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计

关键词: 参与方 变更 施工 工程

施工安全措施计(共6篇)

篇1:施工安全措施计

十四、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一)工程变更的种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 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5、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更的因素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 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它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四)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五)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其工程变更工作的重要性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交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的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则必须执行。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合同一般都已讲明。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而事先无法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现场定夺,若久拖不决,即使是合情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 益受到损害,监理单位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1、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有时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主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当其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先报请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监理工程师往往根据工地现场工程进展的具有情况及环境情况的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也有一些为了弥补设计中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 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如果有必要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无论哪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并上报业主批准备案。对工程更审查的原则是:(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工程变更的审核和批准应当根据变更项目的性质或者按照涉及增减费用的多少划分级别相应级别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受理。从我国现在推行的施工监理制度来讲,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直接与承包商及其他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打交道。因此,应把好对工程变更管理与审核的第一个关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班子应负责有关变更的工程数量的核实,以及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方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由其负责对工程变更令的最终审查,若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若业主出于其他考虑不批准变更,监理方 应视工地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业主讲明变更的利弊,必须变更时,还是尽量说服业主采纳合理建议而同意变更。若遇紧急情况,监理方可先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然后尽快通知业主。

对于属于方案性的变更,例如为防止高填方路基沉陷而拟改为桥梁等,一般不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而应由业主组织专门小组(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这个小组)进行评价,然后由业主进行审批。

3、工程变更文件的编写

一项工程变更设计,从提出到实施,一般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多次地单独或共同的考察、协商,特别是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及交、竣工验收的需要,以及为了建设管理检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备的工程变更文件。一项工程变更应包括以下文件:(1)工程变更令对于一项工程变更指令,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此应是严密和公正的。并不是简单地说明决定哪一部分进行变更,而应当是一份包括以下内容的完整的文件: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拟采用的技术标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估算工程变更的价格。

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是每项工程变更必须确定其变更项目的费用,包括其单价和根据单价和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对变更价格进行计算。

(2)工程量清单

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是重要的工程变更文件之一,它同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每个项目都需填写变更前后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目的是便于检查该变更对合同价的影响。(3)设计图纸。(4)其它有关文件。

4、工程变更工期和费用的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涉及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3)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5、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师清单计价规范》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种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师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 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时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是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利于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7、监理工程师认真处理工程变更的重要性

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变更常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通常是不可预见的,因为是无法事前预定,需要监理工程师随着工程的进展现场决定,若久拖不决,即使合理合情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况且大部分的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的变化,如处理不当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的隐患,甚至是业主对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

篇2:施工安全措施计

2.2.18、工程变更处理

工程变更依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建完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装修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2.2.19、工程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特征、运行标准、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改动、装修形式的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项工程细部改变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2.2.20、工程变更的提出

(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5)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际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2.21、工程变更的申报

监理机构按以下内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为留有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商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工程变更必须在建设单位统一规定的申报期限前提出

只有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监理机构仍要求承包商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2.2.2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工程变更必须是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2.2.23、工程变更的执行

(1)承包商收到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原则上应予执行;

(2)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承包商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理由;

(3)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包商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提出理由,申报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2.2.24、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商依照合同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批准。

(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独立决定他信为合适的暂定单位或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和业主执行;

(5)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6)对于单价合同,由于工程变更常导致合同项目实施工程量和价格的实质性变化。

2.2.25、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篇3: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1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定义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 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为指导,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 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 对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及保证。

1.2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对于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 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实现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起着重要作用。

1.2.1 有利于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

1.2.2 有利于提高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能水平, 丰富劳动力市场, 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1.2.3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基本措施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建筑企业应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 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 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

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应当立即制止。

2.2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 是施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也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并从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面, 避免出现相互干扰;合理组织作业人员, 合理编制作业面的工种、技术等级;合理安排作业流水线, 避免危险交叉作业等。做到既安全文明, 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2.3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2.4 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 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预防性试验就是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 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定期进行机械强度或绝缘性能等特征的试验, 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电气设备与用具的绝缘试验、钢筋的拉断试验等。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 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 可造成设备事故, 甚至使周围职工受到人身伤害。要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有计划地检修, 使其保持在安全运行使用状态, 从而确保使用操纵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5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

