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关键词: 建筑工程 预案 建设 应急

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10篇)

篇1: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弋江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文件 弋农机(2011)1号

弋江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是指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所界定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即重大农机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特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 区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区农机系统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区农机部门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席子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指挥中心组成:毕意武 宋枝辉 唐 虎 鲁 彬 总指挥:毕意武

成员:宋枝辉、唐 虎、鲁 彬

办公室设在农机监理站 宋枝辉,负责日常工作处理。第六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关头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条 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区指挥中心(0553—4822398),区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指挥中心(0553—2212616)。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条 当得知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或收到相关肇事呼救后,事发地农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一条 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区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区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区级农机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去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七条 本预案是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法规进行。

第十八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区农机部门出台《弋江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相关规定按区政府要求办理。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四日

篇2: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教育管理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师生在校工作、学习、集会、活动、就餐和休息时遇有突发情况,均适用本《预案》。

突发情况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爆炸、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房屋倒塌、雷击、触电等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件。

二、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处室及各教职工必须做到:

1.值班人员或现场教职工应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室和学校相关处室。

2.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送校长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处室、班级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部门、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校长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市教育局等办公室并根据特大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等工作。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1.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指挥,相关科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救治工作。

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事故发生后迅速上报汕尾市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迅速开展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事故区域的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5)组织相关处室、相关班主任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四、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部门职责

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处室、班级或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请卫生、医疗部门立即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请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要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处置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一)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发生时

1.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立即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制止事态发展。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求助电话。

2.值班领导、老师和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抢救工作。值班领导或任课老师按照学校规定的疏散撤离路线和顺序,组织学生撤离。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组织撤离受到直接威胁的班级和人员,其它班级有序的快速撤离,确保不发生拥挤、践踏等伤亡。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展开灭火工作,抢救被困师生。

3.保卫人员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门卫指引救援人员和车辆迅速到达事发现场

4.保卫部门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值班领导和老师按照分工到教学区及楼梯口组织疏导学生疏散和撤离。

5.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良好秩序。

6.后勤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供水、供电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物资供应并及时抢修受损设施

7.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返校接受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8.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和师生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二)学生运动损伤、突发疾病发生时

1.任课老师应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伤病学生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任课老师应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并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任课老师应迅速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实施救治。

4.学生处立即通知伤病学生家长。

(三)交通事故发生时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拨打“120”、“122”请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2.值班领导、老师和校医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救援。

3.保卫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

4.学生处通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人身伤害、物品被盗等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时

1.目击者迅速拨打“110”或“120”报警寻求救助,制止不法侵害,监管滋事者和盗窃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迅速向值班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

2.保卫人员和值班老师迅速到达并保护现场;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搜集有关人证、物证,侦察破案。

4.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和协调工作;后勤处负责对受损设施进行维修。

(五)食物中毒发生时

1.值班领导、老师及保卫干事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控制现场人员流动,防止饭菜及食品被转移并迅速拨打“110”、“120”救助电话。

2.校医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协助“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3.后勤处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快速送往医院救治。

4.门卫严格控制人员出入校园;保卫人员维护好校内秩序,保证校内道路畅通,引导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发现场

5.办公室和学生做好媒体和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传染性疾病发生时

1.师生身体不适,要及时到校医室或附近医院就治。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要立即请校医采取隔离处理。同时,立即向学生处、办公室及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3.校医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并协助“120”转移被隔离人员。

4.保卫干事迅速到达现场,组织保安人员封锁相关区域,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救援车辆到达现场

5.学生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后勤处按医疗部门要求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五、本应急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各处室、各教职工必须坚守岗位,明确职责,牢固确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

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分工情况详细制订班级、实验室、食堂、办公室、生活区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处室、各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真正确保校园安全。

******学校

篇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篇4:严肃处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

去年底至今年初,先后发生了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等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调查组,协助地方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责任。现已查明,这三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三起事故涉及的6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55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提出引咎辞职。会议经过讨论,鉴于这三起特大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了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记大过处分,责成北京市、吉林省和中石油集团分别对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和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指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从这几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安全观念,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都要不负人民的重托,对人民高度负责,切实改进工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一)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二)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忠于职守,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绝不允许因为工作懈怠和失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三)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四)必须深入细致,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要求要具体,措施要到位,责任要明确,检查要严格,不搞形式主义。(五)必须从严治政,赏罚分明。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任总经理陈耕、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吉林省省长洪虎列席了会议,并作了发言。

篇5: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4]33号《层转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园安委[2004]6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园区教育局苏园教[200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04年9月22日园区教育局《关于继续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远足活动、交通、游泳、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防盗防暴、传染病监控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

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首先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归属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向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学校和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利用第一时间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区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应急小组和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和主动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报警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有伤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刻拨打110、119、120等专用电话,执行安全报警制度;必须在半小时内电告当地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附上文字快报,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节、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状况和应急措施,并保持续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立即转报园区管委会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并保证持续报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程序和具体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2004]43号文件。

