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关键词: 梅毒 母婴 乙型肝炎 艾滋病

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共9篇)

篇1: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富顺县代寺镇中心卫生院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工作经费分配通知

为更好地向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统筹使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阻断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资金的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由富顺县妇幼保健院转移支付下拨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根据国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凡在代寺镇范围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均可享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服务。每人每个孕期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服务。

三、我院对化验室经费补助=免费检测人数*项目正常收费标准*10.8%。

富顺县代寺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03月17日

篇2: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主要策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社会动员,广泛参与。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干预效果。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1 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女采取血样,统一编号,每周集中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三项检测已采样”章。初次产前检查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负责采集孕妇血样每周集中送样到县疾控中心。同时做好“三项”检测情况登记本和结果登记本。

(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 2 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管理。对于HIV抗体确诊阳性的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档案,及时将信息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提供备份。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取阻断母婴传播措施:①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医学咨询,并劝其尽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而定。②药物预防:如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③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感染孕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接受安全分娩。④婴儿喂养指导:对HIV感染者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切忌混合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要积极动员、管理HIV抗体阳孕产妇到指定的HIV感染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终止妊娠、药物预防、安全分娩等相关阻断母婴传播措施。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出生后6周及3个月、12 3 月龄、18月龄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通过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HIV,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1)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治疗

对于检测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并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 4 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

①预防性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②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 5 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四、职责与分工

(一)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负责采集本辖区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和辖区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管理,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艾滋病、梅毒、乙 6 肝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治疗孕产妇及婴儿用药、HIV抗体确认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试剂及耗材,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并及时向送样单位反馈结果和信息。

(三)乡镇卫生院及县直综合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的产时快速检测与咨询;为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产妇补助100元;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乡镇卫生院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早孕检查、建册时每位孕检妇女的血样采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孕产妇及早到县妇幼保健院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好随访和追踪管理,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

五、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和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县妇幼保 8 健院应对全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抗病毒药品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和供应,并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快速检测。梅毒检测、乙肝检测试剂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测标本量统一招标采购。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经母婴传播血样采集、工作经费,根据中央、省、市财政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量下拨。

(三)检测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管理经费: 1.HIV感染孕产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及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配方奶粉费用、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费用由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地费用产生情况统一下拨(其中住院分娩补助3000元/例,中止妊娠补助1000元/例,阳性HIV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1800元/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200元/例,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补助200元/对母子)。

2.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费用由省卫生厅下拨,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工作量及考核情况统一下拨。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费用(每例补助产妇100元),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费用产生情况,经考核后统一下拨。

七、监督指导与评估

篇3: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关键词:流浪,精神病患者,乙肝,梅毒,艾滋病

上海闵行区是一个人口导入区, 外来人口的数量, 在2010年底, 据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统计流动人口已达一百万左右, 已高于当地户籍人口。部分精神病患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流浪到上海闵行区, 又因为不同的遭遇与经历促发了原有或新发的精神疾病, 被救助部门或公安部门送到我院诊治。因为他们在外缺乏有效地自我防护和监管, 因此常常在患有精神疾病的同时也患有各类传染病。我们对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住院的精神病患者432例全部检测TPPA, 乙肝五项, 抗HIV抗体。根据不同的入院方式将患者随机分成流浪组和对照组, 现将检测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收集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院收治由上海市闵行区110民警及救助站所送精神病患者148例, 以同期在本院由监护人所送精神病患者284例为对照组。两组患者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1] (CCMD--3) 中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1.2 样本来源

对新入院患者在1周内采取空腹静脉血4 m L, 按照外送血标本的相关要求, 由专车、专人定时送闵行区中心医院生化室检测。

1.3 检测方法

T P PA (梅毒明胶颗粒凝集实验) , 乙肝五项 (H B s A g、HBs Ab、HBe Ag、HBe Ab、HBc Ab) , 抗-HIV。均由闵行区中心医院生化室检验师规范操作, 阳性病例复查确认, HIV阳性者送闵行区疾控中心复测确诊。

