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文件(精选4篇)
篇1: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文件
怀砂煤字【2017】102号
关于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各科室、中心、队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我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基础,促进我矿安全稳定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韩龙旺
常务副组长:马
明
曾厚发
副
组
长:田志成杨
彪
任进成赵玉录
王尚红
王
波
何七一
赵
云
穆连生
梁万君
成
员:宿东山
李凯红
刘宝平
岳兴伟
陈福明
郭万荣
赵中杰
李怀春
孙
宽
王玉祥
赵子刚
万
悦
张文喜
白建明
许根明
郝
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穆连生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事务,根据公司及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考核,使矿井标准化做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基础。具有下列职能:
1、认真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
及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4、负责对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科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5、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6、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区队开展工作。
7、负责各工作组职责和工作计划的制订。
8、负责保证体系建立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
二、专业组分工及职责: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 组
长:韩龙旺
副组长:杨
彪
任进成赵玉录
王尚红
王
波 成员:穆连生
郭万荣
张文喜
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 组
长:赵玉录 副组长:郭万荣
成员:孙
宽
张文喜
赵中杰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三)通风组: 组
长:王尚红 副组长:陈福明
成员:李晓宇
王
进
周士平
董进勇 负责通风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四)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组: 组
长:任进成 副组长:赵
云
成员:李凯红
刘宝平
赵中宝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五)采煤组: 组
长:杨
彪 副组长:张文喜 成员:谷如杰
负责采煤工程质量管理及采煤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六)掘进组: 组
长:任进成 副组长:李凯红 成员:任
彦
负责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及掘进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七)机电组: 组
长:王
波
副组长:梁万君
成员:岳兴伟
万
悦
负责机电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八)运输组: 组
长:王
波 副组长:梁万君
成员:岳兴伟
王玉祥
赵子刚 负责运输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九)职业卫生组: 组
长:王尚红 副组长:陈福明
成员:李怀春
李晓宇
负责职业卫生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十)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组: 组
长:赵玉录 副组长:李怀春
成员:郭万荣
赵中杰
负责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组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
(十一)调度和地面设施组: 组
长:杨
彪 副组长:田志成
成员:宿东山
刘
军
负责调度和地面设施标准化专项的验收考核。专业组职责:
1、负责开展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2、制定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并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奖惩,每月按要求进行检查。
3、负责在年初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每月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工作,每月月底前,各专业组将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月标准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下月标准化重点工作安排、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公室,并制定重点工作达标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
4、为确保2017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各业务部门、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各专业组组长、施工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实现动态达标的要求。
三、考核组织机构 组
长:韩龙旺
成 员:杨
彪
任进成王尚红
赵玉录
王
波
赵
云
穆连生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依据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1、单位月度自检
为确保各专业实现动态达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班组安全生产交接验收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自检,各类原始资料齐全、正规,并分类归并存档,每月组织自检情况要编制单位自检报告,于当月30日前报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自检报告内容应有以下几项:
(1)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的组织与评定情况,以及当月安全质量达标规划的完成情况。
(2)自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及复查情况。对屡查屡出而又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4)自检报告应以文字叙述为主,经单位主管审核签字视为有效。
同时,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底对各生产、辅助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的完成情况,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
问题整改情况、日常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岗位技术培训记录、事故分析处理记录等。根据专业划分的特点,检查考核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共同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通风科、综采队、综掘队等单位参与检查考核。检查结果汇总后每月底安全标准化办公室留存,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与奖惩办法落实贯彻依据之一。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考核评级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达标是矿井全面达标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与上级对口管理所决定的。各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全责,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境界、重新学习、全面规划、上档次、创水平。统筹协调本组的内部工作,认真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2)各专业组牵头部门负责每月对所辖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全面自检,由分管领导牵头,各专业组长安排本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检查、集中检查坚持“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的原则。
②矿井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时,必须对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线路、硐室等进行全面检查。安全生
产标准化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检查人员对沿线本专业的安全质量检查结果负责。
③所查问题一律以问题整改落实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100%覆盖面的复查,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踪检查,直至彻底解决。
④检查验收的频次和覆盖率达到矿有关规定。采、掘工程质量、机电运输及一通三防每周一次,其他每月至少一次,覆盖面100%。
(3)各专业组牵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对各职责范围内的本月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计划安排下一个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及采取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稳步向纵深发展。
