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关键词: 审计工作 维稳 综治 审计

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共8篇)

篇1: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机关党组织是党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置的基层组织。其职能主要有教育、管理、保证、监督四项。从实践来看,机关党组织在履行其职能时,最难的莫过于监督职能的发挥了。而这恰恰又是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和最具特色的方面。为此,就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机关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能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政机关无论层次高低、机构大小和人员多少,都或大或小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若得以正确运用,就可以造福一方、振兴一地;如果滥用,也会贻害人民,滋生腐败。因而,我们党在执政以后就十分重视对党政机关权力运用的监督,以防滥用行为的发生。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由于它处于党政机关内部的优越条件,较之权力机构的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方面来说,更为直接、具体和实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全面贯彻执行,关系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关系到党和政府能否取得人民信任和拥护的重要问题。实践表明,哪里的机关党组织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机关作风和党风就端正,党员干部中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就少,工作就卓有成效,也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反之,哪里的问题就多,甚至会出乱子。

毋容置疑,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视,其监督职能也有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也应该看到,机关党组织工作仍然是整个党建工作中的一个比较薄弱的方面,与党政机关所处的重要地位很不适应,特别是监督不力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和突出。其主要表现大致有四方面:一是对较高层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放松监督,而对普通党员则忽视监督;二是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落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尤其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相当多的机关党组织内开展不起来,缺乏积极的思想斗争和有力的监督;三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关党员中的问题;四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往往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以致于执纪不严,处理上偏松偏宽,使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1.心理方面的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领导干部传统的敬畏心理,不少机关党员和机关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往往把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带进党内,总担心批评党员领导同志的缺点、错误会造成日常工作的不利或被动,有的甚至担心会被“穿小鞋”。因此,在党内生活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敬而远之,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轻描淡写,隔靴搔痒”。二是对普通党员干部,则认为这些同志大都是从基层精挑细选上来的,素质好,觉悟高,“响鼓不用重锤敲”,监督松一点也不会出大问题。三是怕“亮丑”。一些同志片面的从维护机关威信的愿望出发,对机关党员的问题遮遮盖盖,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监督流于形式。

2.客观上的原因。这主要有:一是机关党组织一般是跨处(科、室)建立党支部,而各处(科、室)业务不同,工作相对独立,因而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程度有限,增加了监督的难度。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多,流动性大,单独执行任务频繁,难于实施有效监督。三是机关党组织工作常常受到业务工作和行政领导的制约,组织活动的时间、人员难以全面落实。

3.体制方面的原因。这具体表现在:一是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机构不健全、编制难落实,人员偏少,特别是纪检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单位甚至把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作为安排年大体衰的老同志的地方。结果导致机关工委和党委忙于应付日常事务,难得有精力去检查和督促监督工作。二是机关党组织不参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本单位党员行政领导也无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责任,使机关党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条件和监督手段。三是绝大多数机关党支部书记是兼职,并且这些同志大都又是本单位的业务和工作上的骨干,客观上难将行政业务和党委工作兼顾起来,从而出现机关党员不愿在机关支部内兼职的现象。

4.制度性的原因。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关于党内监督的原则性制度多,而具体性、程序性、可操作性的监督制度少,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遇事无章可循。例如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问题,上面只有原则性要求,而对不执行或不很好执行的同志如何处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自觉性不高的领导干部对参不参加支部生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二是对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内容、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详尽的制度规定,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操作起来无章可循。

二、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

党内监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当前要

着力搞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关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机关党组织要在抓好党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廉洁为民、党员标准等有针对性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机关党员明确:(1)自觉接受监督是共产党员高度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是克服各种错误

思想的侵蚀、防止发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是使个人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2)党内监督不是某个组织或个人的事情,而是所有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在党内,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坚持对同志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一致性。(3)在党内,无论其职位高低都是普通一员,不允许有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将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2.建立健全监督网络。这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制订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相互之间、机关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以及党外群众对党员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形成纵向与横向密切配合的监督体系,使机关党员始终处于党内外的有效监督网络之中。(2)充分发挥机关纪工委、机关纪委的专职监督作用,配齐、增强机关纪检力量,并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去抓好党风党纪的教育、检查和查处案件的工作。(3)机关党组织要善于借助专职党政纪检部门、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以增加机关党组织监督的渠道和威力。

