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务机关安全管理

关键词: 生效日 税务机关 文号 发布

第一篇:加强税务机关安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160号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2005-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纳税人反映,部分税务机关将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和收费(以下统称代收费)与税收“捆绑式”征收,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规范税务机关代收费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力度、制定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同时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缴费单位认识到税、费的区别以及不同的征收方式,消除误解。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征收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开展工作。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其他收费项目,税务机关不得代收。发现以费挤税甚至变相“税改费”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坚持依法治税。?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和标准做好代收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依法改变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相应调整,规范征收。?

各地税务机关在代收费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收费成本。代收费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得额外收费。?

三、严格区分税费,规范实际操作

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代收费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捆绑式”征收。代收费不得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混合核算,不得与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混合核算。代收费应使用专用的收费收据,不得使用税收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代收费收入缴入相应帐户,不得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严禁超越职权,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方便纳税人的关系,本着依法办事、节约成本、便利征收、税费分开的原则,确定规范、合理的代收费操作运转程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安排收费力量,办税服务厅可以实行两统两分,即窗口外纳税人与缴费人统一排队、统一申报缴纳;窗口内税务机关对税、费分别开票、分别运转。?

各级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应对本单位的代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立即纠正。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如何更好的加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浅议税务部门依法治税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税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所以说依法治税应是我们税收工作的灵魂和永恒的主题

这几年来, 随着税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依法治税的不断加强,我们国税部门的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税收执法效率和公正度大大提高。但是,现阶段依法治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我国的税收实践看,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已经相当严重。可以说全面落实好依法治税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一、目前依法治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步提高。依法治税,离不开一支法制观念强、税收业务精的执法队伍。就目前来说,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1..政治素质不高。缺乏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少数人在权与法、职与责的问题上没有足够正确的认识,“卡、拿、索、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2.业务素质较低,尤其是法治观念淡薄。其突出表现是税务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单一,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绝大多数税务干部对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甚了解,虽然这几年也新招收了一些法律专业的公务员充实到我们基层的税务部门,但就笔者切身体会,我们的税务机关还是没有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仍就停留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强管理、轻法治,使

得这些法律工作者,也大多是安排在非法律工作岗位,没有物尽其才。

(二)、是注重优化服务而弱化了执法的刚性。这几年我们税务部门在优化税收服务方面是走在了其他行政机关的前例,特别是在全省行政机关综合测评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们国税部门的机关作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各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级的一致好评。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些税务人员片面理解优化服务的内涵,为避免受到纳税人投诉,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申报不实或延期申报等违章行为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或者审核不严,处罚不力,甚至有些税务人员还帮着纳税人做事,成了企业的另外一个“办税人员”,放弃了严格执法,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

二、全面提高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措施

(一)、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形象是否良好,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是否好坏。为了切实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我们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特别今年是省局开展“十员五百佳”的培训年,我要不断的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律、业务技术等知识的培训、,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执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特别是涉及税收行政、税收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并要对学习培训的结果进行考核,只有考核通过的才发给税收执法资格证,凭证上岗。对滥用职权、执法不公、

执法不严的税务人员要给予相关的处罚,严重的要追究行政或司法责任,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构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大力开展税法宣传 ,提高全民纳税意识,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大规模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开展好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要立足“三个着眼于”,搞好“三个面向”,做到“三个坚持”。即着眼于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观念,着眼于优化税收法制环境,着眼于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面向广大纳税人,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做好税法进教材进课堂工作,使依法纳税的观念从小进入人心;坚持宣传对象的层次性,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同时在宣传形式上,不宜总是用摆摊设点、标语广播等老一套办法,而应开动脑筋,因地制宜,推陈出新,这样才能引人入胜,在潜移默化、妙趣横生中受到税法的熏陶。

(三)、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针对涉税犯罪逐年增多的现象,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目前形式下,要加大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并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威慑力。始终保持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并要充实稽查力量,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稽查执法条件,使稽查人员总数要逐步达到税务总局要求的总人数,全面提升税务部门办案的水平。并要建立健全税务违章案件举报中心,建