(4)各专业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前,要对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将各专业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自检表、相关支持性资料和总结材料整理后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
(5)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及时发现和培育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好的典型,及时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创新和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上档次、创水平。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
奖罚范围: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牵头单位、工作组成员、考核达标专业所辖单位。
考核原则:对11个专业组进行考核,当月达标全额兑现达标奖,不达标给予处罚。
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各专业组得分80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低于80分的罚款1000元。
2、各专业组奖金和罚款由各专业组组长分配,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
3、出现以下情况,根据专业组责任给予处罚: ①专业组出现重大隐患的,有一项罚款5000元; ②出现一次因工作面存在严重隐患或工程质量差,被停工停产的,罚款2000元;
③出现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罚款2000元; ④出现一次机电设备存在失爆现象的,罚款1000元; ⑤因管理不到位,出现一次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罚款2000元;
⑥出现一次无规程、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元; ⑦出现一次未执行“有掘必探”的,罚款1000元; ⑧未进行或缺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罚款2000元;
⑨出现一次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
⑩对各专业组的扣分,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
4、考核组在检查过程中对专业组评定队组的等级情况进行把关、审核,若发现专业组检查、自查松懈,打分弄虚作假,未严格履行职责,对专业组组长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相关检查人员处以300~500元的罚款,并以考核组检查结果为准。情节严重时,可否决被检查队组及专业组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奖励,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对考核组及各专业组的标准化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有权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篇2: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文件
2010年我矿将以“手指口述”为切入点,全力实施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狠抓生产现场过程控制及标准化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现场、重点工程各环节及细节管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注重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标准化工作要本着起步高、标准高,打造具有灵新特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努力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始终走在峰峰集团公司前列。下面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付组长:副矿级以上人员
成 员:各职能科室一把手和生产单位一把手
(二)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标准
按照我矿2010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求,采煤、掘进、巷修、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调度、九个专业纳入达标规划,执行标准为《峰峰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原煤炭部颁发的《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生字[1994]第231 号文件)。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制度
(一)实行生产单位干部包头包面责任制:
1.承包人执行责、权、利等同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面的达标难度进行奖励,重奖重罚。
2.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作面(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本质安全体系、手指口述实施、生产现场各环节及细节管理全面进行督查,提高操作层质量标准意识、操作技能、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能力。3.承包人负责每次检查的所有业务,负责上级检查的陪检工作,负责每次标准化检查问题、隐患的落实整改、复查及抽查工作。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
1.矿质量标准化检查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每月检查三次,检查时间由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议或每同碰头会上通知各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负责人通知其他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由矿有关领导、调度、安全、技术、机电、通风等业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基层区队队长、主管技术员组成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由标准化办公室主任主持,具体安排检查要求、检查重点、注意事项、各专业分组情况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等。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矿领导进行补充,保证组织严密,安排到位,突出重点,查出实效。
(三)现场检查: 1.矿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人员、重点地区跟班人员、区队带班人员及入井管理人员每班对各生产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重点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标准化标准执行情况,规程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及“手指口述”的实施情况,从基础抓起,切实提高操作层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基础牢固。同时,跟班人员要将各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时存在的问题在矿碰头会上进行通报,并跟踪落实。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24小时内出现问题,检查人员必须负连带责任。
3.基层各区队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本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相关事宜,积极配合检查,并安排好陪检人员,携带好检查工器具。4.各专业小组必须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5.各专业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因特殊原因出现漏检时,该专业检查负责人必须在两同内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现场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当面交待清楚,以便施工单位及时落实现场存在的问题。
7.各专业小组检查结束后,必须于当日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报标准化办公室,由标准化办公室下发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施工单位处理。
8.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由本单位组织自查,该专业主管矿领导与 标准化办公室共同进行督查。
(四)检查通报会:
1.每次检查结束后,当日召开检查通报会进行通报,具体时间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知。
2.被检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各检查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或主管领导请假。3.会议时间确定为l小时,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材料,做到语言精练、言简意赅,既能充分反映出所检查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又能节约时间,对准备或检查不充分,会议主持人有权终止其汇报,并进行考核。
4.对于达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组长必须参照考核标准提出处罚意见、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日期。
