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绩效审计

关键词: 效益性 把握 审计 评价

浅谈政府绩效审计(精选6篇)

篇1:浅谈政府绩效审计

<摘要>我国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上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有其独特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本文通过回顾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着重分析在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并提出八点对策,以更好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服务。

<关键词> 政府绩效审计 制约因素 模式

一、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发展

(一)绩效审计的定义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又称3e审计,是经济审计、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的合称。

(二)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完全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绩效审计这个概念随着审计署的诞生被引进我国,前后发展不过二十余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强,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的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进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支出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所以,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异常迅速,这二十多年以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已经取得了以下成就: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方面逐步注入了绩效审计的内容,在外资投资领域,明确提出其审计目标是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一)传统观念的制约

我国的审计事务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建设的,不可避免的带有传统观念的影响,绩效审计是近些年才被逐渐被人们提起的一个新兴的概念,这种认为只有物质资料生产领域才会产生经济效益,而政府等非盈利性组织则没有效益可言,因而也就没必要进行绩效审计的传统观念深深制约着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我们知道,如果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事业机构,经济建设就无人来协调,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得以高效、健康地发展。事实上,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事业机构的活动就体现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二)审计法规不够健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对人民托付的资金进行完整、有效的经营和管理,而现有法律法规的欠缺,相关制度的滞后,使得这种受托责任关系难以得到保障,人民的财富被肆意侵吞,贪污浪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绩效审计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政府机构整体效率低下,造成政府无法合理管控。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竞争,使得政府没有动力去行使职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缺乏有利的监督机制和审计监督制度。同时,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也不太完善,会计资料失真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绩效审计赖以评价的基础可靠性不够。审计人员仅仅为确认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就需要付出大量的额外劳动,客观上增加了绩效审计的难度。

(三)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绩效审计评价是绩效审计的重点,但是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财务报表的表述内容的标准是公认的会计准则。而绩效审计评价,却缺乏统一的标准。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所以甚至是同一项目,也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天壤之别。中国审计学会秘书长刘英来讲过这样一段话:他说,绩效审计是个性化非常强的工作,不同的项目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不可以套用统一的模式。但在我国就存在着绩效评价标准模糊的问题。

(四)审计体制方面的制约

从世界范围看,主要存在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四种审计模式。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审计组织的取向是行政型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非独立或半独立的审计模式。行政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负责。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持管理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审计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使被审计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与审计主体同属于一个领导,具有同一隶属关系和共同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制约了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五)技术上的制约

西方发达国家已基本处于信息社会,政府运行日趋透明化。中国虽处于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之下,但中国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中国的绝大多数区处于工业文明的时代,或处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时代,只有东部极少部分地区和少数城市才基本处于

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科技经济、科技结构对上层建筑提出的具体要求,肯定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科技、社会结构对上层建筑提出的具体要求。基础条件不一样,各被审计单位运行的可评估性和工作记录的完整性、透明性、真实性就不一样,而这正是能否开展全面绩效评估的基础环境。同时中国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还不能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绩效审计既要审查所审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又要评价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此,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但具有财务收支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还要具有较宽的知识结构、较准的判断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既负责任又善于沟通和协调。但目前的审计人员是以财务人员为主,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

三、如何完善我国政府绩效审计

随着社会公共服务方式的不断变化,随着新领域的出现和新技术的采用,中国国家审计署在扩展绩效审计重点,进行跨部门绩效审计,促进业绩报告的完善,支持政府信息化建设,扩大绩效审计影响方面,进行有益的改革和探索。2002 年我国首次在深圳实行政府绩效审计,并取得一定成效。2003 年又对一些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进行绩效审计,公开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由此可见,我国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试点工作上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英国是世界上实施绩效审计比较出色的国家之一,对比其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模式,参照中国国情,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使绩效审计工作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笔者认为既要在短期内有所作为,又要有长期打算,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关于绩效审计理论方面的研究,切实转变观念。通过绩效审计的广泛实践来大力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一步丰富我国审计理论的宝库,提高我国审计理论研究的水平。同时,科学规范的审计理论又能指导我国的绩效审计实践,提高我国的审计实践水平。探索中国模式的绩效审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几代审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面对我国急需开展绩效审计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以认真的工作状态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制度。

