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通用7篇)
篇1: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2010年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3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城市河道功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城市河道,是指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江北区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范围内除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外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区城市河道的建设与管理,在满足防洪调蓄的前提下,应当结合城市周边环境,注重生态景观建设,综合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
第四条 市区城市河道划分为市管、区管河道。市、区两级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做好城市河道的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由本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区管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河道规划编制、防汛调度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城市河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城市河道水质监测及定期报告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河道中具有通航功能的航道的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河道及河道两岸的畜禽养殖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河道内渔业养殖管理工作。
建设、海事、规划、国土资源、发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应符合市区河网水系规划的要求。
与市区城市河道相关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河道保护与管理规划相衔接,有关专业部门在编制专业规划前,应当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市、区两级管理的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规划、扩初、设计、施工等会审会议。
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区管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涉河工程项目会审会议。
第九条 市区城市河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满足河道防洪排涝、蓄水调水、通航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促使河道水质改善、水体畅通。
第十条 市区城市河道上修建桥梁、过河管道缆线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防洪要求及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河宽标准。桥梁和过河管线的标高应当符合防洪和通航的要求。市区城市河道的河床底标高应当符合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在市区城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流经该项目区域范围内河段的整治工程纳入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的整治工程包括护岸、拓宽、疏浚、沟通、景观绿化及其他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内河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市区城市河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河道接收管理要求,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按照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分别交由市、区城市河道管理机构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为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确定的河道水域、堤防及其绿地控制范围;其中城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未明确绿地控制范围的,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的绿地宽度控制范围确定为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加以妥善修缮,并在遵循保护的原则下予以利用。
第十六条 从事跨河、穿河和其他影响市区城市河道功能的建设工程,不得危及市区城市河道安全。危及市区城市河道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七条 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岸线划定、挖掘、占用、填埋等行为,应当按照市、区河道两级管理范围分别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规划意见、立项依据文件、项目总平面图、施工图、施工方案等审批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涉河建设项目。
临时占用、挖掘施工需要占用市区城市河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期恢复河道原状。因施工期延长确需继续占用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取得许可。
第十八条 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城市河道的在建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管,确保市区城市河道及其设施安全。对不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标准的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予以整改。
对市区城市河道范围内设置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阻水设施,分别由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责令设施设置人予以拆除或迁移。逾期未采取措施的,由市、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设施设置人承担。
第十九条 市区城市河道沿河地块开发建设时,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河岸线之间的距离应当根据规划要求予以退让。
新建宽度15米以上的沿河绿地应当为公共开放绿地;已建宽度15米以上的沿河绿地应当逐步改造为公共开放绿地。
与市区城市河道配套建设的沿河公共绿地属于城市河道设施,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市、区河道两级管理范围分别移交市、区城市河道管理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 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设经营性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活动时,应当符合市区城市河道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市区城市河道及沿河设施整洁完好,并接受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扩大排污口以及向河道水体直接或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经营性污水。
排污单位需要排放生产经营性污水的,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排放的污水应当经过处理并达到国家、省或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已敷设城市排污管网的地区,排污单位应当将处理后的生产经营污水纳入城市排污管网。
已敷设城市排污管网的地区,居民生活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排污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区城市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擅自将污水接入城市雨水管网排放河道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渔业养殖、畜禽养殖和设置渔网捕捞作业。
对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渔业和畜禽等养殖项目,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合理补偿的方式,收回水产养殖证,减少对市区城市河道水体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爆破、采砂、采石、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掘鱼塘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安全的行为;
(二)侵占和毁坏河岸、护栏、泵站、闸门、河道绿化、沿河公共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等城市河道设施;
(三)向市区城市河道排放泥浆、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擅自设置、移动、扩建雨水口;
(四)在市区城市河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等危害水体的行为;
(五)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六)在涵闸闸口、泵站进出水口等禁止停船的范围内抛锚停船;
