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共8篇)
篇1:5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中组发[2008]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第四条 实施“千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 “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科技部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国资委、人民银行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第八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一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 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一)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今后5-10年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二)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
第十四条 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第四章 条件保障与日常服务
第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第二十条 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专项办协调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人民银行、中科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外专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计划。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国情考察等活动,及时掌握海外人才的相关信息,促进各方面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二条 通过“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列入中央联系的专家范围。专项办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引才工作,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和《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对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各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集聚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千人计划”的部署,重点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信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生物、能源、农业、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等领域,引进5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家确定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才目录和引才计划;
(二)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引进人才建议名单;
(三)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条件。
第五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本专项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推荐;
(二)提出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等安排建议;
(三)协调用人单位落实引进人才的配套条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本领域引进的人才除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达成初步意向后,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第九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工作和经费安排,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推荐意见报科技部。
第十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以人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可行性和预期贡献为重点,进行评审和遴选,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专项办。
第十一条 专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手续。用人单位根据批复,在30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署工作合同(协议),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引进人才如期到岗工作。
第四章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安排引进人才领衔重要科研项目(课题),在引进人才签署工作合同之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立项程序。根据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师或总体组成员,参与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特殊政策规定,根据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对引进人才在科研条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的引才工作,由科技部等部门参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附件二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基础和前沿研究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千人计划”的部署,围绕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需要,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重点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引进5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第三条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国家重点学科的人才引进工作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部等牵头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别组织制定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才目录、引才计划;
(二)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引进人才建议名单;
(三)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条件。
第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本领域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六条 本领域引进的人才除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达成初步意向后,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分别向教育部、科技部申报。
第八条 教育部会同中科院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和遴选,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和遴选,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引进人选建议和综合评审意见,报专项办。
第九条 专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手续。用人单位根据批复,在30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署工作合同(协议),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引进人才如期到岗工作。
第四章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十条 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对引进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匹配专项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可聘任引进人才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其担任学校、院(系、所)、实验室等领导职务。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特殊政策的规定,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为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依托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引才工作,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会同中科院等单位参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附件三
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千人计划”的部署,围绕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需要,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引进5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金融人才。
第三条 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中央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人才引进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国资委、人民银行等牵头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别组织制定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才目录和引才计划;
(二)国资委组织专家对企业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织专家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引进人才建议名单;
(三)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事业平台、经费和配套条件。
第五条 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六条 本领域引进的人才除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二)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分别报国资委、人民银行。
第八条 牵头组织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和遴选,在10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引进人选建议和综合评审意见,报专项办。
第九条 专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手续。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抓紧与引进人才签署工作合同(协议),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特殊政策和其他配套支持条件。
