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典型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123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中,我们重点分析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事故情况,同时也简要介绍江西丰城矿务局建新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
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 M3/Min 。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 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 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及,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
2、爆源点位置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电器设备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陈家山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违反原《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的规定。且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在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规定:“”。
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四台风机和四趟风筒为其供风,在4月1日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前已掘进巷道180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关于“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规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虽然按有关规定在四采区的三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实施超限断电,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4、矿井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01条关于“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的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铜川矿务局局长被撤职,4人被开除公职,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处级6人)
二、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朱榕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和罗干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
赵铁锤于当晚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赵铁锤副局长为组长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岗子村五副井于2000年2月投入生产,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年产量约4万吨。现有职工350人左右。
该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巷道式,人工装煤,人力推车运煤,立井双罐笼提升。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了硬质风筒,抽出式通风,主扇排风量178m3/min,向韩桥矿采空区漏风量180 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84m3/td,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6%。
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建五井风井的名义按主提升井建设,从开工到投产直至事故发生,从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证件。据此可以认定,五副井是一个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并得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认可的非法生产的独眼井。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
7月22日8时许,该矿早班工人入井与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陆续升井,早班工人进行正常作业。当时井下共有105人作业。9时10分左右,刚走出罐笼几步的一名工人听见了爆炸声并看到井筒冒浓烟。此时矿长庄金才正在离井口不远处验收木材,当他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和权台矿中队于11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安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为竭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江苏天能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抢救工作。经过历时5个昼夜的抢险,共找到88名遇难者。至今尚有4人下落不明,经分析认定已在井下遇难。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爆源点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170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类别的分析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从现场的破坏状况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
2)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
3、瓦斯积聚原因
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0.7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
