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劳务承包合同
篇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建筑公司对劳务公司的)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 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 则,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m2(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4、工作内容: (1)、工程(劳务)承包的区域:从基础地梁开始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 砼搅拌、浇筑,砌体、抹灰、土方回填及所有垫层,地坪面层,室外散水,屋面放 坡找平,所有防水打底及防水后的保护层浇筑,外墙砖粘贴及清洁,内、外架搭拆, 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设施的搭拆和防护以及交房时的清洁工作等。 (2)、具体承包范围: 1)、人工费:指承包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含建施、结施设计变更单、工程 增减、审图纪要、设计补充说明等)的工作内容。主要分部分项为砌筑、抹灰、钢 筋、砼、模板、脚手架子、地坪、屋面、公共部分装饰并含室外散水以内的环境工 程等。立面范围从地梁下口到房屋顶总标高,至竣工交付使用除水电安装、内墙涂 料、室内地砖、防水、门窗安装、楼梯栏杆、玻璃、铝合金卷帘门以外的所有工作。 以及安装文明施工用工,相关工序的配合工作。 2)、辅料费:各种型号的铁丝、钢筋绑扎丝、电焊条、焊剂、铁钉、抬杠、各 种绳、灰桶灰盘、尺枋、靠尺、切割机、切割片、冲击钻、防雨水所用的工人身穿 雨衣、彩条布等辅材的费用。 3)、机械费:包括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具、木工加工机具和塔 吊等设备的租金或购臵费。 4)、模板费:指各种模板及扣件租赁和购臵运输等费用以及各种对拉片和对拉 螺栓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费用。5)、脚手架费:指钢管和配套扣件的租赁和购臵运输等费用等。超定额损耗的
赔付、竹跳板的搭拆按规定堆码,各种安全防护架、砌筑架、装饰架、四口五临边 防护,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的搭拆,日常维护以及需要反复搭拆的各种架子,因施 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确保施工能继续进行需要搭设辅助生产设施的便道,提供安装及 其它相关工序的脚手架等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费:指工程必须购臵的安全帽、安全带、职工劳保安全保护 用品和发生工伤事故处理及连带的行政经济处罚的专项费用等以上费用,施工通道 维修清洁、车辆冲洗,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安全文明条例而被市、区相关部 门及监理、业主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包括业主对总承包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相 关的经济处罚条款中的相应责任。 7)、管理费:指乙方保卫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的工资, 办公桌椅、电脑、笔墨纸张、各种技术表格等办公用品采购费和职工个人劳保等不 可预见费、工人暂住证费用等。 8)、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 9)、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并一次性验收通过。各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现行建筑规范文 件为准。乙方完工后必须提供所完工作的自检记录与施工记录报甲方质检部门复 审,经甲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到现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认定质量安全 检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后方能进行结算。各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 格,否则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业主对甲方质量、安全有约束的合同 条款对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10)、 对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处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材料浪费现象,甲 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 必须全额赔偿材料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来的正确 意见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100—500元/次的处罚,同 时要求乙方当事人必须对甲方管理人员道歉。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甲方 论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必须对当事人予 以开除不得在本施工现场继续工作。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 癫痫、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
随队入现场施工,儿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反,甲方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元/次的处罚并将当事人立即驱逐出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不
准私自烧火煮饭,更不允许烧柴火或电炉、电饭锅,如被甲方或保卫人员发现将处 以200—500元/次处罚。以上处罚内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已表示同意,如以后施工 过程中发生上述现象甲方不需乙方签字认可,可直接从乙方合同履约金或工程进度 款中扣出。 (2)、材料控制及奖罚:钢筋损耗按甲方管理人员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加2% 损耗作为全部使用量,废钢筋允许量为甲方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的0.6%,节约钢 材按市场价的40%对乙方给予奖励,超用部分按市场价的100%给予赔偿。其它材料 限额使用,超出施工预算量由乙方向甲方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3)、劳动力与施工管理: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计划书合理组织劳 动力。必须完成甲方指定的月、旬计划。乙方施工人员参与月计划的编排,参加项 目部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作为甲方项目部在编管理人员。乙方劳动力不能 满足施工进度时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改变,甲方可代为乙方安排劳动力,所产 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按议价开支计算。乙方现场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 质检员等管理人员除必须具备个人资格外,还应落实岗位职责独立完成相应的技术 岗位工作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如乙方不按规定安排此相应的管理人员,由甲方代替 管理,但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建施与结施图面积计算。 (5)、工伤事故处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
