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通用4篇)
篇1: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
1、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中小学德育工作以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及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和谐、平安、文明校园为载体,以行为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开拓学生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德育工作新领域,全面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民族精神、集体观念、法制意识、伦理道德、文明行为习惯,使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2、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并重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思想品德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
二、进一步突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宣传。各中小学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和各种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深入校园,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各校每学期要结合各种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利用校
1内外各种媒介、渠道和阵地,采取参观、演讲、主题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加强对学生的革命传统教育。
3、加强法制教育。各校要加强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各校要认真执行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中小学生从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四心”、“五关爱”、“五提高”的培养,深入开展“知荣辱、讲美德、迎奥运、比奉献”、“文明言行进校园”、“法律知识带回家”、“尊廉崇洁讲诚信”以及“校园之星”评选等活动,加强基础道德和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使学生从小在文明礼貌、社会公德、学习习惯、卫生习惯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培养。教师要树立“人人有用、个个成才”的新型育人观,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以高尚的品格和广博的知识赢得学生的尊重和认可,并给学生以启迪,从中感悟做人的道理,要坚决纠正任意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心罚的错误做法。
三、广泛拓展中小学德育工作途径
1、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制度建设。各校除了要成立相应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外,还要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德育工作机制。各校在每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中,要有体现德育工作的内容或者有单独的德育工作安排,包括计划(方案)、活动内容、具体时间,学期结束时有相关小结材料。
2、加强德育课程建设。要精心组织好小学阶段《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和一些优秀的地方教材等系列教材的课堂教学工作,确保教学人员、教学时间、教学内容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和挖掘本地本校的道德教育资源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至少要举办一次形势报告会或其它适合学生特点的报告会,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
3、强化各类课程的德育功能。认真落实各学科“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结合学科知识教学,掌握学科的“德育点”,关注学生良好学习品质
和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将教学与德育有机融合。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祖国的历史文化、基本国情、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教育;音乐和美术要充分发挥其学科的美育作用,提高学生对人类艺术美的感受力,陶冶其情操,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审美情趣;体育要培养学生不怕困难、奋力拼搏的顽强意志以及遵守纪律、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将主题教育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实践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到时间、地点、内容、范围落实,主题突出,注重实效。各校要利用综合实践课时和课余时间,通过组织学生看电影、观摩艺术演出、参观教育场馆等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各校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艺术节”、“读书节”、“体育节”及各种展示活动,为学生的兴趣培养提供平台。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做到“三化一性”即净化、绿化、美化,突出教育性。要充分挖掘学校的文化资源,努力形成校本文化特色。要结合各种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各种主题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创办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站,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有自己的校训、校歌、校徽、校旗,校园景点花坛、雕塑、校牌、名言警句、名人画像等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让墙壁说话,草木传情,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6、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镇教办组织各中小学从事德育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经验交流或现场学习,谈工作体会,谈工作心得,互相借鉴,互相促进,以提高全县德育工作整体水平。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1、建立中小学德育全员负责制。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应按照“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承担育人职责,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强、讲究方法艺术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要重点围绕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师德教育、研究能力等方面,全力抓好班主任,尤其是青年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校本培训,培养一批骨干班主任。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进一步改善班主任工作待遇,提高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建立“人人争当班主任,年年当好班主任”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班主任档案制度,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3、加强学校团队组织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网络建设。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现代家庭教育指导行动,促进家长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要利用社区的各种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使社区成为未成年人课余活动的乐园。切实抓好校外辅导员队伍。
五、不断完善德育工作保障工作
1、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为更好地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立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运行机制,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指导思想,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3、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理论研究。针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特殊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德育理论对德育实践的指导作用。每学年要召开一次学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德育工作论坛。
4、不断加大德育工作投入力度,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5、不断完善学校德育工作的考评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先进集体等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学生
榜样的激励作用。实施学生成长手册或成长记录袋制度,实行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核。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新三好生”评价机制。
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
2007年1月
篇2: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以规范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管理为主线,以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为着力点,坚持科研“兴师”、“兴校”和“兴教”,促进教研、培训和科研三者有机融合,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内涵特色”发展。
二、研究方向
教育科研工作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及时捕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结合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切身感受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的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学校教育科研的研究方向包括: 1.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究
主要研究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内容、方式、途径与策略等,研究新时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普适性模式,促进县域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2.基于“优质轻负”的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探索建立旨在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教学策略和模式,充分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体验,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
3.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研究
研究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内容、策略与模式等,研究多样化、特色化与提升名校办学水平的相关性等,探索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一般路径,促进学校的多样化与特色化发展。
4.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研究
通过研究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途径和模式等,建立德育交流的平台,创新德育工作的载体,提炼和推广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经验与方向,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5.学前教育“规范均衡”发展研究
主要研究学前教育“规范均衡”发展的内容、途径、保障和评价,以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等,以规范幼教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6.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实践研究