第四章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特殊政策规定,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安排其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承担重点研发项目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企业可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其他类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引进能够突破国家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难题的高层次研发人才,由省(区、市)组织部门参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四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千人计划”的部署,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引进和支持500名左右高层次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省(区、市)组织部门会同本地区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遴选重点创业人才及其创业项目,协调落实对其前期创业的资金支持,提供有关创业服务,配合专项办评选优秀创业人才。
第五条 省(区、市)组织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实施本地区的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对重点创业人才进行初选,协调落实相应配套支持。
第六条 各园区是引进和支持人才创业的主体,具体实施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组织推荐重点创业人才,并为他们提供创业服务和重点扶持。
第三章 引进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重点引进人才一般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第八条 省(区、市)组织部门会同本地区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培育新兴产业需要,制定实施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重点创业人才,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将人才引进申报书同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九条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及其团队的创业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预期产业规模和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重点创业人才建议名单,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综合意见,报专项办。
第十条 专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手续。各园区和相关部门根据专项办批复,在20个工作日内协助重点引进人才完成回国(来华)创业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过1-3年的培育和观察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人才,由省(区、市)组织部门推荐,中组部会同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予以表彰。
第四章 政策支持与配套保障
第十二条 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创业人才给予以下配套支持:
(一)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二)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三)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四)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第十三条 对获得表彰的创业人才,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篇2:5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各系部在每年3月25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
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六条 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将书面考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享受待遇基本原则
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学院急需专业或属于照顾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可酌情增加。
第九条 工资奖金
(一)工资,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同等对待。
(二)奖金,按《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08〕10号)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08〕3号)执行。
第十条 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或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按一人的标准执行,安家费按其服务期限,分月逐步发给,其安家费按照最高标准的1.2倍享受或学院提供一套更高标准的住房。在学院工作满120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
(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60-180M,安家费15万元。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安家费10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120-140 M,安家费8万元。
(四)学院专业紧缺的副教授住房标准为90-120 M,安家费5万元。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
对承担重大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相应的科研助手,组建专门的研究室或实验室。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一)教授每人3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三)副教授每人1.5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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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进修培训
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 职称评聘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通过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配偶安置
(一)从校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其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由学院出面联系条件较好的学院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二)学院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晋升为教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其配偶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可申请调入学院。
第十五条 其他
以聘用方式(柔性引进)来我校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可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外,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也可面议。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 服务期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从取得高层次人才资格起,服务期限为96个月(含寒暑假),96个月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
第十七条 工作职责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者每年至少带1-2名其专业方向的有学院正式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一起从事研究工作。
(三)每年至少在校内作四次学术讲座。
(四)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在96个月服务期内,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至少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正高职称者则需完成3项。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应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另行制定相应协议约定。
1.主持完成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一门或省部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二门。
2.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4.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6.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8-10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普通核心刊物2篇,权威核心刊物1篇。
每学年末,由科研处牵头,教务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配合,对高层次人才(含学院自行培养享受科研支持经费的人才)在服务期限内职责履行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的高层次人才,将停止其申报各项科研项目。
第六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 辞职辞退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报到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相应资格时,须与学院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招待、申请本人科研编制等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交科研处审核后存档。学院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日常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原则上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个人表现、贡献大小等给出不同的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有关待遇。96个月服务期内完不成学院规定岗位职责的,须延长服务期直到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止。服务期延长部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和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根据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和具体实际,按学年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对学院送培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现已享受的待遇不得重复执行。
