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安全(共6篇)
篇1:建筑物安全
浅谈建筑企业现代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宿迁建筑业的发展,实行现代安全管理已成为我们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本文结合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就现代安全管理的含义,危险源辨识、控制,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文化谈些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建筑企业 现代安全管理 现代安全文化
一、现代安全管理的含义
现代安全管理以消除人的不安全状态为中心,其重要特征是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激励职工的士气和发挥其能动作用方面。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当作预防事故的首要任务,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职工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同时,现代安全管理十分注重企业领导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代安全管理体现了系统安全的基本思想,以危险源辨识、控制和评价为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企业要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控制危险源,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企业全局考虑,把管理重点放在危险源控制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二、现代安全管理中危险源的辨识
系统安全理论认为,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Hazard)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系统安全的基本内容就是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系统中的危险源,使系统安全。
按其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危险源可划分为两类。作用于人体的过量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这
些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流动、转换和做功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发生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在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往往用“事故隐患”来描述事物的不安全状态,用“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来描述人的不安全行为。这种传统的安全管理是以查找隐患、评估隐患和治理隐患以及反“三违”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但这些只是一些表面现象,属于第二类危险源中的一部分,或控制方面出了问题的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现代安全管理理念的要求,有必要把对“事故隐患”和“三违”的表面、局部的认识进化到对“危险源”的本质、整体的认识,从而实现对事故发生机理认识的重要飞跃。
三、现代安全管理中危险源的控制
安全技术措施是消除、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害的工程技术手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理论依据是能量意外释放论。
控制第一类危险源的安全技术,这包括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和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两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的基本出发点是采取
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常采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种:一是消除危险源;二是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三是隔离。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其基本出发点是防止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达及人或物,或者减轻对人或物的作用。
第二类危险源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出现的物的故障、人失误或环境因素,控制它们是一件十分困难的工作,主要应从防止物的故障方面考虑,可以通过三条途径来减少物的故障,即采用安全系数,提高可靠性和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其次是采取在系统,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即故障—安全设计(Fail-Safe)。一般来说,通过精心的技术设计,使得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处于低能量状态,防止能量意外释放。
四、现代安全管理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此规定是针对我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作出的,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也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2)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7)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8)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9)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经费保障;(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五、现代安全管理中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种弥漫于企业组织各方面、各层次的组织风气、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观念形态、文化形式和价值体系的总和。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心人、重视人、尊重人、调动人的积极性。由于安全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安全文化更能够体现“为了人”和“人的管理”的人文特点。
安全文化管理是企业的一种精神,没有全体人员的参与,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文化。为此,管理层应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公布企业的安全政策、业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鼓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的安全工作;收集反馈信息,对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调动员工的安全积极性、自豪感、责任感,使每一个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安全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促使所有的员工都密切关注安全,强调人的因素在保证安全上的主导地位,并以此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文化水平。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层。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是企业全体职工,在安全文化建设中起基础作用的是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的理解力。建设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预防事故。
上世纪末,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问题受到世界各国和中国政府的重视。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试行)》,要求企业建立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开始试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系统化、结构化、程序化的管理体系,是遵循PDCA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篇2:建筑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