(二)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审计的重视程度。充分、相关、可靠的信息对于审计人员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是非常必要的,现代审计对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没有信息的支持,审计无法有效的开展,由此,信息已经成为现代审计的一项重要的资产,需要加以妥善保护,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已经是刻不容缓。

(三)引进多样科学的灵活的审计方法。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在审计方式上应扩大公共经济责任的承担范围,逐步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短期效益服从于长期效益的审计模式。在审计方法上,应融入控制结构的战略性分析、组织行为学、国民价值增值分析等多学科的知识,全方位引用先进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审计方法。

(四)引进外部机构评价审计质量的机制。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机构为了确保高质量的审计工作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对于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工作效果,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绩效审计中,应当十分注意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可以扩大审计面,加深审计深度,提高审计水平。参考英国审计署的工作,我认为在中国审计质量控制环节可以采取如质量环节控制与聘请外部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的就是可以加强监督防止舞弊事件的出现,增加评价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是指运用数理统计、运筹学原理和特定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项目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价。绩效评价标准是我们每一个审计人员,在进行绩效审计前,首先和必须考虑的问题。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政府作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对社会实行必要的政治管理,关系到政府治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核心制度安排。政府掌握的政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所以对政府绩效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有通行的可比较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这样我们审计人员所做的审计报告才能进行更好的信息分析,做出对政府绩效的合理准确的评价,更好的服务社会。

(六)转变审计观念,拓宽审计思路。随着人们对公共财政的认识,公众对政府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再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他们更关心的是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违规违纪金额,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其审计评价往往可以用数字来量化,或者用逻辑关系来判断,并没有从效益的层面上,来衡量资金是否应该投入,投入的效果如何,是否以最小投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而绩效审计除了运用传统的审计方法以外,主要是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政府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体系的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审计观念,拓宽审计思路,把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从任务型、程序型向目标型、效率型转变。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上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摆脱传统审计的束缚,跨出财政财务收支的框架,从完善机制、体制入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和政府预算管理服务的功能,满足成果使用者对审计的要求。

(七)完善有关于政府绩效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实行绩效审计有个很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无完备的相关法律可以依循。2006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已经对审计监督制度,审计人员的职能划分,业务水平,包括审计机关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审计程序等涉及审计事务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相应的法律方面明文的规定。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针对弹性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到损害的项目或领域再做一些补充规定。同时应体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原则,反映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不断强化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

(八)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参与政府绩效审计人员的道德自律。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与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需要较高要求,如需掌握管理学、电子计算机、工程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而现有审计人员大都缺乏这方面知识,可以借用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以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同时审计机关应组织进行绩效审计的培训,使我国的审计人员不断地更新审计、财务会计、组织管理、经济管理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掌握现代计算机审计技术$树立和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另外加强审计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也是刻不容缓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

主要参考文献:

《绩效审计—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辽东学院 王赟智

《我国绩效审计实施中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山东财政学院 会计学院 张艳

《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战略思考》广西大学商学院 吴娜 张瑞岗

《关于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思考》东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 吴国萍

《中外审计制度比较研究》东南大学 高玲

《中西方政府绩效审计环境比较》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陈全民

《行政事业绩效审计初探》浙江省嘉兴市审计局 孟翔明

《英国绩效审计》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罗美赋

《我国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白宪生 张蕙等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研究》山东大学 王开秀

篇2:浅谈政府绩效审计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各项投资制度也很不完善,地方政府投资出现了不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决策不民主、不科学导致了地方政府投资效率低下,严重地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监督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重要方式之一的地方政府投资审计,在促进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财经法纪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面对新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投资审计必需切实把握地方政府投资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创新开展地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在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审计的基础上,向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完善法制、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绩效审计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制度,逐渐形成政府投资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强化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方政府投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投资现状

1.政府投资受政绩影响的冲动。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官员的选拔标准由单纯的政治指标变成了经济绩效指标,地方GDP增长更是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参与竞争的地方政府官员为免于在博弈中处于下风,往往都会有强烈的动机选择尽力刺激当地的投资需求,通常也都会以冲动的地方政府投资拉开竞争的序幕。例如,目前各地政府逐年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随之产生了经济开发区的盲目扩张和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项目的盲目建设等现象。

2.地方政府投资债务负担较重。基层地方政府为了加大关系民生的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只能举债建设,重大市政建设更是“重点举债”。审计署在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指出地方债务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 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2 年底,有3个省级、99 个市级、195 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有2个省级、31个市级、29个县级、148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

