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通用8篇)
篇1: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4、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5、今年试点单位要求参保率应是多少?
答:参加新农保完全自愿,不要求参保率。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7、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8、超过500元档次如何缴费?
答:超过500元增设的缴费档次最高标准试点期间暂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9、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10、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11、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2、超过五个档次如何给予补贴?
答: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
13、参加新农保集体如何给予补助?
答:鼓励乡(镇)、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农村居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14、为什么要限制集体补助最高额度?
答:因为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如果过高的标准势必造成这项制度难以为继。
15、新农保如何参保?
答: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属经办机构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缴费,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
16、个人账户包括那些资金?
答: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17、个人账户存储额如何计息?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18、什么是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答: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目前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国家定为每人每月55元。
19、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额?
答: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
20、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那些?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1、为什么强调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其子女必须参保?
答: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农村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养老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让这些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缴费时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
22、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答:新农保待遇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在实施中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3、参保人员故亡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24、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25、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办理?
答: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26、新农保基金如何管理?
答:试点阶段,农保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现分账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设立农保基金专户,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编制基金收支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基金收支计划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27、新农保基金如何监管?
答: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农民负责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制定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投资运营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定期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8、新农保关系如何转移?
答: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29、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开始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达到领保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30、新老农保基金账户如何处理?
答:试点县(市、区)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将老农保基金全部归并到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办法,最终撤消老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现老农保制度向新农保制度的顺利衔接与过渡。
31、新农保与其它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国家另行制定。已参加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的,再参加新农保,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32、外来人员至今未入本地户籍的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外来人员只要不具有当地户籍,不论其在当地实际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参加新农保。
33、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或农村老年直接领取对象无身份证怎么办?
答: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当事人须补办身份证,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部门办理的,则以其户口簿为准。
34、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1)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2)如果参保人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3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填写缴费证补发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所到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为您办理补办手续。
36、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答: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37、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放国残疾人证》或《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8、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答: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农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9、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答: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40、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1、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42、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43、参保人如何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时,需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4、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保险关系能否跨县(市、区)迁移?
答:不能。
45、对属于冒领养老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发现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的,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6、如何制约错领、冒领的现象发生?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应汇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7、新农保开展地区村委会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的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48、在参保登记上报程序中协办员有哪些具体工作?
答: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49、参保人员按什么时限缴纳保险费?
答: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50、参保人在参保当年及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当年是否应缴纳保费?
答: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的养老保险费。
51、如何办理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费补助或资助手续?
答: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市、区)级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52、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哪些信息?
答: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53、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54、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提前支付?
答:除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等办理注销登记后一次性支付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55、为什么要求填报《参保、变更、注销登记表》时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答: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均属于永久保存资料,它将随参保人员记录一生,并在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错误将给参保人及经办机构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在填写上述表单时必须经本人确认方可上报。
56、参保人员怎样领取或更换银行存折?
答: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57、新农保按什么时限缴费?截止日期是哪日?
答:新农保缴费实行按(自然)缴纳;参保人员应于12月10日前将当年的保费存入银行存折。具体情况根据各试点县(市、区)规定执行。
58、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何处理?
答: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中断缴费处理。
59、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如何缴费?
答: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可于每年11月份由乡(镇)事务所、金融机构、村干部组成的收费组定期到各村收缴下保费。
60、如果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要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填写《变更表》,并将变更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61、新农保待遇如何发放?
答: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62、新农保对统计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事务所以及村委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3、什么是“金保工程”?
答: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1234”四个字:“1”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2”是两大系统,指建设社会保险子系统和劳动力市场子系统;“3”是三级结构,指由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三层数据分布和管理结构组成;“4”是四项功能,指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项功能。
64、如何通过“金保工程”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务?
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将以金保工程和全省公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缴费、变动和领取待遇等进行计算机管理。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在的村委会办理相关新农保参保、变动等申报服务。
65、如何对参保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答:新农保生存认证采用活体指纹认证办法进行。参保人通过数据查询或指纹采集终端点通过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找到本人的参保信息,按照计算机提示,输入自己的指纹,系统识别后提示“生存认证成功”,即完成了生存认证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人员可以通过邮寄指纹采集模的方式实现。具体是每年给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邮寄指纹采集模,参保人将按有自己指纹的指纹采集模邮回县级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输入计算机,以完成指纹生存认证。
66、乡镇农保事务所如何开通金保工程服务?