立落实对举报人的保密和奖励制度,使全社会都对违法涉税行为进行监督,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实践证明,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就是并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在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有靠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税务人员权力运作情况,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总之,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只要我们坚定信念,真抓实干,随着我国税法建设的大力推进,自觉纳税意识的真正确立,严格执法的进一步增强,以及优良税收环境的构建,依法治税的明天就一定指日可待。

第三篇:税务机关如何加强新时期税源建设

税务机关如何加强新时期税源建设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它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年创造或历年积累的国民收入。所谓税源建设,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经济管理部门围绕税源健康、稳定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就税务机关而言,税源建设包括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两项内容。税源管理,也称之为税源监控管理,就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掌握应征税款为目的,通过各种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税源规模、状况、发展变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税收管理活动。具体地讲,税源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协税护税等诸多工作。税源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税收目的,无偿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自然人提供的税法宣传、咨询以及办理涉税事项等各种方便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新时期的税源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涉及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应当说,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分析和研究税源建设的状况和发展,对新时期税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地意义。

一、当前税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建立起了与税源结构和税源变动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有利促进了税收事业发展。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税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要求税源建设不断深入。从目前情况看,税源建设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管理理念落后,漏征漏管现象比较突出。税务机关在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中,仍然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将征纳双方的关系定位在强制与被强制上,缺乏权利、义务意识,多数税务机关仍沿袭着传统的税源管理方式,即坐等业户上门的静态管户方式。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不能有效约束和控制纳税人的缴纳行为,存在较大的执法漏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现象也变得纷繁复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使得纳税人变化频繁,也使得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数量空前增加。流动税源、隐蔽税源、零散税源、非法税源的大量出现给税务机关传统的管户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造成了日趋严重的漏征漏管现象。2.管理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闭塞。近几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而且较之以前有了显著进步,但是与其他经济部门间的网络连通一直未能实现,甚至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通也未实现,信息来源仍停留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分线交流上,信息来源渠道少,速度慢,数量小,无法满足税源管理的需要。例如在税源管理的税务登记环节,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有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开始正常经营,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只办理国税或者地税部门一家的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只办理其经营所用发票对应的税务机关的登记就开始营业,不办理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商登记、国税登记和地税登记根本无法吻合,差距很大,纳税人基础数据信息失真。在税源管理的税款解缴入库环节,我们可能遇到过企业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而未按时解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企业欠税,税务机关往往要等一个月后,税收会计月结记账完成后才能发现,而且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税款未按时解缴入库,都已无法弥补,企业欠税已经既成事实。由此可见,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渠道畅通与否,不仅仅是数据共享、信息共享的问题,它还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水平。3.管理模式单一,时效性差。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模式只有一种,即事后管理。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对税源的日常管理停留在短期性、阶段性的突击清理整顿上,缺乏长效动态预警管理。二是税务机关当作查补税源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的税务稽查工作属于税源管理流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环节,而且侧重于检查纳税人已经完结的申报资料、账表资料的税源管理漏洞信息,事后分析和检查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缺乏前瞻想和预见性。三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分析、收入分析时,利用的基本都是税源的事后数据和情况资料,税源动态情况和发展趋势性的资料利用的很少,预测分析结果偏离事实较大。4.管理手段缺乏,在应对新型经济发展及经济组成形式的挑战中处于劣势。首先,网络经济发展,给税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税源管理手段无法应对。其一,在网络经济时代,商品销售的直接表象是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期间可能存在若干中间者,但是确定难度很大,因此原来可以向代理者、批发商、零售商等环节的课税,现在很可能只能向消费者征收,但是即便如此,也会因随机出现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税源管理难度加大。其二,在网上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虚