矿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180 m3/min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立方米/分。
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复杂。因此,该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
1701工作面虽然与东巷和280回风巷相通,但由于该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10-12米,局扇经常停开,造成瓦斯积聚;新开采的巷道又经常与采空区贯通,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工作面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
4、爆炸火源的认定
从1701工作面现场的情况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当班没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
5、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
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6、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这次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 46人,其中:死亡和自杀免于起诉2人,已逮捕8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开除党籍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双撤2人,行政撤职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1人。
(九)事故的教训和启示
1.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致使辖区内的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将本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关闭的五副井纳入日常管理,收取税费,客观上使之合法化;对有关职能部门包庇、纵容五副井非法建井、生产的行为失察,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着失职、渎职行为。煤炭部门违规为五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地矿部门对五井超层越界、五副井非法开采行为熟视无睹,不
予制止;劳动部门对五副井大量女工从事井下作业行为失察。公安部门明知五副井为非法矿井,违规允许以五井的名义购买炸药。致使五副井能够长期存在并非法组织生产。
3.矿主庄金才明知五副井没有取得有效合法证件,长期冒用五井的相关证照非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为使五副井合法化,弄虚作假,行贿办证;违反《劳动法》非法雇佣大量女工从事井下劳动,导致23名女工在事故中遇难。
4.五副井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独眼井开采。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无基本通风、防尘、排水系统;明火放炮;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电器设备失爆严重。
三、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2 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1年12月30日17时28分.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00水平东采区西翼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1396吨,瓦斯量86670立方米。造成20人死亡, 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该矿1958年建井,1961年投产,197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1.32m3/吨,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86m3/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发生事故的1008西风巷切眼位于一600水平东翼采区的西翼,设计长度140米,于12月26日开掘,该掘进工作面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采用一台28KW局部通风机送风.迎头风量126m3/分。
(二)事故经过
12月 30日中班17时28分,1008西风巷在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放炮调室内的安全员即刻打开压风自救开关,有6人钻到压风自救袋内,只有一人获救;高浓度瓦斯将撤至进风流的1008西皮带措施巷、在2#底板下山扩削的、进风措施巷扩修的和1103措施巷扩修的一些人员窒息致死。
(三)事故原因和教训
1.施工的1008西风巷切眼处于卸压带范围之外,而且处于应力集中异常带,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
2.1103东回采工作面开采违反设计、回采工作面上段越过设计停采线回采30米,受采动应力影响,周边巷道破坏严重,导致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回风系统不畅通,瓦斯逆流蔓延,使事故扩大。
3.“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中的在2#底板上山西措施巷设置的门和压风自救设施不合要求。
4.1008西风巷切眼放炮时,该区域两个掘进工作面,三处巷道维护人员未按规定撤至安全地点。
5.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在2#底板上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混乱。
第二篇: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教案(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培训教案
培训班名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任课教师: 缪恒友 备课学时:4学时
扬州市煤炭工业公司安培中心
备课日期:2012年9月6日
教师:缪恒友
教 案 内 容
第三篇: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学习材料
