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培训安全责任协议

关键词: 根本任务 合格 体育 学校

体育培训安全责任协议(共8篇)

篇1:体育培训安全责任协议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责任协议书三篇

第一篇

为了切实做好参加辅导班学习的学生的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经辅导负责人与学生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学习辅导期间的安全。

学生辅导班学习时段内,安全责任由辅导班负责。辅导老师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出现打架等不安全行为

具体时段为:

周一至周五

晚上

6:00—8:00

周六、周日

上午

9:30—11:30

二、学生在非辅导班学习时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

如发生一切意外,与辅导班无关。

三、学生如带病参加学习辅导,必须有

监护人家长)陪同。

四、学生上课时间段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疾病等,辅导班要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解决。

五、学生辅导班学习期间应服从老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班。

如有特殊情况,离班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离开者,后果责任自负。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强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学生安全行为学生辅导班将劝其退班,而学费不再退还。

七、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辅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班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辅导班老师、学生家长签字后生效,由辅导班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

监护人家长)签字:

辅导班老师签字:

20xx

x

x

第二篇

甲方(学生):

乙方:

xx

教育培训中心

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学习时应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或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为了加强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增强双方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学生学生监护人学生安全学习的责、权、利,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乙方)权利与义务

学校应当根据培训课程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大纲要求。

学校定期聘请专职老师,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指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学校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活动,学校安排学生参与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二、学生家长监护人权利与义务

一旦学生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学生家长监护人有权了解事实真相,依法确定责任,依责有权享有法定权利。

学生有权在学校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家长监护人有权了解学生在校教育情况、安全情况等,有权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在校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与学校配合,教育学生不得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严重违反培训中心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

学生有事、有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学生管理人员

请假;一旦接到学校反映学生有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行为时,学生家长监护人应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学校及时查找,或者公安机关等部门请求帮助。

三、违纪责任

出现以下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违约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学生在校期间,因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擅离职守而出现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期间,因学校组织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

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严重责任事故引发的学生事故;

四、免责条款:因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20xx

x

x

日至20xx

x

x

日。

甲方(学生):

方:

xx

教育培训中心

监护人

责任人

20xx

x

x

第三篇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期间学员与培训机构间的相关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参加培训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管理,不违背培训班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在培训期间,因不可抗力所引发的事故,培训班协同参加培训的学生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第四条

在培训班学习是经过家长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上课时间过半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终止上课,概不退款;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培训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所交学费。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学生在补习期间(以上课时间为准),甲方必须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条

乙方年龄在12

岁以下,家长必须每天接送其来上课

第七条

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旷课现象,概不补课,亦不退费。

第八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

xx

(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机构,具有权威性)申请调解。

3、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可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20xx

x

x

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xx英语

学生学生家长)签字:

20xx

x

x

篇2:体育培训安全责任协议

为了切实保障赴登封参加体育高考全体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好的高考环境和氛围,保证学生能以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愉悦的心情应对考试,考出每个人的水平,取得优异的成绩,经学校和综合部研究决定,特拟定该责任协议书,对教练和学生在登封期间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证高考的顺利开展

1.所有带队赴登封的老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体育高考组织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若因工作不负责而导致不良后果,学校将严格追究其责任。责任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所有带队老师要严格自律,为人师表。工作上要给学生参加考试以适时的.科学的指导,生活上给学生关心爱护

3.带队老师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还必须做好学生考试期间的心理辅导工作,要有效调动学生参加考试激情,疏导其紧张情绪。力争使每一个同学都考出满意的成绩

4.所有赴登封体育高考学生,必须听从安排,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统一行动,按照老师的安排乘坐往返车辆。(不管是往返登封的长途车还是在登封期间的公交车、出租车。)如因不听指挥而导致误车,误点,耽误了考前适应场地训练,考试或其他事务,后果自负。

2〉在登封期间,学生不得私自离开住地,不能走亲仿友。若遇特殊情况,要征得带队老师同意后,在指定同学的陪同下方能外出。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误了考试,后果自负。