第四篇:税务机关如何加强新时期税源建设

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它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年创造或历年积累的国民收入。所谓税源建设,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经济管理部门围绕税源健康、稳定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就税务机关而言,税源建设包括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两项内容。税源管理,也称之为税源监控管理,就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掌握应征税款为目的,通过各种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税源规模、状况、发展变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税收管理活动。具体地讲,税源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协税护税等诸多工作。税源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税收目的,无偿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自然人提供的税法宣传、咨询以及办理涉税事项等各种方便措施。

对税务机关来说,新时期的税源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涉及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应当说,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分析和研究税源建设的状况和发展,对新时期税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地意义。

一、当前税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建立起了与税源结构和税源变动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有利促进了税收事业发展。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税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要求税源建设不断深入。从目前情况看,税源建设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理念落后,漏征漏管现象比较突出。

税务机关在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中,仍然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将征纳双方的关系定位在强制与被强制上,缺乏权利、义务意识,多数税务机关仍沿袭着传统的税源管理方式,即坐等业户上门的静态管户方式。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不能有效约束和控制纳税人的缴纳行为,存在较大的执法漏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现象也变得纷繁复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使得纳税人变化频繁,也使得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数量空前增加。流动税源、隐蔽税源、零散税源、非法税源的大量出现给税务机关传统的管户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造成了日趋严重的漏征漏管现象。

2.管理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闭塞。

近几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而且较之以前有了显著进步,但是与其他经济部门间的网络连通一直未能实现,甚至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通也未实现,信息来源仍停留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分线交流上,信息来源渠道少,速度慢,数量小,无法满足税源管理的需要。例如在税源管理的税务登记环节,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有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开始正常经营,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只办理国税或者地税部门一家的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只办理其经营所用发票对应的税务机关的登记就开始营业,不办理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商登记、国税登记和地税登记根本无法吻合,差距很大,纳税人基础数据信息失真。在税源管理的税款解缴入库环节,我们可能遇到过企业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而未按时解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企业欠税,税务机关往往要等一个月后,税收会计月结记账完成后才能发现,而且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税款未按时解缴入库,都已无法弥补,企业欠税已经既成事实。由此可见,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渠道畅通与否,不仅仅是数据共享、信息共享的问题,它还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水平。

3.管理模式单一,时效性差。

4.管理手段缺乏,在应对新型经济发展及经济组成形式的挑战中处于劣势。

首先,网络经济发展,给税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税源管理手段无法应对。其一,在网络经济时代,商品销售的直接表象是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期间可能存在若干中间者,但是确定难度很大,因此原来可以向代理者、批发商、零售商等环节的课税,现在很可能只能向消费者征收,但是即便如此,也会因随机出现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税源管理难度加大。其二,在网上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虚拟市场进行交易,而且交易资料很容易更改,而且可能还有加密措施,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具体掌握双方或多方的交易情况,税源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其三,企业组成形式的频繁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源管理工作的难度。企业通过重组、兼并、重新发起成立新企业等形式不断变换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频繁业务往来,都有可能成为企业转移利润、隐匿收入,从而逃避纳税的手段和方法。其四,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跨国公司逐步渗入我国的各个地区和领域,而且数量急速膨胀,这给本来就落后的跨国公司税源管理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5.发票管理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一是假发票泛滥严重。由于发票具有销售和经营凭证的功能,直接决定纳税的多少,尤其是xx集销售和纳税凭证于一身,功能巨大。因此。近些年来,在一些城市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买卖假发票已经成为一种半公开甚至公开的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至2003年,公安机关因假发票立案的案件平均每年递增27.5%。例如,2003年破获的浙江史长令团伙,从1992年起一直从事制贩假发票活动,仅2001年至案发的两年内,就制贩假发票100万份,造成税收损失50亿元以上。二是真票假开、虚开、代开、套开发票现象屡禁不止。如2003年河南许昌市47家货运发票领用企业,有27家涉嫌虚开发票,数量多达14415本,虚开金额27.03亿元。此外,转借或借用他人发票二次使用的现象也屡见不