中出现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如有人员伤亡现象,由乙方承担伤亡名额。
(6)工程质保金:甲方按乙方所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3%收取工程质保
金,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壹年后全部无利息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乙 方接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后无任何措施,甲方可以聘用其它人员进行处理,所发 生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二、工期: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甲方所安排的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 体工期安排待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再做具体工期安排。
三、单价情况: 单价按建施、结施图纸建筑面积进行结算:按包干价每平方米 元 结算 。
四、付款方式: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技术交底以及下达该工程安全质量措施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2)、随时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评定。 (3)、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住宿、饮食、卫生、文化等生活设施。 (5)、甲方对乙方支付农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工工资。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该合同所有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分包或转让。 (2)、乙方必须每月造农工工资表,在甲方按合同未到付款时间时乙方必须垫资按月发放农工工资,乙方应按月按时造农工工资表,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农工工资的100%支付农工。农工领取工资后所签名加盖手印的工资表交项目部一份保留底备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4)、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无理取闹,有意找甲方麻烦,在甲方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强行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地的一切设备作为对乙方债权债务的清理及赔付。 (5)、乙方必须确保农忙和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所需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更换队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待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愿接受甲方处罚。 (7)、乙方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要求配备相应的保障任务的施工人员及措施。 (8)、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9)、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人工费超支及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作好质量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施工物资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12)、乙方在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 (13)、按计划耗用各种材料量,材料量按图算加定额损耗。超量全赔,节约奖励。 (14)、环境和文物保护:乙方应在施工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形成处理意见。 (15)、乙方应将农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工本人。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以备甲方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查。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尽量做到没有返工现象,给甲方施工员及监理部门检验后,如有需要返工的应立即返工,并承担甲方所损耗的材料损失。
七、安全: (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 ,乙方为安全负责人。 (2)、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规篇二: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与某冶一公司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与某冶一公司劳务承包合同纠纷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潭中执复字第25号 执行裁定书
申请复议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骆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某公司,住所地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范险峰,经理。 被执行人某冶集团分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申请复议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湘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乡市法院)作出的(2010)湘法执异字第344-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2011年8月17日,本院立案审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湘乡市法院认为,该院依法向肇庆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肇庆某公司有义务协助该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某冶集团分某分公司的工程劳务款。因肇庆某公司没有协助该院提取被执行人某冶一公司在该公司的工程劳务款,该院裁定扣划肇庆某公司的银行存款是正确的,因此而产生延期支付工程劳务款的利息、发生的执行费用也应由肇庆某公司承担。
申请复议人肇庆某公司称,
一、湘乡市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认定该公司与某冶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事实不清。本案中,该公司与某冶一公司之间既没有结算凭证,也没有相关法律文书确权,不能确定某冶一公司在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60 000元。