重点研究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变革管理方式,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本化,达到以管促教、以管促研、以管促学的目的,以提升教育管理质量。
7.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评价研究。
研究如何建立适应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研究如何促进评价的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起符合学校实际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立体、开放、多元的评价体系。
8.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发展的研究
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教师的学习、研训与提高,主要包括教师学习与研训内容的确定、形式的选择、手段的运用、效果的检查以及学习与研训制度的建立等。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群体参与学习、培训和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如何通过定期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教科研活动,为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9.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教育信息化研究等
除上述内容之外,各学校还应根据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和需要,在深入调查分析和科学提炼归纳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的对象、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增强教科研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工作措施
为保障教育科研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应用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努力为我县教育科研指明方向,创设空间,搭好平台。
1.确立教育科研的先导地位,提高教科研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
树立教育科研先导思想,明确教育科研与深化教育改革的关系,树立“科研兴校,向科研要改革和发展思路”的观念;明确教育科研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系,树立“科研兴教,向科研要质量”的观念;明确教育科研与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树立“科研兴师,科研是教师专业发展重要途径”的观念。
强化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教育实践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科研对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促进作用。立足于我县教育发展的实际,抓住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研究的实效,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实践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使我县教育科研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2.构建“四位一体”教科研管理模式,统筹协调教科研工作
县教师发展中心设立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成员包括教研室、教科研中心、师训中心和信息中心的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的教科研工作。将原来的四大业务职能部门进行重组扩能,分管领导对口主抓各自领域内的教科研工作,使教育科研管理成为各个部门的基本工作之一,教科研管理工作由原来的教科室一部门单线管理,扩展到整个发展中心各部门的整合管理,教育科研管理渗透到所有业务部门的工作中,使教研、科研、培训与信息部门实现有效融合,形成新的教育科研管理组织网络。
县教科规划办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的全面管理、重点指导与协调全县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总结,协调发展中心各项教学科研工作,通过规划办协调机制的有效运作来盘活整个中心、乃至整个“四位一体”教育科研管理网络的高效运行。
县教师发展中心设立各学科名师工作室,每学科工作室由8—20人组成,工作室成员必须是基层学校中选拔出来的优秀教师,承担全县相关学科教科研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3.构建县、(学)区、校“三级联动”的教育科研运作机制,发挥教科研机构的枢纽作用
以学校为基础,以学习为根本,以课题为载体,以研修为形式,构建县、区、校三级联动的教科研运作机制,有机整合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在岗研修三种研修方式,形成适合县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校本研修模式。
县教育局每年给予教科研工作专项经费支持,编制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培训相关政策,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空间、时间和经费保障。县教师发展中心为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行为的变革提供理论资源和交流平台。各学区联动协作其管辖内的中小学教科研工作。各学区设立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各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业务指导,根据不同学校“共同发展”思路,确定2-3所骨干实验学校,以骨干实验学校为基地,实行轮值交流制度,定期开展区内研修交流活动。各学校是实施教科研活动的主阵地,各校根据自己的资源、条件以及教育基础和教师素质现状,研究与探索适合学校实际,适应教师要求的研修策略和激励机制,寻找一条适合学校实情,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研修新路子。
4.构建学校内部“教研—教科—培训”整合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业务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及政教处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校教科研工作。要加强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的组织建设,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科研管理体系和网络。学校教科室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事务,其职责应包括:对校长室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对各个室部的科研工作进行横向协作与配合指导,对基层的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的科研工作以及教师专业规划、学习、培训工作进行具体布署、指导、管理、评价;全面提升学校各部室、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的科研职能,促使学校各项工作步入科研化,通过科研化的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升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促使教育科研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要建立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制度、教师自学制度、课堂教学研讨交流制度、教科研成果展示与奖励制度、教学反思制度等,从教师学习、培训、教科研活动及成果展示与应用等方面规范校本教科研行为。学校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教研组(备课组)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要承担相应的教育科研的指导责任。
5.加强学校教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校长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带头人,对学校的教科研状况和发展水平负全责,要身体力行率先示范参与教科研活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主持或参与一个研究课题,在课题组中有实际研究行为;要主持建立和完善适合校情的校本教科研制度和激励机制,确保校本教科研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利用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科研能力;要尽量参加校级和学区、县在本校举行的教科研活动;要正确引领本校教科研方向,促进教科研成果的推广;要确保教科研投入,为教师教科研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教科室主任负责校本教科研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学校教科研工作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教科室主任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主持或参与一个县级以上研究课题,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成为学校教科研带头人;要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师开展有效教科研活动;要组织校内教科研成果交流,收集和编印教科研成果集,完善和收藏教研档案资料,每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学校教科研工作材料;要组织并指导教师申报各类课题,对已立项的课题实施跟踪管理,对校级课题要及时验收,并做好所有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6.加强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县级教科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学校和区域作为教育科研实验基地,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建设成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基地、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基地、教育科研工作示范基地。要建立实验基地校长联系制度,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科研指导,提高实验基地学校校长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实验基地学校校长都要开展省市级规划课题的研究;积极探索科研型、学者型校长的成长规律,努力营造培育科研型、学者型校长的良好环境。加强实验基地科研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要通过吸引实验基地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实验基地科研型、专家型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7.加大教科研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力度,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
建立教育科学研究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工作的管理绩效。增加教育科研在学校常规工作考核中的权重,以提高教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县教体局、教科研机构要制定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细则、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教育科研工作。把教学研究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之中,把参与教科研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校长考评、教师奖励、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加强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督导评估。县教体局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教育科研督导评估,提高教育督导评价系统中教育科研项目所占的权重。
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学校科研管理的检查评优活动。每年举行“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教育科研型学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
学校的评优评先要与教育科研工作挂钩,要把教师的教育科研活动情况纳入业务考评范围,把教师的活动成果计入业务档案,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适合本校教师发展的评估激励机制。
附:绍兴县教育科研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稿)
篇3: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任务要求,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1.重要意义。家庭是儿童成长的基础。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儿童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面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是每个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起点,是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途径。
