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论文

关键词: 失业 档案管理 保险 人员

失业是一个令各国政府都大为头疼的问题。经济发展的起伏不定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带来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而失业的扩大又给下一步发展增添沉重的负担。美国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较晚的国家,但在经过许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已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1932年,美国威斯康星州颁布了美国的第一部失业保险法。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论文 篇1: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优化措施

摘要:失业保险体系是城镇社会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保档案与管理服务对于吸纳失业保险人员数量以及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的参保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国家信息化大背景条件下,失业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也存在着很多棘手的工作问题,需要及时采用更加有效便捷的信息化措施来全面提高职工失业保险档案数字化的管理建设。

关键字:失业保险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措施

引言:失业保险本质上说是完全由人类社会成员集中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任务是为了直接帮助消除因持续失业人员而会产生新的失业困难职业群体。从现行失业保险系统的个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标准来看,每一个持证失业的人员信息都必须具有全面详细清晰的工作记录,才能够为后续的就业工作问题做出有效的信息保障。但是我国在解决目前现有的人员档案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意味着需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各项失业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一、失业保险档案的含义

失业保险指的是由国家财政对因暂时性失业而失去收人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基金。当劳动者脱离原工作岗位时。其失业保险档案暂时移交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留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收据等资料。失业保险档案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的特点,失业保险档案能够反映失业人群的基本个人信息及以往就业情况,为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提供了有效的信息采集渠道。

二、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重要性

对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岗位。在一些机关单位对于失业保险档案管理过程当中,不仅仅保存着失业人员的各种信息,同时对于招聘单位也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参考。因此,企业建立了失业保险档案信息与招聘管理人才档案系统,可以快捷地帮助濒临失业下岗的职工尽快获得一次求职的机会,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对失业保险人员管理培训系统的作用。

失业保险档案数据库的集中管理系统可以全面有效地掌握下岗失业参保人提供的所有基本参保信息。在下岗失业保险档案集中管理运行过程当中,每一个下岗失业保险管理的中心单位都可以对失业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同时也能够对保险档案数据库进行及时的归档处理和保密工作。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重视对失业保险档案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并且注意及时研究处理其中出现了的各类问题线索和重大困难,避免擅自泄露其失业人员信息。

三、提高失业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措施

随着现代社会保险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和深入改革,失业保险档案和管理工作在社会多方位综合服务制度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流程当中,虽然得到了较为有效合理的调整改善,但是在工作实施过程的当中可能还难免会出现其他实际问题。因此,对于个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运行过程主要还是运用了传统档案的管理思维方式,这也意味着无法做到跟上符合時代变化的观念潮流,需要通过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科学的人才档案服务管理运行模式,以此能为安置失业下岗人员提供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

1.提高对失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失业档案管理方面的相关宣传情况和受到重视的程度来看,需要让每一个参保员工重视对于失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员工在管理工作档案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要做到及时解决,为失业保险档案和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以此来逐步增强个人档案及管理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感。由于国家社保机构在全国各地实施的行政管理运作方式上存在差异,失业保险档案及其管理内容也会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在当前信息化程度以及基于互联网普及的发展背景之下,需要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各个类别的档案内容有一个明确且规范的程序,才能够切实保障对失业登记人员有更好的了解。

2.培养新型专业化水平的经办档案管理人员。保障下岗失业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工作,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模式支持之下,积极地创新工作模式,以此促进档案电子管理流程的规范化。积极地组织各级档案馆工作业务人员进一步学习有关知识,树立自觉民主的观念,增强做好科技档案电子管理相关工作业务的主动自觉性和责任感。在通过学习各种领域的档案管理专业方法和理论知识的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自己对专业的社会工作责任感和社会工作认知素质,为进行失业保险档案服务管理及工作咨询服务提供科学有效合理的人力保障。

3.加快实现失业保险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的基础环境建设。推进就业档案现代化管理及数据库网络的基本建立,实现移动互联网数据与传统数据平台的相互连接,通过移动网络数据共享的工作方式提高整个失业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服务作用,这样能够更好为各类失业参保人员就业提供到更多优质的服务。毋庸置疑,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保险档案登记管理一直是企业档案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这一方面就必然需要投入大量宝贵的人力时间和社会财力来构建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从现有的时间观念和空间理念上努力提高全国失业保险档案现代化管理应用的运行效率,充分重视如何建立新时代下的保险档案网络化管理现代化工作理念。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失业保险档案工作管理已经是国家社会保险档案综合管理各项工作范畴当中重要的一种业务内容,需要继续从节约人力、物力、时间和国家财力方面着手来努力加强失业档案工作的管理。充分地运用科学现代化的技术知识和科学方法来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档案现代化管理服务工作效能,为开展失业保险档案现代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提供了有效可靠的思维依据和指导。失业保险档案资料是中国一种比较重要完整的人力社会保障档案,和全国人民员工的正常生活情况以及保持社会经济稳定都息息相关,做好中国失业保险档案收集管理同样是社会保障档案现代化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胡静试.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7.