二、湘乡市法院未依法定程序向该公司送达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中,签收湘乡市法院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廖少雄,既非该公司的员工,也非该公司诉讼代理人及指定代收人,廖少雄签收湘乡市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对该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请求本院撤销湘乡市法院作出的(2010)湘法执裁字第344-1号执行裁定、(2010)湘法执异字第344-2号执行裁定、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责令湘乡市法院退还扣划该公司的银行存款 175 000元。
本院经审查查明,湘乡市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司、被执行人某冶一公司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冶一公司向湘乡市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2007年4月1日,该公司与肇庆某公司(项目代理人廖少雄)签订了分包肇福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钢筋砼筒仓工程的协议书及工程分包补充合同。该公司分包肇庆某公司的钢筋砼筒仓工程已竣工。2008年1月19日,该公司与肇庆某公司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肇庆某公司尚欠该公司工程款363 958元。2010年12月14日,湘乡市法院向肇庆某公司项目代理人廖少雄送达(2010)湘法执裁字第344号执行裁定及(2010)湘法执字第3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肇庆某公司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某冶一公司在钢筋砼筒仓工程中的劳务款160 000元。事后,肇庆某公司既未协助湘乡市法院提取该笔工程劳务款,也确未向湘乡市法院提出异议。2011年5月19日,湘乡市法院作出(2010)湘法执裁字第344-1号执行裁定,在有关银行的协助下,扣划肇庆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 000元。本院审查后认为,2007年4月1日,肇庆某公司与某冶一公司签订肇福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钢筋砼筒仓工程协议及工程分包补充合同时,肇庆某公司的代理人是廖少雄,从该协议及合同的内容来看廖少雄是肇庆某公司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代理肇庆某公司处理该项目的验收、结算、债权债务清理等事宜。2008年1月19日,廖少雄与某冶一公司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某冶一公司在肇庆某公司有到期工程款363 958元。2010年12月14日,湘乡市法院向肇庆某公司该项目代理人廖少雄直接送达了提取某冶一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到期工程劳务款160 000元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廖少雄已予签收。廖少雄有权代理肇庆某公司处理该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湘乡市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合法。肇庆某公司接到湘乡市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湘乡市法院提出异议,也确未协助湘乡市法院提取该笔工程劳务款项,湘乡市法院裁定扣划肇庆某公司银行存款的执行行为亦无不当。但是,湘乡市法院责令肇庆某公司协助提取某冶一公司工程劳务款金额为160 000元,肇庆某公司承担支付的范围也只是160 000元,湘乡市法院责令肇庆某公司承担延期支付工程劳务款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发生的执行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湘法执异字第344-2号执行裁定。
二、将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湘法执裁字第344-1号执行裁定中扣划协助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帐户2017002119024560370上的存款币175 000元整至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内容变更为扣划协助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 000元。
三、责令湘乡市人民法院返还扣划协助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 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涌
审 判 员 陈 志 雄 审 判 员 邹 湘 辉 二o一一 年 十 月 十七 日 代理书记员 徐曾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解释》
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篇三:某某公司与某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某某公司与某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513号 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5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某,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重庆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2010)涪法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某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11年4月27日和5月4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某,被上诉人某某劳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某某参加了询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0月30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甲方)将其承建的、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城城南三角碑地段,工程名称为“石柱尚品-天佳”时代工程的土建、主体内外装饰工程,以包人工工资和机具设备及辅材、周材(甲方提供的除外),不包建筑材料的方式分包给某某劳务公司(乙方)。同时约定,承包范围为工程木工作业、模板作业、钢筋作业、砌筑作业(含贴外墙砖、梯步及公用部分地砖)、抹灰作业、搭设内脚手架、双排脚手架和所有的安全通道,临时防护作业层及所有防护设施和卸料平台的材料和搭设。还约定,如甲方设计变更为外抹灰,甲方不在乙方所承包单价中扣除;施工工人住宿的房租、生活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包方式为包人工工资和机具设备、辅材、周材,不包建筑材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期为365天(从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30日);在2007年春节前必须完成8-10层,若完不成罚款3万元,节后每月完成5-6层,若完不成按每月罚款3万元,超过合同工期按每天1500元惩罚;此工期包括停水、停电、下雨等自然耽误的时间在内,甲方造成的停工除外;工程价款为基础包干费1万元,按建筑面积195元/?