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劳务 文档

关键词: 基地 建设 建筑 劳务

全省建筑劳务 文档(精选7篇)

篇1:全省建筑劳务 文档

硕果累累,河南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工作稳中有进

今年10月25日,在项城市召开的河南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不仅为全省的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提供了交流经验的平台,而且为全省今后的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指明了方向。省政府政研室、发改委、社科院、住建厅、各省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各劳务基地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领导及人员的到来更加突出了会议的重要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华平指出,搞好劳务基地建设,是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的基础和前提,各级领导、特别是劳务基地县(市、区)的领导一定要从省情和自己的县情出发,从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搞好劳务基地建设,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性。他表明,面对我国基本建设任务不断加大,对建设劳务的需求旺盛,而建设劳务用工出现紧张局面等的现实状况,全省劳务基地的建设发展路程任重而道远,但自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特别是劳务基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劳务经济,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部署等基础上,建筑劳务基地的建设成绩斐然。

通力协作,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成效喜人

据陈华平介绍,多年来,正是因为各基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地建设,把搞好基地建设当作发展劳务输出,振兴县域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措施,采取成立基地建设和劳务输出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组织管理机构、认真抓培训、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并培育出一批龙头企业等做法,使全省的劳务基地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

“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成效明显,被北京、天津等用工城市和中建七局、八局等特大型施工企业确认,并签订协议的建筑劳务基地县(市、区)由17个增加到22个,全省建筑业从业人数从430万人增加到650万人,每年出省施工人数由90万人增加到125万人,平均年递增7万人。年出省劳务收入由60.5亿元增加到135亿元,增长了123%。五年间,河南省向省外输出建筑劳务人数550万人,从省外获得劳务收入515亿元。同时,在全省建筑业从业人数中,22个劳务基地占到了60%以上,出省施工人数和在省外创的劳务收入,基地县(市、区)都占到了90%以上。其中,2010年,项城市和林州市的输出建筑劳务人数就达到了30万人和16万人,获得了劳务收入29.6亿元和26.5亿元。尤其是被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防水之乡”的项城,约有30多万项城防水人凭借过硬的技术和良好的声誉活跃在全国各地,占据全国2/3以上的市场,一部分人已经走出了国门,走向了

世界。另外,22个县(市、区)的600多个建筑企业合计每年直接上交的税金都在20亿元以上,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创劳务收入250亿元左右;2010年,22个基地县(市、区)建筑业产值达到了915亿元,县均达到了41亿元,比2005年县均21亿翻了近一倍……全省劳务基地的建设成效喜人,大大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

多措并举,做大做强劳务基地建设工作

会上,陈华平强调,近几年来,尽管全省的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用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劳务大省,建筑市场的发展形势等省情来衡量,河南省的建筑基地建设工作仍面临着个别劳务基地管理机构不健全、龙头企业不强、部分劳务基地劳务企业少、输出队伍组织化程度较低、建筑劳务后继乏人等问题,要想做大做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工作,需要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要从发展县域经济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高度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特色劳务,以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细,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就越专越精,技术不专不精,没有特色劳务,就会失去市场。因此,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化大生产的趋势,把握建筑市场发展规律和方向,按照建筑市场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培育和发展特色劳务队伍。

其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把基地建筑业做大做强。陈华平说,如果全省每个劳务基地县都有几个一级企业或特级企业,每年能在外边承接50—100亿的工程,不但县里的产值上去了,利税上去了,建筑业做大了,而且可能直接带出10万、8万的劳务队伍。这些劳务队伍要靠劳务企业组织,更要靠总承包企业带动向外输出,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龙头企业在建筑劳务输出中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要像林州、长垣、安阳、滑县那样通过改制、重组、兼并、联合、积极培育和组建资质级别高,资金实力和装备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在全国建筑市场上有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

再次,要进一步发展劳务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务队伍素质。2003年以来,河南省劳务企业总数已发展到2900多家,但是与5000多家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相比,这个数目远远不够。按照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建筑市场的比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按照1:10的比例进行分配,全省目前有2600多家总承包企业,若以此类推,河南省的劳务企业应该达到2万家以上,而全省的劳务企业却不足3千家,所以,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组织、宣传、引导等工作。同时,也要继续加强培训基地和职业学校建设,抓好岗位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管理层的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劳务素质。

另外,陈华平强调,为了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还要继续扩大建筑劳务基地建设规模,省里和各省辖市要发现和选择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县进行培育,发展新的劳务基地,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再发展5—7个建筑劳务基地县,以保证建筑劳务输出的发展后劲。

