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论文

关键词: 现金管理 现金流量 谈点 目标

现金管理论文(精选8篇)

篇1:现金管理论文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与核算,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务院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现金的使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存取现金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三章、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照内部牵制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第四条 出纳员负责现金的存、取、收、付及现金的日常保管工作。出纳员收到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员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五条 对于日常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支付,公司必须通过合法的会计手续办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须填写《借支单》,并按规定经有关审批人批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支付现金

第八条 因公出差、会务及其他情况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及所办事项结束后三天内核销,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章、现金的内部控制

第九条 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十条 出纳员对公司现金负有管理责任,应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如因保管不善,或业务上发生差错,导致现金溢缺的,应及时向财务部长报告,并将溢款上缴,短款待查明原因后由责任人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部长对出纳现金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日记帐、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盘点,检查帐实是否相符;检查库存现金的存放是否合理;检查现金收付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以白条抵库现象。

第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应严格执行现金开户银行的规定,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准保留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等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2、擅自超出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3、用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4、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

5、保留帐外公款的;

6、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7、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2:现金管理论文

现金是一种无法产生盈余的资产,但是为了满足日常营运的需要,企业必须在任何时刻都持有适量的现金

什么是现金管理

篇3:现金管理刍议

一、现金管理目标

现金管理主要对现金和可交易证券进行管理, 目标是在保证公司高效率经营的前提下, 使现金投资维持在最低水平, 即保持现金在较低成本下必要的流动性。现金和可交易证券一同管理, 因为可交易证券易也称现金等价物, 较容易变现。现金理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应持有多少现金及可交易证券。

现金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 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需要一定的现金进行日常支付, 如支付工资、材料、税、利息等。但持有现金数量不能过多, 因持有现金有机会成本, 如现金和短期证券持有数量过多, 会丧失再投资的机会造成资金浪费。并且现金也不能过少, 会使生产经营日常支付发生困难, 使企业陷入困境。当企业持有现金多时, 会丧失一些机会成本, 也就是丧失再投资的收益, 企业不能用该现金进行投资, 如现金短缺会造成短缺成本, 因持有量不足、无法通过可交易证券进行补充而造成损失。

二、现金持有动机

其一, 交易动机。持有现金主要为满足日常支付帐单的需要。现金支付包括对工资、材料、税、利息和贸易债务的支付。由于企业现金流入流出不是完全同步的, 必须持有一定水平的现金作为缓冲。如果交易中因现金不足而无法实现支付, 正常的生产经营会受影响。企业需要现金多少取决于公司规模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其二, 预防需要。预防需要主要考虑安全供给的需要。企业有些预料之外的需要, 另外如果现金流不确定, 对预防动机现金需要量大。公司为了预防目的而需要的现金量的多少取决企业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能力及筹措资金的能力。预测能力和筹措资金能力强, 需要现金量较少。

其三, 投机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种资产的价格涨跌互现, 如原材料、设备的价格、股票外汇等。如果企业想利用一些额外的投机机会, 就需要储备一些现金。对多数公司而言, 保留借款能力和可交易证券可以满足投机需要。因此, 可能会因投机动机需要现金流动性, 不一定为了投机动机需要现金。企业为满足这种需求持有现金数量较小, 多数情况持有现金是为交易和预防需要。

三、现金控制模型

其一, Baumol Model (鲍比模型) 。现金是一种非生产的资产, 企业需要多少现金开展经营活动, 要考虑持有现金成本和转换可交易证券的成本。

下面将介绍一种Baumol Model模型, Baumol模型建立在一些假设的基础上:第一, 企业可预测未来现金需要量;第二, 现金付出是均匀的;第三, 持有现金的成本是固定的;第四, 当企业将可交易证券变现时支付固定的费用。

公司出售C元可交易证券并将资金存放在支票帐户上, 现金金额均匀减少至0;当现金使用完后, 然后企业再出售C元可交易证券存支票账户上, 图形重复, 平均持有现金量C/2。企业每次存入C元, 公司年需要现金T元, 年需要存款次数T/C, 转换成本b T/C, 满足交易需要现金的年总成本为交易成本加机会成本之和。