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案例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山西洪洞县三交河煤矿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991年4月21日16点05分,山西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21日早8点班下班前井下停电,约14点30分送电。下午4点班工人约138人相继入井,16点05分203掘进工作面工人打眼使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巷道积尘,又引起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导致井下多处巷道支架被推倒,顶板冒落,平峒和大巷砌碹顶冒落103处、约530m,机电设备多数位移变形并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井下通风设施(风桥、风门、密闭)全部摧毁。冲击波把平峒口摧毁4m,附近房屋摧毁三间半,致使当班井下138人及8点班未出井的5人和16点班正准备入井的4人,共计147名矿工全部遇难,另有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原因
(1)二采区20
2、203工作面局扇串联通风,21日早八点班下班前井下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下午4点上班后,启动局扇通过串联风机将202工作面的瓦斯抽入203工作面,使203工作面的四顺槽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煤电钻失爆,工人打眼使电钻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爆炸,冲击波扬起了全巷道的积尘,造成全矿井的煤尘多处爆炸。
(2)该矿没有认真吸取1980年6月8日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通风、
-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程、规定要不折不扣的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人人皆知、遵章守纪。
(2)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的管理。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局扇要有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严禁工作面微风、无风、循环风、扩散风作业。矿井应按高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止瓦斯积聚,杜绝违章作业,特别要重视煤尘管理,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改善装备,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实行静压洒水除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灭尘,各转载点喷雾洒水,各回风巷要设立净化水幕,各采区工作面设隔爆设施,要定期清扫冲刷巷道,实现综合防尘。
(3)严格电器设备的管理,建立防爆设备下井前的检查验收制度和井下电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完善井下各种保护装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消灭井下各种电器设备的失爆现象。
(4)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短期行为,改变领导作风,加强现场管理,狠抓班组建设,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入井下。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狠抓“三违”,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即安全实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矿井竣工验收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以验收投产。按规定提取维简费,达到专款专用,其中安全设施费用必须提足管好,确实用到解决不安全隐患的安措工程上,包质保量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 3煤电钻钻出积水后,该矿领导不但不采取措施,而只用木塞堵住水孔,留下后患,继续冒险作业,是造成这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
(2)峪南煤矿未按正规排水系统排水,从90年7月开始就经常将295度巷内的水排至与之相邻的南坪煤矿的越界采空区,致使采空区积水增多,水压增大,最终冲垮隔离煤柱是造成这起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有关部门发现该矿越界开采,并责令其停产,退回原界,而峪南煤矿有禁不止,继续越界开采,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峪南村两委对该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混乱,有章不循,只重视产值产量,不重视安全管理,五个兼职探水员未坚持探水工作,越界开采后在技术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让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矿管站有关人员对该矿安全生产尤其是探放水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不严。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矿非法越界开采行为制止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教训及防范措施
(1)各级领导和职工应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把煤矿安全工作贯彻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真正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尤其是把预防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透水事故发生的规定和措施加强防探水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边探边掘”的原则。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专业的技术人员,制定探放水规程和措施经矿技术人员和矿长亲自审阅签字并经安监批准方可执行。有重大隐患的探放水规程措施须报请上级主管部
- 5案例三:顶板事故
山西汾西矿务局水峪煤矿 回采工作面冒顶事故
1985年 4月6点10分,汾西矿务局水峪煤矿采煤二队3209工作面距机尾64.5m处发生一起重大冒顶事故,冒顶长度12m,高度4m,压住6人,全部殉难。经济损失49.6万元。
一、 事故经过