河南省市劳务输出大省,做好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工作关系着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原经济区的建设步伐,建筑基地建设工作的稳中有进,大大鼓舞了人心,促使人们向更美好的前方迈进。

篇2:全省建筑劳务 文档

晋煤劳发【2010】1529号

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近期,省厅对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煤矿企业有效利用人力资源、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增加用工灵活性、调节用工供求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针对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相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与《劳动合同法》明确的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三性”明显不相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进行返聘,实行劳务派遣,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相符。

二是不符合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在有关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中,尤其是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均规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种用工方式,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劳动用工管理不能真正实现“四个百分百”。此种用工方式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备案由派遣机构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由派遣机构为其缴纳各类保险,有的甚至培训也在派遣机构进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能真正实现“四个百分百”。

四是不能很好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对他们的安全考核收不到理想效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另外,这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对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缺乏认同感,不利于企业管理;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起来更加复杂。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四个百分百”的目标,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全省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属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二、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在井下的分布情况。

三、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对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清退。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将方案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其它煤矿企业按照监管权限报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考虑个别煤矿企业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给予半年的清退期,到2011年5月底前必须将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清退完毕。

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五、清退工作结束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清退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清退工作总结报省煤炭工业厅。

篇3:浅析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成本

一、庞大的生活费、培训费、垫付和保险是劳务企业一项沉重的负担

1.建筑劳务公司是专门为建筑施工生产提供劳动力的服务性企业, 公司根据承接的任务对象确定需要工种的种类和工人的数量。从农村招聘来的农民工大多文化程度低, 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用上岗作业, 劳务公司首先要垫付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其次建筑劳务用工数量庞大, 待培训对象人数众多, 培训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比如特殊工种焊工培训首次580元/人, 以后年度每次330元, 假如某劳务公司有20个特殊工种首次培训需要缴纳11600元, 以后每年需要缴纳6600元, 其他工种也需要培训上岗, 工人不愿意自行承担此项费用, 要劳务公司全额负担没能力, 要施工单位承担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由于建筑行业培训经费筹集困难, 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培训工作的发展。政府是建筑劳务培训中根本受益者, 建筑劳务用工培训能够提高工人的素质, 提升就业率, 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减轻农村就业压力, 增加社会稳定性, 还可以提高人均产值, 增加社会收入, 所以地方政府应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建议建立合理的劳务市场用工体系, 将劳务公司、工程承包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机整合, 形成劳务输出培训, 劳务企业接收和安排用工, 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协调的劳务市场用工体系。

2.按规定, 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给所有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保险, 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工资的20%左右、个人缴纳工资的8%) 、失业保险 (单位负担工资的1%)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负担工资的1%) 。假如劳务公司有300名工人, 按2012年山西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494元缴纳养老保险, 30494×20%×300=183万元, 每年企业至少需要负担18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建筑劳务公司大部分是从国有施工企业分离出来的单位, 根本没有能力负担工人的保险费用, 如果让工人自己缴纳, 他宁愿选择要现金也不愿意选择看不见收益的保险, 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 工人也不愿意承担, 再加上企业为合同工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异地转移手续较为麻烦, 大多数的工人得不到。在目前条件下建议仅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 代总承包公司交缴, 例如:一项1000万元的工程, 人工费占15%-20%, 则需交保险费为1.5~2万元, 占土建投资的2‰左右, 工程规模较大的则分年度支付, 建设单位则在每次支付总承包商的工程款时抵扣。按工程购买工伤保险, 简化了购买程序, 无论什么人, 只要在该工地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员均可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 也更有效地保证了劳务公司人员的基本权利。另外, 建筑劳务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等参次不齐, 由于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其上岗要求, 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重复发生。而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劳务公司和施工单位就会给付巨额赔偿。对于按建筑平米缴纳的危险作业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由于其不是针对建筑行业, 存在着税负风险较高, 理赔条款多, 时间长, 换名字手续较繁琐, 所以很难落实。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劳务纠纷、工伤事故处理指南, 参照交通事故处理模式, 组建工伤事故处理专业队伍, 指定建筑工伤事故医疗定点医院,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三者并代表政府, 进行责任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及调解。在保险费落实的情况下, 伤者会得到有效救治, 从而免除伤者闹事、纠缠的麻烦。只有建立长效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 才能有效地扭转目前工伤事故处理纠纷较多的不良局面, 才能有效地保证劳务公司的建立及正常运转, 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不合理的税金支付是企业不能对外扩大的原因

