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共9篇)
篇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
岗敬业 敢于担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敢于担当
近日,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纪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条例的覆盖率更广且瞄准的对象更具体,问责情况也更加明确,问责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还规定了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进一步加强了条例的规范化和执行力,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问责不是目的,但一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加强问责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不仅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违纪做出了规定,更重要的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这无疑对党务领导干部和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干部,不能仅限于“独善其身”,更要有担当精神,敢于指出和解决所属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所有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机关党建工作中。通过学习问责条例,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努力把坚持原则和创新工作统一起来。做一名敢于坚持原则的党员干部,守得住底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有理性的思考和正确的判断,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开展日常工作敢于突破、敢于创新,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敢于担当、敢于担责,在困境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磨砺自己的意志。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思考,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思想经验,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开展具体业务而言,对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发展党员的程序、党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收支、基层党建工作集中整治排查等各项工作,都要加强学习,不论是否明确到自己办理,只要有人来咨询办理,都要勇于承担,做到不推诿、推脱,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思路,突破党建工作局限性,大胆工作,把工作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二是努力把爱岗敬业和执行力统一起来。通过学习,彻底改进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适应当下形势的环节,切实加强学习和工作主动性,杜绝那种不是领导安排就不做,没有明确职责就不管的现象,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强化干事创业的超前意识,以务实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挑战。坚决维护党组织的决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在工作中多一些付出,少一些计较,能以大局为重,无条件完成组织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杜绝等、靠、望的不良工作态度,把严格履职的形象树起来,把模范带头的作用发挥出来。
三是努力把个人成长与组织的建设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香满园”的含义,把自己的工作职责融入到党的建设中来,充分认识到个人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集体的关心。遇事多汇报、多请示、多交流、多配合,不以自我为中心,一切从大局出发。只有把自己摆进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问责意识,坚决破除不当领导无需当责以及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的心理,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一名党务干部,在重大问题上要敢于发声、亮剑,把严和实的精神落实到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确保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一名思想警惕性高和担当意识强的党务干部。
篇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深学习、抓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问责条例》作为党内法规,全文共13条内容、1000多字,简明扼要。《问责条例》逐一明确了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问责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和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责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具有威慑力。
《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的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分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严履职尽责,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问责条例》唤醒党员“初心”。习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七一讲话”中号召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当前,我们的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初心”,存在党员意识不强、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等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力。针对这些“病症”,《问责条例》就是一剂祛病良方,通过学习《问责条例》,严守规矩,警醒自身,已达到祛病强身,让党员的初心历久弥新,从而唤醒党员心中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做到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党员,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担好责。
二、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涵,争当贯彻落实的模范
一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同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采取集体学习、专家辅导、专题党课、座谈讨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氛围。
二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员。《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不能挂在口上、停留在报告里,要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及时完善配套衔接制度,进一步用好问责“杀手锏”,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执行员。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切实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好。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将《问责条例》纳入督查重点,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压力推动落实,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篇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发言稿:敢于较真碰硬 敢于追责问责