计算,此单价不含税金、材料费用;工程款支付方式为乙方垫资施工至六层盖板后,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其余垫资部分随进度款每月按10%支付,支付至垫资总额的80%时停止支付,留20%作为尾款;垫资完毕后,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余款20%在初验收合格后支付10%,余下10%在竣工验收合格扣除1%质量保证金后三个月内付清;乙方进场时应向甲方交质保金60万元,在完成15层时退30万元,其余30万元在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顺利完成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违约责任为:任何一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合同同时对乙方承包价中的自购辅材、机具设备范围和质量保修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某某劳务公司于签订合同的当日依约向某某公司交纳了质保金60万元,并于2007年11月进场施工。某某劳务公司进场施工后,双方书面约定施工进度款单项按“木工工资48元/平方米(主体)、钢筋工工资22元/平方米(主体)、浇筑混凝土工资10元/平方米(主体)、砖体工资15元/平方米、内墙抹灰工资12元/平方米、梯间屋面工资3元/平方米、外墙抹灰工资11元/平方米、外架工工资8元/平方米(主体)、管理工资6元/平方米(主体)、周转材料60元/平方米(主体)”执行。在施工中,由于某某公司提供的水泥等建筑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导致某某劳务公司施工至2008年1月停工待料半月余后复工。某某劳务公司于2008年3月12日至14日完成了第六层作业,同月22日完成第八层作业,同年4月4日完成第十层作业。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期向某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导致某某公司多次未按约定期限向某某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某某劳务公司施工至2008年11月23日停工。在停工期间,某某劳务公司因租用管架、扣件等造成直接损失77770.4元,要求某某公司承担,但某某公司只同意给付3万元停工损失费。后经开发商、某某公司及某某劳务公司协商,某某公司承诺在2009年4月20日前付清拖欠的劳务费100万元和退还30万元质保金,某某劳务公司遂于2009年3月15日复工。但承诺期限届至,某某公司仅向某某劳务公司支付了劳务费40万元,退还了质保金20万元。某某劳务公司施工至2009年5月12日再次停工,要求某某公司在2009年5月30日前拨付拖欠款100万元并退还质保金。2009年6月1日,某某劳务公司自行清算认为,从2007年11月该公司进场至2009年5月12日止,某某劳务公司已完成主体工程量40870平方米,某某公司应支付其劳务费等771.4102万元(含质保金60万元);至2009年4月29日止,某某公司劳务费已支付其450万元,退还了质保金20万元,还应付其301.4102万元。于是,某某劳务公司函告某某公司,要求某某公司支付所欠劳务费用。一审法院另查明:“石柱尚品-天佳”时代工程a区5层a19轴梁存在移位情形,某某劳务公司在施工中已予整改,该工程主体分阶段验收为合格。2007年11月3日至2009年5月10日期间,某某劳务公司在施工中,共计向璧山县鑫诚建筑材料租赁站和重庆市涪陵区超越钢模架管租赁站租用钢管45118.5米、扣件39639套;租赁合同约定,钢管租金为0.012元/天,扣件租金为0.01元/天。在施工中,某某劳务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至2009年5月10日期间,共计退还租赁公司钢管17223米、扣件16790套,尚余钢管27895.5米和扣件22849套在某某公司工地。 一审法院另查明:某某公司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后,于2010年3月23日函告某某劳务公司,要求该公司接到通知后25日内组织人员复工。同月27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证处根据某某公司的申请,派出公证员魏某某,与某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朱某某、重庆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工程监理单位重庆渝石监理公司的监理员张某某和拍摄人员刘某某一同到施工现场,采取拍照并制作笔录的方式,对某某劳务公司未完工程的位置及其他进行了公证。但公证文书记录的内容均为未完工程的位置及其他,无未完工程的面积大小等详细情况。此后,某某公司另行组织人员对某某劳务公司未完工程进行了施工。 一审法院再查明:某某劳务公司的木工组负责人熊某某在做工中,向工程开发商重庆市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向某某公司借款11万元。2009年3月18日,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此借款不列入某某劳务公司的工程劳务费。
一审中,根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的记载,一审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项目现场,在某某劳务公司的“石柱-尚品天佳”时代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袁某某及某某劳务公司的木工组负责人熊某某、钢筋工负责人蔡某某、泥工组负责人蔺某某、某某公司的“石柱尚品-天佳”时代工程项目负责人朱某某、工程造价员黄某某一同参加下,对某某劳务公司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进行了勘察、计算和核对。双方到场人员均认可石柱县房管局测绘的本案工程主体总面积为42479.31平方米。经现场丈量并结合项目施工图计算,得出该项目的a区负一楼有1427.075平方米和226.96平方米圆弧,某某劳务公司未完成,到场人员均认可扣减;即到场人员均认可某某劳务公司实际完成工程主体总面积为40825.28平方米(42479.31平方米-226.96平方米-1427.075平方米)。双方均认可某某劳务公司完成基础工程,某某公司应另付1万元工程款。同时,到场人员均同意根据2007年11月某某劳务公司草拟的、经朱某某签字确认的施工进度款单项约定计算木工工资、钢筋工工资、浇筑混凝土费用、做砖体费用和内墙抹灰费用。经到场人员现场共同计算和核对,确认某某劳务公司的木工工资为1954960.52元(40825.28平方米×48元/平方米-木工未完成的4652.92平方米×1元/平方米);钢筋工工资为893503.24元(40825.28平方米×22元/平方米-4652.92平方米×1元/平方米);浇筑混凝土费用为408252.8元(40825.28平方米×10元/平方米);做砖体费用为522379.2元[(40825.28平方米-与门窗相邻未抹灰部分、后塞洞未填塞等6000平方米)×15元/平方米];内墙抹灰费用为224421.12元[(40825.28平方米-未完成的内墙抹灰22123.52平方米)×12元/平方米]。因某某劳务公司的泥工组已完成工程部分女儿墙砌体及a区3楼回填、找平等工程,某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朱兴平认可在工程劳务费总额外另加付2万元劳务费给泥工组。对此,某某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袁某某及泥工组负责人蔺某某现场予以认可。对a区、b区整栋房屋梯间、屋面及外墙抹灰未做,到场人员均无异议,同意按朱某某签字确认的施工进度款单项约定不计算劳务费用。到场人员对工程外架工工资、管理工资、周转材料费用均按40825.28平方米计算无异议。某某劳务公司要求按朱某某签字确认的施工进度款单项约定价计算费用。某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朱某某认为,某某劳务公司停工后拆除了外架,
第二篇: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回填土劳务分承包劳动合同书
