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1篇)
篇1: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和市政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八个督促检查组,分组及督促检查煤矿见附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煤安股,负责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督促工作高效务实,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巡视组,随时到各主体、煤矿进行巡视督查。巡视组组长:
;副组长:。
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省、市、县关于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二、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地方监管煤矿,包括生产矿井、改造建设矿井、持证改造建设矿井、建设期间批复的措施井以及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关闭矿井。
(二)检查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两级督查组同步集中行动开展排查。
(三)时间安排:
2月13日—5月15日
三、主要内容
1、“六证”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六大员”是否到位、合格、称职,专业是否对应;“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及企业挂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煤矿通风管理工作: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
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在未鉴定区域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
5、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详实;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齐;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是否自觉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6、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
7、是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8、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
9、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掘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在批准的采掘范围内生产作业。
10、规程、规范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二)对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未建、批小建大现象。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3、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安全员;是否组织制定完善的瓦斯、火、水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充分落实;是否存在以改造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现象;自保体系是否健全。
4、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配备齐全。
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
6、是否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在批准的设计区域煤层内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代采、多头多面施工现象。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9、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按标准化标准建设情况。
11、是否存在施工措施井;施工措施井是否按规定批准保留;不利用的井筒是否已关闭。
12、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的行为。
13、是否建立健全矿井应急体系;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4、煤矿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
15、规程、规范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对持证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 对照上述两类矿井的检查内容进行,并同时检查:
1、相关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件过期组织生产的现象。
2、生产、建设是否相互影响。
3、是否在相互独立的生产、建设系统分别配齐“六长”。
4、是否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
5、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掘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在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内生产作业。
6、规程、规范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四)其它检查内容
1、地方主体企业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任职的情况。
2、新组建企业机构人员、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矿井兼职的现象。
3、存在遗留问题的情况。
4、关闭矿井是否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履行验收移交手续,关闭后是否又出现井筒裂缝、坍塌、变形等新的隐患。
5、规程、规范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四、工作职责
(一)县级督促检查组重点对各煤矿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配合省、市级督察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县级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主体对所属煤矿企业同步逐矿开展覆盖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主体、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全县开展煤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逐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主体要结合所属煤矿实际,制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范围、方式和内容,逐矿全覆盖全面排查,特别要重点对“六大员”、“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和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药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跟踪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强化责任、严格检查。县级督察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实行每周一报,每半个月总结制度,每周一报送上周简报,每半个月报送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全面、详实、有情况、有问题、有措施、并由各组组长审阅后报县煤炭局煤安股。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县、主体两级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严格的工作纪律、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完成此次专项行动任务,任何人不准私自减少检查内容和降低检查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要廉洁自律,不准收受礼品、钱物,不准参加高档消费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篇2: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2】11号)、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2012年2月8日王君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蒲县“2.19”顶板事故教训,我矿决定在全矿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矿在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矿生产秩序实现稳定好转,我矿成立工作领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及分工:
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本矿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成员负责配合各个分管领导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回采、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三大监控等安全工作。
2、检查方式:此次行动采取各专业定期排查和领导组督查同步开展,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3、时间安排:2与21日—5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基础内容检查
我矿针对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等十二项规定、要求进行全面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好以下基础内容:
1、重点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并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设立 2 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地测科、监控室、调度室、培训中心、劳动用工办公室。
2、检查全矿是否按要求配备具有煤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煤、机电、通风、地质和测量等专业人员,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学历注册。
3、检查全矿是否按照县局批复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认真执行;是否及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并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是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否存在未进行书面委托、未经矿长批准擅自换班的现象。
4、检查全矿安全规定的十八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
5、检查全矿是否按照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将防治瓦斯、防治水害列为我矿2012年工作重点,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切实提高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的科学化水平。二)重点检查内容
1、矿井通风。1)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照通风设施检查记录规定派专人定期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派专人看管,风筒管理是否到位。2)井下测配风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每十天一次的全面测风。3)各工作地点的风量能否满足实际需求;井下测风牌板,测风原始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4)是否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井下消防材料库是否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5)防尘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矿井制定的巷道冲洗制度,并有记录;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防尘设施检查要求规定派专人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是否完好。