篇3:西藏: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近日, 西藏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 这是西藏自治区首次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政策。
《办法》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引进方式、优惠政策和工作责任等。拓宽高层次人才界定范围。把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 在“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外, 把博士研究生、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民族传统文化、语言翻译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也列入高层次人才范围。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 既明确了以调入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还提出了创新创业、柔性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引进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 以及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2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薪酬待遇、职务待遇、住房政策、家属安置、创办企业、职务评聘和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措施。
篇4:江苏辟5亿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6月23日,2011“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江苏行”暨“相聚长三角”活动在宁拉开帷幕,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位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齐聚一堂。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江苏省政府副省长张卫国、江苏省侨办主任钱兴荣、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和科技厅等有关领导以及沪、浙侨办和省内各市侨办领导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钱兴荣主任主持。
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致欢迎辞,他说,“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一轮的增长期,这也是广大海外华侨华人特别是专业人士回国发展事业的重要机遇期。江苏省侨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优秀人才集聚高地和创新驱动这一核心战略,积极发挥侨务优势和特点,联合各有关市人民政府举办2011“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江苏行”活动,同浙江省侨办、上海市侨办联办“相聚长三角”活动,意义重大。
任启亮表示,中国各级侨办作为政府专司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海外华侨华人的“娘家”,始终以“为侨服务”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他相信2011“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江苏行”暨“相聚长三角”活动必将成为促进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成就事业、实现理想的重要平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海外人才、技术和资源与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的全面交流与合作。
张卫国副省长对嘉宾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来宾们介绍了江苏的投资环境。他指出,“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江苏行”活动,是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江苏创新创业而搭建的侨务引智平臺。“相聚长三角”是由苏、浙、沪侨办共同举办的跨区域侨务引智活动,已连续举办了8届。多年来,这两大活动得到了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在对外宣传江苏、引荐海外人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江苏具有重大影响的引智品牌活动。江苏当前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关键靠人才。江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渴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高水平的创新研发团队。江苏新兴产业的崛起,也是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大展宏图提供了舞台。
张卫国表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海外华侨华人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的直接参与。他向关心、支持江苏发展的海外侨胞、尤其是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表示衷心的感谢!江苏各级政府热忱欢迎各位海归英才来江苏创新创业,并将一如既往地为海外华侨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把江苏打造成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首选之地。
随后,江苏省人事厅副厅长陈励阳向与会嘉宾们介绍了江苏人才引进方面的相关政策。他说,今年江苏省又进一步加大了引才力度,省财政引才专项资金增加到5亿元,重点资助引进20个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400名领军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400名博士到企业创新创业。同时省财政一如既往地安排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0亿元,重点资助高薪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海外嘉宾代表也纷纷在会上发言,与大家一同分享他们回国创业的经历与感受。
据悉,23日下午,参加此次活动的嘉宾们还根据自己的意向,由江苏省侨办统一组织,分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盐城、连云港、徐州等地进行了考察。
迄今为止,“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江苏行”活动已经在江苏成功举办14届,在江苏省侨办和各级地方侨办的努力之下,江苏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逐步增强。而“相聚长三角”活动是由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侨办联合主办的引智引资品牌活动。从2004年开始,已连续成功举办七届,今年是第八届。该活动深受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欢迎,已成为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在“长三角”地区开展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篇5:5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规范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深入推进我校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设岗学科研究方向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设岗学科及研究方向
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光通信技术、生物医学传感与检测、化学储能与新型电池技术、禽类疾病检测和动物医学、敏感陶瓷与器件、政治学理论、高等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产业经济学、太平洋岛国研究、运河学研究等。
第三条 岗位职责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三)引进的第三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150 ㎡左右的住房一套,同时给予安家费100万元;
2.提供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根据其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年薪30-8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四)引进的科研创新团队享受以下待遇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除按照学校相应的引进人才标准兑现待遇外,学校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在正式报到后,按服务期年限(八年)平均每月支付。
学校提供的住房供高层次人才免费居住,如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住房由学校收回。
第七条 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应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项目的形式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引进与考核
第八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第九条 组织考察
(一)学院成立由院教授委员会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察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确定人选。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引进人选。
(三)形成人才引进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第十条 学校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聘用、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住房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不同要求,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篇6:5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两院院士;
(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四)教授;
(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人 — 2 — 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采取多种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年薪面议; 2.配备专用轿车;
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30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金10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
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5万元,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