JGJ***—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5年
月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北京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拆除程安全技术管理;
4、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目
次 2 3 总则 „„„„„„„„„„„„„„„„„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 3.1 人工拆除„„„„„„„„„„„„„„ 3.2 机械拆除„„„„„„„„„„„„„„ 3.3 爆破拆除„„„„„„„„„„„„„„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5 安全防护措施„„„„„„„„„„„„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 条文说明 „„„„„„„„„„„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的拆除及其它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拆除工程施工区应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 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3.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5 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机械拆除
3.2.1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3.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2.3 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3.2.4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2.5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3.2.6 桥梁、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
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5、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3.2.7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3.3 爆破拆除
3.3.1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3.3.2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3.3 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3.3.4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3.3.5 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3.3.6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3.3.7 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3.3.8 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
3.3.9 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3.3.10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选择安全部位和场所进行。3.3.11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3.3.12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4.1 静力破碎方法适用于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的拆除。
3.4.2 采用静力破碎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严禁人员在注孔区行走,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4.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放。
3.4.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施工同步进行。
3.4.5 拆除地下构筑物时,应了解地下构筑物情况,切断进入构筑物的管线。
3.4.6 建筑基础破碎拆除时,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出现场或清理出工作面,在基坑边沿1m内严禁堆放物料。
3.4.7 建筑基础暴露和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5 安全防护措施
3.5.1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5.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3.5.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3.5.4 在生产经营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 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0.2 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0.3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0.5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0.6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0.8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检查验收记录;
4、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4.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
4.0.10 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4.0.11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0.12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
5.0.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5.0.3 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
5.0.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5.0.5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6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5.0.8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5.0.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条 文 说 明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前 言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经建设部2003年X月X日以建设部第XXX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部(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目 次 总则 „„„„„„„„„„„„„„„„„„„„„„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