2、瓦斯治理。1)瓦斯治理结构、队伍、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是否做到原始记录、瓦斯检查牌板及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工作中是否存有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3)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仪器携带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定期校验。4)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
3、水害防治。1)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并经培训合格。3)探放水掘进时是否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探水眼布置是否合理,探水眼是否进行编号管理,探放水设备是否完好。4)探水牌板、记录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5)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6)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7)是否严格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编制、审批,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4、三大监控。1)安全监控系统能否实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断电、风电闭锁功能。2)是否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检仪进行校验和更换。3)人员定位系统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反映井下实际;4)产量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四级联网。5)各种记录、台账是否按期填写。6)三大监控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5、采掘布置。1)采掘计划是否编制并通过审批;采掘面的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1、保证回采工作面三条线。
2、掘进工作面平直,无凸凹偏差等现象)。2)作业规程是否按井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图纸是否规范 真实、填绘及时。3)回采工作面两端头、超前支护是否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设,防倒措施是否到位。两巷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4)工作面支架、单体支柱是否进行编号管理。5)回采面、掘进头浮煤清理是否到位;设备摆放及巷道卫生能否达到文明生产要求。6)井下出现特殊构造,作业规程是否能够及时修改。
6、机电运输管理。1)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在用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能否达到90%以上。2)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有无甩掉不用现象。3)各种设备管理牌、完好牌、入井合格证是否完好,填写是否正确。4)大型设备和辅助设施是否完好。(主排水泵、主通风机)。5)电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现象,2、电缆接头之间连接是否符合要求)。6)硐室、机房是否做到清洁卫生,记录是否齐全并填写整齐,设备是否完好,仪器仪表和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7)主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皮带机护罩、栅栏齐全完好;
2、保护齐全无甩掉不用现象;
3、刮板机护罩齐全完好,压柱符合要求)。8)辅助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一坡三档装置齐全完好;
2、绞车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3、钢丝绳接头符合要求;
4、绞车压柱及固定符合要求;
5、电机车完好符合要求)。9)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等行为,各种记录台账是否能够及时填写。
7、顶板管理。1)采掘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是否存在空帮、空顶作业现象。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时,是否及时放顶。锚杆、锚索支护是否有设计,顶板监测仪运行是否正常,遇特殊地质构造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8、火工品管理。1)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发放、领用制度。2)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是否按规定围有栅栏,是否派专人看管。3)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运输。4)矿井是否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爆破工作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矿保卫科是否定期对爆炸材料库进行巡查,是否能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9、制度落实。1)检查矿井是否能够实现“五到位”,是否达到“十要求”。2)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煤矿工人是否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是否考核持证上岗。4)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2)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11、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1)是否成立标准化矿井建设领导组,并有专门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2)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建设规划、目标。3)是否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工作。
12、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制定了复工、复产前整顿方案,二十项复工复产验收前提条件是否准备齐全。2)是否按照县局批复的整顿方案进行整顿。3)是否存在省政府办公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中明确的十五项七十六类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技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从严重处。检查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检查要做到“从严、从细、从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必须停产整顿。
3、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注重长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化、常态化;认真研究,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篇3: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朱航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电话:010-59191855
E-mail:shyjjdch@agri.gov.cn
篇4: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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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篇5: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尊敬的***厅长及检查组其他领导、专家:
大家好!我代表******公司对省厅煤矿安全集团整治专项行检查组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我就*****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管理机构、体制与机制
*****公司按*****集团公司指导意见,在煤矿接管、机构设置、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两年来,公司完善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基本理顺了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目前,****公司内部机构基本完善,直接参与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有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设备部、调度指挥部、基建部、环境质量部、供应公司八个部门,管理人员约为230余人。去年年底,我公司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资格,基本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
现在,公司执行主要领导日值班制度和每日调度会议制 1
度,对各矿生产建设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总结和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坚持月小检、季大检和与各类季节性或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同时,我们实行领导包区域、部长包片、个人包矿管理的制度和安全周汇报制度,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闭合和一些日常工作分解到各类包矿人头上,并制订了相应的奖励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除日常安全检查之外,各职能部门也一直按公司要求的“安全监督、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与服务”为核心的工作思路与方法经常下矿检查、指导,并积极为各矿提供服务,努力推动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化。
2.所属煤矿情况
****公司现有25座矿井,按地域分布在......。
二、地方政府复工复产验收情况
......。
四、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具体工作情况
2月15日,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的当天下午,我公司即召集相关部室和所属所有煤矿召开专门会议,对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并印发了相关文件。17日省集团公司召开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我公司再次以专门文件进行了安排。2月18日,我公司组织各部室参加检查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并对参检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对检查人员
提出了具体要求。2月20日后,组织相关部室专业人员对******等矿井先期进行了专项检查,加上节后安排的检查,对所属矿井基本做到了全覆盖。2月22日后,我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再次对所属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正督促各矿对自查问题和省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加快整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少兼并重组矿井未能及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多数持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书,影响新公司注册,法人治理结构虽有,但多数不完善。
