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教师誓词(精选6篇)
篇1:昆明市人民教师誓词
昆明市人民教师誓词
我是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教真育爱,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现代化新昆明科学发展奉献全部的智慧和力量!”
昆明市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不准表里不一辱没形象;
要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不准以教谋私收受财物;
要团结协作谦恭诚信,不准离心离德嫉贤妒能;
要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不准浅薄浮躁弄虚作假;
要更新知识崇尚科学,不准因循守旧迷信邪教;
要理解赏识爱护学生,不准讽刺歧视体罚学生;
要注重素质综合评价,不准频繁考试列榜排名;
要精研教艺课堂求效,不准参与有偿补课家教;
要尊重家长平等沟通,不准无妄指责推卸责任;
要仪表端庄语文文明,不准奇装异服言行粗俗。
篇2:昆明市人民教师誓词
又需要广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勤于学习,更新丰富自己的知识。教师的教育教学还要得法。另外,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
和愿望,胸怀祖国,情系人民。同时又要拥有甘为人梯的孺子牛精神。基于这些,本人有感而写下了以上拙劣的誓词,希望得到
篇3:昆明市人民教师誓词
脱贫攻坚,资金不可或缺,金融支持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云南脱贫攻坚战打响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逐步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
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人行昆明中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统一部署,牵头起草了《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全省实施。方案明确了云南省“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方法举措和保障政策。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推动制定《云南省扶贫贴息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农信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支持贫困地区农户改善住房条件。
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力度,完善配套机制建设,提升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了由昆明中支牵头,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金融办、云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组成的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加快推动建设云南省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争取8月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企业等基础信息与金融服务信息的有效对接共享,为金融扶贫信息的精准采集、监测分析和统计评估提供基础平台,夯实金融精准扶贫基础。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制定“十三五”金融扶贫规划和2016年金融扶贫工作计划,紧盯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按照总行“两权”抵押试点工作要求,昆明中支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印发各试点地区,并上报国家指导小组备案。试点地区人民银行按照“两权”抵押试点工作要求和省级实施方案,推动和牵头制定了当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方案。截至6月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57.29亿元和5.9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1.73亿元和0.61亿元。其中3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和6个农土抵押贷款试点贷款余额分别为15.82亿元和1.52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2.48亿元和0.63亿元。截至6月末,试点地区农房和农土抵押贷款不良率分别为2.26%和4.96%,比年初分别降低0.75个和13.88个百分点。
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2015年至2016年6月末,全省累计对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和扶贫再贷款58.27亿元,贫困地区再贷款实行比正常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降1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6月末,贫困地区支农和扶贫再贷款余额32.15亿元,占全省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余额的77.23%,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16年4月以来,为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开办了扶贫再贷款业务,截至6月末,全省扶贫再贷款限额增加到37.2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5.96亿元,累计对全省19个贫困县2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6.82亿元。据初步测算,可减少贫困地区贷款客户利息支出约790万元。
创新推出一批“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创新推出了一大批符合贫困地区“三农”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探索形成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信贷模式,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发展。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效促进贫困地区资源资产向资金、资本转变。
加快金融精准扶贫便利化建设
完善金融精准扶贫组织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便利化建设。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贫困地区共有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49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3381个;保险机构884家;小额贷款公司319家;布放自助设备14.95万台,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新格局。93个贫困地区各项存款余额9626.69亿元,同比增长19.31%;各项贷款余额6231.1亿元,同比增长14.26%,高于全省银行业各项贷款增速2.02个百分点。先后建成具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惠农支付服务点19078个,建成县域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105条,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畅通。
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建东介绍,下一步,该行将持续加大在精准扶贫方面的的投入力度,并在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着力点。
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承担起各地区金融精准扶贫的牵头工作,认真落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调动和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规范慎重稳妥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抓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建设等配套基础工作。结合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探索在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安置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搬迁人口发展产业。
加强扶贫再贷款的管理和运用。按照扶贫再贷款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审批、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台账管理、分析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有效提高扶贫再贷款的使用效果。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正向激励,结合辖内实际,加强对扶贫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扶贫再贷款运用的新模式,提高扶贫再贷款的使用率。
发挥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当地扶贫、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上有所突破,推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奖励激励机制。完善各层次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要统筹协调好各区域的金融机构,要衔接好地方政府扶贫政策与金融扶贫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支撑作用。
突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围绕如何实现金融服务与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指导金融机构就“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贫困对象的识别和分类,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异地搬迁、教育创业等多角度找准金融扶贫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发力。
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应以推广试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实现扶贫部门、扶贫基本信息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信息精准对接,组织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等基础信息与金融扶贫信息的有效对接共享。督促辖内有关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按时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系统报送扶贫贷款等信息。