3.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地位。我们知道,作用与地位是紧密相联的,没有一定的地位,作用就难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缺乏应有的地位相关,为此,我们必须要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地位。第一,让机关工委参加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和不设机关党委的机关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要列席所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并赋予他们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生活会存在问题的权力,以促进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和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二,让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单位有关行政重要会议,以便其了解行政上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监督。第三,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予以充分尊重。这样,才能确立起机关党组织的应有地位和权威,使其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4.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的重点。而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则是对其监督的主要方法和手段。通过双重生活会,将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地、有效地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之中,从而制约他们的行为。在当前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还不很高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办法加以督促。一是严格组织生活考勤登记,并定期予以公布。二是建立组织生活记录和讲评制度。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实行跟踪管理。针对他们工作忙、时间紧、外出多的特点,建立单独汇报、外出汇报、调查汇报等汇报制度,口头、书面均可。

5.建立一个好的机关党支部班子,特别是要选好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是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直接组织者。机关党组织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要靠机关党支部书记去实施、落实。因此,机关党支部书记素质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就直接关系着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效力。我们必须把那些具有坚强党性、热心支部工作,威信高、原则性强的党员,选拔出来担任支部书记。机关领导对那些兼任支部书记的同志,要尽可能地减轻他们业务上、工作上的担子和压力,以便他们能有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和组织支部的工作,条件允许的机关,最好配置专职书记,以便有专人去抓机关党的工作。

篇2: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金监督股现执行的监督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投工作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投告制度》

二、基金监督股的职责及职能

1、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结余等使用管理情况。

3、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内部市计和内部市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4、负责管理社会基金举投、投诉及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5、负责劳动保障部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承办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本级监督机构制定的制度及文件精神:

1、《关于加强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通知》2005年

2、《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2008年

篇3: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会计监督的特点是利用货币计价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综合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在利用价值指标进行货币监督的同时,也要进行实物监督,以保护单位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会计监督的内容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各单位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问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三、会计监督的方法及措施。

1、

根据会计监督的特点内容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从强化内部控制的要求出发,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第一,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帐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倭,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第三,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

1.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即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

1.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历来是《会计法》强调的重要制度之一。修订后的《会计法》则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要求更明确、更具体,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

1.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解释,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

2、加强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2.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2.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2.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2.5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2.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造假成本。

四、会计监督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 会计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 相关业务复杂多变, 配套制度的不健全, 使会计工作不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财经秩序也面临考验, 会计监督这一重要会计职能已被各职能部门及单位越来越多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 就要加强对会计监督工作的不断认识和完善管理。

关键词:会计监督,概述内容,加强监督的方法作用

参考文献

[1]、周丽君, 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 (.7)

[2]、顾建平, 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J], 财会研究;2001.10.25

篇4: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是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多年来,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议大事、督大事”的原则,先后将“朝阳经济开发区与国外合资合作企业发展状况” 、“创建健康城区”、“乐山镇现代化千顷绿色蔬菜基地建设”、“城乡教育一体化”等全区经济民生重点工作作为调研课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形成了诸如《整治重污染企业,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工作的调研报告》、《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朝阳区现代农业的研究报告》、《关于加强朝阳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创新的研究》等一批重要的调研成果,为促进全区相关工作建言献策。

二是围绕常委会的监督议题开展调研工作。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对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了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具实效,他们围绕常委会的监督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2009年他们针对区政府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审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的前期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为审议常委会监督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人大的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人大日益成为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平台,在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他们始终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作为调研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围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开展了调研,并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10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全区校舍安全鉴定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又组织了常委会委员、相关人大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实地视察调研,进一步促进此项工程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建设。

四是围绕人大工作的前瞻性问题开展调研工作。认真调研人大工作的前沿问题,是实现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围绕强化常委会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开展了设立常委会街道工委等一系列的调研,认真研究此项创新措施在朝阳区施行的可行性,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切实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2008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该区调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在街道设立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和外地开展代表工作的先进经验,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了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论证,并上报市委。经市委同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在该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48个街道成立了人大街道工委。现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区委、街道党工委、人大代表、辖区选民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五是围绕发挥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职能作用开展调研工作。机关各委室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着为常委会审议决策参谋和服务的作用。工作中,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注意发挥机关各委室的工作优势和专业优势,围绕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由各委室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对议题感兴趣、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进行前期专题调研,形成有内容、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决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2008年围绕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审议议题,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通过调研摸清了全区城乡教育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对进一步加强人大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调研工作在创新和发展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方面,他们认为:

一要加强对制约地方人大工作发展的前瞻性、理论性问题的调查和研究。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充分行使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职权、有效增强监督实效,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从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来看,在监督方式方面,基本只涉及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决算报告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等三种方式,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免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四种方式则较少涉及;在监督内容方面,仍然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的问题,财政监督、司法监督、人事监督工作等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解决与改进,为人大调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通过深入的调研,积极探索充分行使各种监督形式的条件和可行性,以此解决制约开展人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等问题。