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劳务分承包劳动合同书
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第三项目部(简称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遂与(简称乙方)建立劳务关系,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
二、 工程施工地址:西安市丈八路
三、 承包方施工项目及操作工作内容:
1、 体校办公、教学楼工程基础、主体钢筋制作、
运输、绑扎。
2、 柱钢筋料必须按规格、型号摆放到各个操作面,
配合柱钢筋焊接队伍施工。
3、 做好工完场清,废料、设施料、垃圾等按工地
施工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4、 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前提,减少和充分利用废料。
四、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五、质量标准
1、 必须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必
须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施工质量原因 1
造成返工所浪费的工料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
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工期损失费。
2、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梁、板、柱钢筋位置正确,
杜绝钢筋位移。每发现一处位移,罚款200元。
六、安全生产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负责人担任劳务分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违章操作及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
七、劳动报酬
1、 实物量计件单价:
2、 计时、估工单价: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
3、 人工费含劳务管理费%,必须上交公司。水电房、
治安费按2%上交项目部。
4、 结算及支付形式:
① 钢筋制作、绑扎,不论规格、尺寸均以230元/T结算。
② 闪光对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0.5元/个结头结算。
③ 结算方式:当月结算,次月末按80%付款。主体验收后,余款二个月内付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乙方有偿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品。
方承担。
3、 协助乙方解决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问题。
4、 为乙方办理务工许可证及其相关手续。
5、 乙方不服从生产指挥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令
其退场。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
2、 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规范,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4、 服从甲方务工管理,对违纪违章人员,应果断处理,
令其退场。
5、 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
拒绝。
6、 必须保证衣帽整齐,服装统一。
十、其它
1、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② 营业执照(未经年检或过期的执照无效)。
③ 非企业法定代表,必须附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④ 进场人员花名册和《劳务分承包方考察表》。
2、 乙方不得使用童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以及
伤残疾人员,每发现一次除令其退场外,罚乙方500元。
3、 乙方租(借)用甲方工具,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
偿。
4、 乙方委派同志为代表,负责乙方现场及住宿
管理工作,施工人员如中途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该工程承包项目结束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议形式增补条款,做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区工业园大地工谷标准厂房工程的主体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区工业园 第二条:工程名称及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区工业园大地工谷标准厂房
2、建筑面积:约4万M2
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第三条:乙方承包范围:
包括土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主体工程(垫层以上的所有主体工程,不含各类穿墙、梁、板的套管预留预埋工作);以及主体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3.1、主体工程范围:
1、模板工程;
2、砼工程;
3、钢筋工程(不含丝接套筒);
4、砌体工程(含二次结构植筋);
5、室内外抹灰、外墙贴纸皮砖(不含
1 钢丝网及钢板网材料);
6、楼地面工程(一层清光地坪,
2、
3、4层不做清光地坪);
7、屋面工程(除防水外含屋面防水保护层及刚性层工程);
8、修疤、补洞、建筑垃圾的清理、清运及场内外转运工作;
9、室内外各种脚手架、防护架棚、外架的施工(全封闭外架、防护架棚、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含油漆、挡板及色带、绳卡、钢丝绳)及安全防护工程;
10、设备(塔吊、搅拌机、圆盘锯、手提电锯、弯屈机、断钢机、对焊机、手推车)、周材及辅材(钢管、扣件、安全网、竹跳、穿墙管及丝杆);
11、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进出场上下车、转运、吊运、堆码、保管、成品保护、施工用电[三级配电箱、插线板及碘钨灯、设备用电(含镝灯、臂灯;照明除外)]。
3.2 基础承包范围:垫层以下由甲方计价计量给乙方。砼:10元/M3;钢筋:700元/吨;模板(含周材):60元/M2,按接触面积计算。
3.3 安全文明施工范围:
1、包括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进出口安全通道、施工通道、钢筋房及各类临边、临洞口防护和架立工程。
2、乙方负责所有进场材料堆码整齐;二次或式次转运;负责所有材料、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等。
3、乙方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向项目经理书面备案,且男性民工年龄应低于60岁,女性民工年龄应低于50岁。
4、不包括: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各类门、窗,外墙用面砖,外墙涂料,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5、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2 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累计产生医药费3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3万元以外保险赔付后,依法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价款:
1、承包方式:本合同垫层以上采用劳务、周转材料、辅材费等按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建筑面积计算执行,以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为准。(本项目若有所续工程,甲方不得另行安排劳务队伍。若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劳务队伍进场施工,甲方属违约,支付乙方违约金100万元整。)
2、承包单位:综合包干单价为:300元/M2。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单栋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元/M2,单栋砌体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持付给乙方
元/M2,室内外抹灰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元/M2,基本完工甲方付足乙方97%,余下3%在综合验收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主体合同履约保证金80万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
2、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单栋封顶退还保证金比例。 第七条
质量保修范围及日期:
1、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2、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脱落,墙面起砂起碱脱皮;
3、外墙板漏水、外墙窗缝漏水;
4、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6、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合同担保: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该合同履行完毕后壹年内止。工程质量按重庆市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生效条件;
1.1 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足额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1.2 双方签字盖章。
1.3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建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
4 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1000元/天累计加计算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限时完成相应工作,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3.1 乙方自身原因每出现一次施工场内员工(含民工)闹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3.2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员工(含民工)阻断交通及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3.3 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发生纠纷,将甲方牵涉到民事诉讼、仲裁或劳动争议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3天以上(含3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费用。
注: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管理。
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6
日
第四篇:劳务承包合同
榆林市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榆林市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标准、法规、规程及公司与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房二期5#住宅楼
2、工程地点: 府谷新区
3、建筑面积:以主体成形的实际面积计算,计算规则以2004年清单计价规则为准。
4、工程范围及内容: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房二期5#住宅楼图纸中的主体工程。模板的制作与安装、拆除,钢筋的加工与安装,混凝土的浇捣养护.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包括设计变更,不计任何费用)
A.木工工程:本工程全部模板制作与支设拆除等工程,(包括二期结构),木工机械(电锯,电钻等机械),辅助材料:钉子,铁丝,海绵条,大模板废机油或脱模剂等手头工具全部自备。包括模板完工后清理(钉子,铁丝,混凝土等),堆放整齐,混凝土必须具备清水墙,接缝及表面不平,全部打磨。
B.钢筋工程:钢筋全部焊接,机械设备及钢筋的加工与绑扎(包括二期结构钢筋加工绑扎及植筋等)钢筋制作的全部机械,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台弧焊机,钢筋连接辅助材料(扎丝,焊条,电渣焊,丝套等)受拉钢筋大于等于18钢筋全部机械连接。受压
1 钢筋大于等于16采用焊接(大于25采用机械连接)。
C.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全部工程,包括:振动棒,电线电缆(必须穿管),绝缘手套,铁锹,抹面机,劳保,养护等手头工具全部自备。
D.脚手架工程:落地脚手架及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悬挑脚手架钢筋头的焊接及工字钢的切割,预埋环的埋设(包括钢筋,木工棚的搭设拆除。现场标语,挂牌,塔吊的安装,拆除与提升,施工电梯安装与提升。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扫地杆,横杆,立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现场硬化,施工围挡,现场卫生,现场必须以市级文明规定为标准。文明工地的统一服饰,统一被褥及劳保用品等。
D.承担施工中支模的钉子、铁丝、脱模剂及其它,承担大型机械设备(塔机、砼泵、搅拌配料,施工电梯等)人员的配臵(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及操作人员工资。
F.解决施工现场和配料设备的碘乌灯照明设备配件及其它小型材料。(乌灯架,电线等)
G.提供乙方三级配电箱,三级箱以外的电线电缆(按钮开关等)乙方自备。 H.负责清理基坑,土方回填的夯实,及砂砾石施工的人工配合。 I.全部工地现场零活,杂活。 第二条:合同方式
1、实行包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
2.文明工地的建设( 包括现场卫生,围挡等)由乙方负责。 3. 土方回填的夯实。 第三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主体工程 :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2、根据本工程的开工日期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如是下列情况: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委托代理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承包价格:单价承包 170 元/㎡。如果2011年11.15前顺利主体封顶每平米奖励5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1、根据发包方与业务签订合同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必须提供所有工人和各工种负责人的姓名、籍贯、一寸照片,详细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及劳务合同(与每个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以书面形式报予发包方。