3〉生活上严格执行要求。不饮生水,不吃路边摊食品,不贪嘴吃零食,随时注意防暑保暖。要严格预防因水土不服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不适而影响考试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爱护宾馆、餐馆财产,损坏赔偿;严格预防因休息不好而导致考试失误或水平发挥失常。

5〉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及时反映身体上,心理上的问题,如有困难,主动寻求老师或同学的帮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加强安全意识,任何外出活动都必须紧跟队伍,严禁东张西望随意走动,万一走失,要想办法马上与老师取得联系。如因违纪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7〉严格遵守高考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若因不听老师指导,自作聪明而违犯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因不遵守考场规定而受到人身伤害,后果自负。

8〉认真备考,力争万无一失。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导致考试失误成绩不理想,要听从老师和同学的劝告,不得意气用事,自暴自弃。否则,出现任何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确保体育高考的顺利进行,以上规定,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学生(签名):

教练(签名):

联系电话:***

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

篇3:体育培训安全责任协议

(一)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这从空间、时间上和受伤害主体上对学生伤害事故给了明确界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以“行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如学校行为并没有不当的,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可见,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要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过错上进确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学校体育运动中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但是在认定责任时必须从空间和时间范围法律关系及归责原则上明确,这是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从法律关系上讲,近年来大量围绕学生伤害事故的诉讼案件,基本都为家长诉学校。理由是,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家长就认为已经将自己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所以认为凡是发生在学校内的事故,学校都应该承担责任。从以往的判例看,法庭都会支持或部分支持这一观点。

二、学校体育运动中安全事故原因和定责类型分析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致因。

1.校方因素。

校方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可能会发现事故的情况不加以重视和认识不足。校方有关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没建立或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未将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进行学生的健康档案管理。不对学生进行体质检查,让体质差或生病的学生按正常教学活动参加体育课竞赛和比赛的。场馆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办学经费紧缺,学校领导不引起相关问题的注意等多种原因,学校并未制定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相关的管理维护制度,未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未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没有做到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2.教师因素。

有些体育教师安全意识不高,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隐患强调不够;还有一些是根本没有体育业务素养,其他任课教师上课不会管理,“放羊式”教学以及教师的过失行为失职;没有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给予学生及时的保护与帮助。

(二)定责类型分析

1.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的过失行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对于这种事故学校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

2.教师责任事故。

由于教师的过失行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些事故则应由教师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例如:教师组织体育活动不当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教师体罚学生所产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

3.学生自身责任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学校、教师都没有任何过错,事故的发生是由学生自身情况引起或其他学生行为所引起的伤害事故。

4.均无责任事故。

此类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学生、学校、教师各方面都没有任何过错。事故的发生是不能预见的,不可避免的。

三、学校体育运动中安全事故的防范

(一)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的安全教育是一种有预见性的教学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安全素质,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可以增强学生的自身免疫力,减少和制止侵害学生安全的案(事)件、事故和学生自身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学校安全建立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学校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育锻炼应与安全、卫生相结合,让体育教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学校应该紧抓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开学之初,应当对伤、病、残的学生进行登记。根据条件完善和提高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工作的质量,切实负起健康告知义务。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对伤、病、残的学生进行健康分组,采取医疗的体育教学、遵医嘱轻微锻炼或不锻炼。

(三)制定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工作,加大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并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场馆管理制度,而且还要明确场馆各个管理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

(四)张贴相关的安全守则或宣传画,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

要使学生对体育事故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在各个体育场馆(地)内,张贴安全守则和注意事项,不仅要教育学生要注意安全,同时这也是学校体育文化的一种很好的表现形式

摘要:近年来,学生在校受害事故频频发生,涉及到多方的法律责任。在体育运动中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中更是如此。因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体育运动中的安全防范。

篇4:新员工培训师徒责任协议书

乙方:(徒弟)

做好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尽快熟悉运行岗位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特确定(简称甲方、即师傅)与(简称乙方、即徒弟)为师徒关系,并订立师徒责任协议如下:

一、甲方(师傅):