答:各乡镇农保事务所金保工程要求将上线申请表报所属县级劳动局,县劳动局报所属市劳动局信息中心,由市劳动局信息中心负责开通服务。
67、金保工程中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共有几个处理功能?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共有3个主要功能,分别为收缴管理、支付管理、个人管理。其中收缴管理主要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划帐、记帐等;个人管理主要完成登记、转移、变更等管理;支付管理主要管理待遇享受、生存认证等管理。
68、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主要有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统筹内转移、统筹外转入、中断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等7项功能。
69、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主要有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统筹内转移、统筹外转入、中断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到龄通知、领取申请、待遇核定、暂停待遇、恢复待遇、终止待遇等13项功能。
70、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收缴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收缴管理主要有收缴报盘、收缴回盘、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一次性补助等5项功能。
篇2: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摘要: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黑龙江省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还存在着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筹集资金困难、缴费水平低,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等等问题。本文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试图为构建适合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养老之难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一、建立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009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相对于过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的,简称为“新农保”。过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农民自己缴纳费用,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广覆盖性、强保障性、高度灵活性三个特征。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如果要在2012年实现千亿斤粮食发展战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惠农制度应该在全省提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样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减少外出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自己多年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回报。
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方案》的内容颁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但由于《基本方案》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加上中央政府机构调整等原因,1998年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由于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半停滞状态,新参保人数锐减。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111个县(市、区),70%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7年底农村人口已达1 762.9万人,仅有184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6月末全省共拨付农保基金306.45万元,涉及到26 892人次,领取保费的有67 568人。目前全省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中,领取标准每月只有几角钱的占25%,每月领取五六元的占50%。以阿城市为例,每年续缴率仅为1%,从2000年至2005年阿城市新增参保人数每年为6人。阿城市共有355人领取农村养老金,社保部门每月共计发放2 320.30元,月人均领取6.5元,其中月领取养老金超过60元的只有7人。可见,虽然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然而,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有较强的需求。2008年一项对黑龙江省依安县、双城市、五常县、肇东市四个市县的调查显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之后,农民最想解决的现实问题。农民养老观念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率低,仍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深刻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降低,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已不足以保障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在农村地区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早在 1991 年就开始试点,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总体纲领,“新农保”制度在具体实行半年后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率低、覆盖面窄
黑龙江省现有农业人口 1 791 万,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可支配收入少,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包含参加“新农保”)仅仅占其 1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绝大多数农民不在这个制度的受益范围之内,另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偏低,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农民自愿参保为主,而这种仅依靠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的养老保险机制,在黑龙江的部分地区普及开来还是具有相当的难度。
(2.)筹集资金困难、缴费水平低
如何保证财政充分安全有效地安排资金对农民养老缴费进行补贴,这是“新农保”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从总体上看,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在全国还处于低水平,缴费能力不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萎缩,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已经严重削弱,拿出资金来补助“新农保”仍是难题,在“新农保”制度的构建中,政府补贴对于收入有限的农民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尤为重要,但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财政困难,尤其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地方财政能力严重消弱,除了少数相对富裕地区外,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的各级财政投入还相当有限,无法承受大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而且,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也使得基金的筹集以及待遇支付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财力支撑明显不足,将对以后 “新农保”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产生消极影响。
(3)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需要很强的技术性,对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在“新农保”制度运行初期,已经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经办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以及政策执行不一致等方面的问题,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网络建设规划,业务办理的管理手段也比较落后,方式方法过于单一,甚至以手工操作为主,且管理模式不一致,操作流程差别较大,势必会造成管理成本过高、导致效率低下,这些都将对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新农保”在基金管理体制上沿袭了“老农保”制度以县为单位分散管理的模式。以县为单位开展基金管理工作层次较低,对于农业人口占比高的地区,受其财力的限制,基金管理水平往往也十分低下,绝大多数地区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基金管理机制也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监管手段缺乏,大大增强了基金被挤占、被挪用的风险,不利于基金的监管。同时,“新农保”制度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后,将拥有庞大的参保人群,届时个人账户将会积累起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应确保“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新农保”中,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蓄利率按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计入个人账户,如何解决“新农保”个人账户保值增值的问题意义重大。
三、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做好充分的战略规划。
国家规定2012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6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黑龙江省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90元,2012年农村参保居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75元,做好规划更利于制度实行。