四、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汇报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当事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情况或阻碍事故调查。

六、防范监控

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负责制,各单位必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求学校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责任追究

出现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篇6:收费站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们的实际,现制定以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设救援指挥部,xx兼任指挥部主任,指挥部设在xx收费站。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案措施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间向县政府、县交通局、安监局报告,报告时间为事发后1小时以内。

三、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决应急救援指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3、向局安委会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监督处理事故全过程。

四、救护队职责:

1、应急救护按指挥部预案处置的指令,集结人员携带担架,防爆电简、警戒带等救护器材迅速赶赴现场。

2、保护现场、担负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协助医疗、公安、环保部门,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业相应的应急决定,若有人员伤亡,立即实施救护,将伤者送医院抢救。

五、应急值班联系方式:

指挥部:xxxx

救援电话:110、119、122、1201、1202

xx收费站

篇7: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

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 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分级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成立县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县级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子洪 县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佑芝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成 员:刘贵彤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刘彤锦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范祖义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杨绍雄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戴家祥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阿高良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张春隆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只清鹏 紫金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苏自珍 马鞍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赛武 永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李文莲 大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 波 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杨志炜 南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王跃军 巍宝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友忠 青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永芳 牛街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孔诗 五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第六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决定本级《预案》的启动,提出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现场抢救措施,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级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办 公 室: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作业秩序。协调和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

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

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及登记制度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县级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并核实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指挥中心;县级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

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第十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一条 接受事故报告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报告处理登记,记录的内容除事故报告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事故报告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接到报告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传达情况、作记录人员本人签名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报告后,总指挥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做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

第十三条 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查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九条 本预案是农业(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二十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篇8: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状问题

1 国内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着国家财产甚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建筑业属于安全事故多发行业, 在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以上, 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国计民生, 至关重要。近年来, 在建工程和新完工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一线施工人员占伤亡人数的大多数, 建筑安全形势严峻。故此,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要提高国际竞争力, 更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设和规范。

2 建筑工程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对过去所经历的惨痛事故的应对手段。由于没有事先建立针对重大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使得事故发生后, 抢险救援不及时, 无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能力, 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着相当的必要性。

首先, 建筑工程由于工程体量巨大, 施工环境恶劣, 人员和材料集中, 施工工艺和程序繁杂, 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处处存在安全隐患, 作业工人素质相对偏低, 重大危险因素众多, 可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第二, 安全是相对的, 危险是绝对的。虽然建筑工程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 可以预防事故发生, 降低风险, 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第三, 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事故的损失。有资料表明, 建立有效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只有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的六分之一左右。第四,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具有的生产安全特点, 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状况必将成为各级政府密切关注的对象。第五, 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企业法人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 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企业负责人履行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

3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第一, 各个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 内容、结构不一, 同一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也缺乏沟通, 预案与预案之间的逻辑接口与相互支持性比较差。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方面缺乏指导、协调、监督, 这不仅增加了今后主管部门统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难度, 而且各个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由于缺乏交流、沟通, 各个建筑工程应急预案自成体系, 造成有限的应急资源的浪费。

第二,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编制的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不衔接, 各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逻辑整体性、相互支持性还有待于完善。建筑工程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不注重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 不去了解政府对建筑工程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什么要求。政府在编制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 不具体了解所辖区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针对重大危险源所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

第三, 一方面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本身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普遍出现“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 以至于安全措施资金不足, 应急救援体制不健全;另一方面, 施工企业会认为对安全的投入是一种资金的浪费, 是对企业效益的牺牲, 存在盲目的侥幸心理,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虚设、救援设施装备不到位, 应急预案不切实际。

第四, 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建筑业, 由于众多的施工企业各自在独立的区域内进行生产, 使得政府在如何管理众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件事上办法还不多。

4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上述问题, 按照“以人为本, 常备不懈”的原则, 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 国家要强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提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性、整体性及应急效率。建议按照“政府为中心, 企业分中心”的模式建设, 即一级政府部门建立一个综合性应急响应中心, 全面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 企业设立分中心, 政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度统一, 依法管理, 分级控制, 条块结合, 系统联动。

第二, 建议政府在编制区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将所在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重点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为此, 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规范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研究, 如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如何参考同级、上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等。

第三, 建议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应建立统计备案制度, 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 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整合, 保证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 确保发现、救援、报告、指挥、处置, 调查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四,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技术的研究工作, 按照事先预防与应急救援 (响应) 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如下问题:1.如何解决各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接口问题, 使不同级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间高度关联、高度统一;2.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过程中着重要解决的若干关键性技术难题, 保证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衔接性;3.如何开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与综合演习及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等。

5 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 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及其对经济效益提高的合理性, 从而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华.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优化措施[J].华章, 2012, (24) .