在对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各结算单位都要求提供税务发票, 劳务企业只能从税务局取得服务业发票而非建筑业发票。税务部门要求按开票金额 (即人工费) 的5%缴纳营业税, 加上其他附加税为5.4%。开发票缴纳的税金主要有:1.营业税:人工费*5%。2.城建税:是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城建税税率。3.教育费附加:是按营业税计算的, 税率3%。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4.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以上劳务公司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主要税费, 而劳务公司向工人支付工资后仅能留下人工费的1%~2%作为劳务公司管理费。如果企业要在集团外承揽劳务分包业务, 就要给施工企业按人工费开具发票, 企业收人工费2%的管理费不可能上缴税务机关人工费5.4%的税金, 单税金原因企业就很难对外承揽业务。

笔者认为, 建筑劳务公司具备建筑业资质, 由建设部门主管, 因此不同于不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输出公司和其他劳务公司, 不是中介机构, 建筑劳务分包收入实际上是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分包出来, 由建筑劳务公司承包 (主要是保证农民工工资) , 其建筑劳务分包收入不能按其他服务业以5%税率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 建筑总承包企业已经按合同缴纳3%的营业税, 劳务企业再按人工费的5%缴纳营业税 (加附加税为5.4%左右) , 属于重复纳税, 建筑劳务公司若取得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 可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

利用税收扶植劳务企业是最有力的经济杠杆, 希望相关税务部门认真考察核实后能对劳务企业税率给予合适定位。

三、近几年, 开户银行收取的各种费用也在迅速增多, 大额提现费是劳务企业一项沉重的负担

各种沉重的负担使劳务企业面临着不接业务属无米下锅、承接业务属赔本买卖的尴尬困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与劳动、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确定所有工程项目按常规由总承包企业缴纳, 采取代扣形式, 劳务分包企业不再缴纳社保和营业税, 切实解决重复纳税问题, 解除后顾之忧, 避免随意压价和无序竞争现象的发生, 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快速发展。

劳务公司在建筑业的作用是承上启下, 承上就是解决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的生产问题, 启下就是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因此建筑劳务市场化运作和制度建设是劳务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合适的劳务队伍永远也做不出合格的建筑产品, 总承包企业要依靠劳务企业生存, 劳务企业任重而道远。建筑劳务企业要发展需要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呼吁政府和主管部门针对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尚未健全、各项工作滞后和劳务分包企业陷入困境的现实, 引起高度重视, 从政策上、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切实措施, 全力推进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参考文献

篇4: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管理与分析

关键词: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风险管理

1 分包管理的现状

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工程形式的变化,工程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利益分配形式变革。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也逐步进行了变革。在项目施工用工上也逐渐经历了由最初固定用工到包工头组织施工队再到现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承揽的过程。自2001年以来建设部已经将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劳务分包已经成为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经营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模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务公司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劳务企业虽然这几年已经发展起来,但在劳务分包作业过程中,主要的用工形式还是包工头组织劳力。安全、质量、工期、工伤、报酬等方面的管理如果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将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2 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分包的优点

劳务分包形式的出现使得总包单位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资源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减少对总包方精力的分散,使总承包方更专注于管理,摆脱日常生产作业中的琐事,统一调度。

2.2 劳务分包的风险

建筑业是劳务密集型行业,劳务人员的使用量大。总包单位把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又把单项分项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按照工日或者单位工程量包给具体作业者。多重分包尾大不掉,反应迟钝,造成管理的极大不便。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也相对偏低,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劳务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同意识契约意识差,缺乏利润时容易失去诚信,拒不履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社会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的相关部门对于劳务纠纷解决,以行政干预为主。如果产生劳务纠纷,即使施工企业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最后还是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 应对劳务分包风险的措施

根据劳务市场现状,如何做好分包方的选择与管理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提高思想认识,总包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劳务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总包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劳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有重点、有计划地发掘培育一批“半紧密性”分包队伍,以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3.2 建立专管网络,加强信息沟通

劳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总包、分包双方齐抓共管方可见效,因此首先必须要建立专管网络,落实专人负责,以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到位。建议成立由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分包队伍日常管理如劳务人员统计、用工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资发放、投诉处理等维权工作。

3.3 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劳务合同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合同范本要求,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或有歧义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尤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劳务合同中的分包范围和材料设备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