1.4 统计方法

采用SAS 9.2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对数值变量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 两组正态性数值变量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率和构成比的比较使用χ2检验, 若不满足χ2检验条件, 则替代使用Fisher精确检验。检验水准α均为0.05。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一般临床资料比较

流浪组148例, 其中男79例, 女69例, 年龄18~51岁, 平均 (34.52±8.20) 岁。对照组284例, 其中男164例, 女120例, 年龄20~75岁, 平均 (45.15±14.30) 岁, 将两组一般临床资料进行对照分析, 两组患者性别比较无统计学差异 (P>0.05) , 年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 (P<0.01) 。

2.2 两组患者抗原抗体检测结果比较

由表1知, 流浪组的TPPA、HBs Ag、HBV总感染阳性率大于对照组 (P<0.05) , 其他各个抗原抗体比较则无统计学差异 (P>0.05) 。

*:“—”表示采用Fisher精确概率法, 无χ2值

2.3 流浪组常见抗原抗体检测结果性别分布比较

由表2知, 流浪组男女之间各个抗原抗体比较则未发现统计学差异 (P>0.05) 。

3 讨论

3.1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 我国梅毒流行形势日益严峻, 控制任务艰巨[2]。本研究结果显示, 流浪精神病患者梅毒抗体阳性率6.76%明显高于对照组, 也远高于国内综合性医院普通住院病人的梅毒抗体阳性率2.14%[3]。提示流浪精神病患者是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 可能在缺少家庭看护和社会监管的环境中, 患者因病缺乏自我保护和约束控制能力, 常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和实施者, 同时也成为梅毒感染与传播的高危人群。而流浪组男女之间未发现统计学差异, 这与南京市钟龙[4]等调查结果不一致。国内研究显示梅毒可以促进艾滋病感染[5], 说明梅毒防控工作的紧迫性。本调查发现1例流浪精神病患者HIV阳性, 由于样本量的原因, 虽不能说明问题, 但也能提示临床风险的存在。

*:“—”表示采用Fisher精确概率法, 无χ2值

3.2 乙肝病毒携带者广泛分布于我国, 人群感染率极高, 约有1.2亿人口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本文调查发现流浪精神病患者的Hbs Ag阳性率11.49%与对照组有明显差异, 也明显高于2008年卫生部公布的全国Hbs Ag阳性率9.75%[6], 流浪精神病患者男女之间统计学无差异, 流浪精神病患者HBV总感染率也是高于对照组, 说明流浪精神病人是乙肝的高风险人群, 可能与流浪期间生活环境恶劣, 衣食住行均没有保障, 营养差及自身免疫能力下降等因素有关。

3.3 流浪精神病患者是乙肝、梅毒感染高危人群。尽管乙肝、梅毒、HIV是经血、母婴、性传播。但由于精神病房的封闭式管理, 患者密度大, 活动空间小, 患者群体化的生活, 共同饮食、娱乐和休息, 有时相互打闹、伤人、自伤自残等。医院医疗防治措施对传染病, 院内感染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7]。同时精神病患者服抗精神病药物后副作用使唾液分泌增加, 在日常生活与睡眠中易不自主外流, 污染床单被套, 而唾液中存在DNA, 唾液同样具有传染性[8]。

综上所述, 提醒精神科临床医务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患者间隔离, 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应常规对新入院流浪精神病患者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抗原抗体的检测, 加强监管, 积极预防和治疗。同时提示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政策, 建议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置相应的传染病科室, 对患有传染病的精神病患者及时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 以便进行全面统一规范的防治工作。更好为流浪精神病患者服务, 保障社区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2]卫生部.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 (2010-2020年) [S].2010.

[3]沈琳, 裘新民, 陈建萍.5231例住院病人梅毒血清学试验结果分析[J].实验与检验医学2008, 4 (2) :179.