1、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传授技能,做到不保守、不保留。

2、负责对乙方的岗位专业技能业务教育辅导,跟班实习和操作指导,帮助乙方掌握所任岗位的基础理论专业操作技能;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每月对徒弟进行一次考核,并有记录(未记录扣师傅20元一次)。做到认真负责,耐心教授,力求乙方在实习期间能完成一般的运行操作,能独立完成所任岗位的基本操作的水平。

3、加强对乙方的安全教育、指导,使乙方尽快熟悉掌握运行部的各项规定制度劳动纪律

4、在师徒责任协议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行为,视情节,对乙方作相应处理,如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将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实习期带徒结束后由甲方出具培训小结,对乙方综合能力及培训期间工作、学习态度进行总结交由安全科备案。

二、乙方(徒弟):

1、积极、自觉学习本岗位的业务理论,认真听取、领会甲方所给予的专业辅导示范讲解,虚心向甲方请教,尽快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职责和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力争按照公司的要求时间,达到相应专业操作技能,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尊重甲方、服从甲方的指导、教育,不得顶撞及发生不尊重甲方的言行。

3、严格执行运行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要领,自觉遵守公司、部门的各项规定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各级和甲方所交给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使用和操作设备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中的师徒责任和关系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乙方结束实习期之日起即自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全科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5: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废弃泥浆存放池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 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触动。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1.6 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2.2要选用合格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3.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3.1.4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3.1.5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1.6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 专业人员3..2.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3.2.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2.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3.2.2.4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2.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2.2.6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3.2.2.7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焊接机械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3.4手持式电动工具3.4.1 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3.7.1电源电压超过36v;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东南侧总控制配电箱上口安全供电管理工作。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废弃泥浆存放池项目施工现场南侧总配电箱(自装)下口至施工现场配电分箱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

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篇二:用电安全责任书

用电安全责任书

近期县内发生了几起因不安全用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安全用电的警惕。为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为了落实公司店面财产的安全,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和店面用电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公司与店面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要落实到人。签订人为用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对店面的设备用电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供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工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电联系电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三、对店面用电认真检查,发现有乱插插头的、使用禁用电器的,要及时纠正,以免发生意外。

四、做好节约用电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熄,用电合理化分配,不造成意外浪费。

五、未经公司审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私自改动线路,乱接乱搭电路

六、因违章私自改变电源线路及违章操作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设备损坏及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者以此对店面负责人追究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政部(签字):区域负责人(签字):

店面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责 任

协 议 书

承 包 商名称

承包工程类型:

签 订 日 期:

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

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篇6: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大港油田集团路桥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1.6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2要选用合格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专业人员

3..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3.2.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2.2.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2.2.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焊接机械

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4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4.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4.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5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5.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3.5.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3.5.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5.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6.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电源电压超过36v;

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7:安全责任协议书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淘气堡租给甲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涉及安全的各项责任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甲方租赁乙方淘气堡日期20xx年6月1日-3日,为期三天;

二、租金约定每日XXX元,活动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次活动的申报审批手续;

2.协助乙方准备活动中的淘气堡的安装;

3. 制作“淘气堡的安全规则”;

4. 如活动期间天气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情况,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终止此项活动

四、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认真阅读并遵守 “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2.活动期间乙方派专人负责淘气堡看管及儿童游戏活动的整个过程

3.儿童参加游戏所使用淘气堡乙方必须提供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免产生对儿童的伤害;

4.游戏前乙方必须做好儿童的安全提示;

5. 活动期间儿童凭丰润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发放的“游戏卡”参加游戏,乙方要保障持卡儿童的顺畅参与;

6.如活动期间没有“游戏卡”儿童有意愿参加游戏,允许乙方可自行收费但持卡儿童必须保障享有优先权;

7.乙方自行携带的摇摆机必须保障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因乙方责任(持“游戏卡”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其职责,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商场装饰施工及安全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商场

