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火灾事故报告(精选10篇)
篇1:关于食堂火灾事故报告
关于食堂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9月5号12时,正是学校开餐时间,泰和餐饮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都在积极负责学生的饭食问题。每天大概在十一点50左右左右,负责人都会在食堂区域及厨房区域进行检查工作。5号12时食堂开餐之时,由于食堂工作人员较为忙碌,厨房厨师一时的大意,在炉灶开起的情况下,并且炉灶上的锅里面有油,离开去上厕所,造成锅内油燃烧,还好及时发现,迅速灭火,万幸,现场无人员受伤,损失的东西也只是厨房的物品。此次事件的发生是食堂负责人的失职,没能定期给食堂员工培训关于安全隐患以及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知识。
二、善后工作
1、火灾发生后,食堂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将火灾情况向食堂总负责人作了汇报,食堂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火和处理善后工作,通过查看火灾损失情况,食堂负责人当即决定:要顾全大局,不要因火灾影响学生的正常就餐。在食堂负责人的指示下,我食堂员工全力以赴,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恢复了生产。
2、处理好火灾现场后,食堂负责人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题紧急会议,就灾后各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并于当晚主持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防火意识再次进行了强调,落实了灾后工作的具体措施。
3、迅速补充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火灾后的第二天,食堂就购置补充了因火灾损失的灭火器多具,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
4、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三、处理措施
1、经过全体员工辛勤努力,5号当日下午食堂正常,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学生就餐的影响。
2、对责任人进行严重警告,并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3、对在处置此次火灾事故中非常感谢及时帮忙灭火的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
4、在全食堂范围内彻底排查各安全隐患,并汇总进行处理。
5、加强“食堂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工作,对本食堂各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四、经验教训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这与我们常抓安全生产是分不开的。
2、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把安全生产当成一句耳边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还有个别员工在救火过程中,灭火的方法不对,这就要求我们在适当的时间多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介绍和讲解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最后再一次感谢学校的老师与领导的及时指导,我们泰和餐饮会谨记这次教训,不能让这样的失误再次发生,同时也会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
泰和餐饮
2017年9月7日
篇2:关于食堂火灾事故报告
食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要求,结合餐厅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职工餐厅厨房、食品库房。
三、基本情况
职工餐厅分为餐厅、厨房、小卖部和包间及里面所有房间。
四、火灾的发现
火灾的发生一般会出现:烟、味、光等现象,任何人在餐厅区域内发现火情后,都应迅速做到以下事项:
(1)迅速判明起火位置,起火性质(电器、油火、物品)火势情况,报告餐厅管理员;
(2)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3)当部分起火发展到整体着火后,根据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指令,拨消防火警专用电话119通知消防队支援灭火;
(4)报告火情时应报明火警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和自己的身份,报告词应迅速、准确、清楚。
五、消防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
(1)、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2)“火警就是命令”,食堂员工无论在任何场所发现火情,都应勇敢迅速地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或灭火物品扑灭火灾,决不能临阵脱逃;
(3)指挥小组的成员既是灭火责任人,又是现场指挥员,应迅速组织员工扑灭火灾,将火灾控制在起火阶段;
(4)消防灭火时,首先应关闭排风机、鼓风机、餐厅空调开关,切断火源,根据火势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
(5)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一般火灾采用灭火器喷射灭火,较大火灾应用高压水龙喷射灭火,但要切记,厨房油锅着火或电器着火,严禁用水灭火,以免油锅溢出散布火苗扩大火灾面积或损坏电器;
(6)职工必须懂得“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六、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
(1)疏散时机:现场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人员安全,应组织人员疏散。
(2)疏散方式: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可能危及到全体人员的安全,应组织全体人员疏散。
(3)疏散指令的发出:疏散指令的发出由中心经理或现场最高领导者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或疏散警报信号。
(4)发布疏散指令的方法:由值班人员通知疏散小组的人员,疏散人员用口头通知用餐客人撤离餐厅。
(5)餐厅的疏散:餐厅管理员负责人员疏散的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餐厅人员疏散;
(6)物资的疏散:保管员负责利用最近的疏散门把重要物资搬离火灾现场。
(7)要掌握好疏散时机和疏散方式,过早疏散易造成影响,过迟疏散可能造成损失;
(8)疏散必须统一指挥,统一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混乱,疏散指令的发出必须由总指挥或现场最高领导决定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出疏散指令,餐厅服务人员接到疏散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不得迟疑,以免造成损失;
(9)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程序进行,保持安静,避免惊忧周围不该疏散的人员,以免造成影响,并且要先保证职工、后餐厅工作人员;
(10)疏散时必须严格按照疏散方案组织实施,防止遗漏,应确保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11)疏散后,应关闭所有的门窗和防火门,关闭所有电源灯光、电器设备,熄灭所有的炉火和烟头。
(8)事件发生隔天,与学生的沟通没有进展时,该食堂暂停正常的大量供餐,但不许停业,应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加强与学校各食堂的联系,团结协作,随时准备恢复正常供餐。
