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购销合同

关键词: 协商 灯具 甲方 乙方

灯具购销合同(精选9篇)

篇1:灯具购销合同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850000 元。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17年2月15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17年2月30日。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现场),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黄有锐 为现场收货人。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作为合同货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九、安装与验收:

1、乙方货到甲方指定仓库由乙方的运货司机及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篇2:灯具购销合同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及要求

如有增加部分,见购货单位人员签单为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

2.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收到货物签字之日起计.

第三条::交货方式

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如货到

现场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签收,往返运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即5940大写(伍仟玖百肆拾元整)乙方将灯具产品送达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则一次性付清

乙方剩余的70%货款即13860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能及时(以接到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维护.

2.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维修后将向甲方收取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人工费.

3.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均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则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偿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则每日向甲方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利息.

第七条:协商事项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机关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执行本合同且无争议,或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篇3:灯具购销合同

在高校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 对已经生效购销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然而,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 一方或者双方在购销合同生效后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履行相关的义务, 这便产出了合同违约行为。产生违约行为原因各异, 一般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高校方面的合同违约:

(一) 高校项目资金缺位

仪器设备采购前并无相关的项目资金或者有相关的项目计划但是资金并没有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 相关的仪器设备供应商并不知高校资金不足的现状。供应商在高校签订合同后, 便按照合同的约定生产出高校所需的仪器设备, 并将它们运送到高校指定的地点。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 高校却付不出货款, 这便产生了高校违约行为

(二) 高校项目资金移位

高校内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在做完计划后交设备采购部门招标采购。高校设备采购部门采购一批仪器设备往往要经历招标、开标、评标等过程。在这过程中因种种原因, 高校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会将该笔资金的部分或全部挪作他用。从而导致供应商按约供货后高校无法完全履行相关的付款义务

供应商方面的合同违约:

(一) 招标过程供应商恶性竞争导致合同违约

高校仪器设备一般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在开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一般是从价格、材质、业绩等方面对供应商投的标书进行评判, 而评标往往仅停留在书面。越是通用的、大众的仪器设备相关的供应商越多, 这样在招标的过程中就会有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在竞标过程中, 供应商们常常通过降低价格来竞争。当中标者以低于成本价中标时, 其违约风险也增加。在实际履行中供应商因不愿意承担亏损而违约

(二) 签订购销合同中因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违约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二是技术参数条款规定的不详细或者有漏洞。高校在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一般重视招标工作, 对合同的签订常常流于形式。因此, 高校在合同中对标的物约定不详尽、不具体, 特别是技术参数

(三) 签订合同中因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依惯例而产生的违约

高校在与中标供应商约定常常依惯例约定合同履行期限 (国内产品一个月, 进口产品三个月) 。各批次的仪器设备有各自的生产周期, 导致各批次从订货、生产直至供货时间时常不一致, 约定固定的合同履行期间常常使供应违约

(四) 在合同履行中因标的物发票、使用说明书等应交付材料不符约定造成违约

供应商由于自身额度原因导致发票开不出来, 由此造成无法向高校交付相关的书面材料。或者发票在邮寄的过程中遗失, 导致其附随义务在合同期内无法及时履行。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往往会给非违约方带来财产和非财产的损害。那么高校如何避免仪器设备购销合同违约行为的产生?我认为防范和规避违约风险的对策如下:

一、加强仪器设备资金监管

1、查看资金到位情况

高校设备采购部门应该开展仪器设备招标工作之前, 查看相关的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缺位或不足时不能启动设备招标工作, 否则会产生高校违约风险。

2、建立仪器设备资金专有账户

高校应对仪器设备资金建立专门账户, 并对采购计划执行加强监管。设备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采购工作。使用部门如需调整原来采购计划, 应说明理由,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细化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

1、细化标的物条款 (下转第126页) (上接第127页)

在合同中对标的物作出详细的细化, 不仅要有名称品牌和型号, 还要有详细的技术参数。对非标的仪器设备, 高校在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中标后对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以便对该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