其中, T表示年需要现金量, b表示每次交易固定成本, i表示年利率或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 C表示每次存入量。

其中C为变量, 增加C增加现金平均余额同时增加机会成本, 然而减少存款的次数降低年交易成本, 图2显示两种成本之间关系, 由图2可看出当两种成本相同时, 最优现金持有量C*, 提供最低成本。

C*为理想的现金持有量, b为交易成本, T为年现金需要量, i为年利率, C*与b为正相关。

其二, 最佳现金余额控制。最佳现金余额可采用米勒-奥尔模型 (Miller-Orr cash management model) 现金管理模型。

比起Baumol模型, Miller-Orr模型更接近实际, 它允许现金流在可能范围内波动, 比如, 假定净现金流有个正态分布, 以零为中间值, 每日有$50, 000标准偏差。这考虑了未来现金流实际上存在不确定性。

米勒-奥尔模型建立在几个假设之上。第一, 它认为现金流在可能范围内随机地上下波动, 且无规律可循。第二, 米勒-奥尔模型是对最佳现金余额的控制不是最佳持有量的控制, 而是一个最佳区间的控制。第三, 公司确定一个现金余额平衡点, 一个控制现金余额上限和一个控制现金余额下限 (假设等于零) 。第四, 当现金余额达控制上限时, 公司将控制上限与平衡点之间现金金额用来买短期证券, 现金余额加平衡点。当现金余额到控制下限时公司出售短期证券, 以补充相当于控制下限与平衡点之间现金余额的量的现金, 使现金余额回到平衡点。

如图3所述, 假设现金余额平衡点 (C*) , 控制上限 (U*) , 控制下限 (L) 。假定控制上限比下限高出3Z, 平衡点比下限高出Z。U*和C*取决于L和Z, 且C*=L+Z, U*=L+3Z, 当现金余额达控制上限时, 购买$2Z可交易证券, 使余额回到平衡点C*。当现金余额达控制下限时, 出售$Z可交易证券, 使余额回到平衡点C*。平均现金余额为L+ (4/3) Z。变量Z取决于每次交易成本b、年利率i, 及现金标准偏差σ (为净现金流标准偏差) ,

不难看出, 模型中现金余额平衡点实际上相当于存货模型最佳现金余额持有量, 只是对最佳现金余额控制不是一点而是一个区间。交易成本越高, 或现金流偏差大将使Z更大, L与U*更大, 较高利率使Z较小和小的波动范围。

四、现金管理实务

Baumol模型和Miller-Orr模型解决如何优化现金交易余额的问题, 为实现现金管理的目标, 还应对日常收款和付款加强管理。这个目标可简化成“早收款, 迟付款”。

其一, 浮游量管理。浮游量指现金公司账面余额和银行现金可用余额的差额。有两种浮游量, 支付浮游量和收款浮游量。支付浮游量企业开出的支票, 有些还未提交给银行进行支付。收款浮游量企业收到的支票或存款, 尚未计入银行可用余额账户。对浮游量可采取以下措施管理:

一是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是签发支票账户没有余额的账户, 通过零余额账户制度, 公司联合它的银行设立一个主账户, 为各部门或分支设立零余额子账户。当支票开出, 子账户需付款时, 所需资金主账户转出, 可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支出。

二是远距离付款。公司在较远地有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不应就地支付欠款, 而应由公司指定银行远距离付款, 延长支票的邮寄时间和付款时间, 从而控制现金支出。

其二, 加速回收应收账款。收款延误对公司是不利的, 公司应采取一些程序加速收账。收账时间包括:邮寄时间、延误时间和结算时间。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一下两种方法缩短收款时间。

一是邮政锁箱法。企业在各主要城市租用专门邮政信箱, 开立分行存款账户, 授权当地银行每天开启信箱, 取得支票后立即结算, 并电汇给企业所在地银行。

二是银行业务集中法。通过建立多个收款中心加速现金流转的方法。企业制定一个主要开户行为集中银行, 再收款较集中地设立若干收款中心, 客户收账单后汇款到当地收款中心, 中心收款后即存入当地银行, 银行进行票据交换后转给总部所在地银行。