方面工作: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审计、资产管理部门的信息连通,更详细地掌握纳税人各方面情况,测算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履行程度。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切实作到“以票管税”。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发票保管制度、发票开具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发票交旧购新、验旧换新制度,确保发票管理的安全性和开具的正确性与完整性。杜绝定额发票二次使用、周转使用,大力推广有奖发票办法,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三是大力推行税控装置,限制大额现金交易。可以采取逐步推广的方式,先在商品零售和餐饮、服务等现金交易比较集中的行业推广使用,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3.加强税源管理,还应当重点抓好税源的事后管理。

事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结论,对纳税人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查验、评价。要严肃稽查程序,规范稽查行为,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尝试与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结合,筛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通过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税源管理,必须建立和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管理机制。

要使税源管理工作做到百密无疏,在认真做到对税源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项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和完善税源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监管。具体做法,一是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日常性地深入属地、深入企业,详细了解税源的现实情况以及发展变化趋势,随时分析、预测和监督税源经营和纳税情况,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新税源的管理。二是充分发挥税务警察的威力,经常性地开展查偷堵漏行动,将漏征漏管率降至最低。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协税护税体系。税务机关应当积极与各级基层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充分利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底数清、情况细的信息优势,建立全社会联动的护税体系,加强对税源的基础管理。四是进一步健全税收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举报税收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宏扬正气、压制邪气,不断净化纳税环境。

(二)加强税源服务的措施与建议

1.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源服务并重,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观念,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不受侵害,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将税源管理与税源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将服务融于日常执法、监督活动当中,要“在服务中执法”。具体地讲,就是要在纳税人依法享受权利,办理税收减免、申请多缴税款退库等税收业务方面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2.坚决抵制和杜绝税源服务中的各种形式主义。税源服务要切合实际、内容丰富,不能只搞形式,没有内容。为纳税人服务要实实在在,不能只停留在唱高调、说假话上,要切实做到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想尽一切办法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要将各种服务制度完全彻底地切实付诸实施。

3.结合实际工作,抓好服务创新。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地探索税源服务的新制度、新方法和新内容,使税源服务不断深入。一是要抓好税源服务的制度创新。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健全纳税~益保障制度,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税源服务制度系统化、规范化。二是要抓好税源服务的方法创新。要以科技进步和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咨询服务的信息化、纳税申报的无纸化、税款解缴的电子化。三是要抓好税源服务的内容创新。要着眼于发展税源、壮大税源,提高税源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简言之就是税务机关应当深入研究怎样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首先,税务机关应努力提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为税收收入长期稳定增长打好基矗其次,税务机关应当提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要在全面领会政策内涵的前提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具体解释到位、优惠实施到位。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努力提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效性。通过适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下岗失业、老弱病残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使社会弱势群体真正得到扶持和帮助,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篇: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

思考

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考2007-02-02 21:54:2

5当前,各行各业,特别是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各级税务机关包括基层税务机关也都按照上级的部署,联系自身税收工作实际,推进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在开展这项工作中,督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得力有效的督查,能促进行政效能建设,能推动行政效能建设,能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取得成效,从而为推动整体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有力的保证作

用。下面,笔者就对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认识对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系统而长期的工程,没有督查机制,没有必要的督查手段,不开展相应的督查工作,行政效能建设是很难取得成效的,也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十分重要,直接影响整体税务机关的形象。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着直接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职责,是直接接触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基层行政机关。加强督查工作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行政效能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是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大家都知道:一项工作如果光部署,只安排,忽视了检查,放松了督查,能

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是要打一个问号的。因此,只有附之严格的到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才能使之正常进行,顺利开展。我们的行政效能也是如此,必须要有督查,事实上也离不开督查、检查。实践证[本文转载自[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最终的目的是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贯穿这项工作的始终是检查、督查工作,只有通过这必要的督查工作才能使之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效能”建设中主体因素——“人”的行为有效手段。人是提高行政效能最基本、最活跃的决定因素。良好而有效的督查体制和机制,能进一步规范人的行为,能进一步激发人的积极性,能进一步增强人的工作责任心。有效、可靠而严格的督查机制,就能有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能有利于激发人的创造性,就能更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因此,我们要教育广大基