七、核实上报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核实清楚由行政部餐厅主管向行政部分管领导汇报。行政部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情况决策,布置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抢救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赶往现场或以其它适当方式领导抢救工作。
八、抢救结束后的处置
1、事发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及时将事发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形成正式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火灾原因。
3、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餐厅负责人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
九、附件
为做好学生食堂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食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第一条组织机构——火灾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王建明
副组长:戴学文、郭建明
具体安排:一组:戴学文、董建林、安慧民
二组:郭建民、周 晨、王耐明
第二条灭火工作
1、食堂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需熟悉灭火器摆放位置,以便发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处理;
2、食堂经营企业发现火灾和火险势头,立即查明真相,如处于初期火灾,应冷静处理并上报副组长;副组长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切断总电源和关闭天然气总阀门,组员快速赶赴现场扑救,各商户配合扑救;
3、食堂经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需详细了解各种初期火灾处理办法;
4、电线短路、电器起火,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能使用消防栓水灭火;
5、油锅起火,根据火情可使用锅盖、蔬菜、沙子、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6、排烟罩起火,根据火情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水进行灭火;
7、如遇已无法处理的火灾,组员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消防科(2776965)汇报,报告时讲话不慌张,口齿要清晰,要说明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概况,是否有人被火围困,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得到允许后才能挂断电话,报告完毕后配合疏散;
8、食堂经营企业需安排人员积极维护起火现场秩序,禁止在起火现场附近区域高呼“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第三条应急疏散
1、经营企业负责人立即派人把守食堂的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按照疏散指示图上标注的责任区域指挥人员疏散;
2、被疏散人员要沿着最近的消防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现场;
3、疏散时要采取低势沿地板爬行,防止吸入烟尘造成窒息。若必须通过火焰时需将所穿衣服用水浸湿或其他纺织品浸湿后裹住身体快速冲出;
4、副组长要将火灾救援工作的全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组长及消防部门汇报。
第四条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应急组组长根据情况与校医院联系救护车,停靠在现场,随时救护受伤的人员;
2、受伤的人员,立即使用救护用品包扎伤口,并视情况送往医院;
3、若有窒息人员要进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
篇3:浅析关于火灾事故调查的几点思考
1 当前火灾调查存在的问题
(1) 在制度设定、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上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改革火灾事故调查制度, 重新确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效率势在必行。
(2)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现有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 没有系统学习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 要么草率行事, 主观臆断, 认定原因;要么是推御式处理, 为图省事, 不做火灾原因认定或认定结论一律为原因不明。这当然容易被当事人或受灾单位以不作为推上被告席, 但公安消防机构也有说不尽的苦衷, 受警力限制, 每起火灾无论大小, 都严格按火灾调查程序步骤走完, 不切实际, 比如一些损失、影响特别小的居民、村民住宅火灾, 就没有必要花大量的精力, 调查整理作出火灾认定书, 或者说出具火灾认定书也无多大价值和意义, 笔者认为, 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也应考虑付出成本。当然也确有相当一部分火灾, 经努力艰辛的调查后, 查不清原因, 而要强迫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火灾原因认定, 好似令其“挟泰山以跃诸海”, 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3) 火灾事故调查队伍不稳, 严重影响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 全国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相当少, 但是专业、换岗频繁, 加上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脏、累和责任重大, 且时刻都可能成为被告等因素的影响, 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想方设法离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岗位, 专业素质难以提高, 骨干难以保留, 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呈现青黄不接的状况。
(4) 警力严重不足。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尤其是从事消防火调岗位的警力更为缺乏, 一般每一县 (市) 区消防监督机构火调岗位仅有1~2名人员, 却担负着整个辖区的火调工作。在此基础上, 多数火调人员又兼有消防监督检查, 建筑审核、验收等多项工作。因此, 若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 它的火调工作近处于“瘫痪”状态。
(5) 火灾现场勘查和痕迹物证分析鉴定仪器严重不足, 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火灾发生后, 由于经过火烧、倒塌及扑救时水流的冲击, 现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火灾原因的认定、现场物证的提取以及火灾损失的核定带来了难度。因缺少火灾现场勘查和痕迹物证分析鉴定仪器, 不少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火灾时只能凭经验、凭主观意愿办事, 原因没找准、责任分不清, 火灾事故处理长期不能结案, 火灾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 影响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形象。因痕迹物证分析鉴定仪器的严重不足, 有的痕迹物证无法在火灾勘查现场进行分析, 拖延了调查时间, 错过了调查最佳时机。因痕迹物证鉴定经费无法落实, 有的痕迹物证得不到鉴定, 火灾事故调查中断。
2 分析问题的原因