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比如,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后处理了477名涉案人,严肃问责了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党中央这种较真碰硬,决不因失责者人数多、职务高,就缓缓手、放一马,而是一个不落地进行追究,正是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和有力实践,也是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更是党中央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强有力举措。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处处体现一个‘严’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不仅突出问题导向,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五类失职失责情形,而且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可以使所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都被涵盖到问责情形之内。
“特别是‘终身问责’的规定,更为‘严’的原则再添砝码。”规定终身问责也是对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须抓住关键。《条例》在明确问责对象时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成员是问责对象,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也要严肃问责。”《条例》对领导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最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还分解到各级组织、宣传、统战、zd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要细化责任、层层传导的鲜明态度。
篇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尊敬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我是XX的XX,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岗敬业敢于担当》。莎士比亚有句名言叫:“一马失社稷!”讲的是英国国王查理三世在一次战役中,因为给他钉马蹄铁的工匠少用了一颗螺丝钉,导致他的战马因为丢失了一个马蹄铁把他摔了下来,进而导致查理三世被杀,整个王国因此覆灭。在法治社会的文明进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是那颗看似渺小,却至关重要的螺丝钉,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才能让我们社会主义文明的万里城墙,不惧风雨,屹立不倒。
XX市局警种众多,分工也各有不同。我所在的部门,不用像一线队所那样直面犯罪,搏击歹徒,但我们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心竭力,不舍昼夜。君不见,局长、政委饭点抽空听汇报,完了食堂剩饭剩菜也挺好;君不见大事小事繁繁绕绕,我们主任教导员不比家中老妈好;君不见网络、设备处处有烦恼,我们运维同志跟机修工有得一拼了;君不见,110指挥大厅的钟昌瑛常年类风湿疼得受不了,通宵值班从没把借口找。
作为一个文秘综合机构,材料永远是我们的忠实伴侣。子在川上曰,我在写材料;夕阳无限好,可惜写材料;?春眠不觉晓,还在写材料。张成望举头望明月,低头写材料,妻子相看不相见,只是默默把茶添好;张军家的孩童散学归来早,带着一起写材料;洛阳亲友如相问,就说我在写材料。
我曾45°角仰望天空,问苍天,为何我们要写材料?陆游老前辈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材料就是那“成炊之米”,领导靠他了解基层声音,基层靠它寻找工作方向。此间明了,继续安心写材料。
我的丈夫是看守所的一位民警,他不仅经常写材料,还经常值班、加班、出差,我怀孕的时候,他还是大义凛然去援疆了。可这又如何,我还是很爱他,就像我爱我的工作,爱我的同事们,我愿与所有的利川公安人一起,坚守自己的岗位,履职尽责,当好法治文明建设的螺丝钉,为法治利川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让利川越来越美丽,社会越来越和谐,人民越来越幸福!
篇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同时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笼子”。
就此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了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孙宁,通过他的角度为网友们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背后的故事。
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孙宁认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它释放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告诉全党“问责”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他认为,有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严治党将进一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内外相呼应,把责任担当起来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数量已经达到了8875.8万人。要想真正把中国人民带向一个更加富强的明天,至少要从内、外两方面来一起努力。从内部的角度来说,每一个党员都应该苦练内功,增强党性的修养;从外部来说,就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它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是一种压力的概念。通过压力的层层传导,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让我们党变得越来越坚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孙宁说道。
更加系统性,更加严谨,更加能够落实
谈到以往类似“党员问责”的相关条例或文件时,孙宁认为:“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颁布过《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但是这样一个规定只是党内的文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个党内法规的概念。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在党的历史上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今天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要求,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具有系统性,更加严谨,更加能够落实,更加有利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
【阅读延伸】
明确7种问责方式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
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不同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谢春涛分析指出,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经常使用,问责条例对既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谢春涛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双管齐下”。
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
“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央提出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深化从严治党的必要举措,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带头坚守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一是有权必有责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权利都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人民群众的信任是我们努力的不竭动力。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党所赋予我们的任务,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创新为人民。二是有责要担当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在履职上决不能出现应付了事,甚至知难而退,推卸责任的现象。更不能因为可能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作为。
