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关键词: 预案 火灾 处置 应急

第一篇:工厂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镇处置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火警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杭州长运旅游有限公司火警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本公司大楼整体安全,使公司全体员工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火灾事故,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地组织人员(旅客)疏散和自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公司(大楼)火警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一、火警、火灾确认程序

当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警报警时,总台值班人员应立即查看报警控制器反应情况,同时做到“一问二通知三到场”。首先是电话询问报警地点的值班人员(服务员、租房户主)现场情况;其次立即通知值勤保安,手拿灭火器到现场检查,通知工程部(电工)、楼层服务员到现场;第三是接到通知后,保安部人员、工程部人员、楼层服务人员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火灾,如确属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消防、119台报警,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情况。

二、火灾发生后的处置程序

1、确认发生火灾后,已到现场的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火灾楼层有关电源(由工程部电工负责);

(2)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保安、服务员)

(3)组织引导起火附近的人员、旅客进行疏散和自救(保安员、服务员)

(4)向消控中心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保安员、服务员)

2、总台值班人员接到火警,首先向119报警后,然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及部门有关领导(移动电话)报告火灾情况、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蔓延方向。此时,总台有关人员应担负起灭火抢救的 1

信息中心作用,准确及时地通报火情,传递领导指示。

3、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消控中心,消控中心为火灾扑救指挥部,最高领导为火灾扑救总指挥,利用消控中心的通信设备,联络火灾现场,了解火情,下达扑救指令,此时必须保证:

(1)消控中心与起火现场的联络;

(2)消控中心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

(3)消控中心与外界(公安消防)的联络。

4、指挥中心的火灾扑救指令包括:

(1)是否已向“119”报警;

(2)是否需要疏散人员(旅客)以及确定疏散范围的大小;

(3)是否需要启动消防供水系统(泵);

(4)是否切断现场电源,关闭电梯;

(5)是否关闭防火门;

(6)调遣扑救力量和伤员的救护等。

(7)是否启动疏散广播。

5、接到火灾报警后,公司所属各部门应迅速布置本部门各就各位,义务消防人员应紧急集合、到位,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遣,具体按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保持与火灾总指挥部的联系,并随时准备应急。

三、疏散与自救

当火灾发生后,火灾扑救指挥部应首先确定是否需要疏散人员及疏 散范围,安排熟练的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保安或服务员)及时组织 火灾附近人员(旅客)进行疏散和自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疏散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熟悉本公司(大楼)的疏散通道和线路,在紧急情况下,能引

导人员(旅客)安全疏散。

2、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无条件执行疏散指令。

3、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疏散情况。

4、疏散时工作人员必须先从大楼两侧的顺序按间叫开房门,组织人员(旅客)向消防通道方向疏散。

5、当火势封死往下通道时,工作人员可带领疏散人员往楼顶撒离疏散,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6、工作人员在组织疏散时要沉着冷静,及时做好安抚工作,防止乱跑、跳窗、跳楼情况发生。

7、当疏散基本完毕后,在火情充许的情况下,要对每个房间再进行逐个检查,防止遗留(老弱者、行动不便者、昏迷者)在火灾现场

四、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及措施

安保部门:

1、一旦发生火灾,安保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灭火施救;

2、立即调集保安、义务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灭火;

3、指挥在场人员取用就近灭火器材灭火;

4、启动现场消防设施投入灭火;

5、指派保安疏散现场周围通道,为接引公安消防车辆就位做好准备;

6、指定人员维护现场,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大楼,并做好无火 灾部位的治安防范。

客房部门:

1、火灭发生时,客房部领导应立即到位,负责火灾区人员的疏散自救措施;

2、召集各楼层服务人员,组织、引导灾区人员(旅客)安全疏散;

3、随时准备向疏散人员(旅客)传送湿毛巾等救护用品;

4、做好疏散人员(旅客)的安抚和护理。

工程部门:

1、一旦发生火灾,工程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立即到位,随时准备应急。

2、切断火灾现场电源;

3、检查消防泵电源、阀门,为消防泵的启动做好准备;

4、负责电梯的技术人员随时准备将电梯降落到底部,保证电梯安全;

5、专业人员随带工具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抢修电线电路和设备,保证灭火的需要;

6、负责对燃油热水器的监控和防范。

行政后勤部门(办公室):

1、一旦发生火灾,部门领导要立即到位,做好救护和服务;

2、立即关闭餐厅液化石油气阀门和柴油箱阀门,随时做好转移准备;

3、通知驾驶员和车辆做好运送伤员准备;

4、其余人员集结待命,准备应急。

五、火灾发生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不要惊慌尖叫;

2、迅速向1

19、公司消控中心报警(内线2128外线85150178);

3、如有可能尽量设法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4、尽快撒离危险地段;

5、不要回火灾楼层(区)拿遗留物品;

6、疏散时不要使用电梯;

7、除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8、疏散时如被烟雾笼罩,能见度很低,应俯地沿墙爬行逃生,并用湿毛巾包住口鼻等部位;

9、发现因电或电线、电器起火,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0、疏散要走安全通道;

11、如正处在室内,发现门外正在燃烧,请不要开门,应采取措施防止烟雾进入,另想办法逃生;

12、要做好火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坏人趁火打劫。

杭州长运旅游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

第三篇: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岔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 指导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系三岔小学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及《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三岔小学内突发性火灾安全事故。

三、 组织领导

1、三岔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潘亨林 副组长:李琴

员:罗光辉

刘家彬

娄方艳

各校成立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必须由学校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指挥,包括: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救护组、物品管理组、后勤保障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灭火行动组负责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救火,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师生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现场;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人员救护组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

1 时间就近送至镇级以上医院;物品管理组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

四、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

电线电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媒气和煤炉共用、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相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制定并完善学校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制定防火计划,绘制逃生指示图,确保师生知晓率为100%。

(3)经常性对地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的自觉性。

(4)按照《贵州省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配置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坚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由学校牵头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应急分队、教导处、班主任等参与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和帮助学校共同处理。

2、启动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以“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迅速按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并将师生安置到安全场所。

3、如有伤者要及时就近送往镇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急救车到来期间,由学校灭火行动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六、善后处理

1、解除应急状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后,学校在中心学校公共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下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开展善后工作。

2、实施救济救助。调查统计突发事故影响和损失程度,做好安抚工作,清理现场

3、调查总结。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分析原因,责任单位写出应急处置综合情况书面材料,向中心学校和派出所汇报,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举一反三的教育工作。

平坝镇三岔小学

2014年2月27日

第四篇:处置森林火灾现场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 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sz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 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省与我市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按照本市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油管、油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六)其它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市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二)市防火办值班员按照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市指挥部或市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或指挥所下达执行,并确定市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火情需要,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市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指挥批准,成立市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林业局。

三、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市防火办坐镇指挥,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市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带领林业、消防、公安、驻军、武警等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一是要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二是要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三是要火场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林场、镇街道指挥所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它专业、半专业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队伍。由市指挥部联合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请求跨市支援的,由市指挥部商请上级公安、武警就近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指挥部商请上级军(分)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四)通信联络。市防火办与有线、无线通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信设备,迅速开启森林防火有线、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电话,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市、省防火办的通信畅通无阻。通信部门应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办理。

(五)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市防火办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六)灭火机具。市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镇街道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林场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1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七)后勤保障。市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八)秩序维持。各级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派出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火案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防火办。

(十)宣传报道。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须经市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对市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十一)善后处理。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所在镇街道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具体人员,并报市防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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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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