5.通报会结束后,由标准化办公室就检查存在的问题、达标情况处罚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对于检查提出的罚款由标准化办公室统计上报。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按照要求,跟踪落实检查出的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7.受检单位在通报会结束后,按整改期限及时安排整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经承包人复查后按照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有承包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 1.各地区承包人除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外,每周对本专业的标准化工作至少抽查三次,并进行打分评级,将问题记录在标准化办公室设置的记录本上。
2.各专业组对查出的问题于当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的地区,有权停工处理,按标准化考核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主管领导与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作为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依据。
3.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检查小组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并考评。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不按时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现场检查罚款200元。
2.基层各区队负责人没有安排好陪检人员或没有携带检查工器具,每次罚款100元。
3.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结果现场反差大或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由标准化办公室对该专业组根据情节进行严格考核。4.各专业检查组出现漏检一次,罚检查小组100元。
5.受检单位没有按时安排整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每条罚款100—200元。
6.承包人员每月对所承包的地区,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0次,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7.对在上级来矿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存在的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每条 罚本单位200元。
8.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覆盖的单位或专业,矿检查评分结果后两名的,倒数第一名对其领导班子成员罚款6000元,倒数第二名对其领导班子成员罚款4000元。评分结果是前三名的单位给予奖励,第一名给其领导班子成员奖励12000元;第二名给其领导班子成员奖励6000元;第三名给其领导班子成员奖励3000元。
9.单位罚款由矿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报主管矿领导,个人罚款自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交财务科。否则,严肃处理。
(二)创建本质安全型红旗区队评比活动:
1.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包括风险预控、手指口述的实施情况)、矿标准化检查和上级标准化检查得分及存在问题数、文明生产、三违、事故等方面考核,经过综合评比最后在采掘巷和辅助单位各评出1名本质安全型红旗区队,给予奖励1000元,并发给红旗,连续获得本质安全型红旗区队每延长一月增加1000元奖励。
2.每月在本质安全型红旗区队评比中,选出最差单位发给黄旗召开现场会,并罚款1000元。同时,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红旗区队差的单位,到开展好的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全矿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水平的提高。
篇3: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文件
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违章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坚持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领导检查考核与逐级检查考核相结合、矿安监部门专业人员检查考核与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举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矿安监部门专业人员对检查考核负主要责任,要按照本办法规定行使奖惩职权,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矿领导、安全生产会议汇报检查考核奖惩情况。
第四条管理、生产各部门和各区队、组一方面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不得拒绝、阻挠。另一方面又要一级查一级,自己查自己,对自己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现安全生产的群查、群防、群治。
第五条每一个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矿安监部门报告或者直接向矿领导举报,对报告或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安监部门按照本办法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安监部门及人员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领导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矿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领导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检查考核的领导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矿长
常务副主任:安全副矿长工会主席
副主任:总工程师各副矿长
组员: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
第八条领导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检查考核办法,经领导组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由矿长带队,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的检查考核工作。
3.每月末召开一次检查考评会,总结当月检查考核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讨论决定奖罚并公布执行。
4.检查和评价专职安监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科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要求和生产实际制定每月检查工作重点。
2.具体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3.组织专职安监人员下井开展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
4.接待和处理职工的安全问题举报。
5.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信息处理,汇总、上报、保管检查考核的各类信息,月工作总结报安全副矿长、矿长。6.具体组织每月领导组检查考评会,将考评总结、下月工作安排及奖罚结果行文公布。第四章安全特殊贡献奖 第十条为加大确保安全的激励机制,我矿实行安全特殊贡献奖,奖励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第十一条安全特殊贡献奖的获奖条件、金额如下:
1.为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收到明显效果的,奖励500-5000元。
2.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在抢救事故中有功者,奖励2000-10000元。
3.检举揭发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奖励200-500元。
4.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内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5.领导组认为其他需要奖励的工作和行为。
第十二条安全特殊贡献奖由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经检查考核领导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矿长颁发奖励命令。
第五章安全奖
第十三条矿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其中包含安全奖。奖金额度根据每个岗位安全责任大小确定(吨煤费用包干中包含安全奖),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挂钩发放。
第十四条安全奖的考核发放规定如下:
1.全月未发生各类事故,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检查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没有发现任何违章违纪的安全问题,全额发放安全奖。
2.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安全奖,责任领导和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三个月安全奖。责任人除名,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发生责任重伤事故,责任领导和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及责任人分别免发当月安全奖的20%、30%、50%、100%。
4.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50%安全奖,责任领导和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当月安全奖。责任人除名,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20%安全奖,责任领导、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当月50%安全奖,责任人免发二个月安全奖。
6.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全矿免发当月10%安全奖,责任领导、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免发当月30%安全奖,责任人免发当月安全奖。