2.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覆盖面窄,参保率低,这个问题长期存在必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实施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对“新农保”宣传力度不到位,农民对“新农保”仅限于知道层面,即便是参保农民对具体“新农保”参保流程、政策内容、政策受益了解甚少,因此政府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电视,报纸,传单,广播等),尤其是在广大的偏远贫困地区要重点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并通过相应的法制教育,让其认识到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从而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参与投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要区别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条明晰试点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等。同时要特别考虑农村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农村特殊群体包括三类人:一是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他们是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二是失地农民,尤其是进入老年的失地农民,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了土地的生活保障,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首要针对的对象。三是那些因缺少劳力而陷于生活窘迫的家庭,尤其是无子女在身边照顾的单身老人和老年夫妇应该特殊考虑。四是计划生育户即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按现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当其夫妇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时,可领取每人每年600元的养老扶助资金,该奖励只是杯水车薪。
4.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应该把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如果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农民把土地经营权长期转让出去,可以给予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和相应的流转补贴。如果通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的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则可以给予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和更多的流转补贴。这项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快黑龙江省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还可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有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黑龙江省应该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契机,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密切配合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尤其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让农民种粮时有基本收益补贴、年龄大时有养老金保障,真正安心
种粮,享受党的政策的阳光雨露。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保障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还可以作为政策手段来促进农业发展。
5.落实实施措施。
首先,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向农村居民解释清楚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交待清楚他们都需要做什么,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实惠,消除他们的顾虑,鼓励他们积极投保。其次,要做好反馈工作。方案的实施难免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情况,方案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遵照方案,认真执行,对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和解决,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再次,要通过试点摸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实施模式,为以后扩大和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最后,要做好调查和总结工作。有关部门要经常了解不同部门实施方案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更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了解农村居民的愿望和建议,倾听群众的声音,做好调查工作,把通过实践得来的经验上升到理论中去,要把好的经验和模式进行推广,同时也要借鉴其他省份好的试点经验,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真正建立起适合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必须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农民的养老提供有力的保护。而且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这项社会事业才会更加规范和严肃,才会更健康地发展。
6.制度发展渐进化。
虽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是覆盖全社会,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分步骤进行。从国际上看,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个国家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初都未将其包括在内,即使建立了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也是遵循“低交费低支付标准”的原则并与其它行业分开实施,保障水平较低。对处在生存温饱线以下的农民,各国对其养老问题的解决往往是通过社会救济或由政府补贴来实现的,只有在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政府有能力通过再分配方式或他们自身有能力积累充足的退休金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得以发展和完善。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在建立农村保险时,应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承受能力,循序渐进的推行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篇3: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布状况
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启动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家正式批准的15个县(市、区)展开,并准备逐步在全省推行。15个县(市、区)主要包括:依兰县、依安县、宁安市、绥芬河市、佳木斯市郊区、富锦市、肇源县、虎林市、铁力市、绥棱县、宝清县、萝北县、勃利县、黑河市瑷珲区、漠河县。
2.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主要内容
按照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试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
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实际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保费。
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给予补贴。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个部分(见下表)。
资料来源:黑龙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
3.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状况
截止到2010年2月9日,黑龙江省1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27.0283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领到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还有3.4217万试点地区农民因没有农村户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户在人不在以及联系不上等,没有发放基础养老金,待进一步核实后再做补发工作。截止2010年4月12日,全省1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164.0649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
1. 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参保对象积极性最高的是补缴保费就能享受待遇的60岁以上人员,45岁以下的适龄参保人员持观望态度的较多。究其原因,第一,45岁以下的农民年富力强,还没有过多想到养老问题。因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关心;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再长,基础养老金也还是55元,中青年农民觉得不划算;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如果个人账户每年交纳100元,连续缴纳15年,农民年满60岁后,每月个人帐户才能领到15元左右,加上最低55元的基本养老金,这样,农民每月才能领到70元的养老金。从黑龙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分析,出现了年龄越小,参保率越低的状况。
2. 县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难以稳定
在筹资机制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三方分担的原则,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的责任。但在少数试点地区,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主要表现在中央、省级基本投入,县级财政的补贴没有到位。从目前的体制看,黑龙江部分县级政府,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县乡财政多维持在“吃饭”的水平上,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等“办事”的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小,且资金来源不稳定。