(二)地方政府投资存在的问题 1.政府投资决策方面

前期工作不实,政府投资无科学决策依据。根据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规划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事实上,为了确保项目尽快批准,原本在投资决策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多成了“可批性研究报告”,造成项目决策走过场,项目建成后效果不理想。如某县招商引资的某新能源项目,在国内外销售形势由于过热投资及反倾销等原因造成急转直下的情况下,仍然高姿态、大规模盲目引进,政府投资数亿元为该项目新建厂房、宿舍等厂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不到一年就因市场萎缩而面临停产的窘境,投资决策失误。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缺乏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超预算投资严重。由于对各级政府投资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项目规划中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规模,立项时采取“钓鱼”手法,实施中通过擅自更改设计扩大规模,导致建设超规模、装饰超标准、决算超预算等现象,投资控制成了一句空话。如某县实施的内河环境治理工程,招标时采用费率招标,合同价款暂定5000万元。实施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变更,工程管理混乱、投资控制缺失,造成工程竣工后结算造价达2亿元之多。

二是招投标管理薄弱。主要表现为:⑴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公开招投标,从而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⑵以项目融资为由以BT、BOT等方式抬高项目招投标门坎,排斥潜在投标人。如超标准设置巨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脱离项目规模提高施工企业资质要求、无依据限定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设定期限内的相关工程施工业绩等;⑶施工单位“挂靠”投标、围标,几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而幕后真正的施工队伍就是一个;⑷以项目建设工期在急为由压缩公开招标时间,走所谓的“绿色通道”,缩小竞争范围。

三是合同管理混乱。不重视施工合同的签定,有的合同基本要素不全,合同双方责任不明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有的在中标价外擅自增加费用,导致不正当竞争;有的单位财务部门不掌握施工合同,仅凭领导签字支付项目工程款,导致工程款多付或超前支付。

3.政府投资建设效果方面

目前,地方政府建设项目中不计成本、不计风险、花钱不负责任的现象仍存在,地方政府投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浪费现象严重。如某县级市人武部办公训练区项目,工程设计变更不合理、不经济,存在重复、浪费现象:⑴墙体材料变更方案不合理。外墙原设计采用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具备自保温功能)及1CM厚保温层,后变更采用具备自保温功能的石英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2.5CM的保温层,经审计该方案造成重复投资近35万元;⑵建设标准过高,浪费投资。该工程外墙涂料采用档次较高的金属氟碳漆,如当时采纳跟踪审计建议使用中档的外墙弹性涂料,可节约政府投资近80万元。

(三)地方政府投资问题原因分析 1.投资项目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地方政府投资的规模大、领域宽,实际管理中,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加之专业人才缺乏,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监督没有形成合力,降低了监督效果。

2.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力。权力监督不力导致决策不当、盲目决策、轻率决策,从而造成严重的损失浪费等问题。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仅拥有对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而且拥有监督检查权。这就造成行政部门自己监督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形成了“越位”,在越位的同时又存在着缺位,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去制约。在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中,“首长项目”较为普遍,即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以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形式利用权利干预项目建设活动:有的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干预工程承发包;有的以领导视察效果不明显、不理想,需着力提升的方式要求工程超标准建设、超规模“变更”。

3.重建设轻管理,重工期管理轻投资控制。一些地方政府为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眼光只盯着资金。项目、资金争取下来后,不重视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出现损失浪费甚至质量问题。

二、开展地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政府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个别和偶然,它正在侵蚀着政府的廉政形象,影响到市场经济建设进程和秩序稳定。

(一)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1.实施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是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政府投资是否达到了预期效益,投资效果如何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绩效审计予以客观评价,绩效审计可以揭示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剖析投资管理体制中的缺陷和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方面和环节,从而不断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2.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是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绩效审计着眼于管理的计划、控制和决策过程,强调对未来的改进,把重点放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是时代的需要,是提升投资审计层次,真正发挥投资审计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传统投资审计对事前的决策失误无能为力,对“重复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毫无办法。而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是一种综合性审计,突出了效益和效果,确定投资项目所占用的经济资源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评价项目决策部门的决策是否正确,继而考核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可行性