(七)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市区城市河道设施;
(八)设立洗车点;
(九)在市和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景观河道区域内游泳、洗涤;
(十)在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公告确定的禁止垂钓的区域内垂钓;
(十一)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十二)其他损害、侵占市区城市河道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区城市河道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市区城市河道水面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对市区城市河道及其设施进行规范养护,确保城市河道设施完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区城市河道养护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区城市河道水质的管理,确保城市河道水体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符合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市区城市河道水体出现恶臭、异色或异味现象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区分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由于违法排污导致水体出现恶臭、异色或异味现象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由于未及时疏浚导致水体出现恶臭、异色或异味现象的,应当督促市城市河道管理机构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及时予以疏浚。
(三)对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水体出现恶臭、异色或异味现象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水体调控,并将水体调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反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和管理协作机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在查处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时,涉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信息及时反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和投诉的受理方式,便于公众对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保洁及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督。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30日内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诉当事人向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违反水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环境保护、航道管理、农业管理、渔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本办法中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分工,按照市区城市河道管理权限的范围确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扩大排污口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单位擅自排放生产经营用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下列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沉船、船屋、填堵城市河道等阻碍行洪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采砂、采石、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掘鱼塘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安全的行为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毁坏河岸、泵站、闸门、河道绿化、沿河公共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等城市河道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生产或设置渔网捕捞作业妨碍行洪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从事渔业养殖或设置渔网捕捞作业,尚不妨碍行洪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向市区城市河道水体排放泥浆、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擅自设置、移动、扩建雨水口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涵闸闸口、泵站进出水口等禁止停船的范围内抛锚停船的,责令其立即驶离,当事人不执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强制拖离,拖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市区城市河道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市和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景观河道区域内游泳、洗涤或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公告确定的禁止垂钓的区域内垂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垂钓工具,并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洗车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从事畜禽养殖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河道管理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河道设施,包括河道的河床、水体、河岸、护栏、泵站、闸门、河道绿化、沿河公共设施、各类建(构)筑物等河道相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 市区城市河道具体范围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南通市政府
索 引 号:FA200-C0000-2009-12
5发布时间:2009-10-09 文件编号:通政办发〔2009〕175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改革创新,做好市区河道整治工作,发挥河道功能,提高市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南通市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通政发[2008]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保障城市防洪安全,营造城市优美水环境,为南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道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建立良好的河道管理体制和机制,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管理范围明确;实行依法管理,依法审批,水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二、城市河道建设规划与管理
随着主城区的东移南扩和北翼新城的建设,迫切需要一部高起点的城市河道整治和建设总体规划。水利和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河道的整治和建设规划要与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的实际,把城市河道的整治建设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水文化建设、人文景观建设和水功能区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合理确定城市骨干河道和区域非骨干河道。
城市一级河道、濠河及其引水通道、区界河及区域内主要引排水通道、主要通江河道为城市骨干河道,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下列河道为城市骨干河道:
(一)城市一级河道:九圩港河、通扬运河、通吕运河、通启河、新江海河市区段。
(二)濠河及其引水通道:濠河及其第一(前进河)、第二(华丰河)引水
通道。
(三)区界河及区域内主要引排水通道:裤子港河、营船港河、团结河、英雄竖河、运料河、任港河、海港引河、兴石河、通甲河、界港河、天生港河、幸福河(幸福竖河)、南川河、城山河、郭里头河。
(四)主要通江河道:姚港河、永红河、中心港河、芦泾港河、东港河。
三、市、区河道建设与管理职权划分
(一)市级城市河道建设职权为:1.研究制定城市河道整治规划;2.研究上报城市河道年度项目计划;3.整治城市骨干河道;4.审批、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5.审批占用区域内城市骨干河道建设项目;6.负责检查、考核各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崇川、港闸两区城市河道建设与管理职权为:1.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非骨干河道年度整治项目计划;2.负责市、区两级整治河道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3.整治本区域内城市非骨干河道;4.审批占用非骨干河道建设项目,并报市水利局备案;5.区域内全部城市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保洁。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根据城市河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市水利局要求,于当年底前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河道整治计划,经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各区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项目设计概预算,并上报市水利、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河道建设与管养职权不变,年度河道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统一确定。
