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关键词: 责任事故 学校 制度 管理

25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通用12篇)

篇1:25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校领导对事故发生地的各科室或班主任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或班级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1.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三、下列情形有校长或书记主持约谈: 1.一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四、约谈要听取各科室(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五、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 织进行。

六、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

3.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七、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篇2:25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

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 谈:

1、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要听取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短时 间内组织进行。

七、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 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 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7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 面形式上报。

篇3:龙台小学楼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安全、营养餐工作资料

龙台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安岳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校领导对事故发生地的各室或教师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负责人或教师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1.发生安全事故的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三、下列情形有校长主持约谈: 1.一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四、约谈要听取各室(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五、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六、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

3.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七、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各室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龙台小学 安岳县龙台小学

安全、营养餐工作资料

篇4: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贯彻执行xxx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

(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7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25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学校对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班主任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地的班主任;

(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主持约谈: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要听取本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

(三)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在15 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第十七中学

篇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龙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内容如下

一、约谈目的和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约谈范围和内容

(一)约谈范围。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

(一)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由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约谈;各类食堂和200平米以上各类餐馆、饮品店,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约谈,200平米以下各类餐馆,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各区食品安全监督稽查大队负责组织约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必要时由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三)约谈工作由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由分管局领导约谈;行为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约谈。

四、约谈处理

(一)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

(二)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三)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四)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当地人民政府、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约谈应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二)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约谈纪要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篇7:“两个责任”约谈制度

为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我县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始终把落实支部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落实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不断推进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和谐服务环境,为实现岢岚县局烟草行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约谈对象

1、党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约谈;

2、支委委员和全体党员开展约谈。

三、约谈内容

(一)领导责任

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意见。

3、对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教育责任

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员教师教育规划,每季度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学校特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课堂活动。

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

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进制度创新。

4、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家长举报和诉求。

(四)检查考核责任

1、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述纪述廉述责述作风大会,开展测评,重视测评结果运用。

3、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示范责任

1、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落实“一岗双责”的表率。

2、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当好班子建设的表率。

3、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当好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

4、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5、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当好党员干部的表率。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走出去登门谈、请回来约定谈、打电话灵活谈、工作时机动谈、座谈会集体谈等方式。

五、约谈要求

1、县局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 1 次;支部委员每年至少对普通党员约谈 1 次。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约谈。

2、每位领导都要制定具体的约谈工作计划,下发约谈通知书,做好约谈记录。

3、约谈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约谈党员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积极准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约谈对象中,不协调的班子成员重点谈,发现苗头性问题的重点谈,有重要信访问题的重点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重点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要重点谈,尤其是要和一些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职工深入谈心谈话,使他们及时得到组织上的鼓励,增强工作的自信心

5、坦诚相待,真诚相见。约谈要营造真诚、和谐、理解、尊重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同志想谈,畅谈、真谈、深谈,要通过约谈活

动,真正让全体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篇8:某学校党支部廉政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到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市、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一、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重点为学校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八)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廉政约谈由学校党支部组织实施。

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 2 名。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

(四)约谈结束后,要向局党组汇报约谈情况,并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

(五)约谈方式和内容 1、日常约谈。对约谈对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约谈;对干部岗位调整后,由主管领导适时进行约谈。

2、警示约谈。对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同一问题多次投诉,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应就可能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防范的对策和整改措施。

3、诫勉约谈。由局监察室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活动中发现的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告诫,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约谈内容。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对任职干部重申廉洁自律和明确履行“两个责任”的要求,开展廉洁自律承诺;对

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进行约谈。

(六)约谈对象按照要求汇报工作,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整改措施等;(七)约谈对象不得无故回避约谈,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八)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九)不遵守廉政约谈有关要求的,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学校党支部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七、在约谈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八、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XX 学校支部委员会

篇9:区食品安全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XX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约谈的原则和目的

按照“依法规范、及时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针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约谈的情形

(一)未履行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

(二)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影响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完成的;

(三)国家、省、市、区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辖区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

(四)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

(五)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隐患的;

(六)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

(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约谈原由、目的等事项;

(二)了解约谈事项有关情况,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四)听取被约谈人陈述,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四、约谈的方式

组织约谈的区、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至少安排2人以上参加约谈,约谈成员与被约谈人或被约谈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定点约谈、现场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进行。

五、约谈的权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村(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要求下级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法人进行约谈。约谈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主持进行,必要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约谈。

六、约谈的程序及后续处置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形式通知被约谈人。

(二)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并认真填写《食品安全约谈记录》(见附件2),由约谈和被约谈双方签名后存档;