“有责要担当”既要敢于担当,不胆怯怕事,迎难而上,还要会担当,善于分析难题,解决难道,才会在工作上有所建树。三是失责必追究是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旨在对哪些有权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的行为进行党纪追究,通过党规党纪告知全体党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负责要必将受到党纪追究,直到纪律的提前警示教育作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2】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去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比,更突出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乱作为”固然值得警惕,还要防止“不作为”。
从只有50多人的组织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党员、世界最大的执政党,这样的成果似乎可以让一些领导干部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此外,近年我们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此更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
总书记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责对等原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我们之前习惯了出大事才追责,只要不犯党纪国法,一般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使权责对等得到了党内的严格规范。
在操作层面,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被层层分解,一旦出问题似乎谁都没有主要责任。这让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除了事后追责,更关注到事前明确责任,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应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需要更多共产党员站出来,与不良风气斗争。
更重要的是,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条例希冀在广大党员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产党员的担当应是一种主动进取的精神,坚定追求党的理想信念。
某种意义上,只有让“不作为”无路可退,才能让身怀使命感的党员在大浪淘沙后涌现出来。问责条例可以倒逼出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党的建设是长期事业,需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正处关键期,我们遇到的问题,一点都不比发展起来之前少。总书记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只有厘清并理解了权与责的关系,才能够释放主动作为的强大动力。重新擦亮信仰的光芒,重新明确理想的价值,重新肩负生命的担当,聆听“中国梦”的召唤,让人看到更广阔的天地、更高远的世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3】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确定了对全体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要求。同时,“问责条例”中还提出:各级党员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要对其个人追究责任,还要追究监督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责任,从而形成联动机制,促进党的队伍净化风气,提高执行力。
“问责条例”的提出在党的队伍中引发强烈反响,大部分人赞同该条例的提出和实施,但是,也有人认为“问责条例”给党员日常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在笔者看来:身为共产党员,我们应该学会转换角度来看待“问责条例”,从而树立正确态度,以问责条例为镜更好地展开工作。
首先,我们要相信这样一句话:“规矩是为不遵守规矩的人拟定的”。不管党内监管机制多么严密,对违规的惩罚多么严重,对日常工作要求多么严苛,只要我们能够严于律己,为自己划定行为红线,不超越“禁区”一步,首先将违规想法扼杀在行动之前,那么,惩罚就一定会远离你的工作与生活。面对“问责条例”,我们最应该关注的不是违规后的严重后果,而是要首先学会控制行为,把“问责条例”当成警钟,让警钟长鸣,使自己成为一个“懂规矩”“守规矩”的人。
其次,“问责条例”对一个党员的成长具有积极正面的作用。从表面来看,它是对人行为的束缚,但是,如果党内纪律不够严明,没有良好的监督监管机制,就等于在放纵人的行为,使人一路滑向未可知的深渊。白岩松的《白说》中就提到了一个因贪污受贿而受到严厉处罚的老党员,他将自己一生奉献给了党和人民,但是,却因为对“贪污受贿”认识不足,头脑中没有这根弦,于是犯下错误,毁了自己的一生。试想:如果我们党员内部纪律能够更加严明一些,责任联动机制能够更早启动,有人能够在关键时刻提醒他一下,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
篇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征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条例》贯彻落
实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监督检查,以严问责促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政治担当明确责任。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条例》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要深刻把握内涵确保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把问责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压实责任,促使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二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亮剑精神严肃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内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亮剑,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抓住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地生根。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在贯彻落实中要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织密制度笼子,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对于措施不力、问责不到位的,要坚决做好问责的再问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回访制度,对被问责对象定期进行回访,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的领导是否改进和加强,督促健全机制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切实提高问责工作实效。