使用要求,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 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2.6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

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措施

实践证明, 安全须得文明, 文明导致安全。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 共处于一体, 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 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现在许多施工企业都已认识到, 必须把创建文明工地, 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作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必保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3.1 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作业) 体系

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 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 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 共处于一体, 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 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任务是缔造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技术两个大的方面, 而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这三个大的方面的技术及其分支就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作业) 体系。

3.2 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 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 保证施工井然有序, 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 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责任编辑:张雨

摘要:近年来, 建筑业在不断的飞速发展, 我们在对建筑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指导方针, 将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对策作为手段, 将施工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对策作为支撑, 互为补充, 综合治理, 建设好建筑施工安全系统工程, 以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

篇4:施工安全措施计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篇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教育培训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应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健康与环境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同时应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由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安排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 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报送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项目单位或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第四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承包商备查。

第四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本规定附录F、G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第五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见附录D)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第五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按程序对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签证、执行,确保一切施工活动都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作业过程如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书面批准。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施工承包商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第五十二条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施工项目(见附录A)和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B)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须报送监理承包商审批后,施工项目方可交底、施工。第五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的施工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编制的安全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危险点和控制对策;(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4)针对工业卫生与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5)提出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

第八章 检查与评价

第五十四条 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1.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两次;

2.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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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描述】

为了使学习者理解OHSAS18001:2007标准条款及其在组织运营中的应用。同时兼顾到有关GB/T28001:2001的全部内容,明确新旧版本之间的区别。包括熟知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要素和基本要求,掌握该体系的具体执行程序和标准,并了解对该体系进行检查和审核的方法以及制作审核报告的技巧。

【课程帮助】

如果你想对本课程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参考 >>> 德信诚OHSAS18001内审员相关资料手册

【课程对象】

公司行政、安全管理人员,EHS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在EHS实施过程中承担内部审核工作的人员,有志于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OHSAS18001:2007基本知识、标准条款讲解

◆ OHSAS18000:2007系列标准的产生背景 ◆ OHSAS关键的术语和定义解释

◆ OHSAS18001:2007标准条款讲解(结合GB/T28001:2001标准要求)

4.1总要求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 4.3规划 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决定控制方法 4.3.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3.3目标、指标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角色、责任、职责与权限 4.4.2能力、培训与意识 4.4.3沟通、参与及咨询 4.4.4文件化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与响应 4.5检查 4.5.1监测与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 4.5.3事故调查、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第二部分: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难点

◆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重大风险控制策划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收集、更新和管理、守法评价的要求 ◆ 如何对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 ◆ 如何搞好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废水、废气、噪声 ◆ 如何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危害防治设施的建立

◆ 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报告、三同时报告、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设施验收报告、守法证明的获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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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源控制中的个人防护、急救、演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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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建立(OHSAS18001与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如何整合)

◆ OHSAS18001与ISO9001、ISO14001的异同

◆ OHSAS18001与ISO9001、ISO14001可以共用的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 ◆ 如何将三体系整合降低公司的体系运行成本

◆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三合一整合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精彩内部审核技巧和客户验厂应对案例分析、讲解

◆ OHSAS18001:2007标准对职业健康安全内审员的新要求 ◆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现场审核的流程、技巧及沟通方法 ◆ 如何应对认证公司的认证审核、监督审核 ◆ 客户职业健康安全EHS验厂应对措施、案例分析 ◆ 考试

3.项目单位每月组织一次;

4.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应使用集团公司制订的“工程建设现场全文明施工标准及检查评价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项目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检查。

第五十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事故、事件、不符合)为主,同时应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纳入检查范围。

第五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

第五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程序,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在控、受控状态。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均应建立安全隐患检查、登记、整改、验证程序。

第九章 事故报告

第五十九条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1.施工承包商现场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或重、特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应立即以快速形式向项目单位报告。

2.项目单位接到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报告;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接到人身死亡事故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工程建设部报告。

3.项目单位接到重、特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报告,其中重、特大机械事故应由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工程建设部报告。

4.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六十条 人身伤亡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

1.施工承包商应使用人身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向项目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月报表应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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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前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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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单位应使用“工程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分别向隶属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报送事故报表,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一条 安全施工记录