7.全矿全年杜绝上述任何事故,年底每名员工加发一个月安全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加发二个月安全奖。(上述事故等级评定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8.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实行经济处罚,处罚方式是扣减当月安全绩效工资。
第六章检查与处罚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等矿发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各级领导、专职安监人员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发现本办法的规定的处罚行为和现象,必须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区队进行经济处罚。处罚要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处罚的方式是填发《安全检查问题通知书》。样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对查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责任部门、区队要立即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签发人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视问题性质按本办法处以2-3倍的加重处罚。第十八条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也要逐级统计上报到安全科,矿对自查的问题不予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都要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徇私舞弊、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和不按规定处罚的检查人员有权举报,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矿规矿法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科每月对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当月检查考核领导组例会(安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安全科行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对责任人直接给与经济处罚的,财务部门可据此扣发安全绩效工资。处罚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等责任单位的,要由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头上,名单报财务部门扣发安全绩效工资。未落实到责任人头上的,一律扣发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效益工资。
第七章一般罚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生产各部门、各区队检查发现下列问题的处罚标准如下:
1.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处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80元。
2.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明显差距,处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80元。
3.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规定的安全记录,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单位负责人10元。
4.未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处罚单位负责人20元。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蛮干,处罚责任人50-200元。
6.当班脱岗、当班饮酒、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7.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和着装下井,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20元。
8.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不畅、反馈不及时,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20元。
9.发现设备隐患隐瞒不报,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10.发生打架或黄赌毒问题,不管谁的责任,每人处罚100-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1.发现应持证上岗未持证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单位负责人30元。
12.井下发现烟、火携带者以及酒后下井者,处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13.井下安全员发现问题必须协助采掘(采煤)队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出井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汇报,处罚安全员100元。
14.井下各工种人员(包括安全员、瓦斯员)要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提前出井者处罚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15.井下发现严格禁止下井人员下井或严格禁止下井物品等下井,每发现一处(人、次)处罚当班验身员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6.班前会议必须每班召开,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一次未开处罚跟班队长100元,无记录处罚50元;当班瓦斯员、安监员未参加处罚50元。
17.发现井下不戴安全帽或随意在井下躺卧睡觉者,处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50元。
18.发现井下吸烟者,处罚1000元,并开除出矿。
19.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处罚当班1000-2000元,处罚区、队负责人200-500元;责任人处罚1000元并开除出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发现电缆及电气设备丢失,处罚当班500-1000元,处罚区、队负责人100-200元;责任人处罚500元并开除出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1.发现链环、插销、刮煤棒及设备配件丢失,处罚当班200-500元,处罚区、队负责人100-200元;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数量巨大者加倍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发现矿井设备、设施被破坏,处罚当班500-2000元,处罚区、队负责人100-500元;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3.发现井下私自打开矿灯闭锁装置的,损坏矿灯闭锁,处罚50-100元。
24.不履行交接班手续,提前出班或推后接班者,处罚50-1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30-50元。
25.下井未佩带自救器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30-50元。
第八章专业罚则
第二十三条采掘各区队检查发现下列问题的处罚标准如下:
1.各施工点无施工措施、无作业规程、未经批准私掘乱采处罚1000元至10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100-500元。
2.主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必须按中线开掘进,要求中线偏差正负10cm,腰线偏差不超过正负30cm,如巷道不够规格或超宽、超高都要扣减进尺,并处罚采掘(采煤)队1000-2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100-200元。
3.放炮工作面没有设专人放警戒,没有另外加放炮指示标志,处罚采掘(采煤)队200-500元。
4.煤里发现夹杂2个以上雷管,处罚各采掘(采煤)队每个300元。
5.发现放炮装药时未充填炮泥,处罚采掘(采煤)队200元。
6.巷道支护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3m,主运输大巷lm一架有腿棚,回风巷每1.5m一架无腿棚,当班必须支好,发现每缺一架棚处罚采掘(采煤)队2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20元。
7.掘进巷道的密闭工程必须及时,在前一个联络眼打通后,后一个联络眼必须密闭(用砖砌墙,黄土,水泥抹面)回采永久密闭要求在45天完成,要求两道“三七”墙体,间隔50cm,中间夹50cm厚的黄土,在巷道两帮、顶、底必须开30cm深的槽体,保证密闭墙不漏风。采掘工作面的临时密闭必须用砖砌“二四”墙,黄土,水泥抹面。发现密闭不及时或不按规格密闭处罚采掘(采煤)队1000-2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8.发现未按规定掘进到位后就回采,处罚采掘(采煤)队1000-2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100-200元。
9.发现回采工作面的浮煤超过5%,,处罚采掘(采煤)队5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10.煤场发现有40公斤以上的大块石头,每个采掘(采煤)队处罚200元。
11.发现主井筒、运输大巷煤尘大,煤壁、电缆、设备粉尘大,处罚采掘(采煤)队500-1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100-200元。
12.发现各硐室、各皮带头未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工具就开工作业,处罚采掘(采煤)队200-5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20-50元。
13.发现井下各采掘(采煤)队未按规定配备三盏备用矿灯,缺一盏处罚采掘(采煤)队200元。
14.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护数量不足,质量差,每处处罚采掘(采煤)队200-3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20-50元。