[4]钟龙, 潘蕾, 郝文静.流浪与正常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常见抗原抗体检测结果对照研究[J].中国民康医学, 2011, 6 (11) :1311-1312.

[5]常晓, 张海萍, 连石.HIV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的研究进展[J].中国艾滋病性病, 2009, 15 (5) :553-555.

[6]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肝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S].2006.

[7]张丽芬, 张宝生.住院精神病人乙肝、丙肝、HIV、结核感染调查分析[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2011, 4 (4) :465.

篇4: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前不久,张元欣收到其中一起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医院的判决。法院认定,自治区某医院进行两次艾滋病检查属于重复检查;对于前一家医院已做过的项目,被告医院在癌胚抗原化验检查和胰腺B超检查上存在重复,应当返还相应的检查费用。

但法院认为,为对患者和他人的健康负责,张元欣继父、患者李老先生入住被告自治区某医院时做艾滋病、梅毒检查是正当合理的。

对此,张元欣认为,医院做法仍存误区,违反国家“检测自愿”和“标准防护”原则,已于8月1日向法院提起上诉。

司法鉴定确认存在过度检查

李老先生在此前的诉状中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艾滋病、梅毒检查费140元、其他重复检查费、化验费2745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不幸的是,2012年2月21日,李老先生去世,其3个子女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检测艾滋病是否正当、必要以及医院是否存在重复检查存在较大争议,张元欣向法院申请,委托新疆交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6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李老先生入住自治区某医院时应当做艾滋病、梅毒检查。住自治区某医院期间进行两次艾滋病检查存在重复检查。新疆某大学附属医院已做过的相关项目,自治区某医院对其中少部分项目存在重复检查(艾滋病、梅毒、癌胚抗原化验检查和胰腺B超检查)。

医院赔偿患者重复检查费用

6月26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时,被告自治区某医院辩称,为了保护患者和其他人的健康,住院治疗必须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查。李老先生在该院治疗期间病情反复多次变化,该院多次申请院内院外会诊,并根据会诊结果结合临床检查对其病情进行了相应治疗,没有不当之处,不存在重复检查的情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个月之后,张元欣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患者李老先生在被告自治区某医院住院期间,2011年1月5日和27日被告自治区某医院对其进行了两次艾滋病检查,依据新交司鉴所(2012)法临鉴字第046号鉴定意见,被告自治区某医院第二次对李老先生做艾滋病检查是没有必要的,属于重复检查。因无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机会和途径。”

另外,法院还认定:“原告在新疆某大学附属医院做过的癌胚抗原测定、丙型肝炎抗体测定共14项检查,被告自治区某医院又对以上14项进行了检查。其中的癌胚抗原化验检查和胰腺B超检查存在重复。”

不过,法院认为,为对患者和他人的健康负责,患者李老先生入住被告自治区某医院时做艾滋病、梅毒检查是正当合理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自治区某医院返回原告第二次艾滋病检测费、第二次癌胚抗原测定检查费、第二次胰腺B超检查费共计1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利于规范诊疗行为

“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敏感性以及艾滋病的检测结果涉及到被检测者的诸多权利,因此在艾滋病检测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如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就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对其进行艾滋病毒检测,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原告代理律师肖建琪说。

肖建琪表示,一直以来,患者在检查方面没有多少主动权,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案是新疆地区医院过度检查的第一案,法院已经肯定过度检查违法应当赔偿损失,这是本案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对过度检查进行维权。

篇5: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X号)、《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艾滋病防治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X办函〔2018〕X号)、《XX市XX区艾滋病防治重点任务推进方案(2019-2021年)》(X防艾委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90%。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9%以上。

3.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孕情检测覆盖率达100%。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80%以上。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孕早期用药率达90%以上。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满6月龄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5%以上,满18月龄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6月龄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

8.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规范治疗率达8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10.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9%以上。

11.全街道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1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传工作