其三, 现金支出管理。现金支出与收入的管理正相反, 主要任务尽可能延缓现金的支付时间, 现金支出的管理一般有下列方法:

(1) 合理利用浮游量。尽可能提高支付浮游量, 通过延缓支付, 采用远距离付款提高支付浮游量。

(2) 采用汇票付款。由于汇票不是见票即付的付款方式, 可以合法地延期付款。

参考文献

[1]斯蒂芬.A.罗斯、伦道夫.W.韦斯特菲尔德:《公司理财基础》,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篇4:现金管理立法初探

关键词:现金;管理;立法

一、现金管理现状

(一)从商业银行角度反映出来的问题

1.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职责定位不准确,作用难以发挥。目前,商业银行处于现金管理的第一线和中间环节,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以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操作为前提的。但是,现阶段商业银行管理现金的职责形同虚设。

2.现金供应机制不合理,调动不了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积极性。现金供应作为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项目,运作成本是相当大的。但长期以来,我国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供应基本上是无偿的。

3.有章不循,有令不遵在现金管理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

(二)从开户单位反映出来的问题

1.开户单位不按规定设立相关账簿或不按规定记载相关账簿。

2.开户单位不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而使用储蓄账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企业为了设立的需要或者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或者以备不时之需而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但日常并不通过账户进行结算,而是通过储蓄账户存取现金,除方便现金使用外,还有的是为了逃避税收和债务。

3.借用他人账户问题趋于严重化和复杂化。过去借用他人账户,大多是由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造成的。如今,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借用他人账户往往是为了躲避债务纠纷和法律执行。

4.使用虚假注册等手段多头开户。如:某企业生产需要大量焦炭,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而使用现金收购,同时为了少缴税金,使用他人姓名注册了一家废品公司,通过废品公司购进。

5.关联企业相互串用现金。如:某某在国内拥有四家独立的注册公司,并在国外投资建立了一家钢铁企业。为了满足其国外钢铁企业的资金需要,以国内一家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取现金后通过另外一家国内公司汇往国外的企业。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初的借款合同,有明显的金融欺诈倾向,给银行带来极高的风险。

6.职能部门强制收取现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但一些职能部门出于不同的目的经常要求管理对象支付不应该支付的现金。如罚款、管理费、检验费、服装费等等,甚至还有税金。这些现金的去向和使用很可能存在问题。

7.个人现金收支难于管理。目前属于个人账户的产品从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到各类借记卡、贷记卡等多达几十种,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现金用量最大的一类金融产品。现行的制度规定对单位账户提现审查较严,但对个人账户提现的限制较少,在《条例》中对个人账户的规定涉及甚少,在尊重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前提下,个人所有的这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管理。

二、现金管理立法缺陷

(一)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经济发展要求

1.管理对象覆盖面狭窄。《细则》第二条中关于“企业”的范围的概念阐述为 “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未包含 “ 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所有制形式。现金管理无法覆盖银行开户单位以外的经济实体。当前在我国经济体系当中,存在许多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地下”经济实体;或者虽然取得了生产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注册,但却未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这些地下经济活动,绝大部分使用现金结算,却无法对其实施管理。它们的存在不仅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逃避税收和监督管理,也是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2.结算起点过低。《条例》第五条第八款规定“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20年过去了,物价指数、经济水平和货币形势等和当时相比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现在1000元的结算起点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

3.现金监督管理难操作。《条例》中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开户银行对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坐支现金额度的审批等,但在目前情形下很难操作。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银行很少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进行核定,企业发生坐支情况也并不上报开户银行,各个层面对这方面的工作变成了“不举不究”的状态。

(二)商业银行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已不存在。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已经是平等的主体了,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规章,规定了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是仍然有效的。从这点来说,商业银行行使的现金管理权是行政法规授予的,其可以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开户单位对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行为不服的,可以以商业银行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是不是再说商业银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就不大合适了?

