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精选11篇)
篇1: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基础编码:0100244000 实施编码:***05296X100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发布号令: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2、[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布号令: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内容: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依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号令: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法条内容: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第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4)是否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朝阳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朝阳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业务主管部门:市水务局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行使内容:北京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市属河湖项目,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所属河湖项目。是否零办理量:否 是否固资事项:是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 咨询电话:85970835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所在窗口: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5971179 投诉电话:85970772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常连城
填报人联系方式:85970835 办理处(科)室: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规划计划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否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可下载,受理窗口现场核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1份)
2、防洪评价报告(附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报告,需要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申请单位公章;如申请单位自行编制的报告,则只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3、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如果有,提供复印件1份)1.书面申请原则上应为建设单位带文号红头正式文件。2.防洪评价报告原件上应有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盖章。3.防洪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原则上应当附在防洪评价报告正本之内。4.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办理条件:
1、是否符合“许可依据”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补正[区级]→受理[区级]→审查[区级](初审,复审,听证,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其他)→决定[区级]→制作行政文书[区级]→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85970835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关于xxxx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期限:2年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朝水行许字[20XX]XX号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是否立项:否
篇2: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窗口接件,对申请材料作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分发给防汛办 防汛办科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审查不通过,不符合法定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审查通过,制作行政文书,科室领导初审主管领导复审局长审定,并签批窗口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办结
篇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防洪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运用能够有效地调控洪水,保证防洪对象和防洪保护区获得最佳防洪效益[1]。进行流域防洪体系的社会影响评价是为了更好地认识防洪体系,合理建设、利用、管理防洪体,协调人与自然、人与洪水之间的关系,促进其向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向转化。本文采用RBF神经网络建立流域防洪体系的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模型,并以辽宁省辽河流域为例进行实际应用和分析。
1RBF神经元网络原理
神经网络是由许多并行运算的功能简单的类似于生物神经系统的单元构成,虽然每个神经元的结构简单,功能有限,但大量神经元构成的网络系统却能实现巨大的功能[2]。径向基函数RBF神经网络(简称径向基网络)是具有单隐层的三层前馈网络模型(见图1)。它能够以任意精度逼近任意连续函数。径向基网络不仅克服了经典BP神经网络用于函数逼近时存在的收敛速度慢和容易陷入局部极小等缺点,并且理论上能够以任意精度逼近任意连续函数[3]。径向基网络传递函数的原型函数为:
当输入自变量为0时,传递函数取得最大值为1。随着权值和输入向量之间距离的减少,网络输出是递增的。所以,径向基神经元可以作为一个探测器,当输入向量和加权向量一致时,神经元输出1。
如图1所示,径向基函数网络是由输入层、隐含层和输出层构成的三层前向网络(以单个输出神经元为例),隐含层采用径向基函数作为激励函数,该径向基函数一般为高斯函数, 隐含层每个神经元与输入层相连的权值向量w1i和输入矢量Xq(表示第q个输入向量)之间的距离乘上阈值b1i作为本身的输入,如图2所示。
由此,可得隐含层的第i个神经元的输入为:
输出为:
输出层的输入为各层神经元输出的加权求和。由于激励函数为纯线性函数,因此输出为:
RBF网络的训练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为无教师式学习,确定训练输入层与隐含层的权值w1;第二步为有教师式学习,确定训练隐含层与输出层间的权值w2。在训练以前,需要提供输入矢量X、对应的目标矢量T与径向基函数的扩展常数C。训练的目的是求取两层的最终权值w1、w2和阈值b1、b2(当隐含层单元数等于输入矢量时,取b2=0)[3]。
2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防洪体系社会影响评价工作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核心是用什么样的指标来反映防洪体系的社会影响程度。具体指标的选取应结合流域防洪体系的实际来选取。指标体系的确定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合理性、科学性、完备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及反应系统层次性。