该面于1985年正式投入生产,6日8点班由于金属支柱数量不够,停产补充柱子200根。7日零点班又开始生产,并于8点经行初次放顶。
初次放顶后,采空区除机头和中部局部破网冒落岩石外,仍有110米没有冒落,形成大面积悬顶,直接威胁工作面安全。当即矿调度主任指示沿工作面采取打剁的措施控制顶板,由于4点班已下井,队长只用电话通知井下开溜工转告带班班长,但未交待支设数量及位臵。代班长也没有安排打木剁。当班由机头开始割底煤40.5米、放顶33米。升井后代班长向队长和安全科值班安全员汇报了当班生产情况和没有打木剁的情况。8日零点班班前布臵接前班割底煤20米,而未布臵木剁,班长将人分为三套,每套2人。分三段作业。采煤工从距机头27节槽的位臵向机尾方向放震动炮30余米,在放炮过程中由于顶板压力小,支柱质量差,连续打倒柱子。局部有下沉现象,班长组织人及时扶起被打倒的柱子。时间约5点30 分班长叫两名开溜工到工作面帮助
二、三段回柱放顶煤,第一段回完,在
二、三段接头处开口,分别向下、向上回柱,第三段刚回一根柱、第二段刚回第三根柱。由于工作准
- 7患。
(3)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认真落实各级技术责任制,认真地编写,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
(4)对职工教育抓的不好,职工的技术素质差,生产中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懂操作规程盲干的现象,今后要加强安全教育遵章守纪,对“三违”行为严肃认真的追查处理。
案例四:火灾事故
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煤矿
电器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1961年3月16日16点58分,地点是矿井西部280米水泵房,因高压配电室二号电容爆炸,酿成一场火灾。可燃物猛烈燃烧产生大量的烟、杂物、有害气体。由于烟流失控,高温烟流蔓延窜到入风井及配电室及附近区域及相邻采区,致使在这个采区工作的人员因突然窜入的烟流熏倒、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共计伤亡141人,是我国煤矿史上罕见的惨重的火灾事故。同时烧毁电缆1万米、电机设备170台、火药3吨、雷管10万发,封闭回采工作面420米、绞车道2条、回风道2条、总经济损失448万元(1961年物价指数)
一、 事故经过
1961年3月16日14点47分,矿区域变电所发现2.2kw电力系统A相接地,经选线检查于15点30分查明是10号线路接地,即将其电源切断,
- 9
这场火灾是供电系统混乱,导致电器设备部件爆炸、引燃可燃物与木支架造成。其过程:
1、当10号线发现接地,在拉闸后检查故障时,一名矿建技术人员急于生产,擅自将12号与10号线的联络开关合闸送电。造成二次系统接地,矿调度认为10号线路拉闸,又发现接地,错误的判断接地不是10号线的问题,便盲目二次送电长达131min,导致电容器爆炸。
2、10号线电缆头是7月份冒雨制作的,质量低劣,绝缘程度低,又没有做耐压试验。致使A相接地使B、C两相温度急剧升高,同时2号电容器自安装以来长达3年没有检查维护,造成瓷瓶放电产生电弧,相间短路爆炸。
由上述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混乱,机电设备严重失修和缺乏维护,目前又缺乏严格的送、断电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人员失职。
(2) 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从矿井对本次事故程度的资料和相关参考资料的介绍看,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人员因直接救火而被烧伤或者致死的,同时救灾期间也没有发生瓦斯爆炸之类的事故。事故伤亡141人都是由于一氧化碳中毒和窒息死亡的,因此可以认为,在这次重大火灾事故中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经验对通风控制不利,矿井通风系统不尽合理和通风设施布局欠妥以及缺乏有远见的火灾时期通风控制措施计划所致。
综上述火灾根本原因在于:
(1)机电管理混乱,导致电容爆炸引燃可燃物;违章作业,非电工操作,电管人员不知不晓,盲目送电;电缆接头和电容器的制作、安装质量
- 11车先干。苗说完就离开了。到调度汇报请示,得到调度员的许可和答复后,返回运搬队值班室。约过了二十分钟苗走出运搬值班室查看,看到副斜井上部车场钢丝绳在动,便以为工程队已按规定和副斜井人员取得联系返回值班室。
在同一时间,当苗去调度室汇报时,工程队张海有在没有与井口人员和开绞车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行动,指挥本班人员将空车挂好安排人员下井。并同本班其它人员一起将悬吊式悬吊器抬起。然后亲自打点将6个空车从右侧道放下之后,安排王井口打点。自己随其它人员一起下井组织清理工作。
凌晨两点工程队6个空车装完打点升井,绞车启动后约2分钟,由于变坡点吊式挡车器提起高度不够,使挡车器左挡车粱插入矿车上边的自动摘钩环中。造成左行道上的下行矿车自动脱钩跑车。矿车跑至副斜井下部单道变向叉时与右侧上行的6个矿车中的第四个相撞,根据现场勘查上行6矿车的第
三、四矿车的连接装臵撞断,碰头插孔被拉开,手接环飞出。第
四、
五、六矿车撞出12.9米翻到在右帮。矿车中的道渣、旧料石、杂物从车厢飞出,散落在下部车场16.1米的坡段,造成该坡段的工作人员伤亡及部分电气设备损坏。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我们对这一事故经行了调查分析,是一起重大的恶性责任事故。
(1) 工程队违反安全措施。擅自操作做为安全设施的悬吊式挡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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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煤矿典型工伤事故案例
刮板机伤人事故案例(10例)
1、维修人员维修完溜子后,在未清退溜子周围作业人员的情况下便打点开机调试,溜子开动后作业人员不慎落入溜槽内绞伤致死。其中维修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工作面作业人员发现溜槽内跌落有单体支柱,随即打点停溜前去处理,突然溜子启动将作业人员闪在溜槽内绞伤致死。其中溜子司机在他人打点停机后未查看停溜原因也未打信号再次启动溜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溜子司机开动溜子后坐在溜子机头处睡觉,在其睡着后翻身时头部被联轴器绞住致死。其中溜子联轴节无防护隔离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人员在溜子掉大链后采用开动溜子进行上链,在作业过程中因机尾无压柱致使机尾翻翘将作业人员砸伤致死。其中溜子敷设不平直发生掉链故障且机头未进行固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人员在接溜槽时恰逢掉闸停电,于是前去变电所送电,工作面打眼工作业发现停电后,既不找电工也不找司机擅自启动溜子查看是否送电,恰逢刚送上电,溜子启动将接槽人员刮伤致死。