[2]毛俊芝.提高档案人员素质促档案管理工作升级[J].办公室业务,2015.

[3]丁岩.优化失业人员档案管理以推进劳动就业服务思考[J].民营科技,2017.

[4]李琳香.以人为本背景下的档案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5(8)

作者:叶红伟

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论文 篇2: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失业是一个令各国政府都大为头疼的问题。经济发展的起伏不定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带来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而失业的扩大又给下一步发展增添沉重的负担。美国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较晚的国家,但在经过许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已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1932年,美国威斯康星州颁布了美国的第一部失业保险法。该法为1935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第三款和第九款关于失业保险问题的规定奠定了基础。《社会保障法》第三款和第九款分别就联邦政府对失业保险的行政拔款、联邦对失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权以及失业保险的范围、资金来源、享受条件等作了规定。美国的失业保险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管理,并鼓励各州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举办各自的失业保险项目,因此,美国至今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专门的失业保险法,而由各州在1932年至1937年之间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失业保险法。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经济从上世纪后期的过热状态迅速降温,并于2001年3月陷入持续8个月的衰退。虽然近期美经济形势呈现改善趋势,但失业率仍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适时调整失业保障政策,对保证失业者的生活和减少贫困起到了积极作用。

1失业保险的内容

⑴实施范围:美国《社会保障法》规定,除了农业工人、宗教组织雇员、临时雇员、家庭服务人员外,几乎所有工商企业的雇员和非盈利机构的雇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铁路员工、联邦雇员和退役军人则另有规定。

⑵资金来源:除阿拉斯加州、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以外,其余各州雇员均不必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全部由雇主缴纳。大多数州基本税率规定为5.4%,实际税率则从0-10%不等,必须根据雇主以前支付雇员的失业保险费所需费用来计算现在应付保险费,即实行经验定额法。有的州甚至根据离开企业的人数或应税工资总额减少的量来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企业保留雇员和限制企业辞退雇员的办法。

⑶支付标准:约3/4的州规定,前一基数年的最低收入应为周救济金的若干倍数,或为高季度工资的若干倍数,或达到规定的数额。8个州规定需受雇一定周数(如15-20周)。

美国大多数州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的设计是以补偿失业者部分周工资收入为目的的。原则上失业保险金应相当于原工资收入的50%。保险金以周为单位支付,具体数额根据人们失业之前的工资收入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和超过最高限额。约1/4的州还规定,每个子女每周有1—95美元的供养亲属补贴。另外,大多数州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需有1周以上的等待期,最多的可达26周。

2 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和促进再就业的措施

联邦政府设有劳动部下属的就业与培训管理局,该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各州的失业保险项目,使各州失业保险计划与联邦政府的计划基本一致,并对州失业保险计划的行政管理预算实施稽核。而各州则设立就业保障部门,该部门或独立设置或隶属于州劳动局或其他州立部门,并通过其地方职业介绍所管理着州失业保险事务,如帮助处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和协助申请人寻找工作等。全美现在有超过2500家这样的介绍所办公室。

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任之一。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比较重视帮助失业者再就业,社会失业保险金也有不少用于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再就业机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中明确规定,在就业介绍所登记失业,必须不是由于失业者自动离职、犯错误、发生劳动争议,或拒绝适当工作安排而造成的。

⑵帮助处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和安置就业两种业务均由地方职业介绍所管理。失业保险金只支付给确已在职业介绍所登记的失业者。鼓励失业者及时登记和定期汇报,从而提高安置就业工作的效果。

⑶为了限制雇主任意裁员,失业保险法规定,政府将按雇主过去裁员的人数征收失业保险费。雇主裁员越多,需各政府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就越多。这种方法有效地抑制了雇主裁员的随意性。

⑷为了限制雇主对雇员的随意解雇,美国颁布了《公务员法》、《教师职业保障法》,使政府雇员、公立学校教师等部门、行业的雇员取得较为稳定的职业保障。另外,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国会通过了《工人调整和再训练通知法》,要求企业在关闭工厂和大量裁员时提前发出通知,使工会组织、政府失业保险机构能及时得到裁员信息,以便迅速帮助失业工人寻找到新的工作。在美国,如今获得职业保障的雇员大约占全部雇员的35-40%。

⑸支持培训。美国为了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不仅积极加强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而且将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动相合。美国为此颁布《就业训练合作法》,规定由州、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合作,进行培训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管理。甚至还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者,可适当延长失业保险给付期(最多不超过52周),以此促进培训的实效。