— 3 — 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 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四)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作为学科带头人(须经学校聘任)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优先安排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五)教授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 — 4 — 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在新校区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
3.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类5万元。
(六)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完成副教授的岗位职责后按照副教授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2.在新校区提供15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学习补贴)8万元;
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
五、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8年,且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首次岗位聘任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聘期考核合格后,其聘用管理按照学校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建立学校高层次人才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其它考评的依据。
六、其它相关规定
(一)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牵头,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引进人选组织考查,提出初步意见;具体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研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方面的其它相关问题。
(二)引进人员如同时具备学历、职称等多项优惠条件,享受其中最高标准待遇。
(三)引进人员的配偶若为学校所需专业的博士或正高,同时引进时除住房提供一套外,其它优惠待遇可同时享受。
(四)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也可采用兼职、短期聘任等工作形式来学校工作。其待遇按工作性质、工作时间、贡献大小等采取协约的办法确定。
(五)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来学校后,由人事处组织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学校若在引进过程中为第三方支付了培养费或赔偿费,则从其引进待遇中核减。
(六)在服务期内,各层次人才一般不得申请调离学校,如若必须调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须退还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并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师资队伍 — 6 — 建设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 引进 办法 通知
— 人才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院长办公室
篇7:5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0月30日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科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
引进人才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人才的界定:
(一)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从事学科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能够聚集优秀人才、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二)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基础扎实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骨干人员,能够带动教学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五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两种类型。全职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管理;非全职引进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主要对象是达到本办法
三层次及以上人才,纳入非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博士学位,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其他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第七条
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2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第八条
二层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3名,一等奖第1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九条
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4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1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十条
四层次: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1名。
第十一条
五层次:能够独立承担科研工作,且近5年内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2名。
第三章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一层次:学校提供500万元的购房补贴、10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80-100万元。
第十三条
二层次:学校提供250万元的购房补贴、500万
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50-60万元。
第十四条
三层次:学校提供8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30-40万元。
第十五条
四层次:学校提供50万元购房补贴、12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2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五层次:学校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且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可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校上级部门认定后学校予以承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通过认定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达到学校教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的,在进校三年内学校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第四章 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根据人才层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参照全职相应层次引进人才薪酬标准确定,具体为:实际在校月薪酬=相应层次年薪待遇标准÷10。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引进人才所在部门条件等情况具体商
定,但一般不高于同层次全职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补贴,标准为400元/天,按实际在校工作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按自然,学校每年给予引进人才报销一次国际或国内(原单位)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同时向用人部门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2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审议。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等进行考察;组织学术报告会,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部门情况,对应聘人员工作计划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进行论证;形成审核、考察、面试和论证综合意见,并向部门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层次、引进待遇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部门教授委员会意见建议,结合学院实际与拟引进人员就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和考核等事宜进行协商,拟定聘用协议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书,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引进人才系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的,用人部门须征得学校外事处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聘用协议等
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的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得低于学校和部门相应等级岗位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人才应当在签订《聘用协议》的同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
第三十条
非全职的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分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三种,由用人部门负责,并适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其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与学校职工考核同步进行,引进不足6个月的可不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安排由部门根据聘用期限适时进行。一、二、三层次人才的考核以期中和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可由部门视到岗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
引进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考
核重点是聘用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由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根据引进人才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或降低岗位聘用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三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部门可以直接解聘。
