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慈善协会资助优秀大学生申请书
商南县慈善协会
资助贫困大学生倡议书
2011年,我县高考再传捷报,二本以上上线达1272人。莘莘学子即将实现几代人的夙愿,迈进大学校门。千百个家庭在欢笑,千百个学子在雀跃。然而有一大批优秀学子因家境贫寒,无力筹集入学费用而困惑。
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历来是商南人民的传统美德。近年来,商南县慈善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已筹资80多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711人,帮助他们圆了大学梦。为了把这份爱心继续传承下去,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为了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商南县慈善协会发出倡议,呼吁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爱心人士继续发扬大爱无私的奉献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积极资助贫困大学生,让每一位贫困学子圆大学梦!
根据为贫困大学生解决一定困难的实际,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的资金最少在2000元。自愿出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可量力而行,能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一名,能资助多名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多名。无力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的,可捐出你力所能及的资金,由县慈善协会汇集起来再资助贫困大学生。
众人拾柴火焰高。一只要大家都能献出一点爱,圆每一位贫困大学生的大学梦就会变为现实。贵单位的一份关爱,将改变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贵单位的一次善举,将换回更多人对党、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我们真诚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为贫困大学生送去一片真情和关怀,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新商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6月29日
篇2:慈善协会资助优秀大学生申请书
同志们、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20**年贫困大学生救助金发放仪式,帮助今年*名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新生解决燃眉之急,这一爱心善举,充满温情,传递着正能量。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不畏生活艰辛,在逆境中奋进,在奋斗中成才的学子们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积极开展助学活动的各级慈善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十分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今年,国家实施脱贫攻坚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扶贫措施,为确保所有贫困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开通了“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基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另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全面实施“十三年”免费义务教育。这些举措的落地生根,必将标志着一个多元化、体系化、制度化的资助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必将为顺利推进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也必将会为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帮助。县委、县政府也有信心、有决心,秉承优良传统,把**资助贫困大学生这项民生工程做好,让贫困学生得实惠,让广大群众满意。
一直以来,县慈善组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广施义举、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已连续*年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共支出*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人,为贫困学生家庭缓解了困难,为我县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说到**,大家都知道**人民打造了三大名片,一张**茶,一张金丝峡,还有一张就是**教育这棵常青树。**教育高考上线万人比连续*年位居全市第一,可以说**人民创造了教育奇迹。今年,我县高考再次取得可喜成绩,在参考人数持续减少的情况下,高考各项指标稳居全市前茅。全县*人参加高考,一本上线*人,上线率*7%,居全市第一,高出全市平均上线率9.71个百分点;二本以上上线876人,上线率55.65%,居全市第一,高出全市平均上线率10.68个百分点;600分以上高分段人数达71人,居全市七县区之首。这些骄人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广大莘莘学子的“十年寒窗”,得益于广大教育战线同志的辛勤培育,也得益于广大家长朋友的默默支持,更得益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爱心人士的解囊相助。
今天,借参加贫困大学生资助金发放仪式的机会,我就资助大学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是资助大学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同志们,爱心助学活动不仅仅是简单的救助,更是营造一种社会氛围,净化一种社会风气,呼唤一片社会真情,倡导一种文明。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捐资助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爱,宣传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捐资助学工作的认识,使捐资助学深入人心,变为大家的自觉行动。要及时宣传在捐资助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例,通过示范带动,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到捐资助学活动中来,为更多的贫困学子雪中送炭,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资助大学生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担当和负责。
小善举、大爱心,筹资善款,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是关注民生,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举措,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对于构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组织、事企业单位要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好教育扶贫政策,要做好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工作,切实为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投入更多的精力,把每一项资金管理好、发到真正贫困的学生手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爱心人士继续发扬大爱无私的奉献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积极资助贫困大学生,让每一位贫困学子都能顺利入学。救助一个贫困生,就是拯救一个家庭,就是放飞一个希望。你们的一份关爱,将改变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一次善举,将激起更多人对党、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大家都能献出一点爱,每一位贫困学子的大学梦就会变为现实。我们真诚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为贫困大学生送去一片真情和关怀。同时,希望各级党政组织、事企业单位、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家要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给慈善事业注入经济实力,壮大慈善救助能力,使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够得到帮助。三是资助大学生是一项社会公益工程,需要广大贫困学生的秉承和传递。
今天受到资助的同学都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你们战胜困难、逆境成才,为全县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在你们身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县广大青少年学生克难攻坚的拼搏精神、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也充分体现了你们对理想抱负的执着追求、对实现个人梦的必胜信心。对此,我深受感动、深感欣慰,很是敬佩。对此,我想对你们提三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同学们做一个自强自立的人。你们因为家庭暂时的困难,经受了比同龄人更多的艰辛与磨炼,然而你们又是幸运的,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得到了县委、政府、县慈善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你们得到的不只是一份助学金,更是全县人民的殷切希望和重托。它所蕴藏的是一份爱心,一份期待。希望同学们把暂时的困难当成砥砺意志的磨刀石,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积极乐观地迎接人生更多的挑战,要珍惜青春,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练就本领,把自己打造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能创造的优秀人才。希望同学们做一名真才实学的人。在跨进大学校门的时候,就要胸怀大志,立志成才。要给自己制定一个奋斗目标和规划,比如计划大学期间在全国重要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几篇论文,英语过几级,拿几个专利证书等。要把上大学作为人生的新起点,继续拼搏。要像高中阶段一样努力学习,刻苦读书。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同学,一定能够立大志,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勤于学习,敏于求知,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开好头,起好步。希望同学们做一名诚信报恩的人。虽然我们今天收到的资助金额有限,但其中彰显的爱心是无限的。我们要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将来无论身在何处、从事何种职业,都要以满腔的热忱来回报社会,回报关心帮助过自己的每一个人,把爱心接力棒传下去,将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更希望同学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家乡,要心系家乡的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乡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和培养,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篇3:慈善协会资助优秀大学生申请书
日前, 海南大学隆重举行“2009年度刘建贤、张永清助学金”颁发仪式, 海大外国语学院2009级学生王璇等40名优秀贫困大学生受到资助。
在颁发仪式上, 刘建贤、张永清两位社会人士向海南大学捐赠了50万元人民币的助学资金。刘建贤先生表示, 三十年前, 他是一名学生, 通过老师的哺育和自己的努力, 学会了怎样做人、怎样做事, 用知识形成了智慧, 用智慧创造了财富, 创造了财富要懂得知恩图报, 回馈社会。刘先生希望同学们心怀感恩, 刻苦学习, 努力成为海南乃至中华民族的栋梁之才。
