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关键词: 港口 办法 评价 管理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通用8篇)

篇1: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技术责任,应遵守和落实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是否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从总体上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装卸安全技术要求、装卸量、储存量,港口周边环境影响以及安全管理状况等因素,科学地分析突发重大事故的致因并预测模拟其后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通过评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客运码头应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旅客安全。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现状评价的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识别并把握评价对象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重点,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评价,评估评价对象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本情况,从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装卸工艺与生产环境条件、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状况、安全教育员工素质等诸方面的现状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十七条

承担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评价导则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程序,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港口安全评价实行专家评审和备案制度。评价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专家会议形式,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相应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送交该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报送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安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港口管理实际,大型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组织评审的机构不得评审本机构承接的评价项目。

第二十条 组织港口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以安全生产科研为依托,拥有熟悉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并建立规范的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和评审专家库。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根据评价项目实际随机选择相关的专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组的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港口安全评价的评审工作应接受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的监督与指导,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分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组织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将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及评审专家库报送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专家库应选择熟悉港口工程安全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海事安全监督管理及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机构及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失公正、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保守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评价报告有关技术内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的费用应根据具体评价项目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费规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港口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港口生产系统安全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法由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与原劳动部颁发的《港口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办法》(交人劳发[1994]423号)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2: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第462号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8月20日以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2004]462号)颁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技术责任,应遵守和落实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是否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从总体上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装卸安全技术要求、装卸量、储存量,港口周边环境影响以及安全管理状况等因素,科学地分析突发重大事故的致因并预测模拟其后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通过评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客运码头应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旅客安全。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现状评价的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识别并把握评价对象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重点,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评价,评估评价对象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本情况,从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装卸工艺与生产环境条件、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状况、安全教育员工素质等诸方面的现状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十七条 承担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评价导则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程序,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港口安全评价实行专家评审和备案制度。评价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专家会议形式,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相应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送交该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报送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安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港口管理实际,大型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组织评审的机构不得评审本机构承接的评价项目。

第二十条 组织港口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以安全生产科研为依托,拥有熟悉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并建立规范的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和评审专家库。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根据评价项目实际随机选择相关的专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组的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港口安全评价的评审工作应接受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的监督与指导,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分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组织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将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及评审专家库报送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专家库应选择熟悉港口工程安全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海事安全监督管理及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机构及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失公正、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保守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评价报告有关技术内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的费用应根据具体评价项目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费规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港口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港口生产系统安全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与原劳动部颁发的《港

篇3:港口安全评价方法探讨

港口一旦发生事故, 其涉及面较广, 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后果十分严重。港口安全评价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 对港口管理系统和生产作业系统中存在的危险以及有害影响因素进行辨识分析, 评估生产作业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造成伤害和损失的严重程度, 为制定港口安全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弄清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对港口进行安全评价, 预防事故发生, 确保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意义重大。

1港口安全管理评价方法

港口安全管理系统是由人一机一环境一管理四个方面组成, 对港口进行安全评价就是对这个大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和评估。用于系统评价的方法有很多, 如张吉广、蒙培奇[2]在对港口作业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时采用了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 先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其进行分析, 得出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 再运用模糊评价法, 对港口全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张树奎, 鲁子爱[3]也采用相同的层次模糊评价方法对港口运输系统进行安全评价, 发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褚家成、俞维纫、许义[4]使用改进的AHP方法建立了港口安全管理体系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完成了量化的港口安全管理评价系统。

由于港口安全管理系统涉及的评价指标众多, 各种因素随机性强, 而且难以度量。上述各种安全评价方法在使用时都有其局限性, 该文专题对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法、模糊评价法以及DHGF综合评价法这几种方法的优缺点进行较具体的对比分析

2港口安全管理常用评价方法对比

(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简称AHP) , 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 构建判断矩阵, 计算出每一层次元素的权重, 然后递阶归一求出最终权重。该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比较适用于具有多层次交错评价指标的目标系统.

