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安全健康教育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第二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庆阳市陇原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1.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九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 总则
3.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各部门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3.3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教育均要有记录,除新职工的教育考试记录、档案永久保存,其他保存三年。 4 职责
4.1 安委会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4.2 安委会负责提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5 新职工安全教育
5.1 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生产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5.2 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卡由劳保仓库定期交生产安全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劳保仓库不得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更不准安排其上岗。
5.3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5.4 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5.4.1 厂级教育由安委会进行,主要内容为: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d)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5.4.2 车间(部室)级教育由车间(部室)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车间(部室)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b)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 d)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希望和要求。
5.4.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 b)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c)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戴、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d)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隐患报告、整改要求; e)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 6 班组长安全教育
6.1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安委会负责派人授课。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6.2 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教学大纲、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 7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7.1 工人变换工种(以人事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企业内车间之间调动,进行车间、班组级教育;车间内班组之间调动,进行班组级教育,教育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7.2 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等同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7.3 变换工种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后,凭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
个人防护用品,并将教育卡交生产安全部存档。
7.4 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7.5 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先由各车间审查同意,再通知安全、设备、工艺等部门进行一人多机(岗)的安全、设备操作、工艺等培训,填写“一人多机(岗)安全教育登记卡”并签字,然后才能上岗。
7.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车间负责组织实施,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接受培训人员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此卡车间教育一栏由主管部门填写,由车间收齐,及时反馈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职业健康教育
8.1 职业健康教育分两种层次组织实施:一是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各车间组织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生产安全部门组织进行,每年两次。 8.2 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b)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8.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b)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d)本岗位职业健康的常识和案例。
8.4 车间建立职业健康教育台帐,生产安全部门负责检查。 9 复工安全教育
9.1 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本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安排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复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复工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9.2 复工教育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d)对工伤复工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9.3 复工教育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交本部门存档。 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0.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机械制造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c)起重机械(含叉车)作业。含起重机械(含叉车)司机,安装与维修工;
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e)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f)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油漆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h)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0.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委托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10.3 安委会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操作者持证上岗。 11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11.1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1.3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11.4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1.5 危险物品使用、储存部门的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由安委会组织参加法定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2 全员安全教育
12.1 各级领导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如下发安全简报、举办安全板报展览、放映有关电影和录像、举办学习班等,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素质。
12.2 班组应结合公司及本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和当前事故通报等,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作好记录,车间要每月抽查一次,并签字。
12.3 对重大施工、检修等项目,在施工、检修前,应根据予先危险性分析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2.4 各车间局部或全部集中休息超过一周的,应集中组织对休息人员进行收心安全教育,教育职工调整好身体和精神状态,为新一轮生产做好准备。
12.5 各车间应将受教育人数、教育率及考试结果,及时报送安委会。 1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3.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
1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13.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3.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由安委会组织,参加有资质的单位举办的培训教育。
二○○九年九月
第三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公司相关方部门 3.职责
3.1 办公室:
3.1.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和增补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2 生产(技术安全)部
3.2.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办公室。
1 3.2.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2.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3.3其他部门
3.3.1负责编制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办公室。
3.3.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3.3 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负责。 4.工作程序
4.1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4.1.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
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部提供具体人数,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施教。
2 4.1.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根据办公室的人事通知单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或车间安技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4.1.5培训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1.6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4.1.7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安技部门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3 4.2.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冲剪(压)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工等。
4.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其间不得单独操作。
4.2.3根据生产提供的人数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作出统一的教育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做到培训、复训率达100%。
4.2.4办公室在下达培、复训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健康检查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查出职业禁忌后医院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4.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4.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4.3.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3.3培训内容:
4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3.4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4班组长教育
4.4.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的班组长
4.4.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办公室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4.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5 4.4.4培训学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学时。 4.5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4.5.1转岗人员指经人力资源部下达了调换工种(现工种不同于原工种)指
令的人员。转岗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5.2转岗教育应由车间、班组负责实施,车间根椐办公室下发的转岗通知单对转岗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5.3培训内容与新进公司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5.4办公室和生产部应对车间、班组转岗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6复工人员教育 4.6.1教育对象:
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因工伤伤愈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复工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6 4.6.2复工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实施,车间根椐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复工通知单对复工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6.3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时间:分别与“新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的车间级、班组级的教育时间、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同。
4.5.4办公室和生产部应对车间、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7“四新”教育
4.7.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技术部门提出,办公室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技术部门协助施教,培训率应为100%。
4.7.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但其教育内容与时间必须经技术部门的领导签字审核。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4.8职业健康教育
4.8.1教育对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人员。
7 4.8.2职业健康教育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办公室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施教,培训率不得低于90%。 4.8.3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4.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9.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9.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9.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8 (3)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4)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常识等;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6)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0全员教育
4.10.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不得低于80%。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4.10.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0.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主要形式为(1)安全考试;(2)参观事故案例图片;(3)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4)安全讲座等。
9 4.11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4.11.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等。
4.11.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见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4.11.3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其工程项目内容确定。
4.11.4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4.12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12.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12.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10 4.12.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技部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12.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4.12.4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领导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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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德育处要经常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 育、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德育处进行教育。
四、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五、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保卫科批准,并由门卫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
六、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七、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八、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九、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十、没有经过班主任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十二、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课间或课后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十四、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
十五、实验室的教师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集会、比赛以及外出等活动安全的规定:
十六、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各教学楼的楼道要安排专人监控,禁止学生上、下楼梯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十
七、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十八、逢双休日或课间或课后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通知家长。活动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学生集会、比赛等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师生正常的体育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普及学生体育活动,使教学和群体工作既热烈蓬勃地发展,又有条不紊、安全有序地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2、教师上体育课,既要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安全。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体育活动的要领,还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3、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4、学校教务处要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体育课运动会等体育活动,统筹考虑学生人数、场地、时间、活动项目等,以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
5、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学校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6、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教师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和损坏体育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学校总务处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如:健身器材、单、双杠、电器开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8、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点治疗。
学校饮食卫生制度
1、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周边食堂和商店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2、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专人管理和负责。
3、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学校实行办证经营。
4、学校组织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5、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餐一打扫,每天两清洗。
7、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8、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9、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0、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11、及时处理好垃圾,搞好“三防”工作。
120、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莎车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入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及班级班主任;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由校长主持约谈:
(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要听取本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 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一、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县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学校消防安全,严禁以下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防疫与健康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落实学校防疫与健康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细化责任,制订以下追究制度:
1、班主任教师对发现本班学生存在不良疫情,瞒报、漏报、缓报而造成学生大面积停课的,将由该教师承担补课责任,学校同时扣除该班主任工作津贴,年底班主任工作不予评优。
2、大队部、健康教师对学生在将抗防疫知识宣传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疫情发生的,竟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
3、工会、后勤人员检查当中,存在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将扣除领导津贴。
4、医务室人员对师生突发性病情处理不及时、不科学而造成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一定的责任。
第五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乌审旗职业中学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用电安全教育;
5、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6、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7、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1、心理健康教育;
12、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明确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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