(三)对储蓄存款的现金管理没有纳入。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1993年3月1日生效的《储蓄管理条例》,我国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通览全条例,并无对储蓄存款提取现金限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而在1997年发布的《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中国人民银行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储户进行了限制。那么,这些限制是否干涉了储户的“取款自由”呢?

(四)与洗钱活动相关的现金交易行为没纳入。2007年6月28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著名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F”)。至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开始面向全世界,庄严地兑现自己的承诺全面履行反洗钱国际义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一部反洗钱的骨干法诞生,结束了长期以来反洗钱立法群龙无首的局面。实际上,反洗钱是现金管理的管理重要内容,应该在现金管理法律文件中明确所有公民和企业(银行)公民,均应承担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立法对策

当前的现金管理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修订现金管理法规、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已经是当务之急。

(一)重新确定现金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现金管理的立法宗旨。现金管理的立法宗旨应该提高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减少现金交易,推进货币电子化进程,防止利用现金进行非法交易,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上来。

(二)重新界定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开户单位,而对开户银行却较少规范。《条例》规定了开户单位的现金使用范围和开户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而对开户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却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罚办法。现在,开户银行放松现金管理争拉客户、工作人员帮助客户套取现金等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将未包含的新的所有制形式纳入管理范围,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三)重新明确现金管理的范围,适当提高结算起点。一是要将所有现金活动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对个人现金最高持有额度和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额度作出规定,对大额现金存款,存款人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收入证明。三是对现金交易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四是适当提高转账结算起点,放宽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用现范围。五是将洗钱活动所涉现金交易行为、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套现行为等纳入条例规范内容,填补法律漏洞。六是增加对个人支票、个人本票、银行代发、网上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等现金替代工具使用的规定。七是增加对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的管理内容。

(四)重新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税务、工商、财政、公安、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要求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的财政、税收检查和审计监督时,将企业执行现金管理政策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监督内容,完善税收管理法规和工商管理法规,对违反《条例》的,可一律视同偷税行为处罚。

(五)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一是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违规的情形,要力求详尽,要增加多头开户、在储蓄账户进行结算、强制对方支付现金、关联企业串用现金等违规情形;设定“兜底”条款,对未被列举的其他违规情形,给予管理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增加处罚形式,除经济处罚外,还可以给予当事人警告、调离岗位、建议撤职等行政处分;给予违规开户单位撤消账户、停止付现、限定付现额度、建议撤消工商登记等处罚,对有其他违法嫌疑的移交有关部门。

(六)提升现金管理法规规格,变“条例”为“法”,同时明确执法主体。尽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废止,现金管理职能仍由人民银行履行,但《条例》自颁布以来从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未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这都影响现金管理法规的约束力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七)增加国家职能机构在现金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议由人民银行对单位取现进行额度管理,并从严审批。目前,基本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帐户都需要报人民银行核准,可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现金额度审批权收归人民银行。银行的支付已达到相当快捷的程度,帐户管理系统已初步建立完善;电子技术已相当发达,可以建立庞大的信息库;反洗钱的要求越来越来高,国家经济调控的意义更加重要,方法手段的要求也更高,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加强现金管理。

(八)加强与反洗钱法律法规间的衔接。规定大额现金存取交易报告内容及违规责任,体现反洗钱工作要求;要增加从业人员在现金管理工作中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确保从业人员在业务操作中承担起相应责任。一是突破现金管理的局限性,扩大可疑交易报告的范围。二是加大现金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金融机构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做好客户尽职调查,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制度和异常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加强管理,对可疑现金的存取要跟踪调查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篇5: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满足公司正常的现金周转,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现金收付的结算业务。1.出纳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盖章或签字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复核,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对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汇报单位领导,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支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当日的收支款项当日必须入账,并结出余额,每日终了,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如有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3.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劵,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5.每日末或次日早上8:20前必须把前日的现金日报表报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如有违反,给以50元处罚。6.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二、现金的财务核算: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2.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3.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相互抵补。4.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人员一律凭领导审批的借条方可付款。5.外埠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会部门报账,如因手续没有办完,可将所剩现金先行交回,于7日内必须办理转账手续。6.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财会部门说明原因,3日内不报账,出纳人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7.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8.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保险柜,门锁好后,方能离开。9.出纳员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库存现金与明细账完全相符。10.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开支标准范围应进行严格的审核。