1.施工承包商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死亡)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其原因和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单位的安全记录。

2.工程建设项目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整个工程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特大机械、火灾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命名为无事故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第六十二条 安全考核项目 1.分支机构(控股公司):

⑴安全施工纪录;

⑵工程建设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千人死亡率按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平均人数计算);

⑶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2.项目单位:

⑴安全施工纪录;

⑵工程项目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工程千人死亡率;

⑶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

⑷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

⑸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3.施工承包商:

⑴安全施工纪录;

⑵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⑶千人重伤率;

⑷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

⑸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

⑹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

⑺项目单位对现场全文明施工季度检查考核结论。4.监理承包商: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效果挂钩。

第六十三条 对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的考核与奖惩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执行。

第六十四条 对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的考核与奖惩: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程主要施工承包商,由集团公司授予荣誉奖牌,并录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信息数据库,在以后的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加分,且奖牌数加分可以累积。

2.对实现安全目标的施工承包商行政正职、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理承包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由项目单位每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在项目单位组织的现场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中连续获得“优胜流动红旗”的施工承包商,由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项目单位每季度组织对施工承包商现场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分达标、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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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施工承包商给予经济处罚;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6.对不遵守明挖放炮“三统一”(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时间)制度的施工承包商给予重罚,并同时责令其停工整顿。7.施工承包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经济处罚:

⑴发布违反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

⑵无视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承包商的书面通知,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

⑷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特大事故的;

⑸承包商工作人员不服从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管理,其行为较为严重的。8.对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按项目单位制订的“违章作业处罚标准”处罚。

9.项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承包商工作人员进行违规违纪罚款时,应视其具体情况,对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监理承包商按处罚标准减半罚款。

10.项目单位、监理承包商对施工承包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罚款,原则上只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尽可能提供处罚的事实证据。

11.施工承包商发生特大事故,由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

12.施工承包商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由项目单位给予5万~8万元的罚款。13.施工承包商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项目单位给予5万~8万元的罚款。14.施工承包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由项目单位给予3万~5万元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项目单位奖金来源及使用: 1.项目单位确定的工程安全奖励基金; 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不返还部分; 3.违章及事故罚款;

4.安全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十六条 工程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施工承包商隐瞒事故,将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十七条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重、特大机械、火灾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或连续两年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给项目单位以“黄牌警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团公司“说清楚”。

第六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二人次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事故,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行为,且拒不服从工程协调管理或经批评纠正但无明显成效的,由项目单位给以“黄牌警告”,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六十九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经过整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在三个月后可向主管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黄牌警告”。项目单位撤销施工承包商“黄牌警告”,应同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第七十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施工承包商在受警告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招投标。黄牌警告撤销后,参加投标时将酌情给予扣分。施工承包商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招投标。

第十一章 施工承包商安全资格

第七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投标承包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声誉,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

第七十二条 参加火电工程投标的施工承包商,对其企业要求是已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当年未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

第七十三条 参加水电工程投标的施工承包商,对其企业要求是已初步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在投标当年及上一未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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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中标承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全面推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管理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第三章有关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规定条款,应视为指导性的原则规定,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管理台帐(见附录E)。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下列用语是指:

1.成品保护:泛指对设备、构筑物外观工艺的保护。即指对已粉刷、保温、装饰或施工完的墙面、地面、门窗、沟道、设备、构筑物等外层表面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包括监管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渍、划痕、损伤等,保持外观工艺的整洁美观,此项工作属文明施工范畴。

2.垮(坍)塌事故:指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构筑物,如大坝、桥梁、隧道(井、洞)、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

3.环境污染事故: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对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源治理不当或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事故。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用于界定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管理机构与相关方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上相互间的管理关系,以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监理承包商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范围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预应力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坝、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监理承包商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以及 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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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6.土石方爆破。7.其它危险作业。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名称

1.安全施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定期安全检查;

4.现场道路、运输与交通安全; 5.现场安全的协调与控制;

6.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批准;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和批准; 8.现场医疗与急救以及紧急联络体制; 9.现场消防及紧急联络体制; 10.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 11.现场环境卫生与清理整顿; 12.现场成品保护的控制; 13.文明施工的协调与控制;

