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关键词: 和田地区 专项 督查 生产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共12篇)

篇1: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精神,进一步推进和田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地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行署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安排部署,于2008年5 月至7 月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08‟84号)要求,围绕进一步推动全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全地区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拉网式自查的基础上,对七县一市和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督查。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部署严密。地、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县(市)、本行业《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查组,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了督查。全地区(含各县市)共抽调人员700多人,组成了各级、各行业督查组110 个,督查时间累计1500多天。

二、强化宣传,氛围浓厚,效果明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出板报、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 车、举办培训班、开展座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月促年,期间共设立咨询点203个,悬挂条幅(氢气球)40条、横幅708条,展出黑板报484块、警示图片784块(幅),出动宣传车180辆,印制宣传单(手册)115250余份,近21万人次参与了宣传咨询活动。此外,地区安监局还在地委宣传部等部门的配合下,举办了“安全生产”专题文艺节目演出。

突出抓好安全培训这个基础性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共培训586人(初培401人,复审185人)。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42人(安全员127人,电工作业38人,金属焊接与切割35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42人);危化品行业166人(企业负责人19人,加油加气安全员29人,加油加气员118人);烟花爆竹销售员20人;农药企业52人(负责人20人,农药安全员2人,从业人员30人);汽车修理106人(企业负责人43人,安全员35人,电工作业15人,金属焊接与切割13人)。

三、综合督查情况: 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内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力度。百日督查期间,各县市共检查隐患1261处,整改1154处,整改率91.51%,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323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9家。

四、专项督查情况: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围绕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落实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监控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依法打击“三无”车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 情况。共实施9 次专项督查,检查各类机动车辆2207辆、查处各类违章车辆867辆,暂扣208辆、扣证38本、罚款处理308辆,警告批评教育62 人;排查危险路段34处、标志牌缺失451处。新安装减速带297条、设臵交通标志牌600个、交通指示灯(红绿灯)12 处、测速仪10 套、监控摄像18 处、斑马线8 条、交通标线32 公里。

2、非煤矿山专项督查:围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突出以使用火工品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全地区166家非煤矿山企业,累计检查260次,共查处隐患397条,整改378条,整改率95%。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围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累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383家(次),查处事故隐患177条,整改172条,整改率97%。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11家,查处隐患9条,整改9条,整改率 100%,集中销毁了春节前后没收的65件(143万响)、彩竹筒300支、价值2.8万元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采取统一封存的安全管理方式,把春节期间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原批发企业统一保存,加强库房库区的安全监控,投入资金2.8万元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将监控范围扩大到1000多平方米,并落实企业值班值守制度。检查流动加油车(包括小型油罐车)流动加油车(小型油罐车)50多辆,部分已做销售处理,现剩的26辆,已全部主动报停,由各县(市)安监局封存在业主车库内。

4、煤矿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渗水、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完成了对全地区7 家煤矿的督查,发现隐患65处,整改47处,整改率72.3%,关闭小矿井1 座(和田县喀什塔什煤矿)。

5、建设行业专项督查:围绕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城市供水设备及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情况;城市公交车辆、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集中安排15 天时间,专项对148 个(884691.07平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1 份,安全整改通知单22份。

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围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臵等情况,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臵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组成督查组深入208 个重点部位(单位),查出隐患110处,整改65处,整改率59.1%,下发指令整改通知书32份。加大对自治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查整改力度,和田市东风商场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墨玉县希望商场由于整改不彻底,已被责令停业,直止符合整改要求后,再准予 开业经营。

7、水利专项督查:围绕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采玉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抽调人员开展专项督查4次,投入128万元对玉河、喀河渠首的险工险段和隐患部位进行了除险加固,还对配套设施进行了检修,调备了20万元的抢险物资,投入资金2916万元,在玉河建设永久性防洪堤12.11公里.8、电力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专项督查期间,清除了12 处违章建筑,清除了154处树障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围绕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累计检查各类拖拉机38371台次、查处无牌证驾驶288台次、违章驾驶3298人次、处理2132台次、批评教育1454人,完成了16526台拖拉机尾部粘贴了反光标志工作。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围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检验情况。共督查12 次,没有发现重大隐患,查出一般隐患8处,整改8 处,整改率100%,下发指令整改通知书5 份。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围绕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制定停产、销爆处臵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共检查涉及单位45家,销毁震源弹31枚、雷管15903枚、炸药503.9公斤、导火索1305米、TNT200 克。

12民航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空防措施落实情况;控制区管理情况;旅客和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安全检查情况;航空货物的安全保卫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对模糊不清的标志标线,进行了重新划线,加强了周边3-8公里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清除了机场围界外5 米内的搭建物和树木,更新了驱鸟设备。