被约谈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并经现场主持人签字确认

(三)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及时向组织约谈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并在约谈要求的时限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被约谈的乡镇、村和部门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负责约谈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向被约谈人同级政府就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约谈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考核。

七、其他

(一)本制度由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

2.食品安全约谈记录

附件1

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

编号:

被约谈单位及

参加人员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约谈事由

约谈机关(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约谈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被约谈单位、约谈机关各留一份。被约谈单位无法按要求参加时,需提前24小时告知约谈单位。

附件2

食品安全约谈记录

(公章)

编号: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参加约谈人员

约谈地点

记录人员

约谈时间

时至

记录内容:(可附页)

被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篇10: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乡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篇11: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部门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安保处职责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大型活动安全,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加强学校校舍及其他公共财务的管理。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各功能室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并协助安保处抓好安全教育及管理。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四)、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根据安排解决安全隐患。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学校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当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收集好资料。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班级教室内的教学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会、游行、春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疏导、监督,严禁脱离监管学生岗位,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5、教育学生拒绝零食和远离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实落实学校相关措施和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使学生免遭假冒伪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监控班级学生病假及履行手续情况,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和预防。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处理、上报。

8、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六、科任教师为所上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能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安全问题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其主要职责:

1、上课前要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如有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

3、课余时间如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如果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不立即上报;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不立即进行制止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该教师的相关责任。

4、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七、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上班时间不能离岗,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巨大的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关大门,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过问和登记,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巡视校园各处学生活动情况,制止学生危险的游戏行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实施救护并通知学校领导。

3、巡视校园,将学校重要部位作为巡视重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事发现场,等待处理。

4、对非正常进出校门的学生按要求作好登记。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周校内各处安全隐患的检查,关闭各用电设施、督促校内各室关锁门窗。

2、每天按时值班,及时与保安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打扫卫生、值日检查、纠察规范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加强学生的两睡管理。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学校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学校当天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实行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班主任和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值日领导,值日领导要及时与学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学校将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职、评优、评先进等挂勾。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学校将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上班时间不能离岗,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巨大的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关大门,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进行过问和登记,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巡视校园各处学生活动情况,制止学生危险的游戏行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实施救护并通知学校领导。

3、学生放学后检查学校各室的门窗关锁、灯具开关情况、夜门值守并巡视校园,将学校重要部位作为巡视重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事发现场,等待处理。

4、对非正常进出校门的学生按要求作好登记。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每天本办公室的安全的隐患检查,关闭各用电设施、关锁门窗。

2、负责每天按值日时间到校,及时与门卫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指导学生值日检查、纠察规范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值日夜班的老师,不能看成是简单的来校睡觉,夜间要多次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出现学校财物被盗,如追查出下户的将由下户赔偿,查不出下户的由当班老师全额赔偿(财物指学校的小到一草一木至电脑等电器)。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学校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学校当天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实行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班主任和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值日领导,值日领导要及时与学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篇12: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行课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管理及连带责任。

2、校长是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德育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级主任所在年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孙军 陆万鸿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若上述责任人所辖范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管理责任。

3、学校德育处、总务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负责经常性地检查校舍、门窗、设施设备、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楼道、消防、危化药品存放使用等的安全情况,并作记载;凡聘请到学校务工的临时人员,用工部门要与临时工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若所辖范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管理责任。

4、校长、德育处要坚持检查用于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含仪器室、体育器材、医务室药品等)的安全状况,并经常性地对广大师生进行教学、实验、活动、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心理健康等安全常识的教育,努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因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及时、工作疏忽、教育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教育、管理及连带责任。

5、各处室、年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校舍、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应记载,确保能正常、安全地投入使用,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同时负责拟定安全预案。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6、食堂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堂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把食堂的进货渠道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堂卫生、加工、销售、消毒、试尝、留样必须符合要求。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7、班主任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载,要了解、知晓所教学生中是否有因身体素质原因而不能参加剧烈运动,是否因心理素质不能承受语言刺激等,并将其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他任课教师(体育教师应主动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在校期间,若该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8、一旦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班主任教师和责任教师应将受伤学生在第一时间火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家长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如贻误救治时间造成后果,将追究班主任和该上课教师的责任。

9、教师在上课期间(含体育课、活动课、微机课、实验课、辅导课及课外活动等),若因自己的行为不当(体罚、变相体罚、行为过失、语言中伤等)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其责任全部由该上课教师自己承担。所有室内外课,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10、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德育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11、安全值周行政人员、值周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值周行政人员和有关值周(值日)老师责任。

12、放学离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留学生在校老师的责任。

13、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未经同意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或擅离工作岗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财产散失等事故由门卫负直接责任。

14、各处室、年级、班主任、及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与其签定的《安全责任书》上的各项规定,加强所辖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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