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关键词: 条款 货物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第一篇:常见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简单比较研究

作为买卖合同的两种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无论在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基本条款,还是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归属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共识。但是,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鲜明的涉外性,导致了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显著不同。本文针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我国《合同法》为出发点,通过制度的比较,扼要地分析比较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并指出在贸易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一些构想。由于很少有人充分地总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异同并进行比较研究,故研究二者的异同,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并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

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一种转移货物所有权,并以支付货款为对价的诺成性双务合同。

(二)国际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特征的比较

作为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二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即货物的卖方和买方;但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与外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个人不能订立此合同。

2、特征不同。 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复杂性。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是跨越一国国界的贸易活动,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比较长,又采用与国内买卖不同的结算方式,故相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复杂的多 .(2)风险性大。在进出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要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或银行发生法律关系,长距离运输会遇到各种风险,使用外汇支付货款和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可能发生外汇风险。(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面临着法律适用多样性的问题。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只适用本国法即可,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涉及到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比较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集中体现。买卖合同一般有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的序言等;正文是合同的核心,主要规定了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各项的条款;约尾一般注明合同的文字及文本数,合同的生效,有效期及 双方的签署和日期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基本结构上相当一致,都是由这三部分组成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其涉外性与复杂性,对主要条款的规定更加严谨,限制的更加严格了,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数量条款,2.包装条款,3.价格条款,4.保险条款,5.支付条款和不可抵抗条款等。

三、买卖双方义务比较。

买卖双方的义务是买卖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下面我就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的比较出发,分析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义务上的不同。

(一)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是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交付货物,提供约定的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并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各项要求,同时还必须对货物所涉及的有关权利承担担保义务。但在实现其义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差异:如交付义务中交货地点的差异。当合同当事人对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合同法》和《公约》对

此采用了不同的补缺原则。《合同法》采用的是“约定———推定———法定”顺序补缺,尽可能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公约》则不同,因为《公约》调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同国家,因而补充协议显得不太实际,而且耗时较长,故《公约》没有采用补充协议的补缺方式,而是采用刚性的规定方式

(二)买方义务的比较

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是相对应的。买方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支付价款,另一项是受领货物。公约与合同法对此规定是最主要的区别在买方的付款义务上。

1、在国际贸易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不仅包括支付货款,还应包括按照合同或任何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步骤及手续,以便使货款得以支付。

2、《合同法》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或价款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价款;但《公约》无此种规定,尽管公约并不禁止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约定价款。

我国《合同法》与《公约》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着不足:

1、承诺生效问题

逾期承诺有三种情况,即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因其他原因超出期限后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合同法》只规定了前两种情况,而未论及第三种情况;而《公约》中则将

一、三两种情况概括为正常情况下的逾期一同加以规定体现了以上三种情况,本人认为这实际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也是《合同法》相对于《公约》不足之处 .

2、知识产权担保问题

《合同法》中规定卖方义务时指出卖方有按时交送货物的义务,有对货物所有权提供担保的义务,却没有像《公约》第41条那样对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一点显然是不适应现代国际贸易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买卖合同日益增多的趋势。

3、我国《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还有很多漏洞,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合同法》只是规定对于标的物的状况出卖人对买受人应承担什么义务,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什么权利。因此亟需指定物权法对此明确规范,这就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使之臻于完善。

综上所述,《合同法》尽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外,但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结构上均做了较大的调整,大胆吸收了国际上一些新的作法,使我国《合同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国内法与国际立法的差距,从而找出协调二者的最佳途径,最终实现法律上的统一。

第二篇: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篇: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货物,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

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

第二条 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货物的数量: ;实际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按需要分批提供订货清单,订货清单须由甲方采购配送中心盖章方有效。乙方须按订货清单供货。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

乙方提供库存周转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负责提供 的货物至甲方指定仓库,作为甲方周转之用,此部分货物在合同期内不予结算。具体的货物品种及数量如下:

2、合同终止后,如甲方愿意接收此库存货量的,由双方清点并扣除破损数量后,依本合同的货物价格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的计算方式在一个月内办理结算;如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无条件回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将货物收回的,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

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第五条

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 。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订货清单指定的广州及周边地区甲方的下属公司所开发的楼盘内或指定仓库,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

第六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以甲方采购配送中心下达的订货清单指定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甲方提前30天提供订货清单。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样品封存:本合同签订前,由甲、乙双方的签约代表签认,由甲方对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样板。

2、货物性能、质量的鉴定: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3、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的验收,以甲方授权代表的验收、签认为准。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开箱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

5、验收时乙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 。

第八条

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货物的价格:

。货物的价格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各类风险、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 交货地卸车费。本合同货物的价格有效期截至 ,在此期间甲方下达订货清单的,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

2、货款的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每月25日对乙方当月的供货量进行清点、确认,当月供货量按当月收货单所确认的供货量扣除损耗计,当月的货款由甲方在次月25日前支付。

3、保修金: 。

第九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 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

2、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乙方须于交货的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原件;货物属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否则,视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第十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均自甲方接收货物并验收达到合同要求之日起计。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合同签订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工程上所需的更换材料、工程维修、修复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 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回,或从库存周转货物中抵扣,保修金余额不足或库存周转货物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5、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火灾、漏水、漏电、短路、管道堵塞等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质量缺陷,则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相关工作量的确认及费用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4项规定办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7、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转让、分包、贴牌生产的禁止

1、

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

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

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

乙方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

如因甲方购买乙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2、 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按该批货物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5项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 天未交货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项执行。

6、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

8、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元。

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8项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8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在十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十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在一个月以上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两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1、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

3、甲方委派 为甲方授权代表,代表甲方在收货单上签字,并办理验收等事宜。

4、乙方委派 为乙方授权代表,负责乙方合同履行的工作。

5、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 。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的附件:

1、订货清单式样 共 页;

2、收货单式样 共 页;

3、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式样 共1页。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四篇: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募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裣骏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交付 1.单价:;总价:(明确下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

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速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未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造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乙方的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途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

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

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途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要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台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栽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五篇: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1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2.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前述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

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接收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接收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及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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