3 对我国的启示

⑴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美国的全部就业人口只有1.4亿人,但劳动力市场统计分析系统十分发达,各种统计数据齐备,为及时正确地制定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避免了劳动力资源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损失。今后,我国在失业保险基础管理方面,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办法,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必要的投入,健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借助计算机、因特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以适应管理要求,更大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

⑵健全我国失业保险筹资机制。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筹资渠道单一,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交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国家财政补贴,个人很少缴纳,国家也没有专门拨款。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美国的经验,失业保险基金应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多方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即企业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6%-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只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0.5%,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另外,可将亏损企业的财政补贴的一部分、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失业保险金,还可征收特别捐税,如高档奢侈品、消费品税,充实失业保险基金。

⑶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应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贸易全球化对就业结构产生相应影响,就业和失业的结构和特点也随之发生改变,失业保险制度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因此,需要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整体设计的研究,紧扣经济发展的脉络,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申领条件、支出项目、整体功能等方面的设计更加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增强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失业保险的关注程度,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可缺少的“助推器”和“稳压器”。

⑷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在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时,必须实现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的有机结合,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具体来说,一是应尽快建立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统一共享的信息网络,确定各自具体的服务内容,帮助失业者再就业。二是建立失业证、就业训练合格证、生产自救基地工作证相互结合的制度,促进再就业。三是积极主动地进行超前服务,尽可能减少失业。如对停产整顿期间组织职工培训和生产自救而没有解雇职工的企业,应提供一定的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对吸纳下岗职工和长期失业者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数量的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的资金或用于贷款贴息;对自谋职业的失业者,一次性地发给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费;对长期失业者,优先免费提供中介服务;等等。四是建立再就业专项基金,实行“以工代赈”,将下岗失业者用于修筑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或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段 昆

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论文 篇3:

就业导向——失业保险改革的新趋势

摘 要:在失业保险中单纯强调保障生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严峻的失业形势,必须要进行失业保险改革,向促进就业方向发展,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关键词:失业保险 改革 就业导向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个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享受条件、资金筹集、待遇标准、给付期限、管理机构及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等等。

失业保险最早起源于比利时,1901年比利时首创的失业保险为自愿性保险。1905年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实施自愿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随后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方式建立自己的失业保险制度。至此,世界上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就被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大类并一直延续到今天。[1]

二、西方发达国家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验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科技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企业由于竞争遭到收买或兼并,就业机会不断减少,失业现象日益严重。如何摆脱失业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各种弊端呢?一些发达国家推出了新的就业促进举措,开拓出具有本国特色的再就业之路。

(一)美国:为再就业培训制定规范的法律

美国国会和政府为就业培训制定了不少法律,其中的“就业训练合作法”是最早的主要法律之一。该法规定,由州、地方政府和私人机构共同合作进行培训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管理。美国政府的做法是不直接参与就业培训工作,而是向州政府负责的培训计划提供大部分资金。最近几年,美国政府每年向就业培训计划拨款近70亿美元。这些资金通过美国劳工部所属的就业培训局,根据有关计划向各州发放,使各州有财政能力对失业工人进行培训。

近年来,美国的就业培训对增加就业和降低失业率起了重要作用。据估计,最近几年,美国政府拨款资助的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使100万左右的失业人员接受了培训,为他们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就业培训还对解决长期失业者的再就业提供了帮助。据统计,美国50%以上人员参加了就业培训以后找到了工作,他们的平均工资为每小时7美元,基本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法国:青年就业法案和就业管理局

1.青年就业法案:高失业率已成为法国社会的痼疾,也是近10多年来困扰历届法国政府最棘手的问题。目前法国的失业率为12. 6%,而26岁以下的就业年龄人口中有25%是失业者。为了摆脱如此严重的失业局面,法国新政府上台伊始就提出了青年就业法案。不久后,法国国民议会特别会议近日通过了青年就业法案。目的在于解决法国面临的严重失业问题。这项青年就业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从1997年开始,3年之内向18岁至26岁的失业者以及从未领取过失业救济金的30岁以下的失业者提供35万个就业岗位。上岗青年将享受不低于法国法律规定的最低保证工资,而政府则为每个新设工作岗位提供80%的工资补贴,其余20%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青年就业合同的期限为5年,政府补贴也提供5年,合同到期后签约双方决定是否续签。

2.就业管理局的建立及其职责:为解决失业问题,法国还于1967年成立了庞大的就业机构——法国全国就业管理局。在法国政府解决失业的工作中,法国全国就业管理局是全国最大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管理局的使命是法律和国家权力机构确定的,一是与公司企业联系寻找招聘机会,二是向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向公司企业和求职者双方提供免费服务,在就业场的供求双方之间起桥梁作用。按照法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需要招聘时必须将招聘名额与要求报给全国就业管理局,由管理局统一公布,除在就业管理局850个分支机构公布外,由管理局出面与国家电台联系免费播出招聘广告,在市政府张贴就业信息公告。失业者寻找工作首先到就业管理局登记,由管理局将失业者的材料转给失业保障机构。法国工商就业协会,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就业管理局得到失业保障机构回音后,根据求职者的能力和专长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