乙方:XXX专柜

为保持商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经营形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协议,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填报装饰(修)计划书(甲方统一制作),包括专柜效果图或相关资料,装饰用料样本、电气接线图、用电负荷量和施工用电需求情况,报甲方经营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设备科、保卫科填写好施工要求,经营部负责报分管经理批准,双方签署本协议,甲方落实指导监督人员,与乙方施工人员同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施工作业,并佩戴工作牌,经营部门督促清理垃圾,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占用走道及其他专柜空间,不得损坏其他专柜及商场地面、墙面、吊顶等设施,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

三、使用油漆、稀料或其它易燃品作业时应加强防火措施,根据施工装饰情况,保卫科应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以防意外。如因装修需要,必须动用电焊作业时,应到保卫科办理《动用明火作业》手续。

四、电气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电气施工资质,经过甲方设备科认可。

2、电器材料(包括导线、灯具、开关绝缘材料、压线帽等),必须使用甲方指定专柜销售的合格产品,特殊材料,须经甲方设备科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导线部分必须安装护套(全导软管),接线头必须使用压线帽。

4、电源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5、导线部位、灯具安装部位必须涂防火涂料2遍。

6、电气隐蔽施工部分(灯箱、货架、柜台)必须由设备科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施工用电必须由设备科指定,严禁私自接线。

8、乙方购进定制专柜,必须遵守本条有关用料和工艺要求。经设备科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以上条款,每次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并责令部分或全部返工。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0元。因乙方违章造成严重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

六、施工作业必须自觉接受甲方保安与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人员必须监督到位、文明服务。乙方投诉必须经过经营部,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七、施工完成后,经营部报请分管经理批准,由设备部牵头,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饰(修)计划书及验收报告存档。

八、施工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 元。

九、甲方经营部负责专柜报修,乙方负责维修,维修用料及要求,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自报修之日起一周之后,乙方仍未修理的,视为乙方自行同意甲方代为维修,维修结束后,专柜实物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在维修工料清单上签字认可,经营部负责人每月在费用汇总表上签字,公司财务部定期从乙方货款中或其他费用扣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因维修带来的安全责任。

篇8: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

为贯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生产(特别是工程施工维护服务)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第2.2、4.2、5.3、6.5款适用于建筑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施工类及维护类合同;第2.3、4.3、5.4、6.8款适用于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以及咨询、服务等合同;第5.5条款适用于其他服务外包合同;第5.6条款适用于租赁类合同;其余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主合同。

本协议中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包括人、财、物等在内的安全。

第二条 资质审查及报备

2.1乙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于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责任性生产事故。乙方必须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同时乙方必须为提供工程建设、网络维护(如传输管道、基站维护服务等)、驾驶服务、户外广告服务及其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商业保险。

2.2对于列入国家和主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特种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3对于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类项目,乙方须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常规应对流程与措施,有对知识产权等的保护措施,有对可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必要时依甲方要求出具由甲方指定或共同认可的信息安全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格鉴定证明

2.4 乙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法定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组织架构和职责

3.1 乙方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应满足甲方应急预案要求。乙方单位负责人为主合同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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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检查从业人员对各项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 安全教育 4.1乙方安全教育措施

在项目开展前,乙方必须制定书面的安全操作规程。

派遣和调整作业人员之前,乙方必须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安全内容。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并知晓安全规程后必须签字确认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项目开展前,乙方应将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书副本提交给甲方。若未提交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暂停项目。作业人员上岗前乙方未提交安全责任书的,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上岗,由此造成的项目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2对于工程施工类及维护类项目,乙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应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参加乙方组织的教育培训。乙方还应通过项目监理方的安全交底100%合格确认,才能派遣人员上岗。

4.3对于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类项目,在项目开展前,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接受甲方(含各分公司)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模块及特训模块两个部分,公共培训包括基础性、共同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培训则根据项目业务的具体类型进行安排。所有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后,必须接受甲方(含各分公司)的书面考核,100%合格才能上岗。若考核不通过,甲方将有权拒绝该人员上岗,由此造成的项目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生产措施 5.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安全标准组织项目有关工作。乙方履行主合同项目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的监督检查。