AHP是一种系统分析问题的方法, 在安全管理和决策问题中提供了较有说服力的依据。但此法主观因素的影响大, 对专家的经验依赖性较大, 分析、判断过程比较粗糙, 不适用于较高精度的决策问题。

(2) 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 (Delphi method) , 是采用专家匿名发表意见的形式, 即选取的专家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讨论、交流, 只能与调查人员沟通, 然后对专家的意见进行反复征询、归纳、修改, 汇总成趋于统一的意见, 作为预测的结果。

该法操作起来简便易行, 得到的综合意见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客观性。但由于对专家成员的选取没有明确固定的标准, 得到的回答主观因素较大, 预测结果也缺乏严格的科学分析

(3) 灰色关联度分析法。

该法是对系统中的各子系统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 对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了定量分析, 得到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数值关系, 比较适用于动态历程分析

此外, 该方法对样本量的多少没有太多要求, 计算量较少。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人们的主观因素, 得到的结果更加科学。但该法在进行问题分析时由于关联度数值比较接近, 也没有涉及定性指标因素, 从而得到的分辨率较低, 不能更深层地分析问题根源。

(4) 模糊综合评价法。

该方法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 运用模糊数学的原理, 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 并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 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判方法。

该方法将定性和定量因素相结合, 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 得到的结果比较清晰, 评价精度高。但是由于在评价过程中, 该法一般采用线性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到评判集, 使评价结果容易出现失真、失效等问题, 而且评价过程相较其他几种方法复杂, 可操作性较差。

(5) DHGF综合评价法。

DHGF综合评价法是将比较常用的德尔斐法、层次分析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模糊评价综合法这四种评价方法进行组合运用, 采用改进的Delphi构造指标评价体系, 运用层次分析法构造加权矩阵, 使用灰色关联统计专家的评分, 最后通过模糊评价法得出评价结论, 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数学方法。

通过对以上方法进行对比、分析, 发现现有的评价方法其优缺点有互补性, DHGF综合评价法集合了以上四种方法的优点, 并消除了它们存在的一些缺限, 能够将研究过程中灰色、模糊、难以量化的因素从定性转化到定量, 从而对各个影响指标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价, 使评价过程具有科学性有效性。不过, 该方法对样本量的要求较多, 计算量也偏大。表1是上述各法的优缺点对比分析

3结语

对于结构层次众多的港口安全管理系统, 在港口安全评价时, 只单一的使用德尔菲法, 由于预测、判断主要依靠专家, 得到的港口安全评价结果可能不客观, 也不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应用层次分析法能将港口安全评价体系分成多个层次, 得到若干个细分的指标因素, 但若不能构建合理的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影响到评价结果的正确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是一种适应性很强的方法, 但其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在数据来源以及具体算法上存在一些偏差, 可能得到的港口安全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同样的, 单一的使用灰色关联评价法对港口进行评价, 往往只能得出港口安全管理的好坏, 不能深入分析港口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也不能给出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 各种安全评价方法单一使用, 都有其局限性, 很难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港口的安全状况。而DHGF方法而是上述方法的总成, 使用DHGF综合评价法对港口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评价, 能极大的保证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 在对港口进行安全评价时更具有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沈诗圣, 崔秀胜.浅谈港口安全[J].工程管理, 2014, 4 (26) .

[2]张吉广, 蒙培奇.港口安全评价的AHP一模糊综合评价法[J].港口装卸, 2002, 145 (5) .

[3]张树奎, 鲁子爱.基于AHP的港口安全风险模糊评判方法[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 2011, 25 (1) .

篇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健康、安全和环境(Health,Safety and Environment,HSE)管理体系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将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动态管理体系。本文以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集装箱码头)为例,介绍该公司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安全管理情况,分析HSE管理体系在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1 HSE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HSE管理体系遵循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的管理模式。该体系由7个关键要素组成,包括领导和承诺,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策划,组织结构、资源和文件,实施和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等(见图1)。

领导和承诺是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是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总体原则;策划是HSE管理体系的内容,包括辨识危害因素,策划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等多个要素;组织结构、资源和文件是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基础,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责,管理者代表,资源,能力、培训和意识,协商和沟通,文件,文件控制等要素;实施和运行是HSE管理体系实施的关键,包括设施完整性承包方和/或供应方、顾客和产品、社区和公共关系、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变更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等要素;检查和纠正措施是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包括绩效测量和监视、合规性评价、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事故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记录控制、内部审核等多个要素;管理评审是推进HSE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动力。