3.4 提高资格准入门槛,积极引进实力队伍

一支好的劳务队伍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管理目标的保证。在劳务选择上重点需要把关好如下的几个方面:资质审核、组织结构、现场实地考察和向其长期合作单位考证。

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核查劳务队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格证书,近期市场建筑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务队在建工程现场实地考察,走访业主对该劳务企业的评价;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好、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企业。特别是重点关注、优先考虑那些“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施工队伍。

此外,正确分析、评估老牌施工队伍的承建能力,避免由于任务过度集中造成不堪重负。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严格管理,既可有效缓解施工高峰带来的队伍短缺,又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3.5 合理安排好施工

进度安排在劳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好的进度编排和流水划分,能支持劳务队伍的作业面展开和工序合理搭配。从成本角度考虑,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会对按时间计算的成本费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现场临时设施费和水电费、施工机械和周转设备的租赁费等)会有明显的节约,同时还可得到开发商、监理单位的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也会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增加夜间施工的照明费、模板的使用量和租赁费等。因此,在安排施工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进度安排合理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务工人的工作效率,也就是增加了工人的收入,使其愿意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实现双赢。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指导,提供有利的技术、质量保障,严格质量、安全标准,提前向劳务队伍交底,加强过程控制,而不是事后通过检查处罚劳务分包方,同时合理安排材料、器材进出场,设身处地为劳务方考虑,为其提供工作服务,满足工人工作需求,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避免出现返工、窝工,造成劳务队伍损失。

3.6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关键岗位实行人员锁定

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制止劳务“无序”流动是工作的重点。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锁定。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像安全员岗位,必须做到“人证一致”。

3.7 细化劳务过程管理

劳务过程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除了日常需要强调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外,还需要考虑因为劳务队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最普遍也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奖惩约束,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劳务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8 做好劳务结算

劳务结算是整个劳务管理的最终环节,必须做到有据可查。结算时,奖惩项、代买代租项、签证零工等都需要一并考虑,切忌漏项。如果是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的,必须检查核实是否是劳务队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严格控制合同内容和重复开工,对于未经认可部分严格把关剔除。

3.9 强化分级考核,实现优胜劣汰;适应发展战略,培育核心队伍

调整劳务分包队伍考核标准,重点针对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商,除施工业绩外,把队伍性质、人员稳定性(自有员工数量及比例)、人员状况(持证情况、技能水平)、维权工作等也作为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以促进分级管理。

3.10 尊重劳动平等相待,加强沟通交流

深入推进维权工作,切实关怀劳务民工,无论是对总包单位,还是分包队伍,首先都要怀有一颗“尊重劳动平等相待”的爱心,这样才可能彼此沟通、凝聚人心。总包单位要用实际行动赢得劳务民工赞许与尊重,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生活中与劳务人员打成一片,予以关爱,这样整个团队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1 开展教育,加强培训

针对农民工法制观念普遍不强以及劳动技能普遍不高的现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利用农民工夜校条件,因地制宜加强教育、培训,同时要注意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相结合,逐步提高劳务队伍综合素质。

总之,作为具体施工作业的劳务分包方,其综合实力、操作技能、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因此,施工单位在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慧眼识珠,选好分包方,并给予正确的管理,这样才能做好工程、做精品工程,才能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篇5:全省建筑劳务 文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0年工作要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税制改革的形势要求,2010年全省货物和劳务税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遵循“完善税制,强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科学发展,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崛起,强化科学管理,确保收入增长,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级货物和劳务税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化丰源工程建设,促进全省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1.进一步组织实施丰源工程规划。围绕丰源工程二期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措施和办法,指导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措施,不断拓展经济税源,推动**国税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等有关要

求,研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和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力争2010年全省丰源工程建设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2.加强收入预测监控。完善收入变动预测及增值税、消费税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重点税源、薄弱环节的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3.开展收入分析评估。开展增值税综合分析,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继续选择典型行业组织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加强纳税评估后续管理,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

4.加大对商贸企业虚抵进项、虚开发票等违法问题的核查力度,筛选经营项目与进项抵扣信息不对称的商贸企业,组织全省开展纳税评估。

二、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结合**实际,全面、及时和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货物和劳务税调整与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力度,鼓励企业调整结构,扩大投资,促进**工业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

2.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支持我省加快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自主创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贯彻落实农产品抵扣调整政策。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好宣传培训、业务辅导、纳税服务等项工作,确保农产品抵扣调整政策在全省顺利贯彻执行。