2、合理约定双方的履约期限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高校应与中标的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高校应结合使用部门对标的物的需求时间、厂家的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与供应确定履行期限

3、细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条款。作为高校应该供应商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条款。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及时了解仪器设备市场供求信息

高校设备采购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了解仪器设备市场供求信息, 如市场价格。在仪器设备招标前对即将招标的项目进行成本预估价。在开标过程中, 对远远低于项目成本预估价投标供应商予以严格审查。

四、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高校应该在以往的仪器设备的采购过程汇总相关的供应商履约信息, 并建立相关的诚信档案。对信用差的供应商, 高校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高校可以要求其交付履约保证金。

高校仪器设备购销合同违约情况的产生会给非违约方带来有形财产的损害, 严重时还会导致无形财产的损失。为了防患未然, 高校应从自身和供应商两个方面开展违约预防措施, 对症下药。在采购过程中高校只有采取全面、有针对性的措施, 才能有效的避免和规避这些违约风险。

摘要:高校仪器设备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 一方或者双方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这便产出了合同违约行为。高校方面, 由于资金缺位和移位产生违约;供应商方面, 因为恶性竞争、标的物和履行期限约定不具体导致违约。对自己, 高校应加强资金监管来避免自己的违约风险;对供应商, 高校应建立相关的诚信档案, 同时细化相关的合同条款等措施来规避供应商的违约风险。

篇4:农民怎样签订购销合同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损耗,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货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计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以便发生违约时处理。

篇5:灯具购销合同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全额后 工作日内交货验收。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收货人: 。

3、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运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货物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

4、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

第七条、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布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时,以甲方样品质性能为验收标准。

2.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合同货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运输遇险索赔。

3.乙方每次交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标准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

4.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时为验收的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见附件 预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九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36 个月以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它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将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7.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范文三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

第二条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货运方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可接受以下几种情况

1.货到付款

2.款到发货

3.票到付款

4.其他( )

第四条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

2.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3.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乙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甲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1.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2.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6:酒店灯具购销合同模板

酒店灯具购销合同模板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承诺

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以甲方指定的产品及规格为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下所供的电子品质保为1年,保修期内,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质量保修。

第二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所供灯具应由乙方送至甲方使用工地,乙方负责安装。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货款计人民币:(见附表及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货到工地安装完后付清全部货款。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灯具购销合同模板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前期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灯具购销合同。: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供 货 明 细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对所售产品的质量及使用功能负责,在设计要求及合理的使用期限内(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检验合格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对非甲方原因而产生的问题产品进行保修与退换。

(2)本合同项下货物投运后出现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维护人员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供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设计及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技术服务,不发生任何费用。

(4)供货周期

第三条 随包装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包装的产品必备品、配件、附件、工具数量应齐全,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安装与使用。

第四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付款40%,货到,初步验收(甲方及监理业主方)完毕再付50%,竣工验收结

算2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灯具购销合同模板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古城广场景照明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灯具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一致。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提供仓库。

第四条:安装

1、灯具在运抵施工现场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乙方到达现场安装时,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灯具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现场技术服务。

第六条:付款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0.5%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0.5%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3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7:照明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品说明及要求

1、本合同货品为照明灯具。其具体名称、型号、数量见下表。序号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总金额

2、合计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产品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为准。全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货物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甲方对灯具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送至施工现场货物中夹杂其它品牌的灯具及其元器件或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灯体安装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及安装配件需齐全、灯体外观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质保期不得因自然环境以及灯体温度变化出现有爆漆、起皮、脱落等现象。

4、电器箱内的整流器应与光源功率相匹配并设置有固定安装装置导线与灯体连接长度为0.4米并有软套管保护导线。

5、所购灯具在承诺与质保期范围内发生由于灯具质量问题造成更换电器元件、光源及灯具的安装配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负责更换安装。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货品生产完毕并送到交货地点。乙方如有困难应事先通知甲方。手续交接货物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正规单据并加盖公章。单据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明细及收获时间货品需经双方签字确认。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四、乙方提供服务