1.加强对大众人群宣传,要加强媒体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各媒体要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政策和知识,提高全人群知晓率。街道党群办要统筹协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政策及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内容,100%的新任科级及以上干部接受培训。(责任单位:街道党群办、街道总工会)

2.加强对外来务工、劳务输出人员、农村留守育龄妇女的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外来务工、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并利用工会、协会开展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内容,在建筑工地人力资源市场长期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张贴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服务办、街道公园城市建设办、街道妇联、街道团委)

3.加强公共场所的宣传。在外来人口聚集社区、交通要道、建筑工地、车站、宾馆等重点区域及公共交通等重点部位,以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资料,播放预防艾滋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广播、视频或电子字幕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传。(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服务办、街道公园城市建设办、卫生执法中队)

4.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宣传。贯彻落实XX市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学(初、高中)在开展防艾专题教育基础上,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纳入新任校长和健康教育老师、心理老师或校医等人员培训内容。(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

5.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融入全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督导各社区建立由党员干部、网格员、村医、社工和志愿者组成的宣传队伍,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全覆盖城镇小区和农村家庭。(责任单位:街道社治办、各社区

(二)强化孕情早发现机制。

孕情的“第一时间发现”是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作为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的核心关键。

1.街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建立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结合本职工作履行孕情发现责任的机制。动员育龄妇女及孕产妇主动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育龄妇女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台账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未生育感染育龄妇女、感染孕妇、所生儿童感染状态尚未明确的感染妇女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社区组建以社区干部、社区网格人员、妇女主任、乡村医生为主的工作队伍开展辖区内育龄期妇女孕情筛查;建立孕情通报工作机制并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对不配合管理、失访的孕产妇和失访、拒绝配合接受规范化干预服务的感染孕产妇进行核查追踪,动员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和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加强对辖区出租屋管理,落实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及孕情收集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台账。(责任单位:街道社治办、街道民生办、各社区

2.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辖区孕情“第一时间发现”工作流程,推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非妇产科孕情早发现制度,结合常规诊疗服务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压实村医收集上报孕情职责,主动与街道办事处对接,及时发现孕情及时跟进服务。街道民生办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孕情发现情况并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孕情早发现。(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各社区

3.强化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的育龄夫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工作,提供相关疾病咨询和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健康教育。(街道民生办)

(三)加强感染育龄妇女管理

1.强化感染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管理,实现治疗全覆盖,确保治疗成功率。结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访和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随访,对HIV既往感染育龄妇女、新发现确证感染育龄妇女、HIV男性单阳家庭育龄妇女,每季度开展“面对面”随访,提供生育指导、心理支持、咨询服务以及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并进行早孕检测,必要是需增加随访次数,监测感染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服药情况。对长期流动在外的感染育龄妇女、男性单阳家庭、失访的感染孕产妇(无法追踪或不配合管理的)由太平社区服务中心上报街道办,配合街道办进行追踪,及时报告情况并转介到居住地区。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感染妇女、育龄妇女、孕情信息定期交换机制,每月交换信息。(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各社区

2.加强感染孕妇病毒载量检测。确保感染孕妇至少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检测,检测机构在三日内反馈检测结果,根据结果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加强依从性教育,强化督导服药,科学选择分娩方式。(责任单位: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全流程干预服务。强化医疗机构“逢孕必检,”所有科室对首次就诊的孕妇均应提供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一对一”专案精准管理,指导孕产妇、儿童规范服药,提高全程系统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儿童早期诊断和艾滋病抗体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尽早明确儿童感染状态,提供技术转介接收规范治疗。(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区三医院、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XX街道要切实履行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主体责任,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工作,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

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专(兼)职人员;组建街道、社区工作队伍,配备熟悉本地情况的防治人员,做好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的基层管理和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育龄妇女台账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

四、考核与评估

篇6: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关于全镇人民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内各部门: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镇严格按照《威宁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我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1、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全镇人口的90%以上。

