批发商所在地与零售商所在地之间的执法联动和协作;加强农业、畜牧、蔬菜、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农业投入品实行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

6.3制订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建立推行产品审查制度,实行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号“三证审查”,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药产品;制订推行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在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经营条件审查,并开展质量承诺,淘汰一批不合格农资经营店;制订农药档案管理制度及《农药经营登记表》、《限用农药销售登记表》等规范表格,督促搞好农药经营档案的建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店,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实名制购药;制订高毒农药进货查验和进销台帐制度和严格禁止在蔬菜生产区经销高毒禁用农药制度。

6.4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实施以农药经营使

用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对全市农资经营单位100%实行审查备案登记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查经销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一是要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联合,制订关于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印发到乡(镇、办)政府及农资经营单位(店),宣传到户。要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单位(户)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农药店坚决依法取缔。对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严格按照先向农业局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从业人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局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要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按照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经营高毒限用农药单位(户),必须向市农业局申请,经审查符合高毒农药定点销售条件的,由市农业局出具《湖南省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报工商部门审查备案,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制购药等高毒农药经营台帐。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对所销售高毒限用农药品种、“三证”、数量、生

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按时确认上报。三是要实行农药调入备案登记。对调进农药的品名、“三证”、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按照要求报告市农业局农药管理站,经审核确认后,农药经营单位才能调进。

6.5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预警体系。在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下,按照区域化、动态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预警工作。一是增加市场上农业投入品的抽检覆盖面和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检测点,配备和更新必要的检测设施,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切实把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堵在市场之外。三是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根据农业法规定,由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生产环节监控,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强化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义务。四是强化政府引导,除做好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外,还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性评价,实行主推品种公告制度,从而引导低毒低残留、安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

6.6强化执法手段,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一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及时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封。二是要加大产地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农业投入品对产地造成污染。要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指导科学使用投入品。要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最大限度减少农药使用,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合理施用氮素肥料,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加强善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户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农资经营者应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和限用农药销售台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编制农产品田间生产记录、农业投入使用记录规范表格,印制发放到生产基地农户,并

篇3: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管机构在农产品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信息技术 环境监管 地位 作用

一、信息技术在环境保护监管中的地位

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加快环境与核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在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的同时,努力借助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化技术手段,从整体上改善环境保护条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推动环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环境信息技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包括数据库技术、GIS与遥感技术、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站建设技术、网络与通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技术、环境信息管理技术与工作经验等。

环境信息技术为区域环境提供了高水准的环境数据信息,她对基础数据的获取和建立,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实现了空间和事件的转移,也就是在空间上由野外转入室内,由企业转到环境保护部门,在时间上从过去到现在的研究发展,形成定质、定性、定量的三维空间上预测、管理模式

环境信息技术对环境进行的监测、监控,获取的区域环境基本数据的变化资料,提供了生态环境、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等基本状况和发展程度的数据和资料,为环境的管理与治理等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在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上,通过区域环境网络与数据库管理技术,可使同级与上下级政府部门实现管理和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政务网络,部门间可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工的限制;通过互联网络。环境保护部门可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公共信息资源与行政服务。其发展可促进政务手段“用”上的变革。政务内涵“体”上的变革,从而拓广成部门内部办公自动化,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政务协同办公,实现网上交互式办公,即由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转变为电子政务,电子政府,从管理走向服务,进而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形成了当今环境监管时代的一道绚丽的风景线。

环境信息技术也为环境科学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管理的模式,由原始的人工采集数据、人工分析、人性化的环境管理范畴中,推动为全新的利用科学技术知识,把陈旧的主观环境模式逐步变更为客观的管理模式,使环境监管中脱离了认为操作的因素,为科学的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服务,它的应用与发展,对环境监测、评估、污染源监管及环境评估与调查,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信息技术在环境保护监管中的作用

信息技术在环境保护监管中的作用,虽已有成功的案例,但在中国仍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有些应用还没有达到实用化、产业化的目标规模。但它的应用具有从终端到服务器的多层网络化特征;具有智能化的计算机数据采集功能;具有在环境保护领域终提供准确、科学的决策服务功能,真正体现人力、物力得到充分发挥。它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有着光明的前景,而其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则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大幅度地提高环境监管信息的共享。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以省地市为主要干线的环境网络信息管理平台,能打破废旧传统人工的传递方式,即可迅速快捷地实现区域或部门间的环境网络信息共享,改变信息交流方式,提高环境管理信息的建设和共享。

2、充分展示环境管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自从环境管理政务试点工作在全国部分地方开展,收效显著。但它也受地理位置的约束,宣传效应和关注度大打折扣,而利用目前的电子政务平台和各地环保系统建立的环保网站,将会使社会各界人士,足不出户,全面了解不同地方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程度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带动一个公平、公正和谐小康社会的构建,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提高全社会人人自觉保护环境的主动意识。通过环境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更好地收集和公开环保信息,有利于开展政府与公众互动,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更好的保障公众权益,调动和发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的积极性。

3、能快速准确全面掌握区域环境的变化信息。利用现代环境信息技术,获取的生态环境变化的基本数据图画资料,使人们对区域环境的数据实现采集、分类、统计、汇总,从而全面的分析,快速掌握动态的区域环境质量,为环境科学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手段,能系统地、综合地研究生态环境系统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4、能提高环境监控能力。现在有不少污染排放企业,受市场经济利益的诱惑执法人员,搞猫捉老鼠的游戏,也就是你来查他,他的污染防治设施就运转,走了以后就关机。如果对其不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来管理,那绝对做不到监管到位,环保部门的同志就要负法律责任。如对其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等,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环保部门就可能远程可视地监控,杜绝污染物偷排现象,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5、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的行政管理审批平台系统,使用起来能提高工作效率,能促进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能够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实现污染物源信息管理的一体化,能够推动污染源综合管理的一体化,减轻了办事、处理事务的工作量,节约了时间,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作用对提高行政效率是非常明显的。环境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彼此融合、相互作用,不再是单纯的环保管理信息化,而是通过信息化把环保系统的工作和社会上相关工作联系在一起,共同推进。环境信息化带来的不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政府管理流程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变革,提升的是整个环保系统的行政效率和业务能力。

6、为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环境信息化,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生态保护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等信息系统,有利于实时收集大量准确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当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