篇6:超市财务现金管理)

文章关键字:收银作者:超市168发布时间:2008-10-17

大部分国内的超市目前仍采现金交易的方式,其每日所收到的现金不仅数额庞大,而且这些现金也是日后购买商品支付各项费用,以及再投资的资金来源因此,有效的金钱管理对超市而言格外的重要以下即分别介绍超市在金钱管理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及作业程序 一顾客支付方式

顾客除了可以用现金支付货款以外,还可以利用其它的方式,例如:超市自行发售的礼券提货券现金抵用券,以及中奖发票等由于这些类似现金的支付工具(可称为准现金),具有和现金同样的效力,仍属于超市营收的一部分,因此其管理作业必须和现金一致

当顾客使用这些准现金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收银员在收取这些准现金时,必须先确认其是否有效例如:必须附有特定的戳印或钢印,以及是否有破损或涂改的情形,否则视同作废

(二)收银员必须注意各种准现金的使用方式例如:是否可找零是否可分次使用,以及是否需开立发票等

(三)各种准现金收受处理完毕之后,应立刻使其作废例如:签上收银员之姓名,或盖上作废之戳印

(四)收受准现金之后,应放于收银机收银柜台的指定位置,再和现金一起缴回保管

(五)如果超市提供顾客以中奖发票直接购物的服务时,必须在购物前先查验下列事项:

1.是否为中奖发票,而且是收执联

2.中奖额度是否在接受范围内

3.发票的中奖号码及商店章是否能清楚辨认

4.补开作废零税率,以及印有买受人及统一编号的发票不可对奖

5.发票背面的领奖收据为空白

现金支出

超市并非只有收取现金的时候,亦有可能发生现金支出的情形,例如顾客要求退货或退瓶现金支出之前,必须先检查退回的货品,确实填写退款单之后放人收银机内,再将现金取出

三大钞管理

(一)收银台不仅人员出入频繁,也是卖场惟一放现金的地方,其安全格外值得重视尤其找钱给顾客时,并不需要用到最大面值的现钞,因此无须将最大面值的钞票放在收银机抽屉内的现金盘里,为了安全起见,可放在现金盘的下面,以现金盘遮盖住

(二)当抽屉内的大钞累积至一定数额时(可依个别营业情况自行订定),应立即请相关主管收回至店内的金库存放,此作业可称为中间收款,避免收银台的现款累积过多,引起歹徒的觊觎若真有歹徒抢行强劫时,亦可因大钞部分已自收银台收走,而使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三)收取大钞时,应暂停收银柜台的结帐作业,将现金放在特定的布袋,然后系在手上带走,随时注意四周的状况

(四)每次收大钞时,经过点数后,必须将收取的现金数额时间登录在该收银柜台的中间收款记录本内,由收银员及点收主管分别签名确认如有涂改时,亦应签署以示负责每台收银机应有分别的中间收款记录本

(五)大钞送到金库后,也必须登录在金库收支簿内,将日期时间收银机号金额,以及累积数填写清楚,登录者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四收银机的零用金作业

(一)每天开始营业前,必须将各收银机开机前的零用金准备妥当,并铺在收银机的现金盘内(亦可以上一次结余的现金做为下一次开机前的零用金)零用金应包括各种面值的纸钞和硬币,数额多寡可依据各超市的营业现况决定,每台收银机每日的零用金应相同

(二)除每日开机前的零用金外,各超市亦须备有足够数额的存量,以便在营业时间内,随时提供各收银机兑换零钱的额外需要收银员应随时检查零用金是否足够,以便提早兑换零用金不足时,不可与其他的收银台互换,以免帐目混淆