四、城市河道整治与管理投入政策及配套措施
(一)城市河道是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市区河道建设与管理经费。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按照各自职权划分,承担相应经费。
(二)为了推进崇川区、港闸区城市非骨干河道的整治进度,对两区城市非骨干河道的整治经费作如下规定:
1.对城市非骨干河道整治的土方、护岸工程及配套工程,市补三分之一;
2.新老体制的衔接:
(1)对于2008年以前所确定的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管理规定及经费补助政策执行;
(2)对城市骨干河道的水工建筑物仍按原管理体制承担建设和管理经费。
(三)建立河道管养工作考核机制。为加强河道管养工作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河道管养工作的考核,具体数额为崇川区200万元、港闸区100万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元。
五、明确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加大管理力度
城市河道,包括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河道。界定城市河道的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南通市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2005-2020)》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市管河道的管护范围(详见南通市市管河道汇总表),其它三级河道统一以设计河口线向外10米以内的两岸青坎及河槽为其管理范围,四级(含四级)以下河道统一以设计河口线向外8米以内的两岸青坎及河槽为其管理范围。
(二)涵闸。沿江大中小型涵闸仍按照《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辖区内其余涵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以涵闸建筑物中心线起算各200米,左右两岸以岸墙起算各50米。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向河道倾倒垃圾、填堵和侵占河道、擅自兴建沿河建设项目、向河道排放污水,毁坏河道工程设施及绿化植被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强化城市河道管理工作
篇3: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关键词: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河道及水利工程概况
牡丹江是黑龙江省十大江河之一, 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脉牡丹岭, 牡丹江干流市区段, 上起温春果树场上游, 下至桦林镇长安屯, 长64.8km, 江道平均比降1.39‰。流经市区的牡丹江支流有海浪河、北安河、五林河、铁岭河、东小河、亮子河、兴隆河、三岔河、东河沟。市区已建成堤防有:牡丹江左堤和右堤、北安河左堤和右堤、北安河左回水堤和右回水堤、东小河左堤、铁岭河左堤以及温春农校左堤, 总长度43.4公里。
2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确定了工作目标, 部署了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具体任务。目前, 我们完成了调查填报工作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已上报省水利厅。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 我们编制了工作实施方案, 现在正组织人员全面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3主要经验和做法
3.1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是提高全市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加快我市水利改革步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 我们成立了以处长为组长, 副处长为副组长, 各科、站、办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处工程科, 由一名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做到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协调制度、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 按照工作目标时限要求专盯专办, 保证了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3.2精心部署, 周密组织实施。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精心部署, 严密组织实施, 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到位, 工作责任主体明确,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掌握工作进展,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3.3制定标准, 依法实施划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制定了《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细则》, 使划界确权工作严格按照细则实施, 做到既有法可依, 又不侵占群众利益, 还不损害国家利益, 依法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
3.4组织专业队伍, 严把工作质量关。由于此次工作面广量大, 任务繁重, 涉及问题复杂, 我们从处里抽调了几名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组成专门队伍开展工作, 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做到调查取证真实、数据材料可靠、历史依据充分、现状分析有理、界限明晰精准、沿线群众信服。要把握好工作质量, 对调查数据、经费测算等严格把关, 确保工作质量。
3.5切实落实工作经费。划界确权工作所需资金投入大, 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筹集, 我们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 落实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3.6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宣传画报等宣传工具, 宣传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深入沿河、堤防、水利工程周边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 消除分歧, 理解和支持划界确权工作, 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4划界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4.1我市划界确权工作严重滞后。从1984年以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 但由于, 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加之管理范围面广、线长, 划界确权工作难度大, 涉及面广, 部门多, 工作繁杂、缺乏资金, 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 确权划界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 我市在2014年以前, 没有开展过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4.2部分划界土地使用权未真正到位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 确立了水利工程的法律地位, 为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当时确权划界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一时难以全面解决, 只能本着“尊重历史, 承认现实, 充分协商, 因地制宜, 合理解决”的原则完成了确权划界工作, 因而存在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并未真正到位的问题。水利工程范围内土地虽归国有, 但土地耕种仍由原镇、村经营, 没有真正实现由水利部门使用经营。
4.3新建水利工程均未划界确权。近年来, 我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非常多, 现已完成的有牡丹江左、右岸堤防工程、北安河左、右岸堤防、北安河左、右岸回水堤、东小河左岸堤防、铁岭河堤防等工程。但随着土地经营的市场化,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划拨越来越困难, 占用补偿比例日渐提高, 而水利工程建设概预算中地方配套投资许多难以足额到位, 征地费用更是不足, 因此确权划界难以完成。
4.4历史遗留问题多。通过此次划界确权工作, 我们发现许多问题是在特定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非常复杂, 例如堤防管理范围内工厂及居民房屋占地补偿问题、农民耕地补偿问题、区划调整问题、与其他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等。有一些是采取“两权” (所有权、使用权) 分离的办法暂时解决, 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但有一些情况出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无法妥善解决。