4、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工程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报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6、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协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好再进行检验。如承包方不处理时,发包方另行组织处理,其费用在承包方价款中扣除。
3 7.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9.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1.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1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__100__元/次的处罚。
14.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5.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价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付任何费用,承包方交15万元的保证金。主体十四层封顶后,返还主体完工后返还与乙方。
2、 一层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形象工程以完工程70%工程款 , 主体施工时每五层付一次工程款,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款,主体完工后付已完工程量的80%,二期结构完工后付总价90%,待保修期完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付款程序:乙方上报已完工程量,由公司经理,现场负责,技术员签字后上报甲方。甲方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
4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建设、设计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方案,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八条:安全
1、现场安全达标为100%,确保无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并办好相应的劳务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进行处罚。
6.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禁止使用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等) ,如有违反按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九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在开工前做好场地平整,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
2)根据施工区供水、电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自来水给乙方接至地平面)、电(接至施工现场)的需要。
3)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管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控制点。
5 5)核定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6)按工程进度、组织好材料、设备的供应,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A、提供给乙方住宿;
B、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外架、梁、柱、顶的支撑设备(钢管、扣件、丝杠、楞木、竹胶板、防护网的新需架材);
C、提供大型设备(塔机、砼泵、搅拌配料,施工电梯设备);
7)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支付
8)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与承包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9)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技术员和财务的供应调配,配合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督促各部门做好工程的各项目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目承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对所使用的架材、机具、设备出现损耗率大于甲、乙双方规定数量外,全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赔偿给甲方。
11)施工过程中的小型手动电动工具,均由劳务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予提供。发包方只配备一名电工负责电器机械管理,其余的手头工具包括安全帽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备注:钢筋工程中所有机具设备由承包方负责解决)。
12)承包方各工种下料必须节约用料,一经发现不按规程下料,对楞木、竹胶板损坏严重,罚款500元—10000元。
2、承包方
1)组织好施工班子,按进度配备所需劳动力。
2)进行施工场区内的用水、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甲、乙双方商定工作范围,做好材料计划、设备进场的配合装卸,并按施工
6 平面布臵图位臵堆放整齐。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设计说明以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责任,所施工工程拖延工期的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6)承包方施工的所有员工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按材料进场价赔偿材料费。
7)带班人员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加强管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立即果断处理,情况报发包方现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代理人、安全负责人,隐瞒不报或未发现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9)做好施工现场区内的安全达标和文明安全管理。
10)参加每周一次文明安全综合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日记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
11)做好劳动力和大型机械设备运转的安排及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果使用不当导致机械损坏,乙方负责全部维修费用。
12)施工过程中各种原材料必须按预算定额量进地控制,对于超出预算量的材料用量,由承包方按进场价赔偿。