(三)欲补充零用金时,切勿大声喊叫,可利用铃钟或广播的方式请相关主管进行兑换零用金运送途中,应以布袋装妥后再分送各收银台,并随时保持警觉性,注意周遭的安全

(四)超市应设定一定期间的零用金数额,定期前往银行兑换,或请保安公司代为执行遇节庆假日时,则应适量增加零用金数额

(五)执行上述各项零用金兑换作业时,应填写换钱表,并由指定人员进行兑换时必须经过收银员与兑换人员双方对点清楚完成兑换之后,应将换钱表收存在指定位置,以便日后查核

五营业收入的管理

(一)每天除了在收银员交班打烊时作时段营业收入总结算,以计算收银员执行任务的正确性外,还必须选择一固定时间做单日营业总结算单日营业总结算的时间最好选择在下午3点之前,一来可以避开营业高峰,二来可以配合现有金融机构的营业时间,便于进行存款作业例如:每日午后2点,从收银机结出单日营业总结算的帐条,此帐条代表昨日2点至今日2点的单日营业总金额2点以后再重新累计营业收入

执行时段及单日的营业结算作业时,必须将所有的现金现金,及相关单据一并处理妥当,处理时应由收

银员与主管在指定地点执行并对点清楚单日营业结算后,应填写每日营业结帐明细表,做为日后会计部门查核及作帐的资料

(二)所得的营业收入应于固定时间存人或汇人金融机构存人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妥善规划存放的日期时间,以及路线等,以免运送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三)为了安全起见,亦可请保安公司代为存款,以减少运送的风险保安公司前来收款时,必须辨明保安人员的身分并确实核对签名样方始可交款

收款时必须有二位以上的超市人员在现场协助清点现金,金额确定之后,应填写拖运单并核对封条号码收取日期时间,方可签字取得签收条再将签收条缴回相关主管单位存查

六金库管理

现金除了存放在卖场的收银机之外,只能固定放置在店长室的金库内金库应设有金库现金收支本,对于取出或存人现金的各种行动必须予以详实记录任何消费性支出,应附有单据或发票

篇7: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经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主管、镇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3、单位所购固定资产、大宗商品、工程款以及其他超过现金支付限额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审核,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的即转应收款。

篇8: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基金系:现金理财一元起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可以在交易日申购和赎回。投资范围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包括一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央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之内的债券以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

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简称短债型基金,是2012 年5 月份出现的一种创新型基金,是具有一定封闭期的定期开放式纯债基金。其运作模式类似于滚动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一个运作周期内产品是封闭的,到期后,投资者可选择赎回或继续投资,让资金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运作周期包括7天、14 天、30 天、60 天、90 天等。货币ETF即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此基金实现股票与货币基金间的即时无缝对接,因此能够盘活上千亿规模的券商保证金。

银行系:现金理财1000元起

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是指没有明确的理财期限,采用开放式交易模式,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购和赎回即时生效。开放式周期性产品又称滚动型产品,即若投资者未在产品到期前提出申购或赎回,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通常一个运作周期的时间不是太长(7天、14天、21天等)。

封闭式超短期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不大于30天,产品的整个运作期都是封闭的。投资者在运作期内不能提出申购和赎回,一旦购买了产品,就必须等到产品到期后,才能得到理财资金。

券商系:现金理财一万元起

所谓的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押物,并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券商保证金管理模式,是指券商将客户保证金划转至债券类资产管理产品账户,并将客户资金投资于货币或债券基金、银行通知存款等工具,再按照约定期限,将本息划转给客户。券商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者收益分成,获取利润。

信托系:现金理财100万元起

开放式无固定期限型,是指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采用开放式交易模式。投资者可在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为指定的工作日,如每产品周二或每个工作日)提出申购或赎回。

开放式定期型,是指有确定的投资期限,一般不会太长,如两周、一个月、两个月等,认购资金只能在期满后分配本金和信托收益,这是与开放式无固定期限型的主要区别。其认购时间、门槛、投向等情况与开放式无固定期限型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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