第三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全职引进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学校批准,擅自兼职的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七章 引进人才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分别列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项目经费和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项目经费。
第三十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从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中列支,在引进人才到校报到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非全职引进人才的住宿补贴和国际差旅费用从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在每次到校工作结束时分别一次性发放和报销。
第三十九条
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从学校学科建设费划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单独建卡,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具体按经费使用计划和学校学科建设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引进人才使用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结合学校、部门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不得重复购置。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对校内职工开放。
第四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从学校人员工资经费中列支。学校与引进人才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引进人才的薪酬从到校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薪酬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年薪以外的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和其他工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年薪的发放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从进校报到工作之月起,每月薪酬发放标准(万元/月)=年薪总额(万元)×80%÷12(月),其中,全职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的,先按国家、云南省和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和工资财政统发有关规定计发,余额由校内直接发放。进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薪总额剩余的20%;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10%;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20%。
第四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规定须学校配套经费的,学校引进资助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配套经费,学校引进资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低于配套要求额度的,其差额由学校补齐,并按学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多项人才计划项目的,或符合本办法引进人才多个层次的,按就高原则兑现薪酬、购房补贴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不重复享受,学校提供的个人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第八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整体工作。人事处负责牵头、分类指导。用人部门负责部门人才队伍规划,承担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求计划由用人部门依据部门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编制岗位和人员情况提出,报人事处同意后发布。
第四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做好学校引进人才政策、需求的宣传工作,发挥专家、教授举荐引荐人才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校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并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实验室安排、仪器设备购置、助手配备、子女入学入托及签证办理等相关事宜。引进人才的工作助手原则上由引进人才在团队成员或研究生中选任。
第四十九条
用人部门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
第五十条
用人部门引进人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引进中不得舞弊或隐瞒事实,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期限不满,辞聘或解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全额偿还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并按每缺期一年向学校赔偿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费。全职引进人才和非全职引进人才终止聘用后,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停止使用,学校收回。
第五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部门,给予10-30万的奖励;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享受国家、云南省给予的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奖金等资助的,按照规定执行。符合享受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有关规定的,同时享受出入境、税收、子女入学等规定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学校引进的人才,仍按原学校与其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学校引进的人才,聘期结束须续聘的,按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续聘,但学校不再提供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和购房补贴。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昆理工大[2002]人字第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篇8: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探究
当今世界, 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一个国家的国力兴衰, 一个学校科研实力的强弱和拥有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息息相关, 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 各个国家和高校都在投入巨资吸引高层次人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十分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5月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切实做好人才工作, 加快建设人才强国, 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 是确立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1]。中央组织部李源潮部长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 实现现代化目标, 核心在科技, 关键在人才”[2]。为了吸纳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在国家出台“千人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的同时, 地方和高校也相继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以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为例, 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 结合自身优势, 不断出台各类人才引进政策:2007年, 江苏省委投巨资启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2008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了“万名海外人才引进计划”, 江苏省科技厅启动了“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2010年, 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了“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各高校在响应政府各类政策的同时, 也相继出台了“校特聘教授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等。各类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但并不能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程序, 理清人才引进思路, 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 并查阅分析大量相关文献[3—5], 系统归纳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1) 缺少人才引进长期规划, 盲目引进不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导致英雄无用武之地, 势必造成人才再度流失和资源浪费; (2) 部分高校由于自身学科优势较弱, 没有良好的科研平台, 其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区域经济条件较差等诸多因素影响, 高层次人才难于引进, 各项优惠政策难于落实; (3) 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 过多重视学历、毕业学校、职称、发表论文数量等硬性指标, 而轻视了背后隐藏的科研创新能力等; (4) 由于人才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很多高校在考察高层次人才时, 比较注重考察学历背景、现聘职称和科研创新能力, 对包含道德品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并没有明确的考察指标要求; (5) 由于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思想的影响, 很多高校片面理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仅将“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其主要工作目标, 忽略引进人才的后期利用和开发, 只注重前期引进人才政策和资金投入, 不注重后期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产出; (6) 引进高层次人才周期短, 见效快, 目的性强, 能快速补充教师科研队伍;校内培养高层次人才周期长, 见效慢, 不稳定因素多, 预期培养效果很难预计。所以, 很多高校宁愿提供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 不愿对校内人员在资金和政策上引导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对策研究