3.1 人工拆除„„„„„„„„„„„„„„„„„„„ 3.2 机械拆除„„„„„„„„„„„„„„„„„„„ 3.3 爆破拆除„„„„„„„„„„„„„„„„„„„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5 安全防护措施„„„„„„„„„„„„„„„„„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资格、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0.4 本条规定了从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全面责任。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0.1 本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0.2 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是指地上建筑及各类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各类管线的详细图纸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0.3 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拆除施工前需要做好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 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所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
2.0.5 本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2.0.6 本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
2.0.7 本条规定的拆除工程保护周围建筑及人员的措施,应以确保人员安全为前提。
2.0.8 本条规定的安全距离对建筑而言一般为建筑的高度;安全隔离措施是指临时断路、交通管制、搭设防护棚等;硬质围挡是指使用铁板压制成型材料,保证围挡的稳固性,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0.9 本条规定的管线是指各类管道及线路,施工单位应在拆除作业前对进入建筑内的各类管线及线路的切断情况进行复检,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2.0.10 本条规定的不明物体是指施工单位无法判别该物体的危险性、文物价值,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妥善处理。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本条规定的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
3.1.2 本条规定的孔洞是指在拆除过程中形成的孔洞,应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1.3~3.1.6 本条规定了人工拆除建筑顺序应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原则进行拆除。
3.1.7 本条规定的管道是指原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拆除人员的安全。
3.2 机械拆除
3.2.1 本条规定的机械拆除是指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相配合的拆除施工方法。
3.2.2 本条规定的监测是指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测被拆建筑状态,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3.2.3 本条规定的机械设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应具备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3.2.4 本条规定的较大尺寸构件和沉重材料是指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3.2.6
3、本条规定的双机抬吊依据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4、操作规则(十不吊)是指: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指挥信号不清;被吊物下方有人;被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的被吊物;斜拉、斜牵的被吊物;散物捆绑不牢的被吊物;立式构件不用卡环的被吊物;零碎物无容器的被吊物;重量不明的被吊物。
5、钢屋架与结构分离前要用起重机对屋架固定,在下落过程中要用绳索控制运行方向。3.2.7 本条规定的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
3.3 爆破拆除
3.3.1 本条规定依据GB6722—2004《爆破安全规程》,爆破拆除工程分为A、B、C三级,分级条件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1)、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保护对象,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重要建(构)筑物。
(2)、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10层、烟囱的高度超过80m,塔高超过50m。
(3)、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多于500kg。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1)、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对象,住宅楼和厂房。
(2)、拆除的楼房高度5~10层、烟囱的高度50~80m,塔高30~50m。
(3)、一次爆破的炸药量200~500kg。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
(1)、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构)筑物。
(2)、拆除的楼房高度低于5层、烟囱的高度低于50m,塔高低于30m。
(3)、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少于200kg。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本条规定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3.3.6 本条规定的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爆破装药量,清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烟囱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3.3.7 本条规定了烟囱、水塔类结构物定向爆破拆除时,集中质量塌落触地振动大,应采取减震措施,缓冲材料如采用沙土袋垒砌的条埂或碎煤渣堆。基础爆破应采用延期雷管分段起爆,减小和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药量。《爆破安全规程》对应保护的不同类型建筑规定了不同的振动强度控制标准。
3.3.9 本条规定的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是指不易抛散和折断,并能防止碎块穿透的材料,用于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固定方便、固牢可靠的一项安全防护措施。
3.3.10 本条规定了爆破拆除工程药包个数多,药包布置分散,要确保所有雷管安全准爆。导爆索起爆网路有大量的炸药能量在空气中传播,易造成冲击波和噪声危害,导火索起爆不能实现多个药包的同时起爆。
为了确保爆破安全和效果,装药前应进行爆破器材的检验,确保起爆网路安全准爆;通过试验爆破效果确定耗药量。
3.3.11 本条规定了爆破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爆破时要进行警戒,对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必须撤离疏散,对通往爆区的交通道口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下实施交通管制。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3.3.12 本条规定的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作业是爆破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具体应用,拆除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GB6722—2004《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执行。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4.1 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使用范围。静力破碎是使用静力破碎剂的水化反应体积膨胀对约束体的 静压产生的破坏做功。
3.4.2 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剂是弱碱性混合物,具有一定腐蚀作用,对人体会产生损害,一旦发生静力破碎剂与人体接触现象时,应立即使用清水清洗受浸蚀部位的皮肤。
3.4.3 本条规定的静力破碎剂具有腐蚀性,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材料膨胀、失效。静力破碎剂必须单独放置在防潮、防雨的库房内保存。
3.4.4 本条规定了为防止在相邻的两孔之间同时作业导致喷孔,对人员造成伤害。3.5 安全防护措施