1.乙方就灯具安装负责技术支持与指导。

2.乙方所提供的灯具质保期为贰年电器光源部分质保期为壹年。

五、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甲方订货后应预付给乙方当期总货款的。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金额为准。结算方式按批结算。付款方式货到检查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剩余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优质合格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产品。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因检测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之约定履行按期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乙方迟延交货每超过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迟延交货超过三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价款应全额返还。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商与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经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合同说明 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资交货完毕、验收合格、结清全部货款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单方废除本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其他约定的事项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是有代理人签订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托书。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供应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将受本合同约束并执行合同条款至合同结束。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合同签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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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防爆灯具与普通灯具的区别

日常生活离不开灯具, 吸顶灯、吊灯、壁灯、落地灯、台灯是我们生活中最最常见灯具, 还有路灯、公园里的庭院灯、广场和体育场馆的照明灯….等等, 这些灯具都属于普通灯具。那么什么才是防爆灯具, 又如何区别于普通灯具?下面从几个方面作详细的分析

1 防爆灯具的定义和使用的场所

防爆灯具是指能在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中安全使用的照明灯具。

防爆灯具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我们比较了解的有炼油厂、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石油平台、煤矿井下等存在爆炸性气体、蒸汽及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

防爆灯具也用于面粉厂、纺织厂等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由于面粉厂和纺织厂等细小纤维悬浮在干燥的空气中, 并达到一定的浓度后, 当遇到热和火花或者明火也会爆炸。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就是爆炸性环境, 是指在大气条件下, 气体、蒸气或雾状、粉尘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 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 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 防爆灯具与普通灯具的主要区别

防爆灯具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外壳明显处和铭牌上设置“Ex”+防爆类型和防爆等级+温度组别组成的防爆标志 (防爆类型见下一章节) , 防爆标志包含有该产品采用防爆标准的基本信息, 如“Ex dⅡBT4”应该符合GB3836.2标准;“Ex eⅡT4”应该符合GB3836.3;“Ex deⅡBT4”应该符合GB3836.2和GB3836.3标准。同时, 铭牌上要有检测单位的代号和认可序列号, 也称为防爆合格证号, 如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防爆合格证号是NLE12345, 当防爆合格证号后带U (NLE12345U) , 表示这是一个防爆元件或者部件;当防爆合格证号后带X (NLE12345X) , 表示该产品在使用上有限制。这是从标识区别防爆灯具和普通灯具的最好方法。

许多人将工矿灯具和防爆灯具混淆, 从执行的标准体系来说, 防爆灯具采用GB3836.x系列标准和GB12476.x系列标准, 对应的国际标准为IEC60079—x系列标准和IEC61241—x系列标准。而工矿灯具虽然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灯具, 但是工矿灯具不能用于爆炸性环境中, 检验标准一般采用GB7000.x系列标准, 对应的国际标准为IEC60598—x系列标准。

不管是防爆灯具还是普通灯具均是灯具, 在生产、仓储、救援中都作为照明使用, 这是防爆灯具与普通灯具的共同点。

防爆灯具除确保有一般照明灯具安全性以外, 不管在正常工作时、还是在灯具发生故障时, 防爆灯具的表面温度必须低于爆炸性环境中的点燃温度, 因为不同爆炸性环境, 它的危险气体或者粉尘的燃点不同。另外在开灯和关灯过程中, 灯具的电线连接处、灯头、启辉器等部位在受到老化、冷热变化、振动时不能产生火花, 塑料灯具的表面在工作和维护保养时不能产生静电和有耐光老化的能力。

防爆灯具在爆炸性环境场所使用时, 由于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产生电火花或形成炽热的表面, 它们一旦与爆炸性气体或者爆炸性粉尘相遇, 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 它在满足一般照明要求的同时还要确保灯具使用期间, 不会对环境、人、财产造成危害。