2 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HSE管理体系评价方法

欧亚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装卸设备主要包括11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33台市电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电缆卷盘式),维修区主要包括机修车间、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维修场地、岸边吊具维修区等,工作现场危险因素较多且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工作中的危险因素按类别可分为物理性危险因素、化学性危险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心理性危险因素、行为性危险因素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欧亚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采取对外承包制,主要包括日常维护保养、三班故障抢修、委外维修等维护形式,由设备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维护的管理、设备维护计划的提出和实施以及设备维护项目的监控和验收。HSE管理体系针对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的评价方法如下:

(1)根据不同维修形式的工作流程辨识各自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准确评价风险程度,并采用《危险因素调查表》对维护风险进行识别,对各类风险进行汇总、筛选、分析、评价后形成《危险因素汇总表》;

(2)采用一般作业风险评价法对维护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设备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措施

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过程中,HSE管理体系按照各岗位职责辨识维修人员所在流程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计划阶段主要存在办公设备故障、辐射等极小风险;实施阶段的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物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堆场内主要存在交通事故危险;特殊天气(如冰雪和大风天气)下容易因设备湿滑产生危险;电气系统检修存在高压电和静电放电等危险;高空作业环境存在坠落风险;维修作业时可能因操作不当引发危险;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也存在一定危险;电焊作业可能引发高温烫伤、火灾等危险;检修作业完毕后,遗留的废旧棉纱、损坏零部件、废油等也可能引发危险。

完成对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中危险因素的识别后,HSE管理体系对危险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消减措施。

(1)办公设备故障、辐射等危险。可能性:极有可能。后果:不严重。危害等级:极低。消减措施:采购符合国家健康标准的办公设备,定期对办公环境进行辐射检测,并采取种植植物、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及时更换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等措施减轻危害。

(2)物资拆卸、搬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可能性:有可能。后果:中等严重。危害等级:低。消减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3)堆场内交通事故等危险。可能性:不太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高。消减措施: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则,编制合理的车辆交通管理制度,由专人协助管理现场交通。

(4)特殊天气带来的危险。可能性:有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高。消减措施:实时监测天气状况,建立预警系统,制定全面、合理的特殊天气应急处理方案,成立应急预案小组;此外,在雨雪天气安排维修计划前,对设备湿滑等情况进行说明,提醒维修人员注意安全。

(5)电气系统检修中高压电、静电放电等带来的危险。可能性:有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高。消减措施:对检修人员进行高压检修作业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填写停送电票、工作票、登高作业票等票证书,认真履行监护制度检修过程中佩戴绝缘手套、穿戴绝缘鞋等防护用具;带电设备(如变压器、变频器)停电检修前,一定要在放电完毕后验电,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操作

(6)高空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可能性:不太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高。消减措施: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检修规程,登高作业时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具,作业现场采取设置遮栏等安全措施。

(7)维修作业操作不当引起的危险。可能性:不太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高。消减措施: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过程中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nlc202309020450

(8)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及电焊作业带来的危险。可能性:有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高。消减措施: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过程中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联系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动火证,提醒并注明安全注意事项;采取设置遮栏等安全措施。

(9)委外单位维修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带来的危险。可能性:有可能。后果:较严重。危害等级:中等。消减措施:维修人员在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检修规程,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履行监护制度

3 港口集装箱装卸设备维护HSE管理体系的实施

(1)强化安全教育 加强对各级人员的安全作业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并根据不同设备的维护方式和操作特点进行专门教育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通过班前训话和派工单将有关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详细、明确地告知作业人员,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2)完善安全培训机制 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机制;按照《安全管理协议》的规定,要求设备维护承包方严格做好员工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岗位教育、回笼教育、转岗教育等,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1)建立行之有效的设备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步骤,明确设备管理目标,主要通过以下方面着手:编制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如防风防潮应急预案等),并将与设备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进一步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设备管理标准;指定专门的审查批准人员,编制检修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规程中涉及的工作票、证件等;建立设备运行档案,记录关键运行参数并定期监测,做好缺陷和事故记录,编制详细的设备参数,留存易损件图纸,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设备改造和升级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并确认与设计不冲突。