2.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针对流域防洪体系的社会影响特点,根据指标的属性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2个方面,构建了包含9个具体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如图3所示。
2.2评价标准
根据各指标因子对评价系统的影响程度,参照国内外研究成果,将社会影响划分为4个等级:I——显著影响;II——较大影响;III——一般影响;IV——很小影响。
2.3指标值的规范化处理
由于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存在很大差别,需要对各个指标进行规范化处理。规范化是借助某种评价函数,消除指标特征物理量量纲的影响,将指标特征值转化为无量纲值,这个无量纲值是评价因素对于优的隶属程度的量度。评价因素优属度越大,表明该评价因素越优。
对越大越优型指标的规范化公式:
对越小越优型指标的规范化公式:
式中:xi为第i个评价指标值;ximax为第i个指标的最大值;ximin为第i个指标的最小值;ri为规范化处理后得到的规范化指标值。
2.4社会影响综合评价中的RBF神经网络模型
社会影响综合评价中的RBF神经网络的输入向量模式为:x=[x1,x2,x3,x4],x1=[μi1,μi2,…,μin]T;输出向量模式为:y=[1,2,3,4],即I级的综合评价值为4,依此类推,IV级的综合评价值为1。对于不同的准则层,由输入输出模式可知,直接影响评价中,输入层有28个神经元,输出层有4个神经元;间接影响评价中,输入层有16个神经元,输出层有4个神经元。因为有4种输入模式,故将隐含层神经元数目初始化为4个。输入层与隐含层、隐含层与输出层之间以全互连方式连接。输入层与隐含层之间的权值始终设定为1,隐含层与输出层之间的权值采用正交最小二乘法在网络训练过程中求得。
将经过规范化处理后的各指标评判标准作为训练集(直接影响、间接影响)读入初始化后的RBF神经网络进行训练,利用函数newbe创建一个精确的神经网络,该函数在创建RBF网络时,自动选择隐含层的数目,使得误差为0。
3辽宁省辽河流域防洪体系的社会影响综合评价
规范化处理后的辽河流域不同时期社会影响各指标属性值见表1。
利用RBF神经网络模型对辽宁省辽河流域防洪体系进行社会影响综合评价得表2。以所处时段为横坐标,以其影响值为纵坐标,就得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防洪体系在各阶段的社会影响评价曲线图,如图4。
由表2及图4可知,辽宁省辽河流域防洪体系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直接影响从1990年起就一直呈上升状态,这是因为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辽宁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总产值不断增加,对防洪体系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辽河流域由于地势相对低平,农业发达,农业值在全国居领先水平,正是防洪体系的建设,保障了流域内农业产值逐年增加;辽河流域各项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大批的建筑材料以及工程材料,因此项目的顺利实施直接拉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修建的大量的干渠、支渠等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大大提高了辽河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善,使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机会从事二、三产业的生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防洪项目的顺利实施,大大促进了辽河流域地区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在洪水集中的夏汛时期,辽河流域充分利用已有的水利工程对汛期洪水进行科学调度,把防洪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紧密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水的供需矛盾,故直接影响是一直上升的。
在间接影响方面,1990~1995年随着防洪项目的实施,给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解决了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使得农村经济结构得以调整,流域内各个县市得以重新调整发展规划,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洪灾损失风险的降低保障了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流域内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证了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故间接影响是逐渐上升的。1995年辽河流域遭遇了有记载以来的最大洪水,大量中小河流漫堤决口,泛滥成灾,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虽然防洪体系中的预定方案和切实的应对措施把损失降到了最低,保障了流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还是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全省洪水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47.2万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1995的间接影响达到了最大。之后由于没有出现大的洪灾,加上95洪水灾后加强了防洪工程的建设,间接影响又逐渐下降。从2000年起,辽宁省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期,防洪体系不断扩展服务领域,保证流域的社会稳定,故间接影响又呈上升趋势。
总的来说,除去95特大洪水之后的间接影响的较大回落,辽河流域防洪体系对社会的综合影响是逐渐上升的。多年来的防洪体系建设实现了一定的积累,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社会影响综合值已达到3.0(属于II级:较大影响),防洪体系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辽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摘要:社会影响评价是指流域现有防洪体系对经济、社会和发展方面产生的有形和无形影响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评价的重点是防洪体系对所在地区的社会影响。针对流域防洪体系对社会的影响,提出了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RBF神经网络建立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模型,并以辽宁省辽河流域为例,对其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关键词: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RBF神经网络,辽河流域
参考文献
[1]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辽宁省防洪指南[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2]胡铁松,袁鹏,丁晶.人工神经网络在水文水资源中的应用[J].水科学进展,1995,6(1).
[3]飞思科技产品研发中心.神经网络理论与MATLAB7实现[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116-121.
[4]陆军,郝大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浅析[J].污染防治技术,2006,2(1):26-27.
[5]兰继斌,徐扬,霍良安,等.模糊层次分析法权重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6,(9):107-112.