三、我国要改革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诞生之日起,就确定了在保证基本生活支出的前提下,基金可用于转业训练、建立培训设施、扶持待业职工进行生产自救等方面。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但从其实施后的实践看,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每年用于就业方面的投入仅占总支出的10%左右。而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却逐年递增,已达到450多亿元。资金大量沉淀,成为“闲钱”,难以发挥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因此,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看,虽然已经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过去强调基本生活保障向促进就业的转变,但在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力度和措施方面还是不够的。通过以上对国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就业基本经验的介绍和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所进行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有几点启示

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要求必须重新明确失业保险制度的建制理念,改革以往只注重发放失业救济金的福利性失业保险措施,建立以促进就业为主、保障生活为辅的失业保险制度,并通过与现行的各项就业政策紧密衔接,为实现扩大就业的目标提供社会保障。

第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拓展失业保险征集范围和对象,切实发挥促进就业的保障功能

凡有就业愿望且以任何形式已经就业的人员,只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登记申报,都要纳入失业保险的参保征集范围,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征集范围,制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或接续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法。进一步放宽或取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限制。凡是参保缴费在一年以上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本人按规定进行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均可按规定纳入享受范围。这样失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和“稳压器”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并且还有助于扩大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能力。值得提示的一个问题是,在考虑失业保险制度是否覆盖城市务工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国企隐性失业人员、新进人劳动年龄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时,不能盲目地追求“扩大范围”,应该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发展阶段等综合考虑。

第二,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与给付期限,切实发挥促进就业的激励作用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时间不宜过长,应突出阶段性,给付水平也应量入而出。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原则上是“救急不救穷”;给付标准应根据失业者在未失业前的平均工资水平、所缴纳保险金的时间长短和数额、失业者的年龄、家庭成员现状以及个人的银行储蓄额等,并结合失业者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能够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不挫伤其就业积极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而且,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数额应该随着失业等待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减少。此外,应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缩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同时将其与失业者是否服从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联系起来。以此来刺激失业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就业,减少保险基金的负担。

第三,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使用结构,加大对就业培训、就业介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切实发挥促进就业的导向作用

首先,建立健全就业咨询、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的相关网络及其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提供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我国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加强与职业介绍所、人力市场的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当前的就业和失业状况,确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对象,及时指导和帮助失业者再就业。

其次,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和就业技能。失业保险金中的职业介绍费、职业培训费、生产自救费等在失业保险金中所占的比例高低,直接影响到失业者再就业的实现。我国大部分失业者是由于自身知识缺乏和技能低而被迫失业,因此,应压缩一般性开支,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

再次,提供就业补贴。为鼓励企业招聘失业人员,对企业提供补贴,也是一种比较通行的办法。这方面日本的做法比较典型,其就业补贴项目包括:对因经营不景气而被迫缩小经营规模的企业给予为期1年的工资补贴,以鼓励安置内部富余人员;对转产、重组企业提供一次性就业稳定特别补贴;对在就业特别困难地区开办的企业给予奖励性补贴等。

最后,支持创业。如西班牙规定,失业者如参加生产合作社或自谋职业,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全部失业津贴作为创业本金。我们也可以尝试给予失业者进行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如

第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促进就业的法律保障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征集难度大,失业保险金被侵吞、挪用和浪费严重,一些企业和社会成员不愿参加失业保险等等,都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管和约束。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保值增值等都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全方位监控,提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保证失业保险工作规范、高效、良好运行。

总结我国的实践,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我们在调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中,必须坚持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结合,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发挥其在抑制失业方面的能动作用,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

注释:

[1] 杨燕绥、赵建国:灵活用工与弹性就业机制[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

参考文献:

[1]杨河清、郑宇硕、张琪: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

[2]张圣兵:全球化进程中的就业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3]杨燕绥、赵建国:灵活用工与弹性就业机制[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

[4] 李娟,美国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政策[J].兰州学刊,2006(12).

[5] 宋德玲,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6(11).

[6] 胡颖,中日失业保险制度之比较[J].学习与实践,2006(1).

[7]李蕾.浅论我国的失业保险与再就业[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2.

[8]黄燕芬,杨宜勇.对策与建议:当前就业形势与保障就业[J].中国行政管理,2003.

[9]王福君.完善失业保险机制促进再就业[J].理论界,2001(1):64.

作者简介:金鑫(1985-),女,汉族,黑龙江省穆棱市人,管理学硕士,单位:大庆市社会发展研究所。

作者: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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