上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问题之所以存在, 究其原因是复杂的, 除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和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 以及我国消防法制还不健全, 有些关系尚未理顺等原因外,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 重建审、消防监督检查, 轻火灾事故调查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警力和技术力量难以适应。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火灾原因认定涉及物理、化学、电工、传热、摄影、摄像、法律、刑侦等诸多自然学科和边缘学科, 这就要求我们火调人员既要有专业性又要有丰富经验积累, 所谓“术业有专攻”, 不同原因类别的火灾调查, 就应该有侧重于这方面知识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而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直辖市外, 其它各省、市、自治区均没有专门的火灾调查机构建制, 所以, 在当今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当一部分火灾存在原因不明的时候, 而我们一些地方火灾的查清率连续几年都是100%, 复议、诉讼案件逐年成倍的增加, 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机构设置不够, 目前国家还没有火灾事故调查机构编制,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为兼职, 兼而不钻, 得过且过, 存有只要把事情能摆平即可的错误认识。
四是业务理论、技能培训不够, 培训的理论不成体系, 且培训的范围不够宽。作为全国唯一消防专业院校的武警学院, 每年在各省招收火灾事故调查专业学员的数量屈指可数, 且有一部分学员毕业后并不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如此火灾事故调查人才培养局面, 根本无法满足新世纪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
五是从事火灾调查人员的地位相对其他岗位比较低, 工作辛苦, 待遇又低。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是一项极其劳神费力的工作, 往往调动大批人员, 旷日经久而终不见结果。例如我省现在一年发生火灾近2万多起。而全省公安消防监督干部编制只有区区几百人, 即使把这些人的全部精力都用到认定火灾原因这一项工作上来, 也做不过来。
3 火灾调查工作的改革方向
3.1 加快火灾事故调查人才的培养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工作, 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科学等领域, 集知识、经验、技能于一体, 技术含量相当高, 广阔知识面和丰富经验的积累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 必须加大对火灾事故调查人才的培养。人是火灾事故调查之本, 人才素质是战斗力生成的第一要素, 人才培养是火灾事故调查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重中之重。人才培训的机制应有所创新, 确立素质教育、超前教育、创新教育、开放教育新观念, 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大力培养素质复合型人才, 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技术人员到一些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先进的国家参观学习, 逐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武警学院应积极争取, 扩大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的招生规模, 为全国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同时, 应继续加强消防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健全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培训既要传授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 又要讲解法律、法规、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疑难火灾事故调查的能力。
3.2 保持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稳定
人员的相对稳定是火灾事故调查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体制上, 应适当放宽, 考虑以现役制为主体, 适当增加地方公安编制, 增设文职干部编制, 逐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岗位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 以延长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役年限;对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现役技术骨干在达到服役年限时直接转为地方公安干警, 继续留在火灾事故调查岗位工作, 这有利于保留技术骨干和保持较高的技术水平, 始终有一个稳定、高效的技术核心。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来源上, 可适当从地方大学中招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火灾事故调查岗位上, 逐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文化档次和知识水平。同时, 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更多关心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肯定和奖励, 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3.3 针对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 尤其是基层
大队更显不足的实际, 应积极探索火调专兼职人员的编制改革, 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
一方面,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火调工作的重要性, 将其摆在与建审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对当地消防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分片划区, 没区设定专人进行火调;另一方面, 增加内设机构。宜在支队防火处一级设立火调科, 可视支队类别配置1~3人, 再次, 对现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审核、验收人员进行系统的火调培训, 让其在一般火灾的调查工作中能够胜任。
3.4 取消火灾损失核定职能, 改革有关火灾损失统计制度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有关火灾损失统计方面的工作, 实际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火灾损失的核定;二是火灾损失统计。火灾损失统计和核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工作, 损失核定具有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性质, 他的法律效力在于可作为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依据, 而损失统计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仅作为一种官方数据, 予以公布,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笔者建议, 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只作火灾损失统计, 取消火灾损失核定工作。实践中, 人民法院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核定方法存在不同, 损失核定没有实际作用。
参考文献
[1]任松发, 等.火灾调查[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8.