5下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随着国家法制化程度的提高,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要求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改善, 继续抓好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5.1继续大力推进河道堤防确权划界工作。2007年水利部提出开展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工作的要求, 2014年黑龙江省水利厅也对划界确权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我们要积极把握机会, 继续大力推进我市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5.2进一步完善确权划界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开展确权划界过程中, 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本着有利于开展确权划界工作的原则, 一边开展确权划界工作, 一边摸索、总结、完善确权划界工作思路、方法, 促进确权划界工作的稳步推进。
5.3强化执法管理, 确保划界确权成果。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 建立巡查制度, 完善执法队伍建设, 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建设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水法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 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中央和水利部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思路指引下,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和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 实现河道堤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牡丹江做出重要贡献。
篇4: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关键词:河道堤防管理;市区;探索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TV8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0-83-2
连云港市市区河道主要有玉带河、西盐河、大浦河、龙尾河、东盐河、排淡河、大浦副河等,它们构成了维持市区水环境的骨干河道,其中主城区的骨干河道又以龙尾河、西盐河、玉带河、大浦河为主。龙尾河南起玉龙泵站、北至龙尾闸,全长5.2km,河口宽度16m;西盐河南起狮树闸、北至人民桥,全长7km,河口宽度40~60m;玉带河东起魏跳桥,西至电厂闸,全长5.8km,河口宽度约40m;大浦河人民桥至大浦闸段河口宽60~70m,全长5.25km。
为实现市区河道堤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管好河道堤防的基础
河道所秉承的“坚定信念、提振精神、充满智慧、擅闯新路、文明规范、和谐共进”市管处精神,坚持“要做就做最好”的工作理念,采取“稳中求进、稳中求新、稳中求好”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创新为抓手,全面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全处开展的“创先争优”“三面镜子”主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努力开拓,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面对新形势,增加危机感、紧迫感,积极树立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2 开展河道堤防绿化美化是管好河道堤防的关键
2.1加强巡查力度,形成整治合力
近年来,在每周巡查两次的基础上,克服人手少、巡查范围广、部分市民文明意识差等困难,加强对市区西盐河、东盐河、玉带河、龙尾河、大浦河、排淡河等河道的巡查,重点加强对沿河两岸违法侵占和种植、倾倒垃圾、破坏绿化带等现象的整治。增加对蔷薇河沿线巡查次数,提高巡查的质量,确保蔷薇河沿线地区水源地的安全。针对市区河道漂浮物多,很多办法解决不了问题的现象,采用议价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保洁承包单位,负责对城区东、西盐河、龙尾河、玉带河等河道漂浮物的清除。建立从水面到河岸实现全覆盖的市区河道卫生日常保洁制度,制定了如船舶垃圾回收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还积极与市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和新浦区各街道办、各社区、居委会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市区及蔷薇河沿线地区水源地保护工作,尽全力治理河道管理顽疾。
2.2努力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监督工作
由于所管辖的市区内河道途经居民区,小摊贩、市场众多,往河道内抛洒垃圾、河道护栏小广告等现象屡禁不止、防不胜防。这给河道保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近年共接到数字化管理平台发来的监督事件26次,接到举报事件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保洁公司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安排清理、打捞工作,情况复杂的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结案率达到100%。
3 推进土地确权划界工作是管好河道堤防保证
土地确权划界工作是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考核条件之一,这项工作涉及土地、城管、规划等许多部门,需要协调的事情太多,面对诸多困难,我们能坦然应对,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经过不懈努力,目前烧香河闸土地证办理完成,大浦河调尾工程管理所土地确权划界的土地评估报告已完成。
4 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是管好河道堤防的突破口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工程建设方案,狠抓工程实效,注重工程质量,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工程计划任务。近年投入绿化经费197.88万元。完成了大浦河东岸铁路桥南段绿化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由于工程实施时间位于春夏交替阶段,高温天气时常出现,给施工人员和苗木栽植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我处组织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避开高温时段,起早贪黑选择凉爽时段进行场地整理、苗木栽植、草坪铺装等方式,克服了高温酷暑天气,避免了施工人员中暑等现象的出现,工程得以顺利推进。投入工程经费33.36万元。其次,全力配合烧香河北闸管理所、狮树闸管理所创建省级水管单位工作,顺利通过省一级管理单位验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还实施了四项绿化工程建设,共计栽植乔木1411株、灌木88123株、草坪11176m2、亭子一座、花架20m。投入绿化经费投资83.7857万元。经过绿化改造后的烧香河北闸管理所、狮树闸管理所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严格监督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在监督管理养护过程中发现,由于绿化工程地点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一直以来河边绿化带内打牌、晾晒衣物、违章种植、居民车辆停放在绿化带内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居民为图方便,随意将杂物乱堆放在绿化带里,特别是一些租住在这里的外来务工人员卫生意识较差,经常乱倒垃圾,还有住户将绿化带里的草坪和树木损坏。督促施工方对被破坏的绿化苗木在合适季节进行补栽,严格做好浇水、施肥、除虫、修剪等养护工作。完成了西盐河东岸(盐河桥—步行街)等八项节点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
5 防控美国白蛾疫情是管好河道堤防的手段
近年来春季连云港市连续发现美国白蛾疫情,针对美国白蛾食性杂,繁殖量大,适应性强,传播途径广等特点,对于园林树木、经济林、农田防护林等构成严重的危害。为保护园林经济、维护河道景观,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绿化战线长,管理范围分散,缺乏专业打药车等器械,防治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租用新浦区农水局消防车辆一台。根据几年来防控经验购买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30箱、劳保防护用品等,将防治人员分为两组,一组对大浦河沿线利用消防车集中喷洒,另一组人员利用机动三轮车、弥雾机对我处管辖范围内防控区域采取集中时间统一进行喷药除治的方式,做到防治全覆盖、无缝隙、无疏漏,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完成农药喷洒48ha,其中完成景观绿化带、行道树约19.7ha,完成河堤防护林约28.3ha,完成防控经费约5万元。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圆满的完成防治美国白蛾的任务。
6 建立积极灵活的保洁养护机制是延长河道设施寿命的有效途径
积极探索灵活的保洁养护机制,把河道的养护和保洁推向市场,精简监管部门人员,用有效的制度去管理督促专业队伍的管护、保洁,养护保洁专业队伍以市场独立法人主体的身份参与投标竞争。对可由镇(乡)、街道分割、分类负责的河道管护任务,通过政府部署、适当补助、考核奖励的办法加以落实,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达到“社会办水利,水利为人民”的效果。
河道堤防管理必须紧紧围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总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充满了信心,要继续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河道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
参考文献
[1]张顺胜.浅析新形势下河道堤防的科学管理[J].林业科技与经济,2011(5).