14.现场力能(氧气、乙炔气、氩气、压缩空气)的供应; 15.现场施工用电; 16.现场照明; 17.现场安全设施; 18.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9.现场临建;

20.现场安全保卫及人员、车辆出入的控制; 21.恶劣气候的安全保障; 22.土石方开挖; 23.凿岩、爆破作业; 24.钢筋模板作业;

25.高处危险作业与脚手架、梯子;

26.起吊作业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拆装、检查与试验; 27.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 28.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29.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 30.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 31.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32.工作人员的加班; 33.密闭容器内作业; 34.高边坡作业; 35.隧道(井、洞)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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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材料、物品堆放; 37.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38.现场全文明施工奖惩、考核; 39.分包单位的管理。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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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其计列标准如下(适用新建与改扩建工程):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变电工程:500千伏变电工程10万元330千伏变电工程8万元220千伏变电工程5万元。

送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10公里以内1万元,每增加1公里增加500元。220千伏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2.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规定的直接费中的劳动保护费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

4.水电工程安措补助费按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水[2000]162号文《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其费用按建安工程量的5~7‰控制,列入工程造价。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项目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目录

1.安全会议记录(含签到记录); 2.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验证); 5.安全奖惩记录(含罚款通知单); 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安全管理人员建档登记; 8.安全收发文记录; 9.投入安全设施登记台帐; 10.承包商月度安全综合情况报表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火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1.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 ⑴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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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速差自控器;

⑶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

⑷安全围栏;

⑸水平梁活动支架;

⑹高空摘钩走台托架;

⑺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干式厕所;

⑻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等);

⑼手扶水平安全绳;

⑽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

⑾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

⑿ 水平防坠器;

⒀漏电保安器;

⒁安全标志;

⒂全封闭立网防护;

⒃安全网。

2.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

⑴施工电梯;

⑵主厂房施工消防水系统;

⑶低压配电盘(一、二、三次盘);

⑷便携式配电盘;

⑸安全通道;

⑹集中广式照明设施;

⑺安全隔离电源;

⑻柱头托架;

篇6:管道施工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工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事故,不发生重大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把轻伤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安全保证体系

1.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

2.施工中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下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控。落实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教育,使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从思想上都对安全工作得以充分重视。做到人人讲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三、物质保证 在项目经理部内,留有充足的安全生产费,以购置安全器械和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紧急开支。购置足够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械,如安全帽,安全带,专用劳动服,专用安全操作工具等等。

四、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工程项目现场,建立完善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的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进场的工人了解工种的要求,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提高安全处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规则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从经济上奖励安全生产好的班组或个人,并对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者进行惩处。项目经理部每周对各施工班组或个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促进各工种、各工程部位的安全生产,使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消灭在无形之中,对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六、安全教育

1.施工中必须遵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责任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施工员必须及时下达每项工序的施工安全交底单,并向每个施工人员将安全施工交底内容交代清楚。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班前讲话必须讲安全,做到“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的文明工程。

七、管道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一般要求

1)上下沟槽应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

2)安装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如内。

3)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上下管子,严禁从沟槽底或从沟槽帮上的安全梯扒、跳至管顶。

4)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沟槽内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定状况,发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5)如需进入管道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过程中,管道内应通风良好,随作业随清理,保持管道内清洁。b作业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管外监护人员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拽出管外抢救。c进入管道内作业,管道外必须设专人监护,管道内外人员应互相呼应保持联系,确认安全。d管径小于700mm时,人不宜进入管道内清理,需进入时,应采用行走灵活的轮式工具小车。小车必须拴牢安全绳索;由管外监护人控制。e进入管道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6)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平台必须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b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c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d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结必须牢固、可靠。e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f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g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扳。h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2、下管与稳管

1)稳管作业,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指挥。

2)在砂砾石基础上采用三角架倒链或起重机稳管,调整基础高程时,不得将手臂伸入管子下方。3)施工前应根据管径、材质、长度、质量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下管、稳管的方法,选择适宜的机械和工具,制订相应得安全技术措施。

4)调整管子中心、高程时,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并应采取防止管子滚动的措施,手脚不得伸入管子的端部和底部;管子稳定后,必须挡掩牢固。