6、由于溜子安装位置不合理,致使溜子使用过程当中经常出现掉链,在掉链后人员采用点动溜子处理掉链,在处理过程中因机头压柱不牢固,拉翻机头挤伤作业人员。其中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机械设备不合格便投入使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7、在处理溜子掉链故障时,点动溜子时未发现有人踩在溜子上即行点溜刮住其脚后,紧急制动失灵将其右腿刮断。其中在作业过程中未经认真查看便开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机械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致使制动失灵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8、人员在延伸溜子后 采用扛钩代替压柱固定机尾,在溜子运行中扛钩脱落致使机尾翻翘发生伤人事故。其中相关部门未对溜子机尾如何固定进行明确规定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人员在他人停机修理转载溜的时机下未与其取得联系站在转载溜上处理转载溜与工作溜之间的刮板,在其作业时他人已完成作业要开转载溜试车,转载溜启动将其抛下受伤致死。其中人员启动溜子试机前未进行安全确认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0、溜子机头处溜煤嘴被堵,人员违章不停止运行溜子便使用钢管去捅,致使钢管不慎被刮板刮住将其带入机头绞伤致死。其中机头及溜煤嘴无防护隔离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皮带机伤人事故案例(10例)
1、工人在皮带机头巡检皮带运行情况时,由于联接筒观察窗缺少护罩,不慎将手托入窗内,致使本人受残。
2、皮带运行期间皮带司机发现机尾滚筒内有杂物,其未停止皮带运行便伸手到滚筒内往外清理杂物,将其卷入滚筒致死。其中机尾滚筒无防护隔离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人员在完成接带作业后,需进行开动皮带试机,皮带司机冒险蛮干,在操作人员还未撤离的情况下未打信号便行开动皮带致使作业不慎被卷入滚筒致死。
4、人员在对皮带机接带时,由于皮带不能对接住,于是开动皮带机进行拉拽,致使作业人员被卷入滚筒致死。其中在开动皮带时,作业人员未撤离皮带滚筒附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维修工违章在皮带运行期间下到皮带机尾坑内检查皮带清带器,不慎被卷入底皮带上,挤压致死。其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盲干,不停机情况下进入皮带机尾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人员在对皮带机接带时,因接头输送带短不好钉带需倒转点皮带,于是班长去开车,2人用钳子拽住皮带,一人站在皮带机头扶住钉带机,在班长点动皮带后机头晃动上方站立人员失衡,将左腿挤入滚筒受伤致死。
7、在换打输送机卡子时,站在机械运转部位且司机开车前,未认真观察和提醒作业人员站稳不慎落入滚筒绞伤致死。
8、在进行安装皮带机头卧底时,人员使用倒链吊住减速器的起吊鼻进行起吊过程中起吊鼻突然断裂,导致吊起的皮带机头突然下落,将工作人员砸伤致死。其中在起吊过程中仅吊住减速器起吊鼻进行起吊,造成超过起吊鼻的承载极限发生断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9、巡检工发现皮带下料口堵塞后,前去停止皮带运行后返回下料口处理。在其处理过程中皮带突然启动将其卷入滚筒致死。其中巡检工停止皮带未闭锁启动开关,皮带司机擅自脱岗,在其回岗后未查看停机原因,也未进行观察便启动皮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0、在拆除皮带作业过程中需进行拖拽作业,人员违章采用皮带滚筒代替小绞车将钢丝绳缠在滚筒上开动皮带进行拖拽时钢丝绳被滚筒缠死,在倒转皮带试图将钢丝绳处理出滚筒时将作业人员带入滚筒绞伤致死。其中相关技术部门在进行拆卸作业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令作业人员学习,遵照执行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采煤机伤人事故案例(4例)
1、在工作面安装采煤机滚筒时,由于滚筒欠高于是在顶板锚杆上悬吊倒链并使用螺母拧在锚杆上固定,使用倒链进行起吊作业,起吊过程中锚杆上用来固定倒链的螺母突然被拽脱致使滚筒掉下并翻倒,压伤周围施工作业人员。其中固定倒链方法不当且紧固不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采煤机司机违反规定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打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及滚筒离合器致使人员在滚筒附近作业时,他人误启动采煤机发生滚筒伤人事故
3、在进行拆卸采煤机作业时,因需要拧开采煤机底架下面的螺丝,人员在未对采煤机进行固定的情况下便躺在溜子上拆卸螺丝,致使在螺丝被拆开后采煤机发生下移将其压死。其中在进行拆卸工作前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学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人员在采煤机运行期间违章跨越刮板机,右脚不慎被卡住并陷进滑道与电缆槽之间的空隙内,身体倒在溜子上被托运至截割滚筒上绞死。
支架伤人事故案例(6例)
1、人员在关掉前立柱供液手把更换前立柱腔液管时,本应拔掉前立柱腔液管,由于其操作失误,误将后立柱腔液管拔出,致使前后立柱下腔液管全部失压发生支架自降伤人事故。其中操作人员粗心大意,未认真辨别确认管路便进行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在移架过程中,由于必须提高支架底座方可实施移架作业,作业人员于是采用轨枕支住支架前梁当作“支杆”,操作液压手把回缩液压缸以提高支架,在操作过程当中发现“支杆”受力不均发生倾歪现象,于是操作人员便立即前去调整“支杆”,由于其未将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导致支架缸继续回缩支杆”倾歪,前探梁突然下降将其压死。
3、人员在向工作面运送金属网时,因工作面溜子处于运行状态,影响运送,于是便站在机尾向工作面扔投,扔投时不慎将金属网的一端抛落在支架操作手把上,另一端被刮板机拖带,拉动了护帮板的操作手把,导致护帮板突然撑开将在其下方作业的人员挤死。其中作业人员冒险蛮干,不停溜子向工作面抛扔金属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液压支架操作阀组无防护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在采煤工作面拆卸吊装溜子减速器时,作业人员贪图省事,采用液压支架进行起吊,在起吊时操作人员误操作护帮板控制手把,导致护帮板突然下落将在作业人员挤死。作业人员违章使用液压支架起吊设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在支架运送到位后,设置卡轨器阻车进行摘钩,由于卡轨器设置在有坡度地段且两个卡轨器不同步,致使卸车过程中卡轨器移位支架倾斜摆动伤人。
6、在回收运送排头架时,采取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撑固定顶梁,对排头架进行捆绑时单体支柱发生倾倒,排头架顶梁突然下落将下方作业人员压死。其中人员在支撑顶梁时不使用专用的支撑工具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且未采取防倒柱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它事故案例(26例)