篇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会上曾讲到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现今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出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同是15个简单、明了的字,词语构成相似、逻辑关系相同,均阐释了权力、人、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点均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政,修心治身为民;在党,忠诚干净担当。但从整体上看,权力、人、制度三者一直处于动态博弈中。权力天生具有蹂躏制度的欲望、侵犯权利的危险,那是人的私欲在作怪,因为掌权者忘却了权力了“公民一份份权利的汇聚与信任”,权力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必然会偏离甚至会背离权力形成的初衷,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来制衡掌权者得私欲、以问责来纠偏党员的行为。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监督、领导责任。责任于心,更需外化于行动。时间是有时能磨蚀人的本真。初心,可能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被搁浅或是忘却;责任则可能因初心不在而成为心中的空洞、口中的空谈。当初心不在、权力作怪、责任缺失之时,多少党员干部迷失自我、甚至身陷囹圄。而有些党员干部却初心永葆,守土有责、负责、尽责,清苦一生但受万人敬仰。在反面教材的警醒、正面典型的激励下,我们需认清自己的初心,明确自己的责任,不断地反思“我能做什么”、“我要做什么”、“我做成了什么”,权责明了了心,行为才有方向、才会规范。正确面对人性的弱点,在外在诱惑的干扰、内在私欲的膨胀下,党员干部应当及时自省,悬崖勒马,党员干部对权力有敬畏之心、制度有遵守之举。用有限的权力去为公民谋求无限的福利。行走之余,回头看看。在党且为政,奔走在途中,也需要回首走过的路。看看路上是否留存脚印,以查看作风是否踏实;看看线路是歪曲,以查看信念是否坚定;看看路旁荆棘是否被斩除,以鉴证行为是否到位;看看走过多少路,以明确任重道远……回头看,从行走的经验中,查看自己的不足或偏失,总结制度的不足或滞缺,敢于为党发声,勇于为民出力,后路有为有味,前路行稳致远。
篇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爱岗敬业 敢于担当
北淮淀乡 王文纪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定了对全体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要求。同时,“问责条例”中还提出:各级党员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要对其个人追究责任,还要追究监督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责任,从而形成联动机制,促进党的队伍净化风气,提高执行力。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它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首先,我们要相信这样一句话:“规矩是为不遵守规矩的人拟定的”。不管党内监管机制多么严密,对违规的惩罚多么严重,对日常工作要求多么严苛,只要我们能够严于律己,为自己划定行为红线,不超越“禁区”一步,首先将违规想法扼杀在行动之前,那么,惩罚就一定会远离你的工作与生活。面对“问责条例”,我们最应该关注的不是违规后的严重后果,而是要首先学会控制行为,把“问责条例”当成警钟,让警钟长鸣,使自己成为一个“懂规矩”“守规矩”的人。
其次,“问责条例”对一个党员的成长具有积极正面的作用。从表面来看,它是对人行为的束缚,但是,如果党内纪律不够严明,没有良好的监督监管机制,就等于在放纵人的行为,使人一路滑向未可知的深渊。白岩松的《白说》中就提到了一个因贪污受贿而受到严厉处罚的老党员,他将自己一生奉献给了党和人民,但是,却因为对“贪污受贿”认识不足,头脑中没有这根弦,于是犯下错误,毁了自己的一生。试想:如果我们党员内部纪律能够更加严明一些,责任联动机制能够更早启动,有人能够在关键时刻提醒他一下,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 因此,作为共产党员的我们,不但不要从心理上抵制“问责条例”,还应该对此心怀感恩。当我们转换角度,正确看待“问责条例”,便能够与之和谐相处,更好地完善自己,积极主动地净化党内风气。
篇9: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 95 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放出加强制度建设大招,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6 月 28 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和“问责条例”,很快成为各类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门词汇。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范文 1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
“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范文 2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党的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可以说,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将使得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
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败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问责的目的,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权力的责任。治理庸官、懒官、不作为的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核心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够归结到以上三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不担当 6 种问责情形,是对以往执纪案件的高度凝练。这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问题的解决仍需长抓不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约束干部、问责干部、鞭策干部,才能达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能再以公款进不进自家兜来衡量问题的严重性。党员领导干部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有丝毫放松。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后方挂帅也要亲自出征。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范文 3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
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本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但一些党员干部逐渐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退化,思想认识腐化,甚至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这些现象都给我了们警示。常言道:“法不明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问责条例就是以“明”的制度维护党的权威,以“严”的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从而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压力的层层传导下和制度的鞭策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好职、尽好责。
一个没有铁的纪律的政党,必定是没有前途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全国 57 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拥有 8700 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政党,靠的是铁的纪律;从 1921 年建党到建党 95 周年,经得起一路的风风雨雨的考验,靠的是铁的纪律;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到 “十三五”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靠的是铁的纪律。实践证明,只有把严明的纪律摆在重要位置,不断自我净化,不断清除毒瘤,才能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可以说,问责条例为严明党的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担当落实在行动上,梦想才能触手可及。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唯有动真碰硬,才能治病救人。相信在通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快车道上,问责条例一定会让全党快马加鞭,打出担当作为好风气,开创奋发有为新局面, 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点击进入: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全文(完整版)点击进入: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点击进入:最新中国共产党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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