5.2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其他任何生产设备,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其他任何生产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现场必须做好劳动保护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警示标志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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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对于涉及工程施工建设类及维护类项目:

5.3.1乙方应在施工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维护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生产保证措施,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湖南移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移动建设〔2011〕36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5.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业务开展过程(进场、现场、退场)安全规范,根据业务需求分配相应工作场所,并严格遵守该场所安全规则。

5.3.3乙方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乙方如严重违反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按规定处理。同时,乙方应当坚持定期考核、奖惩,组织制定安全文明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5.3.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前述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合理有据的修改意见乙方应予采纳。

5.3.5乙方应按照《湖南移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施工前,需缴纳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押金,根据工程量大小押金定为5000元至2万元”的规定,向甲方单位财务部门交纳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押金。5.3.6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3.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机房、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的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服务。

5.3.8项目开展过程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并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顾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

5.3.9乙方应制定本项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3.10甲乙双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以甲方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5.3.11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施工证、根据不同场所的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方可上岗。

5.3.12乙方应建立、健全每天的工作日志,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等。

5.3.1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警戒和看守。市区内的室外通信建设工程,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3 / 9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5.3.14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作业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作业人员应劝阻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3.15作业现场应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设备及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5.3.16乙方在甲方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前,应向甲方申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5.3.17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使用等)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5.4对于涉及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护的项目: 5.4.1乙方责任部门为对口合作(包括代维、开发、测试、增值业务合作)的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控及应急流程,预估可能发生的信息安全事故,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并协助甲方控制风险。

5.4.2甲方负责监督面向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参与到项目系统设计与开发,并跟进编写相关文档;支持并监督外包信息系统的后续需求开发、系统优化和bug修改。

5.4.3甲方负责为乙方作业人员分配适当可用的权限,为其作业的开展提供必要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业务开展过程(进场、现场、退场)中关于信息安全的安全规范,保证其作业人员能妥善管理所获得的帐号权限不得出现信息外泄等任何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安全事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并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5.4.4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制止各类风险作业,并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顾及的信息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

5.4.5乙方有义务对知识产权(IPRs)和版权转让以及对合著的保护工作做到位

5.4.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中国移动客户服务“五条禁令”的要求和规定。乙方派出的作业人员进入中国移动(含各分公司)生产区域或者登录中国移动(含各分公司)各业务系统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含各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自觉办理包括授权、办证、登记出入时间等相关手续,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

5.4.7乙方人员对接触、知悉的任何涉及甲方、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客户以及与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及个人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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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等)具有保密义务,必须配合并遵守甲方规定并保证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和可核查性,乙方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4.8乙方设备入网前应做到确保入网设备已通过甲方安全检查和测试并获得授权,必要时需接受甲方指定的专业检测公司的安全检查,杜绝系统“带病入网”,并在入网后随时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抽查。乙方应定期清查盘点与中国移动合作的系统设备,及时清理退服系统设备。在项目结束前,乙方应清理设备各项连接,保证删除各类敏感信息及商业秘密,必要时需接受甲方指定的专业检测公司的安全检查。

5.4.9 乙方人员申请新增或变更帐号时,必须符合专人专号原则、权限最小化原则。帐号申请应经过甲方审核批准,签订书面的帐号申请授权书后方可生效,帐号申请授权书中应约定使用者、权限、使用期限等事项。甲方将备案申请审批记录及事后审计。长期派驻中国移动的乙方人员在转岗或离岗前,乙方公司需向所属项目甲方负责人提交书面的乙方人员转岗或离岗申请,甲方项目负责人应牵头完成乙方人员的帐号回收、变更、审核等工作,在签署转岗或离岗审批意见后,乙方人员方可正式转岗或离岗

5.4.10乙方为甲方独立或参与开发的业务系统或软件程序,应备案存档、妥善保管。若系统或程序能接触到客户敏感信息,乙方应将系统开发文档提交甲方对口主管部门留档,文档应注明分发范围,并要求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分发控制要求。系统或程序应具备详细记录各类系统日志的功能。在开发和测试环节,乙方人员使用的测试数据原则上不应当反映现网客户的真实信息。乙方系统发生重大变更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对口主管部门审批。