3. 经办工作机构不健全
一是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偏少,办事效率不高。目前,黑龙江各试点县经办机构在编人员大多在5人左右。对新参保的农村居民,经办机构要进行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在编人员远远不能完成现有工作。各试点县只能通过借调和选聘增加工作人员,由于编制紧张,无法为新增人员安排编制,极大地影响了新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乡镇经办人员不固定。一些地方乡镇社会保障管理人员匮乏,负责经办的人员稳定性差、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各试点县只安排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专项经费,对以后的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建议
1. 调高待遇设计,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增加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黑龙江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农民收入现状和试点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以增加政策吸引力。二是根据缴费年限提高基础养老金。将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挂钩,对缴费满15年后又继续缴费的,按一定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三是增加基础养老金额度。建议将55元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0元。
2.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将部分扶贫和补贴资金直接用于新农保制度建设,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二是加大省、市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的25元基础养老金切实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省级可适当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以缓解贫困县县级财政补贴负担过重的问题。
3. 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扩大并完善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落实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二是完善乡镇社会保障管理平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农保服务网络。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三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不从基金里面提取管理费。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班,巩固和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农保工作实际需求。
4.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广告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设立乡镇政策咨询点,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宣传试点工作,让农民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旧农保政策的区别,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2]米红,杨翠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框架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年9月第l版
篇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递增。
3.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4.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员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6.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7.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那些?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8.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9.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摘自《慧择保险网》
篇5: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广大农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这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办、财政补贴并最终由政府兜底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后,在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县规定,缴费标准设为每年 100 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基本档次,并增设一个浮动档,每年缴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浮动档缴费以百元的倍数增加)。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将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缴费档次。
五、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如何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个人选择缴费档次
(元/年)
200 300 400
500及500以上
政府补贴(元/年)35 40 45 50
个人账户金额(元/年)
235 340 445
500及500以上+50
六、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参保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填写《新农保参保登记表》并交纳保费,保费由村协管员代收,并由其到乡镇劳保所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七、如何交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一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和资格审查,然后由村协管员代收保费,缴费后领取协管员开具的收款收据,最后再领取养老保险缴费证。
八、农民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并缴费后,是否可以改变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的选择是一年一选,即每年可以选择缴费档次。但当年选定了一个缴费档次并缴费后,不得改变。
九、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哪种补缴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但补缴中断的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照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和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十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利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二、新农保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如果您已年满16周岁而不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果您现在已经达到或超过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您就不需要再缴费了,可直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您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十三、办理领取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缴费证、1寸免冠照片3张,到村委会或乡镇劳保所办理领取手续。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申请领取养老金,须携带配偶和子女参加新农保的票证。
十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农保局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局为符合条件人员核发新农业待遇领取证和办理银行卡,参保人员凭证就近到银行领取。
十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什么? 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一元基础养老金。
十六、老农保和新农保有什么区别?
老农保的个人账户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没有政府补贴,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新农保则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积累总额确定,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十七、新型农保是否可以继承?
可以继承。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将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支付丧葬补助金。
十八、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参保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300元丧葬补助金;参加了新农保缴费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缴费年限在1-5年的,一次性支付5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6-10年,一次性支付8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11-15年,一次性支付10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一次性支付1200元丧葬补助金。
缴费年限
新农保实施时未参保直接领取
1—5年 6—10年 11—15年 15年以上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
300元/人 500元/人 800元/人 1000元/人 1200元/人
十九、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时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是拿子女的钱给他们的父母发养老金吗?