1、物体穿刺事故
材料车运送长料时人员违章操作,跟车运送,过岔道时摆动跳掉,跟车人员未发现及时躲避被长料刺伤致死。其中道岔敷设不合格发生跳道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物体飞溅伤人事故
工作面支架发生歪斜后,人员采用圆木一端顶在支架头,一端顶在煤机进行调整,支架移位后圆木松脱掉落在运行的溜子上,刮板刮住圆木将其折断飞溅打伤采煤机司机。
3、重物滚落伤人事故
人员违章将皮带托辊放在皮带上,且未进行固定和采取防滑措施开动皮带下运托辊,运行期间托棍下滑抛滚砸伤皮带侧行人。其中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物体打击伤人事故
运输移变时,由于巷道压力大,造成巷道高度不足,于是作业人员便拆除轨道,采用强行拖拉移变作业,因底板浮煤、杂物清理不彻底,在运行中移变被掩埋在浮煤中的挡煤板挡住,拉断移变底托架三角铁,崩飞打伤附近人员致死。
5、矸石山卸载架滑轮断轴事故
矸石山卸载架上升时,因卸载架动滑轮轴磨损超限,长期失修,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动滑轮轴断,支撑扛崩出伤人。
6、真空开关翻倒伤人事故
人员在移动真空开关时,使用撬棍撬住开关下方进行移动,在移动过程中开关突然翻倒将作业人员压伤。其中作业时无人员指挥,各作业人员配合不协调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7、回柱伤人事故
在回柱作业时,因支柱钻底严重采用回柱绞车回柱,在回柱过程中看顶人员距离过近,致使柱子突然崩出将其打伤致死。其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撤离到安全区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8、棚梁倒塌伤人事故
在使用绞车牵引移动转载溜时,在牵引过程中溜子卡住支护棚腿将其拉倒,顶梁掉落砸伤作业人员。其中作业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确认工作,未处理影响作业的棚腿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9、锅炉爆炸事故
车间使用土制锅炉,司炉工夜间离岗,锅炉停火,排汽胶管结冰堵塞,在早上返岗后重新生火,锅炉蒸汽无法排出聚集在炉内压力越来越大直至发生爆炸。
10、挤压伤人事故
抓岩机司机操作时信号工对其喊话指挥开机,司机未听清于是将头伸出操作室查看信号工说什么,腿部误触动径向滑车的操作手柄使司机室移动,司机头部缩回不及被挤伤致死。信号工在发号开车信号时不使用信号装置而是喊话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1、高压管路伤人事故
因活节溜嘴与高压胶管连接不使用U型卡,而是采用铁丝绑住且捆绑不牢,在浇注混凝土时,高压气管脱打在人员身上将其砸倒,头部正好碰在槽钢端头致死。
12、煤泥伤人事故
因井底煤库发生水煤溃泄涌入巷道造成巷道内存积大量泄煤泥且过深,于是人员组织将煤泥装车拉出,有一人员找来废旧风门放在煤泥上然后踩在上边欲滑到中部查看情况,不慎跌入煤泥中陷入窒息死亡。
13、钎子打人事故
在司机驾驶装岩机进行作业时,操作不谨慎,顶板上遗留的钎子绊住装岩机起重环,司机继续驾驶装岩机进行翻矸钎子突然脱开回弹打在司机头部致死。其中打锚杆时遗留的钎子未及时进行处理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4、吊装伤人事故
人员使用吊车及倒链相互配合吊装物件,在吊装过程中配合不协调,倒链提升过快造成吊车那边悬挂钢丝绳不吃力发生松绳从吊车主钩内脱出,物件快速向倒链方向滑翻撞伤周围作业人员。其中吊车主钩无锁扣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5、矸石飞滚伤人事故
掘进工作面迎头积矸多,在放炮后未等迎头矸石稳定下来,人员就到工作面进行支护作业,致使矸石突然下滚砸伤人员。
16、物体打击事故
在运输耙斗机过程中因巷道断面小,巷道内安设的管路存在卡阻现象,未进行拆除处理的情况性爱便开始强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卡住管路法兰盘使管路发生弯曲,在车辆继续行走时法兰盘突然断裂,被弯曲的管路回弹打伤护送人员。
17、机械伤人事故
用撬杠撬管子时,在2人撬不动的情况下,让扶垫墩人员一起撬,才将管子撬起,撬起后垫墩翻倒,其中一人便去扶垫墩,在其松手后,因管子较重,2人压不住撬杠,致使撬杠突然弹起将作业人员打伤致死。
18、溜煤嘴坍塌伤人事故
在煤库通过溜煤嘴往皮带上放煤时,煤库壁四周的原煤突然坍塌落下冲击溜煤嘴将其冲击脱落坍塌伤人。其中溜煤咀连接件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锈蚀严重致使受冲击坍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9、挤压伤人事故
人员采用倒链挂在顶网上,然后用绳钩挂在钻机下端一侧,开始拉动倒链移动钻机,在移动过程中钻机侧翻挤伤致死周围人员。其中人员作业时绳钩所挂位置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溺水事故
选煤厂员工私自到浓缩池涮墩布不慎跌入溺水死亡。其中相关部门管理不善,未禁止人员到浓缩池涮墩布等作业且池子周围无防护隔离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1、塔吊倒塌事故
在塔吊起重时基座突然坍塌,致使塔吊倒塌发生伤人事故,其中塔吊基座施工不合格且使用期间多次超负荷起吊致使基座严重损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2、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飞崩伤人事故
回柱工在回柱时发现三用阀变形,回液勾无法插入三用阀内,便违章使用石块敲砸回液勾,三用阀在高压液的作用下脱位飞出,打在其脸部。
23、皮带逆止器断裂抛滚伤人吊装伤人事故
使用吊车吊放溜槽时,吊放到位后未认真检查溜槽是否放稳放平便盲目大力抽拽捆绑溜子的钢丝绳,致使溜槽滑落将其砸伤。
24、锚杆机伤人事故
作业人员在未认真观察前方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开动锚杆机调机将前方人员扎伤。锚杆机司机在开动机器前未进行安全确认,便开动锚杆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5、耙斗机伤人事故
移动耙斗机时,用旧钢丝绳做绳套,由于旧钢丝绳抗拉强度不够,导致绳套拉断,耙斗机发生跑车伤人。
26、搅拌机伤人事故
人员私自开动搅拌机且将头伸入进料口查看情况被搅拌机卷入搅拌桶内搅死。其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第五篇:煤矿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课件