篇4:食堂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食堂发生火灾后,易产生大量烟雾和高温有害气体,容易造成大量人员窒息、人身伤亡,若处理不得当或不及时,燃气罐遇高温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及建筑物损坏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工作。2.2现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火场自救工作,协调各组人员迅速控制火情 2.3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人员抢救、物资疏散、现场事故处理、污染消除等,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待消防、公安和医院急救等相关部门到达后作出事故报告和介绍。在专业救援人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工作。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源及清点人数等。2.4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做好与医疗部门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医疗部门工作。
2.5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资源的配备,现场物资供应和交通运输及其它保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和疏散群众,清理现场。做好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的畅通。
3应急处置
3.1食堂发生火灾时,应沉着冷静,同时查看起火部位及火势。
(1)若油锅起火,应立即将灭火毯覆盖在油锅上,由胸前方向朝前铺盖过去或使用锅盖立即将着火的油锅盖住。如少量油着火时可用手边的青菜倒入锅内。
(3)若电器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
(3)若燃气起火,迅速关闭天然气阀门和电源开关,应将灭火毯由胸前方向,朝前着火部位铺盖过去;或利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3.2火势较大时应急处置
火势较大,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切断火场电源和燃气阀门,用身边的通讯工具向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并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应急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立即拨打119报警,指派专人到较大的路口引导救援车辆进入现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抢险救援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抢险救援组应尽快疏散人员,若出现有人受伤,救护组应立即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带,请求医护人员救援。
4注意事项
篇5:关于八一火灾事故的报告
XX建筑材料公司:
2006年8月1日,我建筑材料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事故是值班人员违规用电所致,当时值班人员无故离岗,没能够及时救灾;而当班领导也没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灾,虽经消防人员的全力施救,事故仍给我厂造成了严重后果,几个车间几乎烧光,直接经济损失达800多万元。
鉴于值班人员XXX违规操作、擅自离岗给我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们决定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XXXXXX的惩处;鉴于当班领导面对灾情反应迟钝,对下属督查不严等问题,根据工地规定对其作出XXXXX的惩处。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为避免类似事故,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我们要通过集中培训,不断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促使全体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合理的操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我们要成立检查小组,定时不定时的检查我厂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擅自脱岗的人员依规定采取惩罚措施,从而促使大家形成一种“工厂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
以上报告,请审阅。
篇6:关于食堂火灾事故报告
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总结
为吸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0〕609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深消联〔2010〕3号)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我项目全体参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项目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并结合我项目部目前施工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1、目前正是秋高气爽之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项目进场作业人员多,针对这一情况,项目部专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对各个班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施工人员掌握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对目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了详细的综合讲解,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履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
工;明火作业前,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2、为切实深入查找工地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依照项目部组织机构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各自小组以及各班组对施工现场与生活区宿舍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进行专项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完毕后召集各班组长参加会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认真分析总结,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落实各班组部门严格按“三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跟踪落实复查工作。
3、根据目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分包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对各自材料按类别进行统一归整堆放,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对材料保管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