不是,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给他们的,子女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已年老时享受养老待遇,另外缴费时政府还每人每年给予30--50元补贴。
二十、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逐步提高?
篇6: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制定和实施的,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新农保的实施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科学发展、富国强民”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的有力措施,是解决全县广大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
一、参保范围和办理程序
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农村居民均可参加。
2、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农民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特殊人群参保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并提供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农村五保供养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二、保险费缴纳
3、参保农民如何缴费?
答:参保农民选定缴费档次登记参保后,到所在地新农保合作银 1
行营业网点领取缴费存折和《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薄》,将选定的标准缴入到缴费存折上,就完成了参保缴费手续。次年缴费时,参保农民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补贴、利息及积累总额会明确地显示在对帐簿上。每年的12月15日为当年缴费截止日,逾期未缴费的,按中断缴费规定处理,不享受政府补贴。
4、新农保缴费标准分几个档次?能不能变更?
答:个人缴费标准我县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要变更下一缴费标准,应在每年11月25日前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办理。
5、政府对农民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答:政府对缴费档次选定为100元至600元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缴费档次选定为700元至1000元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5元。
参保人属于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再增加2元补贴。
6、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农村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全额代缴保费并享受政府补贴;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只参保不缴费,到龄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优惠政策。
7、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对其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足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8、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吗?
答:是的。缴费年限满15年后,如果继续缴费,不但能继续享受政府补贴,而且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三、养老金待遇
9、参保农民什么时候能领取养老金?
答:从2010年12月1日起,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女统一为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10、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月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注: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历年缴纳的保费+政府补贴+每年的利息)。
11、2010年12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如何参保? 答:2010年12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只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全部参保缴费,经本人申报,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应参保子女指户口在同一行政村的儿子、儿媳、女儿和入赘的女婿。
四、待遇领取
12、参保农民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簿》、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所在村委会填写《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即可
13、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积累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4、参保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部分有余额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5、参保农民跨县转出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农民跨县转出的,凭迁入地经办机构接收函办理保险关系(含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可将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储存额退发本人。
16、农民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方便吗?
答:十分方便。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一律由银行
办理,营业网点将会遍布全县城乡,十分方便。在目前暂不具有营业网点的情况下,我们将会通过银行代办方式,上门服务。
五、政策衔接
17、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新农保?
答:被征地农民,自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叠加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人员,按新农保制度规定继续缴费。
18、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如何与新农保制度衔接?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自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叠加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新农保制度规定继续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原老农保个人缴费财政不补贴),并按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
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阳镇萝宁街29号
咨 询 电 话:7531972
篇7: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使农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老有所养,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
2、两年多时间就能领清本金,活到老养到老;
3、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数倍;
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一人只准参保一份,缴纳时间越长,养老金领取标准也越高;
5、养老金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它是国家又一惠及农民的新政策,是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绝不同于商业保险;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原州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自治区、原州区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的标准补贴,原州区财政对应给予5元、10元、15元、20元、25元的标准补贴。
四、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是如何缴费的?
对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原州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自治区财政承担70元和原州区财政承担3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原州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5元,原州区财政承担25元。
五、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提供二级以上残疾证、低保证)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凡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同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
六、如何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每年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农村信用社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人(或其代理人)、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持乡镇打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农村信用社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农村农村信用社为每个参保农民出具缴费凭据。
参保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一年确定一个缴费标准(100-500元五个档次),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档次)确定后,当年不得更改。
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包括哪些资金?
新农保为参保个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自治区及原州区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利率如何计算?