授课班级 安全技术管理0605班 第 30 授课时间 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次 授课地点 科技楼301多媒体教室 课课题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学目的: 使学生熟悉事故分析程序与内容。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重 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难 点:事故原因分析能力培养: 培养学生分析事故的能力。课堂类型:新授课、讲授课教 具:投影仪、多媒体设备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煤矿某采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 1.矿井概况 该矿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设,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km,面积约12.65km2。矿井可采储量9946万吨,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吨,服务年限为79年。井田采用平峒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1800m,沿走向划分为8个采区。该矿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采用2台 TZK58N928型轴流式风机,1台运转,1台备 用。总排风量为5078M3 /min,负压 1930Pa。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据有关文件规定,按 突出煤层管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29.9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6.63m3/min (1999年瓦斯鉴定结果)。煤尘爆炸指数为 27%~36%,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 发火期8~12个月。该矿该采区走向长3 km,倾斜宽1.4km。 采区内沿11号煤层布置皮带、行人和轨道3条 下山。皮带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 风。该采区开采的11号煤层厚2~3.2m,平 均倾角9°,有41112综采和41114高档普采2 个工作面生产,41114综采工作面正在安装; 41116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开切眼, 41118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风行人下山和皮 带运输下山6个掘进工作面在施工。 该矿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投产。事故发 生当年1~8月份实际产量为52.3万吨。全矿有 职工2000人,井下分3班生产。2.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有244人作业。41116回风 巷掘进工作面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电造成瓦斯超 限,20:00开始通风排瓦斯。20:38该矿调度室接 到电话汇报:1740水平车场有股浓烟出来。矿调度 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向矿领导、 矿务局调度汇报,通知救护队进行抢救。23:40, 矿务局有关领导到达该矿,成立了抢险指挥中心, 矿务局局长和该矿矿长任总指挥。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认为这是一起因矿井生产布局 不合理,通风、瓦斯、机电等管理混乱,违章排放 瓦斯,现场人员违章拆开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 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取证和综合调查分析认定,这 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116回 风巷探巷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在重开局 部通风机排放瓦斯过程中,由于安设在41114 运输巷的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转,且41116 回风巷因积水回风不畅,41114运输巷局部通 风机以里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发生循环风, 致使41114运输巷第四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 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加之现场人员违章拆卸 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进而导致煤尘 参与爆炸。2.事故间接原因 (1)采区生产布局不合理。发生事故的某采区一 翼11号煤层中就布置了2个采煤工作面、1个综采准 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采掘作业过于集中。将 41114工作面分成两段回采,即在41114综采工作面 前又布置一个41114高档普采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 不合理。 (2)企业轻视安全工作。该矿较长时间以来没有 按规定召开“一通三防”安全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 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3)作业现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 六条等规定,违章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 未在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设置警戒,也未采取停 电、撤人等措施。矿山救护队员作业时未佩戴呼吸器。 (4)该矿“一通三防”管理混乱。正在开采的11号 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在未开采保护层,也未 进行瓦斯预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违反了《煤 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备隔绝式自救器和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用矿灯数量不足,经常出现过 放电使