篇5:登封市区河道及水资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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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区域位置
登封市位于中原腹地,地处河南省北中部,距省会郑州70公里,属郑州市辖“五市一县”之一。登封东邻新密,西接伊川,南邻禹州和汝州,北靠巩义和偃师,处在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地区的交界处。目前登封市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包括东城区、中城区及西城区。其中东城区规模约15平方公里(包括东片区10平方公里和产业集聚区)、中城区规模约15平方公里,西城区规模约10平方公里。
2.自然地理(1)地质地貌
登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有构造地貌、侵蚀地貌、气候地貌等。区域分为北部山地丘陵区、登封宽谷区和南部山地丘陵区三部分。其中深山区占总面积的16.6%,浅山区占30.6%,丘陵占35.7%,平原占17.1%。
(2)气候
登封地处豫西山区,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春、秋季历时较短,夏冬季历时较长。春季始于3月下旬至5月下旬,历时60天左右,3月份平均气温7.9℃,5月份平均气温20.8℃,其特点是温度日差大,历年平均气温在10℃~15℃之间。该季节环流不稳定,以致引起温度的非周期性变化。
夏季始于5月下旬至9月下旬长达三个多月。这时大陆极地寒冷气团减弱,热带海洋暖湿气团北上,降雨量加大。夏季多年平均气温25.9℃,极端最高气温达40.5℃。
秋季始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历时2个月之久。该季节晴朗天气居多,秋高气爽,昼夜温差大,秋季多年平均气温为14.4℃。
冬季始于11月中旬至翌年3月下旬,历时4个多月。在蒙古冷高压的控制下,冷气团一次次南下,气温逐渐下降,冬季多年平均气温为1.5℃,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5.1℃。
(3)降水
根据区域内水文站多年实测资料显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28.8毫米,最大年降水量1103.2毫米,最小年降水量387.1毫米。一般情况下,冬季各月降水稀少,其中元月份最少,多年平均仅10毫米左右。从二月开始逐月增多,2月至四月平均降水量达94.7毫米,5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60毫米左右,6月份进入汛期,6月份到9月份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426.3毫米,占全年的67.8%,10月到12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75.0毫米,占全年的11.9%.(4)径流
年径流受地形、土壤和植被的影响较大,由于登封河道没有外地过境水补给,地面径流主要靠降水。多年平均径流深147.5毫米。
(5)蒸发量
根据登封水文站资料统计,登封市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5-6月份最大蒸发量为380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29%。12月份到6月份最小蒸发量为105.3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8%。
二、河流水系
通过市区的有三条小型河流:少溪河、书院河及五渡河。各河流基本情况如下:
1.少溪河(少林河)
少溪河又名少林河,位于颍河干流的左侧,流域面积121.6平方公里,少溪河发源于少室山北麓,少林寺西宝丰泉,今梯子沟。经少林寺、郭店、玄天庙和西十里铺以及马庄、耿庄、王村、任村、郭村、北寨于东华镇东北约300米入颍。全长24.1公里。其中流经登封市区长度3.0公里,河道比降由少林水库以上1/45到北寨的1/79, 河床平均宽度70米。属季节性河流,汛期洪水陡涨陡落,枯水期全部断流。年平均流量每秒0.05立方米。
2.书院河(双溪河)书院河又名双溪河,位于颍河干流的左侧。发源于太室山南麓。由嵩岳寺和逍遥谷两条溪流在嵩阳书院交汇南下,经登封城东、高庄、玉皇庙、北旨村和河门、石桥入颍河。全长14公里,其中流经市区长度5.0公里,河道比降由书院以上1/21到河门的1/127, 河床平均宽度60米。属季节性河流,汛期洪水泛溢,春冬季完全断流年平均流量每秒0.05立方米。
3.五渡河
五渡河又称焦河(蛟河)。位于颍河干流的左侧,发源于太室山东麓。流经张村、康村、任村、五渡村、竹园,于告成西汇入颍河。全长16.7公里,其中流经登封市区(东区)长度4.0公里。河道比降1/8~1/43,河道平均宽度60米。属季节性河流。年平均流量每秒0.05立方米。
三、水库(市区上游)
目前在市区上游已建成中型水库一座,小型一类水库一座,小型二类水库四座,各水库基本情况如下:
1.少林水库
属中型水库,位于颍河支流少溪河上,控制流域面积41平方公里,始建于1958年11月,坝长300米,最大坝高40米,总库容111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44万立方米,死库容56万立方米。1985年正式向市区供水,2008年进行了水库除险加固。
2.马庄水库
属小型一类水库,位于颍河支流少溪河上,控制流域面积17.5平方公里,始建于1977年11月,坝长200米,最大坝高16米,总库容25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6万立方米,死库容13万立方米。1998年7月正式向市区供水,2008年进行了水库除险加固。
3.西燕村水库
属小型二类水库,位于颍河支流五渡河上,控制流域面积8.3平方公里,始建于1977年11月,坝长195米,最大坝高25米,总库容14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92.6万立方米,死库容14万立方米。2009年进行了水库除险加固。4.大塔寺水库
属小型二类水库,位于书院河上,控制流域面积1.6平方公里,始建于1958年10月,坝长110米,最大坝高16米,总库容1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7.9万立方米,死库容5万立方米.该水库漏水严重,已列入下期除险加固工程计划。
