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关键词: 督查 督办 工作 管理

第一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 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 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组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

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

工作督办: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

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

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

4、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

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

任。

4、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

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2、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

第三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的对象。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各入驻(企业)项目单位。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上级领导的批示,主任办公会决策的相关事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各部(室)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内部工作纪律执行等。

三、督查督办的办法。采取日常巡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入驻(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和机关人员分包项目情况,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期检查;对机关工作纪律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结果进行通报。

四、重点督查。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建设工期及倒排计划,开展定期督查,对行动慢的相关项目单位和分包部(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内容、办理时限等),进行重点督促。

五、机关工作纪律督查。对机关各部室人员签到、签退、人员在岗、工作职责履行、机关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将结果在主任办公会或机关全体会议上通报。督查事项及办理结果,与各部(室)年终评先评优相结合。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室和人员,给予扣除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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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临朐服务区。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

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进行协调。

(四)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展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打延期申请,总经理签字以后才可生效。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并填写催办申请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临朐分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分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分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朐服务区负责修改、解释。

第五篇: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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