五、存在的不足: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企业负责人认识不清。部分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保护措施落后,经费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职工安全培训跟不上,有麻痹侥幸心理。

2、个别牵头单位配合不够,与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缺乏沟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3、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不切合实际,理论性套话太多,实际操作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保障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指导,没有按要求组织演练,有的县市、部门演练流于形式。

六、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围绕地区全年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保障“奥运会”等一些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以此推动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和田地区和谐安定这项重点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篇2: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苏安监综„2008‟3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对全市安监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员动员,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当前,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严控重特大事故的极端重要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各级安监部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工作抓手,集中精力、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从5月下旬开始,苏州市将组织对未经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督查的市(区)进行督 1

查;对国务院安委办已督查的市(区),苏州市将各选择1个乡镇进行督查;对由苏州市组织督查的市(区),将各选择3个乡镇进行督查。6月份起,各地要组织对国家、省和苏州市未督查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督查,做到乡镇(街道)督查工作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排查工作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突出重点,围绕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抽调专门力量,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第一线,全面组织开展对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从5月份起,市安监局和各市(区)安监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协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对本辖区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实施监督检查。我局将从6月份起,组织专家对全市“红色”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橙色”化工生产企业由各市(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由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的地区,要在完成接受督查任务后,立即组织对相关企业的检查。

三、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

为保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专项督查取得成效,各级安监部门应确保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要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在迎“奥运”期间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不得外出;一旦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停产停业。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岗位危险点辨识和警示活动,让岗位员工掌握操作禁忌和自我保护技能。

2.在企业隐患排查中,要建立排查目标责任制,“红色”化工生产企业排查出的较大隐患或危险部位要不少于10个;“橙色”化工生产企业排查出的较大隐患或危险部位要不少于5个(大型跨国公司除外)。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或危险部位,企业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或采取监护措施,安监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管。

3.通过对化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各地要排出10%左右的化工生产企业安排在“奥运”期间停产整改或设备检修,对存在严重隐患或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4.对专项排查和检查中查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重大隐患,列入明年苏州市政府挂牌的要不少于20项,列入各市(区)政府挂牌的要不少3项。

5.通过检查,全市要确定50-60家化工生产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推动面上化工生产企业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措施,确保全市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1.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责任制。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每一个检查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检查人员检查企业及开具行政执法文书的数量,并将完成检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机关考核、条线评先的重要依据。

2.建立和落实化工和冶金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督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报告制度,认真核查企业专家排查和“十必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入隐患治理台帐、落实整改的情况。对执行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不力或瞒报漏报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个月应定期向各市(区)安监局报告化工及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排查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乡镇(街道),各市(区)安监局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4.建立和完善隐患举报的奖励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的隐患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举报查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调查处理期限,并定期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对经调查属实的隐患

举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告奖励办法。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百日督查 意见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安委会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4月30日印发

篇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一、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于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能否统一。因此,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促进我区安全发展的现实要求。建区以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各项指标与建区初相比有了较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了46.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0.3%,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0.19,为我区和谐跨越、快速崛起提供了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这几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证明,发展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是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效应,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经济发展,我们始终要有这种共识。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迎接新区成立五周年、实现开发建设“五年跨越”奋斗目标的重要之年,我区正处在一个发展的紧要关口,加强安全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没有安全生产的发展,我区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就失去了安全保障。因此,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牢牢树立安全发展观。

(二)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扭转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全国安全形势作出的正确决策。就我区来说,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序时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低于序时控制指标9.09%)。但是,1-4月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3%;死亡10人,同比上升25%;受伤211人,同比上升32.7%;经济损失8.76万元,同比上升68.9%;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全部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3月2日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因此,今年我区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而且还比较严峻,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行动。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平时,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年”,年初,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全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实际步骤,是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治大隐患和防大事故的具体行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二、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是一次突击性任务,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底数,有利于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组织领导到位。为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安监局长、人劳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行动机制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把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落实到具体岗信、具体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措施得力,有效推进。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政治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要求得实效,必须在措施上下功夫。

一是行动要迅速。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5月初将督查专项行动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到企事业单位,层层广泛动员,明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是方案要具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和详细的日程安排,把时间明确到每一天、标准和方法明确到每一步,做到一级比一级具体,一级比一级实在,一级比一级更具可操作性,确保整个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三是督查要细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督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做到“三个不漏查”:不漏查一个单位,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对重点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逐个进行督查;不漏查一个岗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作出安排部署,带领生产、安全和技术人员,深入车间、班组,从每道工序、每个工段入手,全方位覆盖,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漏查一个隐患,要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绝不能留下半点隐患。