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项目部按照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参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项目部参建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防控。
2010
篇7:关于食堂火灾事故报告
1 对修订管辖规定的评析
《决定》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中关于管辖的规定作出了三处修改, 一是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因为“交通”一语明显与铁路、民航、林业的内涵不平行, 且由交通部门的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火灾不符合消防工作的专业性, 将“交通部门”修改为“港航”, 与其他交通形式并列表述更为规范。同时, 将“林业”调整为“国有林区”将其与集体林区区分开来也显得更为科学。二是在第二条第一款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辖火灾进行调查的形式由“调查”调整为“组织调查”, 明确由省一级或设区的市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调查既可自行调查, 也可组织两级或三级调查机构联合调查, 使调查行为更具灵活性、更方便操作。三是针对直辖市行政级别划分上的特点将直辖市的管辖分工进行调整, 体现了直辖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特殊性和灵活性。
此次对管辖规定的微调, 完善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规定, 但是在设置上与公安部2007年调整的火灾等级标准存在着脱节, 建议根据火灾事故的等级确立管辖分工: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较大火灾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般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的管辖可不予变更。
2 对增加调查人员人权保障条款的评析
《决定》增加了“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的规定, 之所以将这一小处单独列出来进行论述, 是因为笔者以为该条修改规定具有建设性意义。根据国务院2011年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及消防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是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1999年的《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条件作了专门规定, 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取得岗位资格。遗憾的是, 在十多年后的今天这一美好规划仍未实现, 消防力量尤其是专业人才的欠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消防事业的发展。“火灾调查工作的质量取决于人才素质, 必须大力加强火调人才队伍建设”。此次修改增加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人权保障条款, 既表明立法对火灾事故战斗人员基本权益的关切, 又显示了公安部重视消防队伍建设的决心, 相信以此为契机, 消防队伍建设的环境将更加优越, 对人才的吸引力将更加浓厚。在此基础上, 为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高质量, 笔者建议《规定》重新对调查人员的条件进行规定, 以立法的形式带动和促进消防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政府放心、民众信任的消防专业队伍。
3 对修订火灾事故认定的评析
《决定》对火灾事故认定的修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灾害成因认定的规定;二是规范了无法查清起因的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三是减轻了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时的附随义务。
对火灾事故调查内容的规定经历了由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双重认定到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一齐认定再到起火原因单核认定的过程。首先, 因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列明当事人对火灾事故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 此举在理论上引发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属性之争, 学者对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还是证据及是否可诉众说纷纭, 在实践中则造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涉诉涉访泛滥, 法院对不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也不统一。考虑到上述诸多因素, 新《消防法》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修改为火灾事故认定, 因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重点是针对当事人的, 因为只有人才能承担责任, 火灾原因认定侧重于火灾事故的客观事实, 认定链条属于客观、科学的范畴, 原因认定结论是以严格、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为基础的, 不需要进行主观判断, 具有不可诉的特点”, 随后出台的《规定》也删除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章节, 将火灾事故认定内容改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 以淡化火灾事故调查的行政行为属性, 减少因此而可能引发的诉讼。其次, 《规定》增加的灾害成因认定, 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蔓延、损失、扑救情况及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仔细分析便不难发现, 灾害成因仍然涉及事故责任, 在性质和效果上无异于责任认定, 理论界对其争议仍未停止, 实践中因不服灾害成因而提起诉讼的情形未得到根本改变。故《决定》干脆将灾害成因认定的规定予以废除, 仅对起火原因进行认定, 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调查人员为规避复核或诉讼而故意或不作为地将起火原因认定为无法查清的情形, 增加了有证据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的认定, 完善了无法查清起因的火灾事故认定的规定。