二是部分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表现是个别矿井安全缺管理部门或虽有管理部门,但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三是建设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建设经验不足,管理经验缺乏。同时施工队伍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大。
四是兼并重组矿井条件差、老空多,地质资料不详,各类危害突出,给设计和施工带来较大困难。
五是重组矿井由于技术薄弱,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整体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导致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仍客观存在。
目前,贵检查组已对我公司所属晋永泰煤业、王庄煤业、赵屋煤业、百尺第一煤业、百尺第二煤业、东井岭煤业、黄山煤业、小常煤业、吉安煤业、吉祥煤业、宋村煤业、微子
镇煤业、石窟煤业十三座矿井进行了检查。通过本次检查,我们深感领导与专家帮助我们查出了我们未能及时查的隐患或问题,让我们学到了不少安全知识或对要求有了新的认识,也帮我们找到了不少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真诚地感谢省厅领导和检查组专家们。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的管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我们也深知公司安全基础还很薄弱,整体安全管理的层次还不高。如何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素质,如何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执行力度;如何把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贯彻执行到位;如何将标准化意识与办现代化矿井、办安全高效矿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建设或改造工作中;如何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到位,从而快速、有效地改变我公司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是我们目前非常急迫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引深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努力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并着力从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人员素质、规范和强化管理等入手,筑牢安全基础,确保生产建设安全。
篇6: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的汇报材料
在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结合目前公司现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落实,我公司属于改造建设矿井,针对检查内容简要汇报如下:
一、公司处于基建阶段,基建工程手续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现象。
二、按照“双带班下井”制度要求,公司制定了领导带班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双带班领导与工人同上下,每班巡视重点部位,并做好各种记录。
三、项目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矿井的管理机构和安全挂了你体系,设置安全副总经理和专门安全部门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完善了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矿井安全建设;自保体系健全;矿井不存在以改造建设名义擅自组织生产。
四、施工安全主体落实到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已经建立,设在安监科,并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已经严格落实了施工人员培训制度;
五、公司目前共有三个外部施工队伍,均资质齐全,不存在超
资质范围的承揽工程,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工程行为,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
六、公司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全部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合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进行建设;严格在批准的设计区域及煤层内进行建设;不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待采、多头多面施工的现象。
七、施工现场不存在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位。
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
十、我公司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致力于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012年制订了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月下旬组织一次由质量标准化领导组长参加的标准化例会,对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评比,根据下个月生产计划情况,制订下个月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地开展。2011年10月份井下2号变电所、1502瓦斯抽放泵站进行了装潢,两个地点达到了井下硐室“家装化”。
十一、公司不存在施工措施井,不利用的井筒已经关闭。
十二、公司不存在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的行为。
十三、公司有健全的矿井应急体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并按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篇7: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2012】第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201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月16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公司2月17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开展本次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 ****** 成 员:各部、室、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汇总及上报工作,联系电话:*******。
相关职责:
组长:负责协调、监督各副组长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副组长:牵头负责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及分组范围内专项行动检查内容的落实工作,确保相关内容符合规定。
成员:配合副组长,具体抓好分组范围内专项行动检查内容的落实整改工作。
二、活动时间
本次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2月16日-5月15日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按照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立8个专项行动小组,分别负责专项整治内容的落实工作:
1.由副组长***牵头,调度主任***配合进行的专项整治内容有:
①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② 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
③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探放水规定的执行情况;
④ 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情况。
2.由副组长***牵头,质检副部长***配合进行的专项整治内容有:
① “五人小组”及县、市安全检查问题的落实情况; ② 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情况;
③ 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④ 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3.由副组长***牵头,地测副总工程师***配合进行的专项整治内容有:
① 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② 煤矿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完善情况;
③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执行情况;
④ “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探放水规定的执行情况;
⑤ ***基发【2011】1489号文件贯彻学习落实情况。4.由总工程师***牵头,通风部长***配合进行的专项整治内容有:
① 通风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
② 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③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 ④ 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贯彻学习执行情况; ⑤ 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情况。
5.由总工程师***牵头,安教主任***配合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六大员”到位、合格、称职以及专业对应情况。
6.由副组长***、***、***共同负责进行的专项整治内容有:“三非”、“三违”、“三超”检查落实情况。7.副组长***、***共同负责此次活动的思想认识和纪检工作,督促各组人员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8.副组长***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横幅的悬挂、标语的张贴等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副组长要深刻认识到本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把本次专项行动贯彻到分管范围内的每一个部室、班组和个人,确保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2.各部室负责人要进一步细划专项整治内容,确保程序的合理和环节的严密,做到无漏洞、无盲区。
3.各业务人员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提高业务的一个契机,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4.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行动领导组将对各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思想散漫、组织不力的负责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5.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本次活动进行汇总、考核和兑现。
五、活动奖惩
1.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设奖金3万元,由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奖励。2.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取消所有奖项。3.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专项整治工作出现问题的,每项最少罚2000元,造成停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8: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柳公交发【2013】50号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扭转摩托车上下班交通事故高发的局面。为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督查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长远实施督查及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二、整治内容