四是整改要彻底。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予以告知企业和有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分阶段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有难度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五是监察要到位。区监察局(效能办)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区安委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是宣传要深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区和学校,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打一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人民战争。

四、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持之以恒,长效管理。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和稳步提升才是目的。对此,我们在“四抓”上着力,认真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抓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落实在基层,把基层建坚强,是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一方面,注重抓好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镇(街)设立非编常设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配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担任站长,编配2-3名兼职安监员,招聘2-3名协管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驻村联厂干部作为联系村(社区)和企业的桥梁;明确村(居)两委主要领导为安全联络员,建立村(居)干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捆绑考核制度。关口前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区安监局按照分工包片责任制,安排片区负责人兼任镇(街)安监站副站长。

2、打基础。安全生产事故警醒我们,没有扎实的基础,安全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故将防不胜防。对此,我们确立了“与其花钱来善后,不如花钱打基础”的思想观念。专门安排力量,重点排查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制定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投入专项资金,分步骤改善到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坚决关停整改。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正风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监管;严作风,坚持法治,不搞人治;精业务,培训行家里手型人才。

3、建机制。机制健全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指派了安全信息员,上下互通,共享信息;继续抓好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工作的落实,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安全信息反馈。二是建立了综合工作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牵头,整合全区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区安监局建立局管“面”、组管“片”、个人管“格”的责任网,形成有分有合、富有弹性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

4、立制度。建章立制,才能强化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对此,在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中,我们坚持把重点放大建章立制上,抓了“四个”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层层签订“四定”责任制,即:定工作目标、定工作标准、定工作措施、定工作责任,人人有责任,项项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步步有成效。二是建立分析制度。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个工作阶段、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定性分析,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建立会议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个行动阶段召开二次以上工作例会;镇(街)、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召开例会的同时,办公室每天要组织交班会,汇总当天情况,及时反馈情况。四是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针对督查专项行动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整改落实、隐患“会诊”、重大隐患公示、隐患整改主体等制度体系。制度规定的建立和完善,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

篇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一、召开会议,统一认识,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为了解决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和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工作的重要,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是哪一个部门事,必须要齐抓共管才有效果,只有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才能做好该项目工作。

二是于9月23日召开各企业、村(街)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就进一步推进落实“隐患治理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项工作。会上传达了县9月14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安全生产工作,**书记作具体安排:一要总结成绩,找出问题;二要警钟长鸣,时时提高警惕;三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要强化措施,将措施落室实处;五要抓好当前,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抓好百日督查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月以及迎接国家安全局来我省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周密部署,措施落到实处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动员会的召开,使全镇上下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纪律严明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开展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镇政府成立领导组,由**副书记任组长,人武部长任副组长,经发办、派出所、综治办、工商所、交管站、电管站、土管所、农综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按分工的职能,进行具体落实,经发办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竹编工艺、针织服装等工业企业,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炮竹户、工商所负责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烟花炮竹、油漆、农药等危险化学品。交管站负责道路交通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综治办、两中心等单位负责建筑施工、超市、网吧、学校、医院、饭店等单位。由于成立了组织并进行部署,对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起了一定工作效果。

三、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了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做的扎实有效,镇安全生产领导组制订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2009]51号文件下发各村(街)、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了目标、行业、内容及其他具体工作,并要求各单位: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组织,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到现场,开展督查;二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力度;三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到全面发动,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并在督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只有开展督查工作力度,才有效果。结合“五一”和“宣传月”活动,镇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于9月25日、10月9日开展督查行动工作。这次督查的方法是: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通过督查行动,大部分企业单位能认真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企业实行制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岗位作业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有检查,有整改,有结果。

但在督查中仍发现少数单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

一是意识有、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安全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全和未参加工伤保险;三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50人以上职工未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少数单位制度不够健全、职工意识差;五是少数单位上岗、转岗未进行岗前培训;六是少数锅炉或锅炉工未有定期检验或定期培训上岗持证。

针对督查发现的不同程度存在的隐患问题,督查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查结束,督查组成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及整改

方案并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整改到位,绝不留隐患存在,保证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前进。

以上是我镇这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所做的工作,但与兄弟单位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扎实、更好!