[6]孙晓鸣,柏益尧.生态城市评价中的RBF神经网络模型以厦门市为例[J].环境保护科学,2005,131(10):43-48.
篇4:浅谈城市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关键詞:城市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城市是人们物质财富的集中地,而且是人口和文化的集中地,能够促进人们的发展,所以,应该加强城市的安全系数。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大江和大河能够对城市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城市会饱受洪涝灾害。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能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防洪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城市的蓄洪能力,而且也提高了城市的安全系数,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城市防洪工程的评价特点
(一)要展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城市是政治、文化、经济的集中地,如果遭受了洪水的侵袭,那么,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在城市防洪工程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对人们的居住环境进行重点的评价,站在居民的立场上,展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实现居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通过对环境的建设,能够展现出生态城市的面貌,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居住场所,体现出苏州的文化品位。
(二)防洪工程应该体现出公益性
防洪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所以,其经济效益还不是特别突出。在防洪工程建设完成以后,城市的防洪能力得到完善,防止了洪水对城市的生产、商业发展、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防洪工程具有环境效益,其建设具有迫切性。
(三)城市的基础设施是比较复杂的,应该协调治理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各类基础设施变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越来越复杂,在防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就会破坏低下电缆、通讯设备、自来水管道等。防洪工程应该与这些电缆和管道有效的衔接起来,应该通过与城市建设和环保部门的沟通,实现城市基础建设和防洪工程的统一,防止各自为政的局面,在进行城市防洪建设的过程中,应该进行科学的部署,使管线的设计与城市防洪工程的施工统一,从而能够协调城市防洪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防止在工程施工中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四)对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城市中,人口密度比较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城市越来越注重生态性,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通过提升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满足生态要求,防洪堤的建设要遵循美学的原则,在装饰中应该结合各类元素,为人们提供一种视觉上的享受。
二、城市防洪工程关键的环评问题
城市防洪工程能够促进城市的发展,是城市发展重要的一环,能够确保城市的安全。通过相关的资料分析,全国有近700个城市,几乎有90%以上的城市都会存在洪水的隐患,这些城市在采取防洪的措施时,有近70%的城市是达不到相关的标准的,其防洪工程的建设不符合标准,还有一些城市根本没有采取防洪的措施。
(一)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
1、对城市中排水设施的影响
在大量的降雨后,雨水都是通过城市内的河道排出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低洼地区泵站的排水量,而且雨水的排放能够形成重力流。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能够将外部城区的洪水阻挡,能够降低城市内排水的压力。
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建设的堰坝,能够形成一个蓄水面,防止在枯水期河道的干燥,但是,河道的蓄水面不能过高,应该比两岸的排水口低。如果河道的坡度比较大,可以将堰坝设计成梯级,能够减少城市排水时水流的冲击力。
2、对城市排污的影响
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应该与城市排污系统统一,在正常的情况下,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不能比排污口的高度大,这样才能够使污水顺利的排出。在洪水期,水位比排污的高程要大,这对污水的排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城市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过程中,应该将各个污水排放口集中起来,将污水统一收集到下游再排放,这样就不会对污水的排放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洪工程在规划的过程中,要与城市建设部门沟通,完善整体的规划。在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堤坝的建设,注意填料的开挖,不能够将植被破坏。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后,能够防止洪水对城市的冲击,能够防止洪水对城市植被的冲击,促进城市绿化面积的提升。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后,可以在堤线上种植一些植物,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对风景文物的影响
防洪工程在建设完成以后,河道两岸的提防应该比地面要高,这样就会挡住居民的视线。所以,在提防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满足生态景观的要求,应该美化提防,尽量不要影响到人们的视线。在堤顶处可以设计一些植物,在竖墙上可以装饰一些图案,能够展现出城市的文化建设,在提防的背水坡可以种植一些花草,为人们提供休闲的场地。
结语:
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但是,在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会影响到城市的美观,而且会对城市的基础设施产生一些破坏,所以,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完善与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建设。
参考文献:
[1]罗小勇,邹永庆,唐文坚. 城市防洪工程加固中居民拆迁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探讨[J]. 水利水电快报,2013,02:12-14.
[2]李曦,甄黎. 对防洪护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讨论[J]. 人民长江,2015,01:74-77.
[3]张晓明. 浅谈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吾曲镇)防洪护岸工程水土保持与环境影响评价[J]. 民营科技,2009,02:99.