3.5.1 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和安全网的搭设应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3 本条规定的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0.3 本条规定了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的设置人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 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4.0.4 本条规定的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大雨、大雪、六级(含)以上大风等严重影响安全施工时,必须按照JGJ80—91《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0.5 本条规定了防止被拆除建筑意外坍塌,对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造成损坏。4.0.6 本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
4.0.10 本条规定依据JGJ46—20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制定。
4.0.12 本条规定了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在施工前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5.0.3 本条规定的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是环境保护 的一项具体措施。
5.0.5 本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
5.0.6 本条规定的充足的消防水源是指现场消火拴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 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是指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至5具为宜。
5.0.7 本条规定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5.0.8 本条规定的依据是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
篇3: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控
1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控目的和意义
1.1 对水工建筑物正常工作状态的监测
水工建筑在使用时发生破坏的话, 通常是有一定的先兆, 在平时对水工建筑各方面的监测, 对监测数据不断分析计算可以准确的评定其工作状态, 发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很好的处理, 并通过数据的积累, 对以后的工作有借鉴作用。
1.2 对设计参数和设计理论的验证
对已建好运营或者正在建设当中的水工建筑物埋设长期的观测仪器, 掌握了建筑物的变化性态, 可以验证设计时的一些加设理论和简化结果是否合理。水工结构和普通的建筑相比要考虑较多的水文环境和地质条件, 不确定因素较多, 理论不够成熟, 通过数据的分析研究可以对设计理论进行修正, 所以设计原理和参数的验证对水工结构的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1.3 对施工质量的检查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 在建筑物施工期间采集数据可以很好的指导施工工艺的进行, 对施工起到指导作用。
2 水工安全监控的内容和要求
水工建筑物的监控内容大致上可以分为原型观测、监控分析和建筑物的工作状态评估三个方面。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2.1 观测模型的设计和设备的安装, 根据监控的基本要求, 首先对观
测的对象做好计划, 选好观测点, 要做到仪器安装方便、数据取值有效合理的效果。仪器安装时要进行校正标定, 并填写安装记录。
2.2 现场观测时, 人员、测次、时间以及仪器上要固定, 对观测程序严
格执行, 做到按照指定时间、不缺、不漏、精度高的要求, 并随时的记录、计算和校核。
2.3 工作状态的评估, 要及时的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绘制出先
关参数的变化曲线, 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做好预报工作, 对评估报告提供可靠的资料。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 对水工结构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发现有非正常工作的现象要及时的报告给有关的部门处理, 得到解决方案, 不能拖沓, 必要时可以提出处理意见。
3 水工建筑的原型监测
3.1 检查观测
检查监测是利用人员本身通过观察、手摸或者利用一些简单的工具对建筑物进行简单的观测。使用仪器观测虽然可以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 但一个建筑物的仪器安设点数是有限的, 太多的仪器设备不利于经济方面的考虑, 另外水工建筑物裂缝、渗水等缺陷部位也不一定反生在仪器设备的观测点上, 所以人员的检查观测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利于及时的弥补仪器的不足, 及时的发现异常情况的发生。
检查观察主要检测建筑物有无裂缝, 在坝脚、迎水坡部位有无塌陷、流土和沼泽化的现象, 在伸缩缝部位是否有渗漏, 混凝土表面有没有松软、侵蚀的危害, 有泄水作用的部位检查有无磨损、剥落, 金属部位的焊缝、铆钉等是否生锈变形。
3.2 仪器的量测
仪器量测既是在相应的建筑部位预设仪器设备, 通过规律性的采集数据, 来判定建筑物的工作状态。
1) 变形观测
变形观测是原型观测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 要对土工、混凝土、土坝等建筑物观测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地基的固结沉降情况、伸缩缝的变形等。
2) 渗透观测
对于土坝类的渗透观测, 浸润线的位置变化情况可以通过孔隙水压力仪来确定, 根据结构形式、工程等级以及施工方法和地质情况等定出观测断面, 观测断面要能够反应出主要的渗流情况和问题可能发生的地点, 根据断面的大小确定测量点数。
其他还包括渗流量的观测、绕坝渗流观测、坝基渗压观测、土坝孔隙水压力观测以及渗水透明度观测。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渗透观测还要包括坝基场压力观测和混凝土内部渗透渗透压观测。
3) 应力与温度观测
以混凝土坝的观测为例, 通过在混凝土内部埋设应力应变计和无应力计, 来观测混凝土内部因为温度、湿度、化学变化以及应力引起的总应变。无应力计主要用来量测温度、湿度以及化学变化引起的应变, 总应变减去这一部分就可以得到有荷载引起的应变, 换算成应力, 即可得出想要的结果。
温度对混凝土坝体也有重要的影响, 温度观测要在坝体内布设温度计, 在靠近坝体表面、在坝体钢管、宽缝、伸缩缝等附近要加大测点的布设密度, 和坝体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结合起来, 对坝体内部温度的出合理的观测处理。
4) 水流的观测
主要对水流形态观测, 从而得出水流带给建筑物的作用力, 避免不利的水流影响。水流平面形态包括水流的流向、回流、旋窝、折冲水流、翻滚。观测时从泄水建筑物开始向上下游两端一直到水流正常的地方。
对于高速水流, 要着重观测水流引起的振动、压力以及负压进气量等, 观测数据可以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 为维修维护建立有效的依据。
4 数据分析的数学模型
数学模型的分析方法在数据处理上较为复杂, 但效果好, 能够从数据中认识和了解建筑物的运行规律, 具有监控预警的作用。目前常见的数据模型方法有数理统计模型、确定性模型、混合模型三种。
数理统计模型是通过多项式的拟合和最小二乘法的原理, 对那些复杂的没有显式函数的明确表达式数据进行处理, 从而得出较为理想的数学表达式。大坝等水工结构受到各种水文环境的影响, 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所以数理统计模型对水工建筑来说具有很好的效果。
确定性模型, 是利用数学力学方法计算得到结果和实测的数据进行拟合, 得到效应量和环境量之间的关系。
混合模型是处于统计模型和确定性模型之间的一种模型方法, 一部分数据通过统计的方式得到, 一部分则是通过力学计算的确定性方式得到。
确定性和混合模型考虑到了建筑物的几何尺寸和最大荷载不利效应, 理论性强、概念清晰, 但是计算量大, 在复杂的水工结构物上计算就更加复杂, 而统计学理论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满足工程需要。
5 结语
通过监测仪器获得的数据要通过信息管理和监控预警两方面的处理。通过对原始材料的转换、处理, 能够很好的预测 (下转第414页) (上接第335页) 大坝等水工建筑物的工作状态, 从而达到预警的效果。S
摘要:水工建筑物的监控是水利工程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通过监控数据的处理分析可以预测建筑物的工作状态和性能状况。本文对监控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及具体的监控方式和处理方法做了简要分析介绍。
关键词:水工建筑,安全监控,数据模型
参考文献
[1]左东启.模型实验的理论和方法[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4.
[2]郑万勇, 杨振华.水工建筑物[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3.