(2)强化主动维护理念,加强设备检查力度。HSE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危险作业环境进行有效控制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设备巡检力度有助于随时了解设备状态,一旦发现异常现象方便及时调整和维修。为此,需要根据HSE标准及设备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编制《设备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司机等操作人员对重要安全机构进行目测检查,确定制动器、电机、防风装置等安全机构处于正常状态;针对主要工作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动态检查;针对机械紧固件、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的安全状况以及减速箱、轴承、电机等部件的振动、温升等现象进行月度检查;针对高压电缆接头和外表、滑环箱内部、变压器、高压柜等重要电气部件钢结构及安全辅助装置进行年度检查。多层次检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降低设备故障率和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设备维修费用。

(3)加强验收管理,确保维修、检修和保养的质量。设备维护中的危险因素会直接影响维护效果,而维护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设备运行周期,更关系到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能。码头一般用“平均故障修复时间”来衡量故障抢修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用“连续2次故障之间的平均作业箱量”来衡量设备日常维护质量,这2个指标是考核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要指标。

(4)及时掌握与集装箱装卸设备相关的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网络技术和远程起重机管理系统实现对起重机的实时监控,掌握设备运行的重要参数,为设备主动维护提供依据;另外,使用回放功能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状态数据,并对之加以分析,为日后的日常维护提供指导。随着燃油价格的上涨,轮胎式龙门起重机趋向于采用市电电缆卷盘、滑触线小车、锂电池混合动力等供电方式,新技术和新操作方式无疑会带来设备安全管理的新问题,这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具有前瞻性,提前掌握先进技术,为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4 结束语

设备管理的目标是实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的综合和统一,全员生产维护管理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停机为零、废品为零、事故为零、速度损失为零”。设备管理与安全管理密不可分,实现HSE管理体系与全员生产维护管理体系的完美结合是设备管理的最终目标。

篇5: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DHGF模型在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评价中的应用

文中以DHGF模型为基础,以某港口P为案例,建立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评价模型,并求出评价结果,即港口P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等级,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

作 者:卢新 刘文歌 LU Xin LIU Wen-ge  作者单位:卢新,LU Xin(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刘文歌,LIU Wen-ge(大连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大连,116028)

刊 名:商品储运养护 英文刊名:STORAGE TRANSPORTATION & PRESERVATION OF COMMODITIES 年,卷(期):2008 30(5) 分类号:X736.1 关键词:港口装卸   安全管理   评价   DHGF模型  

篇6:港口安全管理

港口作为水路运输的枢纽,是货物的中转集散地,工作环节多,作业面广,环境复杂,综合性强。港口生产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工作,其目标在于追求最高的装卸货物效率、最小的物耗、最大的利润和优质的服务。港口安全生产的目标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保护机械设备完好无损,保障企业稳定的生产局面。因而港口安全生产就是控制生产过程中危害的产生,使生产过程中的人、机具、环境免遭损害。下面就港口安全管理进行简要分析

一、港口生产的特点决定港口生产的安全属性

1.港口作业方式的流动性和分散性 港口装卸生产的实质是实现货物空间位移,决定了装卸方式是流动和分散的特点,货物的位移是在码头、库场、堆场内进行的,装卸作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货杂、人员分散的特点;

2.船舶类型的多样化 港口装卸运输船舶主要有货船、集装箱船和特种作业船舶。船舶类型多样化、大型化致使港口的作业生产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港口具备更加先进的装卸工艺和有效的安全管理与之相适应;

3.装卸工艺的复杂性 港口生产工艺的复杂带来了安全操作的复杂。因港口生产是相互交叉、错综复杂的大系统,围绕这个大系统的各个分系统都需要一整套安全操作规程细则,这就形成了安全操作的复杂多样性;

4.装卸作业的连续性 港口装卸作业的工作时间为24小时连续“三班倒”作业、昼夜交替,三班交接的工作制度扰乱了人的正常规律,特别是夜间作业操作环境复杂并影响作业人员的体力和精力,势必造成人员的安全意识疲劳、操作失误和应急反应迟缓;

5.劳动密集性和人机交叉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港口装卸作业中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比例不断增加,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业环境相应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目前大多数港口作业仍不可避免的要使用人力进行劳动密集型作业,人、机、货仍要密切接触;

6.生产环境的特殊性 港口生产环境受气候影响较大。酷暑和严寒在港口作业现场显现的比较突出,有资料显示夏季环境温度为30℃,太阳直射的码头温度可达40℃。台风、海啸、振动、噪音、粉尘等都对码头生产、对人体有所伤害,可能降低人的反映能力而引发事故;