新农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十、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全部转移。
十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应具备哪些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者(6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向前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16-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十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家庭成员专指其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等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均为其家庭成员。
十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者合并计发。基础性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本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例1:假设某一参保农民今年45岁,若每年缴1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1500元,财政共计补贴4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1950÷139)=69元(不含利息部分),22个月就将个人缴费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若每年缴300元, 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4500元,财政对应共计补贴7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5250÷139)=93元(不含利息部分),49个月就将个人缴费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
例2:假设某一参保农民今年55岁,若每年缴1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500元,财政共计补贴1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650÷139)=60元(不含利息部分),9个月就将个人缴费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若每年缴300元, 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1500元,财政对应共计补贴25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1750÷139)=68元(不含利息部分),22个月就将个人缴费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
例3:假设某一参保农民今年16岁,若每年缴100元,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4400元,财政共计补贴132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5720÷139)=154元(不含利息部分),28个月就将个人缴费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若每年缴300元, 缴费至60岁共计缴纳13200元,财政对应共计补贴2200元,其养老金每月能领取55+(15400÷139)=224元(不含利息部分),59个月就将个人缴费领完,以后都由国家支付终身。
十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局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市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核发养老金存折(卡),参保农民凭存折(卡)到农村信用社领取。
十五、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高低决定因素是什么?
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十六、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逐步提高?
新型农保政策好,政府扶持帮养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会根据经济增农民养老进农保,保障晚年生活好!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 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
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新农保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是如何衔接的?
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已开展的村干部养
老保险制度同时纳入新农保制度。年满60周岁已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和新任职村干部,其个人账户资金和对个人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继续按照村干部的缴费补贴标准参加新农保。按照山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缴费,其中个人缴纳16%,自治区和原州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公布标准执行。
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在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任职年限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为:任职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任职不满3年的,不增加基础养老金);任职10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十八、新农保与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如何衔接的?
篇8: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的成绩
(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初步形成, 并具有本省特色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研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凡年满16至60周岁, 在黑龙江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都可以自愿参保。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 自领取养老金后, 不再缴费。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可以看出, 黑龙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体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 并初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接受和认可。
(二) 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与20世纪90年代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储蓄性缴费模式相比较,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的最大亮点是, 农民参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年缴费标准为200元至800元4个档次, 参保者可自愿选择, 同时县财政和乡镇、村以及乡镇企业要视承受能力分别按农民缴费额的10%或20%比例补助或补贴, 计入农民个人账户。
(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20世纪90年代初黑龙江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 由于科学发展观还没有确定为党的重大战略思想, 以人为本的原则尚不明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是传统的“碎片化”模式。但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以来, 都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构建和谐龙江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努力向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靠拢,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缴费基数的不同, 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可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因此, 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通向城乡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平台的创新的试点。以哈尔滨为例, 该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规定, 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职工可直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暂不具备条件的, 先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步骤上, 采取逐步过渡的措施, 即根据农村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 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 逐步实现并轨, 这为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保障水平偏低、基金运行层次过多和养老金发放滞后等诸多问题, 导致参保者参保积极性不高, 甚至出现退保。从社会发展需求和民意的企盼来看, 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顺应了农民对养老保障的新期待, 势在必行。
(二)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问题的成因
黑龙江省虽然制定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但这一制度内容比较笼统化, 全省性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因而各地模式不统一, 试点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支持。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的设计不合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 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构建。