13. 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14. 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5.乙方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现场负责,技术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7 16.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7.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
18.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19.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0.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
21.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费用,甲方统一办理购买。
22.与各工种签订劳务合同,与每个施工人员(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上报甲方审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推迟工期一天罚人币500元。
3)如在合同签订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终止合同或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不达标时,承包方所交的抵押金以违约金处理。
2、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让用户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由上级主管部
8 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特殊条款。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的其它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案例》规定执行。
1、本合同正本贰分,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发包方报公司备案及资料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合同签订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如果乙方中途不做或要求提高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工程保证金,清出场地。
第十四条:其它 架材设备损耗率的确定
1、施工过程所有架材、钢管、扣件等设备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包管,所有架材设备进场时承包方当面点清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扣件损耗率2%,其余均无损耗)。
2、施工过程中,各种架材设备必须整理分类归堆,并堆放整齐。
9 发包方:(盖章) 代 表:
承包方:(盖章) 代 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 月
10
日
第五篇: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工厂劳务外包给乙方经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外包劳务工作范围及内容:
1、甲方工厂范围内的绿化事宜,包括厂房外(草坪、树木、竹林等)的绿化养护、厂房内的盆栽养护等;
2、甲方工厂范围内的保洁事宜,包括厂房内外地面、办公室、厕所、工厂宿舍/标准间、工厂食堂的卫生打扫、清洗及保洁工作等;
3、甲方工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事宜,包括保安的值班、巡逻安排等;
4、甲方工厂食堂的日常运营、原料采购及加工等。
二、劳务工作要求:
1、绿化事宜。乙方应定期对甲方工厂范围的绿化进行养护工作,养护工作包括除草、杀虫、施肥、修剪、培土、浇灌、枯枝死树的更换、绿地卫生等工作。其中:室内盆栽维护频率为次/周,室外绿化维护频率为次/周。乙方应建立针对甲方的绿化养护制度,该制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洁事宜。乙方应每天安排人员对甲方工厂范围进行卫生保洁,清洁范围包括:厂区办公室(包括办公桌、过道、玻璃等)、卫生间、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厂区内室外环境、_________等。乙方应建立针对甲方的保洁制度,该制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保卫事宜。乙方应每天安排不少于名人员对甲方工厂范围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护工作包括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应建立针对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该制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餐饮事宜。乙方应严格按照桐乡市卫生局关于餐饮企业的卫生标准规范自身的行为,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乙方应建立针对甲方的食品安全制度,该
制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务外包价格和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乙方在甲方工作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照乙方提供的管理规范或者章程规定所应得到的劳务服务;
2、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的管理工作,但有权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如果乙方提供的人员不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或者其提供的劳务服务不能达到管理规范或者章程记载的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相应人员;
3、甲方应尊重乙方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4、甲方需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从甲方获得劳务费用;
2、乙方须提供在甲方服务人员的岗位管理规范或者章程,并将其作为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的行为规范;
3、乙方须自行负责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等的教育和培训;
4、乙方须自行处理内部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福利、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规定的事项),并自行准备与工作相关的一切设施设备。
五、其他约定:
1、乙方人员因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与甲方无关。
2、如果因为乙方人员进行劳务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或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确定。乙方提供的在甲方服务人员岗位规范或者章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年日: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