《决定》还废除了《规定》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送达当事人火灾事故认定书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义务。在这之前, 公安消防机构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权利, 如不服火灾事故认定书可向复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或提起民事诉讼交由法院对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也从间接层面引导当事人不要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这条规定可谓用心良苦, 但在实施过程中又引起了误解, 因未说明当事人申请复核或起诉的具体情形, 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可对火灾事故认定机构的认定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或当事人不能对行政机关依据火灾事故事故认定书而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上,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明确后, 当事人如对火灾事故认定不服, 在与其相关的纠纷中均可提出异议, 既可在民事权益受损时提起民事诉讼, 也可在不服行政处罚时提出行政诉讼, 还可在刑事公诉中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出于这种考虑, 《决定》删除了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规定。
4 对修订火灾事故调查复核的评析
《决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复核作了较大调整,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规定》对火灾事故复核机构规定较为笼统及复核申请书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 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其他复核申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载明的内容除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外, 还应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及申请复核的日期。
二是对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第三项情形作了修改, 并删除了第四项情形。根据《规定》规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的, 复核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送达当事人火灾事故认定书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初衷一样, 该项规定的本意是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但在理解上容易被误解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可诉的,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诉讼结果与复核结论相冲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决定》删除了该项情形的规定, 同时将复核审查期间公安消防机构终止复核的情形也作出修改, 明确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不影响复核机构对复核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 复核机构才应当终止复核。
三是对复核机构对当事人复核申请的处理作了修改。《规定》对复核机构处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规定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复核机构只能维持或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原火灾事故认定, 而不能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这种复核体制之下, 复核机构如同只有发回重审权而没有自行改判权的上诉法院, 而且当事人还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复核, 如此复核规定对原认定机构的监督及其有限, 原认定机构重新认定完全可以在撤销原认定后稍作修改应付了事, 从而使复核形同虚设, 故《决定》规定复核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既可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也可自行认定, 如由原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还需将重新认定的情况报复核机构备案, 增强了复核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 《决定》还完善了配套规定:首先, 增加了延长复核期限情形的规定, 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 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 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以增强复核机构处理复核申请的严肃性和灵活性;其次, 增加了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的情形, 规定原认定机构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复核机构也应当自行作出认定或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强化了复核机构对原认定机构认定行为的监管, 以促进火灾事故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 增加了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的救济, 规定当事人如不服原认定机构的重新认定, 可在收到重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复核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此举对确保火灾事故认定书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总之, 在《规定》施行后三年内就对其进行修正, 既显示了公安部对消防事业的重视, 又表明了包括火灾事故调查职责在内的消防工作的神圣, 公安消防机构及消防人员更应该感觉到自身使命的艰巨而尽职尽责地担负起消与防的重担。
摘要:从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火灾调查人员的人权保障、火灾事故认定及火灾事故调查的复核四个方面分析和评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 探讨火灾事故调查制度的健全和立法的完善, 促使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当事人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管辖,认定,复核
参考文献
[1]王健, 王楷然.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2, (1) .
[2]可参见邓亮.行政法治下的火灾调查工作——也谈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J].武警学院学报, 2003, (5) .
[3]刘春玲.论司法权于行政权力的介入及其深度——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认定的可诉性分析为视角[J].武警学院学报, 2013, (5) .
篇8:火灾事故报告