2.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县家庭教育事业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到2025年,在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注重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综合效果,防止家庭教育工作部署和实践“两张皮”。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下同)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二、全面推进重点工作
(一)落实家长的主体责任
3.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发挥县德育共同体、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邀请教育专家或优秀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为家长设计开展各类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家长利用好各级各部门家庭教育公益网络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尊重孩子的合理需求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指导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避免焦虑情绪、盲目攀比,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等现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学期初,要利用好《新学期家长第一课》,分别为幼儿园小班至初三12个年级的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5.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鼓励广大家长使用中国教育协会组织编写的、教育部宣传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等指导书籍,帮助广大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开展“晒家风、传家风”活动,通过诵读中华传统优秀家训、讲述家风故事、评选“好家风、好家训”“好家长、好家庭”,树立优秀家庭和家长典型。
(二)充分开展家校合作工作
6.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用好用活校园网络、QQ群、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时代各种沟通交流媒介。逐步建立以分管德育工作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教育局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7.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教育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按要求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实践、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8.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主任由校(园)长兼任,主管校(园)长为常务副主任,与学校、幼儿园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要依据章程,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日常工作。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9.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教育局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要落实好家长学校建设“十有”标准,即:有负责人、有牌子、有教室、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有考核评估、有档案资料。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放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三)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10.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要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幼儿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1.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依托青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担负家长学校总校相关责任,指导各学校家长学校工作。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教育局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特别是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特别关注他们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13.发展专业化的指导服务队伍。在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的基础上,成立县、校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招募热爱公益事业,热心于家庭教育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参加,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14.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从事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指导各类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创设有利于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环境,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15.创建家庭教育示范校。鼓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
17.加强督导评估。教育局要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考核机制,科学制定测评体系,探索评估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18.加强科学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探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解决家庭教育实践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篇4:西张庄镇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9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68号),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把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
—1— 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原则,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加强其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引导和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加大主动救助力度,防止其长期滞留街面,避免受人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接到未成年人求助电话或巡查中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要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发现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认真做好公安等部门护送来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等相关工作。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
—2— 应密切配合,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救助巡查,对露宿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主动救助,防止其出现意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居民提供线索,积极劝告、引导、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动员各社会团体、组织和志愿者,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工作。
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具体意见,确定定点医院,健全完善救治程序、诊疗费用结算程序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直接护送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要完善救治工作机制和收治程序,确保得到规范、安全的医疗救治。
(二)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社会面巡逻查控及流浪未成年人聚集和活动集中场所的治安管控,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对比,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三)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救助保护措施,尽快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公安机关和救助保护机构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
—3— 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护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给予优先照顾。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对确无监护能力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仍然无效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由人民法院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虽未满2年但达到上学或就业年龄的流浪未成年人,由民政、公安部门完备相关手续,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便于其上学、就业等。
(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延伸救助和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坚持实行亲情化、关爱型服务,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提供权益保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延伸救助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五)加强源头预防治理。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积极开展服刑、劳
—4— 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儿童的帮扶、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将社区家庭教育、儿童教育等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建立流浪未成年人资料台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监控制度,及时掌握本地适龄儿童辍学、失学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总体计划;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系统建设。
—5—
(二)完善救助保护设施。要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设施建设;已有救助保护设施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快健全教育矫治、心理干预、康复培训、文化娱乐等设施。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公安机关要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警员,协助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要结合工作实际,举行救助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活动,动员市民发现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形式多样的救助服务,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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