15.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无支护,处罚采掘(采煤)队100-3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20-50元。
16.不按作业规程施工,巷道工程质量差,处罚采掘(采煤)队500-2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17.回采工作面超前切眼贯通后,没有在24小时内及时密闭,处罚采掘(采煤)队100-3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18.巷道掘进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开掘联络贯眼,处罚采掘(采煤)队100-3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19.发现倒车硐的距离小于50m,深度大于6m, 处罚采掘(采煤)队2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20元。
20.掘进巷道联络贯眼贯通后,上一贯眼没有在24小时内及时密闭,处罚采掘(采煤)队100-3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21.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放水记录不完善,处罚采掘(采煤)队100-3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
22.回采工作面每一刀采完后,顶煤没有回收干净,处罚采掘(采煤)队200-1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50-100元。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通风、瓦斯、粉尘防治工作存在下述问题的,处罚标准如下:
1.无故停止主扇运转,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2.主扇机房卫生差,消防器材不齐全,处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20-50元。
3.主扇机房各种图纸、制度、记录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30元。
4.各用主扇(电机)损坏不及时修理,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5.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低于85%,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6.没有按规定按时测风,没有填报测风牌板和测风报表,每缺一项处罚责任人200-500元,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7.没有及时调风、配风,造成工作面出现微风、无风现象,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8.局扇位置不合理或出现循环风,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9.局扇未实行“风电闭锁”,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10.必须使用阻燃风筒,使用非阻燃风筒者每一米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1.局扇时开时停,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12.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每缺1米,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13.风筒末端20米以外有破口,每有一处罚责任人50-100元,单位负责人50-100元。
14.风筒接头不严密或吊挂不符合规定或拐死弯,每有一处,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15.通风设施工程没有按时完成,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6.通风设施质量差(如漏风、密闭不掏槽、墙面有裂缝、构筑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每有一项,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17.通风瓦斯检测仪器没有定期检修和校正而继续使用,每发现一台,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8.如发现随意乱拆墙、风桥者一次处罚200-500元。
19.各工作面风袋必须吊挂整齐,风袋口距工作面小于5米,风袋质量要求为600mm橡胶风袋,如不合格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20.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出现空班、漏检、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以上,体积达以0.5立方米,八小时未处理)现象,每发现一项,处罚作业队组、有关部门及瓦斯员各200-2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没有按规定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每缺一次,处罚瓦斯员100元。
2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一炮三检”记录,处罚瓦斯员100元。
23.瓦斯检查没有做到”三对口”(即井下瓦斯牌板、检查员记录手册、瓦斯班报三者一致)或没有填写牌板、记录、报表、没有交接班签字,每有一项处罚瓦斯员100元。
24.没有定期洒水,井筒、大巷干燥,煤尘大,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5.主要运输大巷没有定期(一年)冲刷粉尘,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矿主管人员100元。
26.灯房各种制度,记录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27.灯房卫生差、消防器材不齐全,每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28.变电室卫生差、设备有灰尘、油垢或漏油、消防器材不齐全,每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29.变电室内各种保护装置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30.变电室各种图纸、制度、记录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31.井上下通讯不畅通,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兀。
32.不遵守操作规程,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处罚操作人员50元。
3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处罚50元。
34.要求各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必须安装整齐,开关,风机要上架,电缆电线要吊挂整齐,高度不低于1.8m,每3m吊挂一个电缆钩。如电器设备缺一个挡板,弹簧垫、密封圈、压线板等视为失爆,每一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35.开关、风机如发现一台不上架处罚责任部门100元。36.电缆线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有一处,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37.开关无闭锁(或失效)、防爆面未涂凡士林、接线工艺差,每有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38.各种声、光联络信号不完善、不灵敏,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39.各类电机没有风叶、风罩,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40.机电设备如有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处罚责任部门300元。如人为损坏丢失设备,两倍赔偿。第二十五条检查发现提升、运输工作存在下述问题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主提升机房及人车房卫生差,消防器材不齐全,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2.主提升机房及人车房各种图纸、制度、记录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3.提升钢丝绳没有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200-500元。
4.提升绞车制动系统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200元。
5.提升信号不齐全,不灵敏,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
6.提升安全保护装置(过卷、过速、限速等)不完善,每缺一项,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200元。
7.绞车司机工作粗心,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并追究刑事责任。
8.提升串车未挂保险绳,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
9.运输小绞车戗压杠不全,处罚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各50元。
10.运输小绞车附近卫生差,处罚司机30元。
11.不用联络信号联络运输,处罚当事人50元。
12.主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蹬皮带、行人注意安全,否则处罚200元。
13.在大巷蹬皮带者,处罚50元。
14.摘挂钩人员不检查矿车连接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而造成事故,处罚200-500元,造成人身事故的加重处理。第二十六条检查发现爆破材料及爆破作业工作存在下述问题的,处罚标准如下:
1.爆破材料库保管员及看守员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雷管未编号,处罚保管员100元。
3.没有履行火工品审批手续,擅自发放,处罚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保管员各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雷管、炸药没有分开运送,处罚运送员100元。5.运送雷管没有用绝缘袋装,裸露运送,处罚运送员100-200元. 6.运送人员对所领的火工品没有及时入井,无故在途中逗留,处罚200元。7.运送人员擅自超量领取火工品又未及时清退,并在箱外存入,处罚200元。
8.工作面雷管、炸药乱扔、乱入、混放,发现一次罚爆破工100-200元。