2、扩大咨询检测覆盖面。

3、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措施服务,提高干预的比例。

二、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篇7:艾滋病、乙肝、梅毒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为感染孕产妇提供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制定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控制和信息报告。

一、质量控制标准 1.组织管理

2.明确各部门责职,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

3.建立辖区内四个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绩效考核方案、信息管理方案,明确考核方法。

4.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项目工作,查看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5.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并开展相关活动。

二、质量控制

1.对项目工作定期开导展质量控制活动。

2.区级每季度对项目工作督导一次,每年考核一次,医疗机构每季度自评一次。3.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记录以及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艾滋病、梅毒诊断后2日内填报艾滋病、梅毒个案卡(个案填写规范);每月4日前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至县妇幼保健所。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4.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筛查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三、项目执行 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2.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9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90%以上。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0%以上。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60%以上。

7.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8.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85%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80%以上。

10.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每10万活产中30例以下。

1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90%以上。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对象对项目满意度达90%以上。

篇8: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资料与方法

2011-2013年对我县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包括户籍和非户籍) 免费进行HIV、TP和HBs Ag首次筛查。

方法:在指定检测点对当前孕产妇免费进行首次检测, 随机采血4ml, 离心分离血清, 分别进行HIV、HBs Ag和TP检测。用酶联免疫法检测孕产妇血清中HIV抗体、梅毒抗体及HBs Ag, 若抗-HIV快检阳性即送县疾控中心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 初筛阳性则血清送昆明市疾控中心及云南省疾控中心进行确证检测, 确证检测为阳性者进一步对该孕产妇进行CD4及病毒载量检测, 以确定该孕产妇系HIV感染者或是患者, 从而进一步采取对应的母婴阻断方案及治疗措施。对HIV阳性孕产妇自愿选择妊娠者如CD4≤350/mm3, 转介至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治疗, 本机构配合进行孕期保健。CD4>350/mm3者自孕14周开始由本机构给以三联抗病毒药物进行母婴阻断, 服药至产后6周, 同时进行孕期保健及相关指标监测, 并到指定医疗助产机构分娩, 婴儿出生后尽早 (6~12小时内) 开始给予服用抗病毒药物至出生后6周, 并对儿童进行追踪随访至18个月龄, 适时进行HIV检测给以结案。TP阳性者至保健中心进一步做TPPA检测, 若TPPA阳性, 再进一步做TRUST或RPR检测了解是否是现症梅毒, 若TRUST或RPR为阳性, 滴度在1:1及以上均用苄星青霉素进行规范治疗, 并到定点医疗助产机构分娩, 婴儿出生后进行TPPA及TRUST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选择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治疗或是先天梅毒规范治疗, 并对儿童进行追踪随访至18月龄, 适时进行TRUST或TPPA检测给以结案。对HIV、TP阳性孕妇选择终止妊娠者, 到定点机构进行终止妊娠。HBs Ag阳性者进一步进行两对半检测, 同时进行肝功能检测, 并定期复查肝功能。住院分娩, 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免疫球蛋白100U, 并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乙肝疫苗, 8月龄时进行两对半检测。HBs Ag试剂盒由艾康生物技术 (杭州) 有限公司提供, HIV和TP试剂由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分析。

结果

从跟踪调查的情况看, 自开展后, 寻甸县孕产妇乙肝感染逐年下降, HIV感染无明显差异, 梅毒感染呈上升趋势, 逐年比较差异有显著性。见表1~3。

讨论

篇9:艾滋梅毒乙肝实施方案

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阻断知识考试

姓名

科室

妇产科

考试时间:

****年**月**日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4分)

1、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有、、。2.在项目工作目标中,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 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

%以上。

3.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

筛查试验。检测呈有反应者,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

试验。

4.HIV窗口期是指: 从

到产生

这段时期。一般为。

5.慢性乙肝病毒感染指乙肝表面抗原持续

月以上的状态,如果肝功能正常,称慢性

;如果肝功能异常,则为慢性。

6.梅毒感染的临床分期有:、、、。

二、单选题(每题4分共32分)