篇5: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发布文号】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2008-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北京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辑《工作快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于8月上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17日

篇6: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90号 【发布日期】2008-06-26 【生效日期】2008-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莆政办〔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闽政办[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省政府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7月份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将再次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为此,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予以重视,按照市委杨书记、市政府张市长、阮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08]31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百日督查,确保督查面达到100%。同时,对本单位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督促相关人员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按时反馈情况,确保百日督查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

篇7: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自4月23日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宣传广泛深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共编印《工作快报》35期;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省政府安办联合中央驻闽及省主要新闻媒体,组成18人的“海西安全发展行”新闻采访团,分赴泉州、厦门、漳州等市进行宣传采访报道。推广经验做法。新华社、中新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安全与健康》杂志等报刊杂志均对我省百日督查活动作了专题或系列报道。共发稿件68篇;据不完全统计。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共组织安全咨询活动18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858000多份;举办各类培训讲座300多场;接受培训学习52000多人次;制作“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7000多期;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宣传报道2110多篇,出动安全宣传车70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412500多张,安全图片巡回展览12635套/次,悬挂横幅15200条;组织收看各类VCD安全教育片1965场,接受教育153200多人次;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近10万余人;各类安全演习活动3万余人;各类岗位安全练兵活动12万余人;发送安全短信95万多条。

二、督查行动全面细致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5月7日-16日、6月11日-13日和7月29-8月5日。省政府分三次组织22个督查组。由省政府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和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70个县(市、区)、71个市直县直部门、75个乡镇街道和234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658条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3项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据统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组织综合督查1143次。查出隐患和问题64780条,已整改56274条,整改率87%;专项督查6350次,查出隐患和问题44392条,已整改42176条,整改率95%。

三、挂牌督办措施落实

省政府安办对督查中发现的23家重大隐患单位,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12家;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据统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发现256个重大隐患,全部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实现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100%的目标。到7月31日为止。全省256个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83个,其余173家全部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落实整改资金15148万元。

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各类企业共排查隐患127903条,已整改116693条,整改率为92.6%,查出重大隐患977条,已整改销号662条,整改率为67.8%。其中全省337处煤矿矿井累计自查隐患6939项。已整改6831项,整改率98.5%;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项。已整改销号1项,整改率为50%。全省有关部门掌握非法建设308个,已取缔231个。正在打击77个;掌握非法生产915个,已取缔884个,正在打击31个;掌握非法经营35906个,已取缔35836个,正在打击70个。

五、基层基础建设加强

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安监局和85%的县级安监局均已升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下达人员编制603名,已到位417名;全省有392个乡镇街道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725个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共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366名;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级和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

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1-7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213起,同比减少3123起,下降20.4%;死亡2016人,减少292人,下降12.2%;受伤11370人,减少3197人,下降21.9%;直接经济损失11337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6.1%。全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0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17起、53人。分别下降29.8%和24.9%。其中5-7月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22起。同比减少1482起。下降24.3%:死亡804人,减少261人,下降24.5%;受伤4432人。减少1632人,下降26.9%;直接经济损失4959万元,减少1036万元,下降17.3%。

篇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盛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时间:4月下旬至7月底。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内容: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行政村(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光政安 4号文件和光政安办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等,规划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查分工

(一)综合督查。由乡安办牵头,会同乡政府督查室、乡纪检等部门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行政村(场)、各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由乡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派出所牵头;

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公路站牵头;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建筑安全督查由乡建设站牵头;

病险水库、水利工程督查由乡水工站牵头;

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乡安监办牵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乡属各重点企业安全督查由乡派出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国土资源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乡中学、中心小学牵头;

电力行业安全督查由乡供电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行政村(场)、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三)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的,要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篇9: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工程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都落实到每个施工队及班组。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各级管理人员都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去履行各自的职责。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根据工程的进度,我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到目前为止投入了22.65万元。

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使用安全费用。主要包括:

(1)劳动保护投入: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工作服;电焊帽、防护鞋;职业健康体检费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

(2)安全设施投入:安全网;防护梯、防护栏、盖板、栅栏;防护用工具(绝缘杆、钳、刀等);防护装置(铃、灯、罩、报警器等);通风装置、尘、毒、噪声控制设施;安全装置的检验、检测投入等。

(3)防风、防火、防水等设施投入

(4)安全教育投入:各种安全培训投入(内部、外部);购置书籍、建立档案、台帐等的投入

(5)各种安全活动投入

(6)安全奖励投入

(7)绿化费、排污费、卫生费

4、对各个生产项目都编写了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施工项目的每个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5、对车辆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检查,对有隐患治理的车辆进行了维修。

6、临时生活生产设施的布置、建设满足安全要求。

7、我单位在开工以来对每个入厂员工都进行了入厂教育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都详细地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

8、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制定了重大事故及应急预案,还针对应急预案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并形成了记录,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9、高边坡、基坑、起重机、模板和卷扬机等都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