在灯具的标准体系中, 也可以区别它们。我们国家规定, 普通灯具和一般工矿灯具必须符合GB7000.x系列标准, 防爆灯具必须符合GB3836.x系列标准和GB12476.x系列标准, 但是作为防爆照明灯具, 应该符合防爆要求的同时, 还应满足明灯具GB7000.x标准相关要求。

3 防爆灯具的分类与普通灯具分类的区别

普通灯具分类是按照防触电类型来分类的, 一般分为0类 (基本绝缘) 、Ⅰ类 (接地保护) 、Ⅱ类 (加强绝缘补充绝缘) 、Ⅲ类 (安全特低电压) 。

根据防爆标准的规定, 防爆灯具应该按照爆炸性环境的使用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Ⅰ类为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习惯称为矿用防爆灯;

Ⅱ类为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习惯称为厂用防爆灯;

Ⅲ类为粉尘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习惯称为粉尘防爆灯。

也有按照灯具的安装型式或采用光源等进行分类, 如:

根据防爆灯具的安装方式分类, 主要有固定式防爆灯具、可移式防爆灯具等。

根据防爆灯具采用的光源情况, 有白炽防爆灯、荧光防爆灯。采用节能型光源的防爆灯具, 又称节能防爆灯。防爆灯具采用LED光源的称为LED防爆灯等等。随着新型光源的出现, 防爆灯具的类型将越来越多, 同时防爆技术在不断发展中。

4 防爆灯具的主要 (防爆) 型式与标准关系

普通灯具的型式有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等。但是, 防爆灯具中的“型式”有它特定的含义, 它代表的是一种防爆技术、防爆原理或者防爆结构。

根据防爆灯具采用的防爆技术或者防爆原理, 常见的防爆灯具有隔爆型防爆灯具、增安型防爆灯具、多种防爆技术混合在一起称为复合型防爆灯具, 每种防爆型式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复合型的防爆灯具应该同时满足多个标准的要求, 如防爆标志为Ex deⅡCT3的复合型防爆灯具应该符合GB3836.1、GB3836.2、GB3836.3标准。

在本文截稿前防爆电气产品的主要国家标准 (简称) 与相应的防爆型式如下:

GB 3836.1—2000通用要求

GB 3836.1—2010通用要求 (2011.8.1起实施) ;

GB 3836.2—2000隔爆型, 用小写字母“d”表示;

GB 3836.2—2010隔爆外壳, 用小写字母“d”表示 (2011.8.1起实施) ;

GB 3836.3—2000增安型, 用小写字母“e”表示;

GB 3836.3—2010增安型, 用小写字母“e”表示; (2011.8.1起实施)

GB 3836.4—2010本质安全型, 用小写字母“i”表示;

GB 3836.4—2010本质安全型, 用小写字母“i”表示 (2011.8.1起实施) ;

GB 3836.5—2004正压外壳型, 用小写字母“p”表示;

GB 3836.6—2004充油型, 用小写字母“o”表示;

GB 3836.7—2004充砂型, 用小写字母“q”表示;

GB 3836.8—2003无火花型, 用小写字母“n”表示;

GB 3836.9—2006浇封型, 用小写字母“m”表示。

GB 3836.13—1997电气设备检修;

GB 3836.14—2000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煤矿除外) ;

GB 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煤矿除外) ;

GB 3836.17—2007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GB 12476.1—2000防粉尘点燃, 用DIP表示 (GB3836.1—2010包括粉尘) ;

GB 12476.4—2010本质安全型, 用字母“iD”表示 (2011.8.1起实施) ;

GB 12476.6—2010浇封保护型, 用字母“mD”表示 (2011.8.1起实施) ;