篇4:建筑物安全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安全性;设计安全;判别准则
一、水工建筑物的技术安全性
在水工建筑物运行并声称其安全时,最重要的是“运行系统一水工建筑物一影响区域”体系的安全技术观点。从纯技术观点来看,安全性包括水工建筑物的运行可靠性、体系中各组成部分(建筑物设备、影响范围、运行服务)的运行可靠性以及事故危险性。水工建筑物的状况用技术诊断法确定,该方法是基于对建筑物性能(质量)实施仪器监测和目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并检查其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也用类似方法,确定评价水工设备(检测仪表、水力机械和水力发电设备、起重一运输设备、电网和电气设备等等)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水工建筑物的影响区域是指建筑物在运行时影响到的周边环境的部分,并且这部分环境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建筑物的状况。对影响区域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评价,是通过对参数负荷特性曲线以及由于自然作用(气候、地质、水文等)和技术成因对水工建筑物的影响作用进行监控,并将其与设计要求相比较来实现的。对运行系统是否符合现行法规条例要求的评价则是通过对安全性各项要素(如水工建筑物运行的正常条件、建筑物运行的组织和事故预防系统的组织)进行检查来完成的。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安全性”这个术语适应于各种工程对象,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大众词语,在一些标准文件中,安全性被视为工程项目的性能;而在另一些标准文件中,却被视为工程项目的状况。通过简要的极限分析,对各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做出具有根据的定义。
三、水工建筑物的失事情况统计
水工建筑物,尤其是坝,由于其作用重要,应当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安全第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可能失事。策14届国际大坝会议总报告中指出,在历年已建成的14000个高于15m的坝中,破坏率近1%(不完全统计)。近代,由于科技进步,坝的可靠性逐步提高,破坏率已降至0.2%。
表1 坝在不同时刻发生事故和失事所占百分比(%)
四、安全储备
为了保证建筑物安全,必须在规划、设计阶段详加分析,保证其在蓄水、泄水能力、结构及其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等方面有一定的安全储备。在建筑物的设计标准中,明确地规定出安全储备的要求。其表达形式有:单一安全系数法和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后者是近年来在可靠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五、极限状态
当整个结构(包括地基)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结构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某种功能要求时,称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①失去刚体平衡;②超过材料强度的破坏,或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③结构或构件丧失弹性稳定;④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⑤土石结构或地基、围岩产生渗透失稳等。在这些状态下,结构是不安全的。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影响正常使用或到达耐久性的极限值时,即认为达到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如:①影响结构正常使用或外观变形;②对运行人员或设备、仪表等有不良影响的振动;③对结构外形、耐久性以及防渗结构抗渗能力有不良影响的局部损坏等。在这些状态下,结构是不适于使用的。结构的功能状态一般可用功能函数来表示
Z=g(X1,X2,---Xn,c) (1)
——基本变量,包括影响结构的各种荷载、结构本身的抗力和材料性能等;
c——功能限值,如梁的挠度,许可裂缝宽度等。
对最简单的情况,上式可以写为Z=R-S
此处R为结构抗力,S为荷载对结构产生的作用效应。
当功能函数等于0时,结构处于极限状态。设计中要求结构能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方程,即R-S>0,结构是安全的。
六、设计安全判别准则
根据经验,导致水工建筑物出现事故或失事的主要因素为:①荷裁的不利性变异(偏大);②抗力的不良性变异(偏小);③状态方程表达不正确。因此,设计时一定要保持有安全储备,即令R一S>0,从而使结构能应付偶然出现的不利局面,以保持原定功能。我国水工设计规范规定的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单一安全系数法
单一安全系数法要求S≤R/K,此处,K为安全系数,R为结构抗力的取用值,S为作用效应的取用值。设计的结构经过验算,如果R/S大于或等于规范给定的安全系数K,即认为结构符合安全要求。此法形式简便,现有水工设计规范大多沿用此法。
规范给出的安全系数目标值是工程界根据经验制定的,它考虑了:①结构的安全等级;②工作状况及荷载效应组合(基本组合取值高);③结构和地基的受力特点和计算所用的方程(分析模型准确性差的取值高)。与此同时,还应配合材料抗力试验方法及取值规则(一般取低于均值的某一概率分位值),以及作用(荷裁)值的勘测试验方法及取值規则(一般取高于均值的某一概率分位值)等有关标准。这些规定必须配套使用,才能满足安全控制要求。
(2)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
此法的基点是概率原理的结构可靠度分析理论,是一个将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定量化的理论。将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失效概率Pf,即
Pf=P[g(·)<0] (2)
式中g(·)——结构功能函数的简写,g(·)<0即结构功能失效,[g(·)<0]是失效事件的结合。结构的可靠度,即结构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记为Ps,因此Ps=1-Pf。
根据可靠理论制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规范,是经过大量工程结构的可靠度分析、在定量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明确规定按极限状态设计,并给出能反映变异性来源的分项系数,将每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工程结构上统一考虑,取划一的分项系数。
参考文献
[1]陈飞.张华.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关键问题初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30期.