篇9: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但笔者在实际办理一些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手续时,由于所在地的小型化肥企业,均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机构精减,相应人员缩减,安全重视不够,所以他们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比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是为了应付办理延期检验手续。为了规范小型化肥企业的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致于手足无措,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笔者归纳整理出一份针对小型化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大家商榷。

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2、适用范围

(1)本单位内发生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及其更多伤亡人员的特种设备事故。

(2)本单位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如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单位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①总指挥:一般为单位负责人(即法人)。

②副总指挥:一般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即总经理)。

③成员: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④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生产技术部配合,承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处理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应指定专人负责。

抢险救援组:单位主要分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具体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应指定专人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供销部和财务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联系当地医院急救中心,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人员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5、应急救援预案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尽快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以及各专业处理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3)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还应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医院,以求得紧急救援。

(二)应急处理措施

收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部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救援:

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

①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②封锁事故现场。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③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④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⑤伤员抢救。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⑥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⑦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况。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2)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组要主动与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和组织的救援工作,协助核实人员的伤亡情况,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协助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3)善后处理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对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相应的招待和安抚解释工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扩大和环境的污染。

(4)责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安全监管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编写事故报告,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6、预案管理与更新

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9、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篇10: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重特大水灾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了保证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准确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井重特大水灾造成的职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煤矿。3引用标准/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4基本情况

大宁煤矿是晋城市地方目前最大的新建特大型现代化矿井,矿井及洗煤厂均由中国煤炭科学总院太原设计院设计,矿井于1996年8月19日破土动工,为加快大宁煤矿建设步伐,晋城市政府多方考察并研究决定,以全新的机制全面引进美国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及建设资金,200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晋城市大宁煤炭有限公司、美国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三方组建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大宁煤矿。矿井设计400万吨/年,现在矿建基本完成将进入试生产阶段,年入洗400万吨洗煤厂已投入试运行。

专项预案之二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水灾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大宁矿主要水患来自奥陶纪灰岩承压水,采空区积水、小煤窑积水,严重影响着我矿的安全生产。水灾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开拓、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充水水源一般分为岩(煤)层含水层出水、采空区、老窑区积水突出、地表(河水、洪水)渗入、上水平积水入等,导水通道的形成主要原因是因探放水工作失误、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失误、地表塌陷区充填不实,小煤窑滥采乱挖与我矿采掘巷道沟通、越层越界开采等造成。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公司成立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总经理助理、生产主任及公司及其他公司领导

成员:生产调度室、安全部、通风部、连采生产部、综采部、工程部、抽放部、维修部、综掘部、保安部、行政部、内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供部、地面部负责人、山西兰花大宁公司分管后勤领导 5.2职责: 5.2.1指挥部职责: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专项预案之二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查本矿井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5.2成员职责:

5.2.2.1生产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负责对指挥部批准的水灾现场抢救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5.2.2.2负责提供矿井相关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生产部门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

5.2.2.3安全部: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5.2.2.4兼职救护队: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

5.2.2.5山西兰花大宁公司: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2.2.6采供部:负责排水物资的储备,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设备保障

5.2.2.7机电维修部:负责抢险救灾设备及配件的储备,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排水设备及配件。

5.2.2.8通风处:负责矿井通风工作,为抢救事故地点提供通风保障。5.2.2.9武装部:负责快速集结集团公司应急分队,按抢救方案协助组织抢救。

5.2.2.10医务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5.2.2.11保安部: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

专项预案之二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区治安。

内控部:负责对事故的调查、责任追究。5.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总经理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和现场抢救工作。

矿各专业部门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抢救工作。6应急处理程序 6.1接警

6.1.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矿生产处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6.1.2事故汇报方式及汇报电话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汇报电话:

井上电话:0356—4896700 4896051 井下电话:3309或直接拨2 6.1.3响应级别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启动基层单位预案

造成人员死亡或水淹一个盘区启动公司预案

6.1.4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总指挥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6.2应急启动

6.2.1生产调度室接到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当日调

专项预案之二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度值班经理、调度主任汇报。

6.2.2当日调度值班经理、调度主任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6.2.3总指挥决定启动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生产调度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6.3救援行动

6.3.1生产调度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综合预案》中“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室。

6.3.2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3.3抢险指挥部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

6.3.4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6.3.5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3.6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砂(粘土)袋构筑临

专项预案之二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水平的巷道。

6.3.7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

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6.3.8各单位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由各单位管理。在抢险救灾期间设备由公司维修部统一调用,物资由采供部统一调用。6.3.9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6.4扩大应急

本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要向外单位或晋城市人民政府、阳城县人民政府求救。6.5应急恢复

6.5.1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6.6应急结束

6.6.1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救人员返回单位。6.6.2由安全部、保安部、内控部、生产调度室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7应急物资准备

水泵37千瓦×5台 22千瓦×5台 水管4寸×4000米 胶皮管2000米 铁丝100米 铁锹50把 袋300个 8其他

8.1发生重特大水灾事故时,本预案与《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专项预案之二

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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