GB 12476.7—2010正压保护型, 用字母“pD”表示 (2011.8.1起实施) 。

5 防爆灯具的检测和认证

目前, 普通灯具基本纳入3C强制认证范围。但是, 防爆灯没有纳入3C强制认证范围。

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003) 22号文取消了防爆照明灯生产许可证审批, 所以, 防爆灯具是目前防爆电气产品中唯一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防爆电气产品, 目前, 防爆灯具的检测按照GB3836.1-2000附录A的要求送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发放防爆合格证。

防爆灯具是可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特殊灯具, 目前国内生产企业在设计生产和使用防爆灯具时, 仅考虑GB3836 (对应IEC60079) 系列标准的要求, 而GB7000 (对应IEC60598) 系列标准的相关规定往往被忽视。

IEC60598—1的第六版第0章对防爆灯具还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了规定,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 在IEC60079—0的2000年版在标准的开头也有相同的规定, 也就是说, 在IEC标准体系中, 防爆电气特殊标准和灯具一般安全要求标准对防爆灯具还应符合相应安全要求的规定是完全吻合的。

IEC60598—1第0章对其与IEC60079系列标准的关系的表述是:“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 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 还要符合IEC60598—1系列相关标准的要求, 当GB 7000系列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 优先考虑IEC 60079的规定。”

IEC60079—0第1章第二段的表述是:“除了直接关系的爆炸危险的要求以外, 本标准没有规定特殊的安全要求。”

按照IEC60598—1和IEC60079—0标准的规定, 进行防爆灯具的设计应使防爆灯具符合防爆标准的同时也符合通用灯具的安全要求。所以, 对一个隔爆型投光灯具来说, 除了符合GB3836.2 (IEC60079—1) 标准的规定以外, 还应符合GB7000.7 (IEC60598—2—5) 的要求。

参考文献

[1]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S] (eqv IEC60079—0:1998) .

[2]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S] (mod IEC60079—0:2007) .

[3]GB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S]. (mod IEC60079—1:2007) .

[4]GB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S]. (idt IEC60079—7:2006) .

篇9: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引起的思考

摘 要:近年来,随着法治环境的发展,相关购销合同文本也随之逐渐完善,但具体到实务适用中,仍有一些要引起重视的环节,笔者拟以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词:购销;签收单;变更;确认

一、案情简介

中國某工程公司分公司承担某工程项目施工。2006年1月18日,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厦门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混凝土合同),约定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合同签字人为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

2006年3月7日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钢材合同)约定供应钢材。其中在验收中约定“货到工地后,由需方指定的验收人现场负责人验收,并将盖其公司印章的验收单据交供方作为验收凭证,验收人签收字样为( )。验收人如变更,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验收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供方,并在该复印件上签名,且由需方加盖公章)”,合同签字人为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陈某某”。

合同签订后,厦门某公司分别委托混凝土、钢材的两家上游供应商(A和B公司)分别直接将混凝土、钢材向工地供应,同时因工地建设需要另外供应了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未签订合同)。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陆续支付给厦门某公司货款共计843万元,但是双方未对843万元中分别多少支付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混凝土、钢材款项进行约定。

工地的工程结束后,经核算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仍拖欠厦门某公司部分混凝土款和钢材款180万元。多次催缴无效后,厦门某公司提起诉讼催缴款项。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暴露了以下几个问题

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收不够重视

混凝土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货物签收人,这样就导致在供货过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签收人,只能找工地的项目负责人签收,这从混凝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收单可以看出。此外,供货确认单中很清楚的可以看到,供货确认的一方是上游A公司,另一方是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

虽然厦门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是从上游A公司采购而来,上游A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签收单是否当然适用于我方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呢?