——关于A86栋南面,用氧气切割时(以下简称,氧割),导致少许安全网燃烧事故报告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上午8时左右,A1栋南面16层氧割卸料平台吊环时,焊工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氧割部位未配置接火盆、灭火器、消防水等,被氧割的吊环未固定起来,导致焊渣,被氧割后的吊环掉入8层封闭层上,发生部份安全网被燃烧,造成消防全安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方监理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本工程消防防火工作制订下列措施:
1、重复对焊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动火作业人员消防防火意识,持证上岗。
2、认真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接火盆。并将该切割件固定好。
3、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对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A2、A3、A4高层立即配置消防水带,楼梯通道保持畅通。
4、9月上旬项目部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防火意识,以及当失火险时的自我保护、灭火实战能力,真正做到加强消防工作力度,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00工程项目一部
篇9: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3月26日18:00时,安徽省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安排晚间加班工作,电焊工班组内侯建杰(沪X082015040416)及监护吴波在分区三北侧通风口区域气割风井外墙螺杆。在非正常工作期间,总包晚间值班人员20:15分闻卫兵、苏桂军、康维龙3人对晚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异常情况(监护人吴波,动火手续齐全和消防设施齐全)。晚九时许动火人员在第五个通风口北侧动火作业导致9m深的外墙回填土区域下方防水保护板薄膜着火引发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板着火。项目部现场值班人员闻卫兵、苏桂军和康维龙等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火。在分区三贴近围墙一侧原前期设置的消防龙头由于水压力不足未能及时扑灭回填土区域9m深处的火源,同时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也未能将火势控制,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泥工班长张修昌立即拨打“119”报警(经沟通后得知在泥工班长张修昌拨打“119”前已有人拨打“119”报警)。待消防中队进场后约晚九点三十许火势被扑灭,经消防部门确认造成2㎡的外墙防水保护板及防水卷材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
1.动火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烧”原则中的“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准烧”。对动火区域下方的防水保护板薄膜未清理,导致螺杆掉落引燃防水保护板薄膜燃烧引发外墙防水保护板着火,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动火作业人员接火斗设置不完善。螺杆掉在接火斗后被弹出直接落在外墙回填土区域下方,导致防水保护板薄膜着火引燃防水保护板,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动火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安全意识淡薄,班前教育及现场监护不到位。在火灾初发时未能及时发现,发生火灾时未及时上报,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值班巡查人员现场监督不到位,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吸取教训
1.现场进行停工一天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顿,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排查,将现场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危险品仓库。2.动火作业严格落实“十不烧”原则,对动火部位周围存在的易燃物品未清理不准烧。
3.在施工作业前,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完善消防防护设施的使用。
4.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5.加强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工人违章作业。6.通过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事故处理
针对此次3.26火灾事故,我项目部在3月27日停工一天进行全面整顿,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项目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1、事故原因经陆家嘴消防局、集团公司、子公司等相关部门核查及对当事人询查,已定性为火灾事故。
2、事故责任人候建杰、吴波二人已被陆家嘴梅园派出所拘留三日接受教训,对其所在单位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单位叁万元人民币。
3、事故后,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时刻做到一岗双责,落实专人专管。
4、事故处理后,对现场目前进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目前已在落实实施中。
五、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0日,将分为三个阶段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整治。
1.第一阶段:±0.00平面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1)材料堆放方面:我项目部将对首层板材料进行清理并划区域堆放,对报废材料及时清运出场,对地面施工垃圾统一清理到分区三西侧的垃圾房,并定时清运出场。
(2)临边洞口方面:我部将对首层板以上的预留洞口、吊装洞口、楼梯洞口和后浇带区域等临边洞口进行围挡。在边长1.5M×1.5M以上的预留洞和不在使用的吊装孔四周设不低于1.2M高的集团标化防护栏。边长1.5M×1.5M以下的预留洞用坚实盖板盖住,黄黑油漆标识完好,后浇带区域加固定盖板防护,楼梯口边设不低于1.2M的集团标化防护栏。(3)宣传与综合治理方面。我部将在分区三北侧板房及首层板以上的防护网片上悬挂一系列的安全宣传图画,在商墅外架上方悬挂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在洞口临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现场的临边洞口的防护栏杆及电缆线槽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根据我司的安全色进行统一上色。根据我司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系统工程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改善技术、安全等管理方法,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加强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用电管理方面。现我项目部共有专职电工4名,其中总包电工1名,其他分包单位电工4名,目前已在协调中,按照相应标准配备安全员。我部将组织电工对首层板以上的电箱及电缆线进行排查,对已损坏的电箱及电缆线进行修复,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箱及电缆线进行更换。对未设置线槽的电缆线及时的设置线槽加以保护。