5.卢岩寺水库
属小型二类水库,位于颍河支流五渡河上,控制流域面积4.1平方公里,始建于1976年12月,坝长218米,最大坝高33米,总库容79.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3万立方米,死库容4万立方米。
6.康村一库
属小型二类水库,位于颍河支流五渡河上,控制流域面积2.2平方公里,始建于1958年3月,坝长144米,最大坝高12.7米,总库容16.9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9万立方米,死库容0.5万立方米。该水库基本淤平。
四、水资源现况
登封市水资源总量2.4亿立方米,人均390立方米,是我国人均占有量的1/7。地表水资源1.5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资源量0.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1.1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44.6%。登封水资源有限,呈逐年下降趋势,且水体有一定的污染。
篇6:城市生态河道建设管理探讨
关键词:城市,生态河道,建设,管理,探讨
城市河道空间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等进行了研究探讨。文章从生态河道的概念、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城市生态河道的管理等方面来阐述城市生态河道的相关理念, 提出了在建设城市生态河道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1 城市生态河道的概念
生态河道的概念来自于对河道的生态修复。多数学者认为, 生态河道是指在保证河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 通过建设生态河床和生态护岸等生态技术手段, 重塑而成的相对自然、健康、开放的河流生态系统[1]。进行生态重塑以后, 生态河道不再是原生河道, 而是通过一定的工程和非工程的技术手段后, 由具备自我修复能力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构成的河道。生态河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河流连通性; (2) 河流生态地貌和生物结构具完整性; (3) 河流生态功能多样性; (4) 生物系统多样性; (5) 河流形态多样性[2]。
城市生态河道指流经城市区域的生态河道, 一般由河槽、河滩、河岸护堤组成。 (1) 河槽由人工基质修筑而成, 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能够保证河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季节互补, 同时还有利于水生植物的生长, 水生植物反过来有助于固持底泥, 微生物又能净化水质[3]。 (2) 河滩采用通透性较大的材料铺设, 如透水生态砖、大孔混凝土, 有利于植物生长。根据河滩特点, 可以将河滩设计为景观地带, 通过修建台阶、道路、廊道, 结合栽种树木、铺设草坪等, 使人们可以亲近水体, 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既改善了河道也改善了河流的人文环境。 (3) 河岸护堤采用生态结构, 具有“可渗透性”, 可以充分保证河岸与河流水体之间的水分交换和调节功能, 同时具有一定的抗洪强度。
2 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
城市河道连通城市水陆生态系统, 河道不仅具有泄洪、排涝、蓄水、引清、航运等基本功能, 同时还具有景观、旅游、生态、与周围环境互动等功能。城市河道治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河流水质的好坏, 进而影响河流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好坏又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不仅能够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 还能净化河水、维持生态平衡, 在我国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从国内外对城市生态河道的研究情况来看, 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生态护岸设计
生态护岸是具备行洪、排涝功能, 具有稳定性、耐久性的岸坡, 同时生态护岸是一个可以在陆地和水体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交换的开放式系统[4]。专家学者们采用生态手段对护岸进行设计处理, 从而形成生态效益良好的城市河道。其中, 俞孔坚、胡海波、李健宏在中山岐江公园的护岸设计中, 提出了栈桥式亲水生态护岸设计, 通过梯田式种植台、临水栈桥和水际植物群落的布置, 实现了河道景观的亲水性、生态性和优美性[5]。刘滨谊、周江等在《论景观水系整治中的护岸规划设计》一文中从生态、河流动力学、景观及游憩等4个角度对护岸建设中的生态环境提升、结构安全稳定、视觉景观美化和亲水可游四大核心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归纳出两类安全、生态、环保的护岸, 即非结构性护岸和结构性护岸中的柔性护岸[6]。
近年来, 国内开始运用生态土工袋、喷塑铁丝网笼和碎石复合种植基等技术建设生态护岸。日本发明的鱼巢设计在许多国家的生态护岸建设上有所应用, 其原理是将一种三面开孔的预制块状结构设置在河道堤防的凸岸和岛屿的背水侧, 为水生动植物提供繁衍生存的地方, 从而净化水质。蜿蜒曲折的河道岸线可以使河道呈现宽窄不一的变化, 有利于河道中形成浅滩和深潭, 同时使护岸的地势有陡有缓, 局部扩大水面与岸边绿地之间形成水、网络, 增强岸边动植物栖息地的连续性, 可以营造出多样的环境条件, 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河流的自净作用也大幅度提高。
2.2 河滩湿地设计