用的情况;局部通风机更换后不及时调换机电 设备管理的牌板,造成误开、停局部通风机;采掘工 作面瓦斯超限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频繁,事 故当月27天,有据可查的瓦斯超限达23次,无计划 停风达17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甲烷断电仪发生故障 15次;对防尘工作不重视,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时, 便将防尘水管改成压风管使用。致使煤尘高浓度参与 瓦斯爆炸。(5)该矿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矿领导值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重要的技术措施编写和审批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针对性不强,如通风行人下山延伸掘进工作面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情况下就安排开工掘进。 (6)企业对职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该矿一线职工70%是农民协议工。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培训,都不具备起码的安全常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作业、用新鲜风流吹瓦斯监测探头和在井下拆卸矿灯等严重违章现象屡见不鲜。(7)矿务局安全管理松弛,监督 不力。矿务局对该矿布置41114高档 普采工作面、不合理过度集中生产等 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矿井风量不足、瓦斯经常超限等重 大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真 对待。有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 罚的建议,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22位 与事故责任有关的人员作出了处理。 (1)该矿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制定 排放瓦斯措施和指挥现场瓦斯排放工 作,违章排放瓦斯,对事故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责任。(2)该矿主管通风工作副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组织整改,对41116回风巷排放瓦斯措施未认真审批和组织落实,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该矿主管机电管理工作副矿长(事故当天值班矿长),该矿机电设备管理混乱,事故当天没有履行值班矿长职责,未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对瓦斯排放措施进行认真研究,也没有对停电换风机和瓦斯排放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该矿矿长,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生产、轻安全,使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决定布置和开采41114高档普采工作面,造成采区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事故伤亡人数扩大,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该矿机电工区区长,对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状况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该矿通风工区党支部书记,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力,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该矿通风工区区长,对井下瓦斯经常超限、局部通风设施混乱等严重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矿务局总工程师,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对该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矿务局局长,作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贯彻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混乱,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 分,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在撤销省煤炭工业厅 后,受该省人民政府委托继续管理全省煤矿的安全 生产工作,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贯彻不力,对该矿务局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 题监督整改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成省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全面检查。
四、整改措施 (1)各级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 的关系,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矿井的抗 灾能力。 (2)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 井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重
要措施的实施过程 中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3)合理布置采区巷道,使生产系统合理, 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对采区和工作面通 风稳定性起重要作用的风门必须设连锁装置, 防止风流短路。加强防止煤尘飞扬和积聚的综 合措施。 (4)进一步提高对瓦斯灾害的认识,严格坚 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坚持“先抽后 采、先抽后掘、以风定产”,加强矿井瓦斯抽 放工作。做到合理安排矿井和采区的采掘工 程,合理分配矿井风量,坚决防止超通风能力 生产。(5)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监控系统所有功能的正常使用。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必须配齐“三专两闭锁”。 (6)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研究矿井存在的技术问题。特别是排放瓦斯、风量调整、巷道贯通等必须建立会审制度,并严格落实责任制。(7)严格现场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把好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堵塞各种漏洞,对“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群众安全检查的作用,做到专检与群检相结合,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全体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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