(5)仓库方面。我部在分区三北侧有两间危险品仓库,现增设若干间仓库用以存放现场材料,对首层板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集中归置在危险品仓库。(6)消防设施方面。我部将对现场的安全通道、可燃材料堆场、各商墅楼层间和仓库间按照规范标准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在分区三北侧围墙附近的消防栓设置消防水枪,且保证实时供水,对水压不足处增设加压泵,确保消防设施到位。
2.第二阶段:各商墅楼层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1)施工垃圾清理方面:我部将对各楼层间的施工垃圾进行逐层的清理,清理后归堆并及时清理出场。要求各专业分包清理自家施工区域内的施工垃圾并及时清运出场。
(2)材料堆放方面:我部对各商墅楼层间的材料划区堆放,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将材料堆放在指定位置。
(3)标化设施方面:我部将对楼梯通道、电梯井洞口、预留洞口及楼层临边,按照我司统一的安全标准化设置楼梯扶手、电梯井门和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2.第三阶段:地下室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1)材料堆放、垃圾清理方面:我部将对地下室的材料划区堆放,要求各专业分包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对地下室的施工垃圾逐层进行清理,并及时清运出场。
(2)消防、照明方面:我部将已安排两台水泵对地下三层积水进行24小时轮班抽水,保证地下三层路面通行。对地下室的通道口、可燃材料堆放处及仓库按照规范标准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要求各专业分包在地下室的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按照规范标准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进危险品仓库。对通往地下室的各个楼梯通道及地下室各个角落设置照明灯带,保证地下室照明正常。
(3)临边洞口、标化方面:我部将对地下室的临边洞口按照我司统一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设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对地下室有条件的区域悬挂安全宣传图画。
对以上整改我项目部将在2017年4月10日前落实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项目部将严格按照集团标化、集团标准等落实现场施工。
上海船厂(浦东)2E2-3总承包项目部
篇10: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2年6月25日上午,在对一号喷涂线进行修改过程中,焊割产生的火花点燃管道内积存的喷粉,没有及时扑灭的情况下导致火势扩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各级领导员工积极自发组织救火,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经过30分钟的扑救控制住了火势,最终在和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彻底把大火扑灭。
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的工作,公司最快的恢复了正常生产。
发现火灾发生时我马上赶到了现场,同时跑到五金仓叫仓管把仓库打开叫工人拿新的消防管和三个预备的MFZT35推式灭火器去救火;并立即打电话联系海洋消防局请求支援,并和消防局通报火灾情况,催促消防车尽快赶来;通知保卫到现场帮忙救火,指挥保卫找工具把道路障碍排除,并在公司员工都赶到火灾现场的情况下组织部分保卫进行巡查,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二、事故原因
1.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对消防等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工作没有到位。对公司下达的安全规定没有重视,没有传达到下级员工。
2.公司安全卫生培训没有到位,没有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事故发生是救火工作混乱。
3.原成立的25人内部消防队10人已经离职,部分上夜班不在公司,事故发生时只有5个内部消防员参与了救火。
三、自我反思
本人作为行政部主管,日常应负有对全体员工安全卫生培训,组织内部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完善消防设备并进行合理配置的责任。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主观上没有充分坚持自己的立场,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的力度不够。
在此我要做深刻的检讨,并应该对此次的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我会切实加强安全卫生工作,请公司领导给予监督。
四、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到普通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安全是生产的保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个人。严格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按照总则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2.加大消防投入
① 公司现有8瓶MFZT35灭火器,66瓶MFZ8干粉灭火器,50瓶MFZ4灭火器,33瓶MT3气体灭火器;事故后有8瓶MFZT35
灭火器,50瓶MFZ8干粉灭火器,32瓶MFZ4灭火器,29瓶MT3气体灭火器已经用完灭火材料。22个消防箱,其中11个已经损坏不能使用。建议尽快补充,特别是在仓库、变压站、油罐等危险区域增加MFZT35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以及办公室宿舍等薄弱区域增加灭火器。② 安装消防灯和脱险指示牌。③ 把所有的消防水栓的接口扣和消防水管全部统一换成D50类型,避免出现救火时套接不上的情况发生。④ 因为志灵还没有消防车,事故时海阳市的消防车最少需要30分钟才能赶到公司,因此公司的消防供水系统显得尤为重要。消防水泵应建立独立的供电线路。按设计公司有两台水泵,但其中一台已经损坏很久,建议进行维修补充。⑤ 按规定请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厂避雷接地电载进行检测。
3.从新组织安全监察小组,日常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4.从本次救火行动中表现积极的员工中挑选员工,增加公司到内部消防队中,给内部消防队员一定的责任津贴。邀请消防部门定期进行培训,按规定对公司的消防方案进行演习。5.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会使用消防设备。
6.严禁使用消防设备进行其它工作,避免消防设备缺失损坏。7.建立安全卫生告示牌,粘贴安全规定规程和处罚记录等。
五、其它存在的安全隐患
1.煤气瓶等可燃气体和氧气瓶一起存放。2.化学品仓设计存在缺陷,不符合规定。3.吊装区域的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帽,吊车的钢丝绳没有定时进行检查保养。
4.车间乱拉乱接电线。
5.维修作业不够符合安全安全规程,特别是高空作业没有防护措施。6.车间材料堆放不符合安全规定。
7.熔铸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到位。
以上是我对此次事故的报告,请公司领导批评指教。同时希望经过此次事故后,公司领导对行政部的工作能给予更大的支持,对所有违反安全卫生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坚决处罚,不搞特殊化不走过场,让行政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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