篇5:建筑物安全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工程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然后重点阐述了对于目前存在主要问题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改善措施
1.安全管理的现状
1.1 政府法律和监管。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
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1.2 企业安全管理。
(1)建筑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
(3)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
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中处于的主体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
2.安全管理改善措施
2.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
性施工准备工作;
(4)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2.2 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作业)体系。
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共处于一体,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任务是缔造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技术两个大的方面,而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
(2)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
2.3 安全监督管理改善措施。
(1)预防职能。“预防为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也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
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补救职能。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3)评价职能。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
(4)教育职能。施工安全检查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的情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通过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推广正面的经验和吸取反面的教训。
(5)信息职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一旦失灵,会引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参考文献
篇6:建筑施工安全个人小结(建筑)
一、建设单位
1.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安监手续,入场监督及塔吊安装审批滞后,该现象在政府工程中较为普遍,是导致监管不力,行为不规范的首要环节。
措施:应及时主动办理提前介入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并严格把关。
2.不按规定提前拨付安全措施费,导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措施;主管部门应对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简单批个同意本方案了事,不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常见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计算或缺乏经验。
措施:
①监理公司设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方案审查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抽查。
②组织安全专项培训,项目部间相互介绍经验,鼓励自学,发表论文。
③建立初审制,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初步详细的审查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认真修改后重新报审。
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力,缺乏责任心,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留下免责依据即算交差。
措施:
①监理公司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明确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抽查现场安全状况。
②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排责任心强,安全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③项目部应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督促整改,必要时下停工令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
1.企业未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未配备足够的专家级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了事,未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措施:主管部门应对不同级别企业专家配备数量和资质做出规定,并纳入年检,以改变低级别企业专家数量与承揽工程级别不符合的情况。逐渐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发至各项目部以备现场监督。
2.各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或名为专职,实为兼职,架子工等少数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
措施:
①主管部门加大培训力度,以解决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②监理单位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应予支持。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中安全依据不正确,不全面,引用规范过时,安全措施内容缺乏针对性,深度不够,尤其是中小项目照搬现成模块已成普遍现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负责人目前是施工力量中的薄弱环节,年富力强的多半已升任项目经理或企业要职,大量启用年轻人充实一线,往往缺乏经验,余下的老同志知识老化,精力不足,难以胜任现场紧张繁重工作,加上工期紧张或施工准备时间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其现状令人担忧,而技术负责人责任重大又是建筑市场唯一无明确资质要求的职务。
措施:
①主管部门应对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做出规定,并进行审查,如学历,职称,工作资历等,给予必要培训,条件成熟时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②施工企业应对技术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对任职资格进行适度把关,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认真审查并进行规范。
③监理项目部除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认真审查,对年轻的技术负责人进行适度帮扶。
4.对危险性较大的如深基坑,高边坡,塔吊基础,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吊装等应用面广,技术要求高,方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往往套用现成模块再凭经验调整后验算,受力分析及计算错误多,构造要求不全,安全措施不力,一旦出事故后果严重,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为保证安全及个人免责,方案编制往往又过于保守,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其原因除编制人员水平及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外,施工企业及监理把关不严,工期紧等均有影响,但却一时难以解决。
措施:建议国家从源头上抓起,采取行政干预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编制培训教材及实施案例的规范文本,或者对经审查合格的较权威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推广。
5.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①施工用电的漏电保护器设置多不合理,尤其是开关箱漏保设置不全,一漏多用,漏电保护器为控制触电事故的最有效措施,应设置合理,灵敏可靠,定期检查。
②人工挖孔桩下照明应用12V,低压灯现场普遍为36V。
③人工挖孔桩护壁砼强度不足,厚度不够,钢筋不按设计要求设置,吊索吊具不牢固且不检查,吊物抽水人不离岗,不设安全挡板,盖孔不严,井口坠物,不设护拦,不设爬梯,不按规定检查空气质量或通风。
④塔吊未经安检提前运转,不按“十不准”操作,私拆限位器,高压线不设防护隔离措施。
⑤脚手架及地面上立杆雨后不检查,拆架不正确拴安全带,高空乱抛,地面不拉警戒线,无人监护。
⑥电梯井口不按规定设1.2m高的上下两道护栏,发生坠人事故多。
措施:请主管部门对常见且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安全通病进行统计分析,将其中危害大的通病用文件形式列出,作为强标中的强标强制实行,也有利于现场业主监理方便操作,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保证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