河滩湿地作为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重要意义。保存良好的河滩湿地植被或新设计的植被能改善城市热岛效应。河滩湿地植被不仅可提供阴凉、防风和通过蒸腾作用使城市变得凉爽, 还可以为野生动植物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许多发达国家不仅注重保护原有天然湿地, 还在人工创设河岸湿地方面进行了相当多的研究。在英国, 许多废弃不用的深坑和水库已成为水生动植物良好的栖息场所[7]。英国政府在泰晤士河流域旁建造了由水库改建而成的人工湿地系统。这种半自然生境包括一些纯粹人工营造的湿地环境能为大量的野生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芦苇床废水处理系统是一种人工种植芦苇的湿地污水处理工艺。利用芦苇根系发达和优越的水土气交换能力等, 使污水流经种有芦苇的土壤床或沙砾床而产生的自然净化现象。英国的第1批芦苇床系统是1985年10月在泰晤士河流域的沃尔登建造, 此后又陆续建了23个系统, 最大的系统占地1750 m2, 日处理生活污水224 m3[8]。
2.3 河道生物利用
城市生态河道中的动植物以及微生物有助于维持生态河道的自净能力。Shepherd等人先后研究了河道两岸植物、水生生物对水体污染物质的截留容量和净化效应[9]。王超等通过对江苏如泰运河农村段和城区段的对比观测, 研究发现河道两岸芦苇对氨氮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截流作用, 城区护坡工程破坏了河道两岸湿地, 对水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10]。通过水岸带理论和实践研究, 进一步证实了水岸带植物, 特别是植物多样性和优化组合是退化水岸带恢复与重建的关键。徐秋瑾等提出了水生植被恢复和微生物利用的生态治理途径, 认为根据不同生态类型水生高等植物的净化能力及其微生物特点, 设计建造由漂浮、浮叶、沉水植物及根际微生物等组成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11]。
3 城市生态河道的管理
1876年, 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1部水环境保护法规《河流污染防治法》, 此后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治污标准, 并成立了专门的治理委员会对泰晤士河流域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
著名的莱茵河在进行综合治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2) 重建生态系统; (3) 改善防洪措施, 减小防洪风险; (4) 提高工业部门的管理水平, 避免污染事故发生等。
法国塞纳河直接隶属于国家的环境部门管理, 治理经费由国家的财政部门支出, 其具体的管理部门则是设立在塞纳河流域的水管局。这种中央政府宏观调控, 地方政府部门具体实施的流域管理机构执行更有力度。
美国圣劳伦斯河进行生态治理时建立了由环境部门负责, 农业部、经济部、交通部、海洋渔业部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形成了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系,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4.1 经济效益
强行拆除早年的硬质水利工程设施, 虽然能够起到恢复生态自然的作用, 但是不加甄别地一味强拆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美国在2000年拆除了赛特尔大坝, 日本在境川把原来已经裁弯取直的河道重新恢复到原有样子。这种人为强行恢复生态自然的做法矫枉过正, 忽略了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应引以为戒。而我国近50年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 建设了许多水库、闸坝、堤防, 进行了衬砌、护岸、险工加固、河床疏浚、裁弯取直、开辟渠道、新挖河道等一系列工程措施。若对这些工程简单地加以否定, 不仅忽视了它们在防洪、除涝、引水、通航、灌溉、发电等方面发挥的良好作用, 也会带来巨大地经济损失。并且我国在城市生态河道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 相关技术尚不成熟, 更应该立足河流生态系统现状, 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 适当合理地进行改造。
4.2 施工养护
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常采用动植物、微生物等具有生物性的材料。这些生物性材料需要与河道环境发生相互作用, 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共同逐渐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这个缓慢的形成、调整过程使得城市生态河道的建设呈现出施工周期长、养护成本大、养护工艺复杂等难点。这给一些急于产生经济效益和施工效果的工程带了一定的困难。
4.3 安全
建设城市生态河道时, 用来构筑堤岸的材料具有良好的透水性、透气性等。由此构筑而成的河岸十分有利于动植物的生长。但在防洪过程中, 水体容易漏流出堤岸以外, 堤岸的耐冲刷性受到考验。因此在对生态护岸进行设计时, 必须要解决防灾防洪和透水透气的矛盾。一般为了河岸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尽量把生物性或生态材料设计在常水位以上。另外为了抵御水流和波浪的冲刷, 需要设计反滤层等。
4.4 文化体现
城市生态河道注重生态性, 却易于忽视城市河道本身的文化历史价值。传统的城市河道大量采用硬质边坡, 虽然在自然生态上存在着水循环不畅, 不利于河道中动植物和微生物的生存等问题。但它在形成历史文化相关硬质景观上具有很强的可塑性, 形成的景观能够给人们直观的人文感受和体验。而芦苇荡漾、鱼虾洄游的生态景观更多的是呈现一种和谐、舒适的自然环境。如何以此来激发人们的人文体验和体现不同地域的文化风貌则需要更多的尝试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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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超, 王沛芳, 唐劲松, 等.河道沿岸芦苇带对氨氮的削减特性研究[J].水科学进展, 2003, 14 (3) :311-317.