篇4:昆明市人民教师誓词
2001年,对外友协在贵州省成功举办了首期西部英语教师培训班。在总结首期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此次我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和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了培训力量,共邀请4名教师前往云南参与培训工作。其中既包括国内中学英语教学研究的权威专家王蔷教授,也包括2001年主持培训的马欣老师,还有具有中学教学实践经验的周喆老师,从而使培训队伍既具有高度的理论素养,又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同时保持了整个培训内容的连续性。
云南省友协和省教育厅为此次培训进行了细致的准备工作。参加培训的27名教师是省教育厅从全省精心选拔出来的骨干教师,通过此次培训及今后的其他培训,这些教师将担负起培训云南全省中学英语教师的工作任务。
在两周的培训过程中,进行培训的各位老师以其优秀的业务素质、严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崭新的教学理念和活跃的培训方式赢得了每一个学员的尊重,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热情。有位家在昆明的老师培训期间父亲不幸去世,但她仅回家一天处理后事,就匆匆赶回培训班继续上课;另一位老师是云南省人大代表,培训期间正值云南省人大举行全体会议,她特意向会议请假参加了全部的培训课程。在培训总结中,学员们纷纷反映,如此活跃的互动式培训是他们以前从未经历过的。培训不仅为他们创造了良好的英语语言环境,提高了他们的英语表达水平,而且开拓了他们开展英语教学的思路,为他们今后的英语教学工作提供了不少新的方法。一位学员在其培训总结中写道:“学习期间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每天都有惊喜,一切都是新的—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模式。这些给我们参加培训的老师们提出了一个新的目标,那就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教学中有更多的创造性思维,多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并在实践中结合新的理论寻找到一条适合于自己学生的教学方法。”
此外,通过培训老师的言传身教,许多参训教师都对英语教学中“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有了深刻的认识。一位老师在总结时这样说:“我深深感到,要成为一名好老师,不仅要有渊博的专业知识,极大的热情,灵活多样的方法,而且要关注每一位学生,要尊重、关心、牵挂、热爱每一位学生,关注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学员们纷纷感谢对外友协和美国花旗银行为他们提供了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表示将继续努力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应用这些新的知识并把这些知识传授给身边的同事。
篇5:人民教师誓词
新安中学教师誓词
我是的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面对国旗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修身立德;启智求真,恪尽职守;用人格引领人格,让智慧点燃智慧,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个性,激发创造;因材施教,注重创新;为科教兴国,上下求索:为民族小康,广育英才!努力创造精彩人生的每一天!
篇6:昆明市人民政府令88号
第88号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昆明市筹集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以下简称建筑业劳保费)是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规定计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调剂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
其余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确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额的3%筹集。建设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分期缴纳,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批准后,签订分期缴纳建筑业劳保费协议,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建筑业劳保费。
第八条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第九条已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除已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
第十条建筑业劳保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单列计算,不得列入竞标价。建筑业劳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减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不再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给建筑业企业:
(一)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7%返还;
(二)企业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之一,并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90%返还;
(三)企业未为全部实有在册劳动者购买养老或者医疗社会保险,但购买了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75%返还;
(四)仅为企业劳动者购买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按照所收建筑业劳保费的60%返还。
第十二条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办理返还建筑业劳保费手续:
(一)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昆明市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工资花名册;
(五)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外埠在昆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入昆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持下列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册》: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在指定银行设立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凭证。
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原件供查验。
第十四条返还的建筑业劳保费,建筑业企业应当转入其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办法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业企业在满足购买本办法规定各种保险二年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计费返还规定,向分包企业计付建筑业劳保费,进入分包企业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
第十五条市级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1%拨付;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各自管委会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筹集的建筑业劳保费的3%拨付。
专项业务费只能用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筹集建筑业劳保费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支出。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调剂制度。
建筑业劳保费扣除返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用于风险调剂。
第十七条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申请返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委会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仍不来返还或者无法书面通知建筑业企业的,依法予以公告,6个月内仍不来返还的,资金并入积累,用于风险调剂。
第十八条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调剂制度、调剂条件,统一平衡确定调剂额度后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的建筑业劳保费的调剂,调剂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调剂方案前,应当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风险调剂补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业劳保费银行专户已无余额且无能力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种险达一年以上的;
(二)企业离退休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企业在职劳动者人数的;
(三)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建筑业劳保费支出特别困难的;
(四)经确认的特困建筑业企业;
(五)其他适宜给予调剂的情况。
第二十条申请风险调剂补助需填报建筑业劳保费调剂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一)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拖欠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离退休劳动者人数、在职劳动者人数证明;
(二)专户银行出具的建筑业劳保费专户资金余额证明。
第二十一条风险调剂补助的建筑业劳保费应当转入建筑业企业的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缴纳或者欠缴建筑业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不良记录公示。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劳保费筹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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