5)施工中,排管、下管宜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推入沟槽内。管子吊下至距槽底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铺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松绳、摘钩。

3、人工下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管前方严禁站人。

2)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管子可用溜绳法下管。

3)下管必须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作业。4)使用大绳下管时,作业人员应用力一致,放绳均匀,保持管体平稳。

4、管道接口

1)接口采用橡胶圈密封的塑料管,气温低于-10℃不得进行接口施工。

2)承插式管接口安装机具应根据接口类型选取,顶拉设施宜采用倒链和装在特制小车上的顶镐等。

3)管道接口中需断管或管端边缘凿毛时,锤柄必须安牢,錾子无飞刺,握錾的手必须戴手套,打锤应稳,用力不得过猛。

4)在管基上人工移送管子、调整管子位置与高程、管子对口,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的动作应协调一致,顶拉速度应缓慢、均匀。

5)承插式柔性接口安装时,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安装区域,作业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顶拉速度应缓慢、均匀。

6)安装承插式管时,在承插口部位应挖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符合

5、管道勾头

1)夜间施工应备有充足的照明。

2)工作坑或检查井周围应设护栏、安全标志、警示灯。3)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4)作业前必须打开拟勾头,打堵的井口和邻近的井口送风。5)在勾头、打堵中使用水泵时,电气接线与拆除必须由电工操作。

6)在勾头、打堵作业过程中应对井内、管道内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并记录。

一、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清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五、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落实”、即严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

八、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每个施工队伍的安全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人)。

十、对进厂的所有施工人员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配发上岗证。

十一、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特殊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作业票等,并监督实施。

十二、奖励

1、能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有关制度、准则,严格履行各岗位安全职责,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1)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100元。(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奖励50-200元。(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实整改意见者,奖励100-200元。

2、项目部每月将实行“安全十日检查制”,凡发现不符合项目部或其它有关规定的将按其进行处罚。对能始终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和施工班组项目部将依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三、违章处罚:

1、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2、项目部要坚持实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罚款100元/次。

3、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4、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100元。

5、发现有“三违”作业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告者,视情况加重处罚。

6、“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负责未到位者罚款100元/次。

7、各施工队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或不到位者,每次罚款200元,并限期到位。

8、脚手架搭设不合格,脚手板铺设不合要求,梯子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无栏杆、围栏、有空洞,跳板不绑扎和不设安全网等,每查出一处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要求佩带者,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没穿软底鞋,罚款50元/人次。

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次;用安全帽当凳子,罚款100元/人次。

10、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用电、用水管理不善,现场发现跑、冒、滴、漏或电气设备不合格及使用不当,罚款200元/项次。非电工乱接电线罚款200元/人次。

11、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设置不合格者,罚款100-1000元/次;排架、脚手架安全网未兜底或不合格罚款200-1000元/次。

12、起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运输作业违反“安规”者罚款100-1000元/人次;戴手套使用砂轮机、钻床等罚款200元/项次。

13、高处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背心,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15、各施工现场应设明显的标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罚款50元/处。

16、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管上,罚款100元/处。

17、施工的电动器具、起重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罚款500元/件(次)。

18、临时电源开关箱上锁,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不得用铜丝代替,使用电炉应有项目部安全科发放的使用证,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处;无证使用电炉、罚款500元/只;配电柜、控制盘、电焊机未接地、接地电阻超过规定值的,罚款500元/次。

1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在禁烟火区域查获烟头,罚款100元/个。20、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罚款100-1000元/处(次)。

21、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罚款100-1000元/项。

22、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或驾驶车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罚款500-2000元/项(人次)。

23、所有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概不许乱动,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照明的电业“安规”的要求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

24、高压配电室、变电所不关门上锁,造成他人进入或受伤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25、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的安全设施,他人不准乱动。不做安全技术措施或乱动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0元/人次,并限期做好和恢复安全技术措施。

26、凡不服从安全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监察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者罚款1000元/人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施工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并做好安全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如果少一次安全记录,对该施工队或施工班组处以50~500元罚款。

28、安监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本处罚规定范围内罚款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行为和现象,有权作出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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