4.认真落实调整增值税抵扣凭证扣税期限、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等政策,做好政策宣传、税收服务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在执行新规定的同时,要确保纳税人了解新政策,掌握新规程,及时比对抵扣。

5.落实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确保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布置开展税制改革研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确定调研课题,明确调研要求,组织各地认真开展税制及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服务上级决策,推进工作实践。

三、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

1.加强增值税管理。开展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及调整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分析新条例、细则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带来的影响和问题。了解增值税征管,特别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工作。

2.研究起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明确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退税时限、退税条件、退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审核办理退税的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方法,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3.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扩大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

4.深化异常发票审核检查。综合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系统和其他抵扣凭证稽核系统,督促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开展对稽核异常抵扣发票的审核检查和处理,堵塞管理漏洞,打击偷骗税犯罪。

5.加强消费税管理。开展对消费税暂行条例、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分析新条例、细则的实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带来的影响和问题。根据总局部署,贯彻落实《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烟、酒、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情况调研、检查,了解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政策落实,维护政策统一。

6.认真贯彻总局5号令,及时、准确地采集上报卷烟价格信息。按时完成采集、处理卷烟图像信息资料任务,提高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准确度。

7.加强车购税管理。在车购税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车购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系统运行情况的调研、检查,提高系统运行质量;积极探索解决车购税历史档案电子化问题,提升车购税档案电子化管理水平。

8.及时组织各地认真采集并审核上报新车型、变动车型的出厂、零售价格信息,完善车价信息汇总工作,准确核定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推动车购税征管质量不断提高。

9.完善网上申报管理。在制订下发我省网上办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纳税信誉良好的一般纳税人应用网上办税系统。及时了解网上办税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完善操作规程,确保平稳运行。

10.做好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的交接工作。在完成2009年税收调查工作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2010年税收调查交接工作。

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加强税收业务培训。举办两期货物和劳务税业务培训班,对全系统征收、管理类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国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营造“严谨、务实、求真”的风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使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符合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检验。强化效能建设,建立跟踪问效、问责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3.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将反腐败工作与税收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篇6:全省建筑劳务 文档

一、在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目的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将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劳务合同书编号、岗位技能证书号登记入册,并确保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在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督促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缺乏法律约束和保护,也给总包监督和司法仲裁增加了难度。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有利于开展劳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农民工未经过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就进入施工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农民工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有利于监督劳务企业工资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影响了企业稳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4、有利于监督劳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逐步推行将农民工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覆盖对象,要求劳务企业除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应当为劳务人员建立大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有利于总包企业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掌握劳务人员数量、技能水平、流动情况、可以提前安排劳务队伍使用计划,预测劳务人员使用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配劳动力,有效促进项目现场管理。

6、有利于现场安全管理,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入场劳务人员凭工作卡刷卡进入施工现场,彻底杜绝闲杂人员混入施工现场,有利于现场制安管理。

7、有利于保存原始凭证,避免和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公开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社保缴费情况并保存记录,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便于公安、司法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纠纷,避免企业损失。

三、工作管理体系

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公司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法务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单位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主管、协调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目、劳务分包方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职责,劳务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须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地方有要求的要实行持证上岗。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管理手段

1、劳务人员用工管理实名制。劳务分包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项目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实名制。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抽查检验效果。

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制。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劳务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订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需报项目备案。

4、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实名制。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需报项目备案。

5、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实名制。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项目备案。

6、实名制管理手段。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手段主要有手工台账、EXCEL 表和IC 卡。使用IC 卡进行实名制管理,将科技手段引入项目管理中,所有项目应逐步推行使用IC 卡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IC 卡可实行如下管理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IC 卡,便于保存和查询。

(2)工资管理:劳务企业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邮政储蓄等存入个人管理卡,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 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另外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

(4)门禁管理:作为劳务人员准许出入项目施工区、生活区的管理系统。

.五、监督检查

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证书;

3、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单;

4、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篇7:浅析建筑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关键字]建筑;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1、我国建筑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现状