层税务干部,必须要认识到督查工作对行政效能过程中人这个主体因素的约束作用和规范功能,是指导人、督促人发挥应有的才能,激发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手段。最终为推动和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工程起到主体性作用。

三是要认识到:加强督查工作是对“行政效能”不断“纠偏消错”,使之按照正确目标行进的有效方式。在推进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失误,甚至错误,而克服和避免这些偏差、失误、错误的有效方式就是不断的督查,经常的督查。通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不足,及时纠正偏差,及时发现失误、错误,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失误,最大限度地杜绝错误行政行为的发生,使整体行政效能建设发挥出最佳效果。

二、明确加强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加强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督查工作的内容也是很多的。所谓督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指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方面和主要环节。我们必须要明确这些方面和环节,才能开展好督查。归纳起来,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行政建设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是否有创新意识。重点督查基层税务干部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是否从“老传统”、老模式、老方式的工作机制中解脱出来;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意识;是否增强发展观念,创新意识,与时俱进,积极、主动支持各项税收改革。

(二)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基层税务干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有无高高在上,脱离纳税人,是否政务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变通执行税收政策,违反规定收税,

擅自减免税,侵害纳税人和国家利益。

(三)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督查基层税务机关是否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和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是否存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工作,对工作浮光掠影、流于形式,大作表面文章;是否随心所欲,自搞一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套。

(四)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外服务”。重点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对纳税人漠不关心,服务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有意、故意、肆意刁难纳税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落实的税收政策不落实,应兑现的税收政策不兑现,侵害纳税人的自身合法权益,影响和妨碍纳税人自身发展。

(五)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当”。重点督查、监察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

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具体指:督查是否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和服务承诺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拖拉扯皮、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管理混乱造成工作质量低下、工作效率低下的行为;督查是否存在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督查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不规范的行为;督查是否因人为原因和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行为。

(六)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重点督查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洁从税、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具体督查是否存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捞“利”的现象;是否存在对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的现象;是否存在廉政规定、纪律执行不严现象;是否存在忽视对干部教育的现象;是否存在没有建立社会监督网络体系。

(七)督查基层税务机关不断改善行政环境。具体督查的方面,就是要监督和检查基层税务机关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办税环境,

充分运用现代化税收管理技术装备,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不断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程序,更好地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

三、对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对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中,必须要采取适当的督查方式,务必采用必要的督查方法,形成有效监督和考核机制,才能使行政效能建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要建立督查工作组织机制。为保证对基层税务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建立督查机制和工作机构。如:上级税务机关可成立对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开展督查工作的常设机构。以加强督查工作、指导督查工作,开展具体督查工作,从而为行政效能督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要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摸清基层税务机关实际情况基础上,建立一系列“对基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制度”,包括效能督查日常工作制度、督查投诉工作制度、反馈工作制度、备案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督查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从而使督查工作建立在规范化、制度化之上,避免督查工作随意性太强,无章可循,保证不了督查效果。

三是坚持开展“实地”督查。开展“实地”督查,就是针对基层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围绕上级机关布置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以及明确基层税务机关要办的重要事项来开展督查,这也是督查的核心环节。这样的督查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实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一线,开展真实的督查、检查,以取得第一手资料,体现督查的真正目的,而不能停留在只听取表面汇报,注重查看一些书面材料。在“实地”督查中

要认真作好督查工作记录。对相关工作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工作目标任务进度情况、完成结果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内容,进行进行科学评价。

四是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式督查。要通过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查看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税、文明办税情况;暗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情况;检查内部管理、税收环境改善情况。并将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计入年终岗位考核之中。通过明察暗访推动全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五是可选聘行风监督员,建立督查监督网络。可通过选聘包括各类纳税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对在层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义务监督员、监察员,请这些监察员、监督员督查行风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反馈信息,从而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督查监督网络。

六是及时查处督查中的问题和违

纪违规行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给予处理,必要时进行通报,以达到处理少数,警示整体、教育全局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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