9.雷管、炸药箱破烂没有及时更换,处罚作业队组及责任人各100元。
10.雷管、炸药箱没有按规定分开一定距离存放;没有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或爆破警戒线
以外的地点,每有一项不合格,处罚作业队组及责任人各100元。
11.放炮器缺压线螺母、接小线处罚200元。
12.放炮器缺螺丝或随意在井下更换电池处罚100元。
13.不使用放炮器放炮,处罚爆破员500元。
14.放炮不使用炮土或水泥泥,处罚爆破员300元。
15.放炮不设置警戒,不发出信号,处罚爆破员及队长各300元。
16.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处罚爆破员100元。
17.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混挂在一起,处罚爆破员100元。
18.爆破工不随身携带放炮器手把,处罚100元。
19.井下不处理”瞎炮”,处罚爆破工200元。
20.爆破员不按照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执行,违章操作,每发现一项,处罚100-2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或规定有明显问题的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补充和修订完善。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矿安全科。
安全监督检查问题通知书
检查人:第号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发现的问题
处罚意见
整改要求
复查情况及意见
领导组讨论意见
矿长意见
篇4: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方针,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以“三基三抓一追究”为统领,本着“安全、标准、整洁、实用”原则,按照“强基固本、整体推进、严抓细管、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创建目标和达标规划,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线路、示范矿井、省“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部分,各专业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区(科)负责分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各专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且要健全本专业、本区(科)、队干部和各岗位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详细划分质量达标责任区,明确质量达标责任,抓好现场落实。质量办、检查科和各区(科)负责对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四条 每月19日前,各专业要将下月质量标准化达标项目报质量办,审定后列入矿次月生产经营计划,做到目标、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各专业每月认真组织本专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并于24日前将当月自评结果报集团考核评比责任部门(单位)和矿质量办,采煤、开掘专业同时报下月工作面生产及停工停产计划。对于自评不认真,上报工作面生 产及停工停产计划弄虚作假的,给予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旬检月评,月底综合评定等级,分管专业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检查验收,并对自检质量和真实性负责,检查验收资料及评定等级结果一并存档备查,并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于月底之前上报质量办。
第六条 矿成立各专业专家库,各专家人员由各战线推荐出的区(科)长、队长、技术人员、班组长、验收员等骨干人员构成,由战线领导签字后,报送质量办,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达标创建工作。
第七条 各战线每半年要选树标杆并组织召开一次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对战线选树的标杆地点,由战线根据创建情况,提出书面申请,质量办组织本专业专家人员,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及以上的,同意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
第八条 各专业质量达标管理科室都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档案,及时做好日常质量达标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
质量达标档案收集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专业年、季、月和各项质量达标规划;旬、月质量达标检查原始资料;年、季、月质量达标总结;质量达标会议记录、纪要;质量达标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公司本专业质量达标文件、资料和活动安排;本专业质量达标责任制和考核奖罚办法;本专业质量达标报表和其它应当收集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 各专业每次上报质量办的问题整改表,要做到地点准确、内容具体、书写清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各专业对每次检查,查出的本战线以外的问题或者需要矿安排资金工程 整改的问题,要单独填写整改表,上报质量办协调解决或者报矿安全质量办公会议平衡解决。
第十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201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及示范工程标准,按照2016年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示范采区、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主要用于对矿井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实行月奖。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评比的季度及半年排名情况,对矿属各采、掘单位、各专业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奖励先决条件:矿井无死亡事故,单位当月无工伤、无事故。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对各战线选树标杆组织召开的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成效突出、召开成功的,对单位奖励3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1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500元。
2、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采掘头面,矿对每个采掘头面一次奖励3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
示范化采掘头面在集团公司季度验收评比中能够连续保持的,矿对每个 采掘头面一次奖励10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
考核周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集团排名在前三名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专业(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矿内部进行审核后,由质量办提出申请后,通过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达到示范工作面的,除按正常排名奖励外,再按照示范工作面标准进行奖励。
3、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运输轨道、皮带机道及通风设施,矿对单位一次奖励50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元。
4、因质量标准化创建成效突出,集团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奖励30万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单位及个人的奖励按集团公司在矿召开现场会的奖励标准减半进行奖励。
5、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按名次加发单位质量工资20%、15%、10%,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6、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加发单位质量工资10%,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在原奖励 基础上再加发单位质量工资5%,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按照2500元、2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7、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按名次加发全区质量工资10%、5%、3%,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3000、2000元。
8、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按名次加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2000、1000元。
9、对当月达标任务工程量较大,完成较好的单位,按工程量对单位奖励5000-2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奖励500-1000元。
10、矿专家库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对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的人员,每月奖励200-300元。
11、单项达标奖励: 水泵窝每个奖励1000-3000元,特殊井巷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皮带机道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轨道每米奖励2元,井下峒室每个奖励1000元,局部通风、管路每米奖0.5元,线路每米奖0.2元(巷道),风门、密闭每组奖300-500元,地面机房、车间每处奖1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处罚标准