由建筑行业的施工生产环境复杂性、设备工艺多样性等特点决定在众多建筑劳务人员中多以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农民工为主,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一些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愿对农民工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环节做过多的投入,因此行业内长期以来没有形成一种机制规范、渠道稳定的培训模式,虽然一些企业提取了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但真正将其用于实践培训环节的却少之又少,在一些小型建筑企业中,由于劳务人员的工资金额较低,致使其能够提取的培训费用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求。再者,当前我国各类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基础劳务层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也就是说企业多数并不直接组织劳务工人队伍,而是将项目施工任务继续外包给相应的农民建设队伍,因此他们也就不需承担安全培训的相关义务了。同时由于农民工劳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在同一单位中长期工作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也就失去了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另外基于农民工收入较低的现状,他们更没有经济能力自行参加外界组织的施工技能培训。究其原因不难看出,在建筑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权责落实不到位、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强、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片面注重施工进度强化却忽略了安全生产、安全培训的防范意识,仅想雇佣廉价劳动力却不为安全风险买單、宁可在出了事故后弥补也不愿意投入更多的培训费用,相关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工自我强化意识有限等均成为影响我国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的主要因素。

2、改善我国建筑行业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科学策略

2、1重视农民工教育培训、扩充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积极筹集各项培训经费

建筑企业在使用我国中央财政拨款中关于专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资金时,应合理兼顾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类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强化支持,并努力拓展培训费用的筹集渠道,使各项经费来源更加丰富。在建筑项目生产实践中,各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循相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定要求,一般建筑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1.5进行足额提取专项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其全面应用于培训环节中。对从业人员施工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涵盖培训任务较繁重、经济运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进行提取,并将其列入成本开支细则中。同时在实践管理中我们应确保各项培训费用重点用于对农民工相关安全施工技能、工作意识的强化培训。另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合理制定人性化的激励与补偿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务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作的积极性。

2、2扩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有效提升培训工作质量提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益,相关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建设,并成立相应的培训质量评估考核部门,科学制定相关评估细则,加大考核力度,履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实时的宏观监控对培训不规范、质量不完善的机构予以处罚、降级或淘汰等处理,同时对评估成绩优秀、办学条件完善、培训水平高端的机构我们应给予相应的鼓励,从而令那些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专业技能培训定点部门积极申报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资质。另外对有条件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中小企业的集中区域,政府部门可有效支持他们成立制度健全、结构完善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机构。在机构实践管理中我们应有效加强其内部结构与制度的完善建设,努力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同时注重对先进教学思路、方法与手段的引进,有针对性的开展对高危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模式的探索与完善,切实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水平。再者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据适当的构建规模与合理的结构安排遵循专兼结合、实时动态管理的原则切实优化与提升师资队伍的综合教学水平。另外我们还可有计划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集中培训,注重从建筑企业与安全施工生产的第一线选聘教师,不断充实教学基础力量。在教材建设方面,我们应本着不求多、但求精的原则,促进教材选用的实用性、内容丰富性,并充分适应农民工知识结构单一、学习素养不高的特点尽量编制的浅显易懂,尤其应注重对多媒体创新教材的开发与使用。

2、3更新培训方式、促进农民工的全面发展

民工学校是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的实践课堂,同时也是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实践管理中我们应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内部民工学校的建设与改革,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丰富教育资源令农民工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在内部办学的实践管理中,我们不仅可招收企业内部的农民工人,还可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招生,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内部农民工来到课堂指导教学,并切实丰富建筑企业的多渠道经营效益。同时我们应结合自身企业的生产实际进行统筹教学安排,采用高效的集中培训方式、保证企业施工生产的半工半培方式、深入企业施工现场的实践教学方式充分满足农民工对不同形式的学习需求。同时我们可为农民工创造丰富的教学素材,将企业承担的有代表性建筑项目作为教学实例,将项目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传授给农民工,令他们充分了解安全生产操作的各项规范、各项步骤流程与各项创新思路。另外我们应合理针对农民工的文化素养特点强化日常生产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企业内部为其开设有关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的宣传栏,尽量选用通俗易懂、利于农民工消化的宣传资料,采用多媒体、漫画、视频等图文并茂的直观宣传方式进行渲染教育,并促进文化教育与安全生产培训的合理融合,深入拓展丰富的培训方式,令培训效果切实体现为建筑企业的少事故生产、多效益增加,并促进农民工在安全的生产中实现全面发展。

3、结语

过快的发展环境之下我国建筑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机制呈现出构建不完善、培训体系不健全、发展渠道有限的不良局面。因此我们只有从加强基础安全生产培训入手,规范培训行业秩序、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与企业的发展特点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策略才能切实提升培训水平并促进建筑企业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宿燕.对我国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及鉴定的研究及思考[J].山西建筑,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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