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对两位捐资助学的爱心义举表示感谢。他表示, 海大广大师生将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重要契机, 团结一致, 努力奋斗, 力争早日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先进地位、在国际上特别是东南亚地区有较好影响的“211工程”综合性大学, 成为引领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成为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篇4:红石慈善基金会贫困学生资助
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力,为了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结合实际的情况,特制定了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
2、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3、高等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经费由财政拨款,实施全日制教学的基础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是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高等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项目及资助对象: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基金会将给予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适当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除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助外,实施 “阳光基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除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助外,实施“阳光基金”,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除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助外,实施“阳光基金”,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家庭贫困学生资助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无校纪处分或一学期内德育卡扣分在10分以内
3、学习认真刻苦,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居班级中前三分之二;
4、生活朴素节俭,没有吸烟、喝酒及其它不良的生活和浪费习惯。
5、未满十八岁的。
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补充条件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孤儿(无父母,无直系亲属)
2、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有关特困证明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乡村家庭子女;
5、父母务农,家庭经济困难的;
6、父母有残疾或发生重大疾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沉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残疾孩子,且品学兼优的;
8、特殊教育学校内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9、父母有一方因故,其另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
10、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双方均失去就业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失去供养能力;
11、家庭突发灾祸造成重大损失且经济不能维持正常生活;
12、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校学习的;
13、父母双亡,与年事已高亲属生活,或暂住亲戚家,或被人收养的,其监护人无经济来源的。
14、父母是农民工无房或暂时租房,劳动能力差,其中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
15、对于已接受其他补助的贫困学生,家庭依然生活拮据的或有其它原因的,视情况而定,将列为特殊情况。
16、本人因患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无法承担的
17、根据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最低情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元以下
18、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出具困难家庭证明。
19、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0、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常校外上网或进出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
2、使用手机、游戏机、Mp3、Mp4等高档消费电子产品;
3、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4、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6、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完全具备抚养能力,因好吃懒坐不承担孩子抚养的。
7、在贫困学生当中,如有人已被资助,将不以考虑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
1、所提供的各级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
3、学习不努力,学业成绩明显滑坡;
4、生活上挥霍浪费,购买奢侈消费品,有抽烟、喝酒、赌博等行为;
5、享受学校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挪为他用。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开学时填写《阳光助学计划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由所在村、乡镇两级单位签章证明,或持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班主任审查并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2、班主任将审核后的相应材料报给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基金会复核后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阳光助学计划”工作组提出质疑,基金会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将无异议的申请名单报理事会审批后确定。
七、证明材料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需要提供基层人民政府(农村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低保家庭”的学生申报时须出具低保证和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银行卡》复印件或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和证明须有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学生家庭户主姓名及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明细记录。
3、“五保供养”的学生申报时须出具村(居)、乡镇(街道)的书面证明。
4、凡学生父母或兄弟姐妹有残疾的,在申报时,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5、凡符合“革命烈士”直系后代条件的,申报时,须出具《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
八、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小学阶段:800元/每年(每学期400元)初中阶段:1250元/每年(每学期625元)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根据阳光助学基金项目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本人承报学校,并由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红石慈善基金会备案并给予资助。
3、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根据阳光助学基金项目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本人承报学校,并由学校递交到红石慈善基金会备案并给予资助。
4、高等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根据阳光助学基金项目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本人承报学校,并由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红石慈善基金会备案并给予资助。
5、遇特殊情况特殊评定,最终解释权归红石慈善基金会。
九、资金发放程序及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将资助金交被资助生班主任,由班主任带领资助生购买所需品(资费用途:由学校代为购买课辅资料、试卷、本、橡皮、铅笔、校服、住宿费、学校伙食费、交通费等)。
2、高中教育阶段“阳光助学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以打款方式直接汇入学校账户,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3、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一、二年级阶段“阳光助学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以打款方式直接汇入学校账户,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4、高等教育阶段一、二年级阶段 “阳光助学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以打款方式直接汇入学校账户,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5、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必须在接到指标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学校。严格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等教育流失学生的资金管理。
十、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或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协商。
2、在填写《阳光助学计划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栏时,要做到具体明确,真实无误。对家庭主要成员中的“病”、“残”等情况要具体详细地写明“病”、“残”的名称、程度和现状。不要用“体弱有病”等文字笼统表述。对学生父母长期“离家出走”的,要具体说明出走的原因、时间和现状。
3、在填写《阳光助学计划贫困生助学申请表》 “班级审核意见”栏时,要具体反映该生的品学表现及日常生活情况。
十一、档案资料的管理
1、红石慈善基金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义务教育、高中、中等职业技术等各类文件以及贫困学生信息、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等相关资助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2、红石慈善基金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资助相关文件及各类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实行归档管理(电子文档等)。
3、对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和散失。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保证查阅方便及其完整性。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制定之日起试行,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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