无牌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超速、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穿反光背心等行为。重点是驾乘摩托车上下班不戴安全头盔、不穿反光背心。
三、整治时间
2013年7月14日——2013年10月10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4日—7月16日)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
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宣传集中整治摩托车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和社会后果,宣传集中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形成集中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的深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7日—9月30日)建立摩托车管理制度,确实落实各科(队)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为部门责任人)。
1、生产矿长刘永明负责综采、掘进员工的佩戴;
2、柳俊成负责机运、皮带队员工的佩戴;
3、郭建强负责通风科和通风科员工的佩戴;
4、郭振荣负责地面科室员工的佩戴;
5、贺鹏飞、于候平负责检查、督查整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10日)对各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完善对摩托车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摩托车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认真执行
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要认真开展,积极督查,对整治工
作措施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导致整治没有成效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督查中,发现一次给予警告。
2、在如不配合督查工作,发现第二次者,给予罚款30——50元。
3、对屡教不改者,申报各部门责任人后,将其递交交警部门处罚。
4、督查日期分别为每月的16日、26日、6日,其它时间为不定期突击检查。希各科队认真配合!
篇9: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燃气企业:
为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全市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各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主要任务
检查内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店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液化石油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未采
取严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管网老旧、铸铁材质、锈蚀严重的;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巡检制度的;从业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的;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其他重点隐患排查整治事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XXX 市住建局副局长 XXX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XXX 公用事业科科长 XXX 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主 任:XXX(兼)电 话: XXXXX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燃气企业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氛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广泛动员部署,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集中排查治理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各燃气企业要按
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针对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燃气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建立整治任务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名称、隐患事项、整改情况、保障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项”落实,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复查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燃气企业已整改完成隐患逐项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4、总结评估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燃气企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方法,分析存在问题,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和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燃气企业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
2、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力争
取得实效。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3、强化宣传教育。各燃气企业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电台互动、微信圈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对安全用气方面进行宣传,真正形成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报刊有文章的安全宣传长效机制,使安全用气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4、建立工作信息联络制度。各燃气企业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1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排查出的全部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和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清单,打印纸质版盖章,报送到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 XXX 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163.com 附1:燃气企业检查表 附2: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清单 附3:燃气企业隐患整改工作清单 附4:燃气企业隐患复查验收清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10: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我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综合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真正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稳定,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为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学校管理不断创新,各类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内部管理规范,教学设施安全,安防设施齐备,安全保卫到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的目标;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实现我校安全无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在我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处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 3.交通安全
4.校园教学生活实施设备安全 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6.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7.学校集体活动安全 8.危险化学药品安全 9.安全教育 10.校园及周边环境 11.学生个人安全档案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实现校园安全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有效促进安全工作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我校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我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申平副组长:张建伟
成 员:王改平卢旭爱
高 芳
秦金苗
趬香良
舒富堂
蒋秀丽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根据领导组工作安排,深刻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开展动员,大力宣传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二)自查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按照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我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我校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校园安全
事故发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安全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校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并深入一线检查督查,深入广泛地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学校教师要明确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本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三)严格制度、畅通信息
学校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要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来,并及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四)从严要求、严厉查处
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消极、不认真、不达标的,特别是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敷衍了事,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教师,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处室和责任人,要加重处罚,从严问责。
篇11: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行动方案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XX〕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
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
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
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
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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