1、对各战线所选树的标杆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经申请后,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视为选树的标杆工程不具备召开现场会条件,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重新限定时间进行创建,到期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组织召开现场会,并依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矿专家库人员,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每月罚款200-300元。
第十六条 对当月完不成达标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七条 凡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精品率达不到60%的专业,对战线罚款5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 对于质量标准化创建严重滑坡,造成集团或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反面现场会的单位,对战线罚款50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所在队正职每人罚款10000元,对区(科)、所在队副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十九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队主要领导在计划会上做检查。
第二十条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包队干部及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第二十一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按名次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50%、3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采煤、开掘工作面,减发单位当月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对战线副总、业务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战线副总、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战线副总、区(科)正职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三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通风(含重点监控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防治和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减发全区质量工资5%,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0%,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三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全区质量工资15%,战线副总、区(科)正职当月开内部最低工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四条 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 3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战线副矿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在计划会上做检查,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5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5000元,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当月(季)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五条 每半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2万元、1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1000元。
第二次被集团公司评为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减发专业责任部门(单位)质量工资3万元、2万元,对战线副总、专业责任部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季度被集团公司评比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之一为倒数第一名的,第一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2000元、安检科正职罚款1000元;第二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3000元、安检科正职罚款2000元;第三次对质量办正职罚款5000元,对安检科正职罚款3000元,质量办、安检科正职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第二十七条
对每周评选出达标意识较差的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0元,在井口电子屏上予以曝光 ;对被曝光后第二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由质量办在井口制作曝光台,在曝光台上进行曝光;对被曝光后第三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十八条 对于每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500元;对于连续两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月度质量工资综合排名被处罚的单位,第一次在计划会上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被处罚的单位,在井口曝光台上予以曝光;对于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被处罚的单位,由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单项罚款
1、质量办在日常动态检查及质量工资验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安全质量文明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并要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签字,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文明生产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对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重大的,要立即停产处理,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2、质量办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将按照有关单位所定的整改日期,到期后逐条进行复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按照文明生产类每处2000元,工程质量类每处3000元,安全质量隐患类每处5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对签字的责任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罚款。
3、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质量办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再次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责任人再次签字定整改时间,到期后,质量办将第二次进行复查,对到期仍未整改的,对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罚款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并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
4、对于所查问题超过三次及以上复查仍未处理的单位,由质量办下发简报,全矿通报批评并交纪委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停产考核规定
1、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单位自行停产的矿不予考核。
2、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被战线、区(科)内部停产,由战线内部进行考核。
3、月度内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质量办停产一次的,扣单位质量工资10000元,单位正职及带班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
月度内被停产两次的,扣单位质量工资20000元,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在安办会上做检查,并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元。
月度内被停产三次的,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减发当月单位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给予单位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区(科)正职在安办会上做检查。
4、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被集团公司停产的,减发当月单位质量工资100%,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内部最低工资,并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战线副矿长、副总、区(科)长在安办会上做检查。
第三十二条 地面单位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处罚,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每旬由质量办牵头,安检部门、业务保安部门和施工单位 参加,进行安全质量达标动态检查,现场检查、现场评分、严格奖惩,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因地质条件或外围影响较大,不能按期达标或达标后不能动态保持者,各单位要在月初编制施工补充措施,调整标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补充措施规定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产标准附件