篇7:浅议城市河道管理
摘要:近年来,我国现城乡一体化以及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不断推进,高楼大厦林立。在此进程中,水清、岸结的公共环境已经成为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发展经济、优化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河道清淤、驳岸养护、水面保洁已经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到雨水排水、适合人群居住与否等重大问题,关系到城市的持续发展和进一步的建设。基于以上论述,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城市河道的整治与管理。经过多年努力,城市河道治理从河道的功能以及河道的环境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防汛排涝系统设施完善、水环境也得到优化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环境意识并没有得到同步的增强,而是相对薄弱。这也导致在当前城市河道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城市河道治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强河道管理,争取采用新的管理措施、建设新的管理体制,加快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针对当前城市河道的现状,本文作了分析,并针对城市河道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河道管理建议。
关键词:水质污染;河道整治;河道管理
一、城市河道水的现状
如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经济不断发展。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城市河道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治理河道规划方面相对滞后,導致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显得同样滞后,并不畅通。而这种滞后所带来的最明显的现状就是十分严重的雨污混流现象。其具体表现为:首先是水质严重恶化,其次是河道污染程度增高,再次是水生植物茂盛。其中河道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
1、河道清淤深度过深以及大量河道水底硬化。泄洪功能固然是河道的主要功能,但在城市河道治理中如果片面强调泄洪功能,就会弱化城市河道的资源功能及其生态功能。此外,在城市河道治理中,河岸及河底硬化是一个明显趋势。但是片面追求河岸及河底硬化,则导致自然河流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河道中的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另外,为保护城市安全,不少城市逐年增高河堤,逐步建设钢筋混凝土以及块石护堤,或者将河流人工化、渠道化,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原有的生态平衡。
2、环保意识较差,河道生态遭到污染。对于城市河道的保护,部分群众是缺乏环保意识的。究其原因,卫生、环保等相关单位宣传力度不大也是其中一个方面。因为缺乏对于城市河道的环保意识,向河道内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有部分群众向河道里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甚至向河道里丢弃动物尸体、脏污以及堆积农作物秸秆等,本应发挥生态作用的城市河道变成了“垃圾场”。这个垃圾场不但影响了河道的观瞻功能,更为严重的是,河道水体也受到了污染,河道里的水生环境被破坏,伤害了河道生态健康,诱发了很多种疾病。面对城市河道的脏乱之殇,对于各种危害河道的行为,相关单位却制止不力,更加重了河道脏、乱、差的现象。
3、河道淤积污泥严重。遇到每年的汛期,排除雨水的功能主要由城市河道承担。在发生降雨时,雨水向河道排放时,会经由沿河的排水闸门以及泵站出水口门一起排放。而在排放雨水的同时,排水管道内的淤泥、杂物以及地表垃圾等也随之同时进入河道。这些物质就会加重导致河道污泥的淤积,使得河床增高,反而影响了河道防汛排涝功能的发挥。
二、措施与建议
1、对于城市河道的治理要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首先,在进行城市河道治理时,要坚持两项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河道治理的目标要制定为生态型、高起点以及前瞻性。在治理河道时,要实现安全、资源以及环境的有机结合。另外,还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治理的标本兼治。也就是说,在治理中不能只求表面。为了避免上述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积极建设以及维护好相互沟通和流动畅通的河网水系,并且定期对河道的淤泥进行清除,使城市的水环境更加优美和谐水质也能进一步得到提升,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河道的安全、环保、效益等社会综合效益。
2、定期组织宣传的同时仍应加大河道治理的教育力度。城市河道河道整治和水环境保护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更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为了进一步地促进城市河道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使人们自觉维护河道整洁,我们平时要加强日常宣传。首先,进行水环境保护重要性以及迫切性的宣传,通过宣传,帮助人们充分认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人们认识到河道水环境并不是离我们非常遥远的一件事,而是和人们生活的休戚相关。有效的宣传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再次,要采用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上,例如在宣传河道水环境保护知识时可以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通过宣传,争取得到各部门以及老百姓的理解、关心、支持和配合。
3、加强水政执法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泥浆偷排漏排以及偷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在城市河道管理中,一旦发现在河道内乱采挖、乱建筑的现象,要及时发现、依法制止。对于一些河道违法行为,如危及堤防、护岸、涉河工程设施安全等的要严厉打击。另外,要联合多个部门加强河道水质监测,环保、园林、市政等要参与其中,做好卫生保洁、堤岸绿化等工作。除了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也要发挥监督作用,比如使企业严格执行河道行政审批制度,以实现对安全和谐的河道水环境的共同保护。
4、创新机制。要积极创新河道管理体制,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实现河道管理职能统一,强化河道管理功能。
5、河道保洁。河道保洁工作是做好城市河道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专业化队伍,做好河道保洁。要统一管理,划分责任区并且必须做到责任到人,管护责任区内河道水面、堤岸、绿化带、景观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且形成书面材料。
6、进行河道整治。首先,可以有计划地种植水生植物。对于极富营养的黑臭河道段,可种植水生植物,以达到借助其吸收水体过剩的有机营养的作用,达到平衡生态、消除黑臭的目的。其次,可以推广生态护坡。因为河床硬化已然切断了地下水的供给方式,会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对于这种现象,应尽可能采用自然护坡形式或是给人工种植特定的水生植物如杉木桩、透水砖、直立块石、绿萝……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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