10、对施工作业场所、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了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11、我单位没有分包队伍,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2、认真贯彻落实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防坍塌、防地质灾害、防机械伤害、防“三违”、防高空坠落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至活动开展以来,通过检查发现隐患5项,并都进行了整改,整

改合格率达100%.隐患分别为:

02号隐患4月25日安全防火检查,其中生活区和物资材料库共有4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过期失效需更换,于5月6日更换整改完成。03号隐患5月10日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坝顶电线、电缆布设乱不规整,于5月14日更换整改完成。

04号隐患5月25日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坝顶一台卷扬机未设漏电保护器,于5月27日更换整改完成。

篇10: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市建委领导:

我公司开发的重庆轩和苑一期工程、二期建筑面积60300㎡,分A、B、C三个单元,A单元31/-2层、B单元16/-2层、C单元25/1层。A单元主体进入81m施工并穿叉砌体施工。B单元、C主体和砌体工程全部结束,已进入全面抹灰阶段。本工程从2008年5底开工以来各参建方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制定和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作“治理隐患,预防事故”进行教育检查,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管经理与全体管理人员,鉴定了与各自相关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并督促落实,完善了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施工单位进场前及时提供地下网图,避免乱开挖现象。

三、合理确定工期和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整个项目施工工期

比常规施工约有延后,不存在压缩施工工期情况。分别支付金额为一期136170.63,二期68705.33元,支付日期都是2008.5.25(开工前)。

四、工程部建立和完善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坚持在每月的例

会上由公司主管经理为组长,工程部总工、现场土建工程师、安装工程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定时间、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并

坚持复查至合格为止。“五一”节前工程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了排除和治理,特别是汛期来临时节,对整个施工现场 的排水沟进行疏通,无一灾情隐患存在。

三、工程开工时,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资

料齐全。工程部审核定了完整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一整套施工方案,重点审核相关安全措施方案。

四、施工过程中,现场工程师对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卸料平台等对照施工方案进行检查。

通过重庆市建委“重建发[2009]75号”、“重建发[2009]76号”文件的学习深刻体会到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将切实作好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轩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篇11: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通知》确定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涉及到的三方面内容: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是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对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有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要求,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组织开展了“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工作;是否加强了“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开展了“六个一”活动;是否通过“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优化了监理业务流程,规范了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了农机监理“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并很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结合重要农时安全检查和农机检审等活动,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合作社、维修点、设施大棚和其它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深化了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路面动态管理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等,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了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结束。

篇12: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

川安办函„2008‟19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迎检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乐山、南充、广安、达州、广元市和凉山州人民政府:

2008年6月5日—6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督查组将对我省及你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请认真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督查日程安排 2.督查的内容 3.督查组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四日

抄送:相关市(州)安监局。附件1:

督查日程安排

6月6日上午11:00乘机到攀枝花;下午3:00听攀枝花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6月7至8日上午:盐边县检查尾矿库; 6月8日下午:到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检查;

6月9日上午乘车至凉山州会理县;下午检查尾矿库;

6月10日上午在会理县继续检查尾矿库;下午3:00乘车到西昌; 6月11日上午检查凉山州泸沽铁矿(地下矿山);下午3:00听凉山州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6月12日上午由西昌乘机回成都;下午到乐山;

6月13日上午听乐山市政府汇报,召开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由乐山市做好参会人员准备;下午检查大为石膏矿;

6月14日上午检查旅游安全;下午回成都;

6月15日至17日上午检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庆钻探公司)龙岗气田和广安气田;

6月18日至20日检查中石化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广元元坝气田和达州普光气田。附件2

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综合内容

1.各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中把安全生产许可、审查、验收与执行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相结合的情况。

6.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7号),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情况,以及建立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情况。

7.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案制定情况。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情况。

8.督促和指导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改善装备,开展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二、专项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开展情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5.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6.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7.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9.企业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10.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石油天然气: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露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放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5.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尚未消除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计划,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应急管理制度的情况。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与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

3.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通信保障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队伍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训练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情况。

5.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附件3:

督查组人员名单

长:周彬(总局监管一司副司长)成员:甄小丰(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处长)

刁红兵(总局协调司主任科员)梁成钢(总局监管一司科员)李振平(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工程师)刘小林(长沙矿山研究所高工)

曙(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程潮铁矿高工)刘谋春(中化建矿业公司高工)

郭景洲(中国石化胜利油田集输总厂高工)

雷岳彬(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巡视组高工)牛世广(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高工)

四川省安监局陪同人员名单

苏国超

四川省安监局 副局长 黄志文

四川省安监局 正处级监察专员 谢述奎

四川省安监局 副处级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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