[4]牛保国. 黑河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营期水土流失环境影响评价[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02:155-157.
作者简介:周子江,29,男,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助理工程师,科员,水文水资源
赵林林,29,男,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扬州分局,工程师,科员,水文水资源。
篇5: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市水务局防汛办公室受理(3)→组织审查(7)→主管领导审查(2)→领导审签或集体决定(4)→送达(4)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
②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③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⑤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⑥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篇6: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联系人:联系电话: 0371-66309408
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环评审批材料。
(二)承办处(室)提出初步意见。
(三)公示听证。
(四)自收到报告书审批所需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审批文件交大厅,送达审批文件。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一)申请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五)根据政策法规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篇7:防洪评价申请报告(示范)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XXXXXXXXXXXX
日期:
年
月
1.工程概况
XXXX现状为双幅桥跨茅洲河,桥梁总长91.00m,桥面全宽11.20m,桥面横向布置为:0.20m(护栏)+2.00(人行道)+6.80m(行车道)+2.00m(人行道)+0.2m(护栏),两侧设有1.00m高的钢筋混凝土栏杆,该桥上部结构分两幅:右幅6跨,跨径组合为(5.6+5×16+5.9)m【第一跨为现浇板梁,第2跨~第6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简支T梁】;左幅7跨,跨径组合为(5.6+5×16+5.9)m【第1跨第7跨为现浇板梁,第2跨~第6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T梁】桥下净空5.9米。因承载力、道路通行能力、道路规划要求不满足等原因需拆除重建。现状老桥设计荷载为汽-20,挂-100,限载8t,已不满足荷载公路-Ⅰ级的要求;现状桥面为双向两车道,通行能力为1082pcu/h,无法满足高峰小时1651pcu/h要求。
1.1、采用规范、设计原则及技术标准
(一)、采用规范: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6、《公路桥涵地基及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7、《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8、《城市道路与桥梁施工验收规范》(修订版)
9、《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0、《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11、《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二)、设计原则:
(1)“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环保”的技术方针;
(2)桥位选择服从路线走向,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交通发展、现状地形、水文地质等条件,以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3)在满足桥梁使用功能和桥下泄洪净空要求前提下,力求桥型造型新颖且与周围景观协调;(4)选用技术先进、成熟、施工快速的桥型方案,保证桥梁建设的顺利进行;
(5)在工程造价合理的情况下,注意选用结构整体性好、易于施工、坚固耐久的桥型结构,以满足交通量大的特点;
(6)满足深圳地区对本工程环保方面的要求,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技术标准:
(1)桥梁设计基准期100年。(2)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3)计算行车速度:40km/h。
(4)荷载等级:汽车荷载:公路-Ⅰ级;人群荷载:3.5KN/m²按照《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执行。
(5)河道、防洪:茅洲河具有排水、供水、空间、亲水、生态五大功能,无通航要求。
(6)桥下净空:高出设计洪水位0.5m。(7)纵坡: 道路纵坡小于3%(8)横坡:车行道为1.5%,人行道为1.5%(反向)(9)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10)坐标及高程系统:坐标采用深圳独立坐标系,高程采用85年国家高程。
1.2、工程材料
1)混凝土等级
主梁混凝土:C50混凝土,桥墩:C40混凝土,台帽:C30混凝土,台身:C30混凝土
承台C30混凝土,桩基C30混凝土,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桥面防水层:防水涂层
2)钢筋:R235光圆钢筋;HRB335螺纹钢筋。3)钢绞线:采用直径为Ф
s15.24mm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GB/T5224-2003标准),标准强度fpk=1860Mpa,Ep=1.95 ×105Mpa,整根钢绞线公称截面为140mm²。
1.3 桥梁结构形式
桥梁结构为5跨等截面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结构。桥梁全长105.8米,跨径5x20,桥梁分为三幅桥,桥梁总宽为42米,梁高1.0米,该方案易于施工,经济美观。
桥梁横断面布置:
主线桥横断面:0.25m(栏杆)+4.2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0.25m(栏杆)+15.25(行车道)+2.0 m(中央绿化带)+15.25m(车行道)+0.25m(拦杆)+4.2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0.25m(拦杆)=42.0m
铺装层厚度为10cm,6cm沥青砼加4cm防水钢筋砼;外边两幅箱梁为单箱2室,中幅箱梁为单箱3室,梁高1.0m。
3、下部结构
(1)桥梁(单幅)部分
柱式桥墩直径为1.5m,钻孔灌注桩基础直径为1.6m。桥台:重力式桥台,桩基直径为1.2m。
2.目前项目建设的阶段、工程前期审批情况
目前项目处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已通过方案设计。3.项目建设对其它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
李松蓢桥位于茅洲河中上游河段桩号6+885处,在其下游约900m处为南光高速桥,约800m处为白沙坑水,上游约1000m处为西田水,约1095m 处为西田桥,又依工程壅水长度仅为660m,故其建设对上下游1.1km范围内的跨河桥梁和支流影响不大。
在工程壅水影响范围内无排涝工程及码头工程,故李松蓢桥的改造对上下游影响不大。但有部分市政排水口会有影响,在桥址上下游30m范围内的排水口应考虑壅水影响与桥梁建设一并改造,在桥址上下游30m范围外的排水口如受影响应在茅洲河中上游段整治工程中考虑改造。
4.防洪评价结论及建议
(1)结论
①本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河段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桥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深圳市总体规划要求。