1.审计工作经验为投资绩效审计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为绩效审计打下基础。一些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积极投身于绩效审计的实践,如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某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绩效审计调查》等,均为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2010年4月12日,刘家义审计长在北京开幕的“世界审计组织第六届效益审计研讨会”上表示:“到2012年,我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不可少。”

3.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外部环境正在形成。投资审计的外部环境正发生着快速的变化:首先,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强化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其次,公共财政框架体系逐渐完善,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向了公共投资领域中的非竞争性项目——政府公共工程;第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民主监督意识得到增强,人们常要求政府尽量多做事、少花钱,对公共资金精打细算。

三、现阶段开展地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

在贯彻审计署全面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地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推进面临困难。只有从实际出发,寻找方法分步实施,才能深入开展绩效审计。个人认为: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转变中,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现阶段还不能做到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者并重审计和评价,因为科学的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还未建立。面对新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需切实把握地方政府投资存在的管理水平不高、制度建设不健全、真实性较差、操作不合规等实际问题,积极、创新开展地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主要采取以制度审计、管理审计为主,以工程审计为辅,在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效率性、效果性审计过渡,向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完善法制、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绩效审计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制度,逐渐形成政府投资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强化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四、开展地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加快绩效审计法律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立

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绩效审计的合法地位,明确监督范围,清楚界定与其他相关职能。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增加绩效审计工作的内容,并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绩效审计的具体内容、审计程序、评价体系等做出规定。

(二)优化投资审计队伍专业结构,整合中介机构审计力量

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需要审计机关储备更多的专业人才。一方面,广泛吸纳具有工程经济、投资经济方面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审计行业;另一方面,审计机关也可以组织审计人员到绩效审计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投资绩效审计的方法和经验。在审计机关自身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整合中介机构审计力量,利用外部人力资源为审计服务。

(三)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公告制度 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共项目审计结果的公告力度,一方面让社会公众了解审计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对审计质量最有效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对审计机关内部规范化建设也是一种促进。

(四)建立和强化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往往存在着责任不追究、问题屡查屡犯、法不责众的问题。投资领域损失浪费依旧,这和没有切实履行问责机制有很大关系。为了防止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成为一种形式化的程序,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真正建立“谁决策,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投资浪费问题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五、结语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出台,审计监督的作用不断强化,审计工作机制的逐渐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狠抓整改落实,审计能力的逐步提升和审计组织领导的加强,审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压力和发展机遇。政府投资审计作为审计机关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和机遇,也必将对地方政府投资审计从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效率性、效果性的绩效审计发展过渡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篇3:浅谈政府绩效审计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 缺乏理论支撑,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文献大多是“拿来主义”, 如《英国绩效审计》、《最新国外效益审计》等, 介绍的是国外绩效审计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除深圳地区的绩效审计实践外, 基于本土符合国情的研究, 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法律法规方面, 《审计法》中仅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的权利, 并未就具体开展绩效审计作出明确规定, 况且“效益”也不能与绩效划上等号, 前者仅仅关注的是3E中的“经济性”, 此外, 现行的审计准则也没有任何关于绩效审计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 欠缺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由于公共财政资金涉及行业多, 且公共部门提供的营利性服务, 难以用单纯的经济指标对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和行政成本的控制进行具体的量化分析。因此, 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相对滞后, 各地的实践也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缺乏统一的评价口径, 绩效审计犹如一场没有裁判的比赛, 难以深入开展。

第三, 政府绩效审计难以保持独立性、客观性。我国审计系统采取半垂直式双重领导, 审计部门没有独立的财权, 在审计实践中受到资源的约束, 不能根据项目需要自主决定绩效审计模式和审计实施深度。审计项目的确定通常以政府委托发起, 最终的审计结果向政府汇报。审计部门在绩效审计过程所关注的焦点和披露的倾向被政府观念左右, 问题无法得到真实、全面、完整的反映。

第四, 审计人员素质无法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主观上, 部分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不充分, 业务实践技能、政策理解水平与绩效审计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客观上, 某些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涉及行业包括工程建设、循环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 使用和管理效益的评价侧重纯业务的角度, 基本不涉及财务核算, 超越了单纯审计人员的能力范围。

二、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第一, 强化绩效审计理论研究,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让绩效审计有法可依, 有据可考, 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 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都较早地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因此, 尽快制订出一整套独立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 是我国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和实现依法审计所必须克服的一大困难。