1、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最好的喂养方法是()

A 人工喂养

B 母乳喂养

C 混合喂养

D 以上都是

2、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

A.1月2日

B.12月1日

C.2月1日

D.12月12日

3、关于艾滋病感染孕妇的处理以下哪项不正确:()A.HIV母婴传播可发生于妊娠的任何时期 B.所有艾滋病感染孕妇应行抗病毒治疗

C.HIV抗体阳性必须剖宫产

D.HIV感染孕妇生产的新生儿应杜绝混合喂养

4、梅毒病原体:()

A.梅毒螺旋体

B.梅毒病毒

C.支原体/衣原体

D生殖道疱疹病毒

5、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感染梅毒,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可保持数年,甚至终生。

A.假阳性

B.阳性

C.假阴性

D.阴性

6、TRUST(-),TPPA(+)结果的临床意义:()

A.排除梅毒感染,极早期梅毒,极晚期梅毒

B.部分晚期梅毒,现症梅毒 C.生物学假阳性

D.早期梅毒治疗后,极早期梅毒,以往感染过梅毒 E.生物学假阴性

7、HBs 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

小时内,最好在出生后

小时内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A.48,24

B.24,12

C.24,6

D.12,6

8、乙肝疫苗接种时间()月。

A.0,1,2

B.0,2,4

C.0,1,6

D.0,3,6

三、多选题(每题5分共20分)

1、艾滋项目报告对象()A.所有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人群

B.所有经确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婚检妇女、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 C.所有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 D.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的新生儿

2、梅毒螺旋体的特性:()

A.属致密螺旋体

B.不易着色,肉眼看不见 C.能看见折光性,活动较强 D.抵抗力很弱,体外不易生存

E.一般消毒剂均可在短期内将其杀死

3、HIV感染者服用抗病毒药物的主要副反应有:()A.骨髓抑制 B.消化系统副作用 C.皮疹

D.脂肪代谢异常 E、肝毒性

4、病毒性肝炎对母儿的影响:()

A.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增加

B.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增加 C.流产、早产、死胎 D.胎儿生长受限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2分)

1.只有早期、晚期梅毒通过胎盘传染胎儿,隐性梅毒无传染性。()2.妊娠梅毒孕晚期治疗时可选用红霉素。()

3.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不需给予治疗,待生产后治疗。()

4.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

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均应进行预防性治疗。()

5.妊娠可增加对肝炎病毒的易感性。()

6.HBV母婴传播途径包括宫内传播、产时传播和产后传播。()

7.HBsAg阳性孕妇所生婴儿,在疫苗接种完成后6个月检测HBV标志物,如果HBsAg阳性通常提示存在感染。()

8.如母亲为艾滋病人,其新生儿血中HIV抗体阳性,即可确诊是感染了HIV。()9.HIV感染的产妇及新生儿如果要选择母乳喂养,则产妇或新生儿需要持续服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一周。()

10.孕期未行产检,产时HIV快速检测阳性者,应待确诊后再预防性用药。()11.HIV感染者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用药。()

12.联合产前、产时和婴儿用药在PMTCT中至关重要。()

答案:

一、填空题

1.性接触传播

血液及体液传播

母婴垂直传播

2.90% 95%

3.抗体筛查试验

补充试验

4.HIV感染到产生HIV抗体

3个月 5.6 乙肝携带 乙肝型肝炎

6.早期梅毒、晚期梅毒、潜伏梅毒、先天梅毒

二、单选题:1.A 2.B 3.C 4.A 5.B 6.D 7.B 8.C

三、多选:1.ABC

2.ABCDE 3.ABCDE 4.ABC

四、判断题:1.X 2.X 3.X 4.√

5.X 6.√ 7.√

8.X 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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