在实际工作经验的指导下, 通过走访了解部分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具体情况, 并查阅分析大量相关文献,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人才长远规划缺失或制订不合理、人才招聘程序不够规范、人才引进渠道有待拓宽, 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系统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有待构建, 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有待实施。为更好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吸引更多更强的高层次人才, 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 合理制订人才引进短期计划, 科学规划人才引进长期战略。
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梯队的组建与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多任领导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 为避免盲目引进, 提高人才引进成效, 引进到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必须合理制订人才引进短期计划, 科学规划人才引进长期战略, 将短期人才引进计划和长期人才规划相统一。制订长期规划时, 需考虑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办学特色、学科优势等因素, 需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校内资深教授、青年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人才引进长期规划制订委员会”, 共同讨论并决定如何制订长期规划, 初稿确定后报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订短期人才引进计划时, 遵循院系自主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短期人才引进计划必须服务于长期人才规划, 不得与长期人才规划相违背, 院系在本学科长期规划的指导下, 结合自身学科现状和发展目标, 根据师资队伍现状制订短期人才引进计划上报学校。学校从全局出发, 届时召开人才引进工作会议, 分析历年人才引进成效和不足, 根据长期人才规划和编制预算情况审议并核算各院系当年人才引进指标, 并面向学校发文明确学校和院系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权责关系, 督促院系认真实施当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为逐步实施长期人才规划奠定基础。
(二) 规范人才引进招聘程序。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 建立规范合理的人才引进招聘程序至关重要, 它能确保整个招聘过程公开、公正、客观、民主的开展, 避免出现“走后门”现象, 有助于引进真才实学的高层次人才。完整规范的人才招聘流程应包括科学制订人才引进计划、选择各类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收集整理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应聘人选、组建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筛选对象进行面试和笔试、根据面试和笔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招聘结果、签订协议和报送录用人员材料至教育主管部门等环节, 各个环节紧密衔接, 缺一不可, 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变更都将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并直接影响人才引进成效。
(三)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人才引进工作不仅是人事部门的工作, 更是学校发展必须面对的重点工作。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 为了能引进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必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不仅要面向校外通过网络平台和校园招聘会宣传学校人才引进政策, 同时也要借助政府人才办和教育部门网站及人才市场对外宣传;不仅要面向国内进行宣传, 更要走出国门, 在国外确立人才招聘信息长期宣传合作机构;不仅要面向高校进行宣传, 更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宣传, 吸纳有实战工作经验的高技术人才;不仅引进全职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也可采用“不求所有, 但求所用”的策略,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仅需要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投身宣传工作, 更要采取奖励措施, 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 发动每一位教职工推荐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可以让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了解学校, 做到多中选优, 提高人才引进质量, 对于那些难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高校也可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
(四)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
人才评价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进行。定性评价主观色彩较浓, 不能客观进行人才测评;定量评价能量化测评指标, 客观公正给出测评结果, 故应选用指标量化的定量测评方法进行人才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高层次人才进行指标测评, 能有效区分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 为引进符合自身办学定位的高层次人才奠定基础, 避免盲目引进造成的人才资源浪费和投入产出比低下等问题。同时, 公平合理的人才评价也是对高层次人才的一种尊重和认可, 能提供给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 帮助他们认清自我, 避免进校后“水土不服”导致的科研能力下降。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量化指标时, 要综合考虑引进人才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方法、人际交往能力、知识结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 预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等, 利用层次分析法对上述指标进行细分, 并采用权重法, 赋值法或等级法对各类指标测评, 给出综合测评结果, 为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提供数据参考。
(五) 构建系统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
激励是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 行为科学认为, 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人的动机, 使其内心渴求成功, 朝着期望目标不断努力, 并最终获得成功。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 可将人才激励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大类, 物质激励主要体现在劳资分配和奖惩激励方面, 精神激励主要体现在情感激励, 荣誉激励和树立典范激励等几种方式。同时, 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来说, 人才激励机制又可采用事前激励和事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 合理的事前人才激励机制能吸引高层次人才关注我校, 科学的事后激励机制更能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作用, 督促其为学校作出更多的贡献。在构建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时, 学校要结合全体教职工总体情况和高层次人才年龄和个性心理特征等, 充分将岗位等级设置、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有利因素融入到人才激励机制中, 建立一个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长效激励机制。在人才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 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无论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是校内原有人才, 都要一视同仁, 享有相同的机会和权利, 避免因执行不公带来内部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进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六) 实施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在构建和实施人才激励机制的同时, 要结合岗位聘任与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实施岗位能上能下, 绩效能高能低的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 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将聘任岗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等与绩效考核挂钩, 学校可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人才测评结果和现有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给予聘任岗位和经费承诺, 但必须根据各阶段绩效考核结果分批次下拨资金, 重新认定聘任岗位是否合理, 必要时可低岗高聘或高岗低聘。在管理现有高层次人才时, 同样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表现统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办法, 促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绩效考核办法与人才激励机制两者相辅相成, 互为整体, 二者有机结合能有效促进各类高层次人才踏实奋进, 积极创新, 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也能为不思进取之人敲响警钟, 必要时将其淘汰, 节省学校成本开支, 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效。
四、结语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能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并取得圆满成功, 各高校不仅要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更要注重高层次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深度开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学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并将决定学校综合实力的未来发展水平。高校在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 要积极采取相关对策, 尽量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 为学校各学科发展和学校综合实力的稳步提升提供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资源。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 2010-05-27 (01) .
[2]李源潮.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J].中国人才, 2011
[3]施宙, 管清佩, 张殿云.当前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0 (14) :164-165.
[4]罗云, 黄艳.我国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分析[J].江苏高教, 2008 (6) :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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