7.港口生产工人素质操作技能的差异性 目前港口装卸人员大部分以农民工为主,这些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安全操作知识贫乏,对安全操作流程了解很少,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同时流动性严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和安全技能的提高,致使港口安全管理中因人的因素引发的各类问题更为突出。

二、确保港口安全的几点措施

1.政府部门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管理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特种设备设施检查检测的频次,合理优化操作规程,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从业人员资质关,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把安全管理落在实处。

2.港口企业要重视对员工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因素在人员。由于港口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所有从事港口装卸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因此要求其应经过专项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进行上岗作业。通过培训,让所有参与港口作业的人员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同时也弥补其理论上的不足,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安全生产防护意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3.港口企业要确保装卸极具等操作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港口企业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要使用大型工具设备设施,对这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尤为重要。港口企业要对使用中或准备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实行定期检验制度,特别是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要科学、合理、仔细的检查检测,使其始终保持在安全范围内运行,以保证港口企业安全生产。

4.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企业应该根据装卸货物的性质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同时要严格按

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具体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是定岗定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或离岗后有专人负责;二是加强现场管理,严谨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响应。

篇7:港口安全管理有感

港因水而生,依水而存,借水而兴,安全是港口的第一命脉。在港口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深深感到只有用安全教导每一位员工,激发员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本能意识,才能实现根本的安全。

安全生产,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等观念没有牢固树立,就谈不上重视和抓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就不具备辨识能力、操作能力、防护能力,安全就没有保障。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就是用安全管理的理念引导员工,意识决定思维、思维源自理念,有了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企业就有了安全目标,员工就有了方向。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员工的安全行为不仅可以直接避免事故,还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劣习是酿成事故的固疾,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温床,事故的发生,90%以上是源自三违、劣习和隐患。港口安全管理工作,要引导员工行为上识别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纠正不良的作业习惯。善于识别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隐患,不断地整改隐患,从而规范、提高员工的防护能力。

在安全管理上大量运用图片、影像、标志等视觉化的方法,能达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的目的,能达到提示、警示的效果,能对安全操作进行规范。通过醒目形象的颜色、图案、文字,产生视觉冲击力,从而反映入大脑,支配人的思维和行动。装卸作业指挥手的旗语、手语表达、危险化学物品的标志,货物的置放要求等等,都根据物品的性质、环境的状况,在视觉上作以表达,这一无声的语言最直观、最形象。提醒我们注意危险因素,掌握操作方法,告诫我们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犯“章法”。视觉识别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能达到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使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高度警惕,大大减少危险源演变为事故的机率。

篇8:加强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港口企业运营发展永恒的主题, 绝不能忽视。安全的港口作业事关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事关港口物流发展建设大局, 事关国家稳定、社会和谐。

近年来, 全国很多重大生产事故中, 安全技能不足和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对于港口的安全管理发出了警示

港口装卸作业安全工作是一个重要安全管理环节, 其中涉及了大量港口员工, 港口设备, 是港口生产安全的重点, 一些客观存在的不安全现状引起了我们管理人员的关注。比如, 在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形式主义, 技术装备超负荷运转, 基层领导安全监督意识不强, 安全标准得不到落实, 员工业务素质不足, 少数主管领导管理不到位, 还有事故隐患。

长期以来, 港口安全事故告诉我们, 港口作为一个庞大的联动作业体系, 任何环节稍有疏忽, 事故都难免发生, 所以, 港口安全工作每个港口成员都忽视不得。

就安全管理而言, 还是要落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从港口作业组织、科学管理、设备状态、劳务员工业务素质、安全措施等方面开展工作, 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发生。

港口装卸作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从管理人员到操作员工对“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工作, 认为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很小, 也不可能准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特别是在生产一线, 拥有操作员工的队、站和管理部门没有把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形式主义严重。

2.一线操作员工业务素质偏低

现在装卸作业人员正处在由过去定向培养聘用、走向人才市场社会化招聘的替代阶段, 从原来专业学校招工进港口、部队退伍进港口到现在经过高校培养、就业指导中心培养、用人公司招聘再进港口, 人员的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 素质达到专业水平需要缓冲时间, 这样不免出现业务素质上的欠缺, 对港口安全生产潜伏一些不稳定因素。