二要不断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他们每年都完成为数不少的调研报告,最多的时候可达十几篇。但是,客观地说,有些调研报告仍然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调研,为调研而调研的情况。有些调研的选题和立意不新;有些调研深入基层和实际不够,下功夫不深;还有一些调研,所提出的对策和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下一步的调研工作中,他们要对课题选择、责任落实、中期检查、成果评比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在重视调研报告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争取使各项调研工作都能够对推动相关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使调研中提出的对策和建议能够在常委会的审议决策中得到采纳,在“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中得到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人大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进一步完善人大调研工作格局。从目前常委会开展调研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人大街道工委、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尚未充分参与到调研工作中来,各方面力量参与调研工作的格局尚未形成。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者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的熟悉程度参差不齐,其能力、素质和文字水平与调研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针对这些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措施,邀请专家学者讲授调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调研工作能力;要围绕全区科学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的专题调研,邀请相关领域的代表参加常委会重要调研活动,提高调研工作的专业水平,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篇5: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能(推荐)

一、负责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的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查结果;

三、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出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

五、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六、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卫生监督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与管理;

九、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学审查并参与验收。

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十一、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

十二、依法对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

十三、依法监督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篇6: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

市纪委王丹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赋予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惩治只是在情在法都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手段,预防才是实施纪检监察的真正目的。预防腐败,要加强教育,要完善制度,更要实施监督。教育的开展需要监督,制度的落实需要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职责。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应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强化监督职能。

下面,就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呢,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把好教育调控导向,并对教育活动过程和效果实施监督,使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的主动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当前要着重搞 1

好“三项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勤政意识。一是大张旗鼓地做好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活动,形成一种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团结拼搏、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特别是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教片、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进一步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几年出台的党纪政纪条规,并进行党纪条规考试,促进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形成。

在组织开展上述“三项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避免教育活动流于形式,使之收到良好效果,有必要对各系统、各单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可以介入活动过程,也可以考察教育效果。考察教育效果的形式,可以要求参加教育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感想、心得体会,也可以就相关内容组织进行考试。监督工作的开展,关键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工作做扎实,要切实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时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务求实效。

二、坚持制度优先原则,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更要注重监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就制度和人这两个因素来说,制度比人更可靠,制度对人的约束有巨大的制约作用。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制,弱化的是人治。因此,要重视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法制化发展。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制度关系,并且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当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搞好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限制约束党政机关干部的行为制度,倡导清正廉洁、务实诚信的职业道德。二是建立苗头预防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订立严格的制度加以预防和约束。三是完善廉政监督制度,重点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制度、新任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初任公务员廉政谈话制度等。四是群众参与制度,要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运用现代化手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之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重要的工作,是抓紧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这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关键。落实工作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督促各自职权范围内被监督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

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职岗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行严格自律。二是对职权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党中央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执行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中要客观公正,不讲情面,确保各项制度的彻底落实和认真执行。

三、抓住监督的重点,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确立“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这是党中央根据客观形势作出的高瞻远瞩的决定,是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应当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也要随之改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一把手”的监督,既要坚决查办其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又要关口前移,着眼防范。在处理“惩”与“防”的关系中,要以“防”为重点;在“防”的时候,既要注重防止“一把

手”以权谋私的个人行为,又要注重防范“一把手”为片面追求政绩而在重大决策上侵害群众利益的集体行为。“防”的重点,在于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做好了“关口前移”工作,对于及早防范和及时纠正重大案件的发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一把手”的教育防范机制。要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和法纪观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不断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监督;要对“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要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牟取私利,如果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条件、经教育仍不转变的“一把手”,必须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开除出党。

第三,形成对“一把手”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必须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

力的行为发生。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跟踪反馈、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

篇7: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水平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和根本举措。因此,结合地税系统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如何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已成为我们不断探讨的课题

一、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这个中心

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地税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 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纪检监察工作还要体现在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还可参与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检查、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错堵漏。

二、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定位”、处理好“三个关系”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基本原则。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受纪检监察机关、局党组的双重领导,并履行对本系统本部门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保护、监督和惩处的职责,业务上还要接受上级地税机关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地税纪检监察必须定好这个“位”,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 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同级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三、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

抓住行业特点,注意工作方法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须抓住地税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时时刻刻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一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要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

四、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提高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地税部门的纪检监察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如个旧地税局近年来不断完善和实施的干部监督“五廉”要求:建廉政档案、听廉政谈话、看廉政教育、学廉政模范、做廉政实事,努力营造一种使干部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使纪律和法律深入人心,引导大家选择正确的行为取向,自觉做到慎权、戒贪、律已、修德。从而,达到了规范运作、注重制约、强化监督、推进法治、提高素质的目的。市局还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税收执法检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此举有效地挖掘和拓宽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工作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拘泥于对“人”的监督检查,在促进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五、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篇8:职能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一、着重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重要性教育, 推进审计监督制度的完善