停 产 标 准
凡井下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产(限产)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低于1.6米,动压区高度低于1.6m、长度达到5m及5m以上的。
2.工作面两巷工字钢、U型棚支护出现梁腿分家连续5棚或锚网梁支护巷道出现切顶连续5排以上无采取加固措施的。
3.风、机两巷动压区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
4.采煤工作面发生片帮连续5架、超过0.8-1.0米没有采取措施维护的。5.风、机两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6米的。
6.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缺架没有增设其他形式支护的。7.采面运输机弯曲长度达40架以上或累计达3处以上的。8.采面运输机机头长或短,拨转载机后仍搭接不合理的。
9.巷道积水、水煤泥超过20米长,0.2米深及以上危及行人、设备运转安全的。
10.临时道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的。
11.采面支架错茬超过规定连续达10架以上或支架错茬累计达采面支架总数一半以上的。
12.采面支架扭斜达30架以上或累计达50架以上的。13.采面机风巷动压区、上下出口断面小于措施规定的。14.采面机、风巷积尘连续长度超过 30米且厚度超过2毫米以上。15.采煤机没有闭溜装臵或闭溜装臵不起作用的。
16.工作面爆破时,没有对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17.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或电气安全保护失效。
18.工作面范围内出现瓦斯聚积现象(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的现象)时,未采取措施。
19.防突工作面超允许进尺的。
20.防突工作面应上局部防突措施而未落实措施的。21.突出危险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无风而继续作业的。
二、开掘工作面
1.架棚支护巷道无使用前探梁,锚杆支护巷道无使用临时顶柱的。2.施工地点锚杆、锚索滞后超过措施规定的。3.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措施规定的。4.支护材料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5.顶板离层严重,下沉量大没有采取临时措施加固的。
6.末部皮带后50m托辊完好率达不到85%,并且连续2架缺上托辊的。7.末部皮带后50m皮带连续有2架拖地运行,或挤死大托辊超过总数的5%以上的。
8.临时道铺设、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危及安全的。
9.巷道积水、水煤泥超过20米长,0.2米深及以上危及行人、设备运转安全的。
10.施工巷道电器设备、开关失爆的。
11.巷道无按规定设臵隔爆水棚,防突工作面未按规定施工避难硐室的。12.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13.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14.倾斜井巷使用耙斗机时没有防机身下滑措施的。15.掌子头风筒多处破口,导致供风不足而继续作业的。16.突出危险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无风而继续作业的。17.突出危险工作面防逆流装臵、限煤器损坏严重、失效的。18.掘进工作面积尘连续长度超过30米且厚度超过2毫米以上的。19.防突工作面超允许进尺的。
20.防突工作面应上局部防突措施而未落实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
1.电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臵和撒沙装臵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的。
2.绞车安全保护装臵失效的。
3.斜巷防跑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缺失或失效的。
4.斜巷没有按照措施要求使用合格销子、三环链、绳扣连车或超挂车的。5.斜巷处理掉道车时主提升钢丝绳松弛或摘掉钩头处理的。6.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锈蚀、变形严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7.立井提升设备保护失灵的。
8.带式输送机托辊完好率达不到85%,并且连续2架缺上托辊。9.带式输送机连续有2架拖地运行,或挤死大托辊超过总数的5%以上。10.带式输送机无安设信号装臵的。
11.带式输送机保护不齐全,未安装堆煤、打滑、烟雾、跑偏保护的。12.带式输送机皮带接头处卡子损坏超过带宽三分之一的。
13.钢丝绳芯强力胶带硫化接口脱胶、露出钢丝绳或钢丝绳头有明显松动10%及以上的;3米范围内断绳超过10%的。
14.井下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三大保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5.机电设备性能测试报告结果不合格的。16.电气设备超过额定值运行的。
四、通风
1.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未责令停产的。2.拒爆、残炮没有按要求处理的。3.未落实爆破措施而继续爆破作业的。4.采掘工作面出现发火预兆未采取措施的。5.维修架棚作业,隐蔽空顶高度超过2.5米。
6.风筒存在反压边不严、破口、漏风严重,导致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7.密闭、通风设施构筑不及时,导致风流紊乱的。8.严禁进入的老巷(地点)没有按规定及时设臵栅栏的。
9.采区或工作面开采结束后需要封闭而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封闭的。10.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不可靠的。
11.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未对施工单位下发停产通知单的。
12.突出危险工作面未按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臵。
13.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区域验证(预测、效检)措施的。14.突出危险长距离工作面需构筑临时避难硐室时,未对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避难硐室通知单的。
15.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指标超标,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6.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超过区域验证允许的进尺要求进尺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7.突出危险工作面打钻出现喷孔、夹钻、响煤炮、瓦斯异常等有突出 预兆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
18.突出危险工作面抽放系统异常不能正常抽放的,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
19.压风自救不能正常使用,防突风门及避难硐室内电话、供水、有害气体监测设备、自救器等安全设施损坏,不及时恢复,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20.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的。2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22.工作面瓦斯探头失效、误报,事故原因未及时查明的。23.甲烷断电仪安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24.甲烷断电仪不能有效工作、断电的。25.抽放系统异常未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的。26.抽放系统管路设臵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五、地测、防治水
1.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不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突水预兆,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3.井下探放水时,探放水措施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没有责令停产的。4.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位臵,不进行探放水作业,没有及时发放停产通知单的。
5.掘进工作面过老巷、贯通、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漏发或不及时发放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的。
6.中腰线标定差错超过规定的。7.在水淹区域没有标出探水线位臵的。8.采煤工作面丢煤或破岩不及时发放丢煤破岩通知单的。9.超前地质钻数据弄虚作假的。10.不按规定发放地质预报的。
11.对遇到的较大地质构造判断不清而没有进一步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的。
六、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
1.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高度低于1.6m的。
2.工作面两巷工字钢、U型钢棚子支护出现梁腿分家连续5棚或锚网梁支护巷道出现网兜、切顶连续5排以上且无采取加固措施的。
3.下分层安架回托棚时,没有提前架设临时托棚或支护不牢固的。4.回收支架期间,没有按措施要求架梁或打木垛维护通风道的。5.回收工作面,腿子挤掉,梁压折、压劈、压翻,连续超过5棚,没有及时补打支护的。
6.回收工作面出现停风、无风、微风的。7.回收期间退路不畅通的。
8.上隅角瓦斯超过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9.电气出现失爆的。
10.钢丝绳断丝超限,磨损、锈蚀、变形严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1.绞车不完好出现滚筒变形有裂缝,闸皮断裂、无闸把,底座有裂缝、地锚螺丝松动,无护绳板或护绳板变形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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