② 茅洲河中上游段为《深圳市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中的整治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阶段,茅洲河中上游段整治主要沿原河道轴线布置,河道规划断面主要为梯形。河底坡脚处埋设有截污涵,李松蓢桥两侧边坡为土坡。本次拟建桥梁位于茅洲河中上游段桩号6+885处,现状河道为天然土渠。根据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桥位平面图推荐方案、桥型布置图推荐方案及方案设计说明)可知,富利北路跨茅洲河桥(李松蓢桥)桥梁跨度根据规划断面设计,桥墩布置方向与水流方向相同,满足《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8年8月20日)的规定。从河道行洪断面分析,新建桥梁桥墩仅占用微小的行洪断面,经计算复核,河道新建桥墩后,在规划河道设计水位情况下壅水高度仅为0.165m,不影响河道设计堤防,壅水长度为660m,由于壅水范围内无取(用)水工程、排涝工程及码头,不影响该段河道的排水,满足行洪和安全超高要求,新建桥梁与规划河道相关建筑物及相关水利、水环境规划不冲突,对河道的行洪、相关水利和水环境规划影响较小。③桥梁建设对河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河床与局部冲刷,其影响范围有限,对整个河段河势的影响不大。为防止桥梁建成后对河床、堤岸的产生冲刷,需采取桥梁下游采取护岸和护底措施。根据深圳市水务局文件《深圳市跨、穿、沿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8年8月20日)3.1.6条规定,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由桥梁建设单位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④李松蓢桥桥梁100年一遇洪水位7.175m,桥梁梁底高程为8.269m,净空1.094m;左堤顶高程7.9m,右岸堤顶高程7.65m,堤顶超高0.55m。其桥下净空满足规范要求,但堤顶超高不满足要求,故李松蓢桥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由桥梁建设单位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且考虑《深圳市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李松蓢桥处100年一遇洪水位为7.1m,因桥梁建设造成的水位壅高差为0.075m,故需将桥孔过水断面面积扩宽至不小于河道原设计过水断面面积,故需拓宽至少4.5m2。
⑤根据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建桥前河道断面及桥梁断面相对狭小,且河道断面主要为天然土坡,河道流速相对较大,淤积不存在,但冲刷现象明显;建桥后,按规划河道断面设计,该处河道断面以及水流速均考虑冲刷和淤积要求,故桥梁的建设对河道内的冲刷及淤积问题基本不存在。
⑥工程建设应按水土保持的要求,处理好施工弃碴、施工杂物及废弃物,以利行洪畅通,决不能将弃碴等倾倒在河道中,形成行洪障碍。
⑦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同时建筑和生活污水应做到达标排放,以减小对河道水环境的影响。
⑧富利北路跨茅洲河桥(李松蓢桥)工程实施后,将该处茅洲河两岸巡河路划分为两段,占用河道约42m长度巡河路及河道管理范围,防汛抢险道路无法直接通过巡河路来完成,但富利北路桥梁的建设,通过对富利北路跨茅洲河桥(李松蓢桥)处预留四处衔接口,待今后规划河道巡河路与之衔接,满足防汛抢险的道路要求,不影响防汛运行管理。
⑨桥梁建设时应与水文部门联系,掌握施工期上游的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确保工程建设期间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议: ①由于本工程在原桥梁处进行改建,为保障行人及车辆在行驶时的安全,在工程施工时建议做好交通疏解及施工围挡等工作,工程施工中运送材料时应错开车辆高峰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②桥址上、下游30m范围内河道整治应与《深圳市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总体要求相一致,尤其是截污箱涵的断面尺寸、工程布置建议采用茅洲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的最新成果,以避免工程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
篇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探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大幅度增加,但与此同时,资源的约束趋紧、各种环境污染问题频发、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依然十分严峻,环评行政审批和环评制度的改革呼声日渐高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问题分析
自《环评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发挥环评在环境保护中应有的作用,促进《环评法》的修改,2016年9月1日,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进一步完善了环评制度,增强了环评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1 环评制度设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的《环评法》对“三同时”规定尚需进一步明确,新《环评法》第二条提出,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没有就“三同时”和环保验收作出明确规定。分级审批的规定不够具体,强调了环评审批与有关部委审批项目程序的一致性,对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考虑不全。此外,一些重要规划没有纳入法定环评范围,减弱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2.2 环评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健全
规划未经环评就通过审批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虽然提出对于“未批先建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这种“可以”而“应当”的使得项目建设方抱有侥幸心理。此外,法律职责不够明确,针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只是提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即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行政处分的具体执行部门没有明确。
2.3 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但公众参与环保的途径和保障措施不够,一些部门对于公众参与环评的重视程度不够,向公众传递参与环评的信息渠道不畅,环评信息共享以及跟踪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很好得到保障,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监督和积极建言献策的作用;此外,公众参与环评的方式单一,大多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进行,在公众参与环评的相关资金、制度保障不够完善。
3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环评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之前的制度漏洞,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一起,共同为我国的环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针对环评中存在的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3.1 进一步回归环评工作的本质