同时, 不乏有些在岗人员缺乏上进心, 满足于现状, 不求上进, 有些员工甚至连基本的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规章都不清楚, 在作业中存在违章指挥, 违章蛮干等现象, 这些都是安全工作的大敌。

3.人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够

这里指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 没有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员工主观上认为待遇低, 没有体现个人价值, 后勤管理保障差, 生活环境条件差, 员工队伍思想波动大, 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使员工思想上没有归属感, 对安全更没有主观上的重视。

4.标准落实不到位

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与技能水平偏低, 工作积极性不够, 直接导致工作中标准落实不到位。然而, 不学习就掌握不了标准, 更落实不了标准, 工作不积极, 缺乏动力, 工作图省事, 擅自简化作业程序、简化安全措施, 标准贯彻不到位, 官僚主义也是导致标准落实不到位原因。领导来检查就落实、没来检查就不落实, 表里不一。

5.设备状态不良

港口设备处于老化、带“病”工作状况, 设备的质量也存在问题, 使安全具有许多不确定性。

6.生产工作强度大

港口装卸生产属于动态运行, 作业不断, 问题出现频繁, 这就使操作员工作强度逐渐增大, 如果在工作条件不足、待遇不佳、工作强度较大的环境中, 操作人员只图完成任务, 而保安全便退到了后位, 形成安全生产中人的不稳定因素。

确保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的措施

1.增强人员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港口安全工作要时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 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培养岗位人员的安全习惯, 使安全生产成为每名员工的自觉行动。

要向企业全员贯彻的安全理念是: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安全是操作的一个基本条件;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清除;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样重要;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安全的关键;良好的安全创造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业绩。这里就需要港口各级领导干部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全力把工作重心放到生产作业第一线, 关心一线员工, 让员工享受安全带来的实惠幸福感。

贯彻大安全理念, 要从领导到基层坚持从严管理、细化管理。管理制度要严格, 负责人认真负责, 同时负责人要具备安全专业资质。要细化安全管理, 做到地点、环节、人员都有标准, 这是保证安全作业的具体条件。要做到这些, 只有坚持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主管领导做起, 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作业。

2.加强员工队伍业务安全技能培训和专业化建设

港口在不断发展, 技术装备在不断的更新, 要适应这些新技术、新装备使用的新要求, 员工业务技术素质必须提高, 这就要求港口企业要提升队伍素质, 建设以三种类型的安全人员为主的安全专业化管理队伍, 包括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控志愿者, 形成全面的生产安全管控网络机制。还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强化员工技能, 有效调动员工学习业务、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领导分工定期下到一线、车间、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并且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杜绝形式主义。同时, 企业要制定政策鼓励员工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对新人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鼓励员工在职自学, 提高理论和技能水平, 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到专业学校进行脱产学习, 使员工队伍具备高素质、高技能、高学历、高安全意识的要求, 坚持走专业港口队伍建设之路。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考核评价机制是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手段之一。港口要对操作单位各级领导进行安全考核评价, 队、站领导要进行安全考核评价,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的局面, 把作风和安全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畴。

在考核中, 重点应放在各级领导班子上, 放在干部岗位责任制具体履行和实际成效上, 增强其对所属员工管理的责任感, 促使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尽职尽责, 把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 为构建和谐港口奠定基础。

4.改善工作条件, 降低工作强度

建设和谐港口, 先要实现人的和谐、环境的和谐。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 降低工作强度是直接促进港口员工保证安全的具体展现, 只有保证员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才能解决后顾之忧, 以使安全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具体措施应包括:改善港口员工休息居住条件, 提高员工的待遇, 体现多劳多得;提供必备的安全设施, 改善员工班组的生活工作条件;定员定岗, 根据作业流程培养配备专业员工;制定合理科学的工时定额;保证员工合理的绩效收入。

5.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应用

通过先进的动态仿真技术, 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并采取对策, 积累安全教育多媒体生动教材, 使每一起事故都成为很好的案例教育。整合涉及本企业的安全科学技术资源, 增加安全科研投入, 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安全科技队伍, 促进安全宣传现场安全管理的科学和高效。

推进安全生产的5M1E管理, 包括人、设备、材料、方法、测量、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要素, 细化安全管理, 使安全工作通过研究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检查效果、总结积累上得到系统科学的管理实施, 帮助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了解识别安全缺陷, 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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