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年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应该是:首先, 实行低统一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其次, 根据农民群体的差异性在低统一的基础上灵活变通, 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一) 统一于“双账户”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
1. 制度模式
建议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原则, 视地区不同情况, 在总政策制度的指导下灵活执行。即: (1) 农民个人账户资金=农民个人缴费及利息+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及利息+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及利息;利息标准: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2) 兼顾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方式。
2. 保障对象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包括:纯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特殊群体等) 。
3. 基金筹集方式
新农保的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视具体情况, 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筹资方式: (1)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100元-500元5个档次, 试点各县 (市、区)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农民资金来源少, 可选择“实物换保障”或“补助换保障”等方式; (2) 集体补助:集体补助视经济实力定; (3) 政府补贴:地方政府补贴每人不低于30元/年 (省级财政补贴60%+试点地区财政补助40%分担) +中央政府补贴每人55元/月。
4. 基金管理与运营方式
(1) 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 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 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建立基金投资监管体系, 内控制度体系, 专门的监管机构, 防范基金风险。
(2) 基金运营:借鉴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 用个人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 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由银行发放贷款, 社保办每年支付农保基金利息收入的1.5%作为受托银行的手续费, 受托银行不承担风险。可不受通货膨胀和利率降低影响;农保基金投资可选择国购买国家特种国家各种债券或市政债券。这这符合我国情, 其优点是有国家财政、银行做担保, 风险小, 利率比同期银行储蓄高, 变性比较强, 急需时可以在二级市场变现。
5. 养老金给付办法
(1) 养老金领取额度。包括: (1)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支付终身, 月计发标准为:养老待遇=政府养老补贴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139; (2) 政府养老补贴 (基础养老金) 标准为: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 可享受5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缴费超过15年的, 每增加1年缴费, 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满60周岁参保人每人55元/月;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 (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地方政府缴费补贴) ×利息) ÷139; (3) 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年缴100元补贴30元, 年缴200元补贴35元, 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 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 年缴费500元以上档次的省级不在给予补贴; (4) 建立财政补贴和待遇调整机制:养老金计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调整。
(2) 领取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 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 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缴费达领取年龄后死亡者, 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子女继承。
(二) 农民群体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差异性设计
1. 纯农民
(1) 对己经进入和即将进入老年的农民, 建议“家庭养老为主+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低保”;对仍在从事农业的年轻农民, 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采用定期养老储蓄基金积累方式。 (2) 筹资:保险资金的筹集由纯农户、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共同负担。农民可采取现金+实物+补贴的方式相结合, 可将国家粮食直接补贴等支农资金和粮食等价抵现金等一起计入个人账户。此外, 参保人员遇到特殊困难需要用钱时可以借贷。
2. 农民工
(1) 建议对有稳定工作和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 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一切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管理;对无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 构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结合模式。 (2) 筹资:如果缴费不足15年返回农村或跨统筹地区转移时, 应将90%统筹资金随个人账户转移, 转入城镇企业就业的应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转入农村地区的, 可并入或新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 失地农民
(1) 建议采用一套适应不同地区情况的“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储备金”相结合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这是对双账户模式的适当变通。在劳动年龄内的失地农民, 没有就业之前, 由地方政府安排一定年限的就业过渡金, 征地补偿费出一部分, 集体和政府按一定比例出大部分;就业后转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其个人账户资金按实际转移, 交费年限既可按比例折算, 也可以补足差额后按实计算; (2) 筹资:“个人账户”, 费用以个人缴纳为主, 集体可从土地补偿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基础养老金账户”, 账户资金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及农保国家基础金构成;“储备金账户”, 账户资金由集体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支付少部分及地方政府提供大部分。
4. 特殊群体
(1) 对于农村的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建议采取:“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账户+激励账户”或“基础养老金账户+激励账户”模式, 本着自愿原则, 视自身情况选择。 (2) 筹资方面:“个人账户”对计划生育家庭, 国家应提高计划生育补贴且注入计划生育家庭的个人账户, 同时在缴费政策和集体补助方面也应予以政策倾斜。对残疾人和五保户, 应采取现金缴费与实物缴费相结合、按月缴费与季节性缴费以及延期缴费相结合的形式, 以加快保险基金的筹集;“基础养老金账户”由国家财政补贴为主;“激励账户”由地方政府对自愿交费的特殊群体给予奖励生活上予以帮助。同时特殊群体可选择非缴费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低保”。
当前, 我省农村的经济水平、传统文化和社会化服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今后一段时期内, 家庭养老仍是我省农村养老的基础, 虽然有中央财政的投入, 但农保待遇仍处较低水平, 通过试点总结积累经验, 不断完善缴费、补助和筹资办法, 逐步形成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待遇逐步提高、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摘要: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 农村人口比重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紧迫而必要。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情况不理想, 问题颇多。针对这一现状, 提出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要求, 试图为构建适合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解决农民养老之难题提供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双账户”
参考文献
[1]何志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湖南新邵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 2009, (5) .
[2]王章华.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思考[J].南昌大学学报, 2009, (3) .
[3]薛妮.陕西省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J].社会发展, 2009, (5) .
[4]胡于凝, 王资峰.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项目:一种农村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J].兰州学刊, 200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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