第二, 建立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体系。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 不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考虑行业、地区性公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还要将是否有效行使政府职能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在当前统一的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 无法对全面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建议将审计的突破点放在具体事项的审计上, 从公共资金使用管理的某一方面出发, 再深入到制度层面, 进而反映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上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第三, 推动审计体制的改革, 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 审计机关若能实现垂直领导, 有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 消除人才流动的门槛, 既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共享, 也避免人员的冗余。2005年11月在美国华盛顿通过全民投票建立起的I-900提案, 赋予国家审计在实施全面独立的绩效审计上最广泛的授权, 以拨付专门的政府税收收入的方式, 为政府绩效审计带来每月80万-90万美元的收入。倘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能拥有自主使用的专项基金, 那么就可采取全程监督、跟踪审计的审计模式, 以充分的资源作为保障达到最佳的审计效果。

第四, 加强审计系统人力资源的开发。首先, 针对目前审计队伍中会计审计人才占主体的现状, 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加强经济管理、工程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提高审计人员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意识, 使其能够深刻地理解政府的工作;其次, 根据经费预算, 采取公务员招录、合同聘用相结合的灵活方式, 有意识的引进工程、计算机方面的专业;在出现专门性需求和临时性需求的情况下, 以控制审计风险为前提, 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关注的绩效审计项目, 不妨选择知名度较高、经验丰富、公众信任的大型审计中介机构合作完成, 以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五, 绩效审计关口前移, 强化审计的预防功能。免疫系统论对国家审计职能的调整与丰富, 突出了审计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目前绩效审计的开展模式主要为事后审计, 秋后算账, 以发现问题为主。为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绩效审计介入时点应从资金使用的预算立项开始。对于重大的资金使用项目, 审计部门必须在预算阶段介入, 对其资金使用方向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分析, 从源头控制损失、浪费及决策失误。

摘要:绩效审计是世界各国政府审计发展的方向, 由于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目前在理论基础、法律法规、评价体系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亟待克服的难题, 故必须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加以完善。

关键词:政府审计,绩效审计

参考文献

[1]、蔡春.绩效审计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篇4:浅谈政府绩效审计

关键词:审计;经责;绩效;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方式,更是一种评价手段。当前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主要侧重于遵守法律法规、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而对其所应负担的政治责任、社会管理责任和行政效能建设责任等履职情况没有进行反映,这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而言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因此,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对被审计人任期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已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引入绩效审计,我们也曾做过大胆尝试。由于绩效审计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因此审计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所取得的审计成果差强人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效结合,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一、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影响绩效审计开展的首要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的实践表明,一部分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上还存在许多问题,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对不合法的经济行为进行揭示,这就对绩效审计的广泛和深入开展造成困难。在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绩效审计难以达到较大的覆盖面和较高的层次。

二、效益标准难以界定影响了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由于各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审计评价其效益时所选用的考核标准也不相同,没有可以依据的明确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及管理实物准则。效益的评价标准灵活,常常因事、因地不同,给审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形成审计标准选择弹性大、主观性强的问题。因此,效益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影响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三、损益界定的时限鉴定难度大。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形式的审计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责任界定受任期的时间限制,而经济活动又具有连续性,因此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资金财产损益要先明确是什么时间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造成的,才能明确是谁应负担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难以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审计指标,经济责任界定就会出现问题。

四、审计人员少、业务素质低影响了绩效审计的质量。绩效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强、难度大的工作,需要复合型的审计队伍,不仅要有会计师、审计师,还需要精通如社会科学、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学科知识的人才。目前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多是单方面查账能手,离对绩效情况作出合理评价、界定还有一定的差距。

如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稳步推进绩效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效结合,在目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仍需要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外,还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绩效审计:

一是按绩效审计要求选择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绩效审计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审计的方式方法也与传统审计有较大区别。因此在选项上应坚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妥善的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应当结合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侧重选择资金规模大、影响力强,同时审计成本和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尽量避免选择有关审计事项的数据不易获得、责任可能被推诿、没有明确统一的评价标准的项目。当然同时要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相衔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成果。

二是建立科学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主要依据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共同认知和约定的标准”,但由于各单位的业务事项具体情况不同,在实践中业务评价指标和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效益和发展能力的指标偏少。因此,要按照绩效审计评价的需要,构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尽快绩效审计操作规程。