近几年来, 我国不断深化审计工作, 加强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 并不断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落实。在综治维稳工作落实中树立了“一个坚持, 两个始终”的工作指导思想, 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坚信稳定能压倒一切, 并在工作中始终强化治理、始终“维护稳定”, 在企业的经济工作中便始终坚持将综治维稳作为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经济领域的综治维稳工作需要着重进行企业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并通过履行审计监管职能改变传统的审计工作无效的局面, 从而反过来推进社会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

近几年来, 国内企业从综治维稳的中心工作出发不断加强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部分地区的企业审计部门不断开展审计培训工作, 建立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人制度, 倡导全部门综合化共同监管, 形成了基于审核职能履行的全面、全角度的维稳责任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 保障了维稳工作中各项内务管理工作的良好进展。

企业在落实综治维稳、强化审计职能履行的工作中进行了企业内部管理文件的修缮, 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内部维稳治理工作要点, 其中包括企业综合维稳综合治理文件、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审计审查制度管理文件、审计部门的审计管理制度文件等。这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办法的制定融合到全社会审计职能的发挥与全社会的维稳综治工作中, 保证了社会经济领域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进一步促进企业维稳与社会治安状况的改良。

企业审计部门的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培训教育, 以及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使企业在组织、制度、思想等各个层面上都推进了经济乃至全社会的维稳工作开展。

二、围绕社会维稳的工作重心, 全力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将社会维稳综治工作作为中心指导, 强化企业各部门合作, 认真履行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审计及审计监管工作在企业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这是近几年来企业经济工作开展的宗旨。

现阶段, 一些企业审计部门不断从全局角度上加强审计与审计监管工作, 而且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强化审计工作的经济卫士作用, 将审计监管工作与企业的综治维稳工作相结合。为此, 一些企业的审计与审计监管工作开展中坚持三大原则, 首先力求以真实的数据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在企业审计工作中成立专门的审计小组, 进行企业内财务的相关数据审查,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数据、账务的公开透明度。企业审计工作开展中还进行思想矛盾的化解工作, 以降低企业内部的利益纠纷。第三是企业审计工作中将重大的审计项目作为审计的重中之重, 以各部门的协调合作保证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审计部门坚信重大的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与社会的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 为了维持企业与社会稳定, 在审计工作中着重财务公开透明。

近年来, 国内企业开展的审计工作直接将审计工作与社会的综治维稳联系起来, 形成两项工作相互配合, 互相促进的局面。

三、完善审计监管工作的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功用

当前我国宪法审计监管职能履行的相关法律事宜已经做了规定, 但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仍需要法律的变通, 近几年的国家与地方机关就审计职能的履行细节做了进一步法律规定的完善, 以保证审计监管功用的发挥, 企业的审计法规完善工作也不断深化。

近几年来, 一些企业审计部门严格开展审计工作, 将企业的经济效益、财政状况、社会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扶持参与等作为重大的审计项目, 并依照法律规定同步加强开展企业内部的审计调查, 保证企业利于员工、惠及员工的政策有效性, 减少部门矛盾因素, 促进企业稳定运营, 以企业局部的稳定推进全社会的和谐。譬如一些企业审计部门为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效用, 还着重加强了企业内各业务的审计工作, 以防止企业资金的浪费与流失, 极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内业务腐败的可能性, 充分提升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企业的长足稳定发展。

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功效, 一些企业的审计部门还着重加强了审计工作中的预算编制, 将公司的采购与支付等工作都制定了专门的规定性文件, 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保证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可以保证审计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四、加强普法宣传, 强化网络化的治安防控, 推进综治维稳

国内企业在社会治理中均坚持将社会为综治维稳与社会法律建设与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全力推进法律保障下的和谐企业与社会建设。总的来看, 企业的综治维稳与法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律教育, 强化企业与社会综治维稳意识。一些部门将法制教育与社会建设工作相结合, 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提升职工法律素养。审计工作中借助法律意识培养, 力求建立一支知法、守法、懂法的企业审计干部队伍。其次是企业稳定防护网络的建设方面, 加大企业的经费投入, 完善内部防范措施, 切实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结合。

五、结语

本文着重总结了近几年来企业的审计工作的开展及综治维稳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事业, 作为经济与整理领域的综合治理环节的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能直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胡相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工作[J].审计事务, 2012 (15) [1]胡相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工作[J].审计事务, 2012 (15)

[2]宋世华.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促进发展——北辰区天穆镇综治维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求知, 2010 (17) [2]宋世华.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促进发展——北辰区天穆镇综治维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求知, 2010 (17)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下一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