5.4.11乙方系统涉及的所有系统信息、客户信息、操作日志等均需应妥善保管,未经对口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进行增、删、改等操作有权访问或保存敏感信息的乙方系统,原则上必须置于乙方合作伙伴互联区内。敏感信息在传送时必须经过严格管控。乙方系统的安全配置和防护,应达到中国移动相关安全要求。

5.4.12乙方公司的业务系统原则上不得保存中国移动客户通信的信息内容。如确属业务需要,需经对口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保存。

5.5 双方根据其他外包服务的实际情况特别约定如下: 5.5.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业务外包服务的

(1)乙方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和符合法定及双方约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2)乙方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乙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5.2.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外包服务的

(1)乙方应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的规定做好服务项目相关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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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按照《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1071-2007)的要求进行仓储作业,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5.3.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外包服务的

(1)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降低乙方保安员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他人侵害的安全风险;

(2)乙方保安员缺乏培训,服务不够规范,引发与甲方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矛盾,酿成治安案件,视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5.4.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外包服务的(1)乙方应按照甲方《【办公楼】保洁服务实施细则》规定操作规程提供保洁服务;

(2)乙方保洁员缺乏培训,操作不够规范,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5.5.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堂】外包服务的(1)乙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同时,乙方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2)乙方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4)乙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5.6.乙方承接【自建他营 】营业厅代理服务的

(1)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应严格执行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如未严格执行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6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场所的:

5.6.1乙方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

5.6.2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生产制度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6.3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5.7在项目开展前,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8 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主合同项目转包给任何第三方。5.9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每月【三】日前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甲方统一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可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乙方应及时依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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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前述情形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5.11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5.12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 安全事故及费用管理

6.1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火灾、车辆安全、从业人员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

6.2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通过甲方验收之前,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发生任何遗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6.3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6.4乙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6.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2012]1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相关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6若乙方在主合同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合同款中扣罚乙方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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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调整乙方服务范围。

6.7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五年内不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在进行交互类业务、短彩信类业务、IDC类业务、下载类业务、即时通信类业务、语音类业务的时候要加强内容管理,严格执行对平台群发信息的管控,加强内容监管,保障内容安全。交互类业务,一旦发现违规用户,应根据情节采取禁言、加入黑名单、冻结账户、限制用户功能、销户等操作。短彩信类业务,一旦发现用户发送违规信息,根据违规级别应进行暂时封号或永久封号、暂停业务、关闭端口、加入黑名单等操作。IDC类业务,一旦发现网站上有违规信息,应根据情节采取封堵、下线、停止接入服务等操作。下载类业务,一旦发现违规内容下载或恶意用户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阻断信息内容下载途径、纳入屏蔽黑名单、敏感词过滤等操作。即时通信类业务,一旦发现违规的用户或者群组,应及时进行加黑、冻结、限制、销户等处理。语音类业务,对违约严重的业务实行暂停新增业务、暂停结算、停止全网合作等措施。

第七条 责任承担

7.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类型、合同金额、乙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办法

(1)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和/或相关合同总价1%~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单方解除主合同、终止主合同项目;

(3)甲方对乙方和/或乙方关联企业(指与乙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实行1~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4)甲方将乙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且上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同时,甲方对乙方关联企业实行与乙方同等期限的市场禁入。

7.2因乙方或者与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承包、雇佣关系的相关方及人员的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纠纷,乙方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如事故受害人或者有关方通过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任何方式向有关机构、部门主张权利,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关部门的判决、决定以及要求向事故受害人或者有关方赔偿或垫付有关费用,甲方向事故受害人或者有关方的赔偿和先行垫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包括调查、鉴定公证诉讼执行、律师费以及交通、查档、送达在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纠纷需要通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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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解决的,在事故或纠纷处理终结前,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所有合同到期项款。

7.4 本协议中有关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与主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条款同时并存有效。

第八条 附则

8.1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签订

(简称“主合同”)的必备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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