三是制定科学的绩效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

为了让绩效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应当在选用基本审计方法上,让审计方法可与工作人员及其能力匹配并逐渐形成一个有规律性的方法体系,让各方法彼此间可相互穿插,产生互相作用。对于传统审计方法需进一步完善从而突破其局限性,这就要求加强财务数据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要充分发掘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当中的应用,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善于借鉴国内外优秀审计方法。在审计程序方面对监管给予强化,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步骤进行并落实,让审计工作可有条不紊的实施。

四是优化审计资源,充实审计力量。

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优化,审计机关应该善于吸收各类专业人才并招揽部分复合型人才,另外可聘请相关专家组织成一个咨询委员会来优化人力资源。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强化,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针对性培训加强其专业性知识,多组织交流会议让工作人员可相互吸收经验。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来增强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此构建出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让审计工作水平可达到更高层次。

篇5:浅谈政府采购的审计

关键词:对象 内容 方法 审计

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财政部门内审机构及审计部门的人员对此还比较生疏,甚至有的还无所适从。为此,本文试就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内容及方法,试作粗浅的介绍,以求推动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四方面: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即各级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如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科;集中采购机关,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计的内容。首先,审计主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关执行。其次,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号财政部[2000]11号《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要求;是否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等。第四,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关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财政部门主管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时选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五是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招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关是否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关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人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empirenews.page--] 3.对采购单位审计的内容。主要审计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所购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否实施了政府采购,应参与定点采购的,如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是否按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第二,对参加政府采购后,购回的大宗物品,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报告;第三,对参加政府采购后,新购的物品是否落实了责任管理制,另一方面,对原先的淘汰物资,是否进行了妥善处理,该变现的有否变现,该转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有否转给其他单位。此外,还须审计进行政府采购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由于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相对于集中采购机关来说,业务范围较狭窄,只是行使代理招投标业务的事项,因而审计的内容不多,主要包括在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另一方面是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同时,还应审计其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有否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存在。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方法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的主体来自两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内部的审计机构,二是政府审计部门,且一般都是采用的事后审计方法,这就决定了其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审阅法。这种方法对政府采购四种审计对象都适用,且必须运用的一种审计方法。主要操作程序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集中采购机关等四种审计对象的业务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审查,并对照本文第二部分中所述的审计内容进行逐项审阅,从而得出正确与否的结论。在审计中,一般可从资料的外观形式和业务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统一性、勾稽关系和逻辑关系。如审阅集中采购机关的政府采购计划,从外观上就可以看出,是否全年有总计划、各月有月度计划,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与月度计划、计划是否有对应关系,月度计划汇总相加是否等于计划等。在经济内容上主要审阅政府采购业务的真实、正确、合规和有效性,这是审阅的重点。如审阅某项政府采购业务,就要看其:有否政府采购计划;实际采购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采购方式是否正确;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是否合规;支付采购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等等。

2.核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采购单位来进行的,通过此种审计方法可以发现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具体做法是将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实际业务资料,与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备案资料相核对,从中发现问题。如将某项采购业务的合同,与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采购计划、合同备案资料相核对,不一致的就说明有可能作了假。

篇6:浅谈政府采购审计的“四要素”

政府采购审计是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从各地施行的情况看,仍有不少管理部门内审机构的同志,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方法,即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四要素”,还不够清楚,为此,本文试作粗浅介绍,以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五方面:①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科;②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③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⑤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包括定点采购供应商、协议供货方式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的内容。首先,审计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构执行。其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要求的,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四,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上,是否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是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机抽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五是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接受委托招标的,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商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

3、对采购单位审计的内容。主要审计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所购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否实施了政府集中采购,应参与定点采购的,如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是否按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第二,对参加政府采购后,购回的大宗物品,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报告;第三,对参加政府采购后,新购的物品是否落实了责任管理制,另一方面,对原先的淘汰物资,是否进行了妥善处理,该变现的有否变现,该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有否转让给其他单位。第四,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是否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备案。此外,还须审计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由于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相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业务范围较狭窄,只是行使代理招投标业务的事项,因而审计的内容不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另一方面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同时,还应审计其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有否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存在。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专科生求职自荐信 在校大学生求职自荐信(9篇) 下一篇:2025年中专生求职自荐信 中专生求职自荐信设计专业(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