要按照“环评脱钩—环评审批—严惩环境违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顺序[1],全面推进环评制度每个环节的改革。把环评脱钩作为环评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加快推进环评脱钩改革;深化环评行政审批改革,防止环评及干预环评的权力任性,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深化环评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确保公众参与环评工作的全过程;此外,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执法的刚性约束,以社会监督防止环评干预环评或破坏环评行为。
3.2 加快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2]
在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下,环评单位在开展环评工作时更多的关注的是对其有利的方面,往往对其不利的方面分析较少,关注较少,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够,造成了环评时往往认可的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却出现各种环境质量问题而又使得该项目暂停建设,变得不可行,既浪费了大量的财物、物力,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既要重视项目的环评可行性论证,也要关注项目环评的不可行性一面的论证,从正反两个方面全面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给出更为客观的评价结果。
3.3 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提高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程,新《环评法》除要赋予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外,还应对公众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建立环境信息公示公开同名机制,促使有关部门把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传递给公众,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参与的主体需要能够代表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参与的公众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可以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参与方式多样化。公众参与方式应该多样化,例如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来信、电话、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调查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说明采纳或不采纳公众所提出的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参考文献
[1]包存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应着力回归环评本质[J].中国环境管理,2015(3):33-39.
篇9: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所需资料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者施工图设计报告)。
所提供报告中确保包含各个桥梁的基本情况、设计防洪标准、施工方案、桥型布置等。如果没有设计报告,也可提供可研报告,但需保证可研中包含上述内容。
施工方案含施工时间、施工导流、墩台及基础施工要点等,桥型布置一般是作为桥型布置图提供。
2、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若没有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用项目所处位置地质情况说明代替。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也可以是项目备案确认书,只需要提供复印件。
4、项目建设对范围内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是否影响。如有补偿协议,需提供复印件。
5、如项目为老桥改建,需提供老桥建造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图纸:
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此项为整条线路的平面图,标注出各个桥梁的位置。
2、桥位平面布置图
此项为每一座桥梁的平面布置图(含两侧堤防堤顶高程、河滩高程、河床底高程)。
3、桥型布置图。
此项为每一座桥梁的桥型布置图,含设计水位、高程标注。一般为立面图,剖面图等。
4、桥址处河道横断面图。
此项为设计部门设计时实测的河道断面,用于方案中复核。
篇10: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
1.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 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市辖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篇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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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4日
一、许可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以下简称“重新审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核(以下简称“重新审核”)。
二、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五)《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四、许可凭证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五、许可条件
(一)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已获得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无重大不良影响,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附电子版);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增加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应有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有专家的审查意见。
4、涉及水土保持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同时附电子版)。
申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需附环境状况变化的说明。
七、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许可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告知相关人,并按有关规定在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或依法听证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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