合同只能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具有相对性考虑。合同约定由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货,那正确的签收确认程序应当是上游A公司与厦门某公司确认供货数量、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确认供货数量。而不是拿着一个没有厦门某公司任何确认的签收单,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要钱。同时,在法务人员处理过程中经仔细核对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盖的章。章上面写的是“中国某公司厦门某工程项目经理部专用章·施工技术现场签证报量·(仅用于业主监理)”,也就是严格意义来说,这个章只能用于对业主监理单位施工技术现场签证报量而不是用于对供货数量的确认。如果要用于对材料供应单位供材的确认是否需要经过授权呢,否则就不能当然的就适用于供应材料确认

再来看钢材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得很明确由“王某某”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其公司印章作为验收凭证。我们看看钢材供应的“货物签收单”,首先抬头写的是“今收到上游B公司以下货物,特此证明。” 收货单位“厦门某公司的简称”,收货人“黄某某”。

对于这样一份货物签收单,能符合合同签收约定吗?很显然是不符合的。

有效的签收单表明供应方履行了合同交付货物义务的证据,是发生纠纷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有效签收单上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收货单位,收货人。最重要的是有收货人的签名或收货单位的盖章。该收货人应是合同上约定或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收货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收货方会辩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其职员而不承认收到货。就此钢材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对方律师就明确答辩不是指定收货人王某某签字,无法确定黄某某的身份而不认账。

2.对合同履行变更没有办理相关的变更确认

作为供方签了混凝土合同、钢材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需方供应。尽管法律允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但是这种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两个条款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呢?在本案中如果我们要委托上游A公司代为供应混凝土,委托上游B公司代为供应钢材,则在委托前就应当书面通知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这个委托行为予以书面确认。这样上面由上游A公司送货的签收单以及由上游B公司送货的签收单就能作为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货的证明,对供方、需方和施工单位都有约束力了。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有发生变更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强调,发生变更后,一定要形成有效的书面变更确认材料,这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不至于陷入被动。就如该案件中的钢材销售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签收人可能是领导,不可能天天在现场签收确认收货单,那么我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签收人由“王某某签字确认”变更为“黄某某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其公司印章,则就形成对厦门某公司比较有效的证据材料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账目核对没有及时有效的跟进

施工单位共计向厦门某公司支付货款843万元,但是这些货款是支付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混凝土、钢材何种款项的,双方却没有约定。厦门某公司把这些款项,优先支付了袋装水泥水泥管桩的款项后,再支付了部分混凝土、钢材的款项,所以只有混凝土和钢材欠款。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当然是希望优先支付违约金最高的钢材款。其次是混凝款,应此认为不拖欠钢材款。

法院在处理过程中也很觉得很难处理,总额就是843万,但是如何分割呢?多少是支付袋装水泥、多少是支付水泥管桩,多少是支付混凝土,多少是支付钢材的呢?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就施工单位每次支付款项时,如施工单位支付了100万,双方签字确认一下100万里面有支付钢材是多少,支付袋装水泥是多少、支付水泥管桩是多少,支付混凝土是多少,本来是个非常容易而应当做的事情,但是就是由于没有定期、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导致到了诉讼阶段就扯不清了。

合同履行完了,作为合同双方是否应该对个帐,确认一下总共供应了多少货,多少钱,还欠多少钱呢?

笔者认为这是肯定的。但是谁有权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呢?首先当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不方便签的时候,可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我们再来看看证据材料中的《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材料货款统计表》。从表格上看到对货物的数量、货款金额、欠款金额都进行了核对,施工单位确认数量无误,但是注意看签字确认人“张某某”。在这个案件中“张某某”是谁呢?是否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呢?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那委托授权书呢?如果这些都不是,那对“张某某”的签字,能否代表施工单位确认呢?显然不行的。

那如何签订的对帐单才是有效的对账单呢?一个完整有效的对账单,应当准确详细地说明供货方、收货方,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所供货物的起止时间、数量、单价、总额,已支付款项,未支付款项,约定支付的时间,并由有权签字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供货方的权益。

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有效的跟进。这里强调及时,更强调有效。如果不及时,时过境迁拖了很久可能雙方都忘记了具体的情况。如果虽然及时做了,但是做得不是有效的,那也不能形成有力有据的证明材料,而仅事倍功半。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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